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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2021版(编制依据GBT 29639 2020

预案编号: DYJT-2021 版本号:2021 第 1 版           集团有限公司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020 12 月 8 日发布 2021 4 月 1 日实施 集团有限公司(章) 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 发布令 公司各部门: 为了保障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能及时予以控制,防止事故蔓 延,有效组织救援,保护员工人身及公司财产安全,依据《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 2 号)《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条例》(国务院令第 708 号)《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编制导则》(GB/T 29639-2020)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了《xx 集 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现予以发布,备案之日起开始 实施,望各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并执行。 现场值班领导,最高职务者有权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组织停厂 和撒人。 原《xx 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版本号:2019 版) 自本预案发布后作废。 xx 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负责人(签字):   2020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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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81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2021版(编制依据GBT 29639 2020

预案编号: DYJT-2021 版本号:2021 第 1 版           集团有限公司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020 12 月 8 日发布 2021 4 月 1 日实施 集团有限公司(章) 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 发布令 公司各部门: 为了保障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能及时予以控制,防止事故蔓 延,有效组织救援,保护员工人身及公司财产安全,依据《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 2 号)《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条例》(国务院令第 708 号)《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编制导则》(GB/T 29639-2020)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了《xx 集 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现予以发布,备案之日起开始 实施,望各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并执行。 现场值班领导,最高职务者有权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组织停厂 和撒人。 原《xx 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版本号:2019 版) 自本预案发布后作废。 xx 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负责人(签字):   2020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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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81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2021版(编制依据GBT 29639 2020

预案编号: DYJT-2021 版本号:2021 第 1 版           集团有限公司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020 12 月 8 日发布 2021 4 月 1 日实施 集团有限公司(章) 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 发布令 公司各部门: 为了保障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能及时予以控制,防止事故蔓 延,有效组织救援,保护员工人身及公司财产安全,依据《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 2 号)《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条例》(国务院令第 708 号)《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编制导则》(GB/T 29639-2020)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了《xx 集 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现予以发布,备案之日起开始 实施,望各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并执行。 现场值班领导,最高职务者有权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组织停厂 和撒人。 原《xx 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版本号:2019 版) 自本预案发布后作废。 xx 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负责人(签字):   2020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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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2 园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行动实施方案(2020)

XX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行动实施方案 各部门,派驻机构,直属公司及辖区各企业:   《XX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行动实施方案》已经 2020 7 月 6 日第十一次主任办公会 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职责分工抓好贯彻落实。   XX 管委会   2020 7 月 10 日   【此件公开发布】   XX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行动计划》(安委〔2020〕3 号)、《自治区 安委会关于印发〈自治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行动方案〉的通知》(宁安委〔2020〕5 号)和《XX 市安委会关于印发<XX 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银安 委发〔2020〕3 号)精神,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行动,从根本上消除园区事故隐 患,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 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八 次、九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以更完善的源头治 理、以更严密的责任体系、更严格的监督检查、更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更有力的基础保障, 健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 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持续下降,坚决遏 制较大及以上事故,推进 XX 经开区高质量发展,为打造“升级版经开区”创造安全稳定的环 境。   二、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三专项行动,建立健全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体系、管理办法、重点 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园区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目标一:园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健全、责任明确、安全监管力量进一步强化。   目标二:园区规划、建设及园区内企业布局进一步规范,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显著增 强,安全防控水平有效提升。   目标三: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完成率 100%,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成率 100%,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   目标四:园区应急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 防控制体系完善,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能力加强。   三、主要任务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 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 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党工委、管委会领 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狠抓企业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效能;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安 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 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监督检查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 变;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提升 XX 经开区安 全生产整体水平。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各部门、各单位和企业负 责人要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树牢安全生产理念,坚持“生命至 上、安全第一”,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集中学习阶段,党工委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各部门党支部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结 合实际,研究贯彻落实的措施。学习教育情况列入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多种形式采用广泛 学习宣传专题片《生命重于泰山》,并督促企业列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重点推动阶 段,分批次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轮训,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 记重要论述作为重要内容,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结合实际开展各具特色的安全生产大讲堂活 动,通过领导干部带头讲、第三方专业机构专家深入讲、一线工作者互动讲,推动安全发展理 念真正深入人心,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走深走实。着重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 度,制定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细则,推动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规, 确保重点工作取得显著进展。完善提升阶段,开展经常性、系统性的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安全 宣传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 规,曝光违规违法典型案例,营造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长抓不懈,丝毫不能放松的社会氛 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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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生产企业安全制度全套-教育培训与考试-机械安全操作基础知识

江苏欣润塑胶有限公司 培训教材 机 械 安 全 操 作 机械安全操作基础知识    一、机械事故伤害的主要原因和种类有哪些?      机械事故造成的伤害主要有以下几种:      1、机械设备零、部件作旋转运动时造成的伤害。例如机械、设备中的 齿轮、支带轮、滑轮、卡盘、轴、光杠、丝杠、供轴节等零、部件都是作 旋转运动的。旋转运动造成人员伤害的主要形式是绞隽和物体打击伤。      2、机械设备的零、部件作直线运动时造成的伤害。例如锻锤、冲床、 切钣.冲床的施压部件、牛头刨床的床头、龙门刊床的床面及桥式吊车大、 小车和升降机构等,都是作直线运动的。作直线运动的零、部件造成的伤 害事故主要有压伤、砸伤、挤伤。      3、刀具造成的伤害。例如车床上的车刀、铣床上的铣刀、钻床上的钻头、 磨床上的磨轮、锯床上的锯条等等都是加工零件用的刀具。刀具在加工零 件时造成的伤害主要有烫伤、刺伤、割伤。      4、被加工的零件造成的伤害。机械设备在对零件进行加工的过程中, 有可能对人身造成伤害。这类伤害事故主要有:①被加工零件固定不牢被 甩出打伤人,例如车床卡盘夹不牢,在旋转时就会将工件甩出伤人。②被 加工的零件在吊运和装卸过程中,可能造成砸伤。      5、电气系统造成的伤害。工厂里使用的机械设备,其动力绝大多数是 电能,因此每台机械设备都有自己的电气系统。主要包括电动机、配电箱、 开关、按钮、局部照明灯以及接零(地)和馈电导线等。电气系统对人的伤 害主要是电击。      6、手用工具造成的伤害。      7、其他的伤害。机械设备除去能造成上述各种伤害外,还可能造成其 他一些伤害。例如有的机械设备在使用时伴随着发生强光、高温,还有的 放出化学能、辐射能,以及尘毒危害物质等等,这些对人体都可能造成伤害。   二、机械设备的基本安全要求是什么?      机械设备的基本安全要求,主要是:      1、机械设备的布局要合理,应便于操作人员装卸工件、加工观察和清 除杂物;同时也应便于维修人员的检查和维修。   2、机械设备的零、部件的强度、刚度应符合安全要求,安装应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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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度工作总结工作计划-244. 2021全国两会相关要点介绍

2021 全国两会相关要点介绍 2021 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2021 全国两会 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于 2021 3 月 5 日在北京召 开。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于 2021 3 月 4 日在北京召开。 一、会议时间 (一)人大会议 2020 12 月 26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通过了关于召开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 议的决定,决定明确: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于 2021 3 月 5 日在北京召开。 2021 3 月 4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发布会 举行,张业遂介绍,这次大会会期 7 天,将于 3 月 5 日上午 开幕,11 日闭幕。 (二)政协会议 2021 3 月 1 日,全国政协十三届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 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 议于 2021 3 月 4 日在北京召开。 2021 3 月 3 日,大会新闻发言人郭卫民介绍,全国政 协十三届四次会议于 3 月 4 日下午 3 时在人民大会堂开幕,3 月 10 日下午闭幕。 二、会议议程 (一)人大会议 1、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2、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规划和 2035 远景目标纲要草案 3、审查 2020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 2021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2021 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4、审查 2020 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 2021 中 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2021 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 5、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修正草案)》 的议案 6、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草 案)》的议案 7、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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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安全-3-6职业卫生培训教材、培训记录、考试试卷、照片等资料

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内容 一、全体人员职业健康基本知识培训的主要内容:   1.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标准;   2.公司职业健康规章制度;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基础及专业技术知识;   4.本公司生产特点、物料特性、主要危害因素;   5.职业卫生安全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   6.安全设施和防护器材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知识;   7.典型事故案例、预防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8.卫生保健、自救、互救和职业病预防常识。 二、新入厂员工三级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内容   1.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标准;   2.本公司职业健康规章制度;   3.职业健康专业技术知识及本车间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4. 本公司生产特点、物料特性、主要危害因素;   5.本车间生产概况,本岗位(装置)生产流程及职业健康注意事项, 本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6. 防护设施和防护器材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知识;   7.典型事故案例、预防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8.卫生保健、自救、互救和职业病预防常识。    新入厂员工必须经过三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培训并考核合格, 方可分配工作。凡考核不合格者须重新进行培训考核。 三、管理负责人和职业健康专业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内容 四、特种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培训内容 五、外来人员的职业健康主要培训内容   1、结合本公司教育培训内容   2.针对施工区域特性和施工特点提出的施工安全卫生要求; 3.施工中必须遵守的职业健康规定; 六、违章违纪人员、严重违章人员   应培训的内容应重新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并加强职业危害事 故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重新取得上岗资格。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7 KB 时间:2025-10-26 价格:¥2.00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8-某公司应急资源调查报告模板(依据GBT29639-2020编制,7页)

xx 集团有限公司 应急资源调查评估报告 (依据 GB/T29639-2020) xx 集团有限公司 202X 4 月 企业应急资源调查及评估 一、单位内部应急资源调查 (一)应急队伍 公司应急组织机构由应急指挥部来承担。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及各应急工作小组 组成,下设应急抢险组、警戒疏散组、医疗救护组、污染控制组、后勤保障组。 公司应急救援组织结构如图所示。 总指挥 副总指挥 应 急 抢 险 组 医 疗 救 护 组 后 勤 保 障 组 警 戒 疏 散 组 污 染 控 制 组 (二)应急物资与装备 xx 集团有限公司配备了充足的应急救援物资。具体配置情况见表 1-1,表 1-2。 表 1-1 应急物质配备表 序号 名称 类型 数量 存放位置 管理责任人 联系电话 1 防护手套 防护设施 10 仓库 陈家友 15951844187 2 防护眼镜 防护设施 20 仓库 陈家友 15951844187 3 急救药品箱 防护设施 3 车间 陈家友 15951844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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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全套-10.安全培训记录效果评估表(安全管理知识培训

安全生产培训记录及效果评估表 编号: 培训班名称 安全管理知识培训 培训班时间 月 日 培训内容 1 相关安全法规标准; 2 安全制度及职责,包括公司安全方针、目标; 3 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知识; 4 事故案例及应急管理等。 培训效果 评估 1.参与培训的员工通过学习安全生产法、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等国家 有关安全的法律,了解了我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 “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原则,同时也了解了“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 工作方针,此外,对国家环境保护和职业病防治也有了新的认识。 2.通过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学习,使得大家更加清楚认识到自己岗位安 全责任制,在今后工作中更好地履行安全职责。 3. 通过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知识的学习,提高了广大员工的 安全意识和技能。 4.通过事故案例的形式,使得大家更加清楚的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和 做好应急预案的必要性。 培训中不足 的改善措施 培训中的不足: 有些职工安全意识淡薄,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了解不深,还需要继续 加强教育。 改进措施: 1、进一步加强员工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员工的法制观念。 2、安委会加强安全生产相关知识教育,加强员工安全理念教育。 备注: 制表: 审核: 月 日 培 训 签 到 表 日期 会议名称 安全管理知识培训 时间 讲师 记录人 参加人员签到栏 地 点 公司会议室 岗位(职务) 姓 名 岗位(职务) 姓 名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6 KB 时间:2025-12-08 价格:¥2.00

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全套-12.安全培训记录效果评估表(全员法律法规培训

安全生产培训记录及效果评估表 (全员法律法规培训) 编号: 培训班名称 全员法律法规培训 培训班时间 月 日 培训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5.特种设备安全监测条例; 6.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 培训效果 评估 1.参与培训的员工通过学习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环境保护法和职业病 防治法等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了解了我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 生产方针和“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原则,同时也了解了“预防为主、防消 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此外,对国家环境保护和职业病防治也有了新的 认识。 2.通过学习特种设备监测条例,对特种设备的概念和安全要求有所了解; 3.学习了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使员工了解和熟悉了四川省政府对安全 生产的要求,企业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必须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 制,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培训中不足 的改善措施 培训中的不足: 有些职工安全意识淡薄,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了解不深,还需要继续 加强教育。 改进措施: 1、进一步加强员工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员工的法制观念。 2、安委会加强安全生产相关知识教育,加强员工安全理念教育。 备注: 制表: 审核: 月 日 培 训 签 到 表 日期 会议名称 时间 讲师 记录人 参加人员签到栏 地 点 岗位(职务) 姓 名 岗位(职务)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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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81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依据GBT 29639 2020

预案编号: DYJT-2021 版本号:2021 第 1 版           集团有限公司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020 12 月 8 日发布 2021 4 月 1 日实施 集团有限公司(章) 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 发布令 公司各部门: 为了保障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能及时予以控制,防止事故蔓 延,有效组织救援,保护员工人身及公司财产安全,依据《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 2 号)《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条例》(国务院令第 708 号)《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编制导则》(GB/T 29639-2020)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了《xx 集 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现予以发布,备案之日起开始 实施,望各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并执行。 现场值班领导,最高职务者有权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组织停厂 和撒人。 原《xx 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版本号:2019 版) 自本预案发布后作废。 xx 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负责人(签字):   2020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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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全套资料-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 ) (2007 11 月 30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15 号公布,2015 4 月 2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77 号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依照行政处罚法、安 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生产 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 违法行为(以下统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办法和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对煤矿、煤矿安全生产中 介机构等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或者决定机关另有规定 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 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行政处罚应当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事实、性 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对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依法享有陈述 权、申辩权和听证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违 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管辖 第五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采掘设备; (四)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 (五)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暂停或者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 (六)关闭; (七)拘留; (八)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六条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按照本章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行使管辖权。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 门管辖。中央企业及其所属企业、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违 法行为发生地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 暂扣、吊销有关许可证和暂停、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行政处罚,由发证机关 决定。其中,暂扣有关许可证和暂停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 6 个月;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给予关闭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 规定的权限决定。 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建议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 的规定决定。 第七条两个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因行政处罚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安 全监管监察部门指定管辖。 第八条对报告或者举报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受理;发现不属于 自己管辖的,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 受移送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安全监管监察部 门指定管辖。 第九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但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 第十条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直接查处下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的案件,也可以 将自己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 下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将重大、疑难案件报请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 第十一条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有权对下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 处罚予以纠正或者撤销。 第十二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委托符合《行政处罚法》 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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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全套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 ) (2008 1 月 8 日经建设部第 145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08 1 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 和国建设部令第 166 号公布)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 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 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 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 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 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出租单位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和使用单位购置、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当 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第五条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 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 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六条出租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并 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 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 (一)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限的; (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五)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第八条建筑起重机械有本规定第七条第(一)、(二)、(三)项情形之一的,出租单位或 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并向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九条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一)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 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二)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 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三)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第十条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 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 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第十一条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 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安装单位签订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安全协议书。 第十二条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二)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 (三)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四)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 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建设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 组织安装、拆卸作业。 安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 定期巡查。 第十四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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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2 园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行动实施方案(2020)

XX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行动实施方案 各部门,派驻机构,直属公司及辖区各企业:   《XX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行动实施方案》已经 2020 7 月 6 日第十一次主任办公会 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职责分工抓好贯彻落实。   XX 管委会   2020 7 月 10 日   【此件公开发布】   XX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行动计划》(安委〔2020〕3 号)、《自治区 安委会关于印发〈自治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行动方案〉的通知》(宁安委〔2020〕5 号)和《XX 市安委会关于印发<XX 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银安 委发〔2020〕3 号)精神,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行动,从根本上消除园区事故隐 患,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 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八 次、九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以更完善的源头治 理、以更严密的责任体系、更严格的监督检查、更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更有力的基础保障, 健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 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持续下降,坚决遏 制较大及以上事故,推进 XX 经开区高质量发展,为打造“升级版经开区”创造安全稳定的环 境。   二、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三专项行动,建立健全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体系、管理办法、重点 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园区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目标一:园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健全、责任明确、安全监管力量进一步强化。   目标二:园区规划、建设及园区内企业布局进一步规范,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显著增 强,安全防控水平有效提升。   目标三: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完成率 100%,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成率 100%,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   目标四:园区应急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 防控制体系完善,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能力加强。   三、主要任务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 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 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党工委、管委会领 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狠抓企业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效能;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安 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 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监督检查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 变;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提升 XX 经开区安 全生产整体水平。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各部门、各单位和企业负 责人要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树牢安全生产理念,坚持“生命至 上、安全第一”,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集中学习阶段,党工委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各部门党支部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结 合实际,研究贯彻落实的措施。学习教育情况列入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多种形式采用广泛 学习宣传专题片《生命重于泰山》,并督促企业列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重点推动阶 段,分批次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轮训,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 记重要论述作为重要内容,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结合实际开展各具特色的安全生产大讲堂活 动,通过领导干部带头讲、第三方专业机构专家深入讲、一线工作者互动讲,推动安全发展理 念真正深入人心,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走深走实。着重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 度,制定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细则,推动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规, 确保重点工作取得显著进展。完善提升阶段,开展经常性、系统性的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安全 宣传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 规,曝光违规违法典型案例,营造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长抓不懈,丝毫不能放松的社会氛 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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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全套资料-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2014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2014 ) (2014 6 月 3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 号)公布) 一、总则 (一)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 〔2010〕23 号),为有效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规范和 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推动和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办法。 (二)企业应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企业安全生产 管理体系,保持有效运行,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 平。 (三)本办法适用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 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 (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制定,企业依照相关 行业评定标准进行创建。 (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其中一级为 最高。 达标等级具体要求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分别确定。 (六)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 组织单位发放;二级企业的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三级企业 由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也可以授权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海洋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 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 (七)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可按照《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安监总管四〔2014〕17 号)开展创建,其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证书样式见附件 5, 牌匾式样见附件 6),也可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办法,开展创建。鼓励地方根据实际, 制定小微企业创建的相关标准。 (八)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企业自主创建为主,程序包括自评、申请、评审、公 告、颁发证书和牌匾。企业在完成自评后,实行自愿申请评审。 ( 九 ) 企 业 应 通 过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http://aqbzh.chinasafety.gov.cn)完成网上注册、提交自评报告(样式见附件 1)等工作。 二、企业自评 (一)企业应自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成立由其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自评工 作组,对照相应评定标准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网上提交。 (二)企业应每进行 1 次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网上提交。 (三)每自评报告应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 三、评审程序 (一)申请。 1.企业自愿申请的原则。申请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的企业,在上报自评报告的 同时,提出评审申请。 2.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设立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已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2)申请评审之日的前 1 内,无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行业评定标准要求高于本条款的,按照行业评定标准执行;低于本条款要求的,按照本 条款执行。 3.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行业内处于领先位置,原则上控制在本行业企业总数的 1%以内; (2)建立并有效运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自查自改自报,达到一类水平; (3)建立并有效运行安全生产预测预控体系; (4)建立并有效运行国际通行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健康事故调查统计分析方法; (5)相关行业规定的其他要求; (6)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推荐意见。 (二)评审。 1.评审组织单位收到企业评审申请后,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查工作。经 审查符合条件的,通知相应的评审单位进行评审;不符合申请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企业, 并说明理由。 2.评审单位收到评审通知后,应按照有关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评审。评审完成后,将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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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全套-10.安全培训记录效果评估表(安全管理知识培训

安全生产培训记录及效果评估表 编号: 培训班名称 安全管理知识培训 培训班时间 月 日 培训内容 1 相关安全法规标准; 2 安全制度及职责,包括公司安全方针、目标; 3 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知识; 4 事故案例及应急管理等。 培训效果 评估 1.参与培训的员工通过学习安全生产法、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等国家 有关安全的法律,了解了我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和“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原则,同时也了解了“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的消防工作方针,此外,对国家环境保护和职业病防治也有了新的认识。 2.通过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学习,使得大家更加清楚认识到自己岗位安 全责任制,在今后工作中更好地履行安全职责。 3. 通过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知识的学习,提高了广大员工的 安全意识和技能。 4.通过事故案例的形式,使得大家更加清楚的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和 做好应急预案的必要性。 培训中不足 的改善措施 培训中的不足: 有些职工安全意识淡薄,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了解不深,还需要继续 加强教育。 改进措施: 1、进一步加强员工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员工的法制观念。 2、安委会加强安全生产相关知识教育,加强员工安全理念教育。 备注: 制表: 审核: 月 日 培 训 签 到 表 日期 会议名称 安全管理知识培训 时间 讲师 记录人 参加人员签到栏 地 点 公司会议室 岗位(职务) 姓 名 岗位(职务) 姓 名 备注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9.5 KB 时间:2026-01-25 价格:¥2.00

安全全套资料-第二十二卷 安监、监理及其他管理部门资料

卷 内 目 录 1、-----------------------------------------------------监理公司资料 2、-----------------------------------------------------安监机构资料 监理公司资料 1、-----------------------------------------监理公司安全隐患整改通知 单 2、-----------------------------------------------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回 复 3、--------------------------------------------------暂时停止施工通知 4、----------------------------------------------------------复工申请 5、----------------------------------------------安全监理安全会议纪要 6、-------------------------------------------------安全监理工作联系 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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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全套资料-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2009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2009 ) (2009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09 6 月 16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1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置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 构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置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应当报告和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以下简称事故信息),是指 已经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的信息。 第四条事故信息的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和完整,信息的处置应当遵循快速高效、协同配 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煤矿安全监 察机构负责煤矿的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建立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制度, 设立事故信息调度机构,实行 24 小时不间断调度值班,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 信息报告和举报。 第二章事故信息的报告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其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 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依照第一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在 1 小时内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报 告的同时,可以立即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事故发生单位的事故信息报告 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同时书面通知同级公安机关、劳动保障部门、工会、 人民检察院和有关部门: (一)一般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逐级上报至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 矿安全监察机构;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三)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 监察局。 前款规定的逐级上报,每一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前 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时,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第八条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的,县级、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在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逐级上报的同时, 应当在 1 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随后补 报文字报告;乡镇安监站(办)可以根据事故情况越级直接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九条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的,县级、市级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在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逐级上 报的同时,应当在 1 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 构,随后补报文字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用电话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 矿安全监察局。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 1 小时内 先用电话快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随后补报文字报告。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 1 小时内先 用电话快报国务院总值班室,随后补报文字报告。 第十条报告事故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 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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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全套资料-火灾事故调查规定(2012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2012 ) (2009 4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 108 号发布,2012 7 月 17 日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 121 号《公安部关于修改〈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火灾事故调查,保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保护火灾当事人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事故,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火灾事故调查的任务是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依法对火灾事故作出处理, 总结火灾教训。 第四条火灾事故调查应当坚持及时、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非法干预火灾事故调查。 第二章管辖 第五条火灾事故调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并由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 施;尚未设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 公安派出所应当协助公安机关火灾事故调查部门维护火灾现场秩序,保护现场,控制火 灾肇事嫌疑人。 铁路、港航、民航公安机关和国有林区的森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其消防监督范 围内发生的火灾。 第六条火灾事故调查由火灾发生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下列分工进行: (一)一次火灾死亡十人以上的,重伤二十人以上或者死亡、重伤二十人以上的,受灾 五十户以上的,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组织调查; (二)一次火灾死亡一人以上的,重伤十人以上的,受灾三十户以上的,由设区的市或 者相当于同级的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组织调查; (三)一次火灾重伤十人以下或者受灾三十户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 构负责调查。 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组织调查一次火灾死亡三人以上的,重伤二十人 以上或者死亡、重伤二十人以上的,受灾五十户以上的火灾事故,直辖市的区、县级人民政 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其他火灾事故。 仅有财产损失的火灾事故调查,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结合本地实际作出管辖规定, 报公安部备案。 第七条跨行政区域的火灾,由最先起火地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本规定第六条的分工 负责调查,相关行政区域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予以协助。 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指定管辖。县级人民政府公 安机关负责实施的火灾事故调查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主管公安机关指定。 第八条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火灾事故调查工作进行监 督和指导。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火灾。 第九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火灾报警,应当及时派员赶赴现场,并指派火灾事故调查 人员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立即报告主管公安机关通知具有管 辖权的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参加调查; 涉嫌放火罪的,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应当依法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予以协助: (一)有人员死亡的火灾; (二)国家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学校、医院、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文物保 护单位、邮政和通信、交通枢纽等部门和单位发生的社会影响大的火灾; (三)具有放火嫌疑的火灾。 第十一条军事设施发生火灾需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协助调查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 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部消防局调派火灾事故调查专家协助。 第三章简易程序 第十二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火灾,可以适用简易调查程序: (一)没有人员伤亡的; (二)直接财产损失轻微的; (三)当事人对火灾事故事实没有异议的; (四)没有放火嫌疑的。 前款第二项的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确定,报公安部备案。 第十三条适用简易调查程序的,可以由一名火灾事故调查人员调查,并按照下列程序实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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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全套资料-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5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5 ) (2012 1 月 30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5 号公布,2015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79 号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 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 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 目),其安全管理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 海上输送,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等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是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的设计 审查。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由建设单位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分级负责实 施。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依法组织实施。 建设项目未经安全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不得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建设项目安全 设施竣工验收的实施工作,并负责实施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 (一)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的;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 工作,确定并公布本部门和本行政区域内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 下简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范围,并报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五条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审查: (一)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 (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 (三)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项 目。 第六条 负责实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 负责实施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委托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委托实施安全 审查的,审查结果由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项目 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不得委托实施安全审查。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委托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安全审 查: (一)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 (二)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中的有毒气体、液化 气体、易燃液体、爆炸品,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 接受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将其受托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再委托其他 单位实施。 第七条 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对 其工作成果负责。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 目,应当由具有石油化工医药行业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第二章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 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建设 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 项目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 第九条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甲级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 (一)国务院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 (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 (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 KB 时间:2026-02-12 价格:¥2.00

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全套-12.安全培训记录效果评估表(全员法律法规培训

安全生产培训记录及效果评估表 (全员法律法规培训) 编号: 培训班名称 全员法律法规培训 培训班时间 月 日 培训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5.特种设备安全监测条例; 6.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 培训效果 评估 1.参与培训的员工通过学习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环境保护法和职业病 防治法等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了解了我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 安全生产方针和“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原则,同时也了解了“预防为主、 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此外,对国家环境保护和职业病防治也有 了新的认识。 2.通过学习特种设备监测条例,对特种设备的概念和安全要求有所了解; 3.学习了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使员工了解和熟悉了四川省政府对安全 生产的要求,企业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必须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 制,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培训中不足 的改善措施 培训中的不足: 有些职工安全意识淡薄,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了解不深,还需要继续 加强教育。 改进措施: 1、进一步加强员工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员工的法制观念。 2、安委会加强安全生产相关知识教育,加强员工安全理念教育。 备注: 制表: 审核: 月 日 培 训 签 到 表 日期 会议名称 时间 讲师 记录人 参加人员签到栏 地 点 岗位(职务) 姓 名 岗位(职务) 姓 名 备注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9 KB 时间:2026-02-17 价格:¥2.00

安全全套资料-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13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13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已经 2013 2 月 18 日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3 7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统 称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 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 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 量不足的空间。工贸企业有限空间的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 工贸企业是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有限 空间作业安全全面负责,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 域内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工贸企业有 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章 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保障 第五条 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应当建立下列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 (一)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三)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四)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 度; (五)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 (六)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 工贸企业应当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 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专项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二)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三)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四)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安全培训应当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 第七条 工贸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 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 第八条 工贸企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 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经本企业负责人批准。 第九条 工贸企业应当按照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 人员及其安全职责。 第十条 工贸企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将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 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现场负责人应当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方案进行作业 准备。 第十一条 工贸企业应当采取可靠的隔断(隔离)措施,将可能危及作业安全的设施设备、 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空间与作业地点隔开。 第十二条 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检测指标 包括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检测应 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检测的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 前 30 分钟。 第十三条 检测人员进行检测时,应当记录检测的时间、地点、气体种类、浓度等信息。 检测记录经检测人员签字后存档。 检测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中毒窒息等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 有限空间内盛装或者残留的物料对作业存在危害时,作业人员应当在作业前 对物料进行清洗、清空或者置换。经检测,有限空间的危险有害因素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 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的要求后,方可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第十五条 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工贸企业应当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禁止 采用纯氧通风换气。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6.5 KB 时间:2026-02-22 价格:¥2.00

安全生产资料-精品】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重点技术工作人员安全教育 液化气分装站被列入重点安全保护单位,对技工应作安全教育, 并经考核,建立个人技术档案。分装站技术工种:电工、电焊工、检 验工、槽车司机、机动车司机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后方可独立操 作,并由公司建立个人技术档案。 安全、消防员、检修工、机泵工、运行工、电工、充装工、保 安等必须先取得有关部门的上岗证书并由单位自行考核,合格后方可 独立操作,每进行一次技术、安全制度及操作规程的考核,考核成 绩情况列入个人技术档案。 对上述考核不合格者绝不能让其独立上岗,不合格者可予补考, 但两次考核均不合格者,则坚决调离工作岗位。 个人技术档案记载成绩作为评奖、调资依据。 二、新工人进站工作的三级安全教育 新职工被安排进站区工作前,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分三级进行: (1)储配站一级教育(暂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培训; ①液化气基本知识 ②详细介绍消防知识和有关器材的使用 ③储配站的安全管理制度 ④介绍生产情况和特点 ⑤劳动及规章制度 (2)基层二级教育,由基层负责辅导 ①讲述储配站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②介绍各工作岗位的任务 ③介绍主要设备性能和安全注意事项 ④讲述技术考核和奖罚制度,考勤制度 (3)班组或师徒三级教育,由班组长或其师傅辅导 ①新职工上岗的工作任务 ②所担负的技术性内容及其操作规程 ③本岗位安全制度及每周、每月应参加非生产任务的活动 ④各岗位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岗位互相配合的重要性 3、操作人员“三懂”、“四会”内容 操作人员经过学习、培训和实际操作,应在短期内学会“三懂” 做到“四会”。 (1)“三懂”内容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3.1 KB 时间:2026-02-24 价格:¥2.00

10312 园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行动实施方案(2020)

XX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行动实施方案 各部门,派驻机构,直属公司及辖区各企业:   《XX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行动实施方案》已经 2020 7 月 6 日第十一次主任办公会 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职责分工抓好贯彻落实。   XX 管委会   2020 7 月 10 日   【此件公开发布】   XX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行动计划》(安委〔2020〕3 号)、《自治区 安委会关于印发〈自治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行动方案〉的通知》(宁安委〔2020〕5 号)和《XX 市安委会关于印发<XX 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银安 委发〔2020〕3 号)精神,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行动,从根本上消除园区事故隐 患,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 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八 次、九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以更完善的源头治 理、以更严密的责任体系、更严格的监督检查、更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更有力的基础保障, 健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 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持续下降,坚决遏 制较大及以上事故,推进 XX 经开区高质量发展,为打造“升级版经开区”创造安全稳定的环 境。   二、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三专项行动,建立健全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体系、管理办法、重点 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园区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目标一:园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健全、责任明确、安全监管力量进一步强化。   目标二:园区规划、建设及园区内企业布局进一步规范,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显著增 强,安全防控水平有效提升。   目标三: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完成率 100%,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成率 100%,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   目标四:园区应急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 防控制体系完善,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能力加强。   三、主要任务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 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 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党工委、管委会领 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狠抓企业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效能;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安 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 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监督检查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 变;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提升 XX 经开区安 全生产整体水平。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各部门、各单位和企业负 责人要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树牢安全生产理念,坚持“生命至 上、安全第一”,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集中学习阶段,党工委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各部门党支部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结 合实际,研究贯彻落实的措施。学习教育情况列入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多种形式采用广泛 学习宣传专题片《生命重于泰山》,并督促企业列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重点推动阶 段,分批次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轮训,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 记重要论述作为重要内容,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结合实际开展各具特色的安全生产大讲堂活 动,通过领导干部带头讲、第三方专业机构专家深入讲、一线工作者互动讲,推动安全发展理 念真正深入人心,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走深走实。着重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 度,制定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细则,推动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规, 确保重点工作取得显著进展。完善提升阶段,开展经常性、系统性的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安全 宣传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 规,曝光违规违法典型案例,营造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长抓不懈,丝毫不能放松的社会氛 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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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全套资料-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2019

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2019 ) 1 总则 1.1 目的 为全面排查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规范化工园区建设和安全管理,系统提升化工园区本质 安全水平,增强化工园区安全应急保障能力,防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依据《安全 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本导则。 1.2 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化工园区的安全风险排查治理。 1.3 基本原则 1.3.1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坚持产业集聚、布局集中、用地集约和安全环保的原则,规范化工园区的设立和选址, 严格规划区域功能,优化安全布局,完善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 1.3.2 严格准入,规范管理。 坚持严格准入,严禁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和不成熟工艺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入 园。坚持一体化管理,提升化工园区应急保障能力,规范建设和安全管理。 1.3.3 系统排查,重点整治。 全面排查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突出对系统性安全风险的整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避免 多米诺效应,防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实现化工园区整体安全风险可控。 2 设立 2.1 化工园区应整体规划、集中布置,化工园区内不应有居民居住。 2.2 化工园区应符合国家、区域、省和设区的市产业布局规划要求,在城乡总体规划确 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内,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2.3 化工园区的设立应经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认定,负责园区管理的当地人民政府应明 确承担园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职责的机构。 3 选址及规划 3.1 化工园区应位于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符合 化工园区所在地区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 3.2 化工园区选址应把安全放在首位,进行选址安全评估,化工园区与城市建成区、人 口密集区、重要设施等防护目标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防护距离,留有适当的缓冲带,将化工 园区安全与周边公共安全的相互影响降至风险可以接受。 3.3 化工园区应编制《化工园区总体规划》和《化工园区产业规划》,《化工园区总体规 划》应包含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章节。 3.4 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至少每五开展一次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 评估安全风险,提出消除、降低、管控安全风险的对策措施。 3.5 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依据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相关法规 标准的要求,划定化工园区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并报送化工园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和 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 3.6 化工园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和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应严格控制化工园 区周边土地开发利用,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范围内的开发建设项目应经过安全风险评估,满 足安全风险控制要求。 4 园区内布局 4.1 化工园区应综合考虑主导风向、地势高低落差、企业装置之间的相互影响、产品类 别、生产工艺、物料互供、公用设施保障、应急救援等因素,合理布置功能分区。劳动力密 集型的非化工企业不得与化工企业混建在同一化工园区内。 4.2 化工园区行政办公、生活服务区等人员集中场所与生产功能区应相互分离,布置在 化工园区边缘或化工园区外;消防站、应急响应中心、医疗救护站等重要设施的布置应有利 于应急救援的快速响应需要,并与涉及爆炸物、毒性气体、液化易燃气体的装置或设施保持 足够的安全距离。 4.3 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应结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评估化工 园区布局的安全性和合理性,对多米诺效应进行分析,提出安全风险防范措施,降低区域安 全风险,避免多米诺效应。 4.4 在安全条件审查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单位提交的安全评价报告应对危险化学品 建设项目与周边企业的相互影响进行多米诺效应分析,优化平面布局。 5 准入和退出 5.1 化工园区应严格根据《化工园区总体规划》和《化工园区产业规划》,制定适应区 域特点、地方实际的《化工园区产业发展指引》和“禁限控”目录。 5.2 化工园区的项目准入应有利于形成相对完整的“上中下游”产业链和主导产业,实现 化工园区内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充分利用。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7.1 KB 时间:2026-03-10 价格:¥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