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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5 机械设备保养台账

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台账模板 序号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 产地厂家 设备情况 维修人 进场时间 维修保 养时间 备注 铲车 ZL50G 徐工 铲车 ZL50G 徐工 铲车 ZL50G 徐工 铲车 ZL50G 徐工 压路机 单钢轮 压路机 单钢轮 压路机 单钢轮 山推 220 刮平机 卡车 卡车 卡车 卡车 卡车 卡车 卡车 卡车 卡车 卡车 小型发电机 20kw 小型发电机 20kw 小型发电机 20kw 洒水车 CLW5100GSSSC4 洒水车 CLW5100GSSSC4 洒水车 CLW5100GSSSC4 洒水车 CLW5100GSSSC4 大型发电机 200k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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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生产标准化八要素-机械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东 莞 昭 和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机械伤害应急救援预案 公司名称:东莞昭和电子有限公司 编制部门: 安全生产办公室 颁布日期: 预案编号:AQ-YA-003-A 预案版本号:2017-1 版 批准页 东莞昭和电子有限公司 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于 2017 年 9 月编制的《机 械伤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017-1 版)通过公司内部评审,符合应急预案 编制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从 2017 年 月 日起在本公司范围内正式实 施。 审核人: 签发人: 2017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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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生产标准化八要素-38.女工和未成年人保护制度(14-1)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17.9.23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注化项目更新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职责 4. 运转程序 5. 相关 /支持文件 1. 目的 1.1 为加强对女工和未成年人的保护,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女工和未成年人在工作中的基本要求和内容。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女工和未成年人(包括招用的临时合同工)等。 3. 总则 3.1 根据女性生理特点安排劳动就业以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在安排女性就业时,对适合女性从事的职业应尽 可能多招些女性;对那些使女性生理机能不能保持正常状态,对女员工和下一代健康有不良影响的职业, 禁止或限制女性参加。 3.2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企业招工对象的年龄一般为 18~25 周岁。因特殊需要招用未满 16 岁的学员,应经 本地劳动部门批准。 4. 职责 4.1 人事部负责在招工及工种安排中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总则要求,合理安排女工或未成年人的工种、工作。 4.2 办公室及工会负责检查、督促各部门执行本制度的实施情况。 4.3 各部门、车间负责严格执行本制度。 5. 女员工特殊保护 5.1 各部门在录用员工时,除不适合女员工的工作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员工或者提高对女 员工的录用标准。 5.2 各车间、职能部室不得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为理由而拒用、辞退女员工或降低其工资。在员工的定级、 升级、工资调整等工作中不得歧视女性,必须坚持男女平等, 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5.3 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依法保护女员工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女员工从事的工作和 劳动,禁止女员工从事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Ⅲ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作业)和有毒有害的作业。 5.4 根据女员工的生理特点,女员工在怀孕、生育、哺乳期、更年期的特殊保护期内,可暂时调任适宜的工作 或不上夜班。 5.5 女员工在怀孕初期及临产三个月或哺乳期内,每天应给以 1 小时工间休息和哺乳时间;按规定工资照发。 5.6 由医务所每年定期对女员工进行体格检查,加强妇幼卫生保健工作。 5.7 对一些有害女员工身体健康的工作,车间应采取缩短工作日、轮班制、四班三运转等改变劳动组织的措施。 6.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6.1 根据劳动部《关于技工学校学生的学习、劳动、休息时间的暂行规定》,对未满 16 周岁的学生,在进行生 产实习时的劳动时间规定为,第一学年每天不得超过 6 小时;第二学年每天不得超过 7 小时;第三学年每 天不得超过 8 小时。 6.2 各车间、职能部室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加班加点工作。 6.3 未成年工在安排劳动时,不宜从事特别繁重的劳动、高空作业和对身体有害有毒的作业等。 6.4 在招收未成年工前,必须报公司审批后方可录用,应及时对其进行有关的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同时应 单独登记造册。 6.5 在录用未成年工时,必须经过体格检查,以便根据身体状况安排合适的工作。 7. 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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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女工和未成年人保护制度(14-1)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17.9.23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注化项目更新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职责 4. 运转程序 5. 相关 /支持文件 1. 目的 1.1 为加强对女工和未成年人的保护,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女工和未成年人在工作中的基本要求和内容。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女工和未成年人(包括招用的临时合同工)等。 3. 总则 3.1 根据女性生理特点安排劳动就业以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在安排女性就业时,对适合女性从事的职业应尽 可能多招些女性;对那些使女性生理机能不能保持正常状态,对女员工和下一代健康有不良影响的职业, 禁止或限制女性参加。 3.2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企业招工对象的年龄一般为 18~25 周岁。因特殊需要招用未满 16 岁的学员,应经 本地劳动部门批准。 4. 职责 4.1 人事部负责在招工及工种安排中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总则要求,合理安排女工或未成年人的工种、工作。 4.2 办公室及工会负责检查、督促各部门执行本制度的实施情况。 4.3 各部门、车间负责严格执行本制度。 5. 女员工特殊保护 5.1 各部门在录用员工时,除不适合女员工的工作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员工或者提高对女 员工的录用标准。 5.2 各车间、职能部室不得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为理由而拒用、辞退女员工或降低其工资。在员工的定级、 升级、工资调整等工作中不得歧视女性,必须坚持男女平等, 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5.3 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依法保护女员工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女员工从事的工作和 劳动,禁止女员工从事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Ⅲ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作业)和有毒有害的作业。 5.4 根据女员工的生理特点,女员工在怀孕、生育、哺乳期、更年期的特殊保护期内,可暂时调任适宜的工作 或不上夜班。 5.5 女员工在怀孕初期及临产三个月或哺乳期内,每天应给以 1 小时工间休息和哺乳时间;按规定工资照发。 5.6 由医务所每年定期对女员工进行体格检查,加强妇幼卫生保健工作。 5.7 对一些有害女员工身体健康的工作,车间应采取缩短工作日、轮班制、四班三运转等改变劳动组织的措施。 6.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6.1 根据劳动部《关于技工学校学生的学习、劳动、休息时间的暂行规定》,对未满 16 周岁的学生,在进行生 产实习时的劳动时间规定为,第一学年每天不得超过 6 小时;第二学年每天不得超过 7 小时;第三学年每 天不得超过 8 小时。 6.2 各车间、职能部室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加班加点工作。 6.3 未成年工在安排劳动时,不宜从事特别繁重的劳动、高空作业和对身体有害有毒的作业等。 6.4 在招收未成年工前,必须报公司审批后方可录用,应及时对其进行有关的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同时应 单独登记造册。 6.5 在录用未成年工时,必须经过体格检查,以便根据身体状况安排合适的工作。 7. 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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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建筑施工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建筑法》第四十四条和五十一 条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促进企业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 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以及当施工中发生事故时,企业能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 根据柳州市政府和市建委的要求,并结合企业的特点,特制定本企业的建筑 施工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保证建筑施工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本着“预防为 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企业在事故应急处 理中的重要作用,保障企业、社会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使事故造成的损 失和影响降至最低程度。 二、建筑施工的主要特点及事故隐患的分布 建筑施工是一个技术复杂,隐患众多,事故多发的行业,它有与工矿企 业明显的不同特点: 1、产品(建筑物、构筑物)形式多样,很难实现标准化。结构、外形多 变,施工方法必将随之改变。 2、产品位置固定,生产活动都是围绕着建筑物、构筑物来进行的,这就 形成了在有限的场地上集中了大量的工人、建筑材料、设备和施工机具进行 作业,而且各种机械设备、施工人员都要随着施工的进展而不停的流动,作 业条件随之变换,不安全因素随时可能出现。 3、产品点多、面广,施工流动性大,这给施工管理增加了困难。 4、产品高、大、深,露天高空作业多,施工周期长;施工人员在室外露 天作业,工作条件差危险因素多。 5、建筑结构复杂,工艺变化大,规则性差。每栋建筑物从基础、主体到 装修,每道工序不同,不安全因素也不同,即使同一道工序由于工艺和施工 方法不同,生产过程也不同。而随着工程进度的发展,施工现场的状况和不 安全因素也随着变化。 6、手工操作为主,机械化程度低。 可见,建筑施工是一个特殊的、复杂的生产过程,是一个各种因素多变 的生产过程,存在的危险因素甚多,因此,建筑业是一个事故多发的行业。 据全国伤亡事故统计,建筑业伤亡事故率仅次于矿山行业。 通过对事故的类别、原因、发生的部位等进行的统计分析得知,高处坠落、 触电事故、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事故等五种是建筑业最常发生的事故, 占事故总数的 85%以上,因此,这五种事故称为“五大伤害”。此外,中毒和 火灾也是多发性事故,所以,我们在日常生产活动中要加强对以上多发性事 故隐患的整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三、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分工 (一)成立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1、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副 组 长: 成 员: 2、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质安处) 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成员: 办公室电话: (二)成立施工现场应急救援小组 每个工程项目开工时,由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组成施工现场应急救援小 组,项目经理任小组长。每个小组需配备一名经过培训的卫生急救人员和保 健医药箱及必需的急救器材。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9.5 KB 时间:2025-10-25 价格:¥2.00

14工二纱染作业活动分级管控清单

1 筒纱运输 筒纱装的太高, 劳保用品不规范 四级 其它 滚轮安装在车体下面,增 加运筒车的高度。 班组、车间两级加强日常 及专项检查,严格按规定 落实考核 2 操作设备 巡回看车时,手 触碰到运转的槽 筒上面 四级 机械伤害 纱线断头后,槽筒能及时 停止,车顶板安装一定的 斜度。 加强设备监督检查,及时 检修维护好设备,保障断 头停止灵敏有效。 3 处理槽筒 缠线 处理槽筒缠线不 规范,勾刀口方 向不正确。 四级 机械伤害 选购安全可靠,易操作使 用的打结刀 及时监督检查员工的操作 使用,打结刀处理缠线 时,勾刀口必须冲外。勾 刀及时更换刀片,避免打 滑现象。 4 设备清洁 设备未停稳清扫 设备。 四级 机械伤害 运转部位安装安全防护装 置,使用合格的清洁工具 。 确保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完 好,冷气气管无漏气现象 。 1 吊纱笼装 锅 吊钩悬挂不牢, 超载、斜拉、起 吊物下站人作 业,起吊作业过 程中精力不集中 。 四级 高空坠落 机械伤害 吊钩转动灵活,确保起重 设备完好。 班组负责日常检查,车间 负责督查,危险源则人负 责定期重点检修。 2 关闭缸盖 关闭缸盖时人员 附在锅沿上用手 直接搬动锅盖关 闭缸盖 三 机械伤害 将CAS-166-4型染色机改 装为使用气缸来开启或关 闭缸盖。 车间、班组负责日常监督 检查员工的操作行为,无 气缸开关缸盖的车台,必 须用手扳动平衡重锤开关 缸盖,违者严格按规定落 实考核。 1 松筒作 业 松筒 机 工程技术措施 编号 类型 名称 序号 名称 可能发生 的事故类 型及后果 管控措施 风险点 作业步骤 危险源或潜在事 件 评价 级别 风险分 级 管理措施 染色 机 染色作 业 2 3 开关蒸汽 阀门 开关蒸汽阀门时 手触碰到蒸汽阀 体上,蒸汽阀门 开关失灵,蒸汽 管道防护不良, 操作精力不集中 四 灼烫 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蒸 汽阀体进行保温防护。使 用质量好经久耐用的阀门 。蒸汽管道防护到位。 车间班组负责日常监督检 查,确保阀门防护良好, 完好有效。 4 运行过程 中巡检 出现漏汽现象, 开关阀门时速度 过快,手触碰到 锅体及高温管 道,开关缸盖钥 匙放置不规范, 注意染色过程中 四 灼烫 机 械伤害 容器爆炸 及时检修法兰螺丝及压料 情况,开关要是按规定悬 挂存放,压力表、温度表 指示在控制范围之内,锅 体安全阀定期检测。 车间班组负责日常监督检 查,确保阀门无漏气现 象,机件做到定置定位存 放,确保仪表仪器、安全 阀完好有效。 1 吊装纱笼 吊钩悬挂不牢, 超载、斜拉、起 吊物下站人作 业,导绳器、限 位器、防脱钩、 油丝作用不良, 四 高空坠落 机械伤害 吊钩转动灵活,确保起重 设备完好。 班组负责日常检查,车间 负责督查,危险源则人负 责定期重点检修。 2 装卸筒纱 装纱架歪斜、筒 纱脱落、笼皮门 脱落 四 机械伤害 纱架转笼轴垂直、完好; 笼皮门挂钩良好。 严格设备检修,及时做好 日常的监督检查,搬运筒 纱时要抓牢。 3 开关缸盖 气缸漏气、传动 销钉磨损、冷气 开关作用不灵 敏,手扶在脱水 机缸口上, 三 机械伤害 及时检修密封部件及传动 部件,确保作用良好。 严格设备检修计划,及时 更换磨损及易磨损部件。 4 电葫芦操 作 吊钩悬挂不牢, 超载、斜拉、起 吊物下站人作 业,导绳器、限 位器、防脱钩、 油丝作用不良, 起吊作业过程中 四 高空坠落 机械伤害 吊钩转动灵活,确保起重 设备完好。 班组负责日常检查,车间 负责督查,危险源则人负 责定期重点检修。 染色 机 染色作 业 2 脱水 机 脱水作 业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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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全套资料-《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工伤保险条例   (2003 年 4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75 号公布 根据 2010 年 12 月 20 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 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 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 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 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 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 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 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 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 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 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 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 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 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第九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 况,及时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 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 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 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 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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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全套资料-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示例2

邯鄣市供电公司 2#高层信宅楼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单位:中煤建安第六十九工程处 一、 编制依据: 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2.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3. 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实施细则; 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徐荣杰编) 二、 工程概况: 1. 本工程位于邯鄣市东大街西侧、丛台路北 500 处,为高层家属住宅楼。 地上十九层,楼向座北向南,总建筑面积 10504 平方米。施工用电配电室设在主体施工现场 的东侧北角,配电室总电源由建设单位供给。 2. 用电专业设计范围 380/220V 供配电设计,现场用电分设备用电、施 工照明用电。动力用电分 6 路,照明分 3 路,施工用电线路采用 TN-S 接零保护系统。 三、 配电系统施工布置: 1.第一路混凝土搅拌站。橡皮铜芯电缆由配电室架设到搅拌站二极配电箱。 由二级电箱分 6 路分别(埋地)向木工加工车间、混凝土搅拌站供电。   2.第二路户处电梯。橡皮铜芯电缆由配电室架设到户处电梯侧二极配电箱供电梯专用。 3. 第三路钢筋加工车间。橡皮铜芯电缆室架设到户处电梯侧二极配电箱。 由二极电箱分 7 路分别对弯曲、切断和对焊机供电。 4. 第四路塔吊。橡皮铜芯电缆由配电室架设到塔吊侧二级配电箱,由二级 配电箱分 3 路分别向塔吊供电,两路备用开关。 5. 第五路电焊加工车间。橡皮铜芯电缆由配电室架设到电焊加工车间二极 配电箱,由二极箱分两路路供电焊机三级开关箱。3 路备用。 6. 第六路振捣电机。橡皮铜芯电缆由五路备用开关架设至主体施工现场, 分别引到三极漏电开关箱供振捣电机用电。 施工所有设备用电采用三级用电二极保护。三级开关箱:一机一闸一漏一 箱配电。详见临电施工平面图。 四、 负荷计算: 每一路:混凝土搅拌站、木机加工车间用电设备总功率为 91.3 千瓦,选电 缆截面为(3×50+2×25) P 机千瓦 五、 配电室设备:总负荷:180 千瓦 1. 配电室高度大于 3m。 2. 成排与电屏。电屏之间应采用不小于 6m2 铜芯导线相互连接与接地线连 接。 3. 配电屏正面的操作宽度不应小于 1.5m,通过人通道不小于 0.6m。配电室门向外开 并配锁。 4. 满足供电运行可靠、操作灵活、检修方便、有专人值班。 六、 电缆、电线敷设: 1. 避免电缆受到各种损坏及腐蚀,避开规划中建筑工程需要挖掘施工地土 方。 2. 电缆在室外直埋地敷设的浓度不小于 0.6m,并在电缆上下均匀铺设不 小于 0.5m 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硬质板物保护。 3. 电缆穿越建筑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引出地面 2m 高度到地下 0.2m 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4. 地埋电缆严禁有接头。 5. 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或电杆设置,应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 属体线作绑线。 七、 室内配线: 1. 室内配线必须使用绝缘导线,采用瓷瓶、瓷夹等敷设,距在面高度不得 小于 2.5m。 2. 进户线过墙应穿保护套管,并应采取防雨措施。 3. 室内配线所用导线截面铝线截面不小于 2.5m2,铜线截面不小于 155m2。 4. 潮湿场所埋地非电缆配线处必须穿客敷设。管口应密封,采用金属管敷 设时必须做保护接地线。 八、 室外配电箱设置: 1. 配电箱应设置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设在强烈振动的场所。 2. 配电箱周围应足够两人同行的空间,不得堆放任何防碍操作、维护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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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全套资料-《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49号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49 号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已经 2012 年 3 月 6 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2 年 6 月 1 日起 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骆琳 二○ 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的监督管理,保护劳 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用人单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以下简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 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监护,是指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 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依法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工 作。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其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监督检 查,并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第六条 对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举报或者报告。 第二章 用人单位的职责 第七条 用人单位是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职业健康监 护工作全面负责。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以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放射工作人 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235)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制定、落实本单位职 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并保证所需要的专项经费。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 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选择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确保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身份的真实性。 第十条 用人单位在委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 业健康检查时,应当如实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接触人员名册; (三)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结果。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下列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一) 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新录用劳动者,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劳动者; (二)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劳动者。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 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 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安排劳动者进行在 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 对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 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规定和要求,确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的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 需要复查的,应当根据复查要求增加相应的检查项目。 第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有关劳动者进行应急职业健康 检查: (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出现与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的 不适症状的; (二)劳动者受到急性职业中毒危害或者出现职业中毒症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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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全套资料-33发电机安全操作规程GDAQ340233

发电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233 一、施工现场柴油发电机的额定电压必须与外电线路电源电压等级相符。 二、固定式柴油发电机应安装在室内符合规定的基础上,并应高出室内地面 0.25~0.30m。移动式柴油发电 机组应处于水平状态。放置稳固,其拖车应可靠接地,前后轮应卡住。室外使用的柴油发电机组应搭设防护棚。 三、柴油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修理室等的设置应保证电气安全距离和满足防火泵机;排烟管道应伸 出室外,且严禁在室内和排烟管道附近存放储油桶。 四、施工现场的柴油发电机组的安装环境应选择靠运负荷中心,进出线方便,周边道路畅通及避开污染的下 风侧和易积水的地方。 五、发电机组电源必须与外电线路电源连锁,严禁与外电线路并列运行;当 2 台及 2 台以上电机组并列运 行时,必须装设同步装置,并应用电机组涉后向载供。 六、电气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柴油发电机组应采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三相四线别供电系统和独立设置的与原供电系统一致的 接零(接地)保护系统,接地装置敷设应符合有关规定,接地体(线)连接应正确牢固,接地电阻应符合规范要求; (二)柴油发电机组馈电线路连接后,两端的相序应与原供电系统的相序一致; (三)柴油发电机组至低压配电装置馈电线路的相间、相地间的绝缘应良好,且绝缘电阻值应不大于 0.5MΩ; (四)励磁调压、灭弧装置、继电保护装置应齐全、可靠; (五)供电系统应设置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器;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的分断点。 七、以内燃机为动力的发电机,其内燃机部分应执行内燃机的有关规定。 八、新装、大修或停用 10d 以上的发电机,使用前应测量定子和励磁回路的绝缘电阻以及吸收比,定子的 绝缘电阻不得低于上次所测值的 30%,励磁回路的绝缘电阻不得低于 0.5MΩ,吸收比不得小于 1.3,并应做好 测量记录。 九、作业前检查内燃机与发电机传动部分,应连接可靠,输出线路的导线绝缘良好,各仪表齐全、有效。 十、启动前应先将励磁变阻器的电阻值放在最大位置上,然后切断供电输出主开关,接合中性点接地开关。 有离合器的机组,应先启动内燃机空载运转,待正常后再接合发电机。 十一、启动后检查发电机在升速中应无异响,滑环及整流子上电刷接触良好,无跳动及冒火花现象。待运 转稳定,频率、电压达到额定值后,方可向外供电。载荷应逐步增大,三相应保持平衡。 十二、发电机开始运转后,即应认为全部电气设备均已带电。 十三、发电机连续运行的最高和最低允许电压值不得超过额定值的±10%。其正常运行的电压变动范围应 在额定值的±5%以内,功率因数为额定值时,发电机额定容量应不变。 十四、发电机在额定频率值运行时,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0.5Hz。 十五、发电机功率因数不得超过迟相(滞后)0.95。有自动励磁调节装置的,可在功率因数为 1 的条件下 运行,必要时可允许短时间在迟相 0.95~1 的范围内运行。 十六、发电机运行中应经常检查并确认各仪表指示及各运转部分正常,并应随时调整发电机的载荷。定子、 转子电流不得超过允许值。 十七、停机前应先切断各供电分路主开关,逐步减少载荷,然后切断发电机供电主开关,将励磁变阻器复 位到电阻最大值位置,使电压降至最低值,再切断励磁开关和中性点接地开关,最后停止内燃机运转。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5 KB 时间:2026-01-23 价格:¥2.00

全员全套资料-5、起 重 机 械 保 养 合 同

起 重 机 械 保 养 合 同 甲方: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由于项目 中所安装的起重机械日常维护保养的需要,甲方特委 托乙方对其使用起重机械进行维护保养(具体型号、数量见下表)。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以 下协议条款。 一、保养起重机械数量、价款: 序号 规格型号 初始登记号 出厂编号 每月保养费 (元) 备注 1 2 3 4 5 6 每月合计 人民币: (¥: 元) 二、保养起止时间: 从 年 月 日起至 本工程竣工验收塔式起重机拆卸止; 三、保养范围、内容及要求: 1、保养合同期内,乙方按约定日期派出保养人员对起重机械进行每月一次保养(检查、清洁、 调整、润滑、维护)。做好每台起重机械保养记录,建档备查。保养的范围、内容按保养项 目表的规定执行。保养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整改建议,起重机 械的具体维修工作和维修工程费用由双方另立合同。 2、如果必要更换起重机械零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应按维修项目的标准收费,零件 由乙方优先供应。 3、 甲 方 应 派 出 代 表 配 合 乙 方 保 养 人 员 工 作 时 的 协 调 , 甲 方 委 派 (电 话: )负责协调工作,乙方委派 马远国 (电话: )负责 保养工作。 a) 付款方式: 甲方每月以现金方式按时支付给乙方。 b) 双方责任: (一)乙方责任: 1、在保养期间内,应定期对甲方起重机械设备的对应项目进行检查维护,保证甲方起重机正常、 安全运行,并确保甲方的起重机械通过上级主管单位的各项检查、审核(如:年审等)。 2、在保养期间内,应按规定进行保养,每次保养工作完成后,甲方应在乙方保养人员的“起 重机械运行记录”上签认;如乙方保养人员没有按规定的时间和保养项目进行保养,或违 反甲方的有关制度,甲方应通知乙方;因保养不良造成甲方的起重机故障,乙方应负责免 费修复。 3、乙方在检查起重机时,如确认需维修或换零件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提出维修项目、 更换配件及其费用,其工作应委托乙方处理,如甲方自行处理,影响起重机的安全运行或 造成事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因使用方法不良造成起重机损坏,需进行维修等,其费用 由甲方负责。 (二)甲方责任: 1、在保养期间内,甲方不委托其它单位或个人(包括乙方的人员)进行保养。 2、甲方应教育设备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设备,避免由于操作不当而导致设备损坏。 3、甲方应教育设备操作人员做好日常清洁、保养工作,以维持设备的正常寿命。 4、在设备出现故障后,要立即口头或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指定的维修联系人。 5、甲方应为乙方的保修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6、所有合理报价工程,乙方有义务以书面方式将详细情况陈诉阐明,甲方有责任迅速决断上 述工程接受与否。否则,因上述延误而导致的起重机损坏及任何性质的索赔,乙方概不负责。 7、甲方应按合约规定按时支付乙方保养费。如甲方不依期支付,乙方有权无须事先知会甲方 暂停保养服务,直至该项费用缴清为止;如甲方欠交保养费超过一个季度,则乙方将有权 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合约,乙方对起重机由于欠保养而引起之一切任何性质之损坏与损失, 不负任何责任。 8、当各齿轮箱及各传动机构需要更换油时,甲方必须提供用油给乙方进行更换。 9、甲方的起重设备如无维修作业平台,应提供必需的登高作业设施供乙方使用。 六、免除责任的事项: 1、任何有外力损坏,人为造成,由不可抗拒力(如战争、水灾、水浸、地震、水浸引起的氧 化腐蚀等)所造成的损失,不属于乙方责任。 2、因甲方违规使用,疏忽或人为损坏及一切非乙方因素导致起重机发生意外所引起的经济和 法律责任与乙方无关。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0.5 KB 时间:2026-01-24 价格:¥2.00

全员全套资料-施工升降机安装自检表GDAQ209010801

(公章) 项不合格。 检查结论 自检人员 (安装单位专业 技术人员) 安装 单位 (签名) 检查情况 汇 总 检查项目共计99项: 保证项目共38项,第 项不合格,共 项不合格; 一般项目共61项,第 项不合格,共 检 查 依 据 1.《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检验评定规程》 2.《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 10055-2007 3.《施工升降机》GB/T 10054—2005; 4.《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GB 6067.1-2010 5.《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01 6.《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215-2010 7.《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 160-2008 8.《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设 备 状 态 导轨架架设高 度: m;安全器编号: ; 安全器型号: 安全器有效期: 人;最大独立高度: m 最大提升高度: m;导轨架顶端自由高度: m 安 装 位 置 性 能 参 数 额定载重量: kg;额定提升速度: m/min 额定乘员数: 备 案 编 号 出厂日期 告知受理号 设备自编号 SS型驱动形式 0 0 制造编号 型 号 规 格 传动形式 0 0 0 产 权 单 位 制 造 单 位 (许可证号: 工 程 地 址 使 用 单 位 安 装 单 位 施工升降机安装自检表 GDAQ209010801 工 程 名 称 序号 ★1 2 3 5 7 9 10 1.2.2 限载标志 应在施工升降机明显部位设置限载、限人标志 卷筒两侧边超出最外层钢丝绳的高度不应小于钢丝 绳直径的两倍 1.2 信息标 志与信 号 1.2.1 产品标牌 应在升降机易于观察的位置设置耐腐蚀的金属产品 标牌,其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和型号;产品主要 性能参数;产品出厂编号;产品制造日期;制造商 名称 1.1.7 对重导轨 对重导轨不得采用链条或钢丝绳等柔性物体 8 1.1.8 钢丝绳防 脱装置 滑轮、卷筒或曳引轮应有钢丝绳防脱装置,该装置 与滑轮、卷筒或曳引轮外缘的间隙不应大于钢丝绳 直径的20%,且不大于3mm 1.1.5 吊笼底板 吊笼底应防滑、排水,不得存有破损等缺陷 6 1.1.6 吊笼与 对重导向 吊笼与对重的导向应正确可靠,吊笼采用滚轮导向, 对重可采用滚轮或滑靴导向 吊笼不允许当作对重使用 吊笼应封顶,吊笼顶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1m的护栏, 护栏的中间高度应设横杆,踢脚板高度不小于100mm ★4 1.1.4 紧急逃 离出口 吊笼顶部应设有紧急出口,并配有专用扶梯。出口 应装有向外开启的活板门,并设有电气安全开关,且 动作有效、可靠 当吊笼顶部未设紧急出口时,应在吊笼立面上装设 紧急逃离门,门应向吊笼内侧打开或采用滑动型的 门,并设有电气安全开关,且动作有效、可靠 1.1 结构 1.1.1 主要受力 构件 施工升降机导轨架、传动系统、吊笼立柱、上下承 载梁和附墙架等主要受力构件不得有明显变形、可 见裂纹、开焊和严重锈蚀、磨损等缺陷。标准节立 管壁厚减少量不得大于出厂厚度的25% 1.1.2 笼门尺寸 吊笼门框的净高度至少为2.0m,净宽度至少为0.6m 吊笼门的开启高度不得小于1.8m 1.1.3 笼顶防护 施工升降机安装自检表 (续表一) GDAQ209010801-1 项 类 项目编号 检 查 内 容 及 要 求 检查结果 结 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 注 保证项目(序号带“★”的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中不合格项目数不超过5项,此设备自 检 结论方为“合格” 自检人员 (安装单位专业 技术人员) 安装 单位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132 KB 时间:2026-01-26 价格:¥2.00

全员全套资料-塔机保养方案

- 1 - 塔式起重机维修保养方案 一、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广州花都雅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宅楼(自编号 29~30 座)、住宅楼(自编号 31~32 座)、住宅楼(自编号 39~40 座)、住宅楼(自编号 41~42 座) 地 址: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 106 国道以东 根据施工需要,现安装 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 QTZ80(6013)型塔式起重 机壹台,产权编号:粤 A-T01714[0203J500],在安装验收合格后的使用过程中需要维修保养,现 特作以下维修保养方案。 二、设备的维护保养 通过擦拭、清扫、润滑、调整等一般方法对设备进行护理,以维持和保护设备的性能和技术 状况,称为设备维护保养。设备维护保养的要求主要有四项: (1) 清洁 设备内外整洁,各滑动面、丝杠、齿条、齿轮箱、油孔等处无油污,各部位不漏油、不漏气,设 备周围的切屑、杂物、脏物要清扫干净; (2) 整齐 工具、附件、工件(产品) 要放置整齐,管道、线路要有条理; (3) 润滑良好 按时加油或换油,不断油,无干摩现象,油压正常,油标明亮,油路畅通,油质符合要求,油枪、 油杯、油毡清洁; (4) 安全 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超负荷使用设备,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设备的维护保养内容一般包括日常维护、定期维护、定期检查和精度检查,设备润滑和冷却 系统维护也是设备维护保养的一个重要内容。 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是设备维护的基础工作,必须做到制度化和规范化。对设备的定期维护 保养工作要制定工作定额和物资消耗定额,并按定额进行考核,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工作应纳入车 间承包责任制的考核内容。设备定期检查是一种有计划的预防性检查,检查的手段除人的感官以 - 2 - 外,还要有一定的检查工具和仪器,按定期检查卡执行,定期检查有人又称为定期点检。对机械 设备还应进行精度检查,以确定设备实际精度的优劣程度。 设备维护应按维护规程进行。设备维护规程是对设备日常维护方面的要求和规定,坚持执行 设备维护规程,可以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保证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1) 设备要达到整齐、清洁、坚固、润滑、防腐、安全等的作业内容、作业方法、使用的工器具 及材料、达到的标准及注意事项; (2) 日常检查维护及定期检查的部位、方法和标准; (3) 检查和评定操作工人维护设备程度的内容和方法等。 三、塔吊的保养及维修 (一)日常维护保养的范围及内容 1、检查基础排水设施及基础螺栓松紧情况; 2、检查标准节及附着件处连接是否紧固; 3、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回转限制器、小车幅度限制器、起升高度限制器等安全装置情况; 4、钢丝绳麻损等情况; 5、吊钩防脱落装置情况; 6、吊臂连接点情况; 7、制动器与传动机构情况 8、《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的其它需要定期检查维扩保养的部位等; (二)塔吊保养 1)、每位塔吊机械操作工,对自己所操作的机械性能,要了如指掌,这样操作起来就会得心应手, 不耽误工程施工。 2)、每天上下班之前都必须对塔吊进行自行检查一遍,上下班换班人员形成交接检制度,并做 好每天机械正常运转记录。 3)、每周一次的对塔吊齿轮进行加润滑油,对塔吊的钢丝绳进行检查,对绕钢丝绳的卷扬机加 润滑油。 4)、正常情况下每个月的最后一天,对各台塔吊进行一次各部件保养,并认真做好保养前及保 养后机械性能状态。 (三)塔吊的维修 1)、每位塔吊机械操作工,不仅具备开塔吊技术,而且具备对塔吊正常的维修技术。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6.5 KB 时间:2026-01-27 价格:¥2.00

全员全套资料-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2017年)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2017 年) (2017 年 12 月 12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保监会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 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140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强化事故预防,切实保障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 及有关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指保险机构对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 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济损失等予以赔偿,并且为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生产 安全事故预防服务的商业保险。 第三条按照本办法请求的经济赔偿,不影响参保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 人员,下同)依法请求工伤保险赔偿的权利。 第四条坚持风险防控、费率合理、理赔及时的原则,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运 作的方式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费由生产经营单位缴纳,不得以任何方式摊派给从业人员 个人。 第六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 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其他 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各地区可针对本地区安全生产特点,明确应 当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 对存在高危粉尘作业、高毒作业或其他严重职业病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投保职业 病相关保险。 对生产经营单位已投保的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其他险种,应当增加或将其调整为安全生产 责任保险,增强事故预防功能。 第二章承保与投保 第七条承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机构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资质和能力,主要包含以 下方面: (一)商业信誉情况; (二)偿付能力水平; (三)开展责任保险的业绩和规模; (四)拥有风险管理专业人员的数量和相应专业资格情况; (五)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服务情况。 第八条根据实际需要,鼓励保险机构采取共保方式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 第九条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人身伤亡赔 偿,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 用。 保险机构可以开发适应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需求的个性化保险产品。 第十条除被依法关闭取缔、完全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外,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生 产经营单位不得延迟续保、退保。 第十一条制定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准指导费率,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 建立费率动态调整机制,费率调整根据以下因素综合确定: (一)事故记录和等级:费率调整根据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发生事故、事故次数和等级确 定,可以根据发生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及以上事故次数进行调整。 (二)其他:投保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风险程度、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隐患排查治理 情况、安全生产诚信等级、是否被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赔付率等。 各地区可以参考以上因素,根据不同行业领域实际情况进一步确定具体的费率浮动。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障范围应当覆盖全体从业人员。 第三章事故预防与理赔 第十三条保险机构应当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制度,协助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 以下工作: (一)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 (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安全评价; (三)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四)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五)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救援演练; (六)安全生产科技推广应用;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7.7 KB 时间:2026-01-30 价格:¥2.00

全员全套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 年) (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正版) (2009 年 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根据 2018 年 12 月 29 日第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第三章 食品安全标准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五章 食品检验 第六章 食品进出口 第七章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 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 (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 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 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第三条 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 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 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条 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 监督管理。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 评估,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承担有关食品安全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 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 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 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 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乡镇或者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实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对下 一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对本级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 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食品安全工 作提供保障。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0.1 KB 时间:2026-02-02 价格:¥2.00

全员全套资料-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检查评分表(含续表)GDAQ2030114

序 号 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检查评分表 GDAQ2030114 架 体 稳 定 缆 风 绳 JGJ 59—99 表3.0.9 检查项目 扣 分 标 准 应得 分数 扣减 分数 实得 分数 9 架体制作不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的,扣7~9分 1 保 证 项 目 架体制作 无设计计算书或未经上级审批的,扣9分 2 限位保险 装置 9 停靠装置未形成定型化的,扣5分 无超高限位装置的,扣9分 使用摩擦式卷扬机超高限位采用断电方式的,扣9分 高架提升机无下极限限位器、缓冲器或无超载限制器的,每一项 扣3分 吊篮无停靠装置的,扣9分 架高20m以下时设一组,20~30m设二组,每少一组扣9分 9 缆风绳不使用钢丝绳的,扣9分 钢丝绳直径小于9.3mm或角度不符合45°~60°的,扣4分 地锚不符合要求的,扣4~7分 4 钢丝绳 钢丝绳磨损已超过报废标准的,扣8分 8 与建 筑结 构连 接 连墙杆的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5分 连墙杆连接不牢的,扣5分 连墙杆与脚手架连接的,扣9分 连墙杆材质或连接做法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 3 钢丝绳锈蚀、缺油的,扣2~4分 绳卡不符合规定的,扣2分 钢丝绳无过路保护的,扣2分 钢丝绳拖地的,扣2分 平台脚手板搭设不严、不牢的,扣2~4分 平台无防护门或不起作用的,每一处扣2分 防护门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的,扣4分 地面进料口无防护棚或不符合要求的,扣2~4分 5 楼层卸料 平台防护 卸料平台两侧无防护栏杆或防护不严的,扣2~4分 8 吊篮提升使用单根钢丝绳的,扣8分 6 吊篮 吊篮无安全门的,扣8分 8 7 安装验收 无验收手续和责任人签字的,扣9分 9 安全门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的,扣4分 高架提升机不使用吊笼的,扣4分 违章乘坐吊篮上下的,扣8分 验收单无量化验收内容的,扣5分 小计 60 序 号 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检查评分表(续表) GDAQ2030114-1 无联络信号的,扣7分 JGJ 59—99 表3.0.9 检查项目 扣 分 标 准 应得 分数 扣减 分数 实得 分数 井字架开口处未加固的,扣2分 8 一 般 项 目 架体 架体安装拆除无施工方案的,扣5分 9 传动系统 卷扬机地锚不牢固,扣2分 10 联络信号 卷筒上无防止钢丝绳滑脱保险装置,扣5分 滑轮与钢丝绳不匹配的,扣2分 10 架体基础不符合要求的,扣2~4分 架体垂直偏差超过规定的,扣5分 架体与吊篮间隙超过规定的,扣3分 架体外侧无立网防护或防护不严的,扣4分 摇臂扒杆未经设计的或安装不符合要求或无保险绳的,扣8分 7 信号方式不合理、不准确的,扣2~4分 9 卷筒钢丝绳缠绕不整齐,扣2分 第一个导向滑轮距离小于15倍卷筒宽度的,扣2分 滑轮翼缘破损或与架体柔性连接,扣3分 防雷保护范围以外无避雷装置的,扣7分 7 避雷装置不符合要求的,扣4分 11 卷扬机 操作棚 卷扬机无操作棚的,扣7分 7 小计 40 操作棚不符合要求的,扣3~5分 12 避雷 检查人员: 年 月 日 检查项目合计 100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30 KB 时间:2026-02-02 价格:¥2.00

全员全套资料-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含续表)GDAQ2030103

序 号 10 3 7 现场围挡 封闭管理 施工场地 10 2 8 10 3 7 现场防火 10 0 10 现场住宿 10 0 10 材料堆放 保 证 项 目 1 2 3 4 5 无动火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的,扣5分 小计 60 8 52 6 10 0 10 宿舍无消暑和防蚊虫叮咬措施的,扣3分 无床铺、生活用品放置不整齐的,扣2分 宿舍周围环境不卫生、不安全的,扣3分 无消防措施、制度或无灭火器材的,扣10分 灭火器材配置不合理的,扣5分 无消防水源(高层建筑)或不能满足消防要求的,扣8分 未做到工完场地清的,扣3分 建筑垃圾堆放不整齐、未标出名称、品种的,扣3分 易燃易爆物品未分类存放的,扣4分 在建工程兼作住宿的,扣8分 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不能明显划分的,扣6分 宿舍无保暧和防煤气中毒措施的,扣5分 工地有积水的,扣2分 工地未设置吸烟处,随意吸烟的,扣2分 温暖季节无绿化布置的,扣4分 建筑材料、构件、料具不按总平面布局堆放的,扣4分 料堆未挂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的,扣2分 堆放不整齐的,扣3分 进入施工现场不佩戴工作卡的,扣3分 门头未设置企业标志的,扣3分 工地地面未做硬化处理的,扣5分 道路不畅通的,扣5分 无排水设施、排水不通畅的,扣4分 无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水河道措施的,扣3分 在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围未设置高于2.5m的围挡的,扣10分 一般路段的工地周围未设置高于1.8m的围挡的,扣10分 围挡材料不坚固、不稳定、不整洁、不美观的,扣5~7分 围挡没有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的,扣3~5分 施工现场进出口无大门的,扣3分 无门卫和无门卫制度的,扣3分 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 GDAQ2030103 JGJ 59—99 表3.0.3 检查项目 扣 分 标 准 应得 分数 扣减 分数 实得 分数 序 号 8 4 4 治安综合 治 理 施工现场 标 牌 生活设施 8 0 8 8 0 8 8 0 8 社区服务 8 0 8 保健急救 7 8 9 10 11 一 般 项 目 检查人员: 年 月 日 40 0 40 检查项目合计 100 8 92 无防粉尘、防噪声措施的,扣5分 夜间未经许可施工的,扣8分 现场焚烧有毒、有害物质的,扣5分 未建立施工不扰民措施的,扣5分 小计 无淋浴室或淋浴室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 生活垃圾未及时清理,未装容器,无专人管理的,扣3~5分 无保健医药箱的,扣5分 无急救措施和急救器材的,扣8分 无经培训的急救人员的,扣4分 未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的,扣4分 无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等,扣5分 厕所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扣4分 无厕所,随地大小便的,扣8分 食堂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扣8分 无卫生责任制的,扣5分 不能保证供应卫生饮水的,扣10分 生活区未给工人设置学习和娱乐场所的,扣4分 未建立治安保卫制度的、责任未分解到人的,扣3~5分 治安防范措施不利,常发生失盗事件的,扣3~5分 大门口处挂的五牌一图、内容不全的,每缺一项扣2分 标牌不规范、不整齐的,扣3分 无安全标语的,扣5分 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续表) GDAQ2030103-1 JGJ 59—99 表3.0.3 检查项目 扣 分 标 准 应得 分数 扣减 分数 实得 分数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21.5 KB 时间:2026-02-08 价格:¥2.00

全员全套资料-公众闹事事件应急预案

公众闹事事件应急预案 1 编制目的及依据 1.1 目的 为了迅速、有效地处理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所遭遇的公众闹事事件,尽可能的为施工 作业人员提供救援和帮助,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维护正常施工秩序。 实现“五个工程”(质量精品、科技创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社会和谐)和“六位 一体”(安全、质量、环保、工期、效益、技术创新一体化)标准化管理,提高应对公众闹 事事件的能力和执行力。 1.2 依据 依据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行示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规定,编制 本公众闹事事件应急预案。 2 组织机构 指挥部成立公众闹事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与总预案中相同。 各经理部成立公众闹事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经理部经理任组长,副经理、书记、 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安全、协调负责人任成员,下设公众闹事事件应急求援办公室设在办公 室,由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3 应急职责 1 领导小组组长 1)全面负责公众闹事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批; 2)组建应急救援队伍; 3)领导督促小组成员做好公众闹事事件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求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4)组织指挥求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5)向上级汇报和向友邻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求援请求; 6)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求援经验教训。 2 领导小组副组长 1)协助组长负责应急求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2)负责日常潜在闹事危险性的评估,发生重大事故时协助组长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 报及事故处置工作。10 分钟内赶赴现场,稳定群众情绪,研究处理意见,疏散群众,妥善 处理。 3 保安或公安人员 1)负责突发事件现场的人员安全,维护现场秩序,治安保卫疏散工作。 2)接到突发性事件信息后,在 5 分钟内赶赴现场,立即制止事态的发展和一切过激言行, 严防各种破坏活动、打架闹事伤人、挠乱正常施工等行为,并查缴各类破坏、伤人工具,追 查幕后组织人员。 3)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组长汇报,并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方案,提出解决 问题的措施,并做到及时妥善处理。 4 综合科 1)负责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及受伤人员分类抢救和护送转院工作; 2)必要时代表本单位对外发布有关信息。 3)对突发事件引发的人员伤亡,医疗组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治疗方案,组织医护人员 进行医疗救助。 4)平时提前做好医疗器械和药品的准备工作。 5)负责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发事故时负责技术处理措施及督促措施落实情况。 6)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有重点的摸排调查掌握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关 口前移,发现有可能发生群体性的闹事活动,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查清事发原因、动机 和幕后参与组织人员,并做好疏导、劝阻、教育工作。报警方法、联络号码和信号使用规定 要置于明显位置,使每一位员工都能熟练掌握。 5 财务科 1)负责事故处理措施相关计划资金的落实,并收集、核算、计划、控制成本费用,降 低资源消耗,对救援活动提供资金保障; 2)编制处理事故的所需物质及费用报表,并对物资采购进行监督管理。 6 治安联防队伍 1)为不脱产的专业队伍,是处理公众闹事事件的中坚力量。 2)针对危险事件,配备日常装备器材。 3)当突发事件发生后,能保证在 5 分钟内赶赴现场,立即制止事态的发展和一切过激言 行,严防各种破坏活动、打架闹事伤人、挠乱正常施工等行为。 4)针对发生的突发事件和苗头性问题,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派出所所长请示汇报,并根 据事态发展情况,努力稳定现场人员情绪,严防打架伤人、破坏财物活动等,尽快引导疏散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0.5 KB 时间:2026-02-13 价格:¥2.00

全员全套资料-《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国务院颁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 国务院颁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93 号 2007 年 3 月 28 日国务院第 172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国务院 二 00 七年四月九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 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 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 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 般分为以下等级:【2018 单选-2 分】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 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 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 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 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 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 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 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 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 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 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 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 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1 KB 时间:2026-02-20 价格:¥2.00

全员全套资料-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验收表(含续表)GDAQ209020107

m 材质型号 序号 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验收表 GDAQ209020107 工程名称 总承包单位 项目负责人 检测单位 检测报告编号 专业承包单位 项目负责人 施工执行标 准及编号 验收部位 搭设高度 一 资料 部分 专业承包单位应取得附着升降脚手架搭设专业资质,架子工 持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 资 格证书 附着升降脚手架经建设部组织签定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验证 脚手架搭设前必须编制专项方案,搭设高度150m及以上须有 专家论证报告,审批手续完备 有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各种材料、设备、工具合格证、材质证明 检查 项目 检 查 内 容 与 要 求 验 收 结 果 二 架体 几何 尺寸 架体高度不应大于5倍层高,架体宽度不应大于1.2m 直线布置的架体支承跨度不应大于8m,折线或曲线布置的架 体中心线处支承跨度不应大于5.4m 架体全高与支承跨度的乘积不应大于110㎡ 架体悬臂高度不应大于6m和2/5架体高度 整体架架体悬挑长度不应大于3m和1/2水平支承跨度,单片 架 不应大于1/4水平支承跨度 防坠装置有专门的检查方法和管理措施,并附试验报告 架体 结构 受力主框架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 架体水平梁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的桁架式结构,当不能连续 设 置时,局部可采用脚手架杆件连接,但其长度不能大于2m 架体各节点杆轴线应汇交于一点;按要求设置剪刀撑 架体在吊拉点、附着支承点、升降机设置处、防倾、防坠 装 置设置处、架体转角和断开处,应采取可靠的加强措施 卸料平台荷载应独立传递到建筑结构上,不得传递给架体 四 附着 支承 机构 穿墙螺栓使用双螺母,螺纹露出螺母不少于3扣 在升降和使用工况下,每一架体竖向主框架能够承受该跨全部 设计荷载的附着支承构造不少于2套 三 序号 八 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验收表(续表) GDAQ209020107-1 检查 项目 检 查 内 容 与 要 求 验 收 结 果 五 防倾 防坠 装置 同一竖向平面内防倾装置不少于2处,支承点间距不小于架体 全高的l/3 每架体竖向主框必须设置一个防坠装置,防坠装置与提升设 备必须分别设置在两套附着支承结构上 六 提升 装置 提升设备工作性能满足使用要求。升降吊点超过两点不得使 用手拉葫芦 升降过程平稳可靠,具有超载和欠载报警停机功能 可分别进行整体和局部提升和下降操作,能有效控制和调整 提 升设备的同步性 相邻提升点的高差不大于30mm,整体架最大升降差不大于 80mm 电动升降脚手架控制系统电源、电缆及控制柜应符合用电安 全要求 七 安全 防护 架体外侧用密目安全网封闭 架体底层应满铺脚手板并用平网或密目安全网兜底,并设置 可翻起的翻板 作业层外侧必须设置上、下两道栏杆,上栏杆高度1.2m,下 栏杆高度0.6m,并设高度18cm挡脚板 验收结论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架体开口和断开处必须有可靠的防止人员和物品坠落措施 其他 监 理 单 位 专项方案编制人(签名): 专项方案编制人(签名): 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名): 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名): 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名): 参加 验收 人员 总 承 包 单 位 专业承包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项目章) (项目章)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34.5 KB 时间:2026-02-20 价格:¥2.00

全员全套资料-9-3.危险源监控措施

危险源监控措施 在对全公司的每个危险源进行辩识和评价后,通过一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有计划 的安全检查等,再通过一定的安全生产组织措施,如对操作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 技能指导,提供保证其安全运行的设备、工作人员的安全素质、工作时间的安排、安全 职责的确定,以及对外部用工和现场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等,对危险源进行严格的监控 和管理。 一、危险源:火灾 监控措施: 1、认真做好防火知识教育,提员工的防火意识。 2、春秋两季防火为重中之重。 3、在工作场所和库房严禁烟火。 4、在易燃易爆区域动火严格执行动火审批。 5、定期进行火灾事故应急演练。 6、正确选择自动断路器或熔丝的额定电流,要和导线的安全载流量相匹配,不允 许用铜线代替熔丝。对旧式的胶盖闸刀开关,大电流熔丝的连接处往往难以拧紧,而产 生电弧或火花,很不安全。 7、铝导线与电气设备的出线与连接,要用铜铝过渡接头,电流很小的也要接触良好, 要防止由于铝表面的氧化而引起接触不良。 8、对裸导线之间及带电部分与接地部分之间要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导线架空悬挂 时不宜过松,以免在刮风时导线短路。 9、根据不同用电场合选择不同的用电灯具。易燃易爆的场所应选用防爆型的灯具。 10、灯泡与可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不可贴近可燃物。 二、危险源:触电 监控措施: 1、生产场所所用电气设备绝缘必须良好,凡有裸露带电的电气设备和易发生电击 的危险区,都要设围栏、护网、箱、闸等屏护设栏设施。 2、生产场所用电的线路及设备,包括临时用电,必须规范铺设。 3、严禁将电线线路搭靠或固定在机械、栏杆、钢管、扒钉等金属件上。 4、手持电动工具应由专人管理,手柄绝缘良好,凡不符合要求的机具严禁使用。 5、变、配电室严禁使用易燃的材料建筑建筑结构应符合防火、水、漏、盗、防 小动物串入及通风良好的要求; 6、生产现场和生活用电要统一规范,布局合理,并保持接地装置可靠。 7、装接与撤除接地线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和设监护人。 8、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管理和用电知识的宣传教育。 9、经常开展电气安全检查工作,对电线老化或绝缘降低的机电设备进行更换和维 修。 10、选择合适的漏电保护器,并定期检验,手持电动工具应增设漏电保护装置。 三、危险源:机械伤害 监控措施: 1、检修机械必须严格执行断电挂禁止合闸警示牌和设专人监护的制度。机械断电 后,必须确认其惯性运转已彻底消除后才可进行工作。机械检修完毕,试运转前,必须 对现场进行细致检查,确认机械部位人员全部彻底撤离才可取牌合闸。检修试车时,严 禁有人留在设备内进行点车。 2、人手直接频繁接触的机械,必须有完好紧急制动装置,该制动按钮位置必须使 操作者在机械作业活动范围内随时可触及到;机械设备各传动部位必须有可靠防护装 置。 3、各机械开关布局必须合理,必须符合两条标准:一是便于操作者紧急停车;二 是避免误开动其他设备。 4、对机械进行清理积料、捅卡料等作业,应遵守停机断电挂警示牌制度。 5、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因素大的机械作业现场,非本机械作业人员因事必须进 入的,要先与当班机械作者取得联系,有安全措施才可同意进入。 6、操作各种机械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能掌握该设备性能的基础知识,经考试 合格,方能上岗。上岗作业中,必须精力集中,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劳动 防护用品。 编制:安全管理员签名 审核:副总(或总经理)签名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0 KB 时间:2026-02-22 价格:¥2.00

全员全套资料-6附着整体和分片提升手架安装搭设施工技术交底GDAQ330306

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安装搭设施工技术交底 GDAQ330306 施工单位: 工程 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根据工程特点与使用要求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对特殊尺寸的架体应进行专门设计,架体在使用过 程中因工程结构的变化而需要局部变动时,应制定专门的处理方案。 三、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落实现场施工人员及组织机构。 四、核对脚手架搭设材料与设备的数量、规格,查验产品质量合格证(出厂合格证)、材质检验报告等文件 资料,必要时应进行抽样检验。主要搭设材料应满足以下规定: (一)脚手管外观表面质量平直光滑,没有裂纹、分层、压痕、硬弯等缺陷,并应进行防锈处理;立杆最 大弯曲变形应小于 L/500,横杆最大弯曲变形应小于 L/150;端面平整,切斜偏差应小于 1.70mm;实际壁厚 不得小于标准公称壁厚的 90%; (二)焊接件焊缝应饱满,焊缝高度符合设计要求,没有咬肉、夹渣、气孔、未焊透、裂纹等缺陷; (三)螺纹连接件应无滑丝、严重变形、严重锈蚀等现象; (四)扣件应符合现行《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 的规定; (五)安全围护材料及其他辅助材料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五、准备必要的电工工具、机械工具和机电设备并检查其是否合格,限载控制系统的传感器等在每一个单 体工程使用前均应进行标定。 六、附着升降脚手架安装与拆除需要施工塔吊配合时,应核验塔吊的施工技术参数是否满足需要。 七、附着升降脚手架升降采用电动设备时,应核验施工现场的供电容量。 八、附着升降脚手架安装搭设前,应核验工程结构施工时设置的预留螺栓孔或预埋件的平面位置、标高和 预留螺栓孔的孔径、垂直度等,还应核实预留螺栓孔或预埋件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预留螺栓孔或预埋件的中 心位置偏差应小于 15mm,预留螺栓孔孔径最大值与螺栓直径的差值应小于 5mm,预留孔应垂直于结构外表面。 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合理可行的补救措施。 九、附着升降脚手架安装搭设前,应设置可靠的安装平台来承受安装时的竖向荷载。安装平台上应设有安 全防护措施。安装平台的水平精度应满足架体安装精度要求,任意两点间的高差最大值不应大于 20mm。 十、附着升降脚手架的安装搭设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程序进行。 十一、安装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水平支承结构与坚向主框架的安装偏差,水平支承结构相邻两机位处的高差 应小于 20mm;相邻两榀竖向主框架的水平高差应小于 20mm;竖向主框架的垂直偏差应小于 3‰;若有竖向导轨, 则导轨垂直偏差应小于 2‰。 十二、安装过程中架体与工程结构间应采取可靠的临时水平拉撑措施,确保架体稳定。 十三、扣件式或碗扣式脚手杆件搭设的架体,搭设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十四、扣件螺栓螺母的预紧力矩应控制在 40~65N·m 范围内。 十五、作业层与安全围护设施的搭设应满足设计与使用要求。 十六、架体搭设的整体垂直偏差应小于 4‰,底部任意两点间的水平高差不大于 50mm。 十七、脚手架邻近高压线时,必须有相应的防护措施。 十八、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7.5 KB 时间:2026-02-24 价格:¥2.00

全员全套资料-10振动沉拔桩机安全技术交底GDAQ330110

振动沉拔桩机安全技术交底 GDAQ330110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施工现场应平整压实,坡度不大于 1%,地耐力不小于 83kPa,在基坑和围堰内打桩,要配备足够的排水 设备,保证电源供电容量符合规定,启动时电压降不得超过额定电压的 10%。 三、现场电源电线、电箱拉接应正确牢靠,三相五线和保险丝均符合规范要求,接地电阻值应小于 4Ω,漏 电保护器灵敏有效,并有防雨措施。 四、作业前应测定电机绝缘电阻不得小于 0.5MΩ。电线无老化、破皮、漏电现象,电源和液压控制系统仪表 指示正常灵敏。 五、检查振动锤、减振器与连接螺栓螺母的紧固性,不准在螺栓松动或缺少的状态下启动。 六、检查每根传动带的松紧程度,进行调整,超过张紧轮转调整量时,应更换。 七、检查振子箱中的油位应在规定范围内,不得在缺油或超油位状态下启动。 八、检查桩锤夹具并进行试夹,无钢板垫时不得试夹。当夹具上夹齿的磨损超过规定时,应予更换或拆下补 焊。使用液压夹具时系统的压力应正常,无泄漏,操纵杆件灵活,制动安全可靠。 九、用吊车悬挂振动锤时,吊钩应有保险装置,振动锤悬挂钢架的耳环上,必须装有保险钢丝绳。 十、启动振动锤时,应监视启动电流、电压,一次启动时间不超过 10s,启动困难时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 后,才能继续启动。启动后,应待电流降到正常值才能转到“运转”位置。严禁雨天在无防雨设施时启动。 十一、振动锤启动运转后,必须等待振幅达到有关的技术性能规定,才能作业。 十二、夹具夹桩后,操作人员应监视油压表,压力保持在规定范围内,才能进行沉、拔桩。 十三、在沉桩中不能取下吊桩钢丝绳,拔桩时应在桩上拴好吊装钢丝绳后,才能松开夹具。 十四、沉桩时,应保持导轨与桩的垂直度,偏斜不能超过 2°。 十五、作业中,如果电流急剧上升时,应停止运转,排除故障后,才能继续作业。 十六、桩机行走、回转、对桩位时必须有专人指挥。吊振动锤、吊料、吊桩、行走和回转等动作,严禁两个 以上动作同时进行。振动沉、拔桩时,禁止任何人在机架下面站立停留或通行。 十七、由偏心块激振的打桩机,应先调好偏心块,检查各部位连接情况是否安全,并清除箱内余物后,才能 试车。 十八、振动拔桩时,应垂直向上,边振边拔。当桩尖距地面剩 1~2m 时,应立即停止振动,用起重机起拔。 十九、振动打桩机沉箱上的电缆接头,应注意经常检查绝缘是否良好,在无松脱。通过道口的电缆必须用套 管埋入土中。 二十、振动沉桩加压时,司机应随时注意是否正常,前轮离地时应立即减去加压,防止反绕钢丝绳,加压轮 或轮轴折断。 二十一、装拆套管或在沉箱上作业时,必须切断沉箱的电源。 二十二、遇雷、雨、雪、雾和风速六级以上恶劣气候时,应停止作业。风速超过七级时,应将桩机迎风向停 置,将桩 管沉入土中 3m 以下或将振动锤放到地面,并增加缆风绳。必要时,应将桩架放倒。桩机必须采取防雷 措施,遇雷电时,人员必须远离桩机。暴风雨后,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二十三、作业后,应将桩管沉入土中 3m 以下,或将振动锤放到地面,切断桩机的电源,使全部制动生效, 长期停机时,应将桩机停放在坚实平整的地面上,振动锤必须落下垫起,并采取防雨措施。 二十四、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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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全套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   第三章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四章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第一节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防治    第二节工业污染防治    第三节机动车船等污染防治    第四节扬尘污染防治    第五节农业和其他污染防治   第五章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   第六章重污染天气应对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 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源头治理,规 划先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   防治大气污染,应当加强对燃煤、工业、机动车船、扬尘、农业等大气污染 的综合防治,推行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 发性有机物、氨等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实施协同控制。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规划,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规划,采取 措施,控制或者逐步削减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使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并 逐步改善。   第四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规定, 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进行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考核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地方大 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实施考核。考核结果应当 向社会公开。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 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 督管理。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研究,开展对大气污染来源及 其变化趋势的分析,推广先进适用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和装备,促进科技成果转 化,发挥科学技术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的支撑作用。   第七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大气 污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大气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大 气环境保护义务。   第二章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   第八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大气 环境质量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健康和保护生态环境为宗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 适应,做到科学合理。   第九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大气 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以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为依据。   第十条制定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 查和论证,并征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和公众等方面的意见。   第十一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其网站上公布大气环 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供公众免费查阅、下载。   第十二条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情况应当定期进行 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标准适时进行修订。   第十三条制定燃煤、石油焦、生物质燃料、涂料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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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超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doc10)

大型超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法规分类号】220006199209   【标题】能源部关于颁发《大型超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能源部   【颁布日期】1992/12/18   【实施日期】1992/12/18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安全保护管理   【文号】能源基(1992)1204 号   【题注】   【正文】      近年来,各施工企业陆续购置了一批大型起重机械,这些机械对加快工程进度、提 高工艺质量起了很大的作用。为了加强管理,减少和杜绝起重机械事故的发生,保障设 备和人身安全,经多次研究,讨论、修改,现颁发《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并提 出三点要求,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电管局,各省(市、自治区)电力局、电建局、要切实加强对起重机械的管 理和安全监督工作,各施工企业要对机械安全进行全过程管理,按《规定》要求,认 真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落实到人,限期解决。   二、能源部施工机械检测中心为我部施工机械安全检测的专业部门,挂靠在能源部 电力建设研究所。检测中心应加强与各施工企业的联系,互相配合,搞好检测工作。   三、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起重机械检验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 《机械操作证》、《起重机械检验员证》方可操作和出具检验报告。   请各有关单位将贯彻执行《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况及时告能源部。   附: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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