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承包商进场安全交底记录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护国家、企业的财产免遭 损失,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各施工单位必须认 真执行以下要求: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消防工作的各类法规、条例、规定;遵守 发包方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要求。 二、承包商要服从发包方的安全生产管理。承包商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员工进行安 全生产教育,以增强法制观念和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自觉遵守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 三、承包商应认真贯彻执行工地的分部分项、分工种及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承 包商的负责人必须检查施工安全措施具体落实情况,并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指导,确保 施工安全。 四、承包商的负责人应对所属施工及生活区域的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等各方面工作 全面负责。承包商负责人离开现场,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书面委托管理手续。承包商 负责人和被委托负责管理的人员,应经常检查督促本单位员工自觉做好各方面工作。 五、承包商应按规定,认真开展班组安全活动。施工负责人应定期参加工地、班组 的安全活动,以及安全、防火、生活卫生等检查,并做好检查活动的有关记录。 六、承包商在施工期间必须接受发包方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同时发包方应协助各 施工单位搞好安全文明施工。对于查出的隐患及问题,各施工单位必须限期整改。 七、承包商对各自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安全防护设施、操作设施设备、工 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落实整改。如本无能力落实整 改的,应及时向发包方汇报,由发包方协调落实有关人员进行整改,承包商确认安全后, 方可施工。 八、由发包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发 包方须会同有关承包商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移交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 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 九、承包商与发包方如需相互借用或租赁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的,应有双方有关人员 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及管理制度。借出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 好并符合要求,借入必须进行检查,并做好书面移交记录。 十、承包商对于施工现场的脚手架、设施、设备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保险装置、 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变动。如确需拆除变动的,必须经发包方施工负责 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十一、特种作业及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 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起重吊装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 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员,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十二、各施工必须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 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冬季施工如必须采 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发包方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 并指派专人值班看护。 十三、承包商需用发包方提供的电器设备时,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不符合安 全使用规定的,应及时向发包方提出,发包方应积极落实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 严禁擅自乱拖乱拉私接电气线路及电气设备。 十四、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和通信设施、设备 的保护。发包方应将地下管线及障碍物情况向承包商详细交底,承包商应贯彻交底要求, 如遇有问题或情况不明时要采取停止施工的保护措施,并及时向发包方汇报。 十五、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防火”的原则。承包商在施工期间发生各类事故 及事故苗子,应及时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发包方方和自己的上级和有关 部门报告。 十六、(按本工程特点进行针对性交底)请约束内部员工自觉遵守本公司及项目部 各项规章制度,按规定的地点作为你方的施工及作业区,物材请堆放到指定地点,并自 己做好保管工作,请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要求施工。 十七、承包商不得聘用不满 18 周岁及 60 周岁以上的人员,从事建筑施工一线作业。 现场聘用 60 周岁以上的管理人员或后勤服务人员的,必须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并 为员工和劳务人员提供安全培训和作业指导。 十七、补充交底内容: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5 KB 时间:2025-08-10 价格:¥2.00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告知牌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定义和 分类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十不准” 1、未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准作业 。 2、未指定合格的监护人不准作业。 3、未对受限空间内危险、有害物质进行分析不准作业。 4、受限空间未经过置换、蒸煮、吹扫的不准作业 。 5、受限空间内通风不畅不准作业。 6、未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不准作业。 7、受限空间进出口通道周围障碍物没有清除不准作业。 8、不挂警示标牌不准作业。 9、与受限空间有联系的阀门、管线没有隔离措施不准作业。 10、工作内容或工作环境发生改变且没有重新进行危险分析的不 准作业。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作业要求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进入或探入受 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受限空间: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 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 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 如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 管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 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 受限空间的特点:a、有足够的空间, 可以让员工进入并进行指定的工作;b、 进入和撤离受到限制,不能自如进出;c、 并非设计用来给员工长时间在内工作的; d、自然通风不足,含有潜在的危险。 防护措施 (说明:此栏请按版面合理调整布局, 醒目、美观为佳) 1、安全负责人、监护人、作业人要了解作业内容、地点、时间、 要求和作业环境中的危害因素,了解罐内充装介质的特性以及紧急情 况下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2、无作业许可证和监护人,禁止进入作业。 3、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 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严禁在有毒窒息环境中摘下防护面罩。 4、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作业人员要确认盲板已和相通管线、 阀门断开,决不能以关闭阀门来代替盲板。 5、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照明电压不大 于 12V。当需要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大于 12V 时,应按规定安装 漏电保护器,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 6、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 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进行登记。 7、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 护面具方可进入设备,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 8、作业前 30 分钟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分析,作业中应定 期监测,至少每 2 小时检测一次。 9、当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断 4 小时以上的,应对环境条件和安全 措施重新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环境条件变更时,应重新办理《进 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制度汇编 1 范围 本制度汇编规定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审批制度、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相关 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本制度汇编适用于本公司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 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8958-2006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GBZ2.1-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T18664-2002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GB50058-19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3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3.1 主要负责人职责 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a) 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作业者、监 护者职责; b) 组织制定专项作业方案、安全作业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c) 保证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投入,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 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943 KB 时间:2025-08-14 价格:¥2.00
二O一五年度第三水厂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2015 年,第三水厂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安全生产,节能降耗, 优质供水,服务港城”为宗旨,以公司全年安全生产总体目标为中心,以“安全生产标准 化”为指导,在公司领导、主管部门的关心、支持及全厂职工的共同努力下,顺利完成 了各项安全生产及安全防范工作。现将 2015 年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安全制度管理,确保生产安全执行 第三水厂在公司的号召下,优化生产安全组织,延伸安全生产网络,设置基层班组 安全员,并初步发挥基层安全员的作用,做好班组的安全宣传、监督和管理工作。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定《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强 化安全红线意识。健全和完善生产、安全运行、操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每月安全生 产例会制度,始终坚持日巡视、周检查及专项检查的安全管理制度。适时召开安全专题 会议,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发现一个,解决一个。加大安全考核力度,完善安全 管理台帐,做到事事有计划、有落实、有结果、有考核,有备案,安全工作实行一票否 决制度。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数据化管理,规范了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台账。 二、完善安全设施配置,夯实安全操作基础 借助安全工作标准化和主管部门以及自身的安全排查,完善安全设施,新增了安全 标识牌、安全警示标志,配备了较为齐全的安全防护用品,比如行车、加氯间和液氧站 等重点区域均将防护用品落实到现场,满足员工方便使用。在车间、办公场所根据不同 的火灾源全面配备了相应的消防器材,并逐步完善台账检查。 2015 年第三水厂新增了大量技防措施,在全厂四周围墙设置高压电子围栏,在全部 生产车间配备了摄像头监控,在重点生产车间还配备了防入侵装置以及电子门禁系统, 在传达室新配备了保安用具,确保水厂安全运行。 三、提升设备保障水平,连续供水万无一失 供水设备的正常运行是安全生产的关键。第三水厂机电维修人员坚持做好每日设备 巡检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确保 “小修当天完、大修不过夜”,保证设备维 修及时率和完好率;积极开展春季大检修工作,全面保障供水设备的安全运行,做好水 厂变电高压设备预防性试验及绝缘地阻检测等工作;对二期部分设备、器件重新选型, 使之更适合现场实际,确保工艺的正常运行;积极开展、实施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工作, 如茅口加药加氯系统改造,气缸末端排水改造,气缸控制电磁阀改造、高密度沉淀池排 泥阀改造、高密度沉淀池 PAM 投加点改造等,不仅实现了水厂生产平稳,还节约了生 产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益。2015 年全年未发生因设备故障而影响正常生产的事故,有效 地保证了供水安全。 四、坚持安全生产运行机制,实现安全优质供水 在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制、制度和消除安全隐患的同时,结合供水趋势、供水需求, 制订完善的安全供水方案,坚持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推行“闭环式”安全生产监管机制, 切实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规范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台账,有效控制安全事故发生,全 面保障供水安全,提高安全供水保障能力。 1、日常运行管理 及时调整工艺运行参数;根据不同季节、不同水质的变化,调整药剂合理投加,确 保工艺设备运行处于高效运行状态,确保出厂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建立工艺运行数 据库,不断积累工艺设备运行技术参数,做好数据分析与整理,逐步推进由经验控制向 数据控制的转变,指导生产运行。 (1)依据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各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正 在编制从取水口到各工艺段的作业指导书,初步成果已下发各岗位进行了培训学习。 (2)在公司不断完善岗位检测设备的条件下,安全办结合技术办督促各工位对日 常水质检测进行落实,提高了工艺过程控制水平,争取在源头和中间环节控制水质突发 情况,确保出厂水安全。 (3)召开各班组负责人会议,强调规范管理,细节管理。严格遵守交接班和巡岗 制度,认真、规范、真实填写岗位巡视记录表。要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班组内处理 不了,要及时上报。 2、质量控制方面 全面执行质量控制体系,并进行有效的考核以促进体系推行,在目前自动化控制和 在线仪表设备相对不完善的条件下,加强水处理节点控制和监测的频率,每时监测各制 水阶段的质量控制项目,建立、完善班员-班长-技术员-厂领导的水质工艺运行实时反 馈机制。反馈机制明确各级职责,使生产运行过程环环相扣,出现问题及时纠正、调整。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4 KB 时间:2025-08-23 价格:¥2.00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5.11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3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职责与分工 4. 工作程序 5. 作业管理 6. 相关支持文件/记录 1. 目的 为了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影响,预 防职业病的发生,保护职业病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生产率,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职业健康管理职责及作业管理,作业环境管理,职业健康管理等职责,适用于 公司所有涉及职业健康管理的单位。 3. 职责与分工 3.1 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制定、修订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3.2 总务部负责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外联工作;负责通报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 测结果。 3.3 总务部负责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宣传教育;负责劳动防护检查与考核;负责职业健康隐患检查及治理。 3.4 总务部负责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职业病检查,并建立相关的健康监护档案。 3.5 总务部负责为员工办理工伤社会保险。 4. 工作程序 4.1 职业病的概况 4.1.1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 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4.1.2 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因素。本公司有可能产 生职业危害的物质主要有酒精、清洗剂等危险品以及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其它职业有害因素(如 不合理的生产布局、劳动制度等)。 4.2 职业病分类 为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 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 10 类 132 种。 4.3 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 4.3.1 安全主任负责新建及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职业健康“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建 设项目职业健康“三同时”管理审批程序,参加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 4.3.2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有关工作, 并按有关规定报批。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和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估报告中 提出的有关建设和设施,总务部应同时建立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等档案。 4.3.3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职业健康 验收手续,对不符合职业安全健康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健康防护设施,必须整改直至达 标,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4.3.4 对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作业环境、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或扩大的职业健康隐患,应 纳入本公司安全隐患治理计划。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3.1 KB 时间:2025-10-07 价格:¥2.00
二O一五年度第三水厂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2015 年,第三水厂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安全生产,节能降耗, 优质供水,服务港城”为宗旨,以公司全年安全生产总体目标为中心,以“安全生产标准 化”为指导,在公司领导、主管部门的关心、支持及全厂职工的共同努力下,顺利完成 了各项安全生产及安全防范工作。现将 2015 年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安全制度管理,确保生产安全执行 第三水厂在公司的号召下,优化生产安全组织,延伸安全生产网络,设置基层班组 安全员,并初步发挥基层安全员的作用,做好班组的安全宣传、监督和管理工作。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定《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强 化安全红线意识。健全和完善生产、安全运行、操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每月安全生 产例会制度,始终坚持日巡视、周检查及专项检查的安全管理制度。适时召开安全专题 会议,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发现一个,解决一个。加大安全考核力度,完善安全 管理台帐,做到事事有计划、有落实、有结果、有考核,有备案,安全工作实行一票否 决制度。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数据化管理,规范了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台账。 二、完善安全设施配置,夯实安全操作基础 借助安全工作标准化和主管部门以及自身的安全排查,完善安全设施,新增了安全 标识牌、安全警示标志,配备了较为齐全的安全防护用品,比如行车、加氯间和液氧站 等重点区域均将防护用品落实到现场,满足员工方便使用。在车间、办公场所根据不同 的火灾源全面配备了相应的消防器材,并逐步完善台账检查。 2015 年第三水厂新增了大量技防措施,在全厂四周围墙设置高压电子围栏,在全部 生产车间配备了摄像头监控,在重点生产车间还配备了防入侵装置以及电子门禁系统, 在传达室新配备了保安用具,确保水厂安全运行。 三、提升设备保障水平,连续供水万无一失 供水设备的正常运行是安全生产的关键。第三水厂机电维修人员坚持做好每日设备 巡检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确保 “小修当天完、大修不过夜”,保证设备维 修及时率和完好率;积极开展春季大检修工作,全面保障供水设备的安全运行,做好水 厂变电高压设备预防性试验及绝缘地阻检测等工作;对二期部分设备、器件重新选型, 使之更适合现场实际,确保工艺的正常运行;积极开展、实施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工作, 如茅口加药加氯系统改造,气缸末端排水改造,气缸控制电磁阀改造、高密度沉淀池排 泥阀改造、高密度沉淀池 PAM 投加点改造等,不仅实现了水厂生产平稳,还节约了生 产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益。2015 年全年未发生因设备故障而影响正常生产的事故,有效 地保证了供水安全。 四、坚持安全生产运行机制,实现安全优质供水 在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制、制度和消除安全隐患的同时,结合供水趋势、供水需求, 制订完善的安全供水方案,坚持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推行“闭环式”安全生产监管机制, 切实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规范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台账,有效控制安全事故发生,全 面保障供水安全,提高安全供水保障能力。 1、日常运行管理 及时调整工艺运行参数;根据不同季节、不同水质的变化,调整药剂合理投加,确 保工艺设备运行处于高效运行状态,确保出厂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建立工艺运行数 据库,不断积累工艺设备运行技术参数,做好数据分析与整理,逐步推进由经验控制向 数据控制的转变,指导生产运行。 (1)依据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各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正 在编制从取水口到各工艺段的作业指导书,初步成果已下发各岗位进行了培训学习。 (2)在公司不断完善岗位检测设备的条件下,安全办结合技术办督促各工位对日 常水质检测进行落实,提高了工艺过程控制水平,争取在源头和中间环节控制水质突发 情况,确保出厂水安全。 (3)召开各班组负责人会议,强调规范管理,细节管理。严格遵守交接班和巡岗 制度,认真、规范、真实填写岗位巡视记录表。要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班组内处理 不了,要及时上报。 2、质量控制方面 全面执行质量控制体系,并进行有效的考核以促进体系推行,在目前自动化控制和 在线仪表设备相对不完善的条件下,加强水处理节点控制和监测的频率,每时监测各制 水阶段的质量控制项目,建立、完善班员-班长-技术员-厂领导的水质工艺运行实时反 馈机制。反馈机制明确各级职责,使生产运行过程环环相扣,出现问题及时纠正、调整。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0 KB 时间:2025-10-07 价格:¥2.00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6.1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3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1. 目的 2. 范围 3. 定义 4. 职责 5. 控制程序 6. 相关文件 7. 相关记录 1. 目的 为规范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的监测工作,全面地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程度,并通过改善劳动作业环境和加 强个体防护以实现保护员工身心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对危害因素的识别、监测工作。 3. 定义 3.1 职业危害因素:在生产中使用和产生的,并在作业时以较少的量经呼吸道、皮肤、口进入人体并与人体发生化 学作用,而对健康产生危害的各种物质的总称。 3.2 有害作业场所监测:指对生产过程中从业人员易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进行定点、定时监测。 3.3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是以急性中毒、急性中毒发病状况、慢性中毒患病状况、慢性中毒后果、致癌 性和最高容许浓度等六项指标为基础的定级标准,分为极度危害、高度危害、中毒危害和轻度危害四级。 3.4 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分级:是以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以及生产性粉尘超标倍数等 三项指标为基础的定级标准,分为 0 级、Ⅰ级危害、Ⅱ级危害、Ⅲ级危害、Ⅳ级危害。 4. 职责 4.1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监督公司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分布、监测、分级管理,每年组织一次职业危害因素 检测,保存检测结果。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 4.2 安全管理人员对已确认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项目与监测点按规定的时间和频次进行监测,根据质检处监测数据 按国家标准对监测的结果进行分级。 5. 控制程序 5.1 危害因素的识别 应根据公司相关岗位接触或产生危害人体身体健康的物质的浓度、类别等,公司应组织人员对危害因素进 行识别,其主要内容有: 5.1.1 识别确定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应遵守的要求; 评价危害因素与上述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符合性;判定危害因素及其岗位;对现行活动进行审查;对 以往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进行调查,取得反馈信息,包括职业病危害事故、卫生监察等的调查;该岗位及所处 的相关背景资料,包括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等。 5.1.2 危害因素的识别 识别时机 A. 以岗位为对象,每年年初; B. 发生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情况时; C. 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更新,产品涉及的原料或成分变更,新建项目或购进新设备以及相关方要求的情况 下。 5.1.3 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工作场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记录表》(AQBZH-JL/10-2)分发到相关岗位,相关岗位则根据自 身的作业、原料成分设备及防护等特点,最大限度地调查识别出本岗位的危害因素。并对可能施加影响的环 境危害进行识别。 ①识别危害因素时各岗位须考虑:当前及过去的有关活动、产品(含原料)和服务,纳入计划或新开发的项目、新 的或修改的活动以及原料和产品所包括的危害因素成分,并考虑到正常和异常的运行条件,以及可合理预知的紧急 情况。 ②识别时还应考虑与组织的活动、产品和服务有关的因素,如: ——设计和开发; ——制造过程;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6.6 KB 时间:2025-10-08 价格:¥2.00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5.11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3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职责与分工 4. 工作程序 5. 作业管理 6. 相关支持文件/记录 1. 目的 为了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影响,预 防职业病的发生,保护职业病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生产率,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职业健康管理职责及作业管理,作业环境管理,职业健康管理等职责,适用于 公司所有涉及职业健康管理的单位。 3. 职责与分工 3.1 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制定、修订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3.2 总务部负责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外联工作;负责通报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 测结果。 3.3 总务部负责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宣传教育;负责劳动防护检查与考核;负责职业健康隐患检查及治理。 3.4 总务部负责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职业病检查,并建立相关的健康监护档案。 3.5 总务部负责为员工办理工伤社会保险。 4. 工作程序 4.1 职业病的概况 4.1.1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 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4.1.2 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因素。本公司有可能产 生职业危害的物质主要有酒精、清洗剂等危险品以及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其它职业有害因素(如 不合理的生产布局、劳动制度等)。 4.2 职业病分类 为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 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 10 类 132 种。 4.3 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 4.3.1 安全主任负责新建及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职业健康“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建 设项目职业健康“三同时”管理审批程序,参加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 4.3.2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有关工作, 并按有关规定报批。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和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估报告中 提出的有关建设和设施,总务部应同时建立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等档案。 4.3.3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职业健康 验收手续,对不符合职业安全健康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健康防护设施,必须整改直至达 标,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4.3.4 对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作业环境、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或扩大的职业健康隐患,应 纳入本公司安全隐患治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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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6.1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3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1. 目的 2. 范围 3. 定义 4. 职责 5. 控制程序 6. 相关文件 7. 相关记录 1. 目的 为规范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的监测工作,全面地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程度,并通过改善劳动作业环境和加 强个体防护以实现保护员工身心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对危害因素的识别、监测工作。 3. 定义 3.1 职业危害因素:在生产中使用和产生的,并在作业时以较少的量经呼吸道、皮肤、口进入人体并与人体发生化 学作用,而对健康产生危害的各种物质的总称。 3.2 有害作业场所监测:指对生产过程中从业人员易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进行定点、定时监测。 3.3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是以急性中毒、急性中毒发病状况、慢性中毒患病状况、慢性中毒后果、致癌 性和最高容许浓度等六项指标为基础的定级标准,分为极度危害、高度危害、中毒危害和轻度危害四级。 3.4 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分级:是以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以及生产性粉尘超标倍数等 三项指标为基础的定级标准,分为 0 级、Ⅰ级危害、Ⅱ级危害、Ⅲ级危害、Ⅳ级危害。 4. 职责 4.1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监督公司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分布、监测、分级管理,每年组织一次职业危害因素 检测,保存检测结果。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 4.2 安全管理人员对已确认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项目与监测点按规定的时间和频次进行监测,根据质检处监测数据 按国家标准对监测的结果进行分级。 5. 控制程序 5.1 危害因素的识别 应根据公司相关岗位接触或产生危害人体身体健康的物质的浓度、类别等,公司应组织人员对危害因素进 行识别,其主要内容有: 5.1.1 识别确定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应遵守的要求; 评价危害因素与上述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符合性;判定危害因素及其岗位;对现行活动进行审查;对 以往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进行调查,取得反馈信息,包括职业病危害事故、卫生监察等的调查;该岗位及所处 的相关背景资料,包括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等。 5.1.2 危害因素的识别 识别时机 A. 以岗位为对象,每年年初; B. 发生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情况时; C. 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更新,产品涉及的原料或成分变更,新建项目或购进新设备以及相关方要求的情况 下。 5.1.3 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工作场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记录表》(AQBZH-JL/10-2)分发到相关岗位,相关岗位则根据自 身的作业、原料成分设备及防护等特点,最大限度地调查识别出本岗位的危害因素。并对可能施加影响的环 境危害进行识别。 ①识别危害因素时各岗位须考虑:当前及过去的有关活动、产品(含原料)和服务,纳入计划或新开发的项目、新 的或修改的活动以及原料和产品所包括的危害因素成分,并考虑到正常和异常的运行条件,以及可合理预知的紧急 情况。 ②识别时还应考虑与组织的活动、产品和服务有关的因素,如: ——设计和开发; ——制造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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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施工现场消防设施验收表 GDAQ21206 单位(子单位) 工程名称 总承包单位 项目负责人 专业承包单位 项目负责人 检查项目 内 容 和 要 求 检 查 结 果 一 管理 制度 1.落实防火管理制度、三级防火责任制,有明显的防火标志和宣传教育 2.落实动火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3.成立义务消防队,消防器材专人管理 4.发现火险隐患,按“三定”原则落实整改、有记录 二 易燃物 管理 1.木工间应有禁烟牌,易燃物及时清除 2.易燃物与厨房等处的明火应有安全距离 3.易燃物的堆放应分堆垛和分组放置,每个堆垛面积为:木材不得大于 300㎡,堆垛之间应留3m宽的消防通道 4.易燃液体应用密封容器盛装 三 防火 器材 配置 l.含8层以上、20层以下工程,一般每100㎡设2个灭火器 2.高度24m以上的工程应设置有足够水量、立管直径在2英寸以上,有 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和每层设有消防水源接口 3.危险仓库、油漆间、木工间、木库每25㎡配一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配电间配有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4.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的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 水桶(池),黄沙池等 5.一般临时设施区每100㎡配两个10L灭火器 5.废弃的易燃物、易燃液体等不得随便丢弃,应妥善处置 3.高层建筑施工现场上下要有通信报警装置 4.严禁宿舍使用电炉、电热器具及大于60W的灯泡 6.厨房屋面应用防火材料,每50㎡设二只灭火器 7.熔化沥青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5.设立吸烟区,不得在非指定场所吸烟 6.严禁在屋顶用明火熔化柏油 四 现场 防火 1.建筑物内外道路和通道畅通 2.在建工程内不得兼作办公室、民工宿舍、仓库 7.施工现场应有可靠的防雷措施 验 收 结 论 主控项目全部符合要求,一般项目满足规范要求,本检验符合要求。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项目章) (项目章) 参 加 验 收 人 员 总承包单位 专业承包单位 监理单位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26 KB 时间:2025-12-07 价格:¥2.00
m 序号 五 六 吊篮脚手架验收表 GDAQ209020106 工 程 名 称 专业承包单位 项目负责人 总承包单位 项目负责人 施工执行标准 及 编 号 验 收 部 位 搭设高度 材质型号 检查 项目 检 查 内 容 与 要 求 验 收 结 果 一 资料 部分 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持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 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吊篮安装前必须编制专项方案,审批手续完备 作业前有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有安全操作规程 二 吊篮 及安 全装 置 挑梁锚固或配重等抗倾覆装置有效 吊篮组装符合设计要求 电动(手动)葫芦使用合格产品,保险卡有效,吊钩有保险 吊篮保险绳有效 三 安全 防护 吊篮平台宽0.8~1m,长度不宜超过6m,吊篮与建筑结构有紧固 措施 单片吊篮升降两端有防护 多层作业有防护顶板 四 荷载 施工荷载符合设计规定 吊篮使用前经荷载试验合格 验收结论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检验 检验合格(附吊篮及防坠器检验报告) 其他 监 理 单 位 专项方案编制人(签名): 专项方案编制人(签名): 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名): 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名): 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名): 参加 验收 人员 总 承 包 单 位 专业承包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项目章) (项目章)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25 KB 时间:2025-12-10 价格:¥2.00
序 号 起重吊装安全检查评分表 GDAQ2030117 起重机 起重机无超高和力矩限制器的,扣10分 起重 扒杆 3 JGJ 59—99 表3.0.12 检查项目 扣 分 标 准 应得 分数 扣减 分数 实得 分数 10 作业方案未经上级审批或方案针对性不强的,扣5分 1 保 证 项 目 施工方案 起重吊装作业无方案的,扣10分 2 起 重 机 械 20 吊钩无保险装置的,扣5分 起重机安装后未经验收的,扣15分 起重扒杆无设计计算书或未经审批的,扣20分 扒杆组装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扣17~20分 扒杆使用前未经试吊的,扣10分 滑轮不符合规定的,扣4分 缆风绳安全系数小于3.5倍的,扣8分 地锚埋设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扣5分 钢丝绳 与地锚 起重钢丝绳磨损、断丝超标的,扣10分 10 10 非本机型司机操作的,扣5分 4 吊点 不符合设计规定位置的,扣5~10分 10 指挥无证上岗的,扣5分 高处作业无信号传递的,扣10分 小计 索具使用不合理、绳径倍数不够的,扣5~10分 5 司机、指挥 司机无证上岗的,扣10分 7 起重作业 被吊物体重量不明就吊装的,扣3~6分 60 6 一 般 项 目 地耐力 起重机作业路面地耐力不符合说明书要求的,扣5分 6 有超载作业情况的,扣6分 每次作业前未经试吊检验的,扣3分 地面铺垫措施达不到要求的,扣3分 5 作业人员不系安全带或安全带无牢靠悬挂点的,扣9分 人员上下无专设爬梯、斜道的,扣5分 8 高处作业 结构吊装未设置防坠落措施的,扣9分 9 作业平台临边防护不符合规定的,扣2分 作业平台脚手板不满铺的,扣3分 9 作业平台 起重吊装人员作业无可靠立足点的,扣5分 5 其他物件堆放高度不符合规定的,扣2分 大型构件堆放无稳定措施的,扣3分 10 构件堆放 楼板堆放超过1.6m高度的,扣2分 5 起重工、电焊工无安全操作证上岗的,每一人扣2分 5 11 警戒 起重吊装作业无警戒标志的,扣3分 5 小计 40 未设专人警戒的,扣2分 12 操作工 检查人员: 年 月 日 检查项目合计 100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27 KB 时间:2025-12-16 价格:¥2.00
m 序号 四 安 全 防 护 平台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钢管横杆及钢管栏杆柱 组成,上杆距离地高度1.2m,下杆距离地高度0.6m, 栏杆内侧设置严密固定的安全挡板,挡板下边距离 地面的孔隙不应大于10㎜ 架体外侧用密目式安全网严密封闭 脚手板满铺并结实可靠 三 钢丝绳卸荷 钢丝绳的拉结应在平台主梁受力主节点位置,并与 建筑物可靠锚固 绳卡固接时,固接强度应符合要求;绳卡与钢丝绳 的直径应匹配,规格、数量应符合要求 钢丝绳的拉结接角度应符合要求;锐角处要有加 垫保护措施 卸荷装置符合专项方案要求; 卸料平台不得与外用脚手架连接 二 悬挑式卸 料平台 悬挑主梁及次梁的安装应符合设计 结构连接∕焊接应牢固可靠,按要求施工 平台按要求在各层预埋卡环固定平台支腿 检查项目 检 查 内 容 与 要 求 验 收 结 果 一 资料 部分 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方案; 当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卸料平台 工程时还须有专家论证报告,审批手续完备 验收部位 搭设高度 材质型号 专业承包单位 项目负责人 施工执行 标准及编号 卸料平台验收表 GDAQ2090207 工程名称 总承包单位 项目负责人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31 KB 时间:2025-12-18 价格:¥2.00
注:本表由施工单位项目部负责整理登记,交各有关单位一份。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证书号为安全生产 考核证书编号。 专业监理 工 程 师 张超明 J20104409 13686973178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林适安 44010930 13924685667 项目负责人 倪超雄 粤144000802349 15011939133 专职安全员 陈小文 粤建安C(2014)0007054 13922285744 施工安全 监督机构 主 要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姓 名 证 书 号 联 系 电 话 施工单位 广东省电白建筑工程总公司 倪超雄 15011939133 监理单位 广东国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林适安 13924685667 勘察单位 江门地质工程勘察院 颜昌隆 13709617230 设计单位 广东蓬江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沈浩坡 18688528229 工程总造价 (万元) 23213842.56元 单 位 名 称 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办公、手机) 建设单位 江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黄伟杰 13702279828 开工日期 2009年9月15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14年11月25日 实际竣工日期 2015年8月18日 11365㎡ 层数/幢数建 筑物总高(m) 6层/36.7 结 构 类 型 框架结构 施工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号 工 程 概 况 表 GDAQ20101 工程名称 江门市民兵综合训练项目—生活区 施工许可证号 及发证机关 工程地点 江门市蓬江区杜院镇亭园村中坑地段 建筑面积 (㎡)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17.5 KB 时间:2025-12-19 价格:¥2.00
一 编制应急救援 预案的目的 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引发的伤害和其他影响(如火灾、 爆炸、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中毒、特殊气候影响等),必须及时 采取抢救行动和补救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伤害和损失 二 事故的应急 救援工作程序 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的规模性质、特点和条件,确定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 故,并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程序,以保证事故发生时能及时组织实施, 提供必要的信息、内部交流和协作。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与之有关的伤害和不利 环境影响。 应急救援程序应包括: 一、建立企业应急救援组织体系; 二、规定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原则,审核各项应急救援预案,以确保应急救 援预案的有效性; 三、定期组织应急救援的演练; 四、在演练后或事故发生后,对应急救援的实际效果进行评价,必要时对应 急救援工作程序予以修订 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编 制 要 点) GDAQ1209 三 应急响应 一、一般事故的应急响应: (一)当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后,应明确由谁向谁汇报,同时采取什么措施防 止事故扩大; (二)现场领导如何组织处理,同时,在多少时间内向公司领导或主管部门汇 报。 二、重大事故的应急响应: (一)重大事故发生后,由谁在最短时间内向项目领导汇报,如何组织抢救、 由谁指挥、配合对伤员、财物的急救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二)项目部立即汇报:①向内汇报:多少时间、报告哪个部门、报告的内容; ②向外报告:发生什么事故可以由项目部门直接向外报警;什么事故应由项目部 上 级公司向有关上级部门上报 四 应急救援预案 应具有的内容 一、可能发生的事故和紧急情况; 二、应急期间的负责人和起特定作用人员(如消防员、急救人员等)的职责 、 权限和义务; 三、必要应急设备、物资、器材的配置和使用方法,如装置布置图、危险源 材料、工作批示和联络电话等; 四、应急期间应急设备、物资、器材的维护和定期检测的要求,以保持其持 续有效性; 五、有关人员(包括处在应急场所外部人员)在应急期间所采取的保护现场、 组织抢救等措施的详细要求; 六、人员疏散方案; 七、企业与外部应急服务机构、立法部门、社区和公众等沟通; 八、至关重要的记录和相应设备的保护; 九、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按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配备人员和应急设备、物资、器材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20.5 KB 时间:2025-12-20 价格:¥2.00
机动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127 一、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有关规定,驾驶车辆必须证、照齐全,不准驾驶与证件不符的车辆,严禁 酒后开车。 二、 机动车发动前应将变速杆放在空档位置,并拉紧手刹车。 三、发动后应检查各种仪表、方向机构、制动器、灯光等是否灵敏可靠,并确认周围无障碍物后, 方可鸣号起步。 四、汽车涉水和通过漫水桥时,应事先查明行车路线,并需有人引车;如水深超过排气管时,不得 强行通过;严禁熄火。 五、在坡道上被迫熄火停车,应拉紧手制动器,下坡挂倒档,上披挂前越档,并将前后轮楔牢。 六、车辆通过泥泞路面时,应保持低速行驶,不得急刹车。 七、在冰雪路面上行驶时,应装防滑链条,下坡时不得滑行,并用低速档控制速度,禁止急刹车。 八、车辆陷人坑内,如用车牵引,应有专人指挥,互相配合。 九、空气制动的汽车,严禁气压低于 2.5kg/cm 时起步,若停放在坡道上,气压低于 4kg/cm 时, 2 2 不得滑行发动。 十、货车截人,应按有关管理部门规定执行,任何人不得强令驾驶员违章带人,严禁人货混装。自 卸汽车的车箱内严禁载人。 十一、装载构件和其他货物时,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箱 20cm,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 4m,长度前 后共不得超过车身 2m,超出部分不得触地,并应摆放平稳,捆扎牢固,如装运异形特殊物件,应备专 用搁架。 十二、运输超宽、超高和超长的设备和构件,除严格遵守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外,还必须事先研究 妥善的运输方法,订出安全措施。 十三、装运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险品时,应遵守有关安全行车规定。 十四、自卸车发动后,应检试倾卸液压机构。 十五、配合挖土机装料时,自卸汽车就位后,拉紧手刹车。如挖斗必须超过驾驶室顶时,驾驶室内 不得有人。 十六、自卸车卸料时,应选好地形,并检视上空和周围有无电线,障碍物以及行人。卸料后,车斗 应及时复原,不得边走边落。 十七、向坑洼地卸料时,必须和坑边保持适当安全距离,防止边坡坍塌。 十八、重车下坡和转弯应减速慢行。下坡应提前换档,不得中途换档。 十九、检修倾卸装置时,应撑牢车箱,以防车箱突然下落伤人。 二十、机动翻斗车向坑槽或混凝土集料斗内卸料时,应保持适当安全距离和设置档墩,以防翻车。 二十一、机动翻斗车除驾驶员外,车上严禁带人。转弯时应减速,行驶中应注意来往行人及周围物 料、设备。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5 KB 时间:2026-01-09 价格:¥2.00
打桩工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126 一、用扒杆安装塔式桩架时,升降扒杆动作要协调,到位后拉紧缆风,绑牢底脚。组装应用工具找正螺, 严禁把手指伸入孔内。 二、安装履带式及轨道式柴油打桩机,连接各杆件应放在支架上进行。竖立导杆时,必须锁住履带或用轨 钳夹紧,并设置溜绳。 三、导杆升到 75°时,必须拉紧溜绳。待导杆竖直装好撑杆后,溜绳方可拆除。 四、移动塔式桩架时,禁止行人跨越滑车组。 五、横移直式桩架时,左右缆风要有专人松紧,两个甏头要同时绕,底盘距扎沟滑轮不得小于 1m。 六、纵向移动直式桩架时,应将走管上扎沟滑轮及木棒取下,牵引钢丝绳及其滑车组应与桩架底盘平行。 七、绕甏头应戴帆布手套,手距甏头不得小于 60cm。 八、一根钢丝绳头不准同时绕在两个甏头上,若发生克索应立即停车反转解除。 九、移动桩架和停止作业时,桩锤应放在最低位置。 十、吊桩前应将桩锤提升到一定位置固定牢靠,防止吊桩时桩锤坠落。 十一、起吊时吊点必须正确,速度要均匀,桩身应平稳,必要时桩架应设缆风。 十二、桩身附着物要清除干净,起吊后人员不准在桩下通过。吊桩与运桩发生干扰时,应停止运桩。 十三、插桩时,手脚严禁伸入桩与龙门之间。 十四、打桩时应采取与桩型、桩架和桩锤相适应的桩帽及衬垫,发现损坏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十五、锤击不宜偏心,开始落距要小。如遇贯入度突然增大,桩身突然倾斜、位移、桩头严重损坏、桩身 断裂、桩锤严重回弹等应停止锤击,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作业。 十六、套送桩时,应使送桩、桩锤和桩三者中心在同一轴线上。 十七、拔送桩时应选择合适的绳扣,操作时必须缓慢加力,随时注意桩架、钢丝绳的变化情况。 十八、送桩拔出后,地面孔洞必须及时回填或加盖。 十九、灌注桩桩管沉入到设计深度后,应将桩帽及桩锤升高到 4m 以上锁住,方可检查桩管或浇注混凝土。 二十、耳环及底盘上骑马弹簧螺栓,应用钢丝绳绑牢,防止折断时落下伤人。耳环落下时必须用控制绳, 禁止让其自由落下。 二十一、钻孔灌注桩浇筑混凝土前,孔口应加盖板,附近不准堆放重物。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 KB 时间:2026-01-16 价格:¥2.00
保温、防水工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129 一、在紧固钢丝或拉钢丝网时,用力不得过猛,不得站在保温材料上操作或行走。 二、从事矿渣棉、玻璃纤维棉(毡)等作业,衣领、袖口、裤脚应扎紧,并佩戴口罩。 三、地下设备、管道保温前,应先进行检查,确认无瓦斯、毒气、易燃易爆物或酸类等危险品,方可操作。 四、聚苯烯使用电加热切割,应用 36V 电压。 五、装运热沥青不准使用锡焊的金属容器,装入量不得超过容器深度的 3/4。 六、苯、汽油应缓慢倒入胶粘剂内并及时搅拌。调制时,距明火不少于 10m。 七、在地下室、基础、池壁、管道、容器内等处进行有毒、有害的涂料防水作业,应定时轮换间歇,通风 换气。 八、患皮肤病、眼结膜病以及对沥青严重敏感的工人,不得从事沥青工作。沥青作业每班适当增加间歇时 间。 九、装卸、搬运、熬制、铺涂沥青,必须使用规定的防护用品,皮肤不得外露。装卸、搬运碎沥青,必须 洒水,防止粉末飞扬。 十、溶化桶装沥青,先将桶盖和气眼全部打开,用铁条串通后,方准烘烤,并经常疏通放油孔和气眼。严 禁火焰与油直接接触。 十一、熬制沥青地点不得设在电线的垂直下方,一般应距建筑物 25m;锅与烟囱的距离应大于 80cm,锅 与锅之间距离应大于 2m;火口与锅边应有高 70cm 的隔离设施。临时堆放沥青、燃料的场地,离锅不小于 5m。 十二、熬油必须由有经验的工人看守,要随时测量控制油温,熬油量不得超过油锅容量的 3/4,下料应慢 慢溜放,严禁大块投放。下班熄火,关闭炉门,盖好锅盖。 十三、锅内沥青着火,应立即用铁锅盖盖住,停止鼓风,封闭炉门,熄灭炉火,并严禁在燃烧的沥青中浇 水,应用干砂,湿麻袋灭火。 十四、配制冷底子油,下料应分批、少量、缓慢,不停搅拌,不得超过锅容量的 1/2,温度不得超过 80℃, 并严禁烟火。 十五、装运沥青的勺、桶、壶等工具,不得用锡焊。盛油量不得超过容器的 2/3,并配有盖或罩防溢。肩 挑或用手推车,道路要平坦,绳具要牢固。吊运时垂直下方不得有人。 十六、屋面铺贴卷材,四周应设置 1.2m 高围栏,靠近屋面四周沿应侧身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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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扬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116 一、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 二、卷扬机司机必须经专业培训,熟悉和卷扬机技术性能、安全知识和管理制度,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不 准将机交给无证人员操作。 三、卷扬机应安装在平整坚实、视野良好的地点,机身和地锚必须牢固。卷扬筒与导向滑轮中心线应垂直 对正;卷扬机距离滑轮一般应不小于 15m。 四、卷扬机操作棚必须符合防雨、防火和抗冲击的要求,控制开关箱(台)、卷扬机和及接电源线安装完毕 后,必须经验收合格挂牌,方可使用。 五、作业前,应检查卷扬机与地面固定情况、钢丝绳、离合器、制动器、保险棘轮、传动滑轮、防护设施、 电气线路等,制动器灵敏,松紧适度,联轴节螺栓紧固,弹性皮圈完好无磨损、缺少,接零接地保护装置是否 良好;卷筒上绳筒保险完好不得缺档松动;皮带、开式齿轮传动部位防护罩齐全有效。确认全部合格后,方准 操作。 六、以动力作正反转的卷扬机,卷筒旋转方向应同操纵开关上指示方向一致。 七、作业中,卷筒上钢丝绳应排列整齐,并至少保留 3 圈以上。如发现钢丝绳重叠斜绕,应停机重新排列; 但应先检查卷扬机与地面固定的情况有无移位、走动,找出原因后再重新调整。严禁在转动中用手脚去推、踩 钢丝绳,严禁用手或脚去调整排列或检修、保养。 八、卷扬机的手、脚制动操纵杆动作的行程范围内,不得有任何障碍以防急刹车时碰伤手脚或影响操作造 成大事故。 九、卷扬机不得起吊或拖拉超过额定重量的物体。吊运重物需在空中停留时,除使用制动器外,并应用棘 轮保险卡牢。休息时将吊物放至地面。作业中如遇突然停电应先切断电源,然后按动刹车慢慢地点动放松,将 吊物匀速缓缓地放至地面。 十、制动衬垫,应防止受潮和沾染油污。如遇打滑失灵应立即停车,进行修理调整。 十一、作业中任何人不得跨越正在工作中的卷扬机钢丝绳。物件提升中,操作人员不得离岗。 十二、工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当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先停机待信号明确后方可继续作 业。 十三、作业完毕后应切断电源,锁好操纵箱,关闭总电源,盖好防护罩,并做好清洁、润滑保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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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已经 2007 年 3 月 28 日国务院第 172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七年四月九日 掌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基本规定,依照本条例分析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等方面的有关 法律问题,判断违法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 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 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 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 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 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2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 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 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 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 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 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 间不得超过 2 小时。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十三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 生之日起 7 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 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五条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 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第十六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 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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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91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于2011年3月2日签发的命令。 第 591 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是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 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91 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 2011 年 2 月 16 日国务院第 144 次常务会议修订通 过,现将修订后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布,自 2011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 全文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02 年 1 月 2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44 号公布 2011 年 2 月 16 日国务 院第 144 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 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 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 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 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 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 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 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 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 险化学品。 第六条 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 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 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 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 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二)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 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三)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 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 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 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 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 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 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 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 定。铁路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承运人、 托运人的资质审批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以 及航空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六)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 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 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八)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第七条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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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2006 年) (2006 年 3 月 21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06 年 4 月 5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5 号公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行 为,防止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根据《易制毒化学 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是指《条例》附表确定的可以用于制毒的 非药品类主要原料和化学配剂。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见本办法附表《非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分类和品种目录》。 《条例》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 调整或者《危险化学品目录》调整涉及本办法附表时,《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分类和品种 目录》随之进行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 国家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对第一类非药品类 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证管理,对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 实行备案证明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 内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审批和许可证的颁发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 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和第 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的备案证明颁发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的备案证明颁发工作。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督、指导全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 许可和备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执行非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生产、经营许可 第五条 生产、经营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必须取得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生产、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 生产、经营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分别符合《条例》第七条、 第九条规定的条件。 第七条 生产单位申请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应当向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 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两份); (二)生产设备、仓储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设施情况说明材料; (三)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相应安全生产知识的证明 材料; (六)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相应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 证明材料及无毒品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七)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八)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 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印件),免于提交本条第(四)、(五)、 (七)项所要求的文件、资料。 第八条 经营单位申请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应当向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 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两份); (二)经营场所、仓储设施情况说明材料; (三)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管理制度和包括销售机构、销售代理商、用户等内容的销售网 络文件; (四)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销售、管理人员具有相应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 证明材料及无毒品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五)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六)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 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免于提交本条第(五)项所要求的文件、资料。 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及 文件、资料,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一)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出具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或者要求申请人当场更正;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 5 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 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6.5 KB 时间:2026-02-05 价格:¥2.00
#8 发电机漏氢大查找分析 摘要:本文主要针对我厂三期#6 锅炉汽包长期低水位运行现象,结合 2020t/h 锅炉汽包内部的结构,针对水位计运行中存在的水位偏差以及汽侧云母片结垢等 问题,系统的分析了造成低水位运行的原因和低水位运行带来的危害,提出了预 防的建议。 关键词:汽包 低水位 原因分析 1 概述 邹县发电厂总装机容量 2540MW。Ⅲ期工程 2×600MW 机组,#5 炉 1997 年 1 月 17 日投产,#6 炉 1997 年 11 月 5 日投产。该锅炉是美国 Foster Wheeler 公司生产 的亚临界中间再热自然循环单汽包 2020t/h 燃煤锅炉。汽包总长 28273mm,其中 直段长 25244mm,内径 1828.8mm,壁后 204mm,封头厚 168mm,材质为 SA-516GR70 碳钢。汽包内部两侧沿轴向错列布置 224 只螺旋臂式蒸汽分离器给水(见图 1), 汽包顶部布置 123 只百叶窗式干燥器,在汽包水空间还布置连续排污管、加药管、 给水分配管以及各水位计的水连通管。在汽包下半部沿直段长度布置的环形板形 成汽包底部的环形空间,就是我们所说的汽包夹层。锅炉水循环系统包括 270℃ 的给水通过逆止阀和电动截止阀进入省煤器入口联箱,经过省煤器加热到 310℃ 左右,从省煤器两侧出来, 由两根外径 432mm 的管进入汽包,经过分水联箱分 成 4 路,进入 4 条 44″(Φ108mm)的给水连通管(见图 2)。外侧两路(占给 水量 50%的)给水连通管进入汽包前后夹层内,直通另一端与夹层头部的分水联 箱连通管相接,内侧两路直接从汽包底部(下降管两侧)经过的水空间通到另一 端的分水联箱(见图 2)。从给水连通管两端向内 880mm 处垂直向上开孔,每隔 400mm 开一个 Φ10mm 的出水孔。给水经过汽包下部 14 根外径为 406mm 的下降管, 再经 155 根 Φ141mm 的分散给水导管,进入 814 根水冷壁管加热。366℃的饱和汽、 水混合物经 201 根外径为 168mm 的汽水导管,分别从汽包的前后进入汽包夹层空 间,然后饱和蒸汽经分离器、干燥器、干燥箱干燥后,通过汽包顶部的蒸汽导管 进入过热器系统(见图 1)。夹层内的水经过分离器分离后重新回到水空间。 2 运行中存在问题 2.1 锅炉汽包水位经常在偏低状态下运行 锅炉汽包的正常运行水位应在汽包中心线以下 95mm。通过表 1 可以看出,#6 锅 炉负荷在 80%左右时,变送器水位计显示水位 0mm,但此时就地水位计显示水位 在-150mm。而当锅炉满负荷时,汽包就地牛眼水位计的水位在-225mm 处,变送 器水位计却显示水位在 0mm 处。而牛眼玻璃的可见孔径为 Φ25mm,由此可见水 位一般在-212.5mm (-8.37″)~-237.5(-9.35″)之间波动。由此可见已经 在接近低三值(-11″)跳闸的水位线运行,也就是说,当锅炉高负荷运行时, 不但就地牛眼水位计显示低水位运行,从电接点水位计也反映出锅炉是在低水位 运行(见表 1)。 附表 1 2004 年#6 锅炉不同负荷下汽包各水位计显示水位 甲侧水位计水位 mm 乙侧水位计水位 mm 序号 时间 负荷 MW 显示 变送器 显示 变送器(D 备 用)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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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必须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熟悉供电系统和配电室各种设备的性能和操 作方法。并具备在异常下采取措施的能力。 2、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严格执行值班巡视制度、倒闸操作制度、工作 票制度、交接班制度、安全用具及消防设备管理制度和出入制度等各项制度规定。 3、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及担任监护人的人员,应由动力部门领导批准。 4、不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拦进行工作。 若有必要时移开遮拦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5、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鞋,并不得靠近避雷器和 避雷针。 6、巡视配电装置,进入高压室,必须随手将门锁好。 7、与供电单位或用户(调度员)联系,进行停、送电倒闸操作时,值班负 责人必须复诵核对无误,并且将联系内容和联系人姓名作好记录。 8、停电拉闸操作必须按照油开关(或负荷开关等)、负荷侧刀闸、母线侧刀 闸的顺序依次操作。 9、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必须由两人执行,并由对设备 更为熟悉的一人担任监护。远方控制或隔墙操作的油开关和刀闸(和油开关有连 锁装置的)可以由单人操作。 10、用绝缘棒拉合高压刀闸或经传动机构拉合高压刀闸和油开关,都应戴绝 缘手套。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雷电时禁止进行倒闸操作。 11、带电装卸熔断器时,应戴防护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 并站在绝缘垫上。 12、电器设备停电后,在未拉开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应视为为有电,不 得触及设备和进入遮拦,以防突然来电。 13、施工和检修需要停电时,值班人员应该按照工作票制度要求做好防护措 施,包括停电、验电、装设临时接地线、装设遮拦和悬挂警示牌,会同工作负责 人现场检查确认无电,并交待附近带电设备位置和注意事项,然后双方办理许可 开工签证,方可开始工作。 14、工作结束时,工作人员撤离,工作负责人向值班人员交待清楚,并共同 检查,然后双方办理工作终结签证后,值班人员方可拆除安全措施,恢复送电。 15、在未办理工作终结手续前,值班人员不准将施工设备合闸供电。 16、高压设备停电工作时,距离工作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小于规定的设 备必须停电。带电部分工作人员的后面或两侧无可靠措施者也必须停电。 17、停电时必须切断各回线可能来电的电源。不能只拉开油开关进行工作, 而必须拉开电闸,使各回线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变压器与电压互感器必须 从高低压两侧断开。电压互感器的一、二次熔断器都要取下。油开关的操作电源 要断开。刀闸的操作把手要锁住。 18、验电时必须用电压登记合适并且合格的验电器,在检修设备进出线两侧 分别验电。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实验证明验电器良好。高压设备验电必须戴 上绝缘手套。 19、当验明设备却已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导体接地并互相短路。对 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方面或可能产生感应电流的部分都要装设接地线,接地 线应用多股裸软铜线,截面不得小于 25 平方毫米。接地线必须使用专用的线夹 固定在导体上,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和短路。装设接地线时必须先接好地 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时的顺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都应使用绝缘棒或戴绝缘 手套。装拆工作必须由两人进行。不许检修人员自行装拆和变动接地线。接地线 应编号并放在固定地点。装拆接地线应做好记录。 20、在电容器组回路上工作时必须要将电容器逐个对地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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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T 技术资料 SMT 无铅意味着什么 近年来,电子材料、微电子制造、电子封装、SMT 等有关的国际 研讨会和学术交流会几乎都以无铅化问题为中心内容或者是主 要议题之一,大大小小的电子设备与技术展览中无一例外地打出 "无铅"的醒目标志,形形色色的无铅技术培训班和研修班也不断 地招生,几十种专业技术刊物几乎每一期都离不开无铅专题,有 的杂志刊物在明显位置每期发布倒计时标志,在百度和 Google 等网络搜索引擎上键入"无铅"二字,通常出现的信息在 30 万条 以上,如果键入无铅的英文"leadfree",则会出现 7460 万项查 询结果,无铅之热由此可窥一斑。 那么,无铅到底意味着什么?目前,无铅这个词已经超出其字面 上的含义。狭义的无铅或者说无铅的本义是指,电子产品中铅含 量不得超过 0.1%(指重量百分比)。这一无铅标准源自欧盟在 2003 年 2 月 13 日颁布的《关于限制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 成 份 的 指 令 》 , 即 通 常 简 称 的 RoHS(Re- strictionofHazardOusmaterials)。这个指令限制在电子产品中 使用包括铅在内的 6 种有害成份。 与 RoHS 同时颁布的还有《电子与电气设备废弃物的指令》,通 常简称 WEEE(WasteElectricalandElec-tronicEquipment),这 两个指令通常简称双指令,它们的目的是以法律手段减少电子产 品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也称为"绿色指令"。而目前在大多数 场合所说的无铅,实际上是指广义的无铅,即实施"绿色指令"有 关的各种法令、政策、标准、产品及技术等系统工程,而不仅仅 是无铅制造。 "绿色指令"的出台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无铅实施表明人类已 经开始正视电子废物污染问题,它已成为不可逆转的潮流。 我们只有一个地球,发展经济不应该以污染环境为代价。以人为 本,人文关怀是当今世界主流。对中国这样一个迅速发展的电子 制造和消费大国,如果只讲经济,不顾环境保护,不仅危害当代, 而且祸及子孙。 保护环境是要付出代价的,无铅化同样意味着电子制造不能一味 追求无限制地大批量过度制造,无铅化的难度远远超过一般人的 认识。产业链各环节如何应对无铅化 无铅化对电子制造企业来说,是一次技术实力和管理能力的挑 战。无论是设备、材料供应商还是生产厂,都面临着知识更新和 技术变革的压力,能否顺利完成无铅过渡是企业能否生存发展的 分水岭。 对于设备和材料供应商来说,机遇与挑战共存。在无铅化的进程 中,某些设备供应商率先推出了无铅产品,抢得了市场先机,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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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 共 3 页 检验试验仪器设备控制程序 1 目的 对用于检验和试验的设备规定定期校准和检查,以满足检验和试验析能力,确保 产品符合认证的要求。 2 范围 适用于对产品和过程进行检验和试验的仪器设备。 3 职责 技检部 A) 负责送仪器设备到外部校准机构校准; B) 负责对偏离校准状态的仪器设备的追踪处理; C) 负责对检验仪器、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 4 程序 4.1 仪器设备的采购及验收 技检部根据确定的检验试验要求来配备检验和试验设备,所配备的设备,其量 程、精度、数量等应满足生产批量时的检验要求。进厂后应对设备实施验收,并制订 相应的检验试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规定使用的步骤、方法等。若检验员无操作能力 或技能,技检部应按操作规程和检验和试验的要求对检验员进行培训。 4.2 检验仪器、设备的初次校准 A) 经验收合格的仪器设备,由技检部负责送国家计量部门校准或检定,合格后方 能发放使用。并对合格仪器贴上表明其状态的唯一性标识,便于使用和管理人员方 便识别;技检部负责对该设备编号,建立《检验仪器设备一览表》,记录设备的编 号、名称、规格型号、精度等级、生产厂家、校准周期、校准日期、放置地点等; B) 校准或检定应溯源至国家或国际标准。对自行校准的,由技检部编制《内部校 准规程》,以规定校准方法、验收准则和校准周期等; C) 技检部负责仪器设备的保管和维护。 4.3 仪器设备的周期校准 4.3.1 每年底技检部编制下年度《仪器设备校准计划》,根据计划执行周期校准。对 第 2 页 共 3 页 需外校的设备,由技检部负责联系国家法定仪器检测部门进行校准,并出具校准报告; 4.3.2 校准合格的设备,由校准人员贴校准合格标识;部分功能或量程校准合格的, 贴《限用标签》,标明限用的范围;校准不合格的,贴“不合格标签”,修理后重新 校准;对不便粘贴标签的设备,可将标签贴在包装盒上,或由使用者妥善保管。 4.4 检验仪器设备的使用、搬运、维护和贮存控制 4.4.1 使用者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使用设备,确保设备的测量和监视能 力与要求相一致,防止发生可能使校准失效的调整。使用后要进行适当的维护和保养。 4.4.2 在使用检验仪器设备前,应按规定检查设备是否工作正常,是否在校准有效期 内。 4.4.3 使用者在检验仪器设备的搬运、维护和贮存过程中,要遵守使用说明书和操作 规程的要求,防止其损坏或失效。 4.4.4 检验仪器设备的校准、修理、报废等应记录在仪器设备一览表内。 4.5 运行检查 4.5.1 运行检查的检查对象为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所用到的仪器设备,其目的就是为 了判断该仪器能否用于进行产品检测和质量判断。 4.5.2 运行检查的方法:用“样件”检查,即对例行检验或确认检验合格的产品取一 台作为样件,一旦发现检测设备偏离校准状态或设备功能失效时,技检部应追查使用 该设备检测的产品流向,必要时对以往检测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采取必要的措 施,措施包括以下几点: A)停用该设备,启用同类已校准的设备; B)对设备进行必要的的调整,使其满足要求; C)必要时对已检产品追回重新进行检测; D)必要时调整运行检查的频次。。 4.7 对检测人员要求 技检部对仪器设备的使用人员进行适当的培训,具备操作能力后方可上岗。 5 相关文件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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