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 XXX 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安全【202X】002 号 关于对 2019 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 进行表彰奖励的通知 为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强化安全意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保 障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现对 2019 年度安全工作先进人员进行表彰奖 励。 一、考核情况 依据《成都市 XXX 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公司 安全保卫部结合生产实际,对公司各部门员工进行了安全生产考核,其中*** 被评为良好,其余人员被评为合格。具体情况参见考核档案。 二、奖惩措施 公司对***拟做出人民币 500 元的奖励。 三、如果对考核有异议的人员可以在 3 日内向公司安全保卫部提出意 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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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成都市 XXX 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安全【202X】04 号 关于对 202X 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及责任制考核 年终考核奖励兑现的通知 公司属各部门: 202X 年,在集团公司的正确领导下,我公司各部门及全体干部员工遵循“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实现了年度安全生产工 作目标及控制指标的完成,取得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双丰收。 根据 202X 年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指标细化、分解及控制指标考核》、《安全生产目 标考核与奖惩办法》等规定,结合日常与定期对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目标完成 情况和责任制考核情况,经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现对 202X 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控制 指标及责任制考核优秀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年终奖励兑现。 公司号召各部门、全体员工向他们学习,学习他们情系企业、忘我工作的奉献精 神和“安全生产从我做起”,自觉履行安全职责、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坚持安全发展的工作态度,推动公司各项安全工作的落实和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实 现。同时希望受到奖励的部门和员工要戒骄戒躁、继续努力,为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 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202X 年度安全目标考核优秀部门、个人名单。 年 月 日 2 202X 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及责任制考核 优秀科室、个人名单 一、优秀科室 二、优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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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X 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及责任制考核 优秀个人奖励明细表 序号 姓名 职务/岗位 金额(元) 签字 1 2 3 4 5 6 单位领导: 制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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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能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安全环保职业健康工作先进评选及奖励办法 (试行) 1 目的 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促进各级安全环保职业健康工作责任 落实,有效防范安全环保职业健康责任事故的发生。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西南能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集团”)和所属分 支机构、项目部、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简称“权属单位”)。 3 职责及分工 3.1 集团安全管理部门在集团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委员会的 领导下,负责集团层次安全环保职业健康工作先进单位、安全环 保职业健康工作先进集体、安全环保职业健康工作先进个人的评 选工作,并报集团安委会审批。 3.2 集团各职能部门、权属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集团层次安全 环保职业健康工作先进的推荐。 3.3 权属单位负责本单位安全环保职业健康工作先进集体、安全 环保职业健康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奖励。 4 安全环保职业健康工作先进的评选条件 4.1 安全环保职业健康工作先进单位 4.1.1 建立健全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机构,不断修订和完善管 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能保证所需的安全投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4.1.2 全面完成与集团签订的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生产目标管理 责任书规定的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生产综合管理和事故控制指标, 年度安全环保职业健康工作考评结果为优秀的。 4.1.3 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监管领域的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生 产工作,有部署、有督查、有落实,认真解决分管领域安全环保 职业健康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 4.1.4 完成集团下达的年度经济目标任务,当年无亏损,无违法 违纪行为。有改革创新意识,积极探索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生产工 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生产体制建设、队伍 建设、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中有突出表现。 4.2 安全环保职业健康工作先进集体(车间、工段、项目部、班 组) 4.2.1 管理机构健全,并依法履行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生产管理工 作职责,制定本集体年度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生产工作计划,并逐 级落实“一岗双责”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生产责任制。 4.2.2 经常开展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防护教育,职工 受到良好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能自觉地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无违 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发生。 4.2.3 积极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各项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生 产活动,认真组织开展本集体专项检查、督查和安全环保职业健 康生产宣传活动,积极配合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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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X 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及责任制考核 优秀个人奖励明细表 序号 姓名 职务/岗位 金额(元) 签字 1 2 3 4 5 6 单位领导: 制表人: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1.5 KB 时间:2025-11-08 价格:¥2.00
成都市 XXX 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安全【202X】04 号 关于对 202X 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及责任制考核 年终考核奖励兑现的通知 公司属各部门: 202X 年,在集团公司的正确领导下,我公司各部门及全体干部员工遵循“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实现了年度安全生产工 作目标及控制指标的完成,取得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双丰收。 根据 202X 年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指标细化、分解及控制指标考核》、《安全生产目 标考核与奖惩办法》等规定,结合日常与定期对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目标完成 情况和责任制考核情况,经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现对 202X 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控制 指标及责任制考核优秀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年终奖励兑现。 公司号召各部门、全体员工向他们学习,学习他们情系企业、忘我工作的奉献精 神和“安全生产从我做起”,自觉履行安全职责、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坚持安全发展的工作态度,推动公司各项安全工作的落实和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实 现。同时希望受到奖励的部门和员工要戒骄戒躁、继续努力,为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 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202X 年度安全目标考核优秀部门、个人名单。 年 月 日 202X 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及责任制考核 优秀科室、个人名单 一、优秀科室 二、优秀个人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 KB 时间:2025-11-17 价格:¥2.00
安全生产目标控制考核激励约束机制 为促进我矿的健康有序发展,激发员工爱岗敬业,及时发现工作 中存在的问题,扬长避短,持续改进提高工作绩效,将员工工作目标 与我矿战略目标以及个人绩效相结合,确保员工工作目标与我矿目标 保持一致,特建立和完善我队考核激励约束机制。 一、考核小组 组 长:生产科长 成 员:班组长、安全员 二、考核范围 所有班组及各岗位人员 三、考核原则 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四、具体考核办法: 考核目标:本年度“零三违”、“零事故”、“零隐患”。 (一)、考核形式: 1、考核实行日考核,月兑现。 2、各班组安全目标控制考核相关记录由队部进行统一管理。 3、月末奖罚台账必须及时进行公示。如各班组成员对奖罚项目 有争议,可提请队长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即为最终考核结果。 4、当月工资工分按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实行多劳多得的原则, 具体按当月的工分分配方案及当月考核奖罚进行兑现。 (二)、日常考核: 按《责任制划分》、《安全管理考核细则》进行考核,月底兑现。 (三)、奖励: 个人出勤奖励:正常月出勤奖(每月除去周日后,倒数三天为 出勤奖范围)以出勤 27/26 天为基点,满 27/26 天奖励工分 50 分;出 勤 26/25 天奖励工分 20 工分;出勤 25/24 天奖励 10 工分。 优秀员工奖励:当月被评为优秀员工者奖励 100 工分。 优秀班组奖励:当月被评为优秀班组奖励该班组 600 工分。 注:以上考核如遇当月出勤天数小于等于或者大于等于半月天 数奖励减半。 小改小革创新奖励:每月本我矿班组各成员对提出的小改小革 创新项目被矿部采纳发放奖金后我矿另对该员工奖励 50 工分。 合理化建议奖励:每月本我矿各班组成员提出的建议被矿部采 纳按矿部采纳等级奖金对该员工进行对应的工分奖励。 其它临时安排作业具体按工作量进行奖励。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5 KB 时间:2025-11-30 价格:¥2.00
成都市 XXX 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安全【202X】002 号 关于对 2019 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 进行表彰奖励的通知 为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强化安全意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保 障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现对 2019 年度安全工作先进人员进行表彰奖 励。 一、考核情况 依据《成都市 XXX 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公司 安全保卫部结合生产实际,对公司各部门员工进行了安全生产考核,其中*** 被评为良好,其余人员被评为合格。具体情况参见考核档案。 二、奖惩措施 公司对***拟做出人民币 500 元的奖励。 三、如果对考核有异议的人员可以在 3 日内向公司安全保卫部提出意 见。 年 月 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 KB 时间:2025-12-28 价格:¥2.00
XXXX 公司 安全管理表格 A 类 安全奖励罚款通知 表 8-3 时间: 年 月 日 奖励 口 罚款 口 奖励罚款原因: 受奖罚单位: 金额: 签发: 报送:项目合约部,由项目合约部对资金进行处理 安全奖励罚款通知 表 8-3 时间: 年 月 日 奖励 口 罚款 口 奖励罚款原因: 受奖罚单位: 金额: 签发: 报送:项目合约部,由项目合约部对资金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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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2018 年) (2018 年 1 月 4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 的通知》(安监总财〔2018〕19 号)公布)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 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 展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所监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另有规 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负 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四条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开展举报奖励工作,应当遵循“合法举报、适当奖励、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受理、谁奖励”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 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 难以排除的隐患。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按照《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全监 管总局令第 85 号)的规定认定。其他行业和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按照负有安全监管 职责的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的判定标准认定。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安全生产非法违 法行为查处办法》(安监总政法〔2011〕158 号)规定的原则进行认定,重点包括以下情形 和行为: (一)没有获得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证照不全、证照过期、证照未变更从事生产经营、 建设活动的;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 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和违反建设项目安 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二)未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 储存单位,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 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书而上岗作业的;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 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 (三)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 (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或者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 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 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的。 (四)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物品进行管理或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的危及生产 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五)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 文件的。 (六)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以及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或者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 治的,或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发生伤亡事故后逃匿的。 (七)未依法开展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或者未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七条举报人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属于生产经营单位和负有安全 监管职责的部门没有发现,或者虽然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 报人现金奖励。具有安全生产管理、监管、监察职责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其授意他人的 举报不在奖励之列。 第八条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 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和企业;否则,一经查实,依法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 举报人可以通过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350”,或者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 走访等方式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九条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 的受理、核查、处理、协调、督办、移送、答复、统计和报告等制度,并向社会公开通信地 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传真电话和奖金领取办法。 第十条核查处理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事项,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地方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受理本辖区内的举报事项; (二)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国家有关负有安全监管 职责的部门可以依照各自的职责直接核查处理辖区内的举报事项; (三)各类煤矿的举报事项由所辖区域内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核查处理。各级煤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5.2 KB 时间:2026-01-21 价格:¥2.00
XXXX 公司 安全管理表格 B 类 安全奖励登记台帐 表 8-1 序号 时间 受奖者 受奖原因 奖励情况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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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励管理暂行办法(2011 年) (2011 年 5 月 26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励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安监总政法〔2011〕81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 部门)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创造性地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加快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有效的 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设立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 奖励在安全生产领域取得创新工作成果或者对安全生产发展进步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 人。 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实行自愿申报、专家评议、综合评定、择优奖励的原则。 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励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地方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应当重视和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创 新发展,积极探索工业化、城镇化等快速发展阶段安全生产的规律特点,发现新情况,研究 新问题,探索新途径,采取新举措;积极申报或推荐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建立健全工作创 新激励机制,调动和促进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人员的创新积极性。 第二章奖项设置 第四条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分为安全生产理论创新和安全生产实践应用创新两类。 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五条安全生产理论创新,是指在安全生产理念原则等重大理论问题上有所建树,或者 填补了安全生产领域某些空白,推动了安全生产理论发展,得到学术界的重视和好评。获奖 的理论创新成果必须观点鲜明,论据充分,资料翔实,数据准确,逻辑严密,方法科学,具 有创新性、前沿性、效益性和实用性。 第六条安全生产实践应用创新,是指在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重大现实问题上有所突破,包 括在体制建设、制度设计、管理方法、操作程序等方面有突破性的创新。获奖的应用创新成 果应当产生显著的安全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七条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设一、二、三等奖和特别奖。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年度评选 等次及数量,由评审组织依据实际情况提出具体意见,经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决 定。 第三章评审办法和程序 第八条安全监管总局成立安全生产工作创新成果奖励委员会,由国家安全生产专家和安 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机关有关司局的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为安全生产工作创 新奖励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提供政策性意见建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评审等工作中 的重大事项和问题。 安全生产工作创新成果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创新成果奖励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 室设在政策法规司,负责创新成果评选奖励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的申报人可以是地方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安全生产中介 机构、各类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等团体,也可以是个人。 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安全生产工作创新成果,由其第一负责单位组织申报。 第十条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中央企业总部、安全监管总局直属单位申报安全生产工 作创新奖的,直接向安全监管总局申报;中央企业下属机构申报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的,应 当经中央企业总部初选并向安全监管总局推荐;其他组织和个人申报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 的,应当经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初选并向安全监管总局推荐。 第十一条申报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安全生产理论创新的论文或者安全生产实践应用创新的说明。安全生产实践应用 创新说明应当包括创新已获安全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证明或者验算材料; (二)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对申报创新成果的评价或者鉴定,或者不少于 5 名省级以上安 全生产专家组成员的评价意见; (三)作出评价或者鉴定意见的有关部门、机构或者安全生产专家的资质证明影印件。 申报人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对申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申报的安全生 产工作创新成果作出评价或者鉴定,并提出创新奖类别、授奖等级等具体推荐意见。 中央企业总部应当组织不少于 5 名省级以上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不得与第十一条的专 家重复)对下属机构申报的创新成果作出评价意见,并提出创新奖类别、授奖等级等具体推 荐意见。 第十三条创新成果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的材料进行汇总分类,提出初审建议。通过 初审的创新成果,在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一个月。 创新成果奖励委员会组织评审组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公示后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已 解决的创新成果提出获奖和奖励等级的建议。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4.3 KB 时间:2026-02-13 价格:¥2.00
合成化工厂股份奖励和认股权方案设想 关于上市公司认股权权和其他激励措施的制定,一直是证监会所提倡的,在 最近证监会有关领导的讲话中多次提到,有关的规则已经在详细探讨中,很快可 以出台。为充分发挥民营企业机制灵活产权明晰的特点,根据我公司的实际,以 原股份合作制时股份奖励方案为基础,再参照一些国外认股权的通行方式,拟定 了一个合成化工厂层面上,既有股份奖励又有认股权方式的股权激励方案,供领 导参考决策。等到有关上市公司的认股权制度出台后,再转到新和成层面上实施。 期股来源:合成化工厂持有的新和成股份为 7878 万股,合成化工厂内部员工实 际持股为 5753.76 万股,可用来奖励的集体股共计 2124.24 万股,数量是非常巨 大的。但是,新和成的股份在上市之前是不能变动的。我们现在只能奖励合成化 工厂的股份。但由于持股会已经不能再成为合成化工厂股东,原来的集体股不能 保留,因此,根据中介机构和我们自己拟定的方案是:在胡柏藩、胡柏剡、王学 闻、石观群、石三夫名下,共计挂了 539 万股集体股。预计在近期内足够用来奖 励。等到新的制度出来,就可以转到用新和成的股份来奖励。具体的转让程序按 个人之间相互转让的方式进行。不存在法律障碍,只需要简单的工商变更。 股份奖励和股份奖励方式:股份奖励就是直接奖励股份,主要针对以下情况:公 司车间主任级以上的经营骨干,但还没有股份的;为引进车间主任级以上的高级 管理人才而设立的;完成年度经营目标的总经理;有突出贡献,经总经理提议, 董事会讨论同意的员工。股份奖励的数量相对比较大,突出重奖人才的效果,并 且是无偿给与,但股份的所有权只有在奖励 5 年后,才真正转让,在此期间,该 员工只享有分红权。一旦该员工离厂、或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被降级,公司 都可以取消部分或全部奖励的股份。 认股权和认股权认股方式:认股权作为每年年终的奖励制度和奖金制度结合起来 实施。认股权是一种权利,有权可以一某一个确定的价格(一般为净资产值)认 购合成化工厂的股份,认股的资金可以自己出一部分,合成化工厂补贴一部分, 向合成化工厂借一部分以后用每年的分红还等方式。原则上要让员工能感到值 得,自己付出的现金在 1 元/股以上,但不超过认购价格的一半。认股权的授予 对象:我认为应该是面向全体员工,这符合国际趋势,也符合技术密集型企业的 员工激励要求。结合以前的做法,可以这样规定:在公司工作满 3 年的大学生、 工作满 4 年的中专生,工作满 5 年的高中生,这些员工一旦工作积极认真,没有 重大违纪,都可以给与 3000 股以上的认股权。这是基础数,对于有职务的再增 加认股权数量。对于已经有股份的员工,根据考核结果,经董事会讨论同意,给 与被评为优秀的员工认股权,数量可以在 5000 股以上。职工认股时,可以按照 股份转让方式做,也可以按职工内部增资行为。后一种做法没有法律障碍,同时 也不涉及到集体股问题,只要事先股东大会有个同意公司增资的决议就可以,财 务上也方便处理。这样的做法有两种好处,公司留住了资金并且多了一条内部直 接融资的渠道,另一方面留住了好员工。 如何获利:取得所有权后,持股人可以有三种选择:一种是继续持股,随着每年 资产增值和分红,分享企业成长的利益。另一种是允许相互转让,但要有约束, 只能在内部员工之间。还有一种是在法人股允许上市之后,由大股东代为抛售, 如何抛售由大股东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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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奖励与处罚制度 一、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 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二、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 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 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 绩显著。 三、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记录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四、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五、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对事故单位给予扣发工资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 责任。 六、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 成补报外,对事故三位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对事故责任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八、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 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 的生产性奖金总额,可并处行政处分。 九、由于各种意外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 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位工伤事故、设备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 十、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过程重,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 集中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制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尚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上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 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索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 或死亡。 6、职工虽然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 负伤或死亡。 十一、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 1 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 105 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 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 作日综合超过国标 105 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十二、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 1 万元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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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与处罚 第一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 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二条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 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 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 绩显著。 第三条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四条 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五条 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 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六条 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 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 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条 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八条 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 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 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九条 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 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 (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 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 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 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 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 伤或死亡。 第十一条 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 1 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 105 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 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 作日总和超过国际 105 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十二条 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 1 万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 1 万元,不满 10 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 10 万元,不满 100 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 100 万元的事故。 第十三条 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 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 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 15 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 30 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 《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以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第十四条 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 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 24 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 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 交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 2.加强员因公驾车肇事,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之 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 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人平 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 1.0 计)为限。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 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 2 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 奖金或并处行政处分。 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 2 款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7.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 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 第十五条 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 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第十六条 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 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 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 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第十八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实施措施。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 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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