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培训、教育需求识别记录表 编号 AQ-BD-038-A 类别 培训教育需求内容 培训教育对象 培训教育形式 培训时间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1 月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权限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1 月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2 月 安全生产岗位操作规程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2 月 工艺操作信息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3 月 安全设备设施、劳保用品使用维护保养知识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3 月 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教育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4 月 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4 月 岗位风险辨识及风险辨识结果、风险控制措施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5 月 安全生产标准化知识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5 月 职业健康及所在岗位职业危害、预防措施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6 月 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6 月 用电安全知识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7 月 安全管 理 设备安全知识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8 月 化学品安全知识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9 月 生产安全技术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10 月 事故应急预案、应急职责、应急电话等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10 月 紧急情况处理知识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11 月 设备安全知识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12 月 火灾预防与逃生知识 是● 否□ 管理人员●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岗位安 全技能 事故应急演练、消防器材使用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其他 填写部门: 填写人: 日期:2016 年 1 月 1 月 备注:1、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的需要认真填写;2、除上述课程外可在其他栏中根据部门需要填写相关的学习课程;3、对安全培训工作有更好的建议可 另附页说明。 安全培训、教育需求识别记录表 编号 AQ-BD-038-A 类别 培训教育需求内容 培训教育对象 培训教育形式 培训时间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1 月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权限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1 月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2 月 安全生产岗位操作规程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2 月 工艺操作信息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3 月 安全设备设施、劳保用品使用维护保养知识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3 月 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教育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4 月 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4 月 岗位风险辨识及风险辨识结果、风险控制措施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5 月 安全生产标准化知识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5 月 职业健康及所在岗位职业危害、预防措施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6 月 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6 月 用电安全知识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7 月 安全管 理 设备安全知识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8 月 化学品安全知识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9 月 生产安全技术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10 月 事故应急预案、应急职责、应急电话等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10 月 紧急情况处理知识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11 月 设备安全知识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12 月 火灾预防与逃生知识 是● 否□ 管理人员●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岗位安 全技能 事故应急演练、消防器材使用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其他 填写部门: 填写人: 日期:2016 年 1 月 1 月 备注:1、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的需要认真填写;2、除上述课程外可在其他栏中根据部门需要填写相关的学习课程;3、对安全培训工作有更好的建议可 另附页说明。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89 KB 时间:2025-09-02 价格:¥2.00
车间级综合性安全检查表 检查人签字: 检查时间:202X 年 1 月 26 日 检查评价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 检查方法 (或依据) 符合 不符合及主要问题 1 职责 检查本车间各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完成情况。 依据安全生产责 任制检查。 符合 2 设备 检查运转设备运用情况,各运转部件是否有异常响声,裸漏的运转部件防护罩是否齐全可 靠;检查设备的运转状态是否正常。 依据有关要求及 安全操作规程检 查现场 不符 合 ***转 动 机 械 联 轴 器缺乏防护罩 3 电气 检查设备的工作状态、电机声音是否增大、振动是否增强,保护接地是否牢靠,电机及电 器元件是否有异常声音、气味,电流、电压等是否在指标范围内。检查本车间范围内的变、 配电室安全设施是否齐全。 检查现场 符合 4 生产现场 检查工作现场是否清洁、有序,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是否符合要求,各种通道是否畅通 无阻,应急灯具是否齐全可靠,防护用具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时刻处于备用状态等,查各 种安全设施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警示标 志、报警设施、防护急救器具设施齐全。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泄险区情况。 查现场查记录 不符 合 **车间生产作业现 场不整洁,接害岗 位及作业点未设置 职业危害告知牌 5 作业管理 检查本车间员工在进行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 作业证的申办工作。岗位操作员工是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现场工艺记录是否及时、规范; 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是否符合要求;员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有没有迟到、早退、酒后上岗、 脱岗、睡岗等现象;工作时是否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查作业许可证 符合 6 警示标志 检查车间警示标志和告知牌的完好情况;检维修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的情 况检查。 检查现场 符合 7 消防设施 灭火器是否配置到位、齐全、有效,灭火器压力是否正常;是否有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 口是否合理、通畅;消防标示是否设置到位、完好、有效;应急照明是否设置到位、完好、 有效。 检查现场 符合 8 其他 注:每月检查一次 车间级综合性安全检查表 检查人签字: 检查时间:202X 年 2 月 23 日 检查评价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 检查方法 (或依据) 符合 不符合及主要问题 1 职责 检查本车间各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完成情况。 依据安全生产责 任制检查。 符合 2 设备 检查运转设备运用情况,各运转部件是否有异常响声,裸漏的运转部件防护罩是否齐全可 靠;检查设备的运转状态是否正常。 依据有关要求及 安全操作规程检 查现场 符合 3 电气 检查设备的工作状态、电机声音是否增大、振动是否增强,保护接地是否牢靠,电机及电 器元件是否有异常声音、气味,电流、电压等是否在指标范围内。检查本车间范围内的变、 配电室安全设施是否齐全。 检查现场 符合 4 生产现场 检查工作现场是否清洁、有序,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是否符合要求,各种通道是否畅通 无阻,应急灯具是否齐全可靠,防护用具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时刻处于备用状态等,查各 种安全设施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警示标 志、报警设施、防护急救器具设施齐全。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泄险区情况。 查现场查记录 不符 合 车间个别员工未正 确穿戴劳动防护用 品 5 作业管理 检查本车间员工在进行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 作业证的申办工作。岗位操作员工是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现场工艺记录是否及时、规范; 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是否符合要求;员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有没有迟到、早退、酒后上岗、 脱岗、睡岗等现象;工作时是否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查作业许可证 符合 6 警示标志 检查车间警示标志和告知牌的完好情况;检维修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的情 况检查。 检查现场 不符 合 生产车间安全标志 不完善 7 消防设施 灭火器是否配置到位、齐全、有效,灭火器压力是否正常;是否有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 口是否合理、通畅;消防标示是否设置到位、完好、有效;应急照明是否设置到位、完好、 有效。 检查现场 符合 8 其他 注:每月检查一次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75 KB 时间:2025-11-12 价格:¥2.00
安全培训大纲 三级安全教育纲要 (一) 厂级安全教育主要内容: 1、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有关事故案例等。 (二) 车间级安全教育主要内容: 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三) 班组级安全教育主要内容: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有关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安全教育内容 (一) 安全生产法规,企业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 一) 安全生产法规 1.安全生产法规概念:是指调整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同劳动者或生产人员的安全与 健康,以及生产资料和社会财富安全保障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安全生产法规的作用 (1)确保劳动者健康与安全的合法权益; (2)加强安全生产的法制化管理; (3)提高生产力,推动经济建设发展; (4)保持社会稳定。 3.安全生产法规体系 (1)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生产方针是指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要求,它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方向.我国的 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是国家的 一项基本政策,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指导原则。 “安全第一”的含义是指安全生产是全国一切经济部门和生产企业的头等大事,当生 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解决安全问题,使生产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 “预防为主”的含义是指把安全的工作重点放在依靠立法、政策引导和企业更新改造、 技术进步、科学管理上,通过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消除事故隐患和危害因素,从根 本上防止事故的发生。同时,要求我们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把事故和职业危害消灭 在发生之前。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不同于其他事情,一旦发生往往很难挽回,或者根本 无法挽回。到那时,“安全第一”也就成了一句空话。 (2)我国安全生产法规体系的层次: 第一层: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颁布的宪法和法律; 第二层:国务院制定和颁布的行政法规; 第三层: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颁布的地方性法规; 第四层:国务院各部、委员会制定和颁布的部门规章; 第五层: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和颁布的地方规章; 第六层:安全生产技术标准; 第七层:国际公约; 第八层:其他要求。 (3) 法律简单分类: 1) 基础法:宪法。 2) 专项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消防法、交通法、矿山安全法等。 3) 一般法:刑法、民法、企业法、标准化法、工会法、职业病防治法、环境保护 法等。 (4) 重要的安全生产法规简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摘录: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 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营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 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A.摘录: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03 KB 时间:2025-11-29 价格:¥2.00
工伤保险条例 (2003 年 4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75 号公布 根据 2010 年 12 月 20 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 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 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 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 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 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 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 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 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 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 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 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 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 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第九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 况,及时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 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 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 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 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5 KB 时间:2026-01-18 价格:¥2.00
邯鄣市供电公司 2#高层信宅楼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单位:中煤建安第六十九工程处 一、 编制依据: 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2.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3. 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实施细则; 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徐荣杰编) 二、 工程概况: 1. 本工程位于邯鄣市东大街西侧、丛台路北 500 处,为高层家属住宅楼。 地上十九层,楼向座北向南,总建筑面积 10504 平方米。施工用电配电室设在主体施工现场 的东侧北角,配电室总电源由建设单位供给。 2. 用电专业设计范围 380/220V 供配电设计,现场用电分设备用电、施 工照明用电。动力用电分 6 路,照明分 3 路,施工用电线路采用 TN-S 接零保护系统。 三、 配电系统施工布置: 1.第一路混凝土搅拌站。橡皮铜芯电缆由配电室架设到搅拌站二极配电箱。 由二级电箱分 6 路分别(埋地)向木工加工车间、混凝土搅拌站供电。 2.第二路户处电梯。橡皮铜芯电缆由配电室架设到户处电梯侧二极配电箱供电梯专用。 3. 第三路钢筋加工车间。橡皮铜芯电缆室架设到户处电梯侧二极配电箱。 由二极电箱分 7 路分别对弯曲、切断和对焊机供电。 4. 第四路塔吊。橡皮铜芯电缆由配电室架设到塔吊侧二级配电箱,由二级 配电箱分 3 路分别向塔吊供电,两路备用开关。 5. 第五路电焊加工车间。橡皮铜芯电缆由配电室架设到电焊加工车间二极 配电箱,由二极箱分两路路供电焊机三级开关箱。3 路备用。 6. 第六路振捣电机。橡皮铜芯电缆由五路备用开关架设至主体施工现场, 分别引到三极漏电开关箱供振捣电机用电。 施工所有设备用电采用三级用电二极保护。三级开关箱:一机一闸一漏一 箱配电。详见临电施工平面图。 四、 负荷计算: 每一路:混凝土搅拌站、木机加工车间用电设备总功率为 91.3 千瓦,选电 缆截面为(3×50+2×25) P 机千瓦 五、 配电室设备:总负荷:180 千瓦 1. 配电室高度大于 3m。 2. 成排与电屏。电屏之间应采用不小于 6m2 铜芯导线相互连接与接地线连 接。 3. 配电屏正面的操作宽度不应小于 1.5m,通过人通道不小于 0.6m。配电室门向外开 并配锁。 4. 满足供电运行可靠、操作灵活、检修方便、有专人值班。 六、 电缆、电线敷设: 1. 避免电缆受到各种损坏及腐蚀,避开规划中建筑工程需要挖掘施工地土 方。 2. 电缆在室外直埋地敷设的浓度不小于 0.6m,并在电缆上下均匀铺设不 小于 0.5m 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硬质板物保护。 3. 电缆穿越建筑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引出地面 2m 高度到地下 0.2m 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4. 地埋电缆严禁有接头。 5. 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或电杆设置,应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 属体线作绑线。 七、 室内配线: 1. 室内配线必须使用绝缘导线,采用瓷瓶、瓷夹等敷设,距在面高度不得 小于 2.5m。 2. 进户线过墙应穿保护套管,并应采取防雨措施。 3. 室内配线所用导线截面铝线截面不小于 2.5m2,铜线截面不小于 155m2。 4. 潮湿场所埋地非电缆配线处必须穿客敷设。管口应密封,采用金属管敷 设时必须做保护接地线。 八、 室外配电箱设置: 1. 配电箱应设置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设在强烈振动的场所。 2. 配电箱周围应足够两人同行的空间,不得堆放任何防碍操作、维护物品,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1.5 KB 时间:2026-01-18 价格:¥2.00
架子工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109 一、架子工必须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应 每年进行一次体验。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不得从事架子作业。 二、架工班组接受任务后,必须根据任务的特点向班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分工。悬挂挑脚 手架、门式、碗口式和工具式插口脚手架或其他新型脚手架,以及高度在 30m 以上的落地式脚手架和其他非标 准的架子,必须具有上级技术部门批准的设计图纸、计算书和安全技术交底书后才可搭设。同时,搭设前架工 班组长要组织全体人员熟悉施工技术和作业要求,确定搭设方法。搭脚手架前,班组长应带领架工对施工环境 及所需的工具、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检查,消除隐患后方可开始作业。 三、架工作业要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戴安全帽,佩戴安全带,衣着要灵便,穿软底防滑鞋, 不得穿塑料底鞋、皮鞋、拖鞋和硬底或带钉易滑的鞋。作业时要思想集中,团结协作,互相呼应,统一指挥。 不准用抛扔方法上下传递工具、零件等。禁止打闹和开玩笑。休息时应下架子,在地面休息。严禁酒后上班。 四、架子要结合工程进度搭设,不宜一次搭得过高。未完成的脚手架,架工离开作业岗位时(工间休息或 下班时),不得留有未固定构件,必须采取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和确保架子稳定。脚手架搭设后必须经施工员会 同安全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在使用过程中,要经常进行检查,对长期停用的脚手架恢复使用前必须进 行检查,鉴定合格后才能使用。 五、落地式多立杆外脚手架上均布荷载每平方米不得超过 270kg,堆放标准砖只允许侧摆 3 层;集中荷载每 平方米不得超过 150kg。用于装修的脚手架不得超过 200kg/m2。承受手推运输车及负载过重的脚手架及其他类 型脚手架,荷载按设计规定。 六、高层建筑施工工地井字架、脚手架等高出周围建筑,须防雷击。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防雷装置保 护范围以外,应安装防雷装置,可将井字架及钢管脚手架一侧高杆接长,使之高出顶端 2m 作为接闪器,并在该 高杆下端设置接地线。防雷装置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 10Ω。 七、架子的铺设宽度不得小于 1.2m。脚手板须满铺,离墙面不得大于 20cm,不得有空隙探头板。脚手板搭 接时不得小于 20cm;对头接时应架设双排小横杆,间距不大于 20cm 在架子拐弯处脚手板应交叉搭接。垫平脚手 板应用木块,并且要钉牢,不得用砖垫。 八、上料斜道的铺设宽度不得小于 1.5m,坡度不得大于 1:3,防滑条的间距不得大于 30cm。 九、脚手架的外侧、斜道和平台,要绑 1m 高的防护栏杆和钉 18cm 高的挡脚板。 十、砌筑里脚手架铺设宽度不得小于 1.2m,高度应保持低于外墙 20cm。里脚手的支架间距不得大于 1.5m, 支架底脚要有垫木块,并支在能承受荷重的结构上、搭设双层架时,上下支架必须对齐,同时支架间应绑斜撑 拉固。 十一、砌墙高度超过 4m 时,必须在墙外搭设能承受 160kg 重的安全网或防护挡板。多层建筑应在二层和每 隔四层设一道固定的安全网。同时再设一道随施工高度提升的安全网。 十二、拆除脚手架,周围应设围栏或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看管,禁人入内。拆除应按顺序由上而下,一步 一清,不准上下同时作业。 十三、拆除脚手架大横杆、剪刀撑时,应先拆中间扣,再拆两头扣,由中间操作人往下传送钢管。 十四、拆下的脚手杆、脚手板、钢管、扣件、钢丝绳等材料。应向下传递或用绳吊下,禁止往下投扔。 十五、遇大雨、大雾或六级及以上大风时,应立即停止脚手架的搭设作业。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6.5 KB 时间:2026-01-20 价格:¥2.00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 年) (2008 年 1 月 8 日经建设部第 145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08 年 1 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 和国建设部令第 166 号公布)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 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 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 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 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 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出租单位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和使用单位购置、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当 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第五条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 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 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六条出租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并 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 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 (一)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五)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第八条建筑起重机械有本规定第七条第(一)、(二)、(三)项情形之一的,出租单位或 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并向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九条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一)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 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二)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 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三)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第十条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 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 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第十一条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 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安装单位签订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安全协议书。 第十二条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二)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 (三)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四)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 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建设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 组织安装、拆卸作业。 安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 定期巡查。 第十四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6.1 KB 时间:2026-01-22 价格:¥2.00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2014 年) (2014 年 6 月 3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 号)公布) 一、总则 (一)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 〔2010〕23 号),为有效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规范和 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推动和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办法。 (二)企业应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企业安全生产 管理体系,保持有效运行,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 平。 (三)本办法适用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 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 (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制定,企业依照相关 行业评定标准进行创建。 (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其中一级为 最高。 达标等级具体要求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分别确定。 (六)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 组织单位发放;二级企业的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三级企业 由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也可以授权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海洋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 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 (七)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可按照《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安监总管四〔2014〕17 号)开展创建,其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证书样式见附件 5, 牌匾式样见附件 6),也可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办法,开展创建。鼓励地方根据实际, 制定小微企业创建的相关标准。 (八)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企业自主创建为主,程序包括自评、申请、评审、公 告、颁发证书和牌匾。企业在完成自评后,实行自愿申请评审。 ( 九 ) 企 业 应 通 过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http://aqbzh.chinasafety.gov.cn)完成网上注册、提交自评报告(样式见附件 1)等工作。 二、企业自评 (一)企业应自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成立由其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自评工 作组,对照相应评定标准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网上提交。 (二)企业应每年进行 1 次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网上提交。 (三)每年自评报告应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 三、评审程序 (一)申请。 1.企业自愿申请的原则。申请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的企业,在上报自评报告的 同时,提出评审申请。 2.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设立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已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2)申请评审之日的前 1 年内,无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行业评定标准要求高于本条款的,按照行业评定标准执行;低于本条款要求的,按照本 条款执行。 3.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行业内处于领先位置,原则上控制在本行业企业总数的 1%以内; (2)建立并有效运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自查自改自报,达到一类水平; (3)建立并有效运行安全生产预测预控体系; (4)建立并有效运行国际通行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健康事故调查统计分析方法; (5)相关行业规定的其他要求; (6)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推荐意见。 (二)评审。 1.评审组织单位收到企业评审申请后,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查工作。经 审查符合条件的,通知相应的评审单位进行评审;不符合申请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企业, 并说明理由。 2.评审单位收到评审通知后,应按照有关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评审。评审完成后,将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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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 重 机 械 保 养 合 同 甲方: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由于项目 中所安装的起重机械日常维护保养的需要,甲方特委 托乙方对其使用的起重机械进行维护保养(具体型号、数量见下表)。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以 下协议条款。 一、保养起重机械数量、价款: 序号 规格型号 初始登记号 出厂编号 每月保养费 (元) 备注 1 2 3 4 5 6 每月合计 人民币: (¥: 元) 二、保养起止时间: 从 年 月 日起至 本工程竣工验收塔式起重机拆卸止; 三、保养范围、内容及要求: 1、保养合同期内,乙方按约定日期派出保养人员对起重机械进行每月一次保养(检查、清洁、 调整、润滑、维护)。做好每台起重机械保养记录,建档备查。保养的范围、内容按保养项 目表的规定执行。保养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整改建议,起重机 械的具体维修工作和维修工程费用由双方另立合同。 2、如果必要更换起重机械零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应按维修项目的标准收费,零件 由乙方优先供应。 3、 甲 方 应 派 出 代 表 配 合 乙 方 保 养 人 员 工 作 时 的 协 调 , 甲 方 委 派 (电 话: )负责协调工作,乙方委派 马远国 (电话: )负责 保养工作。 a) 付款方式: 甲方每月以现金方式按时支付给乙方。 b) 双方责任: (一)乙方责任: 1、在保养期间内,应定期对甲方起重机械设备的对应项目进行检查维护,保证甲方起重机正常、 安全运行,并确保甲方的起重机械通过上级主管单位的各项检查、审核(如:年审等)。 2、在保养期间内,应按规定进行保养,每次保养工作完成后,甲方应在乙方保养人员的“起 重机械运行记录”上签认;如乙方保养人员没有按规定的时间和保养项目进行保养,或违 反甲方的有关制度,甲方应通知乙方;因保养不良造成甲方的起重机故障,乙方应负责免 费修复。 3、乙方在检查起重机时,如确认需维修或换零件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提出维修项目、 更换配件及其费用,其工作应委托乙方处理,如甲方自行处理,影响起重机的安全运行或 造成事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因使用方法不良造成起重机损坏,需进行维修等,其费用 由甲方负责。 (二)甲方责任: 1、在保养期间内,甲方不委托其它单位或个人(包括乙方的人员)进行保养。 2、甲方应教育设备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设备,避免由于操作不当而导致设备损坏。 3、甲方应教育设备操作人员做好日常清洁、保养工作,以维持设备的正常寿命。 4、在设备出现故障后,要立即口头或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指定的维修联系人。 5、甲方应为乙方的保修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6、所有合理报价工程,乙方有义务以书面方式将详细情况陈诉阐明,甲方有责任迅速决断上 述工程接受与否。否则,因上述延误而导致的起重机损坏及任何性质的索赔,乙方概不负责。 7、甲方应按合约规定按时支付乙方保养费。如甲方不依期支付,乙方有权无须事先知会甲方 暂停保养服务,直至该项费用缴清为止;如甲方欠交保养费超过一个季度,则乙方将有权 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合约,乙方对起重机由于欠保养而引起之一切任何性质之损坏与损失, 不负任何责任。 8、当各齿轮箱及各传动机构需要更换油时,甲方必须提供用油给乙方进行更换。 9、甲方的起重设备如无维修作业平台,应提供必需的登高作业设施供乙方使用。 六、免除责任的事项: 1、任何有外力损坏,人为造成,由不可抗拒力(如战争、水灾、水浸、地震、水浸引起的氧 化腐蚀等)所造成的损失,不属于乙方责任。 2、因甲方违规使用,疏忽或人为损坏及一切非乙方因素导致起重机发生意外所引起的经济和 法律责任与乙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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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项不合格。 检查结论 自检人员 (安装单位专业 技术人员) 安装 单位 (签名) 检查情况 汇 总 检查项目共计99项: 保证项目共38项,第 项不合格,共 项不合格; 一般项目共61项,第 项不合格,共 检 查 依 据 1.《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检验评定规程》 2.《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 10055-2007 3.《施工升降机》GB/T 10054—2005; 4.《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GB 6067.1-2010 5.《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01 6.《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215-2010 7.《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 160-2008 8.《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设 备 状 态 导轨架架设高 度: m;安全器编号: ; 安全器型号: 安全器有效期: 人;最大独立高度: m 最大提升高度: m;导轨架顶端自由高度: m 安 装 位 置 性 能 参 数 额定载重量: kg;额定提升速度: m/min 额定乘员数: 备 案 编 号 出厂日期 告知受理号 设备自编号 SS型驱动形式 0 0 制造编号 型 号 规 格 传动形式 0 0 0 产 权 单 位 制 造 单 位 (许可证号: 工 程 地 址 使 用 单 位 安 装 单 位 施工升降机安装自检表 GDAQ209010801 工 程 名 称 序号 ★1 2 3 5 7 9 10 1.2.2 限载标志 应在施工升降机明显部位设置限载、限人标志 卷筒两侧边超出最外层钢丝绳的高度不应小于钢丝 绳直径的两倍 1.2 信息标 志与信 号 1.2.1 产品标牌 应在升降机易于观察的位置设置耐腐蚀的金属产品 标牌,其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和型号;产品主要 性能参数;产品出厂编号;产品制造日期;制造商 名称 1.1.7 对重导轨 对重导轨不得采用链条或钢丝绳等柔性物体 8 1.1.8 钢丝绳防 脱装置 滑轮、卷筒或曳引轮应有钢丝绳防脱装置,该装置 与滑轮、卷筒或曳引轮外缘的间隙不应大于钢丝绳 直径的20%,且不大于3mm 1.1.5 吊笼底板 吊笼底应防滑、排水,不得存有破损等缺陷 6 1.1.6 吊笼与 对重导向 吊笼与对重的导向应正确可靠,吊笼采用滚轮导向, 对重可采用滚轮或滑靴导向 吊笼不允许当作对重使用 吊笼应封顶,吊笼顶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1m的护栏, 护栏的中间高度应设横杆,踢脚板高度不小于100mm ★4 1.1.4 紧急逃 离出口 吊笼顶部应设有紧急出口,并配有专用扶梯。出口 应装有向外开启的活板门,并设有电气安全开关,且 动作有效、可靠 当吊笼顶部未设紧急出口时,应在吊笼立面上装设 紧急逃离门,门应向吊笼内侧打开或采用滑动型的 门,并设有电气安全开关,且动作有效、可靠 1.1 结构 1.1.1 主要受力 构件 施工升降机导轨架、传动系统、吊笼立柱、上下承 载梁和附墙架等主要受力构件不得有明显变形、可 见裂纹、开焊和严重锈蚀、磨损等缺陷。标准节立 管壁厚减少量不得大于出厂厚度的25% 1.1.2 笼门尺寸 吊笼门框的净高度至少为2.0m,净宽度至少为0.6m 吊笼门的开启高度不得小于1.8m 1.1.3 笼顶防护 施工升降机安装自检表 (续表一) GDAQ209010801-1 项 类 项目编号 检 查 内 容 及 要 求 检查结果 结 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 注 保证项目(序号带“★”的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中不合格项目数不超过5项,此设备自 检 结论方为“合格” 自检人员 (安装单位专业 技术人员) 安装 单位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132 KB 时间:2026-01-26 价格:¥2.00
1 班组岗位达标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11-A 1 目的 为了强化公司生产班组岗位安全生产,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 理,更好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2.1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班组和岗位安全生产达标考核。 2.2 本制度对班组岗位安全生产达标活动的内容、检查、考核作出了规定。 3、职责 3.1 各部门、车间对本单位所属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其中包括 指导、督促、检查、考核等责任。 3.2 安全生产部负责督促各部门、车间做好班组安全管理工作,并组织其 它职能管理部门开展对班组安全管理的检查、指导和考核工作。 3.3 办公室负责公司对班组安全培训工作的管理。 4、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班组安全组织标准 4.1.1 班(组)长是班组安全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本班组安全工作负全责。 4.1.2 班组必须设 1 名兼职安全员,主要是协助班(组)长全面开展班组安 全管理工作。安全员不在时,班(组)长必须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班(组) 长不在时,安全员有权安排人员处理与安全有关的工作。班组安全员必须经过培 训,持证上岗。 4.1.3 班组分散作业时,每项工作的负责人即为安全负责人。 4.2 班组安全教育 4.2.1 教育内容 4.2.1.1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司以及上级部门对班组安全生产 工作的标准和要求。 4.2.1.2 公司及本单位安全简报和安全动态情况的信息。 4.2.1.3 本班组的概况和工作范围、本岗位、工种或其它对应岗位发生过的 一些事故教训及预防措施。 2 4.2.1.4 本岗位、工种的安全规程、检修(运行)规程;电力系统安全规程、 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及公司安全禁令、通则。 4.2.1.5 本班组所面临和涉及的危险源及预控措施。 4.2.1.6 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适用方法,所操作的机械设备、各类工具、器 具的安全使用要求。 4.2.1.7 各类事故的应急处理包括防火防爆、应急逃生、紧急救护等知识。 4.2.2 班组安全教育要求 4.2.2.1 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使用前,班组必须组织员工进 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4.2.2.2 对休假 1 个月以上人员,工伤休假复工人员,事故(含未遂事故) 责任者,违章计分试岗及以上处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安全教育 时间必须在 4 学时以上。 4.2.2.3 安规定考试 85 分为及格,不及格者要复学复考,经考核合格后方 可上岗独立工作或操作。教育内容、考核分数要记入“班组安全教育台帐”。 4.2.2.4 新入厂人员在受安全教育后,班组长或安全员必须检查教育效果, 并签署是否同意上岗的意见,报部门(办公室)安全员备案。 4.2.2.5 每个员工必须掌握事故应急处理的基本技能:会使用常用的灭火器 材;触电现场急救方法;熟悉现场逃生通道;事故报警方法。 4.3 班组班前会 4.3.1 结合当日具体生产任务、作业环境和季节变化情况,按安全工作“五 同时”的要求即: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 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3.2 根据每一时期班组安全情况,进行危险点分析和预控措施落实工作。 4.3.3 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事故案例。 4.3.4 抽考和提问员工生产现场应具备的安全注意事项和措施如何落实的 要求。 4.3.5 班前会情况应记入班组安全生产日志。 4.4 班组安全活动 4.4.1 每周一班组组织一次安全活动,原则上活动时间应不少于 1 小时。如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7 KB 时间:2026-01-27 价格:¥2.00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 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 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 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 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 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 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 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 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 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 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 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 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 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 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 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 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 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 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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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延生产作业指导书 1 目的 指导流延机操作工规范操作。 2 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流延生产过程。 3 定义 无 4 内容 4.1 加料操作 1)根据生产指令单将需领用的原料运送至规定区域。 2)根据生产指令单和工艺单安排加料工加料。 4.1.1 对交接停放区的原料进行外袋清洁: 1)用半湿抹布擦洗外袋,保证外袋无灰尘; 2)原料进入加料间时通过压缩空气去除外袋表面的灰尘; 3)用软刷或吸尘器除去外包装袋口线缝内的灰尘、粉屑。 4.1.2 加料时必须注意袋内有无杂质、污物、纤维等异物,如发现应及时除去。仔细检查不锈钢料 斗是否干净、干燥,发现有异物和水迹应及时用干燥的抹布去除,同时用压缩空气将可能存在的灰 尘及布屑去除,确保料斗干净和干燥。 4.1.3 每袋原料最终剩余的少量原料按同一牌号集中起来,再进行吸料或倒料。 4.1.4 应注意观察每袋原料的牌号、批号,禁止混牌号或混批号加料; 4.1.5 两种以上原料混合必须均匀搅拌五分钟以上(使用人工搅拌机时)。 4.1.6 当班加入原料根据牌号、批号和重量记录在《流延生产投料记录表》表上; 4.1.7 严格控制加料间通道,无关人员严禁出入,除与周转区连接的通道外,其余门窗未经许可一 律不准打开; 4.2 流延机生产流程 挤出机 T 模 流延 收 卷 挤出机有无异声 粉碎机 有无异声 巡 检 电晕处理、收卷 边势观察 中控 厚度、其它 电 辊 巡检 4..2.1 根据生产指令单生产,严格按工艺单实施。 4.2.2 观察和调整收卷压力。以工艺单规定的收卷张力为准,可适度调节收卷压力,大卷膜切忌出 现中部有下垂、太松或翘边现象。 4.2.3 观察薄膜生产状态:薄膜有无不良现象,如晶点、黑点、僵块、破膜、划伤、油滴、折皱、 暴筋雨丝、反面电晕等; 4.2.4 每大卷膜换卷结束后当场抽取不少于 6 米样膜对照安装的日光灯灯源进行外观检查,发现问 题应及时调整和排除。 4.2.5 根据工艺单规定厚度,观察薄膜厚度扫描图并及时调整。 4.2.6 根据流延线的实际情况调整生产速度,达到工艺单规定的平均厚度。 不同规格产品生产结束时应及时记录过滤器前后压力值,发现前后压力差大于 10MPa 应及时联 系设备部门更换过滤器。 4.2.7 每班做好相关生产记录。 4.3 安全事项 4.3.1 停机后,浮动辊、接近辊退到位后,设备操作、检查人员才能进去工作; 4.3.2 芯轴上收卷机时,一定要将内外都擦干净,特别是两端键槽部分; 4.3.3 操作人员开动机器或关机时必须安排专人在现场安全监护; 4.3.4 电晕处理和测厚仪部位设备运转时不许靠近触摸;; 4.3.5 设备运转时,不许用布擦机器、辊筒等运转部分,人员不许钻入机器内; 4.3.8 废边回收喇叭口不要掉入异物,旁边电柜上不要放置调换下来的刀片等,不许带手 套割废边; 4.3.9 流延操作工须着长袖工作服,以免烫伤,高温作业时需戴好手套,所有操作工上衣口袋不 准放东西,不能戴手表。 4.3.10 加料操作人员若带眼镜,须用一绳子扎住眼镜架; 4.3.11 不许用刀划辊筒上薄膜,以免损伤辊筒; 4.3.12 T 模口清扫需用铜片、洁净软布,不许用其它硬物,擦拭时不要从树脂的挤出方向擦,而要越 过整个长度朝模宽方向均匀地擦模唇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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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检查评分表 GDAQ2030114 架 体 稳 定 缆 风 绳 JGJ 59—99 表3.0.9 检查项目 扣 分 标 准 应得 分数 扣减 分数 实得 分数 9 架体制作不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的,扣7~9分 1 保 证 项 目 架体制作 无设计计算书或未经上级审批的,扣9分 2 限位保险 装置 9 停靠装置未形成定型化的,扣5分 无超高限位装置的,扣9分 使用摩擦式卷扬机超高限位采用断电方式的,扣9分 高架提升机无下极限限位器、缓冲器或无超载限制器的,每一项 扣3分 吊篮无停靠装置的,扣9分 架高20m以下时设一组,20~30m设二组,每少一组扣9分 9 缆风绳不使用钢丝绳的,扣9分 钢丝绳直径小于9.3mm或角度不符合45°~60°的,扣4分 地锚不符合要求的,扣4~7分 4 钢丝绳 钢丝绳磨损已超过报废标准的,扣8分 8 与建 筑结 构连 接 连墙杆的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5分 连墙杆连接不牢的,扣5分 连墙杆与脚手架连接的,扣9分 连墙杆材质或连接做法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 3 钢丝绳锈蚀、缺油的,扣2~4分 绳卡不符合规定的,扣2分 钢丝绳无过路保护的,扣2分 钢丝绳拖地的,扣2分 平台脚手板搭设不严、不牢的,扣2~4分 平台无防护门或不起作用的,每一处扣2分 防护门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的,扣4分 地面进料口无防护棚或不符合要求的,扣2~4分 5 楼层卸料 平台防护 卸料平台两侧无防护栏杆或防护不严的,扣2~4分 8 吊篮提升使用单根钢丝绳的,扣8分 6 吊篮 吊篮无安全门的,扣8分 8 7 安装验收 无验收手续和责任人签字的,扣9分 9 安全门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的,扣4分 高架提升机不使用吊笼的,扣4分 违章乘坐吊篮上下的,扣8分 验收单无量化验收内容的,扣5分 小计 60 序 号 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检查评分表(续表) GDAQ2030114-1 无联络信号的,扣7分 JGJ 59—99 表3.0.9 检查项目 扣 分 标 准 应得 分数 扣减 分数 实得 分数 井字架开口处未加固的,扣2分 8 一 般 项 目 架体 架体安装拆除无施工方案的,扣5分 9 传动系统 卷扬机地锚不牢固,扣2分 10 联络信号 卷筒上无防止钢丝绳滑脱保险装置,扣5分 滑轮与钢丝绳不匹配的,扣2分 10 架体基础不符合要求的,扣2~4分 架体垂直偏差超过规定的,扣5分 架体与吊篮间隙超过规定的,扣3分 架体外侧无立网防护或防护不严的,扣4分 摇臂扒杆未经设计的或安装不符合要求或无保险绳的,扣8分 7 信号方式不合理、不准确的,扣2~4分 9 卷筒钢丝绳缠绕不整齐,扣2分 第一个导向滑轮距离小于15倍卷筒宽度的,扣2分 滑轮翼缘破损或与架体柔性连接,扣3分 防雷保护范围以外无避雷装置的,扣7分 7 避雷装置不符合要求的,扣4分 11 卷扬机 操作棚 卷扬机无操作棚的,扣7分 7 小计 40 操作棚不符合要求的,扣3~5分 12 避雷 检查人员: 年 月 日 检查项目合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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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全培训大纲 三级安全教育纲要 (一) 厂级安全教育主要内容: 1、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有关事故案例等。 (二) 车间级安全教育主要内容: 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三) 班组级安全教育主要内容: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有关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安全教育内容 (一) 安全生产法规,企业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 一) 安全生产法规 1.安全生产法规概念:是指调整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同劳动者或生产人员的安全与 健康,以及生产资料和社会财富安全保障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安全生产法规的作用 (1)确保劳动者健康与安全的合法权益; (2)加强安全生产的法制化管理; (3)提高生产力,推动经济建设发展; (4)保持社会稳定。 3.安全生产法规体系 (1)安全生产方针: 2 安全生产方针是指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要求,它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方向.我国的 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是国家 的一项基本政策,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指导原则。 “安全第一”的含义是指安全生产是全国一切经济部门和生产企业的头等大事,当 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解决安全问题,使生产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 “预防为主”的含义是指把安全的工作重点放在依靠立法、政策引导和企业更新改 造、技术进步、科学管理上,通过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消除事故隐患和危害因素, 从根本上防止事故的发生。同时,要求我们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把事故和职业危害 消灭在发生之前。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不同于其他事情,一旦发生往往很难挽回,或者 根本无法挽回。到那时,“安全第一”也就成了一句空话。 (2)我国安全生产法规体系的层次: 第一层: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颁布的宪法和法律; 第二层:国务院制定和颁布的行政法规; 第三层: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颁布的地方性法规; 第四层:国务院各部、委员会制定和颁布的部门规章; 第五层: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和颁布的地方规章; 第六层:安全生产技术标准; 第七层:国际公约; 第八层:其他要求。 (3) 法律简单分类: 1) 基础法:宪法。 2) 专项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消防法、交通法、矿山安全法等。 3) 一般法:刑法、民法、企业法、标准化法、工会法、职业病防治法、环境保护 法等。 (4) 重要的安全生产法规简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摘录: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 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营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 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A.摘录: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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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三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 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4 年 8 月 31 日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2014 年 8 月 31 日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 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 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 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 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 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 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 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 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 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 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 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八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 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 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 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 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九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 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 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 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 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 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 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 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 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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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目的 为增强本公司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杜绝或减少事故的发生, 规范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在职职工。 3.内容与要求 3.1 公司总经理、兼职安全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参加政府和相关部门的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3.2 公司对各部门一把手和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知识 培训、考核。不断提高安全意识、技术素质,提高政策业务水平。 3.3 凡新入公司的员工必须经过公司、车间和班组三级岗前安全教育,并经考试 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新员工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包括现场实习、体验、感受的时间),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8 学时。 3.4 公司级安全教育由管理部负责,并作相关记录《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纪录卡》。 公司级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 3.4.1 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法制观念; 3.4.2 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纪律、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情况; 3.4.3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3.4.4 事故应急救援及防范措施; 3.4.5 有关事故案例等。 3.5 车间级安全培训由车间负责,并作相关记录《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纪录卡》。 车间(部门)级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 3.5.1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3.5.2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5.3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基础知识及强制性标准; 3.5.4 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处理; 3.5.5 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3.5.6 本车间(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3.5.7 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急注意的安全事项; 3.5.8 有关事故案例等。 3.6 班组级安全培训由车间按实际情况进行,(车间无班组设置的原则上由车间 主任或安全员班长负责),并作相关记录《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纪录卡》。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主要内容 3.6.1 本班组作业特点、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活动制度、纪律等; 3.6.2 岗位之间安全工作衔接配合与职业卫生事项; 3.6.3 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防范对策和有关事故案例; 3.6.4 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 3.6.5 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3.7 本公司员工在公司内调动工作岗位时,接收部门应对其进行二、三级安全教 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3.8 凡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要求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培训, 经考试合格取得特殊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 3.9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 技术操作规程,并进行专业培训。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3.10 脱离岗位(如产假、病假、学习、外借)六个月以上重返岗位的操作人员, 由车间负责进行岗位复工安全教育。 4.外包、外协作业人员教育培训 4.1 临时进入公司进行作业的服务厂商、承包工程人员等外包外协作业人员的安 全教育,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业的性质、时间)具体进行实施。 5. 安全管理人员的资格教育 5.1 公司总经理及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资格教育,按南通市安监局的计划安排参 加培训。 6. 日常的安全教育 6.1 各车间(班组)应有效利用每天晨会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6.2 各车间(班组)根据安全管理的现状,适时通过会议形式进行日常安全 教育; 6.3 管理部根据公司安全管理的现状,适时通过宣传栏或专项培训等形式进行日 常安全教育。 7. 记录的管理 7.1 各部门的会议、自查记录均由各部门自行保存,保存期为 15 个月。 7.2 公司级会议、检查记录、三级教育卡、培训证件、考试卷等均由管理部保存, 保存期 5 年。 8. 相关记录 《会议记录》 《各类作业证书》 《安全培训考试试卷》 《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纪录卡》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0 KB 时间:2026-02-14 价格:¥2.00
安全培训、教育需求识别记录表 编号 AQ-BD-038-A 类别 培训教育需求内容 培训教育对象 培训教育形式 培训时间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1 月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权限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1 月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2 月 安全生产岗位操作规程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2 月 工艺操作信息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3 月 安全设备设施、劳保用品使用维护保养知识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3 月 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教育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4 月 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4 月 岗位风险辨识及风险辨识结果、风险控制措施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5 月 安全生产标准化知识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5 月 职业健康及所在岗位职业危害、预防措施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6 月 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6 月 用电安全知识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7 月 安全管 理 设备安全知识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8 月 化学品安全知识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9 月 生产安全技术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10 月 事故应急预案、应急职责、应急电话等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10 月 紧急情况处理知识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11 月 设备安全知识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12 月 火灾预防与逃生知识 是● 否□ 管理人员●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岗位安 全技能 事故应急演练、消防器材使用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其他 填写部门: 填写人: 日期:2016 年 1 月 1 月 备注:1、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的需要认真填写;2、除上述课程外可在其他栏中根据部门需要填写相关的学习课程;3、对安全培训工作有更好的建议可 另附页说明。 安全培训、教育需求识别记录表 编号 AQ-BD-038-A 类别 培训教育需求内容 培训教育对象 培训教育形式 培训时间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1 月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权限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1 月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2 月 安全生产岗位操作规程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2 月 工艺操作信息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3 月 安全设备设施、劳保用品使用维护保养知识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3 月 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教育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4 月 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4 月 岗位风险辨识及风险辨识结果、风险控制措施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5 月 安全生产标准化知识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5 月 职业健康及所在岗位职业危害、预防措施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6 月 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6 月 用电安全知识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7 月 安全管 理 设备安全知识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8 月 化学品安全知识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9 月 生产安全技术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10 月 事故应急预案、应急职责、应急电话等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10 月 紧急情况处理知识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11 月 设备安全知识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12 月 火灾预防与逃生知识 是● 否□ 管理人员●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岗位安 全技能 事故应急演练、消防器材使用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其他 填写部门: 填写人: 日期:2016 年 1 月 1 月 备注:1、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的需要认真填写;2、除上述课程外可在其他栏中根据部门需要填写相关的学习课程;3、对安全培训工作有更好的建议可 另附页说明。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89 KB 时间:2026-02-20 价格:¥2.00
m 材质型号 序号 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验收表 GDAQ209020107 工程名称 总承包单位 项目负责人 检测单位 检测报告编号 专业承包单位 项目负责人 施工执行标 准及编号 验收部位 搭设高度 一 资料 部分 专业承包单位应取得附着升降脚手架搭设专业资质,架子工 持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 资 格证书 附着升降脚手架经建设部组织签定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验证 脚手架搭设前必须编制专项方案,搭设高度150m及以上须有 专家论证报告,审批手续完备 有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各种材料、设备、工具合格证、材质证明 检查 项目 检 查 内 容 与 要 求 验 收 结 果 二 架体 几何 尺寸 架体高度不应大于5倍层高,架体宽度不应大于1.2m 直线布置的架体支承跨度不应大于8m,折线或曲线布置的架 体中心线处支承跨度不应大于5.4m 架体全高与支承跨度的乘积不应大于110㎡ 架体悬臂高度不应大于6m和2/5架体高度 整体架架体悬挑长度不应大于3m和1/2水平支承跨度,单片 架 不应大于1/4水平支承跨度 防坠装置有专门的检查方法和管理措施,并附试验报告 架体 结构 受力主框架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 架体水平梁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的桁架式结构,当不能连续 设 置时,局部可采用脚手架杆件连接,但其长度不能大于2m 架体各节点杆轴线应汇交于一点;按要求设置剪刀撑 架体在吊拉点、附着支承点、升降机设置处、防倾、防坠 装 置设置处、架体转角和断开处,应采取可靠的加强措施 卸料平台荷载应独立传递到建筑结构上,不得传递给架体 四 附着 支承 机构 穿墙螺栓使用双螺母,螺纹露出螺母不少于3扣 在升降和使用工况下,每一架体竖向主框架能够承受该跨全部 设计荷载的附着支承构造不少于2套 三 序号 八 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验收表(续表) GDAQ209020107-1 检查 项目 检 查 内 容 与 要 求 验 收 结 果 五 防倾 防坠 装置 同一竖向平面内防倾装置不少于2处,支承点间距不小于架体 全高的l/3 每架体竖向主框必须设置一个防坠装置,防坠装置与提升设 备必须分别设置在两套附着支承结构上 六 提升 装置 提升设备工作性能满足使用要求。升降吊点超过两点不得使 用手拉葫芦 升降过程平稳可靠,具有超载和欠载报警停机功能 可分别进行整体和局部提升和下降操作,能有效控制和调整 提 升设备的同步性 相邻提升点的高差不大于30mm,整体架最大升降差不大于 80mm 电动升降脚手架控制系统电源、电缆及控制柜应符合用电安 全要求 七 安全 防护 架体外侧用密目安全网封闭 架体底层应满铺脚手板并用平网或密目安全网兜底,并设置 可翻起的翻板 作业层外侧必须设置上、下两道栏杆,上栏杆高度1.2m,下 栏杆高度0.6m,并设高度18cm挡脚板 验收结论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架体开口和断开处必须有可靠的防止人员和物品坠落措施 其他 监 理 单 位 专项方案编制人(签名): 专项方案编制人(签名): 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名): 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名): 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名): 参加 验收 人员 总 承 包 单 位 专业承包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项目章) (项目章)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34.5 KB 时间:2026-02-20 价格:¥2.00
1 目的 为了规范车间员工的操作规程,稳定和提高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性,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涂布工序。 3 定义 无 4 涂布工序规范操作规定 4.1 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上班时按规定更换工作鞋、工作服并及时洗手消毒,做 到文明生产,安全生产。 4.2 上班时提前 10-30 分钟到岗,在机长的统一安排下与前一班做好工作交接。机长确认本 班生产任务,并将生产指令单和工艺单派发给本班操作工以便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领料、 配胶等),确保生产流畅、工艺稳定。 4.3 本班操作工在接到机长派发的指令后仔细阅读工艺单,了解将要生产的产品和技术要求。 根据订单要求,开出领料单并交由机长确认签字后,通知仓库将所需材料(AL、试剂及辅料) 送至物料间缓冲区。接到物料后操作工必须按照领料单再次确认物料的型号、规格、厂家和 数量。 4.4 在机长的安排下及时配制涂布工序所需的酸碱原液,配制比例严格遵照工艺要求正确配 制,同时记录配制情况(见酸碱原液配制记录表),配制过程中操作工必须佩戴手套和口罩, 防止试剂进入口腔及鼻腔对身体产生影响,同时将盛装试剂的空瓶和空桶妥善保存,由公司 统一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4.5 开机前机长务必确认酸碱槽的温度是否达到工艺要求,同时检测酸液的 PH 值(见酸液 PH 测试记录表),确保 PH 达到工艺要求后再开机。开机后根据生成情况还需不定期检测酸液 PH 值变化情况,发现 PH 值超过工艺要求,需及时进行添加。 4.6 生产过程中注意铝箔走机情况,发现偏移及时调整导辊上下调节器和张力,确保铝箔走 机平稳,正常开机必须有一名操作工在收卷处仔细查看收卷情况,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4.7 对涂布好的铝箔下机前务必要仔细检查铝箔两面是否有针孔、压痕、水迹印、拉丝等异 常情况,同时仔细对比铝箔表面颜色是否一致。确保铝箔两面均完全正常才可视为合格并下 机。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并通知机长对产品进行隔离或控制流转。 4.8 收卷好的铝箔下机后必须悬空存放,防止铝箔产生压痕和皱折,同时按要求编制好卷号 记录在流转证上。具体卷号编制原则见《标识使用管理和可追溯性程序》。 4.9 开机前后必须把导辊、橡胶压辊清洗干净,保持机器设备的清洁及周围环境卫生,防止 灰尘杂物粘在导辊上对铝箔产生压痕,影响产品质量和卫生安全。 4.10 掌握消防知识,发生意外情况要及时处理。 4.11 生产过程中注意自我保护,做到安全生产。清洁烘箱时,必须停机后开启烘箱,并及时 将烘箱支柱支起并扣好支架护铁,同时确保二人同时在场的情况下才能进入烘箱进行清洁, 擦拭导辊需用酒精或乙酸乙酯擦拭,清洁完毕后必须等导棍表面完全干燥后才能开机,防止 出现火情。 4.12 做好设备保养,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书面报告设备部。 4.13 机长每天及时填写好生产报表和交接班记录。生产时停机清扫设备也须在生产报表上记 录时间和内容。 4.14 生产现场随时保持整洁。 4.15 准确填写流转证,特别是卷号的编制务必准确,机长下班前须在交接本上告知下班次本 班卷号已经编制的情况,以便下班次按顺序依次编号。 4.16 生产过程中必须按工艺要求控制车速,严谨随意调整车速或改变其他工艺参数。 4.17 每次停机后开机、每班生产前需等每个烘道温度达到工艺要求后才可生产。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3 KB 时间:2026-02-21 价格:¥2.00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13 年)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已经 2013 年 2 月 18 日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3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统 称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 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 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 量不足的空间。工贸企业有限空间的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 工贸企业是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有限 空间作业安全全面负责,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 域内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工贸企业有 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章 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保障 第五条 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应当建立下列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 (一)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三)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四)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 度; (五)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 (六)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 工贸企业应当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 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专项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二)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三)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四)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安全培训应当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 第七条 工贸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 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 第八条 工贸企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 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经本企业负责人批准。 第九条 工贸企业应当按照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 人员及其安全职责。 第十条 工贸企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将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 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现场负责人应当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方案进行作业 准备。 第十一条 工贸企业应当采取可靠的隔断(隔离)措施,将可能危及作业安全的设施设备、 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空间与作业地点隔开。 第十二条 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检测指标 包括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检测应 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检测的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 前 30 分钟。 第十三条 检测人员进行检测时,应当记录检测的时间、地点、气体种类、浓度等信息。 检测记录经检测人员签字后存档。 检测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中毒窒息等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 有限空间内盛装或者残留的物料对作业存在危害时,作业人员应当在作业前 对物料进行清洗、清空或者置换。经检测,有限空间的危险有害因素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 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的要求后,方可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第十五条 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工贸企业应当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禁止 采用纯氧通风换气。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6.5 KB 时间:2026-02-22 价格:¥2.00
危险源监控措施 在对全公司的每个危险源进行辩识和评价后,通过一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有计划 的安全检查等,再通过一定的安全生产组织措施,如对操作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 技能指导,提供保证其安全运行的设备、工作人员的安全素质、工作时间的安排、安全 职责的确定,以及对外部用工和现场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等,对危险源进行严格的监控 和管理。 一、危险源:火灾 监控措施: 1、认真做好防火知识教育,提员工的防火意识。 2、春秋两季防火为重中之重。 3、在工作场所和库房严禁烟火。 4、在易燃易爆区域动火严格执行动火审批。 5、定期进行火灾事故应急演练。 6、正确选择自动断路器或熔丝的额定电流,要和导线的安全载流量相匹配,不允 许用铜线代替熔丝。对旧式的胶盖闸刀开关,大电流熔丝的连接处往往难以拧紧,而产 生电弧或火花,很不安全。 7、铝导线与电气设备的出线与连接,要用铜铝过渡接头,电流很小的也要接触良好, 要防止由于铝表面的氧化而引起接触不良。 8、对裸导线之间及带电部分与接地部分之间要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导线架空悬挂 时不宜过松,以免在刮风时导线短路。 9、根据不同用电场合选择不同的用电灯具。易燃易爆的场所应选用防爆型的灯具。 10、灯泡与可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不可贴近可燃物。 二、危险源:触电 监控措施: 1、生产场所所用电气设备绝缘必须良好,凡有裸露带电的电气设备和易发生电击 的危险区,都要设围栏、护网、箱、闸等屏护设栏设施。 2、生产场所用电的线路及设备,包括临时用电,必须规范铺设。 3、严禁将电线线路搭靠或固定在机械、栏杆、钢管、扒钉等金属件上。 4、手持电动工具应由专人管理,手柄绝缘良好,凡不符合要求的机具严禁使用。 5、变、配电室严禁使用易燃的材料建筑,建筑结构应符合防火、水、漏、盗、防 小动物串入及通风良好的要求; 6、生产现场和生活用电要统一规范,布局合理,并保持接地装置可靠。 7、装接与撤除接地线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和设监护人。 8、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管理和用电知识的宣传教育。 9、经常开展电气安全检查工作,对电线老化或绝缘降低的机电设备进行更换和维 修。 10、选择合适的漏电保护器,并定期检验,手持电动工具应增设漏电保护装置。 三、危险源:机械伤害 监控措施: 1、检修机械必须严格执行断电挂禁止合闸警示牌和设专人监护的制度。机械断电 后,必须确认其惯性运转已彻底消除后才可进行工作。机械检修完毕,试运转前,必须 对现场进行细致检查,确认机械部位人员全部彻底撤离才可取牌合闸。检修试车时,严 禁有人留在设备内进行点车。 2、人手直接频繁接触的机械,必须有完好紧急制动装置,该制动按钮位置必须使 操作者在机械作业活动范围内随时可触及到;机械设备各传动部位必须有可靠防护装 置。 3、各机械开关布局必须合理,必须符合两条标准:一是便于操作者紧急停车;二 是避免误开动其他设备。 4、对机械进行清理积料、捅卡料等作业,应遵守停机断电挂警示牌制度。 5、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因素大的机械作业现场,非本机械作业人员因事必须进 入的,要先与当班机械作者取得联系,有安全措施才可同意进入。 6、操作各种机械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能掌握该设备性能的基础知识,经考试 合格,方能上岗。上岗作业中,必须精力集中,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劳动 防护用品。 编制:安全管理员签名 审核:副总(或总经理)签名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0 KB 时间:2026-02-22 价格:¥2.00
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安装搭设施工技术交底 GDAQ330306 施工单位: 工程 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根据工程特点与使用要求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对特殊尺寸的架体应进行专门设计,架体在使用过 程中因工程结构的变化而需要局部变动时,应制定专门的处理方案。 三、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落实现场施工人员及组织机构。 四、核对脚手架搭设材料与设备的数量、规格,查验产品质量合格证(出厂合格证)、材质检验报告等文件 资料,必要时应进行抽样检验。主要搭设材料应满足以下规定: (一)脚手管外观表面质量平直光滑,没有裂纹、分层、压痕、硬弯等缺陷,并应进行防锈处理;立杆最 大弯曲变形应小于 L/500,横杆最大弯曲变形应小于 L/150;端面平整,切斜偏差应小于 1.70mm;实际壁厚 不得小于标准公称壁厚的 90%; (二)焊接件焊缝应饱满,焊缝高度符合设计要求,没有咬肉、夹渣、气孔、未焊透、裂纹等缺陷; (三)螺纹连接件应无滑丝、严重变形、严重锈蚀等现象; (四)扣件应符合现行《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 的规定; (五)安全围护材料及其他辅助材料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五、准备必要的电工工具、机械工具和机电设备并检查其是否合格,限载控制系统的传感器等在每一个单 体工程使用前均应进行标定。 六、附着升降脚手架安装与拆除需要施工塔吊配合时,应核验塔吊的施工技术参数是否满足需要。 七、附着升降脚手架升降采用电动设备时,应核验施工现场的供电容量。 八、附着升降脚手架安装搭设前,应核验工程结构施工时设置的预留螺栓孔或预埋件的平面位置、标高和 预留螺栓孔的孔径、垂直度等,还应核实预留螺栓孔或预埋件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预留螺栓孔或预埋件的中 心位置偏差应小于 15mm,预留螺栓孔孔径最大值与螺栓直径的差值应小于 5mm,预留孔应垂直于结构外表面。 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合理可行的补救措施。 九、附着升降脚手架安装搭设前,应设置可靠的安装平台来承受安装时的竖向荷载。安装平台上应设有安 全防护措施。安装平台的水平精度应满足架体安装精度要求,任意两点间的高差最大值不应大于 20mm。 十、附着升降脚手架的安装搭设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程序进行。 十一、安装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水平支承结构与坚向主框架的安装偏差,水平支承结构相邻两机位处的高差 应小于 20mm;相邻两榀竖向主框架的水平高差应小于 20mm;竖向主框架的垂直偏差应小于 3‰;若有竖向导轨, 则导轨垂直偏差应小于 2‰。 十二、安装过程中架体与工程结构间应采取可靠的临时水平拉撑措施,确保架体稳定。 十三、扣件式或碗扣式脚手杆件搭设的架体,搭设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十四、扣件螺栓螺母的预紧力矩应控制在 40~65N·m 范围内。 十五、作业层与安全围护设施的搭设应满足设计与使用要求。 十六、架体搭设的整体垂直偏差应小于 4‰,底部任意两点间的水平高差不大于 50mm。 十七、脚手架邻近高压线时,必须有相应的防护措施。 十八、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7.5 KB 时间:2026-02-24 价格:¥2.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 第三章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四章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第一节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防治 第二节工业污染防治 第三节机动车船等污染防治 第四节扬尘污染防治 第五节农业和其他污染防治 第五章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 第六章重污染天气应对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 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源头治理,规 划先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 防治大气污染,应当加强对燃煤、工业、机动车船、扬尘、农业等大气污染 的综合防治,推行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 发性有机物、氨等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实施协同控制。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规划,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规划,采取 措施,控制或者逐步削减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使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并 逐步改善。 第四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规定, 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进行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考核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地方大 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实施考核。考核结果应当 向社会公开。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 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 督管理。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研究,开展对大气污染来源及 其变化趋势的分析,推广先进适用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和装备,促进科技成果转 化,发挥科学技术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的支撑作用。 第七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大气 污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大气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大 气环境保护义务。 第二章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 第八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大气 环境质量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健康和保护生态环境为宗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 适应,做到科学合理。 第九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大气 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以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为依据。 第十条制定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 查和论证,并征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和公众等方面的意见。 第十一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其网站上公布大气环 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供公众免费查阅、下载。 第十二条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情况应当定期进行 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标准适时进行修订。 第十三条制定燃煤、石油焦、生物质燃料、涂料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产品、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9.8 KB 时间:2026-02-26 价格:¥2.00
1.带锯机 作业前,检查锯条,如锯条齿侧的裂纹长度超过 10mm,锯条接头处裂纹长度超过 10mm, 以及连续缺齿两个和接头超过三个的锯条均不得使用。裂纹在以上规定内必须在裂纹终端冲 一止裂孔。锯条松紧度调整适当后先空载运转,如声音正常,无串条现象时,方可作业。 作业中,操作人员应站在带锯机的两侧,跑车开动后,行程范围内的轨道周围不准站人, 严禁在运行中上、下跑车。 原木进锯前,应调好尺寸,进锯后不得调整。进锯速度就均匀,不能过猛。 在木材的尾端越过锯条 0.5m 后,方可进行曲倒车。倒车速度不宜过快,要注意木槎、节 疤碰卡锯条。 平台式带锯作业时,送接料要配合一致。送料、接料时不得将手送进台面。锯短料时, 应用推棍送料。回送木料时,要离开锯条 50mm 以上,并须注意木槎、节疤碰卡锯条。 装设有气力吸尘罩的带锯机,当木屑堵塞吸尘管口时,严禁在运转中用木棒在锯轮背侧 清理管口。 锯机张紧装置的压砣(重锤),应根据锯条的宽度与厚度调节档位或增减副砣,不得用增 加重锤重量的办法克服锯条口松或串条等现象。 2.圆盘锯 锯片上方必须安装保险挡板和滴水装置,在锯片后面,离齿 10~15mm 处,必须安装弧形 楔刀。锯片的安装,应保持与轴同心。 锯片必须锯齿尖锐,不得连续缺齿两个,裂纹长度不得超过 20mm,裂缝末端应冲止裂孔。 被锯木料厚度,以锯片能露出木料 10~20mm 为限,夹持锯片的法兰盘的直径应为锯片直 径的 1/4。 启动后,待转速正常后方可进行锯料。送料时不得将木料左右晃动或高抬,遇木节要缓 缓送料。锯料长度应不小于 500mm。接近端头时,应用推棍送料。 如锯线走偏,应逐渐纠正,不得猛扳,以免损坏锯片。 操作人员不得站在锯片旋转离心力面上操作,手不得跨越锯片。 锯片温度过高时,应用水冷却。直径 600mm 以上的锯片,在操作中应喷水冷却。 3 平面刨(手压刨) 作业前,检查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刨料时,手应按在料的上面,手指必须离开刨口 50mm 以上。严禁用手在木料后端送料 跨越刨口进行刨削。 被刨木料的厚度小于 30mm,长度小于 400mm 时,应用压板或压棍推进。厚度在 15mm, 长度在 250mm 以下的木料,不得在平刨上加工。 被刨木料如有破裂或硬节等缺陷时,必须处理后再施刨。刨旧料前,必须将料上的钉子、 杂物清除干净。遇木槎、节疤要缓慢送料。严禁将手按在节疤上送料。 刀片和刀片螺丝的厚度、重量必须一致,刀架夹板必须平整贴紧,合金刀片焊缝的高度 不得超出刀头,刀片紧固螺丝应嵌入刀片槽内,槽端离刀背不得小于 10mm。紧固刀片螺丝时, 用力应均匀一致,不得过松或过紧。 机械运转时,不得将手伸进安全挡板里侧去移动挡板或拆除安全挡板进行刨削。严禁戴 手套操作。 4.压刨床(单面和多面) 压刨床必须用单向开关,不得安装倒顺开关,三、四面刨应按顺序开动。 作业时,严禁一次刨削两块不同材质、规格的木料,被刨木料的厚度不得超过 50mm。 操作者应站在机床的一侧,接、送料时不得戴手套,送料时必须先进大头。 刨刀与刨床台面的水平间隙应在 10~30mm 之间,刨刀螺丝必须重量相等,紧固时用力应 均匀一致,不得过紧或过松,严禁使用带开口槽的刨刀。 每次进刀量应为 2~5mm,如遇硬木或节疤,应减小进刀量,降低送料速度。 刨料长度不得短于前后压滚的中心距离,厚度小于 10mm 的薄板,必须垫托板。 压刨必须装有回弹灵敏的逆止爪装置,进料齿辊及托料光辊应调整水平和上下距离一致, 齿辊应低于工件表面 1~2mm,光辊应高出台面 0.3~0.8mm,工作台面不得歪斜和高低不平。 安装刀片的注意事项按平面刨第 5 条的规定执行。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8 KB 时间:2026-03-08 价格:¥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