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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食品工业企业安生产检查

食品工业企业安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生产工作文件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2.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生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安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 贯彻 落实 政府 安 生产 工作 部署 4.重点时段安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检查 记录 1.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 总经理对本企业安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2.落实安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 分管范围内安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3.落实安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生产委员 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4.落实安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生产管理机构, 配齐配强注册安工程师等专业安管理人员。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二、 健 企业 安 生产 责任 体系 5.落实安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 核部门报告安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1.建立、健本单位安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 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 看 安 生 产 责 任 制度 《安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 安 生产 责任 制 3.逐级签订安生产责任书,把安生产工作情况 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安 生 产 责 任 书 1. 安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部 署、检查、考核、总结。 查 看 安 生 产 工 作 文件 2.主要负责人将安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 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生产 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生产法》第十 八条 四、 基础 管理 3.建立健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教育培训 制度;安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安 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特种作业 查看文件 《安生产法》第十 八条 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 (剧毒、易制毒、制暴)安管理制度安;承发 包安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 安奖惩制度。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生产条件所必需的 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安生产法》第二 十条第一款 5.依法设置安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生产管 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2.《河南省安生产 条例》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 用。安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生产法》第二 十八条 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 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 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 《安生产法》第四 十二条 8.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 给不具备安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 人 现场检查 查看资质 《安生产法》第四 十一条第一款 9.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生产管理 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 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 单位的安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查看协议 《安生产法》第四 十六条第二款 10.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 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事故伤亡依法应承 担的责任 查看协议 《安生产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生产管理人员 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 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 看 档 案 和证书 《安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 实习学生进行安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生产 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 看 培 训 记录 《安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五、 教育 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 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查看证书 《安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生产安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 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 《安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隐患,应当制定治理方案, 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消 除安隐患 查 看 整 改 方案 《河南省安生产条 例》 六、隐 患排 查治 理 生产经营单位治理隐患,应当采取安防范措 施;危及人员安的,应当暂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防止事故发生。 《河南省安生产条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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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已安装(含应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单位安生产执法检查

已安装含应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单位安生产执法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建立、健本单位雷电防护安 生产责任制;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2.组织制定雷电防护安生产规 章制度;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雷电防 护安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4.保证本单位雷电防护安生产 投入的有效实施;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雷电防护 安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 事故隐患;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雷电 防护生产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一、 主 要 负 责 人 履 职 情 况 7.及时、如实报告雷电防护生产 安事故。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生产法》第 十八条 《安生产法》第 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生产管理 职责,未发生生产安事故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 改正的,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 产停业整顿。 1. 未履行 1 项法定安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2 万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未履行 2-3 项法定安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3 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未履行 4-7 项法定安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4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 、 建 设 项目 管理 1.防雷装置设计应当按照规定报 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同意。 查看设计 现场检查 1.《河南省气象 灾害防御条例》 2.《防雷装置设 计审核和竣工验 收规定》第五条第 一款 1.《河南省气象灾 害防御条例》 2.《防雷装置设计 审核和竣工验收规 定》第三十二条 1.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雷电安防护装置 设计未经审核进行施工或者未经验收投入使用,或者对 防雷装置不进行定期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拒不整改的, 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对单位负责人和直 接责任人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2.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 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 5 万 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涂改、伪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有关材料或者 文件的;(二)向监督检查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 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三)防雷装置设计未经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核准,擅自 施工的; 2.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前,应进行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并 取得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 查看文件 现场检查 1.《河南省气象 灾害防御条例》 2.《防雷装置设 计审核和竣工验 收规定》第五条第 一款 1.《河南省气象灾 害防御条例》 2.《防雷装置设计 审核和竣工验收规 定》第三十二条第 一款、第二款、第 四款 1.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雷电安防护装置 设计未经审核进行施工或者未经验收投入使用,或者对 防雷装置不进行定期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拒不整改的, 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对单位负责人和直 接责任人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2.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 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 5 万 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涂改、伪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有关材料或者 文件的;(二)向监督检查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 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四)防雷装置竣工未经有关气象主管机构验收合格, 擅自投入使用的。 3. 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雷电防 护安设施设计(防雷装置设计 审核)发生重大变更,应当报原 批准部门审查同意。 查看设计 现场检查 《建设项目安 设施“三同时”监 督管理办法》第十 五条 《建设项目安设 施“三同时”监督 管理办法》第二十 九条 1. 建设项目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下的,责令限期改 正,可以并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建设项目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下的,责令限期改 正,可以并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 安 生 产 1.雷电防护装置单位应当按国家 规定保证雷电防护安生产所必 需的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现场检查 《安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安生产法》第 九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 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生产所必需的资 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生产条件的,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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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畜禽屠宰企业安生产检查

畜禽屠宰企业安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屠宰主管部门安生产工作文件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2.政府及屠宰主管部门安生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安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 贯彻 落实 政府 安 生产 工作 部署 4.定期安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检查 记录 1.落实安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 分管范围内安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2.落实安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生产委员 会,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主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3.落实安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生产管理机构, 配齐专业安管理人员。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二、 健 企业 安 生产 责任 体系 4.落实安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业绩考核部门报 告安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1.建立、健屠宰安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 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看安 生产责任 制度 《安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 安 生产 责任 制 3.逐级签订安生产责任书,把安生产工作情况 列入考核内容。 查看安 生产责任 书 1. 安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部 署、检查、考核、总结。 查看安 生产工作 文件 2.主要负责人将安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 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生产 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生产法》第十 八条 3.建立健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教育培训 制度;安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安 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 事故报告制度;安奖惩制度。 查看文件 《安生产法》第十 八条 四、 基础 管理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生产条件所必需的 查看文件 《安生产法》第二 资金投入 十条第一款 5.依法设置安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生产管 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2.《河南省安生产 条例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 用。安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生产法》第二 十八条 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 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 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 《安生产法》第四 十二条 8.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 给不具备安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 人 现场检查 查看资质 《安生产法》第四 十一条第一款 9.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生产管理 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 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 单位的安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查看协议 《安生产法》第四 十六条第二款 10.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 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事故伤亡依法应承 担的责任 查看协议 《安生产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生产管理人员 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 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看档案 和证书 《安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实习学生进行安 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 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看培训 记录 《安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五、 教育 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 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查看证书 《安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生产安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 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 《安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2.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隐患,应当制定治理方案, 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消 除安隐患 查看整改 方案 《黑龙江省安生产 条例》第二十四条第 二款 六、隐 患排 查治 理 3.生产经营单位治理隐患,应当采取安防范 措施;危及人员安的,应当暂时停止生产经营活 动,防止事故发生。 《河南省安生产条 例》 七、安 生 产标 准化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安生产标准化 建设,做到安管理标准化、设施设备标准化、作 业现场标准化和操作过程标准化,提高安生产水 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生产法》第四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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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生产督导检查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生产督导检查表(现场部分) 序 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 办法 检查 结果 1 领导下井带 班 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查记 录 查看 现场 2 安出口 1.每个矿井至少应有 2 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安出口,安 出口的间距应不小于 30m。 2.每个生产水平(中段)、采场,均应至少有两个便于行人 的安出口,并应同通往地面的安出口相通。 查看 现场 3 防排水 1.井下主要排水设备,至少应由同类型的 3 台泵组成。 2.井筒内应装设两条相同的排水管,一条工作,一条备用。 矿山的主要泵房,进口应装设防水门。 3.水仓进水口应有蓖子。 查看 现场 4 防灭火 1.井下消防供水水池容积应不小于 200m³。木材场、有自 燃发火危险的排土场,应布置在距离进风口常年最小频率风 向上风侧 80m 以外。 2.竖井、斜井及其井架和井口房、主要运输巷道、井底车 场硐室,应设置消防水管。 查看 现场 5 矿井提升 1.过卷保护装置和信号装置必须安装到位。升降人员的单 绳提升罐笼必须有安可靠的防坠器。 2.提升矿车的斜井,必须安装常闭式防跑车装置。斜井上 部和中间车场,必须设阻车器或挡车栏。斜井下部车场要建 有躲避硐室,并有明显的标志。 查看 现场 6 矿井供电 1.由地面到井下中央变电所或主排水泵房的电源电缆,至 少应敷设两条独立线路,并应引自地面主变电所的不同母线 段。 2.变电所的门应向外开,窗户应有金属网栅,四周应有围 墙或栅栏,并应有通往变电所的道路。 3.中央变(配)电所的地面标高,应比其入口处巷道底板 标高高出 0.5m。与水泵房毗邻时,应高于水泵房地面 0.3m。 采区变电所应比其入口处的巷道底板标高高出 0.5m。其他机 电硐室的地面标高应高出其入口处的巷道底板标高 0.2m 以 上。 查看 现场 7 顶板管理 1.对顶板不稳固的采场,应有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 2.采用面采矿法、房柱采矿法采矿,应根据顶板稳定情况, 留出合适的矿柱。 查记 录 查看 现场 8 空区管理 对采空区进行日常安监测。 查记 录 序 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 办法 检查 结果 9 井下爆破 1.爆破应有专门设计,爆破器材的发放领用应做好记录。 2.矿山爆破后,经通风吹散炮烟、检查确认井下空气合格后、 等待时间超过 15 min,方准许作业人员进人爆破作业地点。 查记 录 查看 现场 10 通风与防尘 1.主要进、回风巷道在服务期间应能保持安稳定畅通, 禁止堆放材料和停放设备。主要回风井巷不得用作运输通道 和人员通行通道。 2.主要通风机房内应设有测量风压、风量、电流、电压和 轴承温度等的仪表,应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3.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应安装局部通风设备。 局扇应有完善的保护装置。风筒应吊挂平直、牢固,接头严 密,避免车碰和炮崩,并应经常维护,以减少漏风,降低阻 力。 查看 现场 11 安防护与 标志 作业场所有坠人危险的钻孔、井巷、溶洞、陷坑、泥浆池和 水仓等,均应加盖或设栅栏,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和照明。行 人和车辆通行的沟、坑、池的盖板,应固定可靠,并满足承 载要求。设备的裸露转动部分,应设防护罩或栅栏。 查看 现场 12 “六大系统” 1.监测监控系统。视频监控功能齐,并具有报警参数设 置和声光报警功能。井下总回风巷、各个生产中段和分段的 回风巷应设置风速传感器。提升人员的井口信号房、提升机 房,以及井口、马头门(调车场)等人员进出场所、紧急避 险设施及井下爆破器材库、油库、中央变电所等主要硐室应 设视频监控。 2.人员定位系统。人员出入井口和重点区域进出口等地点 应安装分站(读卡器)。识别卡应专人专卡,并配备不少于 经常下井人员总数 10%的备用卡。 3.压风自救系统。压风管道敷设应牢固平直,并延伸到井 下采掘作业场所、紧急避险设施、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 等主要地点。主压风管道中应安装油水分离器。 4.供水施救系统。供水管道敷设牢固平直,并延伸到井下 采掘作业场所、紧急避险设施、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等 主要地点。供水管道应接入紧急避险设施内,并安设阀门及 过滤装置,水量和水压应满足额定数量人员避灾时的需要。 5.通讯联络系统。安装通信联络终端设备的地点应包括: 井底车场、马头门、井下运输调度室、主要机电硐室、井下 变电所、井下各中段采区、主要泵房、主要通风机房、井下 紧急避险设施、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提升机房、井下 查看 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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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冶金建材企业安生产检查

冶金建材企业安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生产工作文件贯彻 落实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2.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生产会议精神贯彻 落实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安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 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 贯彻 落实 政府 安 生产 工作 部署 4.重点时段安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检查 记录 1.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 总经理对本企业安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 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生产责 任体系五落实五到 位规定》 2.落实安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 员对分管范围内安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生产责 任体系五落实五到 位规定》 3.落实安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生产委 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生产责 任体系五落实五到 位规定》 4.落实安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生产管理机 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工程师等专业安管理人 员。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生产责 任体系五落实五到 位规定》 二、 健 企业 安 生产 责任 体系 5.落实安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 考核部门报告安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生产责 任体系五落实五到 位规定》 1.建立、健本单位安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 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 看 安 生 产 责 任 制度 《安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 安 生产 责任 制 3.逐级签订安生产责任书,把安生产工作情 况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安 生 产 责 任 书 1. 安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 部署、检查、考核、总结。 查 看 安 生 产 工 作 文件 2.主要负责人将安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 日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 生产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生产法》第十 八条 四、 基础 管理 3.建立健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教育培 训制度;安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 安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特 查看文件 《安生产法》第十 八条 种作业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危险 化学品(剧毒、易制毒、制暴)安管理制度安; 承发包安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 制度;安奖惩制度。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生产条件所必 需的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安生产法》第二 十条第一款 5.依法设置安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生 产管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2.《河南省安生 产条例》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设施,必须 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 和使用。安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生产法》第二 十八条 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 用规则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 《安生产法》第四 十二条 8.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 出租给不具备安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 位或者个人 现场检查 查看资质 《安生产法》第四 十一条第一款 9.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生产 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 自的安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 位、承租单位的安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查看协议 《安生产法》第四 十六条第二款 10.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 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事故伤亡依 法应承担的责任 查看协议 《安生产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生产管理 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 相应的安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 看 档 案 和证书 《安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 者、实习学生进行安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 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 业。 查 看 培 训 记录 《安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五、 教育 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 的安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查看证书 《安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生产安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 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 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 《安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隐患,应当制定治理方 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 案,消除安隐患 查 看 整 改 方案 《河南省安生产 条例》 六、隐 患排 查治 理 生产经营单位治理隐患,应当采取安防范 措施;危及人员安的,应当暂时停止生产经营 《河南省安生产 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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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54 印刷行业

Ⅰ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Ⅱ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Ⅲ级隐患自查标准 Ⅳ级隐患自查标准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 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 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 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公司法》 印刷经营许可证 印刷经营许可证 国家实行印刷经营许可制度。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的,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 《印刷业管理条例》 消防验收报告 消防验收报告 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消防法》 安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 设置安生产管理机 构或配备专职或者兼 职的安生产管理人 员 设置安生产管理机 构或配备专职或者兼 职的安生产管理人 员 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生产 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生产管 理人员。 《安生产法》 单位主要负责人 单位主要负责人 (一)建立、健本单位安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事故。 《安生产法》 各部门、各岗位职责 各部门、各岗位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人单位为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生产第一 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生产工作负面责任;分管安生产的负责人是安 生产直接责任人,对安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在其分管 工作中涉及安生产内容的,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河南省安生产条 例》 各岗位安操作规程 各岗位安操作规程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安生产法》 资质证照 各级安 生产责任 制 安生产教育培训制 度 安生产教育培训制 度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从业人员的安生产的教 育和培训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安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二)本单位 安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岗位安操作技能;(四)安设备、设 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五)作业场所和工作岗 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六)生产安事故的防范和 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七)生产安事故案例;(八)其他需要掌握的安 生产知识。 《河南省安生产条 例》 安生产检查及事故 隐患排查制度 安生产检查及事故 隐患排查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生产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 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安生产法》 安生产例会制度 安生产例会制度 建立安生产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例会,研究本单位安生产工作;制 定有效的安生产措施,并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河南省安生产条 例》 生产安事故报告和 处理制度 生产安事故报告和 处理制度 主要内容包括:(一)安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制定依据;(二)安 生产事故的概念(三)安生产事故的分类(四)安生产事故报告程 序;(五)安生产事故现场保护的要求;(六)安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安生产事故资料的归档要求;(八)对安生产事故进行经验教训 总结。 《河南省安生产条 例》 安生产奖励和惩罚 制度 安生产奖励和惩罚 制度 主要内容包括:(一)明确安生产奖励和惩罚的目的;(二)明确安生 产奖励和惩罚的基本原则;(三)明确明确安生产奖励和惩罚条款; (四)明确安生产奖励和惩罚的实施方法。 《河南省安生产条 例》 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生 产经营场所、设备设 施的安管理制度 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生 产经营场所、设备设 施的安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 设置明显的安警示标志。 《河南省安生产条 例》 安生产 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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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安生产检查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安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生产工作文件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2.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生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安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 贯彻 落实 政府 安 生产 工作 部署 4.重点时段安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检查 记录 1. 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生产管理 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 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生产 管理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生产 工作面负责。 查看文件 资料 《安生产法》第二 十一条第二款 《安生产法》第五 条 2.落实安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生产管理机构, 配齐配强注册安工程师等专业安管理人员。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二、 健 企业 安 生产 责任 体系 3.落实安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 核部门报告安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1.建立、健本单位安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 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 看 安 生 产 责 任 制度 《安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 安 生产 责任 制 2.逐级签订安生产责任书,把安生产工作情况 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安 生 产 责 任 书 1. 安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部 署、检查、考核、总结。 查 看 安 生 产 工 作 文件 四、 基础 管理 2.主要负责人将安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 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生产 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生产法》第十 八条 3.建立健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教育培训 制度;安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安 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特种作业 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 (剧毒、易制毒、制暴)安管理制度安;承发 包安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 安奖惩制度。 查看文件 《安生产法》第十 八条 4.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生产条件所必 需的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安生产法》第二 十条第一款 5.依法设置安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生产管 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2.《河南省安生产 条例》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 用。安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生产法》第二 十八条 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 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 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 《安生产法》第四 十二条 8.不得将娱乐场所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 出租给不具备安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 者个人 现场检查 查看资质 《安生产法》第四 十一条第一款 9.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生产管理 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 生产管理职责;演出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 单位的安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查看协议 《安生产法》第四 十六条第二款 10.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 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事故伤亡依法应承 担的责任 查看协议 《安生产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 1.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生产管 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 应的安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 看 档 案 和证书 《安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2.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 者、实习学生进行安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 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 看 培 训 记录 《安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五、 教育 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 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查看证书 《安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1.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生产安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 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 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 《安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六、隐 患排 查治 理 2.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隐患,应当制定治理方案, 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消 查 看 整 改 方案 《河南省安生产条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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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轻纺企业安生产检查

轻纺企业安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生产工作文件贯彻 落实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2.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生产会议精神贯彻 落实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安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 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 贯彻 落实 政府 安 生产 工作 部署 4.重点时段安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检查 记录 1.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 总经理对本企业安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 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生产责 任体系五落实五到 位规定》 2.落实安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 员对分管范围内安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生产责 任体系五落实五到 位规定》 3.落实安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生产委 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生产责 任体系五落实五到 位规定》 4.落实安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生产管理机 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工程师等专业安管理人 员。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生产责 任体系五落实五到 位规定》 二、 健 企业 安 生产 责任 体系 5.落实安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 考核部门报告安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生产责 任体系五落实五到 位规定》 1.建立、健本单位安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 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 看 安 生 产 责 任 制度 《安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 安 生产 责任 制 3.逐级签订安生产责任书,把安生产工作情 况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安 生 产 责 任 书 1. 安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 部署、检查、考核、总结。 查 看 安 生 产 工 作 文件 2.主要负责人将安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 日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 生产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生产法》第十 八条 四、 基础 管理 3.建立健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教育培 训制度;安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 安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特 查看文件 《安生产法》第十 八条 种作业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危险 化学品(剧毒、易制毒、制暴)安管理制度安; 承发包安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 制度;安奖惩制度。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生产条件所必 需的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安生产法》第二 十条第一款 5.依法设置安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生 产管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2.《河南省安生 产条例》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设施,必须 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 和使用。安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生产法》第二 十八条 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 用规则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 《安生产法》第四 十二条 8.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 出租给不具备安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 位或者个人 现场检查 查看资质 《安生产法》第四 十一条第一款 9.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生产 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 自的安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 位、承租单位的安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查看协议 《安生产法》第四 十六条第二款 10.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 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事故伤亡依 法应承担的责任 查看协议 《安生产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生产管理 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 相应的安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 看 档 案 和证书 《安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 者、实习学生进行安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 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 业。 查 看 培 训 记录 《安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五、 教育 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 的安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查看证书 《安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生产安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 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 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 《安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隐患,应当制定治理方 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 案,消除安隐患 查 看 整 改 方案 《河南省安生产 条例》 六、隐 患排 查治 理 生产经营单位治理隐患,应当采取安防范 措施;危及人员安的,应当暂时停止生产经营 《河南省安生产 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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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加油站安生产督导检查

加油站安生产督导检查表(现场部分) 序 号 检查内 容 检查标准 检查 办法 检查 结果 1 油罐 1.汽油罐和柴油罐应埋地设置,严禁设在室内或地下 室内。 2.埋地油罐操作井无积油、无积水、无杂物、无锈蚀, 操作井盖应有防撞产生火花措施。 3.油罐量油孔应设带锁的量油帽。 4.进出油管无渗漏。量油口密封垫圈完好有效,闭合 严密。人孔盖螺栓齐、连接牢固,垫圈完好闭合严密。 阀门启闭灵活,无渗漏。 5.油罐应进行防雷接地。 查看 现场 2 卸油 口 1.每个油罐应有标明所装油品的明显标识、标记。 2.油罐卸油口应上锁。 3.加油站卸油静电接地端子应距卸油口 1.5m 以上,并 配备具有报警功能的接地装置、性能完好。 查看 现场 3 安附 件 1.汽油罐与柴油罐的通气管应分开设置。通气管的公 称直径不应小于 50mm。通气管应安装阻火器,阻火器 应每季度检查保养 1 次,并有检查保养记录。 2.管口应高出地面 4m 及以上,通气管管口应距围墙 3m。沿建筑物的墙(柱)向上敷设的通气管管口,应 高出建筑物的顶面 1.5m 及以上。 查看 现场 4 卸油作 业 1.卸油应采用密闭卸油方式,并在各接口处设闷盖, 闭合严密。 2.在卸油现场设置“正在卸油,严禁烟火”警示牌、警 示线。 3.卸油作业前应稳油15min以上后方可卸油,同时停止 该罐加油作业。 4.防静电接地夹应夹在油罐车专用导静电端子上。 查看 现场 5 站房和 罩棚 1.加油站内的站房和罩棚等建筑物应采用避雷带保护, 避雷带(网)不得少于2处引下线,并设有断接卡。禁 止在避雷带(网)上挂搭电话线、临时用电线路等。 2.加油站内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站房、罩棚等建筑物内 的照明灯具应防爆。 3.营业室、休息间等场所在规定间距内禁止使用明火 电炉等易引起火灾的电器。 4.一、二级加油站和加油加气合建站的营业室、罩棚 处应设置事故照明,应急照明灯每周试验1次。 查看 现场 6 加油机 1.加油机外壳和电机接地应保持良好有效,每月对加 油枪与机体之间进行导通测试。 2.加油机应整体防爆。 查看 现场 7 加油作 业 1.站内严禁烟火。不准在加油现场使用手机。 2.站内严禁检修车辆、敲击铁器等易产生火花的行为。 3.员工工作期间应穿着防静电工作服。 4.机动车辆加油时应熄火。 查看 现场 序 号 检查内 容 检查标准 检查 办法 检查 结果 8 安标 志 1.加油区进口和出口,应设置进、出标识,夜间营业 的加油站应在进出口设置灯光进出标识。 2.加油站内应设置安警示牌,并置于醒目位置保证 在昼夜均能清晰可辨、固定牢靠。加油操作区应设置禁 烟、禁火、禁止使用手提电话的告示牌。 查看 现场 9 变配电 系统 1.加油站内不得随意装接临时电气线路和用电装置。 2.电气、线路应完好无损,电气连接处应采用专用接 线头,紧密牢固。 3.发电机排烟口应安装阻火器,排烟口至各爆炸危险 区域边界的水平距离:排烟口高出地面4.5m以下时不应 小于5m。排烟口高出地面4.5m及以上时不应小于3m。 4.配电柜为非密闭落地结构时,配电间应设置防小动 物挡板,高度不得低于500mm。 5.配电柜底部电缆管沟应用细沙填实。 6.配电室应设置或悬挂“禁止合闸”、“有电危险”、“正 常运行”的警示牌。 查看 现场 10 消防器 材 1.每2台加油机应设置不少于2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或1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1只6L泡沫灭火器(加油 机不足2台按2台计算)。 2.地下储罐应设置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1个。当两种 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分别设置。 3.一、二级加油站应备灭火毯5块、沙子2m³。加油加 气合建站,按同级别的加油站配置灭火毯和沙子。 4.变配电间、发电间应各配置2kg二氧化碳灭火器2只。 5.灭火器粘贴有效期标签。 查看 现场 11 清罐作 业 1.施工方有资质。 2.作业前按作业内容办理作业许可证。 3.进罐作业前,应对油罐进行自然、强制排风。当罐 内油气浓度小于该油品爆炸下限20%以下时,方可进罐 作业。 4.罐内作业使用防爆用具。 查看 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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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防雷工程专业设计 施工 检测企业安生产执法检查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 施工 检测企业安生产执法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建立、健本单位防雷设计、 施工、检测安生产责任制;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2.组织制定本单位防雷设计、施 工、检测安生产规章制度和操 作规程;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防雷设 计、施工、检测安生产教育和 培训计划;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4.保证本单位防雷设计、施工、 检测安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防雷设计、 施工、检测安生产工作,及时 消除生产安事故隐患;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防雷 设计、施工、检测生产安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一、 主要 负责 人履 职情 况 7.及时、如实报告防雷设计、施 工、检测生产安事故。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生产法》第 十八条 《安生产法》第 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生产管理 职责,未发生生产安事故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 改正的,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 产停业整顿。 1. 未履行 1 项法定安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2 万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未履行 2-3 项法定安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3 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未履行 4-7 项法定安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4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 企业 资质 管理 1.具有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 检测资质证书,是否存在无资质 或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设计、 施工、检测的。 2 从业人员具备相应资格证书。 3.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相应的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气象灾害防 御条例》第二十四 条 2.《防雷减灾管 理办法》(2013 年 中国气象局第 24 1.《气象灾害防御 条例》第四十五条 2.《防雷减灾管理 办法》 (2013 年中国 气象局第 24 号令) 第 三 十 四 条 第 一 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0 年国务院第 570 号令) 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权限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 设备与设施。 4.具有相应的规范、标准等资料, 并具有档案保管条件。 5.企业防雷质量管理体系健。 号令)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款、第二款 从事防雷设装置设计、施工、检测的;(二)在防雷装 置设计、施工、检测中弄虚作假的。  2.《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2013年中国气象局第24号令) 第三十四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 告,可以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 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不具备防雷装置检 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擅自从事相关活 动的;(二)超出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 者施工资质等级从事相关活动的。 三、 建设 项目 管理 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 审核批准的防雷设计(防雷装置 设计文件)施工。 查看设计 现场检查 1.《安生产法》 第三十一条第一 款 2. 《建设项目安 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第 十七条第三款 1.《安生产法》 第九十五条第三项 2. 《建 设 项目安 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第 二十八条第三项 1.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未 按照批准的安设施设计施工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 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50 万元以 上 7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未 按照批准的安设施设计施工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 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70 万元以 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3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 安 生产 资金 投入 1.防雷专业设计、施工、检测单 位应当按国家规定保证安生产 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现场检查 《安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安生产法》第 九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 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生产所必需的资 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生产条件的,责 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 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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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演出经营单位安生产检查

演出经营单位安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生产工作文件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2.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生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安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 贯彻 落实 政府 安 生产 工作 部署 4.重点时段安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检查 记录 1. 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生产管理 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 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生产 管理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生产工作 面负责。 查看文件 资料 《安生产法》第二 十一条第二款 《安生产法》第五 条 2.落实安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生产管理机构, 配齐配强注册安工程师等专业安管理人员。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二、 健 企业 安 生产 责任 体系 3.落实安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 核部门报告安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1.建立、健本单位安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 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 看 安 生 产 责 任 制度 《安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 安 生产 责任 制 2.逐级签订安生产责任书,把安生产工作情况 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安 生 产 责 任 书 1. 安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部 署、检查、考核、总结。 查 看 安 生 产 工 作 文件 2.主要负责人将安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 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生产 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生产法》第十 八条 四、 基础 管理 3.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确保演出场所的建筑、设 施符合国家安标准和消防安规范,定期检查消 防安设施状况,并及时维护、更新。 查看文件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 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4.建立健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教育培训 制度;安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安 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特种作业 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 (剧毒、易制毒、制暴)安管理制度安;承发 包安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 安奖惩制度。 查看文件 《安生产法》第十 八条 5.演出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生产条件所必需的 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安生产法》第二 十条第一款 6.依法设置安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生产管 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2.《黑龙江省安生 产条例》第十六条第 一款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 用。安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生产法》第二 十八条 8.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 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 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 《安生产法》第四 十二条 9.不得将演出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 给不具备安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 人 现场检查 查看资质 《安生产法》第四 十一条第一款 10.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生产管 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 安生产管理职责;演出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 租单位的安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查看协议 《安生产法》第四 十六条第二款 11.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 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事故伤亡依法应承 担的责任 查看协议 《安生产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 1.演出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生产管理人员 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 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看档案 和证书 《安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2.演出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 实习学生进行安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生产 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看培训 记录 《安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五、 教育 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 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查看证书 《安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六、隐 患排 查治 理 1.演出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生产安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 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 《安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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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20 危险化学品经营(带仓储)行业

隐患 自查 Ⅰ级 要素 隐患 自查 Ⅱ级 要素 隐患自 查Ⅲ级 要素 隐患自 查Ⅳ级 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营业执 照 营业执 照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 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 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公司法》 危险化 学品经 营许可 证 危险化 学品经 营许可 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 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12 年第55号令 消防验 收报告 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应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报告。 《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 安设 施验收 报告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设施有验收合格报告。 《河南省安生产条例》 主要负 责人 主要负 责人 主要负责人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安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培训规定 》 安生 产委员 会或领 导小组 安生 产委员 会或领 导小组 企业应建立安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标 准化通用规范》 安生 产管理 机构及 人员设 置 安生 产管理 机构及 人员设 置 从业人员三十人以上的必须设置专门从事安生产管理的机构,且安生产管理的机构配备的专职安生 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三人,从业人员不足三十人的应当配备两名以上的专职安生产管理人员。 《河南省安生产条例》 资质 证照 安 生产 管理 机构 及人 员 验收报 告 —1— 隐患 自查 Ⅰ级 要素 隐患 自查 Ⅱ级 要素 隐患自 查Ⅲ级 要素 隐患自 查Ⅳ级 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安生 产管理 人员 安生 产管理 人员 安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安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培训规定 》 安 生产 责任 制 责任落 实情况 责任落 实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其中生产经营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人单位为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生产工作负 面责任。 《安生产法》 《河南省安生产条例》 规章制 度 规章制 度 企业应制订的安生产规章制度,是指员安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 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内容)、安投入保障制度、安生产奖惩制度、 安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风险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 生管理制度等。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 办法》总局55号令 操作规 程 操作规 程 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操作规程,并发放到 相关岗位。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标 准化通用规范》 管理人 员培训 管理人 员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 于16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培训规定 》 特种作 业人员 特种作 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且在有效期 内。 《河南省安生产条例》 “三级 ”安 教育 “三级 ”安 教育 企业应对新上岗的所有职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都必须进行强制培训, 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未经安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安培训规定 》 《安生产法》 日常教 育 日常教 育 企业职工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培训规定 》 转岗、 复工教 育 转岗、 复工教 育 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安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安培训规定 》 安 生产 管理 机构 及人 员 安 生产 管理 制度 和操 作规 程 安 生产 教育 培训 —2—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99.5 KB 时间:2025-10-21 价格:¥2.00

省安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电子信息制造企业安生产检查

电子信息制造企业安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生产工作文件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2.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生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安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 贯彻 落实 政府 安 生产 工作 部署 4.重点时段安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检查 记录 1.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 总经理对本企业安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2.落实安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 分管范围内安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3.落实安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生产委员 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4.落实安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生产管理机构, 配齐配强注册安工程师等专业安管理人员。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二、 健 企业 安 生产 责任 体系 5.落实安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 核部门报告安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1.建立、健本单位安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 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 看 安 生 产 责 任 制度 《安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 安 生产 责任 制 3.逐级签订安生产责任书,把安生产工作情况 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安 生 产 责 任 书 1. 安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部 署、检查、考核、总结。 查 看 安 生 产 工 作 文件 2.主要负责人将安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 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生产 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生产法》第十 八条 四、 基础 管理 3.建立健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教育培训 制度;安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安 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特种作业 查看文件 《安生产法》第十 八条 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 (剧毒、易制毒、制暴)安管理制度安;承发 包安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 安奖惩制度。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生产条件所必需的 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安生产法》第二 十条第一款 5.依法设置安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生产管 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2.《河南省安生产 条例》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 用。安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生产法》第二 十八条 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 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 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 《安生产法》第四 十二条 8.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 给不具备安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 人 现场检查 查看资质 《安生产法》第四 十一条第一款 9.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生产管理 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 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 单位的安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查看协议 《安生产法》第四 十六条第二款 10.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 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事故伤亡依法应承 担的责任 查看协议 《安生产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生产管理人员 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 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 看 档 案 和证书 《安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 实习学生进行安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生产 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 看 培 训 记录 《安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五、 教育 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 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查看证书 《安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生产安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 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 《安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隐患,应当制定治理方案, 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消 除安隐患 查 看 整 改 方案 《河南省安生产条 例》 六、隐 患排 查治 理 生产经营单位治理隐患,应当采取安防范措 施;危及人员安的,应当暂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防止事故发生。 《河南省安生产条 例》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8 KB 时间:2025-10-22 价格:¥2.00

省安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道路旅客运输站(场)安生产检查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安生产检查表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 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生产工作文件贯 彻落实情况。 查 看 文 件 资料 2. 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生产会议精神贯 彻落实情况。 查 看 文 件 资料 一、贯 彻落实 政府安 生产 工作部 署 3. 按要求及时上报安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 材料。 查 看 文 件 资料 1. 汽车客运站的法定代表人是安生产第一 责任人,面负责汽车客运站的安生产工作。 分管安生产的领导对安生产负直接的领导 责任,其他分管领导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生 产工作负责。 汽车客运站领导和工作人员应当实行“一岗双 责”制,既对分管的业务工作负责,又对分管 业务范围的安生产工作负责。 查 看 文 件 资料 《汽车客运站安生 产规范》第七条 二、健 企业 安生 产责任 体系 2. 汽车客运站应当依法设置安生产管理机 构或者安生产管理岗位,组织落实汽车客运 站各项安生产管理制度,督促相关人员切实 履行安生产管理职责。 汽车客运站应当配备安生产管理人员,并保 持安生产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三级以上汽 车客运站应当配备专职安生产管理人员,四 级以下汽车客运站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生产 管理人员。专职和兼职安生产管理人员数量 应当适应工作需要。 查 看 文 件 资料 《汽车客运站安生 产规范》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1.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不断完善安生产 管理体系,健生产管理机构,保障安 生产投入,落实吝部门的安生产管理职责, 规范各岗位的工作程序。 查看制度 《汽车客运站安生 产规范》第八条 三、安 生产 责任制 2. 逐级签订安生产责任书,把安生产工作 情况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安 生 产 责 任 书 四、基 础管理 1.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每季度至少召开一 次安生产工作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 例会,分析查找安生产管理制度的缺陷和安 管理的薄弱环节。 查 看 会 议 记录 《汽车客运站安生 产规范》第十七条 2. 汽车客运站应当建立和完善安生产管理 登记台账和档案,妥善保管备查。 查看档案 《汽车客运站安生 产规范》第十九条 3.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制定安生产业务操 作规程,对各岗位工作人员有关安生产的活 动予以规范。 查看档案 《汽车客运站安生 产规范》第十五条 4.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适时组织开展安 生产检查活动。重点检查所属工作人员的安 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和各项安生产管理制度的 贯彻执行情况。 查 看 检 查 记录 《汽车客运站安生 产规范》第二十九条 五、教 育培训 1.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制定对所属工作人 员特别是安生产管理人员年度及长期的继续 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和年度培训时间, 确保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安生产知识和安 生产管理能力。 安生产管理人员每人每年应当接受 20 小时 以上培训。 查 看 培 训 记录 《汽车客运站安生 产规范》第十六条 1.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配合有关部门组织 开展安宣传、安检查、事故处理、责任追 究等工作,对有关部门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 应当严格落实。 查看制度、 整改方案 现场检查 《汽车客运站安生 产规范》第十二条 六、隐 患排查 治理 2.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客运站内部监 督机制。安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监控汽车客运 站的安生产运营,向客运站法定代表人或者 分管安生产的领导负责,报告安隐患,提 出预防措施和整改建议。 汽车客运站法定代表人或者分管安生产的领 导应当积极采纳安生产管理人员提出的预防 措施和改进建议,并及时组织人员予以落实和 整改。 查 看 整 改 方案 现场检查 《汽车客运站安生 产规范》第二十八条 七、安 生产 标准化 1.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贯彻执行国家有关 安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制定安 生产管理目标、安生产管理制度、业务操作 规程和监督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 查看文件 《汽车客运站安生 产规范》第三条 1.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危险品查堵制 度,采取措施防止易燃、易爆和易腐蚀等危险 品进站上车。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 《汽车客运站安生 产规范》第二十五条 八、现 场管理 2.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安例行 检查制度,对营运客车进行安例行检查,并 采取以下措施防止不检或漏检的车辆出站。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 《汽车客运站安生 产规范》第二十六条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物流仓储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0.5 KB 时间:2025-10-23 价格:¥2.00

省安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铁路道口安生产检查

铁路道口安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生产工作文件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2.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生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安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 贯彻 落实 政府 安 生产 工作 部署 4.重点时段安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检查 记录 1.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 总经理对本企业安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2.落实安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 分管范围内安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3.落实安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生产委员 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4.落实安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生产管理机构, 配齐配强注册安工程师等专业安管理人员。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二、 健 企业 安 生产 责任 体系 5.落实安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 核部门报告安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1.建立、健本单位安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 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 看 安 生 产 责 任 制度 《安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 安 生产 责任 制 3.逐级签订安生产责任书,把安生产工作情况 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安 生 产 责 任 书 1. 安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部 署、检查、考核、总结。 查 看 安 生 产 工 作 文件 2.主要负责人将安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 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生产 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生产法》第十 八条 四、 基础 管理 3.建立健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教育培训 制度;安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安 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特种作业 查看文件 《安生产法》第十 八条 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 (剧毒、易制毒、制暴)安管理制度安;承发 包安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 安奖惩制度。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生产条件所必需的 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安生产法》第二 十条第一款 5.依法设置安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生产管 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2.《河南省安生产 条例》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 用。安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生产法》第二 十八条 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 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 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 《安生产法》第四 十二条 8.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 给不具备安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 人 现场检查 查看资质 《安生产法》第四 十一条第一款 9.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生产管理 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 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 单位的安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查看协议 《安生产法》第四 十六条第二款 10.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 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事故伤亡依法应承 担的责任 查看协议 《安生产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生产管理人员 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 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 看 档 案 和证书 《安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 实习学生进行安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生产 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 看 培 训 记录 《安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五、 教育 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 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查看证书 《安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生产安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 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 《安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隐患,应当制定治理方案, 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消 除安隐患 查 看 整 改 方案 《河南省安生产条 例》 六、隐 患排 查治 理 生产经营单位治理隐患,应当采取安防范措 施;危及人员安的,应当暂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防止事故发生。 《河南省安生产条 例》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8 KB 时间:2025-10-23 价格:¥2.00

省安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通信建设企业安生产执法检查

通信建设企业安生产执法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建立、健本单位安生产责 任制;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生产规章 制度和操作规程;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生 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4.保证本单位安生产投入的有 效实施;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生产 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事故隐 患;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 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一、 主要 负责 人履 职情 况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事故。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生产法》第 十八条 《安生产法》第 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生产管理 职责,未发生生产安事故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 改正的,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 产停业整顿。 1. 未履行 1 项法定安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2 万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未履行 2-3 项法定安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3 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未履行 4-7 项法定安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4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 建设 项目 管理 3.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 批准的安设施设计施工。 查看设计 现场检查 1.《安生产法》 第三十一条第一 款 2. 《建设项目安 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第 十七条第三款 1.《安生产法》 第九十五条第三项 2. 《建 设 项目安 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第 二十八条第三项 1.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未 按照批准的安设施设计施工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 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50 万元以 上 7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未 按照批准的安设施设计施工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 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70 万元以 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3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国家规定 保证安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 入。 查看文件 现场检查 《安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安生产法》第 九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 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生产所必需的资 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生产条件的,责 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 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2.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生 产费用的 查看文件 《安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二款 《安生产违法行 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第一项 3.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经费 投入 查看文件 《安生产法》第 四十四条 《安生产违法行 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第二项 4.用于安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 费投入 查看文件 《安生产违法 行为行政处罚办 法》第四十四条 《安生产违法行 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第三项 三、 安 生产 资金 投入 5.按国家规定投入其他安生产 所必须的资金 查看文件 《安生产违法行 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第四项 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逾期 不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导致发生 生产安事故的,依照《生产安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 行)》的有关规定处罚: 1.未按规定提取、使用和投入的资金涉及该项总额 低于 10%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1 万元的罚款,对主要 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 5000 元的罚款; 2.未按规定提取、使用和投入的资金涉及该项总额 10%以上 30%以下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1 万元以上 2 万 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 5000 元以上 8000 元以下的罚款; 3.未按规定提取、使用和投入的资金涉及该项总额 30%以上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 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 8000 元 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 安 生产 1.依法设置安生产管理机构或 者配备安生产管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生产法》 第二十条第一款 1.《安生产法》 第九十四条第一项 1. 从业人员不足 100 人,未设置安生产管理机 构或者配备专职安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以 2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 停业整顿,并处以 5 万元以上 7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1 KB 时间:2025-10-27 价格:¥2.00

省安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医药企业安生产检查

医药企业安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生产工作文件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2.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生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安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 贯彻 落实 政府 安 生产 工作 部署 4.重点时段安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检查 记录 1.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 总经理对本企业安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2.落实安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 分管范围内安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3.落实安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生产委员 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4.落实安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生产管理机构, 配齐配强注册安工程师等专业安管理人员。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二、 健 企业 安 生产 责任 体系 5.落实安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 核部门报告安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1.建立、健本单位安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 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 看 安 生 产 责 任 制度 《安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 安 生产 责任 制 3.逐级签订安生产责任书,把安生产工作情况 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安 生 产 责 任 书 1. 安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部 署、检查、考核、总结。 查 看 安 生 产 工 作 文件 2.主要负责人将安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 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生产 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生产法》第十 八条 四、 基础 管理 3.建立健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教育培训 制度;安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安 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特种作业 查看文件 《安生产法》第十 八条 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 (剧毒、易制毒、制暴)安管理制度安;承发 包安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 安奖惩制度。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生产条件所必需的 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安生产法》第二 十条第一款 5.依法设置安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生产管 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2.《河南省安生产 条例》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 用。安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生产法》第二 十八条 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 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 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 《安生产法》第四 十二条 8.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 给不具备安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 人 现场检查 查看资质 《安生产法》第四 十一条第一款 9.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生产管理 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 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 单位的安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查看协议 《安生产法》第四 十六条第二款 10.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 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事故伤亡依法应承 担的责任 查看协议 《安生产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生产管理人员 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 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 看 档 案 和证书 《安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 实习学生进行安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生产 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 看 培 训 记录 《安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五、 教育 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 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查看证书 《安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生产安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 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 《安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隐患,应当制定治理方案, 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消 除安隐患 查 看 整 改 方案 《河南省安生产条 例》 六、隐 患排 查治 理 生产经营单位治理隐患,应当采取安防范措 施;危及人员安的,应当暂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防止事故发生。 《河南省安生产条 例》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8 KB 时间:2025-10-31 价格:¥2.00

省安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通信运营企业安生产检查

通信运营企业安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生产工作文件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2.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生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安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 贯彻 落实 政府 安 生产 工作 部署 4.重点时段安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检查 记录 1.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 总经理对本企业安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2.落实安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 分管范围内安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3.落实安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生产委员 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4.落实安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生产管理机构, 配齐配强注册安工程师等专业安管理人员。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二、 健 企业 安 生产 责任 体系 5.落实安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 核部门报告安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1.建立、健本单位安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 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看安 生产责任 制度 《安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 安 生产 责任 制 3.逐级签订安生产责任书,把安生产工作情况 列入考核内容。 查看安 生产责任 书 1. 安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部 署、检查、考核、总结。 查看安 生产工作 文件 2.主要负责人将安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 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生产 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生产法》第十 八条 四、 基础 管理 3.建立健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教育培训 制度;安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安 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特种作业 查看文件 《安生产法》第十 八条 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 (剧毒、易制毒、制暴)安管理制度安;承发 包安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 安奖惩制度。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生产条件所必需的 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安生产法》第二 十条第一款 5.依法设置安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生产管 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2.《河南省安生产 条例》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 用。安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生产法》第二 十八条 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 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 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 《安生产法》第四 十二条 8.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 给不具备安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 人 现场检查 查看资质 《安生产法》第四 十一条第一款 9.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生产管理 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 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 单位的安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查看协议 《安生产法》第四 十六条第二款 10.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 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事故伤亡依法应承 担的责任 查看协议 《安生产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生产管理人员 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 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看档案 和证书 《安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 实习学生进行安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生产 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看培训 记录 《安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五、 教育 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 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查看证书 《安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生产安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 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 《安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隐患,应当制定治理方案, 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消 除安隐患 查看整改 方案 《河南省安生产条 例》 六、隐 患排 查治 理 生产经营单位治理隐患,应当采取安防范措 施;危及人员安的,应当暂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防止事故发生。 《河南省安生产条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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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50 酿酒行业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Ⅳ 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验收报告 消防验收报 告 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 工车间应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报告。 《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 理规定》 公安厅、省 消防总队 安生产管 理人员 安生产管 理人员 安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生产知识和管 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安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培 训规定》 安监局 安监局 资质证照 安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安生产责 任制 营业执照 食品生产许 可证 主要负责人 安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设置 责任落实情 况 营业执照 食品生产许 可证 主要负责人 安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设置 责任落实情 况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 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 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 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 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主要负责人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食品生产企业,应当设置安生产管理 机构,配备3名以上专职安生产管理人员,并至少配备1名 注册安工程师。其他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配备注册安工 程师、专职或者兼职安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安生产 中介机构提供安生产服务。 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人人有责的安生产责任体系, 与所有部门、班组、职工签订安生产目标责任状。其中生 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人单位为法定代表人)是本单 位安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生产工作负面责 任。 《公司法》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管理条例》 《安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培 训规定》 《食品生产企业安生 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安生产法》 《河南省安生产条例 》 工商 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局 管理人员培 训 管理人员培 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培训 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培 训规定》 特种设备作 业人员 特种设备作 业人员资质 证书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监 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 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特种设备安监察条 例》 质监局 评估修订 特种作业人 员 安生产责 任制 安生产管 理制度和操 作规程 安生产教 责任落实情 况 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 责任落实情 况 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 评估修订 特种作业人 员资质证书 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人人有责的安生产责任体系, 与所有部门、班组、职工签订安生产目标责任状。其中生 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人单位为法定代表人)是本单 位安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生产工作负面责 任。 企业应建立健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 位,规范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安生产规章制度至少 应包含下列内容:安生产职责、安生产投入、文件和档 案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安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 理、设备设施安管理、建设项目安设施“三同时”管理 、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 检维修安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危险作业的 作业安管理制度(包括1.危险区域动火作业。2.进入受限 空间作业。3.高处作业。4.大型吊装作业。5.临时用电作业 。6.其他危险作业)、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职业健康管理 、防护用品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等。 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包括职业卫生相关 设备和特种设备)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 性,编制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 每年至少一次对安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 适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高处作业工等)应经过培训 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且在有效期内。 《安生产法》 《河南省安生产条例 》 《企业安生产标准化 基本规范》 《食品生产企业安生 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河南省安生产条例 》 《食品生产企业安生 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河南省安生产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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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资料-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职责、流程、要求和方法,并确定公司的事故隐 患判定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2 术语和定义 2.1 事故隐患:即生产安事故隐患,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 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 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行为和管 理上的缺陷。 2.2 重大事故隐患,根据北京市判定标准确定的事故隐患,需报告政府主管部门, 由其督办。 2.3 重点事故隐患是指高危/法规不符合项,部门不能自行解决,需公司直接组 织治理,由公司专业技术小组负责验收的事故隐患。 2.4 轻微事故隐患是指部门内部能自行解决,由责任部门验收的事故隐患。 轻微事故隐患发生现场、班组或岗位可以立即采取措施消除的隐患,不分级,不 纳入台帐和统计分析; 3 工作职责 3.1 总经理:按公司安生产责任制的要求,负责组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 作,并具体负责:批准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和工作指导书,向上级申报隐患排 查治理费用预算,批准本公司重点危险源清单和隐患排查重点部位清单,每季度 至少参加一次公司综合安检查,批准重大隐患和重点事故隐患的评估报告和治 理方案,批准重大隐患和企业重点事故隐患的事故隐患治理验收报告,批准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和奖惩结果。 3.2 HSE 部门:按公司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制的要求,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项 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负责对各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具 体组织并参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和奖惩工作:组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业技 术组的日常管理和培训,审核需总经理批准的资料、批准作业岗位的安操作规 程、组织并委托办理外部检测、评价和评审等。 3.3 各部门:按公司安生产责任制的要求,负责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项 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并按本规定的内容具体负责:组织编制 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组织编制本部门专业的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组织本 部门风险识别和隐患排查治理重点部位的确定工作,组织部门班组的日常隐患排 查,及时报告本部门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重点隐患,组织本部门一般隐患的分析和 治理4 工作要求 4.1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4.1.1 公司下列部门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点部门,重点部门应将公司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责任制的职责内容,分解到本部门相关岗位: ----HR 部门 ----生产部门; ----工程部门; ----物料部门; ----质量部门: ----各生产线。 4.1.2 作业人员的岗位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应在岗位安操作规程内规定;具体 执行公司安操规程要求。 4.2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业技术组的建立和管理 4.2.1 公司成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业技术组,由 HSE 工程师任组长,具体名单 见附件附件 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业技术小组名单》,名单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并根据实际情况每年调整一次,具体由 HSE 部门负责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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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隐患排查治理-百大行业双体系实施指南-附录H:风险点统计表

- 1 - 附录七:风 险 点 统 计 表 一、氧化铝行业 序号 名称 类型 区域位 置 可能发生的事故 类型及后果 现有风险控制措施 管控层级 责任单位 责任人 备注 1、公共部分 1 起重设备 设备设施 各工序 起重伤害、触电、火 灾 1、选用合格的材质符合要求的吊钩、滑轮、卷筒、钢丝绳,安装牢固可靠; 2、选用材质合格的轨道、螺栓,安装符合使用要求; 3、选用合格的制动器; 4、采用材质、质量可靠的电缆及电气元件; 5、定期检测,使用前检查吊钩、滑轮完好可用; 6、作业前检查钢丝绳无弯曲、变形、腐蚀、开叉、断裂,定期对钢丝绳、吊钩完 好情况进行检查,严禁超负荷使用; 7、定期检查,使用前检查卷筒完好; 8、定期检查紧固轨道螺栓; 9、定期对行程限位进行点检、试验,确保完好有效; 10、使用前检查测试制动装置完好灵敏有效; 11、落实专门负责人定期检查紧固接线,更换老化线路; 12、进行车设备点检维护、特种作业知识,法律法规培训教育; 13、作业人员必须经起重设备相关知识、消防知识培训; 14、按劳保用品穿戴要求,佩戴防护眼镜、耐高温面罩; 15、发生触电事故,立即切断电源,根据人员受伤情况对伤者进行人工呼吸和心 肺复苏法抢救,立即送医; 16、编制触电、火灾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定期组织事故演练。 分厂、车间、 班组岗位 各车间 车间主任   2 储气罐 设备设施类 各工序 物体打击 1、定期检查罐体表面有无变形开裂。检查附件是否正常。 2、班组每 2 小时输水一次,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3、班组每天检查一次;特种设备车间每月检查一次 4、年检符合特种设备使用要求 5、压力容器安培训 6、按劳保用品穿戴要求,佩戴防护眼镜 7、发现泄漏及时关闭进气阀,联系维检处置。 8、阀门损坏及时更换,堵塞情况及时处理 9、发现安阀不起作用,及时关闭进气阀,停用储气罐,放散储气,更换安阀。 车间 各车间 车间主 任、班长   3 安工器 具 设备设施类 各工序 物体打击、触电、高 处坠落 1、对伤员进行止血包扎,出现骨折用夹板固定后及时就医; 2、编制物体打击、触电、高处坠落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3、使用人员必须经安工器具相关知识培训; 4、按劳保用品穿戴要求,佩戴安帽、防护手套、防护眼镜。 公司、分厂、 车间、班组 各车间 总经理、 厂长、车 间主任、 班长   - 2 - 序号 名称 类型 区域位 置 可能发生的事故 类型及后果 现有风险控制措施 管控层级 责任单位 责任人 备注 4 高空作业 作业活动 各工序 高处坠落、物体打击 1、操作高处阀门时使用专用的操作平台,平台支撑要保证平稳、牢固; 2、高处作业必须使用校验合格的安带; 3、从高处往下投掷物品时,要限定警戒区,设置围栏,并设专人看管; 4、定期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教育及高处作业相关知识培训; 5、根据受伤人员情况对其进行止血包扎,出现骨折用夹板固定后及时安排就医; 6、槽顶加装不低于 1、2 米的护栏,悬挂警示牌; 7、高空作业将工器具放入工具袋内; 8、脚手架的搭设要设定剪刀撑,每层绑两道护身栏,一道挡脚板,脚手板要铺严, 结构构造必须牢固、可靠; 9、定期组织人员体检; 10、按劳保穿戴要求,佩戴安帽、劳保鞋、防护眼镜、安带。 分厂、车间、 班组 各车间 厂长、车 间主任、 班长   5 受限空间 作业 作业活动 各工序 中毒窒息 灼烫 物体打击、机械伤害 触电 1、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放尽系统里的汽、水、料等介质,确认槽罐已泄压, 设备已断电后,方可开始工作; 2、测定槽罐内氧气含量在 19.5%-23.5%,槽罐内设氧气检测仪,氧含量低于 18% 报警提示及时撤离; 3、槽罐内检修清理作业时外面必须有人监护; 4、进入金属容器(炉、罐、槽等)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 业,照明电压不大于 12V; 5、罐内清理作业时必须拉设防护网,佩戴防坠器、安绳由高向下进行清理 ; 垂直交叉作业必须使用隔离板进行隔离; 6、作业人员必须经安教育及受限空间作业培训; 7、将窒息人员转移到阴凉通风处,根据受伤情况进行人工呼吸和胸外按压,情况 严重者送往医院; 8、编制中毒窒息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定期组织事故演练; 9、对所有进出汽、水、料、碱流程加装盲板(DN250 以上盲板厚度≥6mm,DN250 以上盲板厚度≥4mm),对所有关闭阀门挂“有人工作 禁止操作”警示牌; 10、断开受限空间系统内有关设备的电源并悬挂“有人工作 禁止合闸”警示牌; 11、加装通风机进行强制通风; 12、作业下方拉好警戒线,防止无关人员误入危险区域; 13、当需要使用安工器具或照明电压大于 12V 时,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 板必须放置在容器外面; 14、按要求穿好工作服,纽扣系好,袖口纽扣系好;安帽正确佩戴,戴好耐酸 碱防护手套和耐高温面罩;穿好劳保鞋并系好、系牢鞋带。 分厂、车间、 班组 各车间 厂长、车 间主任、 班长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757 KB 时间:2025-12-06 价格:¥2.00

隐患附录A 现场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清单

作业环 境 设备设 施 序 号 名称 每天/ 岗位级 每天/ 岗位级 (工程技术) 利用粮食取样器进行取样。 (管理措施) 观察原料的码放,选择安 位置取样,防止原料掉落砸 伤。 (√) (培训教育) 1.新员工经三级教育培训合 格后上岗。2.按照部门培训 计划进行培训。3.按照公司 培训计划进行培训。 (个体防护) 佩戴手套操作 (应急处置) 及时呼救、上报,并拨打急 救电话。 (管理措施) 1.勤俭常查,发现支架开焊 松动、轮不牢固及皮带断丝 、裂纹等及时汇报整改。2. 班前班后会强调安注意部 位,提高安意识,注意自 我防护。3.张贴当心机械伤 手警示标识警示提醒。 (√) (培训教育) 作业前对作业人员进行技术 交底,安教育培训并告知 厂区注意事项。 (应急处置) 每年进行应急演练,发生事 故及时进行应急处理,并拨 打120急救。 (管理措施) 1.定期督促检查粮食输送机 皮带和电机防护罩装置、输 送机轮、支架及电源线路, 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整改。 (√) (培训教育) 作业前对作业人员进行技术 交底,安教育培训并告知 厂区注意事项。 (个体防护) 佩戴防尘口罩、手套作业 (应急处置)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机械伤害 事故应急演练,发生事故时 根据机械伤害事故现场应急 处置方案处理,立即停机断 电,抢救伤者。 (工程技术) 粮食输送机代替部分人工卸 车。 (管理措施) 每年初按要求与外协人员签 订安协议。 (培训教育) 作业前对作业人员进行技术 交底,安教育培训并告知 厂区注意事项。 (个体防护) 佩戴防尘口罩作业、手套作 业 1 作 业 活 动 原 粮 入 库 三级 辅助 车间 1 原料 检验 登高上车卸货及装 卸粮食操作不规范 。 输送机卸粮操作不 当。 危险源或潜在事件 (标准) 管控措施 进行抽样检验时原 料掉落。 利用皮带输送机卸 车时,输送机轮、 支架不牢固倾倒砸 伤。 2 原料 卸车 作业步骤 (检查项 目) 编 号 类 型 名 称 风险 点等 级 责任 单位 现场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清单 日常检查 风险点 排查内容与排查标准 (应急处置) 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作 业人员应急能力。发生事故 及时进行应急处理,并拨打 120急救。 (工程技术) 1.设备进行静电跨接。2.线 路穿不锈钢套管防护。3.安 装漏电保护装置。 (管理措施) 定期检查,确保设备静电跨 接可靠,线路套管防护到 位,无破皮漏电现象。 (培训教育) 1.员工经三级安教育培训 合格上岗。2.部门加强粉尘 作业场所个体防护及粉尘爆 炸方面的培训。3.定期参加 公司组织的培训。 (个体防护) 电工检查时佩戴绝缘手套。 (应急处置) 配备灭火器、消防栓。定期 组织消防演练,发生事故时 根据火灾现场处置方案进行 处理。 (工程技术) 设备电机等转动部位安装防 护罩装置,并安装到位。 (管理措施) 1.定期检查,确保设备防护 罩防护到位,强调督促作业 人员按规操作,进行班组考 核。2.定期润滑保养,避免 转动部位摩擦发热产生火花 。 (培训教育) 1.员工经三级安教育培训 合格上岗。2.部门加强粉尘 作业场所个体防护及粉3.定 期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 (个体防护) 粉碎作业时佩戴防尘口罩。 (应急处置) 发生事故时根据机械伤害事 故现场处置方案进行处理, 及时对伤者进行应急救助, 严重时拨打120急救。 (工程技术) 除尘器设备运行时具有良好 的密闭性能,以防粉尘扩散 。 (√) (管理措施) 1.定期检查设备密闭性,除 尘器工作时,不能打开传动 护罩、灰斗上的检修门及箱 体上的检修门。2.及时清扫 地面、墙体、设备表面的粉 尘,避免粉尘堆积。3.作业 场所设备安操作规程安装 上墙,动火作业严格执行审 批程序。 (√) (培训教育) 1.员工经三级安教育培训 合格上岗。2.部门加强粉尘 作业场所个体防护及粉尘爆 炸方面的培训。4.定期参加 公司组织的培训。 (个体防护) 粉碎作业时佩戴防尘口罩。 (应急处置) 发生事故时及时救助伤者, 抢救物资,根据火灾、爆炸 现场处置方案进行处置。 2 设 备 设 施 除 尘 机 组 三级 五粮 粉碎 车间 3 线路 4 设备 防护 除尘 器密 封性 5 登高上车卸货及装 卸粮食操作不规范 。 依据《粮食加工、 储运系统粉尘防爆 安规程》(GB 17440)、《粉尘防 爆安规程》 (GB15577),粉尘 场所设备需静电跨 接,电源线无破皮 漏电并穿不锈钢套 管防护。 依据《粮食加工、 储运系统粉尘防爆 安规程》(GB 17440)、《粉尘防 爆安规程》 (GB15577),设备 转动部位必须安装 防护罩,定期润滑 。 依据《粮食加工、 储运系统粉尘防爆 安规程》(GB 17440)、《粉尘防 爆安规程》 (GB15577),除尘 器具有良好的密封 性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18.7 KB 时间:2025-12-12 价格:¥2.00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职责、流程、要求和方法,并确定公司的事故隐 患判定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2 术语和定义 2.1 事故隐患:即生产安事故隐患,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 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 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行为和管 理上的缺陷。 2.2 重大事故隐患,根据北京市判定标准确定的事故隐患,需报告政府主管部门, 由其督办。 2.3 重点事故隐患是指高危/法规不符合项,部门不能自行解决,需公司直接组 织治理,由公司专业技术小组负责验收的事故隐患。 2.4 轻微事故隐患是指部门内部能自行解决,由责任部门验收的事故隐患。 轻微事故隐患发生现场、班组或岗位可以立即采取措施消除的隐患,不分级,不 纳入台帐和统计分析; 3 工作职责 3.1 总经理:按公司安生产责任制的要求,负责组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 作,并具体负责:批准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和工作指导书,向上级申报隐患排 查治理费用预算,批准本公司重点危险源清单和隐患排查重点部位清单,每季度 至少参加一次公司综合安检查,批准重大隐患和重点事故隐患的评估报告和治 理方案,批准重大隐患和企业重点事故隐患的事故隐患治理验收报告,批准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和奖惩结果。 3.2 HSE 部门:按公司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制的要求,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项 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负责对各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具 体组织并参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和奖惩工作:组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业技 术组的日常管理和培训,审核需总经理批准的资料、批准作业岗位的安操作规 程、组织并委托办理外部检测、评价和评审等。 3.3 各部门:按公司安生产责任制的要求,负责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项 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并按本规定的内容具体负责:组织编制 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组织编制本部门专业的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组织本 部门风险识别和隐患排查治理重点部位的确定工作,组织部门班组的日常隐患排 查,及时报告本部门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重点隐患,组织本部门一般隐患的分析和 治理4 工作要求 4.1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4.1.1 公司下列部门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点部门,重点部门应将公司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责任制的职责内容,分解到本部门相关岗位: ----HR 部门 ----生产部门; ----工程部门; ----物料部门; ----质量部门: ----各生产线。 4.1.2 作业人员的岗位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应在岗位安操作规程内规定;具体 执行公司安操规程要求。 4.2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业技术组的建立和管理 4.2.1 公司成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业技术组,由 HSE 工程师任组长,具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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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安生产检查

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安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生产工作文件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2.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生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安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 贯彻 落实 政府 安 生产 工作 部署 4.重点时段安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检查 记录 1. 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生产管理 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 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生产 管理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生产工作 面负责。 查看文件 资料 《安生产法》第二 十一条第二款 《安生产法》第五 条 2.落实安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生产管理机构, 配齐配强注册安工程师等专业安管理人员。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二、 健 企业 安 生产 责任 体系 3.落实安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 核部门报告安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1.建立、健本单位安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 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 看 安 生 产 责 任 制度 《安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 安 生产 责任 制 2.逐级签订安生产责任书,把安生产工作情况 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安 生 产 责 任 书 1. 安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部 署、检查、考核、总结。 查 看 安 生 产 工 作 文件 2.主要负责人将安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 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生产 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生产法》第十 八条 四、 基础 管理 3.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信息 网络安、治安和消防安职责,并遵守下列规定: 不得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 不得擅自停止实施安技术措施。 查看文件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 业场所管理条例》第 二十四条 4.建立健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教育培训 制度;安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安 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特种作业 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 (剧毒、易制毒、制暴)安管理制度安;承发 包安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 安奖惩制度。 查看文件 《安生产法》第十 八条 5.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生 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安生产法》第二 十条第一款 6.依法设置安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生产管 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2.《河南省安生产 条例》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 用。安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生产法》第二 十八条 8.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 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 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 《安生产法》第四 十二条 9.不得将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经营项目、场所、设 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 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现场检查 查看资质 《安生产法》第四 十一条第一款 10.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生产管 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 安生产管理职责;演出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 租单位的安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查看协议 《安生产法》第四 十六条第二款 11.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 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事故伤亡依法应承 担的责任 查看协议 《安生产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 1. 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 安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 经营活动相应的安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看档案 和证书 《安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2. 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 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生产教育和培训。 未经安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 岗作业。 查看培训 记录 《安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五、 教育 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 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查看证书 《安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六、 隐患 排查 治理 1. 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生 产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 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 《安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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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隐患排查治理-百大行业双体系实施指南-附录G:设备设施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 1 - 附录六:设备设施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一、氧化铝行业 风险点 检查项目 管控措施 编 号 类型 名称 序 号 名称 标准 评价 级别 风险 分级 不符 合标 准情 况及 后果 工程技术措施 管理措施 培训 教育 措施 个体 防护 措施 应急处置措施 管控 层级 责任 单位 责任人 备注 1、公共部分 1 吊钩 1、吊钩颈部无塑性 变形、无裂纹,挡板 无松动,螺母紧固销 轴无断裂; 2、弹性良好,无断 裂。 四 蓝 起重 伤害 选用合格的材质符 合要求的吊钩,安装 止脱器 定期检测,使用 前检查吊钩完好 可用 班组 岗位 各车 间 班长   2 滑轮 1、无裂纹、滑轮动 作灵活; 2、无变形、无开焊; 3、滑轮轴固定紧固 牢靠,无松动。 四 蓝 起重 伤害 选用合格的材质符 合要求的滑轮 定期检测,使用 前检查滑轮运行 良好 班组 岗位 各车 间 班长   3 钢丝 绳 无断丝、断股,磨损 <7%,紧固件无松动, 润滑良好 三 黄 起重 伤害 选用合格的符合要 求的钢丝绳,安装超 限限位 1、作业前检查钢 丝绳无弯曲、变 形、腐蚀、开叉、 断裂; 2、定期对钢丝绳 完好情况进行检 查,严禁超负荷 使用。 车 间、 班组 各车 间 车间主 任、班 长   4 卷筒 螺栓无松动,轴承无 异常发热 四 蓝 起重 伤害 安装牢固 定期检测,使用 前检查卷筒完好 可用 班组 岗位 各车 间 班长   5 轨道 1、轨道完好无弯曲、 变形; 2、压板螺栓无松动 现象; 3、轨道连接处预留 间隙。 三 黄 起重 伤害 选用材质合格的轨 道、螺栓,安装符合 使用要求 定期检查维护、 紧固轨道螺栓 车 间、 班组 各车 间 车间主 任、班 长   1 起重 吊装 起重 设备 6 行程 限位 行程限位开关灵活, 动作灵敏有效,无卡 阻 四 蓝 起重 伤害 选用合格的符合要 求的行程限位 定期进行点检、 试验,确保完好 有效 定期 对职 工进 行起 重设 备基 础知 识、 检修 维护 知 识、 相关 法律 法规 知识 培训 按劳 保用 品穿 戴要 求, 佩戴 防护 眼 镜、 耐高 温面 罩 1、停止行车作业,修理或更换 损坏部件,故障排除后恢复使 用; 2、对伤员进行止血包扎,出现 骨折用夹板固定后及时就医。 班组 岗位 各车 间 班长   - 2 - 风险点 检查项目 管控措施 编 号 类型 名称 序 号 名称 标准 评价 级别 风险 分级 不符 合标 准情 况及 后果 工程技术措施 管理措施 培训 教育 措施 个体 防护 措施 应急处置措施 管控 层级 责任 单位 责任人 备注 7 制动 装置 推动器无漏油,动作 顺畅到位,螺栓无松 动,刹车架无摆动, 刹车轮无轴向窜动, 开闭灵活,制动平稳 可靠 二 橙 起重 伤害 选用合格的制动器 定期检测,使用 前检查测试制动 装置完好灵敏有 效 分 厂、 车 间、 班组 各车 间 厂长、 车间主 任、班 长   8 电控 系统 1、绝缘层无老化、 破损; 2、各控制按钮灵敏 有效; 3、各元件连接线牢 固可靠; 4、支撑轮牢固可靠、 滑行顺畅。 四 蓝 触 电、 火灾 采用材质、质量可靠 的电缆及电气元件 落实专门负责人 定期检查紧固接 线,更换老化线 路 1、停止设备运行,及时处理绝 缘不良部位,排除故障后恢复使 用; 2、发生触电事故,立即切断电 源,根据人员受伤情况对伤者进 行人工呼吸和心肺复苏法抢救, 立即送医; 3、编制触电、火灾事故现场处 置方案,定期组织事故演练。 班组 岗位 各车 间 班长   1 罐体 罐体无裂纹,变形、 泄漏。焊缝无裂纹。 安附件接口良好。 疏水装置良好。 三 黄 物体 打击 年检符合特种设备 使用要求 定期检查罐体表 面有无变形开 裂。检查附件是 否正常。 发现泄漏及时关闭进气阀,联系 维检处置。 车 间、 班组 各车 间 车间主 任、班 长   2 疏水 阀 疏水阀开关灵活,疏 水正常无堵塞 三 黄 物体 打击   班组每 2 小时疏 水一次,异常情 况及时处理 阀门损坏及时更换,堵塞情况及 时处理 车 间、 班组 各车 间 车间主 任、班 长   2 压力 容器 储气 罐 3 安 阀 安阀超压大时泄 爆正常。 四 蓝 物体 打击 年检符合特种设备 使用要求 班组每天检查一 次;特种设备车 间每月检查一次 压力 容器 安 培训 按劳 保用 品穿 戴要 求, 佩戴 防护 眼镜 发现安阀不起作用,及时关闭 进气阀,停用储气罐,放散储气, 更换安阀。 班组 岗位 各车 间 班长   1 吊装 带 吊装带外部护套无 破损,内芯无断裂 二 橙 高处 坠 落、 物体 打击 以 2 倍允许工作荷重 进行 12min 的静力试 验,不应有断裂现象 外观检查 1 个月, 试验 1 年 按劳 保用 品穿 戴要 求, 佩戴 安 帽、 防护 手套 1、对伤员进行止血包扎,出现 骨折用夹板固定后及时就医; 2、编制高处坠落及物体打击应 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分 厂、 车 间、 班组 各车 间 分厂、 车间、 班组   3 安 工器 具 安 工器 具 2 安 带 1、绳索无脆裂断股 现象; 2、皮带接头完整功 能良好; 3、附件无断裂损伤; 4、挂钩无变形,闭 锁可靠; 三 黄 高处 坠落 单钩安带试验静 拉力 2205N,载荷时 间5min;双钩安带 试验静拉力 4412N, 载荷时间 5min; 外观检查 1 个月, 试验 1 年 使用 人员 必须 经安 工 器具 相关 知识 培训 按劳 保用 品穿 戴要 求, 佩戴 安 1、对伤员进行止血包扎,出现 骨折用夹板固定后及时就医; 2 、编制高处坠落应急预案并定 期组织演练 公 司、 分 厂、 车 间、 班组 各车 间 车间、 班组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98 MB 时间:2026-01-04 价格:¥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