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建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落实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和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作业,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类特种设备安拆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特种设备维保人 员和在公司范围从事特种作业的外来人员。 三、定义 1、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 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前款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特 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2、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 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本规定所称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3、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主要包括: 3.1 电工作业。包括电气设备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 3.2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包括电气焊工; 3.3 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包括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 安装与维修工; 3.4 机动车辆驾驶。包括在施工工地、库房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 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3.5 登高架设作业。包括 2 米以上登高安装、拆除、维修和保养; 3.6 危险物品作业。包括乙炔、油漆及稀料等储存保管员; 3.7 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它的作业。 4.职权职责 4.1 安全质量部负责对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核定,建立健全的特种作业人员管 理档案,汇总统计特种作业人员,并对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 督和指导。 4.2 各分公司、区域项目部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各单位不得随意变 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本单位因生产实际需要 变动,必须事先报告人力资源部评定并同意,方可变动。 4.3 安全质量部、人力资源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的教育培训管理。 4.4 录用特种作业人员的单位必须从源头控制。在招聘入职时必须与人力资源部配 合审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必要时安全质量部进行协助。凡是特种作业的工作岗位, 无特种作业资格证者不得招聘入职。 5.管理内容 5.1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按照国家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 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与本 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 培训与考核合格后,持有相关行政管理机构核发的有效操作证件方能上岗作业。 5.2 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熟悉操作设备的机 械性能;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 5.3 申请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5.3.1 年满 18 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 5.3.2 经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5.3.3 初中及以上学历; 5.3.4 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5.3.4 热爱本职工作,工作认真负责,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遵纪守法; 5.4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 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禁止无证上岗。 5.5 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周围影响安全作业的 障碍物,严禁设备没有停稳进行检查、修理、焊接切割、加油、清扫等违章行为。焊 工作业(含明火作业)时必须对周围的设备、设施、物品进行安全保护或隔离,严格 遵守公司用电、动火审批程序。 5.6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 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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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作业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为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起重机施 工中人身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便于管理,利于生产, 经双方协 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 一 条 、 甲、乙双方应共同执行国家和市有关起重机吊装机械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 二 条 、 施工 范围 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管辖市区、城镇 第 二 条 甲方责任 3、 甲方 所提供的吊车,各种安全设施必须齐全、完整、机械性能良好,在设备使 用前,甲方应派人对设备、操作、安全系数实施进行验收、如不合格影响施工安全 的设备,严禁操作使用。 2、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 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操作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 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 或收回 起重机 , 直至清退。 4、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设备事故和人身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 。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 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 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第四条 乙方责任 1、 乙方负责吊车进退场运输中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自行运输至施工现场。 2 、乙方所提供的操作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3 、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建筑业安全 工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4 、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乙方必须按国 家有关规定,为自己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5 、吊车的安全管理:吊具、索具、信号工、摘挂钩人员的安全由乙方负责。 6 、 乙方 在吊装中,必须指派具有起重机指挥资质的起重工指挥,统一指挥信号 ,确保施工安全。 7 、乙方操作过程中发生人生伤亡、设备事故的不安全情况, 乙方应承担全 部责任。 8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准违章作业,严禁超负荷起吊。甲方机械进场后, 乙方须负责每天工作之余该吊车的保卫工作,以免发生机械意外。 9 、乙方必须保障吊装设备的完好和安全,按照吊车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吊装,吊车 司机必须持证上岗,遵守“十不吊”规定。 1. 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 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时不吊。 3. 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吊物滑动时不吊。 4. 被吊物上有人或有浮置物时不吊。 5. 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 6. 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时不吊。 7. 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 8. 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 9. 重物棱角处与捆绑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10. 非起重指挥人员指挥时不吊。 第五条 违约责任 3 、 乙方必须保证相关的操作人员及机械的安全,如果出现安全事故和损失均由乙 方承担全部责任。 3 、在租赁期内,乙方使用不当,违章指挥造成吊车损坏,由乙方来负责赔偿甲方 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 盖章 后生效。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9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有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双方均 在地方法院以法诉讼解决。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凡属国家、 市有关规定的均按有关规定执行;凡属国家、 地方等相关政府管理部门规定的,甲、乙双方可协商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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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欣润塑胶有限公司文件 【2016】第 09 号 关于印发《江苏欣润塑胶有限公司 2016 年 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通知 各部门、车间、各位员工: 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要 求,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开展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按照“统组织、分层次、分系、 大规模、大力度”安全培训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培训工作 抓出成效。是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为企业的安全 生产 工作提供有力保障。特制定如下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一、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 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生产”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紧紧围绕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部署, 明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目标,实现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实现规 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 二、培训教育工作的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新进人员全面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使安全生产素质和管理水平明显增强,“三违”明确下降,力争生产部 所有工作人员在生产中做到百分百安全。 三、培训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 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3、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4、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5、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四、培训教育工作的时间 1、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 40 学时 2、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 20 学时 3、特殊工种每年不少于 20 学时 4、其他职工每年不少于 15 学时 5、待、转、换岗重新上岗前,接受一次不少于 20 学时的培训 6、新工人的公司级、车间级、班组三级培训教育时间分别不少 于 15 学时、15 学时、20 学时。 五、教育和培训的形式与内容 按等级、形式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意识 和安全管理水平,作业人员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 事故的能力。 (一)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 部门对新工人和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 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三级安全教育是每个刚进部门的新工 人必须接受的首次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教育。对新工人和调换工种的 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部门组织:新工人被分配到各部门前一周每天上午 9:00 至 11:00 部门级教育是新工人被分配部门以后进行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如 下: 1、工人安全生产技术操作一般规定; 2、部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纪律和文明生产要求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9 KB 时间:2025-09-02 价格:¥2.00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5.6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2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1. 目的 2. 范围 3. 定义 4. 职权职责 5. 管理内容 6. 相关文件/记录 1. 目的 为落实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作 业,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司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在我厂范围从事特种作业的外来人员。 3. 定义 3.1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 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前款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 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3.2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 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 员。 3.3 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主要包括: 3.3.1 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 3.3.2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3.3 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3.3.4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 的驾驶人员; 3.3.5 登高架设作业。含 2 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3.3.6 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3.3.7 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3.3.8 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3.3.9 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3.3.10 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3.3.11 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 3.3.12 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 3.3.13 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它的作业。 4. 职权职责 4.1 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核定,建立健全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汇总统计全厂 特种作业人员(参考附表),并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 4.2 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车间、部门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汇总统计全厂特种作业人员(参考附 表),各部门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本单位因生产实际 需要变动,必须事先报告安全生产办公室评定并同意,方可变动。 4.3 安全生产办公室及各部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的教育培训管理。 4.4 特种作业人员使用部门必须从源头控制,在招聘入职时必须与总务部人事课配合审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证,必要时安全生产办公室进行协助。凡是特种作业的工作岗位,无特种作业资格证者不得招聘入职。 5. 管理内容 5.1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按照国家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 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 作训练。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培训与考核合格后,持有相关行政管理机构核发的有效操作证件方能上 岗作业。 5.2 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 5.3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4.3 KB 时间:2025-10-03 价格:¥2.00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5.6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2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1. 目的 2. 范围 3. 定义 4. 职权职责 5. 管理内容 6. 相关文件/记录 1. 目的 为落实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作 业,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司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在我厂范围从事特种作业的外来人员。 3. 定义 3.1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 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前款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 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3.2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 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 员。 3.3 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主要包括: 3.3.1 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 3.3.2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3.3 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3.3.4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 的驾驶人员; 3.3.5 登高架设作业。含 2 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3.3.6 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3.3.7 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3.3.8 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3.3.9 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3.3.10 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3.3.11 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 3.3.12 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 3.3.13 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它的作业。 4. 职权职责 4.1 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核定,建立健全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汇总统计全厂 特种作业人员(参考附表),并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 4.2 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车间、部门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汇总统计全厂特种作业人员(参考附 表),各部门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本单位因生产实际 需要变动,必须事先报告安全生产办公室评定并同意,方可变动。 4.3 安全生产办公室及各部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的教育培训管理。 4.4 特种作业人员使用部门必须从源头控制,在招聘入职时必须与总务部人事课配合审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证,必要时安全生产办公室进行协助。凡是特种作业的工作岗位,无特种作业资格证者不得招聘入职。 5. 管理内容 5.1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按照国家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 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 作训练。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培训与考核合格后,持有相关行政管理机构核发的有效操作证件方能上 岗作业。 5.2 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 5.3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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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架安全协议书-安全协议书 为了认真贯彻 “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 的方针,切实加强劳动保护,做到安全 生产和文明施工,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明确发包单 位(以下简称甲方)和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的各自职责,特制定安全生产责 任制如下: 1 、甲方将 工程的脚手架搭设与拆除分包给乙方施工,工程的具体要求 以甲方的施工技术交底为准。 2 、乙方进场时,应到甲方相关部门办理相关进场手续,缴纳保证金。配备兼 职安全员,明确安全生产内容,监督班组实施,陪同甲方相关部门人员进行检查验 收,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活动,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做好安全记录。 3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条例,遵守安全生产操 作规程,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 4 、甲方以包工包料形式分包给乙方施工,材料的采购、供应、使用、保管等 事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5 、乙方所使用的脚手架钢管、扣件、蜜目网、竹笆片的规格、型号、质量必 须符合要求。并配合甲方对钢管、扣件、蜜目网、竹笆片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的 构配件不得使用。 6 、乙方必须合理安排进场材料的堆放,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 7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配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穿防滑 鞋,并应佩戴工具袋,以免工具掉落伤人。架子工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培训,持有效 证件才能上岗施工。 8 、脚手架搭设时的地基土质、垫板、扫地杆、立杆、横向水平杆、纵向水平 杆、抛撑、连墙件、剪刀撑、扣件力矩、竹笆、安全网、档脚板、钢丝绳、工字钢 、预埋件、步距等,以及脚手架的拆除都必须严格按照 “ 脚手架安全操作规范 ” 及 “ 施工方案 ” 的要求进行。 9 、安排施工任务时,认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执行本工种的操作规程,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10 、上班前应对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措施,及时 消除事故隐患。 11 、严禁酒后上班,严禁穿拖鞋及穿硬底鞋上高空进行作业,严禁在脚手架 上嬉戏耍闹,严禁从高处向下抛掷。 12 、开始搭设时,应第隔 6 跨设置一根抛撑,直至连墙件安装稳固后,方可 根据情况拆除。 13 、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 两步,并高出建筑物上皮高度 1.5 米。 14 、搭、拆脚手架现场必须设警戒区域,张挂醒目的警戒标志,设专人进行 监护,警戒区域严禁非操作人员通行或施工。 15 、每次收工前,所有上架材料应全部搭设上,不得存留在架子上,以免掉 落伤人。清理步层内遗留的材料、物件、垃圾块,所有清理物应安全运送至地面, 不得向下抛掷。 16 、脚手架内必须使用电焊气割工艺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特殊工种的要求, 增派专职人员,开动火证,配备接火斗及监护人,防止火星和切割物溅落伤人,严 禁无证动火。 17 、乙方应以每层为一分段进行自检,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自检 合格后通知甲方相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双方确认签字挂牌,方可交付使 用。 18 、遇大雾及雨、雪天气和 6 级大风时,停止高处作业。雨、雪后采取防滑 措施。 19 、脚手架应设置接地装置。 20 、乙方发生工伤事故时,立即抢救,及时报告,并保护好故现场。 21 、施工中由于乙方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造成的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一 切损失及责任由乙方自行负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另行酌情处理,触犯法律的, 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22 、实施细则: ( 1 )作业时不戴安全帽者,罚款 50 元;高空作业人员不按要求佩戴安全带 者,罚款 100 元。 ( 2 )上岗作业时穿拖鞋及硬底鞋者,罚款 50 元。 ( 3 )酒后上班者,罚款 200 元,并立即停止施工。 ( 4 )因不听从甲方安排及调动而影响施工进度的,罚款 500 元。 ( 5 )搭设质量不符合要求或不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的,罚款 1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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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降机安全管理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了塔施工升降机机的安全使用及管理,坚持 “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 的指导方针,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安全管理协议。 甲方责任: 1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升降机升降机必须符合升降机安全规程要求。 2 、甲方所供升降机必须配件齐全,自检合格方准出场。 3 、甲方必须提供升降机完整的原始资料。 4 、升降机安装完毕参与四方验收并签署意见。 甲方义务: 1 、配合安装方调试验升降机。 2 、为乙方提供维修保养技术服务。 乙方责任: 1 、乙方负责升降机的运输,并保证升降机在运输过程中的交通安全。 2 、乙方负责升降机的安装及拆卸,安装及拆卸必须选择有取得专业资 质的队伍进行。 3 、乙方负责升降机安装、拆卸、运输使用过程中的所有安全事项。 安全注意事项: 1 、熟读说明书中有关内容,选择适当的安装位置;选择基础时,应考 虑地面具有一定的承载能力;同时还要考虑建筑物附着点处成受的最 大作用力应满足说明书要求。 2 、参加安装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并熟读本机的主要 性能和特点,具备熟练的机械性能和排除一般故障的能力;安装过程 中必须佩戴必要的安全保护设备,如安全帽、安全带等。 3 、安装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说明书及安装方案进行;相邻附着的间距 及导轨架的垂直度不得大于说明书要求。 4 、升降机安装完毕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四方验收,如实填写验 收内容,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5 、升降机使用之前必须检查以下几个项目: (1) 检查各螺栓紧固件有无松动现象,如有松动应及时拧紧各螺栓 ; (2) 检查升降机电气系统工作是否正常,各交流接触器接触点吸合情况 导线接头情况等。 (3) 检查各种安全限位开关是否灵敏可靠,各限位碰块有无移位。 (4) 检查升降机吊笼运行通道上有无突出物,确保吊笼运行安全距离不 小于 250mm. (5) 检查各部位润滑情况,及时加注润滑油及润滑脂。 (6) 检查吊笼进出门、防护围栏门等开启灵活与否,检查各限位开关动 作情况。 (7) 检查各滚轮、背轮的调整间隙及齿轮与齿条的啮合间隙是否正常, 如不符应及时调整。 (8) 检查防坠安全器的动作是否灵敏可靠(可通过吊笼坠落实验来完成 , 至少每三个月进行一次,认真填写实验记录并存档)。 6 、升降机司机必须选用经过专门培训取得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严禁 无证操作。升降机司机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严禁违章作业及酒 后作业。 7 、当班司机必须认真阅读上班司机的运转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 做好当班运转记录。 8 、不可超载、偏载运行、严禁物品伸到吊笼以外,不得人货混装以免 发生危险。 9 、作业中如遇风力大于 6 级、浓雾、雷电大雨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工作 并且将吊笼停至最低层。 10 、定期检查各种安全装置(限位、安全器等),保证其安全可靠。 11 、认真维护保养升降机,仔细检查易损件(如驱动齿轮、滚轮、背 轮等)。 12 、在维修操作、安装和拆卸升降机时,全体人员必须根据有关规则 穿戴和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13 、定期系统地检查电气系统的装配状况,保证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 。 14 、建立升降机司机交接班制度,交接双方都要全面细致的检查,并 如实填写交接班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汇报,消 除故障后方准使用,严禁升降机带病作业。 15 、夜间工作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以上安全注意事项施工项目必须遵照执行,否则将会带来不同程度的 损失,轻则损坏部件或造成人员伤害,重则机毁人亡,以致承担法律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8 KB 时间:2025-11-05 价格:¥2.00
发包方对承包商的进场安全总交底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护国家、企业的财产免遭损失,保障 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各施工必须认真执行以下要求: 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消防工作的各类法规、条例、规定; 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要求。 二、承包商要服从发包方的安全生产管理。承包商负责人必须对本职工进行安全生 产教育,以增强法制观念和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六 大纪律、安全生产制度。 三、承包商应认真贯彻执行工地的分部分项、分工种及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承 包商的负责人必须检查具体施工人员落实情况,并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指导,确保施工 安全。 四、承包商的负责人应对所属施工及生活区域的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等各方面工作 全面负责。承包商负责人离开现场,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书面委托管理手续。承包商 负责人和被委托负责管理的人员,应经常检查督促本职工自觉做好各方面工作。 五、承包商应按规定,认真开展班组安全活动。施工负责人应定期参加工地、班组 的安全活动,以及安全、防火、生活卫生等检查,并做好检查活动的有关记录。 六、承包商在施工期间必须接受发包方方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同时发包方方应协 助各施工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对于查出的隐患及问题,各施工必须限期整改。 七、承包商对各自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安全防护设施、操作设施设备、工 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立即停止施工,落实整改。如本无能力落实整改 的,应及时向发包方汇报,由发包方协调落实有关人员进行整改,承包商确认安全后, 方可施工。 八、由发包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发 包方须会同有关承包商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移交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 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 九、承包商与发包方如需相互借用或租赁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的,应有双方有关人员 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及管理制度。借出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 好并符合要求,借入必须进行检查,并做好书面移交记录。 十、承包商对于施工现场的脚手架、设施、设备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保险装置、 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变动。如确需拆除变动的,必须经发包方施工负责 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十一、特种作业及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 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起重吊装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 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员,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十二、各施工必须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 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 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发包方防火 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看护。 十三、承包商需用发包方提供的电器设备时,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不符合安 全使用规定的,应及时向发包方提出,发包方应积极落实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 严禁擅自乱拖乱拉私接电气线路及电气设备。 十四、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和通信设施、设备 的保护。发包方应将地下管线及障碍物情况向承包商详细交底,承包商应贯彻交底要求, 如遇有问题或情况不明时要采取停止施工的保护措施,并及时向发包方汇报。 十五、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防火”的原则。承包商在施工期间发生各类事故 及事故苗子,应及时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发包方方和自己的上级和有关 部门报告。 十六、(按本工程特点进行针对性交底)请约束内部职工自觉遵守本公司及项目部 各项规章制度,配合我发包方方按上海市标化要求进行安全生产,按规定的地点作为你 方的施工及作业区,物材请堆放到指定地点,并自己做好保管工作,请严格按施工组织 设计规定要求施工。 十七、承包商不得聘用不满 18 周岁及 60 周岁以上的人员,从事建筑施工一线作业。 现场聘用 60 周岁以上的管理人员或后勤服务人员的,必须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并 为员工和劳务人员提供安全培训和作业指导。 十七、补充交底内容: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 KB 时间:2025-11-13 价格:¥2.00
高空施工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方、乙方为保证文明施工,消防治安安全管理及高空作业安全管理,根据 有关规定签订安全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 甲方责任: 1、根据消防治安安全管理规定及高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有权对乙方的施工 进行监督,要求乙方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若乙方未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或违 反相关安全规定、违章施工,有权停止乙方施工。 2、不承担施工中的任何费用和一切相关责任。 二、乙方责任 1、应将施工方案叫甲方备案,并向甲方提供施工人员名单及各相关工种的 从业资格证件等。 2、应明确施工现场安全负责人一名,负责对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及施工培训, 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做好文明施工、消防治安安全管理及高空作业安全管理的监 督检查和协调工作。 3、确保所有材料均符合国家相关检测标准。 4、不得雇佣精神精神病患者、呆傻人员、劳改、劳教、少管人员及缓刑、 假释、监外执行、取保候审、保外就医、刑事拘留等人员进行施工。 5、确保在施工中杜绝赤膊光脚等不文明现象,施工人员要做好个人卫生。 6、施工过程中的施工人员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7、在施工范围内如对第三方(人、物)造成伤害,其后果由乙方负责,并 承担全部责任;如对甲方原有设备及成品等物品造成损坏的,由乙方负责对损毁 物品进行赔偿。 8、乙方在施工时不得随意动用明火作业或私自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因 施工需要,需动用明火作业,乙方应事先挣得甲方同意,并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 方可使用。并由乙方派专人负责现场施工安全,保证安全无事故。如乙方私用明 火、私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9、乙方在施工中,不得随意扩大施工占地面积,严禁堵塞交通及楼宇安全 疏散通道,各种施工材料,设备不得乱堆乱发。对施工中遗留的各种废料及物品, 应做到当天施工当天清理,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卫生。 10、乙方在施工中要确保用电安全,严防发生触电事故,杜绝一切不安全隐 患,定期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不得随意拉、接临时电源线、裸线或直接插在电 源插座上,如因乙方用电不慎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1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拆改移动消防专用设施设备。 12、乙方如因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施工现场混乱、发生事故等产生的后果 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事情严重的,甲方和乙方有权令其停工整顿, 并协助司法部门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13、乙方在施工中人员凡在离地面两米以上进行的作业,都属于高空作业。 所有高空作业者,不论什么工种,进行作业的时间、地点,也不论专业或临时, 均应执行高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4、从事高空作业的施工人员,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 癫痫病、恐高症及其他不适应高空作业的人员,一律不准从事高空作业的施工。 15、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停止露天高空作业: (1)闪电、打雷、暴雨; (2)六级以上大风; (3)钢管上雨水未干; (4)可能发生危险的其他情况。 当上述情况过后,必须经安全员和有关技术人员检查各种作业设备,确认无 问题后,才能恢复施工。 16、高空作业现场,应划出危险禁区,设置明显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17、凡经常高空作业的施工人员,应配备工具袋,高空作业使用的小型工具, 均应装入工具袋内,不准在钢管上或脚手架乱放工具。 18、登高作业前,应仔细检查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 子、跳板、脚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改进或停止登高作业。 19、所有高空作业人员,不准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 用,即将安全带绳端挂钩挂在高处,施工人员在较低处进行作业。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8 KB 时间:2025-11-17 价格:¥2.00
安 全 协 议 书 合同编号: 甲 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工作内容: 工作地点: 现场负责人: 电话: 入厂人数: 工作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止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进行,确保进入甲方区域的外单位工作任务顺利 完成,防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治安消防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商定,就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的 安全管理工作签订协议如下: 一、乙方(即外单位)进入甲方从事各项工作,应当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并服从 甲方管理。乙方是指进入甲方从事如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装、调试、维修、 物流配送、保洁、保安、绿化、废旧物资回收等单位。 二、乙方接受甲方安全管理的内容包括生产安全、人身安全、设备安全、交通安全、环 境保护、治安、消防等方面。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安全管理部门门、负责向乙方送达甲方制定的《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 的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并留有记录。 2、乙方应当根据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承包施工工程合同、劳务合同、服务合同、设 备安装调试维修等合同(以下简称:合同)进入甲方场地工作。 3、甲方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合同》中有关乙方工作区域、工作内容、安全管理 职责等内容进行核对确认,并根据《合同》为乙方办理入厂手续。未签订合同或合同约 定不明确的,安全管理部门有权拒绝为乙方办理入厂手续。 4、甲方有权审查乙方资质,对不具备资质或资质与工作内容不相符的,有权拒绝 为其办理入厂手续。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区域、工作内容进行安全监督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 全隐患,甲方有权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责令乙方进行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 不力的,甲方有权暂停乙方的工作。 6、对乙方的违章操作行为或不服从甲方管理的行为,甲方有权依据甲方制定的有 关规定给予处罚。对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或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乙方合同。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遵守国家、四川省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和安全 技术规程,遵守国家、四川省制定的环境保护、治安、消防及交通法规,遵守甲方制定 的《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管理制度》和《消防管理制度》,向每个施工人员传达, 并留有教育记录。 2、乙方应接受甲方对乙方安全生产资质的审查,按照甲方规定办理登记,办理入 厂手续。 3、乙方负责乙方工作区域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所属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消防、 治安、交通和环境保护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指定一名安全员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接 受甲方监督指导。 4、乙方应按照国家和四川省制定的法律法规合法用工,严禁使用未成年工、有职 业禁忌、患有妨碍工作病症的人员。严禁使用患有传染病、精神病的人员。严禁使用身 份不明的人员。 5、乙方应严格审核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质,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应做到持 证上岗,并接受甲方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 6、乙方工作中需明火作业、接装临时接线装置时,须携带特种作业操作证到甲方 安全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乙方自备的各种机电设备、施工机械要有齐全的安全装置。 7、乙方负责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资质进行审核,实施安全管理。如分包单位发 生事故,由总包单位承担责任。 8、乙方应爱护甲方的设备、物资和各种设施,无权随意动用,由此造成的损失, 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自备的各类物资由乙方自行妥善保管,由于乙方保管不善而造成 的丢失、损坏,由乙方自负。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1.5 KB 时间:2025-11-19 价格:¥2.00
有限空间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了切实加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安全生 产条例》《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试行、《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 划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甲方 和乙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 产。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按照国家及北京市有关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文明作业的法规和管理规 定,对作业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 (二)严格审查乙方作业资质,不得与不具备作业资质的作业单位签订合同。 (三)提供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由甲方按照北京市有关安全标准对乙方 进行监督检查。 (四)提供作业用电,并保证符合安全标准。负责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作业 用电电源配电箱,交付使用前要办理交接手续。按照有关安全用电标准对乙方的 作业用电设施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责成乙方予以整改。 (五)作业进场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交特种作业操作人员上岗证以便于甲方备 案。 (六)对乙方作业区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及时纠正乙方作业人 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乙方作业区域内的重 大安全事故隐患,有权要求其停工整改。 (七)要求乙方提供作业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八)督促乙方建立健全作业现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九)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培训、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危险预知工作提出指 导意见;并监督落实情况。 (十)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甲方积极提供帮助。 (十一)甲方提供作业现场消防安全通道、消防设备设施,乙方需自备合格 的现场临时消防设备设施。 (十二)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甲方协助救援服务。 (十三)甲方对乙方开展的安全生产活动提供帮助。 (十四)由于双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划 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作为该项目的承包作业方,同意本协议的内容,承担安全作业的 责任,并承担因失责而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 (二)乙方作为安全责任人,有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有关作业现场安全生 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分承包 作业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负全面责任,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人身和财产责任。 (三)按规定设立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做到 持证上岗;现场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 (四)接受甲方的作业资质审查,并负责提供有关资料。严格按照作业资质 范围施工,不得承接超资质范围的作业任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和北京市有关规定,不得将承包项目进行转包。 (五)对作业范围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如脚手架、洞口、临边等)的搭设、 拆除、维护和改造负有全部责任。必须符合北京市有关安全标准并符合总承包单 位对作业现场整体安全防护的要求;在搭设、拆除和改造前,必须向甲方报告。 (六)班组每日作业前必须进行有针对性的班前安全讲话,并做好记录。从 事新的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七)对管辖范围的作业用电负有全部管理责任。作业用电接线必须由现场 专业电工进行操作,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用电过程中必须符合有关安 全用电标准,并严格执行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协议的要求,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标 准的用电设备从所辖线路中拉接电源。 (八)作业中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和用火证制度,电焊、气焊作业必须办 理动火审批手续,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 (九)为本单位作业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进行危险预知的教 育。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负责建立特种 作业人员档案,并向甲方备案。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2 KB 时间:2025-11-21 价格:¥2.00
安装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无表式)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11 KB 时间:2025-12-31 价格:¥2.00
高空施工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方、乙方为保证文明施工,消防治安安全管理及高空作业安全管理,根据 有关规定签订安全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 甲方责任: 1、根据消防治安安全管理规定及高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有权对乙方的施工 进行监督,要求乙方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若乙方未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或违 反相关安全规定、违章施工,有权停止乙方施工。 2、不承担施工中的任何费用和一切相关责任。 二、乙方责任 1、应将施工方案叫甲方备案,并向甲方提供施工人员名单及各相关工种的 从业资格证件等。 2、应明确施工现场安全负责人一名,负责对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及施工培训, 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做好文明施工、消防治安安全管理及高空作业安全管理的监 督检查和协调工作。 3、确保所有材料均符合国家相关检测标准。 4、不得雇佣精神精神病患者、呆傻人员、劳改、劳教、少管人员及缓刑、 假释、监外执行、取保候审、保外就医、刑事拘留等人员进行施工。 5、确保在施工中杜绝赤膊光脚等不文明现象,施工人员要做好个人卫生。 6、施工过程中的施工人员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7、在施工范围内如对第三方(人、物)造成伤害,其后果由乙方负责,并 承担全部责任;如对甲方原有设备及成品等物品造成损坏的,由乙方负责对损毁 物品进行赔偿。 8、乙方在施工时不得随意动用明火作业或私自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因 施工需要,需动用明火作业,乙方应事先挣得甲方同意,并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 方可使用。并由乙方派专人负责现场施工安全,保证安全无事故。如乙方私用明 火、私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9、乙方在施工中,不得随意扩大施工占地面积,严禁堵塞交通及楼宇安全 疏散通道,各种施工材料,设备不得乱堆乱发。对施工中遗留的各种废料及物品, 应做到当天施工当天清理,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卫生。 10、乙方在施工中要确保用电安全,严防发生触电事故,杜绝一切不安全隐 患,定期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不得随意拉、接临时电源线、裸线或直接插在电 源插座上,如因乙方用电不慎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1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拆改移动消防专用设施设备。 12、乙方如因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施工现场混乱、发生事故等产生的后果 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事情严重的,甲方和乙方有权令其停工整顿, 并协助司法部门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13、乙方在施工中人员凡在离地面两米以上进行的作业,都属于高空作业。 所有高空作业者,不论什么工种,进行作业的时间、地点,也不论专业或临时, 均应执行高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4、从事高空作业的施工人员,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 癫痫病、恐高症及其他不适应高空作业的人员,一律不准从事高空作业的施工。 15、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停止露天高空作业: (1)闪电、打雷、暴雨; (2)六级以上大风; (3)钢管上雨水未干; (4)可能发生危险的其他情况。 当上述情况过后,必须经安全员和有关技术人员检查各种作业设备,确认无 问题后,才能恢复施工。 16、高空作业现场,应划出危险禁区,设置明显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17、凡经常高空作业的施工人员,应配备工具袋,高空作业使用的小型工具, 均应装入工具袋内,不准在钢管上或脚手架乱放工具。 18、登高作业前,应仔细检查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 子、跳板、脚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改进或停止登高作业。 19、所有高空作业人员,不准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 用,即将安全带绳端挂钩挂在高处,施工人员在较低处进行作业。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6 KB 时间:2026-01-18 价格:¥2.00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 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 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 工作,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 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 18 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 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 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 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 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 教考分离的原则。 第七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 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煤矿安监局)指导、监督全国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 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负责本行政区 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 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以下统称考核发证机关)可以委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实施特种作业 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第八条 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 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举报。 第二章 培 训 第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 操作培训。 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 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参加培 训。 第十条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机构(以下统称培训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规 定取得安全生产培训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培训机构开展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应当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教学安排,并 报有关考核发证机关审查、备案。 第十一条 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 和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第三章 考核发证 第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包括考试和审核两部分。考试由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 的单位负责;审核由考核发证机关负责。 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分别制定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标准,并 建立相应的考试题库。 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统一制定的考核标准 进行考核。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4 KB 时间:2026-01-19 价格:¥2.00
有限空间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了切实加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安全生 产条例》《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试行、《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 划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甲方 和乙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 产。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按照国家及北京市有关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文明作业的法规和管理规 定,对作业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 (二)严格审查乙方作业资质,不得与不具备作业资质的作业单位签订合同。 (三)提供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由甲方按照北京市有关安全标准对乙方 进行监督检查。 (四)提供作业用电,并保证符合安全标准。负责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作业 用电电源配电箱,交付使用前要办理交接手续。按照有关安全用电标准对乙方的 作业用电设施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责成乙方予以整改。 (五)作业进场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交特种作业操作人员上岗证以便于甲方备 案。 (六)对乙方作业区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及时纠正乙方作业人 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乙方作业区域内的重 大安全事故隐患,有权要求其停工整改。 (七)要求乙方提供作业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八)督促乙方建立健全作业现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九)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培训、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危险预知工作提出指 导意见;并监督落实情况。 (十)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甲方积极提供帮助。 (十一)甲方提供作业现场消防安全通道、消防设备设施,乙方需自备合格 的现场临时消防设备设施。 (十二)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甲方协助救援服务。 (十三)甲方对乙方开展的安全生产活动提供帮助。 (十四)由于双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划 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作为该项目的承包作业方,同意本协议的内容,承担安全作业的 责任,并承担因失责而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 (二)乙方作为安全责任人,有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有关作业现场安全生 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分承包 作业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负全面责任,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人身和财产责任。 (三)按规定设立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做到 持证上岗;现场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 (四)接受甲方的作业资质审查,并负责提供有关资料。严格按照作业资质 范围施工,不得承接超资质范围的作业任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和北京市有关规定,不得将承包项目进行转包。 (五)对作业范围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如脚手架、洞口、临边等)的搭设、 拆除、维护和改造负有全部责任。必须符合北京市有关安全标准并符合总承包单 位对作业现场整体安全防护的要求;在搭设、拆除和改造前,必须向甲方报告。 (六)班组每日作业前必须进行有针对性的班前安全讲话,并做好记录。从 事新的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七)对管辖范围的作业用电负有全部管理责任。作业用电接线必须由现场 专业电工进行操作,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用电过程中必须符合有关安 全用电标准,并严格执行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协议的要求,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标 准的用电设备从所辖线路中拉接电源。 (八)作业中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和用火证制度,电焊、气焊作业必须办 理动火审批手续,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 (九)为本单位作业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进行危险预知的教 育。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负责建立特种 作业人员档案,并向甲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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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无表式)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11 KB 时间:2026-01-31 价格:¥2.00
脚手架安全协议书-安全协议书 为了认真贯彻 “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 的方针,切实加强劳动保护,做到安全 生产和文明施工,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明确发包单 位(以下简称甲方)和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的各自职责,特制定安全生产责 任制如下: 1 、甲方将 工程的脚手架搭设与拆除分包给乙方施工,工程的具体要求 以甲方的施工技术交底为准。 2 、乙方进场时,应到甲方相关部门办理相关进场手续,缴纳保证金。配备兼 职安全员,明确安全生产内容,监督班组实施,陪同甲方相关部门人员进行检查验 收,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活动,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做好安全记录。 3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条例,遵守安全生产操 作规程,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 4 、甲方以包工包料形式分包给乙方施工,材料的采购、供应、使用、保管等 事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5 、乙方所使用的脚手架钢管、扣件、蜜目网、竹笆片的规格、型号、质量必 须符合要求。并配合甲方对钢管、扣件、蜜目网、竹笆片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的 构配件不得使用。 6 、乙方必须合理安排进场材料的堆放,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 7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配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穿防滑 鞋,并应佩戴工具袋,以免工具掉落伤人。架子工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培训,持有效 证件才能上岗施工。 8 、脚手架搭设时的地基土质、垫板、扫地杆、立杆、横向水平杆、纵向水平 杆、抛撑、连墙件、剪刀撑、扣件力矩、竹笆、安全网、档脚板、钢丝绳、工字钢 、预埋件、步距等,以及脚手架的拆除都必须严格按照 “ 脚手架安全操作规范 ” 及 “ 施工方案 ” 的要求进行。 9 、安排施工任务时,认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执行本工种的操作规程,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10 、上班前应对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措施,及时 消除事故隐患。 11 、严禁酒后上班,严禁穿拖鞋及穿硬底鞋上高空进行作业,严禁在脚手架 上嬉戏耍闹,严禁从高处向下抛掷。 12 、开始搭设时,应第隔 6 跨设置一根抛撑,直至连墙件安装稳固后,方可 根据情况拆除。 13 、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 两步,并高出建筑物上皮高度 1.5 米。 14 、搭、拆脚手架现场必须设警戒区域,张挂醒目的警戒标志,设专人进行 监护,警戒区域严禁非操作人员通行或施工。 15 、每次收工前,所有上架材料应全部搭设上,不得存留在架子上,以免掉 落伤人。清理步层内遗留的材料、物件、垃圾块,所有清理物应安全运送至地面, 不得向下抛掷。 16 、脚手架内必须使用电焊气割工艺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特殊工种的要求, 增派专职人员,开动火证,配备接火斗及监护人,防止火星和切割物溅落伤人,严 禁无证动火。 17 、乙方应以每层为一分段进行自检,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自检 合格后通知甲方相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双方确认签字挂牌,方可交付使 用。 18 、遇大雾及雨、雪天气和 6 级大风时,停止高处作业。雨、雪后采取防滑 措施。 19 、脚手架应设置接地装置。 20 、乙方发生工伤事故时,立即抢救,及时报告,并保护好故现场。 21 、施工中由于乙方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造成的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一 切损失及责任由乙方自行负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另行酌情处理,触犯法律的, 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22 、实施细则: ( 1 )作业时不戴安全帽者,罚款 50 元;高空作业人员不按要求佩戴安全带 者,罚款 1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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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2019 年) (2013 年 1 月 16 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9 年 2 月 18 日《国家市 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公告》〔2019 年 第 8 号〕修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办法》所规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作业人员)的考核 工作。 作业人员的具体作业种类与项目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种类与项目》(以下简称《项 目》)规定。 第三条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以下简称《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先经考试合 格,凭考试合格证明向负责发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办理《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 相应的工作。 《作业人员证》有效期为 4 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事其作业工作的,应当按照本规则 规定及时办理证件延续(本规则简称复审)。 第四条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由县级以上(含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考 核范围和工作需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指定考试机构及其考试基地。 《项目》中 A1、A2、A6、A7、G6、R3、D2、D3、S1、S2、S3、S4、Y1、F1、F2 管 理和操作等作业人员的考试机构及其负责范围(含地区范围,下同)、考试基地及考点,由 国家质检总局指定并且公布;其他项目的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及其负责范围、考试基地及考点, 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并且公布。 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其《作业人员证》的发证部门为考试所在 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 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其《作业人员证》发证部门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定。 第五条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只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其他作业人员的考试包括理论知识考试 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两个科目,均实行百分制,60 分合格。具体的考试方式、内容、要求 以及对作业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相关作业人员考核大纲或者细则 (以下统称考核大纲)执行。 第六条考核大纲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适用范围; (二)名词术语(需要时); (三)作业人员所需的培训和实习时间; (四)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和特殊要求; (五)理论考试的范围和基本内容,以及理论考试中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安全知识、 法规知识等所占的比重; (六)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的具体考试内容,包括项目(科目)、方法和合格指标; (七)考试机构人员、场地、设备设施条件及满足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的能力要求。 第七条作业人员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及时进行知识更新。作业人员 未能参加用人单位培训的,可以选择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第八条《作业人员证》有效期内,全国范围有效。持有《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以下简 称持证人员)经用人单位雇(聘)用后,其《作业人员证》应当经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 责人、雇主)或者其授权人签章后,方可在许可的项目范围内在该用人单位作业。 第二章 考试机构 第九条考试机构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质,有常设的组织管理部门和固定的办公场所,专职人员不少于 3 人; (二)具备满足考试需要的基地,根据实际需要在一定地区范围内设立的分考点,也必 须与基地相应项目条件一致; (三)建立考试质量保证体系和考场纪律、监考考评人员守则、保密、考试管理、档案 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并且能有效实施; (四)根据相应考核大纲,制订考试作业指导书,明确理论考试的范围和实际操作技能 考试的具体项目(科目)以及合格指标; (五)按照理论知识考试“机考化”的原则配置资源和考试软件,并且满足相应考核大纲 所要求的场所、设备设施条件和能力;考核大纲要求实际操作技能考试采取实物化(模拟化) 的,应当具备考试实物化(模拟化)的条件; (六)具有满足考试需要的专、兼职的监考、考评人员,配备考试机构技术负责人和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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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三级教育资料之一 教育内容 一、 国家对安全生产主要法规和标准: 1、 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 动报酬及待遇”。 2、 宪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 度”。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 113 条、114 条、115 条、116 条、187 条等对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危害的情况下都作了量刑 规定。 4、 全国就安全生产已发布了二十九类共 1682 项法规、规章和行政 制度。如九五年五月二十九日国务院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 技术规范》,八七年三月十日建设部三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 告和调查程序的规定》,九一年三月一日国务院 75 号令《企业职 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5、 国家发布有关安全卫生的国家标准有 145 项,其中有关建筑业的 主要有 GB2903—82《安全色》、GB—289—82《安全标志》、 2 JGJ59—8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46—88《施工现场 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88—172《有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 安全技术规范》。 二、 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1、 国家执行企业负责、行业主管、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 防护管理体系。 2、 国家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责任制、 党政工团齐抓共管。 3、 违反《劳动法》,不遵宇劳动纪律,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强令 工人冒险作业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重大责 任事故,责任人应负刑事责任,公民有权向有关部门控告和检举。 4、 贵阳建管又制定有《贵阳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暂行办法》。 三、 本单位安全生产规定、劳动纪律: 1、 公司制定有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班组向施工员负责, 施工员对企业法人代表负责,各职能部门对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 产负责。 2、 公司规定,各施工项目经理部,必须严格各种《规范》、《标准》, 严格执行十项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执行“十安”、“十不准”劳动 安全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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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常识测试 A 卷(小型露天采石场) 单位: 姓名: 岗位: 一、单选题(每题 4 分,总分 40 分) 1. 中、小孔径的潜孔钻机广泛使用于( )。 A、小型矿山和采石场; B、地下矿山; C、大型露天矿山。 2. 露天矿边界应设可靠的围栏或醒目的( ),防止无关人员误入。 A、标语; B、警示标志; C、物品。 3. 采石场应选派( )人员或有经验的工人专门负责边坡管理。 A、爆破; B、技术; C、年轻。 4. 小型采石场起爆器材加工,应在专用的房间或指定的( )进行,不 应在爆破器材存放间、住宅和爆破作业地点加工。 A、安全地点; B、职工宿舍; C、生产现场。 5. 小型露天采石场在台阶形成前进行爆破时,应( )警戒范围。 A、改变; B、缩小; C、加大。 6. 小型露天采石场爆破作业,应按批准的爆破设计书或( )进行。 A、爆破说明书; B、领导指示; C、任务时间。 7.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障从业人员劳动过程中人身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措 施之一。下列有关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不正确的是( )。 A、及时更换过期的护品; B、使用自制的护品; C、及时报废失效的护品。 8. 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 ),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A、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 B、批复制度;C、责任追究制度。 9. 露天采石场开采的废石、废碴应当排放到( )。 A、废石场; B、沟里; C、河里; D、山上。 10. 小型露天采石场距工作台阶坡底线( )米范围内不得从事碎石加 工作业。 A、30; B、50; C、40; D、60。 二、多选题(每题 6 分,总分 30 分) 1. 安全生产三不伤害原则是( )。 A、不伤害自己; B、不伤害设备; C、不伤害他人; D、不被他人伤害; 2.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包括( )。 A、各级领导安全职责; B、部门安全职责; C、安全专职机构安全职责; D、工人安全职责。 3. 安全生产教育的重要性包括 ( )。 A、提高产量; B、普及和提高员工的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C、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性和自觉性; D、提高经济效益。 4. 我国安全生产方针是( )。 A、安全第一; B、预防为主; C、综合治理; D、加强管理。 5. 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是指 ( ) 。 A、厂、矿级; B、车间(工段、区、队)级; C、班组级; D、总公司级。 三、判断题(每题 2 分,总分 30 分) 1. 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 程,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2. 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是指厂、矿 级、车间(工段、区、队)级和班组 级安全教育培训形式。( ) 3.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目前我们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 产工作的基本方针。( ) 4. 露天矿山企业可以自下而上开采。( ) 5. 露天矿山企业不必采用湿式凿岩。( ) 6. 小型露天采石场新进矿山的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不少于 40 小时的安 全培训,已在岗的作业人员应当每年接受不少于 20 小时的安全再培训。 ( ) 7. 对爆破后产生的大块矿岩应当采用机械方式进行破碎,不得使用爆 破方式进行二次破碎。( ) 8.特种作业人员在特殊情况下可以转借、转让特种作业操作证。 ( ) 9.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制定完善的防洪措施。对开采境界上方汇水影 响安全的,应当设置截水沟。 ( ) 10.采石场的入口道路及相关危险源点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作业 人员可以在边坡底部休息和停留。 ( ) 11.采场出现滑坡征兆时,应立即撤离危睑区,待滑坡发生后或边坡重 新稳定后,再进行处理。 ( ) 12. 采石场在进行设备检修时,一定要在被检修的设备和线路的电源开 关上加锁并悬挂“有人作业,蔡止送电”的警告牌。 ( ) 13. 机器运转时进行检查、保养或做其他工作,人员误入危险区域或部 位造成伤害属于违章。( ) 14.通过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可及时发现职业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 早期影响和可疑征象。 ( ) 15.尘肺病是工人在生产中长期吸入大量微细粉尘而引起的以纤维组 织增生为主要特征的肺部疾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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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常识测试 C 卷(小型露天采石场) 单位: 姓名: 岗位: 一、选择题(总分 70 分) (一)单选题(每题 4 分,总分 40 分) 1.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通常所说的“三违”现象是指( )。 A、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B、违反作业规程、违反操作规程、违反安全规程; C、违反规定建设、违反规定生产、违反规定销售。 2. 采石场应选派( )人员或有经验的工人专门负责边坡管理。 A、爆破; B、技术; C、年轻。 3. 小型露天采石场在台阶形成前进行爆破时,应( )警戒范围。 A、改变; B、缩小; C、加大。 4. 小型露天采石场爆破作业,应按批准的爆破设计书或( )进行。 A、爆破说明书; B、领导指示; C、任务时间。 5. 事故隐患分为( )。 A、一、二、三等三个等级; B、一般和重大两个等级; C、一、二、三、四等四个等级。 6.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障从业人员劳动过程中人身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措 施之一。下列有关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不正确的是( )。 A、及时更换过期的护品; B、使用自制的护品; C、及时报废失效的护品。 7.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 )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 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A、3; B、6; C、9。 8. 小型露天采石场距工作台阶坡底线( )米范围内不得从事碎石加 工作业。 A、30; B、50; C、40; D、60。 9. 露天采石场工作台阶坡面角大小一般情况下取决于( )的性质。 A、企业; B、矿岩; C、工作。 10. 影响矽肺发病的因素不包括( )。 A 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B 粉尘浓度; C 个人嗜好。 (二)多选题(每题 6 分,总分 30 分) 1. 职业安全卫生教育的内容包括( )。 A、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B、劳动纪律; C、劳动防护用品及用具的使用与保管; D、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 安全生产管理的“四全”原则有( ) 。 A、全员; B、全过程; C、全方位; D、全天候。 3. 安全生产管理中的四不放过原则包括( ) 。 A、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B、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C、生产效益未提高不放过; D、当事人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4. 我国安全生产方针是( )。 A、安全第一; B、预防为主; C、综合治理; D、加强管理。 5. 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是指 ( ) 。 A、厂、矿级; B、车间(工段、区、队)级; C、班组级; D、总公司级。 二、判断题(每题 2 分,总分 30 分) 1. 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 程,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2.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目前我们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 产工作的基本方针。( ) 3. 露天矿山企业可以自下而上开采。( ) 4. 露天矿山企业不必采用湿式凿岩。( ) 5. 为了防止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受到的职业伤害和职业危害,按工作特 点配套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可适当的向职工收取一定的费用。 ( ) 6. 小型露天采石场实施中深孔爆破作业时,分层高度不得超过 20 米, 分层数不得超过 4 个。( ) 7.特种作业人员在特殊情况下可以转借、转让特种作业操作证。 ( ) 8. 小型露天采石场的防排水安全工程一定要可靠,要确保避免突发性 淹没采场的事故。 ( ) 9.采石场的入口道路及相关危险源点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作业人 员可以在边坡底部休息和停留。 ( ) 10.小型采石场由于距离近,为方便人员工作,汽车驾驶室外平台、 脚踏板及车斗可以载人,但不能超过 10 人。 ( ) 11. 采场出现滑坡征兆时,应立即撤离危睑区,待滑坡发生后或边坡重 新稳定后,再进行处理。 ( ) 12.矿山电气网络的保护主要有保护接地、漏电保护、过流保护。 ( ) 13. 采石场在进行设备检修时,一定要在被检修的设备和线路的电源开 关上加锁并悬挂“有人作业,蔡止送电”的警告牌。 ( ) 14.通过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可及时发现职业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 早期影响和可疑征象。 ( ) 15.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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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常识测试 B 卷(非煤露天矿山) 单位: 姓名: 岗位: 一、选择题(总分 70 分) (一)单选题(每题 4 分,总分 40 分) 1. 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 )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 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 A、参加工伤保险; B、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的; C、交纳风险抵压金。 2. 依据《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 )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 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A、一般不得; B、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 C、不得以任何形式。 3. 事故隐患分为( )。 A、一、二、三等三个等级; B、一般和重大两个等级; C、一、二、三、四等四个等级。 4. 穿孔作业应采用( )或采取其他有效防尘措施。 A、干式作业; B、湿式作业; C、防尘作业。 5. 矿山设备的维护保养,分为日常保养和( )。 A、季节保养 B、定期保养 C、不定期保养 6.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障从业人员劳动过程中人身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措施之一。下列 有关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不正确的是( )。 A、及时更换过期的护品; B、使用自制的护品; C、及时报废失效的护品。 7. 相邻的采石场采矿许可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大于( )米。 A、200; B、500; C、1000; D、300。 8. 采石场上部需要剥离的,剥离工作面应当超前于开采工作面( )米以上。 A、3; B、2; C、4; D、5。 9. 患有( )疾病者不得从事接尘作业。 A 活动性肺结核病; B 慢性胆囊炎; C 脂肪肝。 10. 影响矽肺发病的因素不包括( )。 A 、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B、 粉尘浓度; C、 个人嗜好。 (二)多选题(每题 6 分,总分 30 分) 1. 我国安全生产方针是( )。 A、安全第一; B、预防为主; C、综合治理; D、加强管理。 2. 安全生产的范围包括( )。 A、提高产量 ; B、人身安全; C、设备安全; D、节约用电。 3. 安全教育的种类包括( ) 。 A、转岗教育; B、三级安全教育; C、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D、经常性安全教育。 4. 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是指 ( ) 。 A、厂、矿级; B、车间(工段、区、队)级; C、班组级; D、总公司级。 5. 安全生产管理中的四不放过原则包括( ) 。 A、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B、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C、生产效益未提高不放过; D、当事人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二、判断题(每题 2 分,总分 30 分) 1. 露天矿山企业可以根据企业实际进行排土作业。( ) 2. 采石场的入口道路及相关危险源点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作业人员可以在边坡 底部休息和停留。( ) 3. 对采场工作帮要每月检查一次,高陡边坡要每季度检查一次。( ) 4. 排土场上游要有截洪沟,下游有拦挡坝,并留排水孔,以防发生泥石流。 ( ) 5. 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危害 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 ) 6. 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是指厂、矿级、车间(工段、区、队)级和公司级安全教育培 训形式。( ) 7. 挖掘机作业时任何人不得在悬臂和铲斗下面及附近停留。( ) 8. 采石场的入口道路及相关危险源点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作业人员可以在边坡 底部休息和停留。 ( ) 9. 挖掘机运行时发现悬浮岩块或塌陷征兆、盲炮等情况,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将设备 开到安全地带。 ( ) 10. 露天采石场采剥工作面不应形成伞檐、空洞等。 ( ) 11. 边坡浮石清除完毕之前,人员和设备可以在边坡底部停留。( ) 12. 挖掘机向汽车装岩时由于空间限制等特殊情况下,铲斗可以从汽车驾驶台上方 通过。 ( ) 13. 露天开采把矿岩分成一定厚度水平分层,自上而下逐层开采,并保持一定超前 关系,各工作水平再空间构成了阶梯状,每个阶梯就是一个台阶。 ( ) 14. 任何人在雷电、暴雨、大雪和大风天气上钻架顶部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 ) 15. 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 ) 安全常识测试 B 卷(非煤露天矿山)答案 一、选择题(总分 7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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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常识测试 B 卷(尾矿库) 单位: 姓名: 岗位: 一、单选题(每题 4 分,总分 40 分) 1. 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的是生 产经营单位的( )。 A、工会负责人; B、主要负责人; C、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 2. 当尾矿库( ),必须停止生产并采取应急措施。 A、堆积坝外坡未按设计覆土、植被; B、浸润线位置局部较高,有渗透水出逸,坝面局部出现沼泽化; C、排水井显著倾斜,有倒塌迹象。 3. 尾矿库安全度分类,主要根据尾矿库的( )和尾矿坝体的稳定性 确定。 A、抗震能力; B、抗灾能力; C、防洪能力。 4. 险库是指尾矿库安全设施存在严重隐患,若不及时处理将会导致垮 坝事故的尾矿库。对险库必须( )。 A、立即停产,排除险情; B、制定措施,限期整改; C、加强监视,边生产边整改。 5. 典型的不透水坝型指( )样的坝型。 A、废石坝; B、均质土坝; C、砌石坝。 6. 尾矿坝的堆积坝采用( )式筑坝法时,应于坝前均匀放矿,维持 坝体均匀上升,不得任意在库后或一侧岸放矿。 A、下游; B、上游; C、中线。 7. 尾矿坝下游坡面覆盖层可用( )。 A、河沙; B、地灰; C、山皮土。 8. 排出尾矿库库内蓄水或大幅度降低库内水位时,应注意控制( ), 非紧急情况不宜骤降。 A、流量; B、流速; C、库内水深。 9. 尾矿库库内应设有清晰醒目的水位观测标尺,选项中( )不需要 标明。 A、正常运行水位; B、警戒水位; C、死水位。 10. 患有( )疾病者不得从事接尘作业。 A 活动性肺结核病; B 慢性胆囊炎; C 脂肪肝。 二、多选题(每题 6 分,总分 30 分) 1. 我国安全生产方针是( )。 A、安全第一; B、预防为主; C、综合治理; D、加强管理。 2.尾矿库按库容分应分为( )。 A、一等库; B、二等库; C、三等库; D、四等库; E、五等库 3. 必须按设计放矿、筑坝,确保坝体( )符合要求。 A、稳定性; B、安全超高; C、干滩长度; D、浸润线埋。 4. 安全生产三不伤害原则是( )。 A、不伤害自己; B、不伤害设备; C、不伤害他人; D、不被他人伤害; 5. 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是指 ( ) 。 A、总公司级; B、车间(工段、区、队)级; C、班组级; D、厂、矿级。 三、判断题(每题 2 分,总分 30 分) 1. 三等以上尾矿库必须建立在线监测系统。( ) 2. 尾矿库按安全度可分为正常库、危险库、病库。( ) 3. 汛期尾矿库企业必须检查 24 小时值班值守和巡查制度。( ) 4.已经投入生产运营的尾矿库无正规设计或者资料不齐全的,企业应 当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必要的勘测,补齐必要的资 料。 ( ) 5. 尾矿库坝顶及沉积滩面应均匀平整,沉积滩长度及滩顶最低高程必 须满足防洪设计要求。( ) 6. 尾矿库企业坝型、库容、排放方式发生变化时需经原设计单位同意, 不用原审批机关批准。( ) 7. 库容 113 万立方,坝高 98 米的尾矿库为四等库。( ) 8.尾矿库应当每 4 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 ) 9.尾矿库安全度主要根据尾矿库防洪能力和尾矿坝坝体稳定性确定。 尾矿库安全度分为危库、险库、病库、正常库四级。 ( ) 10.尾矿库沉程滩的干滩线长度对调洪库容有很大影响,干滩长度越 长,调洪库容越大。 ( ) 11. 尾矿库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并经审查合格,方可施工。 ( ) 12. 为保护初期坝上游坡及反滤层免受尾矿浆冲刷,应采用多管小流量 的放矿方式,以利尽快形成滩面。( ) 13. 病库指安全没有保障,随时可能发生垮坝事故的尾矿库。 ( ) 14.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 的现场处置方案。( ) 15. 危库必须停止生产并采取应急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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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厂级、车间级、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卡 姓 名 出生年月 性 别 健康状况 籍 贯 入厂时间 车 间 成绩等级 内容摘要: 1、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有关事故案例等。 教育时间:从 月 日至 日共 学时,考试成绩: 厂级教育 教育负责人签字: 内容摘要:1、工作环境及危害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和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施设备、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等 教育时间:从 月 日至 日共 学时,考试成绩: 车间级教育 教育负责人签字: 内容摘要: 1、岗位的工艺安全操作规程及流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有关的事故案例;劳保防护用品的使用及注意事项等 教育时间:从 月 日至 日共 学时,考试成绩: 班组级教育 教育负责人签字: 受教育个人 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教育主管部 门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保存部门:人事行政部 保存期限:三年 三级安全教育考试试题(公司) 姓名: 单位: 成绩: 一、填空题:(每题 1 分,共 25 分) 1、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是企业安全教育的基础制度,三级教育是指()、( )、( ) 2、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 ) 3、当今世界各国政府采取强制手段对本国公民实施的三大安全主题是()、( )、( ) 4、我国的消防工作方针是()、( )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正式颁布实施的时间为()。 6、《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通过的时间为() 7、“三不伤害”活动指的是()、( )、( ) 8、危险识别和评价考虑的因素有( )、( )、() 9、生产过程中的“三违”现象是指( )、( )、() 10、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 )()的方针,实行( )( ) 二、选择题(每题 2 分,共 10 分) 1、国家标准(GB2893-82)中规定的四种安全色是() A、红、蓝、黄、绿 B、红、蓝、黑、绿 C、红、青、黄、绿 D、白、蓝、黄、绿 2、电焊作业可能引起的疾病主要有( ) A、电焊工尘肺 B、气管炎 C、电光性眼炎 D、皮肤病 3、漏电保护装置主要用于() A、减小设备及线路的漏电 B、防止供电中断 C、减少线路损耗 D、防止人身触电事故及漏电火灾事故 4、在密闭场所作业(O2 浓度为 18%,有毒气体超标并空气不流通)时,应选用的个体 防护用品为()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9 KB 时间:2026-04-23 价格:¥2.00
安全常识测试 B 卷(非煤地下矿山) 单位: 姓名: 岗位: 一、单选题(每题 4 分,总分 40 分) 1.《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形式,包括 ( )。 A、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B、宪法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C、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2. 井下突然出现透水事故时,井下工作人员应绝对听从班组长的统一 指挥,按预先安排好的避灾路线撤离,万一迷失方向,必须朝( )撤退。 A、有风流通过的上山巷道方向; B、无风流通过的下山巷道方向; C、有水流通过的下山巷道方向。 3. 一旦发现冒顶预兆,应立即进入安金地点躲避。如来不及撤退则要 ( )。 A、迅速叫人来支护,防止冒顶事故发生; B、就地趴下; C、靠近巷道一侧站立或找就近的支护设施处躲避。 4. 井下爆破炮响完后,经通风后不少于( ),方准人员进入爆破作 业点。 A、l5 min; B、lOmin; C、3Omin。 5. 凡在金属容器和潮湿地点作业,应采用不超过( )V 安全电压。 A、36; B、24; C、12。 6. 线路跳闸后正确的做法是( )。 A、不应强行送电,故障排除后方可送电; B、强行送电; C、应反复连续送电。 7. 金属非金属矿山新招的井下作业人员,除按照规定进行安全培训外, 还应当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 )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A、1; B、2; C、3; D、4。 8. 地下矿山应建立、健全出入井登记和检查制度,下列( )项人员 进入井下应当登记。 A、下井作业人员; B、外来参观人员; C、所有下井人员。 9. 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起 12 个月时进行第一次检验,以后每 隔( )个月检验一次。 A、3; B、1; C、6。 10. 必须确保矿领导下井带班,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必须 持证上岗。其中的“三项岗位人员”是指( ) A、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 B、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 C、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信号员; D、主要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信号员 。 二、多选题(每题 6 分,总分 30 分) 1. 我国安全生产方针是( )。 A、安全第一; B、预防为主; C、综合治理; D、加强管理。 2. 安全生产的范围包括( )。 A、提高产量 ; B、人身安全; C、设备安全; D、节约用电。 3. 安全教育的种类包括( ) 。 A、转岗教育; B、三级安全教育; C、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D、经常性安全教育。 4. 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是指 ( ) 。 A、厂、矿级; B、车间(工段、区、队)级; C、班组级; D、总公司级。 5. 安全生产管理中的四不放过原则包括( ) 。 A、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B、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C、生产效益未提高不放过; D、当事人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三、判断题(每题 2 分,总分 30 分) 1.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 ) 2. 在运输巷道内,人员可以不沿着人行道行走。( ) 3. 每个生产水平(中段)至少应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应同通 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 ) 4. 采场形成通风系统之前,可以进行回采作业。( ) 5. 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是指厂、矿 级、车间(工段、区、队)级和公司 级安全教育培训形式。( ) 6.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视同工伤。( ) 7.提升 竖井作为 安 全出 口 时 ,必 须 设有 提 升 设备 和 梯子 间 。 ( ) 8. 所有井下作业人员,均应熟悉安全出口。实习人员和参观人员必须 在矿山管理人员的带领下方准入井。( ) 9.当顶板的岩性松软,岩层压力较大时,兢容易发生冒顶片帮事故。 ( ) 10. 地下开采的矿井,大气降水和地表水渗入量随开采深度的增加逐渐 减少。( )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8 KB 时间:2026-04-24 价格:¥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