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带班制度 1 目的 为强化公司生产过程管理中的领导责任,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更 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23 号)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 成都市 XXX 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3 术语、定义 3.1 领导:是指企业主要责任人和领导班子内的其他成员。 3.2 现场带班:是指企业值班领导对本班内所有作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现场 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4 职责 4.1 行政部负责本规定的制订和公司领导值班与现场带班表编排;负责本规定的具体 开展情况的监督落实;负责对违反本规定人员的考核。 4.2 带班领导的主要职责: 4.2.1 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4.2.2 检查、纠正作业现场出现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缺陷 及作业环境不良的状况; 4.2.3 督促检查现场出现的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4.2.4 针对本班次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合理的安排布置。 4.2.5 组织处置本班次中出现的紧急情况和生产安全事故,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 停产撤人的命令。 5 管理内容 5.1 值班和现场带班的工作形式 5.1.1 公司领导现场带班制,是由负责带班的领导,对本时段(9 时—17 时、17 时 —24 时、次日 0 时—9 时)内本单位全过程所有作业活动进行现场巡查与监督管理。 5.1.2 正常情况下领导现场带班时间不应超过 8 小时。带班结束后应给予相同工时的 换休。 5.2 公司领导带班制的具体规定 5.2.1 行政部负责每月 20 日前编制完成下月的现场带班表(标注带班领导手机号码和 办公室电话号码),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并报送公司安全环保部、人力资源部、生 产管理部备案。 5.2.2 带班表必须明确规定每个工作时段的带班领导,不得出现人员遗漏和空缺。 5.2.3 行政部建立并保管领导现场带班记录,由带班人员填写在带班过程中发现并处 置的有关事项。 5.2.4 领导带班必须规定时间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 5.2.5 严禁领导带班空岗。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当班时,必须向总经理请假,并由行政 部安排其他领导值班,同时向安全环保部和人力资源部通报变动信息。 5.2.6 当班领导必须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当班中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5.3 考核 现场带班人员出现以下事项的,考核责任人 300 元。 5.3.1 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的; 5.3.2 无故不带班或因故无法带班但未请假导致空班的; 5.3.3 未进行领导带班工作交接的; 5.3.4 不填写相应记录的; 5.3.5 不认真履行带班和值班工作职责的; 5.4 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或因指挥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措施不当导致 事故扩大的按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领导责任追究规定》执行。 5.5 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第 5 条的规定对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6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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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员、机构、工艺、技术、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变更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17-A 1 目的 为了规范变更管理,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使本厂对变更有计 划的控制,以避免或减轻对安全生产的影响,制定本程序。 2 职责 2.1 行政部负责人员、机构变更的申请 2.2 生产部、技术部、维修部负责工艺、技术、设施、设备变更的申请 2.3 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工艺、技术、设施、设备变更的批准 2.4 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人员管理、变更的批准 2.5 安全办公室负责组织、工艺、技术、设施、设备、人员、管理变更的风险评价 3 内容 3.1 人员变更管理 3.1.1 领导管理层人员变更,需及时补充责任制,签订责任状, 进行上岗培训教育。 3.1.2 安全主管、 安全员变更, 需及时补充责任制, 签订责任状, 并到管理部门报名参 加业务培训,获取安全员资格证书,方能 上岗。 3.1.3 技术人员人员变更,需进行技能考核和岗前培训教育。 3.1.4 新工人上岗,需进行“三级教育”培训考核。 3.1.5 换岗复工人员,需从新进行岗前培训教育。 3.1.6 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变更,需进行体检,办理操作证,进行 岗前教育和培训。 3.2 机构变更管理 3.2.1 中层管理部门变更,需及时补充责任制,签订责任状,传达规章制度。 3.2.2 车间班组变更,需及时补充责任制,签订责任状,传达规章制度。 3.2.3 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不能随意进行机构变更。 3.3 工艺和技术变更管理 ①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引起的变更 ②原料、产品变更 ③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的重大变更 ④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 2 ⑤操作规程的变更 ⑥公用工程的水、电变更 对变更环节进行评估、评价,组织建立管理档案,注重完善安全 的工艺流程和技术 标准,工作人员开展“四新”教育。 3.4 设施变更管理 ①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报废 ②安全设施的变更 ③更换的设备、配件与原设备型号、功率、功能等不同 ④临时的电气设备使用 严格执行设备、设施验收和设备、设施拆除、报废管理制度,建立档案, 完善手续, 新设备安装验收,必须安全设施齐全, 状态良好, 达到标准操作环境状态。 3.5 作业过程变更管理 制定详实操作规程,建立危险辨识与控制措施,建立管理档案, 对作业全过程进行 安全状态评估评价,保障安全作业过程良好运行。 3.6 环境变更的管理 3.6.1 环境变更必须要严格执行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合理布局,定 置管理,保证事故应急、安全救护、疏散条件,通道、设施标准规范。 3.6.2 变更前做好审批、申报工作,不能随意违建、改建。 3.6.3 充分调查了解周边环境影响状态,落实评估评价程序,以免造 成建后变更,财产损失。 3.7 管理的变更 ①法律法规的标准变更 ②人员的变更(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部门主管人员、班组长) ③管理机构的较大变更 ④管理职责的变更 ⑤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变更 4 变更程序 4.1 变更申请、批准 4.1.1 生产部技术人员在工艺、技术、设施、设备在实施变更时,填写《变更申请表》 4.1.2《变更申请后》填好后,应按批准人的职责范围进行审批。 4.1.3 批准人组织有关人员按变更原因和实际生产的需要确定是否进行变更,并签署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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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一、目 的: 加 强 公 司 生 产 设 施 的 有 效 管 理 , 发 挥 生 产 设 施 在 安 全 生 产 中 的 作 用 , 防 止 各 类 生 产 事 故 的 发生。 二、范围: 厂区、车间。 三、责任者: 物流控制部、生产部、工程部 四、正文 1.生产安全设施包括在生产车间、库房所设置的用于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 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隔离操作的设施、设备。 2.为保证安全生产和预防职业危害,公司应在各生产车间、仓储及相关岗位建立完善的生产安全设 施体系。 3.生产安全设施实行专人负责制管理,各生产安全设施所在车间或部门,要选用具有一定专业知识, 责任心强的人员,作为生产安全设施的管理人。管理人要定期对所负责的生产安全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 及时消除故障,保证生产安全设施的正常运行。 4.生产安全设施实行定期检测和维修,检测周期按国家标准执行。 5.生产安全设施的检修应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内,在安排设备检修时,须对生产安全设施进行检修。 6.人人都有保护生产安全设施正常运行的义务,生产安全设施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拆除或挪作他用, 更不准恶意破坏。因检修而拆除的生产安全设施,在检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恢复其功能。 7.DCS(FCS)、消防控制系统的联锁装置,正常情况下必须是处在联锁状态,岗位操作人员不得随 意解除连锁,解除连锁必须得到车间主任的批准。当DCS(FCS)、消防控制系统出现报警时,岗位操作 人员必须做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作好记录。 8.生产安全设施的变更或转移,必须报生产部安全环保科备案,由工程部和生产安全设施所在车间 编码 标题 生产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页数 共 2 页 起草部门 生产部 颁发部门 质量保证部 起草人/日期 QA 审核人/日期 审核人/日期 批准人/日期 生效日期 分发号 分发部门 物流控制部、生产部、工程部、质量保证部 (部门)共同实施生产安全设施的变更或转移工作。 9.生产安全设施发生故障要及时修复,对发现生产安全设施有故障而隐瞒不报造成事故的,按安全 生产责任事故处理。 10.积极执行生产安全设施报废制度,对已损坏无法修复或已到报废期限的生产安全设施实行强制 报废。任何车间(部门)不得使用已报废的生产安全设施。 10.1拆除作业前,拆除作业负责人应与需拆除设施的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到现场进行对接,作 业人员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制定拆除计划或方案,办理拆除设施交接手续。 10.2凡需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应先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拆除作业。 10.3需报废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仍存有危险化学品的,应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报 废处置。 10.4报废的容器、设备和管道等必须得到生产部经理审核,生产副总批准。 11.检修维修作业开始前,要对其危害进行分析,将结果填入《作业危害分析(JHA)评价表》。 五、变更历史 版本 生效日期 变更描述 起草人 1 执行新版 GMP 文件换版 附件1:作业危害分析(JHA)评价表(SMP08-102-a-00) 附件2:作业危害分析法(JHA)说明(SMP08-102-b-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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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作业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临时用电管理,确保公司装置检修、工 程施工用电需求,根据国家及石化行业安全用电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 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运行工厂及项目施工单位。 第三条 名词解释 (一) 临时用电 本规定的临时用电是指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进行基建、检维修、技措及日 常维护的临时性用电。 (二) 临时用电线路 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由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 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第四条 本规定规范了临时性使用 380V 及以下低压电力系统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 理要求。超过 3 个月的临时用电,不能按照本规定进行管理,应按照相关工程设计规范 配置线路。 第五条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区,油品储罐区,容器、塔器内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 所内必须进行临时用电作业时,必须事先取得《动火作业票》。且临时用电作业期限不 得超过《动火作业票》的许可期限和范围。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公司电气部负责临时用电管理,现场勘测,配电装置、用电设备电源线路 搭接、拆除,日常巡回检查,用电计量工作。安全部负责临时用电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各用电单位按照相关规范和本规定要求负责本区域临时用电的申请,现场 用电防护措施的落实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 临时用电办理程序及管理 第八条 临时用电应执行相关的电气安全管理、设计、安装、验收等标准规范,实 行作业许可,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临时用电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能超过 15 天, 超过 15 天应重新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临时用电许可证保存期一年。 第九条 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电工作业证,按 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有人监护。 第十条 用电程序 (一) 本公司以外的单位需临时用电办理程序。 1. 外来施工单位临时用电必须提前 1—3 天编制施工用电及安全防护方案,应包括 以下内容:用电负荷的大小及性质;供电时间、地点;保证安全的管理措施;电气安全 负责人及专职持证电工。 2. 临时用电设备在 5 台及 5 台以上或总容量在 50KW 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计划, 包括绘制用电设备布置简图,临时用电设备在 5 台以下或总容量在 50KW 以下者应制定 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3. 临时用电单位持施工用电及安全防护方案、动火作业票、电工作业操作证等到公 司电气部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电气部将根据公司用电计划,与用电单位一同对现 场进行勘测,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后, 由用电单位按规定填写临时用电申请表。 4. 临时用电申请表经电气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发放“临时用电许可 证”,确定临时用电电源接驳点,搭接临时用电和取送电工作,所需材料全部由用电单 位自行提供。 5. 公司提供的电源接驳点原则上不得超出施工界定红线 120 米内的范围。 6. 临时用电表一式二份,一份存电气部,一份由施工单位留存。 7. 用电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需增加负荷,必须重新提出用电申请。 (二) 公司各部门需临时用电,持相关材料到公司电气部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 第十一条 用电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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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l happiness is internal, and it can only be found in the human mind.简单易用 轻享办公(WORD 文档/A4 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 港口码头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立法宗旨、目的及依据] 为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 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港口安全管理,保障港口安全生产,促进 港口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港口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从事港口建设、维护、经营活动的单位 和相关组织的安全生产及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安全管理方针] 港口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职责]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港口安全管 理,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国家港口安全 管理的规章; (二)组织制定港口安全的技术标准、规范; (三)建立全国港口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制定港口突发事 件应急预案。 (四)建立全国港口安全和应急信息系统; (五)指导和协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港 口)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交通(港口)主管部门”)的港 口 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 第五条 [省级交通(港口)主管部门职责] 省级交通(港口 )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港口安全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交通运输部规章和 港口安全的技术标准、规范,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二)依法实施港口安全生产管理; (三)发布并按规定向交通运输部报送港口安全信息; (四)指导和监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港口安全管 理工作; (五)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港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港 口突发事件应急体系。 第六条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职责]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 理部门具体实施本港口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交通运输部规章和 港口安全的技术标准、规范; (二)具体负责港口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 (三)监督港口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负责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 (五)监督管理港口危险源、危险区域; (六)组织开展港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考核工 作; (七)制定港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建立应急救援队 伍,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建立健全港口突发事件应急体系; (八)依法受理举报和投诉,查处违反港口安全生产规定 的行为。 第七条 [港口经营单位职责] 港口经营单位是港口安全生产 的责任主体,主要责任是: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三)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保证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接受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 训; (五)配备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设备设施; (六)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本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 突发事件。 第八条 [相关组织责任] 港口建设和设计单位,检验检测、 安全评价、培训机构、社团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本规 定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承担相应的安 全生产责任,保障港口安全生产。 第九条 [促进科学技术研究、信息化管理] 各级港口行政管 理部门和港口企业应当鼓励、支持或者组织开展港口安全科学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物流仓储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8.8 KB 时间:2025-08-27 价格:¥2.00
临时用电作业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临时用电管理,确保公司装置检修、工 程施工用电需求,根据国家及石化行业安全用电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 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运行工厂及项目施工单位。 第三条 名词解释 (一) 临时用电 本规定的临时用电是指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进行基建、检维修、技措及日 常维护的临时性用电。 (二) 临时用电线路 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由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 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第四条 本规定规范了临时性使用 380V 及以下低压电力系统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 理要求。超过 3 个月的临时用电,不能按照本规定进行管理,应按照相关工程设计规范 配置线路。 第五条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区,油品储罐区,容器、塔器内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 所内必须进行临时用电作业时,必须事先取得《动火作业票》。且临时用电作业期限不 得超过《动火作业票》的许可期限和范围。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公司电气部负责临时用电管理,现场勘测,配电装置、用电设备电源线路 搭接、拆除,日常巡回检查,用电计量工作。安全部负责临时用电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各用电单位按照相关规范和本规定要求负责本区域临时用电的申请,现场 用电防护措施的落实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 临时用电办理程序及管理 第八条 临时用电应执行相关的电气安全管理、设计、安装、验收等标准规范,实 行作业许可,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临时用电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能超过 15 天, 超过 15 天应重新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临时用电许可证保存期一年。 第九条 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电工作业证,按 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有人监护。 第十条 用电程序 (一) 本公司以外的单位需临时用电办理程序。 1. 外来施工单位临时用电必须提前 1—3 天编制施工用电及安全防护方案,应包括 以下内容:用电负荷的大小及性质;供电时间、地点;保证安全的管理措施;电气安全 负责人及专职持证电工。 2. 临时用电设备在 5 台及 5 台以上或总容量在 50KW 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计划, 包括绘制用电设备布置简图,临时用电设备在 5 台以下或总容量在 50KW 以下者应制定 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3. 临时用电单位持施工用电及安全防护方案、动火作业票、电工作业操作证等到公 司电气部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电气部将根据公司用电计划,与用电单位一同对现 场进行勘测,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后, 由用电单位按规定填写临时用电申请表。 4. 临时用电申请表经电气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发放“临时用电许可 证”,确定临时用电电源接驳点,搭接临时用电和取送电工作,所需材料全部由用电单 位自行提供。 5. 公司提供的电源接驳点原则上不得超出施工界定红线 120 米内的范围。 6. 临时用电表一式二份,一份存电气部,一份由施工单位留存。 7. 用电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需增加负荷,必须重新提出用电申请。 (二) 公司各部门需临时用电,持相关材料到公司电气部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 第十一条 用电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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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5.4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1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变更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职责 4. 安全会议组织 5. 会议内容 6. 会议传达 7. 相关文件 8. 储存记录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各单位安全生产会议制度,依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的 安全生产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东莞昭和电子有限公司全公司。 3. 职责 3.1 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召开本单位的安全会议。 3.2 各部门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并编写会议记录。 3.3 安委会负责召开每季度末安全会议及年度总结、表彰大会。 4. 安全会议组织 4.1 安全生产会议是协调和处理公司生产组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生产计划顺利实施的主要形式。因此,为 了保障生产信息流的畅通,安全生产会议必须及时召开,并形成会议记录,需要时向有关部门和公司领导进 行传递,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4.2 公司安全生产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各车间根据具体情况每周召开一次并形成会议记录,备查。 4.3 公司安全生产例会由安全生产办公室组织召开,地点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具体时间在召开会议前 3 天以邮件 方式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一般有:各部门安全员、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成员,并根据有关情况对与会人员 按需要随时增减。 4.4 各部门安全生产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人员由各部门自定。 4.5 公司安全生产会议采用到会人员签名制,对无故不参加会议者,按《东莞昭和电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绩效考 核制度》内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6 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参加人员应是本部门,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主管生产的领导,必须熟悉本部门,本单位 的生产情况,不得随意安排他人替代参加会议。 4.7 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召开时间原则上为每月十五号,若与公司其他重要会议发生冲突时顺延一天,具体时间 以安全办通知或电话通知为准。 4.8 各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的组织形式可参照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的组织形式进行。 4.9 当公司发生重大事故或突发性事故时必须及时召开会议。 5. 会议内容 5.1 总结和分析近期的安全生产形势,各部门提出已经发现或隐藏的安全隐患,并针对隐患做出具体的安排和 部署。 5.2 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和指示。 5.3 研究和决定对各项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以及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分析,吸取教 训,制定防范措施。 5.4 研究决定对各项安全有功及年度安全先进部门和先进个人的表彰。 5.5 各部门提出目前存在的问题及隐患,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 5.6 公司安全会议由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组织,并指定人员做好记录,安全会议之后安全生产办公室应将会议 精神和会议纪要下发和张贴,并跟踪了解重大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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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5.4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1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1. 目的 2. 范围 3. 职责 4. 管理内容 5. 工伤认定 6. 工伤保险待遇 1. 目的 为增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规范工伤报险程序,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和员工的工伤事故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工伤保险管理。 3. 职责 3.1 总务部负责入职员工工伤保险购买申请 3.2 财务部负责缴纳足额工伤保险费用 4. 管理内容 4.1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当地有关征缴规定执行。 4.2 公司员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相关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件发生, 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4.3 职工发生工伤时,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4.4 公司应当按时缴纳全部工伤保险费用。 5. 工伤认定 5.1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5.1.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5.1.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5.1.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5.1.4 患职业病的; 5.1.5 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5.1.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渡轮、火车事故伤害的; 5.1.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5.2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5.2.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财务部按“年度安全 投入计划”及提取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 5.2.2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5.2.3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5.3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5.3.1 故意犯罪的; 5.3.2 醉酒或者吸毒的; 5.3.3 自残或者自杀的。 5.4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本公司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 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 30 日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 报劳动保障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5.5 如本公司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 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 年内,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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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5.4.27 文永杰 根据最新的《安全生产法》重新修订 1.1 2017.9.21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变更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职责 4. 运转程序 5. 相关 /支持文件 1. 目的 为了明确安全生产任务,将安全生产融入到日常工作中去,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和考核。 3. 职责 3.1 主要负责人 3.1.1 负责组织制定和修改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3.1.2 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目标,并对安全生产目标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3.2 安全生产办公室 3.2.1 负责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并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实施计划和考核办 法。 3.2.2 负责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及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的分发、宣传、教育和培训。 3.3 相关职能部门 3.3.1 负责落实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实施计划。 3.3.2 负责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及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的分发、宣传、教育和培训。 4. 运作程序 4.1 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 4.1.1 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历年和上年安全生产执行情 况制定。 4.1.2 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应包括隐患排查治理、员工教育培训、作业规范、事故伤害等指标。 4.1.3 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不能高于行业和安监部门规定的目标指标,不能高于上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指 标,要体现持续改善的原则。 4.1.4 依据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评估考核的结果,主要负责人应在每年 3 月份组织安委会成员召开会议,重 新修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4.1.5 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加盖印章,分发到每个职能部门。 4.1.6 安全生产办公室应设计制作宣传栏,在公司显耀位置向公司员工宣传公司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 标,并在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和“厂级”安全教育培训时对全体员工进行培训。 4.2 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分解 4.2.1 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制定/修订后,安全主任负责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分解成安全指标,分配到 各相应的职能部门,并形成文件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分发到相关职能部门。 4.2.2 各部门部门长应通过例会或“车间级”安全教育培训,向本部员工宣传教育与本部门相关的安全生 产目标和指标。 4.3 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实施 4.3.1 安全主任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实施计划,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连 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一起,分发到相关职能部门。 4.3.2 安全主任应依据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实施计划评估考核结果,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 施计划,并形成文件印发和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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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4.28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3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定义 4. 职责 5. 事故信息管理 6. 事故调查 7. 事故处罚程序 8. 相关支持/记录文件 9. 流程图 1. 目的 为建立并保持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对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事故, 尽可能迅速地开始事故调查;做好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减少事故 损失,特制订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3. 定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事故,包括生产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危化品事故、职业病危害事 故、环境污染事故、对公司造成财产损失以及对社会造成影响的其它安全事故。 4. 职责 4.1 发生事故后,事故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启动应急预案,积极救援,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2 安全事故分类 4.2.1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2.2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2.3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4.2.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2.5重伤事故:在职职工伤害事故中,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引起人体 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损失工作日大于或等于 105 天; 4.2.6轻伤事故: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伤害后果不太严重的事故,表 现为劳动能力的轻度或暂时丧失。一般损失在一个工作日或一个工作日以上,105 个工作日以下的事故; 5. 事故信息管理 5.1 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如实报告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人, 安全生产办公室接到报告后以最快的方式向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事故的简要情况。各级人员不得隐瞒不 报、谎报。 5.2 安全事故报告规定 5.2.1轻、重伤事故:事故发生部门应于 24 小时内报告至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 5.2.2死亡事故 5.2.2.1 一般伤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部门应在半小时内报告至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公司安全生 产办公室按规定上报。 5.2.2.2 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部门应在十分钟内报告至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公司安全生 产办公室按规定上报。 5.2.2.3 特大及以上伤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部门应第一时间报告至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公司安 全生产办公室按规定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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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 处理部、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6.1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2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职责 4. 工作程序 5. 装置设施拆除程序 6. 相关支持文件/记录 1. 目的 为规范本公司设施的验收、拆除和报废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司生产安全和员工生命安全,特制 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设施的验收、安全拆除和报废处置过程管理。 3. 职责 3.1 设备设施的验收由公司安全管理人员会同所在部组织验收,并做好验收登记。 3.2 设备报废部门向安全生产办公室提出报废、拆除申请,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审批。 3.1 各部门制技负责装置设施的报废和拆除。 3.2 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拆除作业活动的风险分析及过程监督。 4. 工作程序 4.1 验收的内容及标准: 4.1.1 设备外观、包装情况、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是否符合要求。 4.1.2 装箱清单是否与实物相符,以及其他资料是否齐全,有无缺损。 4.2 设备验收: 4.2.1 设备到达物资库或现场后,安全生产办公室应及时通知车间相关人员联合设备采购人员参加设 备的开箱验收。 4.2.2 车间人员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到指定地点进行验收。首先检查设备包装情况,确认设备包装完 整无损的情况下即可开箱验收。开箱后依据装箱单明细逐件核对设备的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等技术 资料,如发现资料短缺,应由设备采购人员负责追回。 4.2.3 若在验收过程中发现设备破损、生锈、变形等外观质量不合格时,验收人员应暂停验收,并责 成设备采购部门督促设备供货公司家返修或更换。返修或更换后再行验收。 4.2.4 开箱设备验收合格后,设备采购人员填写设备入库验收单,由参与验收人员签字确认。 4.2.5 对于设备完成安装进入调试阶段后,车间人员对调试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与安全生产办公 室,由安全生产办公室联系设备采购部门督促设备供货公司家及时进行返修,直至符合质量要求为 止。对无法现场返修的供货公司家应予以更换。 4.2.6 若设备在质保期中出现问题,由安全生产办公室联系采购部门督促公司家直至解决。 4.2.7 对进公司设备中的安全装置在验收中必须注明完好与否,并要所有人员进行确认。 4.2.8 对有关安全设备、设施的验收要求有安监部门人员参加并建档。 4.3 装置设施报废原则 4.3.1 装置设施已过正常使用年限或经正常磨损后达不到安全要求。 4.3.2 装置设施由于结构严重损坏,无法修复。 4.3.3 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的装置设施,以及已不适应生产能力的、能耗高技术落后且长期搁置、闲置 的装置设施。 4.4 装置设施报废手续 4.4.1 符合上述条件的装置设施,由其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安全管理人员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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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6.1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2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术语及定义 4. 工作职责 5. 管理程序 6. 火灾事故应急准备与相应 7. 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8. 培训教育 9. 引用文件 10. 相关记录 1. 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贯彻预防为主、 防消结合的方针,确保全体员工人身安全和单位财产不受损失。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消防 安全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规定了本企业防火安全运行控制的内容及要求。 2.2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各部门及全体员工,也适用于到本企业服务的外来相关方。 3. 术语及定义 3.1 四不放过:事故发生原因和责任没有查清不放过; 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没有安全防范措施不 放过; 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3.2 消防三同时: 新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和引进的工程项目及采用新技术、 新工艺、 新材料、 新设备时, 消防安全设施和消防技术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 同时验收投入使 用。 3.3 防消结合: 预防性技术和管理措施与消除事故隐患的技术和管理措施相结合, 开展日常消防安全工 作。 4. 工作职责 4.1 企业法人代表职责: 对本企业的防火安全负全责。 4.2 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职责: 协助总经理对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开展负直接领导责任。 4.3 各部门长职责: 对分管范围的防火安全负全责。 4.4 安全生产办公室职责: 4.4.1 作为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常设管理办公室, 负责监督、 检查和考核本企业各单位有效开 展消防安全工作。 4.4.2 负责具体组织本企业消防安全工作的开展, 并对开展工作的绩效负全责。 4.4.3 负责制定并贯彻落实企业的消防安全制度、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制, 制定灭 火和应急救援预案, 实现组织健全、 制度健全、 管理到位、 执行有力。 4.4.4 负责做好宣传、 教育工作, 开展“五个能力” 建设工作, 通过培训, 使职工具有: 会管 理、 会检查、 会使用、 会报警、 会救援等五个基本消防安全工作能力。 4.4.5 负责做好义消队员培训、 开展消防演练、 提高初期灭火技能。 4.4.6 根据实际需要, 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负责按需及时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 定期检查、 维护, 确保完好可靠。 4.4.7 负责组织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 整改工作, 督促消防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的落实到位, 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事故隐患, 保障疏散通道、 安全出口、 消防通道畅通, 保证防火防烟 分区、 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4.4.8 负责组织开展专项消防安全大检查, 重点防火部位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建筑物 的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其记录应完整准确, 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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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4.29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6.13 文永杰 根据客户要求进行小范围修订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法律依据 4. 职责 5. 控制程序 6. 相关支持文件 1. 目的 为保证在除正常生产操作外,在生产区作业时的作业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除正常操作外的所有人员作业管理。 3. 法律依据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十三号) 3.2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3.3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 号) 3.4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4. 职责 4.1 公司各部门应对自己所辖区域除正常操作外的作业安全负责。 4.2 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作业过程负责。 5. 控制程序 5.1 作业管理 5.1.1 正常生产操作外,凡在生产区域作业都应严格执行相关作业许可证规定,本公司严格执行《动火作许 可证安全管理规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高处作 业安全管理规定》四种类型的作业管理规定。 5.1.2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对生产区域内作业人员、车辆及相关作业状况实 行有效监督,对其人员的行为和设施负责,确保各项工作符合安全要求。 5.1.3 生产区域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配备、穿戴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在指定的区域内工作。 5.1.4 进入生产区域人员作业前应清楚各种标识所表示的含义,作业完成后,作业负责人应确认作业现场处 于安全状态。 5.1.5 安全生产办公室部应对进入生产区域作业的人员进行不定期抽查,不符合要求者不得作业。 5.2 作业人员管理 5.2.1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对作业过程负全面管理责任,应在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作 业风险分析、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作业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 查现场,确认无遗留隐患,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5.2.2实施人 独立承担作业必须持有作业证,并在相关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实施人接到安全作业证后,应核对证上各 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作业,并向安全生产办公室报告。实 施人必须随身携带安全作业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作业前,实施人应主动向作业 点所在部门当班领导交验安全作业许可证,经其签字验证后方可进行作业。 5.2.3监护人 监护人由作业点所在部门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相关安全知识的人员担任。新项目施 工作业,由施工单位指派监护人。监护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整个作业现场,必要时可增设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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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4.29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6.13 文永杰 根据客户要求进行小范围修订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法律依据 4. 职责 5. 控制程序 6. 相关支持文件 1. 目的 为保证在除正常生产操作外,在生产区作业时的作业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除正常操作外的所有人员作业管理。 3. 法律依据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十三号) 3.2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3.3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 号) 3.4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4. 职责 4.1 公司各部门应对自己所辖区域除正常操作外的作业安全负责。 4.2 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作业过程负责。 5. 控制程序 5.1 作业管理 5.1.1 正常生产操作外,凡在生产区域作业都应严格执行相关作业许可证规定,本公司严格执行《动火作许 可证安全管理规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高处作 业安全管理规定》四种类型的作业管理规定。 5.1.2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对生产区域内作业人员、车辆及相关作业状况实 行有效监督,对其人员的行为和设施负责,确保各项工作符合安全要求。 5.1.3 生产区域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配备、穿戴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在指定的区域内工作。 5.1.4 进入生产区域人员作业前应清楚各种标识所表示的含义,作业完成后,作业负责人应确认作业现场处 于安全状态。 5.1.5 安全生产办公室部应对进入生产区域作业的人员进行不定期抽查,不符合要求者不得作业。 5.2 作业人员管理 5.2.1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对作业过程负全面管理责任,应在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作 业风险分析、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作业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 查现场,确认无遗留隐患,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5.2.2实施人 独立承担作业必须持有作业证,并在相关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实施人接到安全作业证后,应核对证上各 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作业,并向安全生产办公室报告。实 施人必须随身携带安全作业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作业前,实施人应主动向作业 点所在部门当班领导交验安全作业许可证,经其签字验证后方可进行作业。 5.2.3监护人 监护人由作业点所在部门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相关安全知识的人员担任。新项目施 工作业,由施工单位指派监护人。监护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整个作业现场,必要时可增设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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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5.26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3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术语和定义 4. 职责 5. 评价组织 6. 评价目的 7. 评价程序 8. 风险评价指南 9. 工作程序 10. 记录 1. 目的 为了分析、预测生产、建设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因素,选择、制定合理可靠的风险控制和消减措施,特制定本制 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危害识别与风险评价的职责、方法、范围、流程、控制原则、回顾、持续改进管理等内容。本制 度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危险源辨识、分类和风险评价、分级。 3. 术语和定义 3.1 危险源 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者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亦即,存在能量、有害物质 和能量失去控制而导致的意外释放或有害物质的泄漏、散发这两方面的危害因素;前者称为第一类危险源,后者称 为第二类危险源。 同义语:危险有害因素,危害因素。 3.2 危害辨识 识别危害因素的存在并确定其性质的过程。 3.3 风险 某一特定危险性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结合。风险可认为是潜在的伤害,可能导致伤亡、中毒、设备或财 产等损害。 3.4 风险评价 评估风险大小以及确定风险是否可容许的全过程。广义的风险评价既包括风险分析,也包括危害辨识和控制措 施的制定。风险评价又称安全评价。 4. 职责 4.1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风险评价工作,组织制定风险评价程序,明确风险评价的目的、范围,选择科学合理的评价 方法和评价准则,成立评价组织,进行风险评价,明确风险等级。 4.2 各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和参与生产、储存性新、改、扩建项目的风险评价工作。 4.3 公司风险评价课负责本公司各装置、生产场所、工作的评价任务,或选择有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为公司服务。 4.4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内部风险评价工作。 4.5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是危害识别与风险评价的归口行政部门,负责对风险控制情况及消减措施落实情况的监 督检查。 5. 评价组织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守法依规、预防为主、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方针,促进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 经营等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进一步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标准和规定,我公司特成立了风险评价课。 6. 评价目的 风险评价是对一特定时期内安全、健康、生态、经济等受到损害的可能性及严重程度做出评估的系统过程。它 在分析事故发生可能性和事故后果的基础上,评价风险程度的大小,确定危险源以及系统的危险等级。其目的是在 风险排序的基础上,对控制风险的技术措施进行损-益分析,进而对控制风险所采取的措施进行决策,并对其控制 效果进行评价做出相应调整,从而尽可能地减少风险和经济损失。 7. 评价程序 为规范风险评价活动,加快风险评价进度,我公司制定以下风险评价程序见图 7。 收集资料、现场检查 组成评价小组 事故类型 影响因素、事故机制 危害辨识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监 测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5 KB 时间:2025-10-27 价格:¥2.00
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安全警示标志的采购、使用、维护和管理,发挥安全警示标志的警示作用, 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成都市 XXX 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各生产场所、施工场所、生活、 办 公场所的安全警示标志管理。 3 编制依据和术语 3.1 编制依据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 《安全色》〔GB2893-2008〕 《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第 1 部分:工作场所和公共区域中安全标志的设计 原则》〔GB/T2893.1-2004〕 3.2 术语 本制度不涉及相关术语。 4 职责 (1)安全环保部 负责对安全警示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负责审批生产部提交的使用计划,报主管安全副总经理批准后统一购置。 (2)生产部 (1)负责对安全警示标志的申购,提供安全警示标志采购计划,建立安全警示标 志档案,做好安全警示标志使用、维护、和管理,并列入日常检查内容;如发现有变形、 破损、褪色等不符合要求的标志应及时修整 或更换。 (3)采购部 (1)负责安全警示标志采购。采购的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安全标志 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 〕的要求。 5 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 5.1 安全警示标志的分类 (1)在不准或制止人们的某种行为的场所必须设置禁止标志。其含义是禁止人们 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禁止标志的基本形式是带斜杠的圆边框,白底红字。 (2)在提示注意可能发生危险的场所必须设置警告标志。其含义是提醒人们对周 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标志。其基本形状为正三角形边框,黄底黑字。 (3)在必须遵守的场所必须设置指令标志。其含义是强制人们必须作出某 种动 作或采取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其基本形状为圆形边框。蓝底白字。 (4)在示意目标方向的场所必须设置提示标志。其含义是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 表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的图形标志。基本形状为正方形边框,绿底白字。 5.2 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原则 (1)安全警示标志应按照能够起到提示、提醒的目的,安全警示标识应设置在醒 目的地方和它所指示的目标物附近(如易燃、易爆、有毒、高压等危险场所),使进入 现场人员易于识别,引起警惕,预防事故的发生。 (2)各单位在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同时,根据公共场所和生产环境的不同, 设 置相应的公共信息标志,如紧急出口、注意安全等。 (3)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要与环境相谐调,应设置在醒的地方,并保证标志有足 够的亮度和照明;有灯光的,其照明不应是有色光。 (4)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应避免滥设和不规范使用,在同一地域内,要避免设置 内容相互矛盾和内容相近的标志。用适量的标志达到提醒人们注意安全的目的,设置图 形符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5)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应牢固可靠,不宜设在门窗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不得妨碍 正常作业和避免造成新的隐患。 5.3 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方式 (1)附着式:将标志直接附着在建筑物等设施上。 (2)悬挂式:将标志悬挂在固定牢靠的物体上。 (3)柱式:将标志固定在柱杆上。 5.4 设置计划及其他要求 (1)安全警示标志是公司公有财产,每位员工都有义务加以爱护,有责任对损坏 其行为加以制止。 (2)安全警示标志的配置使用应列入各级安全检查的内容,设备部维修人员负责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04 KB 时间:2025-11-08 价格:¥2.00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6.1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3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术语及说明 4. 内容及程序 5. 相关支持文件/记录 1. 目的 为了加强操作与检修之间的安全管理,避免设备与作业人员之间、生产与检修过程中的人身伤害事故,特 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厂内的要害岗位及主要机械、电气设备的操作与检修。 3. 术语及说明 3.1 操作牌:是生产操作人员有权操作设备的唯一指令标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确认制,无操作牌者不准操作 设备。 3.2 检修牌:是检修人员在检修时,为确保安全,设备不发生误操作,而设立的警示标牌。 3.3 安全生产确认制:就是确认、确信、确实的总称,即在每次操作和动作前对欲操作的对象,必须做到确实 认定,确实可行,确实准确地去执行。 3.4 确认制内容:包括操作确认制,联系呼应,行走确认制三个方面。 4. 内容及程序 4.1 操作牌是操作设备的唯一凭证,无操作牌者一律禁止操作设备;设备的操作员将操作牌交给其他人员后, 就失去操作设备的权利。 4.2 操作牌是交接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并随同设备一同交接班。 4.3 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操作牌应当摆放在操作室内的固定位置,由操作员负责保存与清理表面卫生。未经班 长或组长同意不准擅自取出。如需要取出,操作牌由取走人保管,取走人送回。 4.4 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检修牌应当存放在设备检修班组,由检修班组长负责保存与清理表面卫生。检修人员 接到检修指令后应向班组长索取检修牌,检修结束后负责交回检修牌。 4.5 检修开始前,检修人员与操作人员应当相互沟通,明确检修内容和检修起止时间等,然后进行操作牌与检 修牌互换。操作台上未挂检修牌、操作牌未从操作台取走的,不准检修设备。 4.6 检修期间,操作牌由检修人员保管,检修牌则应当挂在操作台上。 4.7 检修结束后,不准许将工具和零件遗留在设备上,必须待所有作业人员全部撤离到安全区域后,方可互换 回各自的工作牌。然后按照指令恢复正常生产。 4.8 多个检修工种(电工、铆工、钳工、焊工等)在同一设备上进行检修作业时,应事先确定一人负责办理工 作牌交换手续,并负责保管操作牌。 4.9 如果拒绝将操作牌交给检修人员,表明操作工不同意在该时间进行检查或修理,有争论时由班组长或单位 领导协调解决,但未达成一致并互换工作牌之前,不准进行检修作业。 4.10 设备工作不正常或可能发生事故时,安全部门、调度部门和有关主管人员有权拿走操作牌,并迅速通知其 有关单位和人员。 4.11 操作牌要妥善保管,如有丢失立即报告,未经补发前,该设备禁止使用,特殊情况须经生产厂长或主任同 意、并办临时手续后方可使用。 5. 相关支持文件/记录 《操作牌样本》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4.5 KB 时间:2025-11-19 价格:¥2.00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5.8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2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1. 目的 2. 范围 3. 职责 4. 管理内容和方法 5. 形成文件和记录 1. 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本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 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 3. 职责 3.1 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组织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负责环保、职业健康安全“三同时” 的归口管理,负责组织办理“三同时”的审批、验收、监督检查等工作。 3.2 冲压电镀部负责设计生产工艺流程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有关环保、职业健康安全的工艺方案设计。 3.3 总务部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参加建设项目“三同时”的管理工作,收集并提供有 关的文件、资料。 3.4 财务部及其他相关部门根据要求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三同时”的管理工作,提供有关的文件、 资料。 3.5 工会负责组织员工代表参加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的审查、验收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3.6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理相关的审批、报告手续, 负责解释并使用环保、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并对其进行必要的维护。 4. 管理内容和方法 4.1 可行性研究阶段的管理 4.1.1 可行性研究论证 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规划,需要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含引进设备)时, 各主管部门应对所需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同时应进行环保、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论证,确 定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有害环境影响、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策划不要的环保措施、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控制措施,并将论证结果载入可行性论证文件。 4.1.2 环境影响评价 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过程中,安全生产办公室应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委托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 资格的企业外部专业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报政府 主管部门审批。 4.1.3 工艺方案的设计 工艺管理主管部门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艺方案设计过程中,在确定生产工艺流程、选择设 备时,应考虑环境污染预防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防患的要求,优先采用质量可靠、技术成熟、运行平 稳,环境影响小,资源、能源消耗少,操作简便、安全可靠的工艺技术、设备,避免或减少有害环境 影响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减少对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耗。 4.1.4 对废弃、粉尘污染的防治 4.1.4.1 在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烟尘、粉尘等污染物质的现场,应尽量避免敞开式操 作,并设置排风装置、除尘装置、吸收有害气体的颈环装置等环保措施。 4.1.4.2 对于含有易挥发物质的化学品的贮存装置,应采取防止挥发物质逸出的措施,设置必要的防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6.2 KB 时间:2025-12-05 价格:¥2.00
风险评价管理制度 1 目的 识别公司活动、产品、服务或运行条件中影响职业安全健康的危险源,评价其风险, 并确定及更新不可容许风险,以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对不可容许风险进行控制。 2 适用范围 公司活动、产品、服务或运行条件、作业场所中危险源的识别、评价、更新及风险 管理和控制。 3 职责 3.1 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负责不可容许风险清单、职业健康安全的初始评审报告的批准。 3.2 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成立公司级危险源评价小组,组长:安全技术总监,小组成员 应包括部门/工段负责人、安全技术人员等。 3.3 各部门/工段成立部门/工段级危险源评价小组,组长:部门/工段负责人,小组成员 包括兼职安全员、班组长。负责组织对本部门/工段各岗位的危险源进行识别及更新。 3.4 评价小组负责汇总公司的危险源,并对识别出的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形成《危险 源辨识及风险评价表》。 3.5 评价小组负责编制职业健康安全的初始评审报告。 3.6 安全环保部归口实施本程序,并及时组织各部门/工段更新公司危险源及《危险因素 及风险评价表》。 4 工作程序 4.1 危险源辩识 4.1.1 以公司全体职能部门和工段的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为评价对象。 4.1.2 各部门/工段负责人组织对各岗位的危险源进行辩识,填写《危险因素及风险评价 表》提交评价小组。 4.1.3 危险源辩识的范围: a) 办公区; b) 厂区平面布局; c) 建筑物; d) 产品实现过程; e) 设备、装置; f) 有害作业部位(粉尘、毒物、噪音、振动、高低温); g)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 h) 生活设施; i) 外出工作人员和外来工作人员。 4.1.4 在编制《危险因素及风险评价表》时应考虑以下内容: a) 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特殊作业工种和行业工种; b) 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危险设备、设施及工程; c) 具有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活动和情况; d) 具有易燃、易爆特性的作业活动的情况; e) 具有职业性健康伤害、损害的作业活动和情况; f) 曾经发生或行业内经常发生事故的作业活动和情况; g) 自认为有单独进行评估需要的活动和情况; h) 危险源的常规和非常规状态。 4.1.5 危险源辨识的方法 a) 询问和交流; b) 现场观察; c) 查阅相关记录; d) 获取外部信息; e) 工作任务分析; f) 安全检查表; g)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 4.2 风险评价 4.2.1 对已选择确定的危险源,根据本公司的特点将危险源分为以下的类别: a)物理性; b)化学性;c)生物性;d)心理、生理性; e)行为性; f)其他 4.2.2 评价方法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采用格林厄姆评价法(LEC 法)进行风险评价,这是一种评价 具有潜在危险性环境中作业时的危险性半定量评价方法。它是用与系统风险率有关的 3 种因素指标值之乘积来评价系统人员伤亡风险大小。这三种因素是:L 为发生事故的可 能性大小;E 为人体暴露在这种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C 为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的损 失后果。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3.5 KB 时间:2025-12-22 价格:¥2.00
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制度 1 范 围 本制度规定了**电厂热力机械(热控)第一、二种工作票、热力机械操作票、电气第一、 二种工作票、电气操作票的使用和管理规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研究使用 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电安生〔1994〕227 号 《操作票工作票实施细则》 吉林省电力工业局DL—408—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能源部1991—3—18发布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标准》 3 缩略语 三权——工作监护权、工作许可权、工作票签发权 两票——工作票、操作票 4 热力机械(热控)工作票 4.1 适用范围 4.1.1 热力机械(热控)第一种工作票 4.1.1.1 在热力机械(热控)设备、设施或系统上,运行人员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 行的检修工作。 4.1.1.2 可能危及检修人员人身安全的(中毒、窒息、气体爆燃等)的特殊工作。 4.1.1.3 在热控保护、自动回路及主要参数仪表上的工作,不论安全措施是否由运行人员 来采取,都必须填写热力机械(热控)第一种工作票。 4.1.2 热力机械(热控)第二种工作票 4.1.2.1 在热力机械设备、设施或系统上的工作,不需要运行人员采取安全措施,但须经 运行人员许可的检修工作。 4.1.2.2 在热控设备、设施或系统上的工作(热控保护、自动回路及主要参数仪表除外), 不需要运行人员采取安全措施,但须经运行人员许可的检修工作。 4.2 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4.2.1 工作票签发人: ——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 ——工作计划时间是否符合工作实际; ——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 ——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组成员是否能够安全地进行工作; ——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运行。 4.2.2 工作负责人: ——正确和安全地组织工作; ——对工作组成员给予必要指导; ——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运行人员所做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 场实际; ——工作前结合工作内容,召集、主持工作组成员进行危险点分析并制定控制措施,交 代注意事项; ——随时检查工作组成员在工作过程中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正确执行“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并在工作终结时恢复检修前的状态。 4.2.3 工作许可人: ——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符合现场实际安全条件,否则应补充 在“运行人员补充的安全措施”栏内; ——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隔断; ——安全措施确已完善和正确执行; ——对工作负责人正确说明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爆炸危险和工作场所附近环境的不 安全因素等; ——对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组织运行人员根据工作的危险点分析做好相关的事故预 想。 4.2.4 值长 负责审查工作的必要性,检修工期是否与批准工期相符,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 完备。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20 KB 时间:2026-01-16 价格:¥2.00
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制度 1 范 围 本制度规定了**电厂热力机械(热控)第一、二种工作票、热力机械操作票、电气第一、 二种工作票、电气操作票的使用和管理规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研究使用 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电安生〔1994〕227 号 《操作票工作票实施细则》 吉林省电力工业局DL—408—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能源部1991—3—18发布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标准》 3 缩略语 三权——工作监护权、工作许可权、工作票签发权 两票——工作票、操作票 4 热力机械(热控)工作票 4.1 适用范围 4.1.1 热力机械(热控)第一种工作票 4.1.1.1 在热力机械(热控)设备、设施或系统上,运行人员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 行的检修工作。 4.1.1.2 可能危及检修人员人身安全的(中毒、窒息、气体爆燃等)的特殊工作。 4.1.1.3 在热控保护、自动回路及主要参数仪表上的工作,不论安全措施是否由运行人员 来采取,都必须填写热力机械(热控)第一种工作票。 4.1.2 热力机械(热控)第二种工作票 4.1.2.1 在热力机械设备、设施或系统上的工作,不需要运行人员采取安全措施,但须经 运行人员许可的检修工作。 4.1.2.2 在热控设备、设施或系统上的工作(热控保护、自动回路及主要参数仪表除外), 不需要运行人员采取安全措施,但须经运行人员许可的检修工作。 4.2 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4.2.1 工作票签发人: ——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 ——工作计划时间是否符合工作实际; ——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 ——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组成员是否能够安全地进行工作; ——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运行。 4.2.2 工作负责人: ——正确和安全地组织工作; ——对工作组成员给予必要指导; ——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运行人员所做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 场实际; ——工作前结合工作内容,召集、主持工作组成员进行危险点分析并制定控制措施,交 代注意事项; ——随时检查工作组成员在工作过程中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正确执行“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并在工作终结时恢复检修前的状态。 4.2.3 工作许可人: ——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符合现场实际安全条件,否则应补充 在“运行人员补充的安全措施”栏内; ——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隔断; ——安全措施确已完善和正确执行; ——对工作负责人正确说明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爆炸危险和工作场所附近环境的不 安全因素等; ——对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组织运行人员根据工作的危险点分析做好相关的事故预 想。 4.2.4 值长 负责审查工作的必要性,检修工期是否与批准工期相符,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 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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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调度、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年度综合计划必须贯彻党和国家在经济建设中的方针,政策执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原 则,坚持社会主义经营方向保持市场竟争优势。 第二条 年度综合计划,是企业主要计划,它包括企业生产、技术、经济等各个环节的活动, 是企业职工在计划年度内的行动纲领。 第二章:年度综合计划管理制度 第三条 年度综合计划的编制是在国家指令性与指导性计划指导下,以经济效益为核心,销售 预测为起点,生产计划为主体,质量计划为标志,人、财、物计划为条件,措施计划为保证, 利润计划为动力,把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都有机地组织起来。 第四条 年度综合计划是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具体化和主要保证,同时又是指导编制季度计 划的依据,也是企业经营决策的奋斗目标。 第五条 年度综合计划的编制与贯彻要从实际出发,加强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广泛发动群众, 按照先进合理、积极可靠、实事求是、留有余地的精神,充分发挥现有的生产潜力,生产更 多的物美价廉、适销对路的产品,满足国家和市场的需要。 第六条 年度综合计划的编制工作应在厂长领导下,由各归口部门领导参加,经营计划处具体 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对归口计划要指定专人负责,进行计划编制,分析等具体工作。 第七条 计划的种类和归口部门: 一、销售计划: 由营销总公司负责编制。 二、生产计划: 由计划调度处负责编制。 三、产品质量计划:由总师办负责编制。 四、产品成本、收支、资金占用计划:由财务处负责编制。 五、新产品试制计划:由总师办负责编制。 六、生产技术准备计划:由生产调度处负责编制。 七、技术改造,技术措施计划:由总师办负责编制。 八、设备修理计划:包括大修理,二保计划:由设备处负责编制。 九、基建计划:由基建处负责编制。 十、劳动、工资计划:由人教处负责编制。 十一、财务计划:由财务处负责编制。 十二、物资供应,工具消耗计划:由供应处、工具处负责编制。 十三、职工培训,人才引进计划:由人教处负责编制。 第八条 计划指标的种类和归口部门: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由厂长主管,归口付厂长分管,各职能处室归口编制,计划调度处 统一汇总。 1、产品产量 由计划调度处负责编制。 2、品种 由营销总公司负责编制。 3、质量 由总师办负责编制。 ⑴、品种检查合格率。 ⑵、主要零件主要项次抽查合格率。 ⑶、机械加工废品率。 4、成本 由财务处负责编制。 ⑴、可比产品成本下降率。 ⑵、商品产值成本率。 5、消耗 由供应处负责编制。 ⑴、钢材利用率 ⑵、万元产值耗能量。 6、全员劳动生产率 由劳资保卫处负责编制。 7、资金 由财务处负责编制。 ⑴、定额流动资金占用数。 ⑵、流动资金周转天数。 ⑶、百元产值占用流动资金。 8、利润 由财务处负责编制。 ⑴、实现利润 ⑵上交利润 ⑶产值利润率 ⑷全部资金利润率 ⑸、销售利润率 9、工业总产值 由计划调度处负责编制 第九条 计划与指标的编制程序: 一、准备阶段: 1、厂长召开会议,动员布置年计划与指标的编制工作,并提出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具 体要求。 2、分析编制计划与指标的依据。 ⑴ 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⑵ 国民经济发展的有关方针、政策。 ⑶ 工厂年度方针目标。 ⑷ 市场预测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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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卫生管理制度 为提高职工的生活水平,保障广大职工身心健康,减少疾病,以保证施工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 度。 (一)、职工食堂管理制度 1、有明显的卫生分工责任制度。 2、炊管人员个人卫生应保持良好,按时进行体检,操作穿工作服,戴工作帽,经常剪指甲,便后及操作 前洗手,卖饭时用夹子,作到货炊分开。 3、饭票要每日进行福尔马林熏气或高压蒸汽消毒。 4、操作间、饭厅、库房要布局合理,整齐干净,作到四壁无尘土,无落灰和蜘蛛网,门窗玻璃光亮,灯 具无尘土,夏季有防蝇设备,冬季要有保温防尘设备,作到无蝇、无蛆、无鼠、无蟑螂、无虫害。 5、各种炊具、如刀、匙、墩、案板、屉、筐、盆水池、抹布、冰箱、冷库等,要严格生熟分开,洗涮干净, 达到木见本色,铁不生锈,特别是盛过生鱼生肉的容器,必须用热碱水进行彻底洗涮消毒。 6、严格进行食品验收、验售制度,注意食品的采购、运输、保管中卫生和容器的清洁,防止污染。一切 销售的食品必须做到无毒、无病菌、无寄生虫、无腐烂霉变、清洁无变质,坚决做到不买、不做、不卖、 不吃腐烂变质的食物。 7、蔬菜、饭和购入直接入口的生熟食品,必须加热后再出售。 8、蔬菜必须先洗后切,作到菜内无泥沙、无虫。小卖部内严禁出售非直接入口的食品,生吃凉拌菜必 须洗净消毒,方能销售。 (二)职工宿舍卫生管理制度 1、室内布置科学合理,有明确的卫生轮流值日制度。 2、室内严禁存放或使用煤气油炉、电炉、煤气罐做饭。 3、室内四壁无尘土,无落灰和蜘蛛网,地面无痰、无纸屑、无烟头和火柴棒,门窗玻璃清亮,灯具无尘土。 4、床上被褥衣服叠放整齐,摆放一致,床单枕巾清洁。 5、床下一望到底,无死角、无杂物,鞋应放置固定地方,摆放整齐。 6、桌上无尘土,物品放置整齐有序。 7、牙餐具洗刷干净,餐具要放在固定的地方,有遮盖,无剩菜剩饭。 8、毛巾搭成一条线,脸盆摆放一致。 9、夏季要有防蚊蝇,无臭虫。 10、冬季凡室内生火炉的必须安装烟筒。 (三)办公室卫生管理制度 1、物品摆放合理,有明确的卫生轮流值日制度。 2、室内有痰盂、痰盂内外清洁干净无污垢。 3、室内四壁无尘土,无落灰和蜘蛛网,地面无痰迹,无纸屑,无烟头和火柴棒。门窗玻璃光亮,灯具无 尘土。 4、桌柜上无尘土,物品清洁整齐,书报、杂志、文件和办公用品摆放有序不凌乱。 5、室内设有值班床的,要求被褥叠放整齐一致,床单枕巾清洁,床下无堆物,无死角,达到一望到底。 (四)环境卫生管理标准: 1、生活区要搞好绿化,种植花草树木,卫生要有专人清理,达到环境整洁优美。无专人负责环境卫生的 单位,要实行地段区域分片包干现任制,以保持卫生工作经常化。 2、场内堆物、堆料整齐有序,设置垃圾箱(加盖),垃圾要及时清理。 3、场地地面平整,不随意泼水和到垃圾,保持下水道畅通无积水。 4、设置痰盂,玻璃光亮,墙壁无尘土,无落灰和蜘蛛网,地面无垃圾,无痰。 5、厕所要有专人每日打扫冲刷 1-2 次,墙壁无落灰和蜘蛛网门窗玻璃光亮,灯无尘土,大、小便池无污垢, 纸篓每日清理,地面干净,水池清洁不堵塞,夏季有防蝇设备,达到无蝇、无蛆、无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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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 3 “三同时”要求 3.1 本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项目可能产 生职业病危害的,设施服务部将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 务机构做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提交卫生行政部门对职业病危害预 评价报告进行审核。 3.2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3 设计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可研报告应有职业卫生专篇的内容,初步设计 中应有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内容。 3.4 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 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要求在初步设计中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设施服务部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卫生审 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3.5 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和 审查批复的要求,在设计图纸中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护措施,项目建设单 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质量可靠。 3.6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设施服务部将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价单位在 12 个 月内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 门申请建设项目当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对不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 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项目部必须整改直至符合规定, 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3.7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设施服务部应委 托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 构进行。 更多安全管理资料,请添微信号:safety2019 公众号:安全人联盟 欢迎转发分享,更多资料尽在知识星球:安全人联盟 https://t.zsxq.com/E2RVFII 3.8 设施服务部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 在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审查、竣工验收中提 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3.9 设施服务部应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评审,并建 立相应的“三同时”审批档案。 3.10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审查、控制效果评价、防护设施 竣工验收报告书、批复文件或函等原件由设施服务部移交给设计单位和 项目部,并做好相关交接手续。 4 责任说明 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设施服务安全部。 每年按公司工作流程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估修订。 5 生效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有关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规、标准和公司职业 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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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 □ 职务 1.在分管副厂长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设备动力管理和维修工作的方针、政策、 法令。组织安排机修动力车间搞好设备修理和维护工作,确保设备完好率达标,努力降低设 备、动力事故频率和修理成本。 2.负责编制年、季度全厂设备和动力管线的预检计划;设备大中修、项修、二保计划; 备件制造和供应计划;动力供应计划。 3.根据厂技措计划、技改计划要求,负责金切、锻压、热工窑炉、制瓷、动能、制冷、 仪器仪表、晒图复印、计算机等构成固定资产的设备的申请、订货、催交、验收并参加自制 设备的验收交接工作。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制度,做好设备技术资料的形成、积累、整理、立 卷、归档工作。 4.负责设备大修的计划和协调工作,并对修理工作进行技术监督,主持修理后的试车验 收工作。 5.组织编制设备操作规程,做好对有关工人的技术操作考核,签发操作合格证。 6.负责设备自制和维修机械备件的供应工作。做到及时购置和计划加工储备,确保供应, 不误生产。加强对备件库的管理,做到合理储备,帐卡、物相符。收集、整理、宣传国家已 淘汰和即将淘汰的设备和元、器件信息并及时通知停止应用。 7.加强对全厂水、电、气、汽的技术管理(包括动力总平面管理),负责基建自营项目中 的动力设计工作,保障全厂水、电、气、汽的正常供应。 8.负责对各车间的维修组、机械员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加强设备的润滑管理,督促做 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 9.开展群众性的“三好”、“四会”活动,推行三级保养制,拟定预防事故的措施,定期 组织全厂设备大检查,作好记录,做好评比考核工作。 10.组织处理重大设备事故,参加一般事故的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对重大事故应及时 报告厂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按时准确填报有关统计报表。 1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能源的方针政策,抓好电力供应,领导组织节能管理和节能技术 改造工作。 12.根据厂长的方针目标展开要求,负责本科方针目标的展开、检查、诊断和落实工作。 13.负责完成厂部临时布置的各项任务。 □ 职权 1.对全厂设备的迁动和精密、大型、稀有、关键等设备的使用、维修有集中管理权。对 各单位随意迁动设备或更改动力管线的现象有监督、处罚权。 2.对设备大修有技术监督权,对各车间检修计划和各项维修经济技术指标有督促、检查 权。 3.有权监督检查各车间生产设备的正确使用和维护,对违反规程操作的人员,有权提出 处理意见,必要时,有权收回其操作证。 4.按计划要求,有权代表工厂签订设备、备件订货合同。 5.对设备技术管理人员、各车间机械员、设备技术员及维修工人的配备及调动、调整、 奖励、晋级有参与审定权。 6.对违反能源政策和管理制度的单位与个人有制止和处罚权。 □ 职责 1.对精密、大型、关键等设备,由于管理不严、维护保养不好、使用不当而降低精密度 负责。 2.对由于技术上的差错或工作不深入计划调度不周、组织领导不力,影响设备大修质量 或完不成修理计划,造成经济损失和浪费负责。 3.对设备完好率达不到计划指标要求或发生重大设备事故负责。 4.对设备备件不能按时供应或超储积压,耽误设备维修或超过资金占用指标负责。 5.对动力管线管理不严,造成能源浪费或发生事故负责。 6.对本科方针目标未及时展开、检查、诊断和落实负责。 7.副科长协助科长工作,对科长布置的工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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