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安全生产综合评价制度》是关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适用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
安全生产综合评价制度 为保证我矿“两预防一评价”工作的有效开展,强化超 前防范,动态管理;提高评价的针对性,促进自我约束、自 我提升工作机制,根据郑煤《关于推行煤矿安全生产“1234” 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郑煤【2017】61 号)要求和煤矿企 业安全综合评价细则,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机构、职责 (一)为加强安全生产综合评价工作的有效开展成立安全生 产评价领导组 组 长:矿 长 副组长: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总工程师 成 员:各副总师、各科室主要负责人 (二)领导组安全生产综合评价职责 1、矿长职责: 矿长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综合评价工作全面负责,负责成 立安全生产综合评价体系,组织建立安全生产综合评价制 度。每月组织一次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参加 的安全生产综合评价,定期听取分管领导、部门对安全生产 综合评价情况汇报;组织制定整改工作计划、落实整改资金; 健全机构、配备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综合评价正常开展。 2、安全矿长职责: 对安全生产综合评价工作负直接领导、监督责任,每周 组织一次由矿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 综合评价工作;参加综合评价,对排查出的问题做到责任、 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监督检查整改安全措 施落实到位。落实矿井评价分类管理要求。 3、其他副矿长职责: 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综合评价负直接领导责 任,参加每周定期检查评价,经常性的开展分管专业内的安 全生产综合评价工作;对本专业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 制定事故隐患整改方案、措施;落实事故隐患整改,确保分 管专业安全生产评价扎实有效开展。 4、总工程师职责: 对综合评价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制定综合评 价工作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安技措资金计划,参加安 全生产综合评价。重点组织开展“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 方面的评价。 5、副总工程师、业务科室科长(主任)职责: 副总工程师、专业科室的科长(主任)是本专业安全生 产评价直接责任人,对综合评价负技术和具体管理责任,负 责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并指导整改方案的实施。 二、工作制度 1、矿长每月定期组织开展一次全矿性安全生产综合评价, 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研究解决矿井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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