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02-安全生产综合评价制度》是关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适用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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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综合评价制度
为保证我矿“两预防一
评价”工作的有效开展,强化超
前防范,动态管理;提高
评价的针对性,促进自我约束、自
我提升工作机制,根据郑煤《关于推行煤矿
安全生产“1234”
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郑煤【2017】61 号)要求和煤矿企
业安全
综合评价细则,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机构、职责
(一)为加强
安全生产综合评价工作的有效开展成立安全生
产
评价领导组
组 长:矿 长
副组长:安全
生产、生产
生产、机电
生产、总工程师
成 员:各副总师、各科室主要负责人
(二)领导组
安全生产综合评价职责
1、
生产职责:
生产对本单位
安全生产综合评价工作全面负责,负责成
立
安全生产综合评价体系,组织建立
安全生产综合评价制
度。每月组织一次由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参加
的
安全生产综合评价,定期听取分管领导、部门对
安全生产
综合评价情况汇报;组织制定整改工作计划、落实整改资金;
健全机构、配备人员、保证
安全生产综合评价正常开展。
2、安全
生产职责:
对
安全生产综合评价工作负直接领导、监督责任,每周
组织一次由矿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参加的
安全生产
综合评价工作;参加
综合评价,对排查出的问题做到责任、
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监督检查整改安全措
施落实到位。落实矿井
评价分类管理要求。
3、其他副
生产职责:
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
安全生产综合评价负直接领导责
任,参加每周定期检查
评价,经常性的开展分管专业内的安
全生产
综合评价工作;对本专业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
制定事故隐患整改方案、措施;落实事故隐患整改,确保分
管专业
安全生产评价扎实有效开展。
4、总工程师职责:
对
综合评价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制定
综合评
价工作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安技措资金计划,参加安
全生产
综合评价。重点组织开展“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
方面的
评价。
5、副总工程师、业务科室科长(主任)职责:
副总工程师、专业科室的科长(主任)是本专业安全生
产
评价直接责任人,对
综合评价负技术和具体管理责任,负
责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并指导整改方案的实施。
二、工作制度
1、
生产每月定期组织开展一次全矿性
安全生产综合评价,
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
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研究解决矿井安
文件格式
提供Word(.doc)和PDF两种格式文件,包含可直接编辑的模板文件和参考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