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做好公司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工作,完善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改进企业 安全管理制度,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对安全标准化的实施 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纠正措施,使安全标准化得到持续有效的实 施。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成都市 XXX 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内部安全标准化的自评。 3.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4.工作流程 5.领导小组 5.1 公司成立两级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即公司级和工段级。 5.1.1 公司级自评小组 组 长: 公司领导人 副组长:安全环保部部长 成 员:各部门负责人、安全环保部管理人员 5.1.2 工段级自评小组: 组 长:工段长 成 员:工段兼职安全员、各岗位组长 6.职责分工 6.1 公司级自评小组职责 6.1.1 负责编制、实施公司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计划(可结合公司年度安全管理工作部 署进行)。 6.1.2 对自评发现的问题和差距,提出完善措施,编制自评报告,并在公司领导批准后 实施。 6.1.3 负责对自评结果的监督落实及跟踪验证。 6.2 工段级自评小组职责 策划 计划 实施 纠正措施 验证 6.2.1 配合公司级自评工作 6.2.2 负责编制、实施本单位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计划(可结合本单位年度安全管理工 作部署进行); 6.2.3 对自评发现的问题和差距,提出完善措施,编制自评报告,并报公司级自评小组; 6.2.4 负责对自评结果(包括本工段自评和公司级自评中涉及本工段的问题和差距的整 改要求)的落实及完成情况跟踪验证。 7.自评内容 7.1 自评至少每年进行一次。 7.2 每年 12 月上旬,各部门将本部门安全标准化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自评,编制年度自 评报告报厂级自评小组,自评报告可结合工作总结进行。 7.3 每年 12 月下旬,公司自评小组根据各部门自评情况,在公司范围内组织进行综合 检查和评价,编制自评报告,提出进一步改进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意见,报公司批准后实 施。检查和自评结果与公司考核挂钩。 7.4 自评的依据主要有: 7.4.1 各种安全生产考核记录 7.4.2 安全标准化的各种培训及安全活动的实施情况 7.4.3 本年度各种检查情况 7.4.4 隐患整改情况 7.4.5 自评报告 7.4.6 现场自评 自评人员根据计划进行自评,通过面谈、提问、查阅文件、现场查看、测试等方式 来收集客观证据,并记录自评结果,对受评部门作出自评。自评员应按检查表的项目逐 项检查,收集证据应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进行,保证所抽取的样本具有代表性,并认真 做好记录。 8.自评后自评组应评审所有自评结果,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由评价小组开具以“问题 整改表”或其他文件形式下达到责任部门,限期完成。评价小组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验 证。若被评审部门未实施纠正措施,自评组人员应向总经理反映情况。 9.自评报告 自评报告由自评组长(副组长)编写,对自评/考核情况进行概述。 10.自评计划、自评检查表、自评报告和不符合项报告等记录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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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一)健康管理制度 1. 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 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 岗后查 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3.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 档案,督 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对从业 人员健康情况进行记录并设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由专人负责保存并随时更新,保 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4.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 得参加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5. 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 施。腹 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 呕吐。 6. 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 被 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 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7. 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 考核成 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 同。 8. 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二)培训管理制度 1. 食品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 法实施 条例》等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之后方可上岗; 2. 食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3. 定期组织食品经营人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每季度组织培训一次,每次培训时 间不得 少于 30 分钟,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 4. 培训内容:《中国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 例》、《中 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北京市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5. 新招收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后方可上岗; 6. 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内容等记录归档。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1. 公司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管理员。 2. 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3. 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4. 按有关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无食品 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5. 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 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6. 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7. 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 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8. 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9. 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三、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1. 为了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 要求从事 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确保广大消费者购买到安全放 心的食品,制定本制度。 2. 本经营单位内经营者应保持场内整洁卫生,经营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或行 业制定质 量卫生标准。 3. 本经营单位配备专职食品质量管理员负责食品质量的督促管理工作,并做好进 货食品索 证和查验登记工作,经常查验上柜食品的内外质量,严格执行食品准入各 项标准,保证不销售任何不合格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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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班组岗位达标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11-A 1 目的 为了强化公司生产班组岗位安全生产,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 理,更好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2.1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班组和岗位安全生产达标考核。 2.2 本制度对班组岗位安全生产达标活动的内容、检查、考核作出了规定。 3、职责 3.1 各部门、车间对本单位所属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其中包括 指导、督促、检查、考核等责任。 3.2 安全生产部负责督促各部门、车间做好班组安全管理工作,并组织其 它职能管理部门开展对班组安全管理的检查、指导和考核工作。 3.3 办公室负责公司对班组安全培训工作的管理。 4、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班组安全组织标准 4.1.1 班(组)长是班组安全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本班组安全工作负全责。 4.1.2 班组必须设 1 名兼职安全员,主要是协助班(组)长全面开展班组安 全管理工作。安全员不在时,班(组)长必须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班(组) 长不在时,安全员有权安排人员处理与安全有关的工作。班组安全员必须经过培 训,持证上岗。 4.1.3 班组分散作业时,每项工作的负责人即为安全负责人。 4.2 班组安全教育 4.2.1 教育内容 4.2.1.1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司以及上级部门对班组安全生产 工作的标准和要求。 4.2.1.2 公司及本单位安全简报和安全动态情况的信息。 4.2.1.3 本班组的概况和工作范围、本岗位、工种或其它对应岗位发生过的 一些事故教训及预防措施。 2 4.2.1.4 本岗位、工种的安全规程、检修(运行)规程;电力系统安全规程、 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及公司安全禁令、通则。 4.2.1.5 本班组所面临和涉及的危险源及预控措施。 4.2.1.6 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适用方法,所操作的机械设备、各类工具、器 具的安全使用要求。 4.2.1.7 各类事故的应急处理包括防火防爆、应急逃生、紧急救护等知识。 4.2.2 班组安全教育要求 4.2.2.1 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使用前,班组必须组织员工进 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4.2.2.2 对休假 1 个月以上人员,工伤休假复工人员,事故(含未遂事故) 责任者,违章计分试岗及以上处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安全教育 时间必须在 4 学时以上。 4.2.2.3 安规定考试 85 分为及格,不及格者要复学复考,经考核合格后方 可上岗独立工作或操作。教育内容、考核分数要记入“班组安全教育台帐”。 4.2.2.4 新入厂人员在受安全教育后,班组长或安全员必须检查教育效果, 并签署是否同意上岗的意见,报部门(办公室)安全员备案。 4.2.2.5 每个员工必须掌握事故应急处理的基本技能:会使用常用的灭火器 材;触电现场急救方法;熟悉现场逃生通道;事故报警方法。 4.3 班组班前会 4.3.1 结合当日具体生产任务、作业环境和季节变化情况,按安全工作“五 同时”的要求即: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 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3.2 根据每一时期班组安全情况,进行危险点分析和预控措施落实工作。 4.3.3 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事故案例。 4.3.4 抽考和提问员工生产现场应具备的安全注意事项和措施如何落实的 要求。 4.3.5 班前会情况应记入班组安全生产日志。 4.4 班组安全活动 4.4.1 每周一班组组织一次安全活动,原则上活动时间应不少于 1 小时。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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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30-A 1 目的和范围 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障企业生产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运输、采购、销售、储存等环 节。 2 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3 职责 3.1 安全办公室负责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并 到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3.2 安全办公室负责开展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普查工作,依据普查情况编制《安全 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负责到有关部门和机构进行登记、备案。 3.3 安全办公室负责配合企业内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对公司员工进行危害 告知教育。 3.4 公司设立 24 小时报警、咨询电话。 3.5 各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检查,并相应建立的管理、 检查台帐,对相关方进行危害告知。 4 控制程序 4.1 生产和使用 4.1.1 车间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 原料和成品的成份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 分隔清楚。 4.1.2 生产和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剧毒危险化 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4.2 安全技术措施 4.2.1 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散。 4.2.2 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4.2.3 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4.3 个人防护措施 4.3.1 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4.3.2 严禁直接接触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4.3.3 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 场所。 4.3.4 有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4.4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二氧化碳、氮 气等)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 0.05Mpa,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 4.5 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 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4.6 易燃物品的加热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采用烟道气、 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 4.7 生产、使用危险物品,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 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 4.8 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4.9 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防止磨擦、撞击。 4.10 容易发生跑气、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装置,应设有能迅速停止进料, 防止跑气、跑料的安全设施,并应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捞流失危险物品的方法,避 免事态扩大。 4.11 凡用于生产的有毒有害气体的蒸汽(水)管道,必须与生活用汽(水)管道分开, 用途不同的工作气体(液体)管道不应联通。 4.12 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 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4.13 装卸运输 4.13.1 托运危险物品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向指定的铁路、交通、航运等部门办理手 续,托运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运未列入国家品名表内的危险物品, 应附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技术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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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05-A 1 目的 为了保证安全投入资金的落实,做到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特制定本制度。 2 职责 2.1 消防安全环境卫生委员会负责制定年度安全费用提取计划和使用计划。 2.2 本厂主要负责人负责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并对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负责。 2.3 财务部负责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提取、支出及管理。 2.3 安环室负责安全生产费用定期审核和使用情况检查。 3 规定内容 3.1 安全生产费用的设立 3.1.1 每年的一月,消防安全环境卫生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与财务部共同确定本年度的安 全生产投入资金,制定“年度安全投入计划”。 3.1.2 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提取比例。 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 号),参照制造企业 安全费用提取办法,即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 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1)营业收入不超过 1000 万元的,按照 2%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 1000 万元至 1 亿元的部分,按照 1%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 1 亿元至 10 亿元的部分,按照 0.2%提取; 3.2 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 3.2.1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 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生产费用优先用于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及为满足和达到安 全生产标准而进行的整改。 3.2.2 财务部按“年度安全投入计划”及提取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企业主要负责人签 字批准。 3.2.3 财务部单独设立“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科目,使安全生产费用做到专款专用,任何 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 3.3 安全生产投入费用的使用范围 3.3.1 安全培训教育费用,包括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证培训、复审、经常性教 育培训等费用,安全生产宣传标语牌、横幅等宣传用品费用 3.3.2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及保健品费用 3.3.3 安全设施,如报警、监测、防触电、防噪声和粉尘、防灼伤冲淋、员工洗浴和休息、 应急救援等设施的投入和维护保养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的资金投入 3.3.4 危险源监控、安全隐患整改、重大隐患治理所需费用 3.3.5 安全风险抵押金 3.3.6 安全科研费用 3.3.7 安全检查所需费用 3.3.8 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所需的费用 3.3.9 其它为提高安全状况所需费用 3.4 安全生产投入费用的管理及检查 3.4.1 由财务部对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并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 入落实工作,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3.4.2 由财务部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帐”,发生的费用及时入帐。 3.4.3 安环室每季度对安全生产投入费用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核,发现有挪用的现象应及 时纠正。 3.4.4 购买工伤保险的费用不计入安全生产投入费用。 3.4.5 财务部发现安全生产投入费用不足时,应向主要负责人汇报,由主要负责人追加投 入资金额。 3.5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流程 3.5.1 使用安全生产专款的部门填写《安全费用审批表》,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提取使用。 3.5.2 使用安全生产费用项目完成后应进行总结,并将费用使用情况逐一填写清单报相关 部门存档。 3.5.3 安全生产费用项目的使用主要部分应将发票、收据(复印件)与安全费用汇总表一 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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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定期巡线制度 1、目的 为了确保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安全使用,做好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安全管理工作,特根 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编制本公司在用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定期巡线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 生产部负责公司危化品输送管道的管理工作。 3.2 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危化品输送管道的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工作程序及内容 4.1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使用登记 设备管理部应对公司范围内的属于危险化学品管道监察范围的危险化学品管道,按 照《危险化学品管道使用登记规则》的要求办理使用登记备案。 4.2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技术档案管理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技术档案是安全地管理、使用、检验、维修危险化学品管道的重 要依据。所有危险化学品管道,都必须建立技术档案。 4.3 危险化学品管道管理人员的职责 危险化学品管道必须由专人管理,并履行下列职责: 4.3.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标准、法规、制度; 4.3.2 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技术档案; 4.3.3 编制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4.3.4 参与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安装验收及试车工作; 4.3.5 制定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检验、检修、改造和报废等工作计划并实施; 4.3.6 参与危险化学品管道工艺参数变更的审批工作; 4.3.7 组织有关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工作; 4.3.8 参与危险化学品管道事故分析; 4.3.9 负责有关危险化学品管道的统计上报。 4.4 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4.4.1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监察机构进行安全技术和岗位操作学习培训,进考核合格 后才能上岗。 4.4.2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技术特性、系统结构、工艺流程、工 艺指标、可能发生的事故和因采取的措施。做到“四懂三会”,即懂原理、懂性能、懂 结构、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会排除故障。 4.4.3 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超压、超温运行。 4.5 巡线检查 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做好巡回检查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 和处理。每班巡线检查次数不少于 2 次。 巡回检查的项目应包括: 1) 各项工艺操作指标参数、运行情况、系统平衡情况; 2) 管道接头、阀门及管件密封情况,是否存在泄漏; 3) 保温层、防腐层和保护层是否完好; 4) 管道震动情况; 5) 管道支架是否完好; 6) 管道之间、管道和相临构件的摩察情况; 7) 阀门等操作机构润滑是否完好; 8) 静电跨接、静电接地、抗腐蚀阴极保护装置是否完好; 9) 是否存在其它缺陷。 4.6 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操作规程 危险化学品管道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管道的生产工艺和技术性能,分别制定危险化学 品管道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至少应包括: 1) 操作工艺控制指标,包括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操作温度; 2) 压力及温度波动控制范围,介质成分,尤其是腐蚀性或爆炸极限等介质成分的控 制值; 3) 岗位操作法,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 4) 运行中重点检查的部位和项目; 5) 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的判断和处理方法、报告程序和防范措施; 6) 停用时的封存和保养方法。 4.7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制度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是保证和延 长使用寿命的重要基础。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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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建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一、目的 1.1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管理制度、安全管理的职责、方法、内容 和考核; 1.2 规范公司生产安全工器具的管理工作,保证人身安全,提高工作效率。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布尔津风电场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及电动工具的管理。 三、规范和程序 1、凡从事检修、运行工作的各级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有关生产管理人员和 生产工人,均应熟悉和认真执行本制度; 2、各部门、班组对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应有专人管理,并有专用的橱柜或钩架; 放置时应对号入座,存放地点应干燥、通风、保持清洁,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应按《安 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3、所有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均应分类编号,电气的绝缘用具(绝缘靴、绝缘手 套)应由部门统一编号,安全带以及其他工器具以班组为部门统一编号,安全帽按工 号编号,安全帽的颜色按以下制度分类: 3.1 管理人员为红色; 3.2 安全管理人员为白色; 3.3 特种作业人员、检修人员为蓝色; 3.4 运行人员为黄色。 4、所有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的试验及检查,其试验制度和周期,应严格按照部 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执行。 5、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每次试验后,试验部门和使用部门均应按规定做好试验 记录,合格的贴上“合格”标签,未贴合格标签的不准使用。 6、各部门、班组应明确专责人,负责本制度的贯彻执行,并将安全工器具、电动 工具的管理、使用情况,作为安全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7、在使用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前,当对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的绝缘可靠性有 怀疑时,应认真进行检查或必须的试验; 8、使用基本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时(如绝缘操作杆、电钻)必须和辅助安全工 器具(如绝缘手套)配合使用; 9、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应注意以下点: 9.1 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检查; 9.2 不得超过试验的有效期限; 9.3 使用电压与设备电压相适应; 9.4 严格按规定使用,严禁移作他用,如不得将绝缘靴套在隔离开关动触头上用以 隔离电源等; 10、凡报废的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应及时予以销毁,以防误用。安全工器具、 电动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报废; 10.1 经检查存在严重的缺陷; 10.2 使用寿命达到公司家规定的有效期限; 10.3 电气或机械试验不合格; 四、绝缘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的规定 4.1 阴雨天气,在户外操作电气设备时,操作杆的绝缘部分应紧密结合,无渗漏现 象; 4.2 使用电压,应与设备运行电压相一致,但允许用高一级电压等级的绝缘杆在低 于该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上操作; 4.3 阴雨天气在户处设备上使用绝缘夹钳进行操作时,只准使用有伞型绝缘罩的夹 钳; 4.4 绝缘靴严禁移作它用(如当雨靴使用),任何其他用途的靴,如:耐油靴、耐 碱靴、雨靴均不得作为电气设备的安全工器具使用; 4.5 绝缘靴应放在柜内或特制的木架上,靴上不得放其他任何物件; 4.6 绝缘靴存放时必须和酸、碱、油类药品等隔离开。 4.7 绝缘手套每次使用前,必须做到外观检查,如有发粘或破损则禁止使用检查时 采用充气挤压法,检查有无漏汽,即使有微小漏气,也不许使用。 4.8 绝缘手套应放在柜内或特制的木架上,上面不要堆放其他物件,以防刺破手套; 4.9 绝缘手套应保持干燥,清洁、若有灰尘油污时,可用 45 度的低温肥皂水清洗 擦净,并撒上滑石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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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确保有效控制公司在施工生产、生活、办公等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有效利用 并节约资源和能源,保护环境,保障员工和相关区域的民众健康,不断提高环境绩效, 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环境保护的管理和施工生产、办公、生活中产生的污染物控制 及资源能源的利用。 3.编制依据 3.1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3.2GB/T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3.3 公司《管理手册》(A 版) 3.4 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 4.职业与权限 4.1 生产副总经理 是本制度的主管领导,组织指导、监督、检查本制度的实施。 4.2 技术质量部 是本制度的主控部门,负责对本公司在施工生产、办公、生活等过程中产生的污 染物的控制和资源能源的利用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4.3 其他相关职能部门 是本制度的相关部门,负责在其管理职责范围内对污染物的控制和资源能源的利 用实施指导、监督和检查。 4.4 项目部 是本制度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对本项目部产生的污染物和主要能源的有效利用 实施控制和管理。 5.管理要求 5.1 施工准备 5.1.1 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时, 其中应包括环境保护管理的方案和措施;也可单独制定环境保护方案和措施。 5.1.2 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确定项 目重要环境因素及其控制措施,具体执行公司《环境因素识别评价管理制度》的有关 规定。 5.1.3 项目部应明确项目环境保护负责人及其岗位职责。 5.1.4 项目部应依据本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方案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配备和设置 环境保护的相关设施。 5.1.5 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按照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管 理部门的规定进行申报登记,办理相关排污许可证。 5.2 污染物控制 5.2.1 污水、废水排放管理 (1)污水、废水分类: a.生活污水。如食堂清污污水、厕所污水、浴室污水等; b.施工污水。如混凝土搅拌,砌体湿润、水磨石施工、装饰材料切割、人工挖孔 桩施工等过程中产生的污水。 (2)污水、废水排放的控制标准: 污水、废水排放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的规定。 (3)污水、废水排放控制措施 a.施工现场应在适当的位置如混凝土搅拌站、砂浆搅拌站、洗车点等处设置排水 沟和沉淀池,施工污水应有组织地排入沉淀池,经深沉并检测达标后,方可排入城市 排水管网或河流,并尽可能二次利用,节约水资源。 b.基坑喷锚支护、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人工挖孔桩、水磨石等施工时,应在适 当的地点设置深沉池,排放的废水必须排放深沉池内,经二次深淀达标后,方可排入 城市排水设置或河流,或者二次利用。 c.项目部应定期在深沉池出口对排放的污水,进行 ph 值检测并形成记录, 一旦发现超标,必须采取相应措施。 d.项目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对沉淀池、排水管沟等进行清理,确保污水排放 畅通,沉淀有效。 e.食堂必须设隔池池,并定期进行清理。 f.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厕所必须设化粪池,化粪池应做防渗处理。化粪池 内粪便等污染物应委托环保部门定期抽排,并与其签订协议。禁止将化粪池粪便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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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 的决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环境保护的工作任务是:全面贯彻国家、省、市的有关环境保护要求, 强化环境意识,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依靠科技进步,推行清洁生产,防治环境污染 和生态破坏,淘汰落后工艺,努力实现增产不增污,控制污染物的排放,改善公司环 境状况。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公司实行环境保护各级领导负责制,各级领导是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 公司成立环境保护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公司经理郑瑞宏担任,环境保护 主要工作及业务由安全指挥中心负责。 第五条 安全指挥中心环保职责 (1)在公司主管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公司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及长钢公司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等各规 章制度。 (3)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公司环境保护动态,发现环境污染及时提 出防止治理计划。 (4)负责制定公司环境保护规定、制度并督促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5)认真贯彻执行“三同时”原则检查、督促环保建设工程和各项技术改造工程 项目的质量,做好前期准备和工程验收工作。 第六条 环保员职责 (1)负责组织本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及长钢公司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 策、法令等,并结合单位实际情况拟定出台环保管理各项制度及规定。 (2)督促检查本单位有关环境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制定环保技术措施,研究环 保工作的进展情况。 (3)及时掌握本公司的污染状况和环保措施的使用情况,做好环保工作的考核工 作。 (4)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有关环保的方针、政策。 第七条 各科负责人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和规定,组织编制本单位环境保护措施。 (2)负责组织实施和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组织做好本单位环 境目标任务的考核工作。 第八条 岗位员工职责 (1)认真学习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规程、制度和措施,自觉遵章守纪,不违章 作业。 (2)正确操作使用环保设施,并在使用前进行可靠性检查,工作中发现环境问题 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 (3)有权制止他人违章操作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权对污 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三章 防治污染 第九条 治理原则 凡公司所属区域内及作业流程中所造成的一切环境污染,坚持“谁污染,谁治理, 对症下药,清源治本”的工作原则。 第十条 废气治理 加强收尘器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收尘器和主体设备同时运行,达标排放,加大环保 设施的资金投入。 第十一条 粉尘治理 要认真贯彻实行防尘工作防、隔、水、密、风、护、管、查的八字综合方针,不 断改善操作规程,提高各种除尘设备和设施的除尘能力,达到最佳防尘效果,要采取 严格有效的防尘措施。 第十二条 噪音治理 要根据不同的声源和噪声特性,从消声、隔声、隔振以及个人防护等方面采取不 同有效措施进行控制,从根本上降低各种声源噪声。 第四章 环保监测 第十三条 环保监测工作是环境保护的一线情报和耳目,也是环保质量的评价。 防止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的科学依据。在长钢公司环保处的安排下,由 XX 公司安全 指挥中心统一安排,设专人负责,对公司各单位的污染源进行定期、定点监测、分析、 研究、考核。并定期报告环境质量情况,保证上通下达。 第五章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企业的环保措施项目应围绕治理污染源,加强综合利用等方面。 第十五条 公司各单位要制定环保规划和环保设施计划,内容一般包括规划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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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26-A 1 目的 为了加强对承包商监管力度,提高承包商安全意识,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安 全生产和检维修以及治安的安全和稳定,建立承包商管理机制,特制订本规定。 2 职责 2.1 厂长负责承包商的资格预审。 2.2 行政部负责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及承包商档案,并对承包商档案进行管理。 2.3 安全办公室负责对外来承包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2.4 厂长和安全办公室负责对承包商开工前准备、作业过程监督,对承包商作业表 现进行评价。 3 规定内容 3.1 资格预审 3.1.1 厂长根据承包工程项目的特点选择有意向的承包商。 3.1.2 有意向的承包商,应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原件(原件核查后退回); 2)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原件(原件核查后退回);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图复印件;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复印件; 5)安全操作规程复印件; 6)单位简介(包括经营范围及能力)及以往业绩; 7)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情况; 8)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等 3.1.2 根据提供的资料选择承包商,并要求承包商根据承包项目的特点编制含有安 全生产保证措施的计划书。 3.1.3 由厂长对承包商提出的安全生产保证措施进行审查,作为选择承包商的重要 依据。 3.1.4 由厂长与承包商签订合同。 3.2 承包商入场前的有关规定 3.2.1 承包商必须提供与本公司签定的合同、委托书或工单等有效文件给门卫室进 行查验。 3.2.2 由门卫室人员带领承包商工作人员到办公室,由安全办公室人员对承包商的 施工人员进行教育。 3.2.3 提供承包商进场施工所有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2.4 承包商进场施工期间若有特殊工种作业(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搭架 工、起重工等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的,必须提供有效特殊工种证件(原件),方可进 行特殊工种作业。 3.2.5 提供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所有人员及设备清单一份。 3.2.6 施工单位进场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若违反将严格 按规章制度执行。 3.2.7 外来承包商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填写承包商施工人员教育台账。 教育的内容主要有: 本厂的基本概况,安全生产特点; 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厂区内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厂区内防火、防爆重点场所的分布等; 3.3 对外来承包施工单位和人员入场后的有关规定 3.3.1 严禁携带香烟、打火机、火柴等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生 产车间、仓库区域内严禁吸烟,违者罚款,并取消其入场作业资格。 3.3.2 承包商对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 业、破土作业、施工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配备、使用 安全防护用品、配备监护人员,规范现场安全生产行为。 3.3.3 按施工作业的特点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许可证》/《破土作 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等作业许可证,未办理相关的作业许可证,任何人严 禁从事施工作业。 3.3.4 严禁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进入作业区作业以及穿带铁钉的鞋、化纤服装进 入本公司生产车间、仓库。 3.3.5 严禁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 3.3.6 进场机动车辆必须戴防火罩,按指定路线行驶,严禁超速行驶、无证开车、 酒后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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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37-A 1 目的 为了预防火灾与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 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01公安部61号令)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负责本公司的消防管理,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公司各部门、车间。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本制度。 4 内容与要求 4.1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做好公司防火、灭火等消防工作。 4.2在新、改、扩建项目中,遵守和执行“三同时”规定,取得建筑工程竣工消防 验收合格报告。 4.3公司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由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公司的消防工作。 4.4公司在员工岗前培训时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4.5火灾事故预防 4.5.1按单位、部门划分消防责任区,完善防火安全责任制。 4.5.2按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经常进行检查,确保消 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4.5.3凡使用过和失效不能使用的灭火器,必须委托维修单位进行检查,更换已损 件和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4.5.4必须落实灭火器报废处理,超过使用期限的灭火器予以强制报废,重新选配 新灭火器。 4.5.5建立灭火器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 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4.5.6消防设施器材日常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各单位对本辖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的 完好有效情况负责,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 4.5.7针对企业特点定期进行消防宣传和消防应急疏散演练。 4.5.8厂内设置禁火区,生产区内严禁吸烟,动火作业应按照《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和《防火、防爆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4.5.9进入禁火区的车辆必须佩戴防火装置,运载危化品的车辆进入禁火区需经相 关部门批准。 4.5.10厂区应加装防雷设施,并进行防雷检测,避免雷电引发意外火灾事故。 4.5.11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装卸、换装、清扫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电火 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4.5.12加强易燃液体、液化气体和燃气设备的管理与监督、监控,严格执行操作 规程,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4.5.13加强安全用电管理,按标准配置生产作业区域和储存区域的用电设备和用 电器具,生产设备应加装消除静电的设施和采取防护措施,避免电火花引发意外火灾 事故。 4.5.14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及时清除火灾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 4.6根据企业条件成立义务消防队 4.6.1义务消防队应在企业突发意外火灾事故时及时进行扑救,避免和减少火灾损 失。 4.6.2义务消防人员应熟悉企业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 4.6.3每天保证都有公司管理人员夜间值班,加强夜间值班的巡回检查。 4.6.4加强对厂内禁火作业区、生产车间、危化品仓库(储罐区)和关键装置、重 点部位的警戒和巡回检查。 4.7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7.1公司制定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上报当地政府安全监督部门备案。 4.7.2按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组织进行一次演练。 4.7.3当公司人员调整、作业场所调整后,应及时修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 演练。 4.8如果发生火灾,火灾初期应积极自救和组织人员撤离,同时报告有关领导;有 关领导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作出报警和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决定。 4.9消防工作应纳入《安全目标责任书》,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考核。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实施日期 20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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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16-A 1 目的 为使各类生产设施(含安全附属设施)按照安全标准化的要求运行,实现安全生 产,保证公司正常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设施(含安全附属设施)建设、使用、维护、报废和拆 除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生技科。负责监督检查生产设施从建设到报废拆除全过程中本制度的 执行。 相关部门:公司各部门、车间。保障对生产设施的管理中执行本制度。 4 内容与要求 4.1 生产设施建设 4.1.1 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 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三同时”) 生产和使用。 4.1.2 公司根据危化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 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4.1.3 各部门需增置的设施经批准购买后,须报生技科备案。 4.1.4 生产设施项目确定或购进后,各相应项目组或生技科负责组织安装,并负 责监督检查安装的质量。 4.1.5 对新置设备的随机配件要按图纸进行验收,未经验收不得入库。 4.2 生产设施使用 4.2.1 各类生产设施使用前,设备管理人员要组织使用人员接受操作培训,由生 技科的技术人员讲解。 4.2.2 使用人员应达到四懂三会(懂原理、懂性能、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 会维修保养、会排除故障),方可上岗操作。 4.2.3 按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机器开动和停车,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现 有异常现象,应立即停车,并通知有关人员检修。 4.2.4 机器设备发生故障,或严重事故时,按照操作规程要求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并报告班组长或有关人员。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 4.2.5 对不遵守操作规程或玩忽职守,使工具、机器设备、原材料、产品受到损 失者,应酌情给予经济处罚和处分。 4.2.6 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格的 各项运行记录。 4.2.7 为保证生产设施安全、合理的使用,各部门应设兼职设备员,协助生技科 对各类设施进行管理。 4.2.8 实行操作者包机管理。做到各类生产设施有专人负责。 4.3 生产设施维护 4.3.1 所有动力设备不经车间、设备主管允许,不准私自拆卸,不准在电气设备 上搭湿物和放置金属、棉纱类物品。 4.3.2严禁私拆或改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发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损坏或失效立即 报告设备维修人员进行维修。设备主管部门应建立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维修保养档案。 4.3.3 操作工负责生产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对本岗位设备、管路要做到不潮、 不冻、不腐蚀,及时消除跑、冒、滴、漏。认真做好交接记录。 4.3.4 对封存、闲置的设备,不经生技科批准,不得随意启动、转移、拆卸。 4.4 生产设施报废和拆除 4.4.1 各类生产设施陈旧老化不适应工作需要或无再使用价值,使用部门申请报 损、报废。 4.4.2 报废、报损旧设备由生技科安排人员按有关规定及时拆除或另行处置,在 生产设施台帐中注销。 4.4.3 生产设施拆除前,拆除负责人要组织人员做好拆除机具准备和周密检查, 做到机具齐备,确保完全可靠。如需办理安全作业证时,按规定要求办理。 4.4.4 生产设施拆除前,其所属单位应对其进行彻底的清理和置换,确保无残留 物质,不会对环境及人身安全造成伤害。 4.4.5 拆除作业过程中,负责人必须为作业人员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确保 安全作业。 4.5 安全设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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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序号 制度名称 编号 页码 1 安全施工责任制度 Q/TDG-AQ-001-2010 3--------35 2 安全施工检查制度 Q/TDG-AQ-002-2010 36-------39 3 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Q/TDG-AQ-003-2010 40-------42 4 安全施工措施与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制度 Q/TDG-AQ-004-2010 43------50 5 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制度 Q/TDG-AQ-005-2010 51------53 6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Q/TDG-AQ-006-2010 54------60 7 职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Q/TDG-AQ-007-2010 61------63 8 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 Q/TDG-AQ-008-2010 64------69 9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Q/TDG-AQ-009-2010 70------87 10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Q/TDG-AQ-010-2010 88------92 11 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制度 Q/TDG-AQ-011-2010 93-----104 12 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Q/TDG-AQ-012-2010 105----109 13 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变电) Q/TDG-AQ-013-2010 110----115 14 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线路) Q/TDG-AQ-014-2010 116-----120 15 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Q/TDG-AQ-015-2010 121----134 16 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Q/TDG-AQ-016-2010 135----144 17 安全防护装备管理制度 Q/TDG-AQ-017-2010 145----153 18 尘毒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Q/TDG-AQ-018-2010 154----156 19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Q/TDG-AQ-019-2010 157----164 20 钢管脚手架安全管理制度 Q/TDG-AQ-020-2010 165----169 21 跨越架搭设、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Q/TDG-AQ-021-2010 170----174 22 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管理制度 Q/TDG-AQ-022-2010 175----177 23 女职工特殊管理制度 Q/TDG-AQ-023-2010 178----180 24 加班加点控制管理制度 Q/TDG-AQ-024-2010 181----183 25 生活卫生监督管理制度 Q/TDG-AQ-025-2010 184----187 26 伤亡事故应急处理制度 Q/TDG-AQ-026-2010 188----189 27 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Q/TDG-AQ-027-2010 190----192 28 施工现场出入管理制度 Q/TDG-AQ-028-2010 193----194 序号 制度名称 编号 页码 29 安全日统计考核办法 Q/TDG-AQ-029-2010 195----198 30 动火工作票操作规定 Q/TDG-AQ-030-2010 199----203 31 大型作业“三措”管理办法 Q/TDG-AQ-031-2010 204----208 32 安全活动管理规定 Q/TDG-AQ-032-2010 209----212 33 安全管理督查制度 Q/TDG-AQ-033-2010 213----218 34 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Q/TDG-AQ-034-2010 219----228 35 电动工器具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Q/TDG-AQ-035-2010 229----232 36 工器具管理制度 Q/TDG-AQ-036-2010 233----240 37 工伤事故管理规定 Q/TDG-AQ-037-2010 241----245 38 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 Q/TDG-AQ-038-2010 246----252 39 公司领导安全生产联系制度 Q/TDG-AQ-039-2010 253----255 40 接地线使用管理规定 Q/TDG-AQ-040-2010 256----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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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产法试题 姓名: 单位: 得分: 一、单选题(每题 4 分,共 40 分) 1.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 见。 B.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C.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职工安全 生产培训。 D.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 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 A.主要 B.全部 C.全面 3.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 安全生产工作实施( )。 A.综合管理 B.综合监督管理 C.监督管理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 置明显的( )。 A.安全宣传标语 B.安全宣传挂图 C.安全警示标志 5.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 家标准或者( )。 A.行业标准 B.地方标准 C.企业标准 6.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 相应的( ),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A.安全生产教育 B.安全技术培训 C.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7.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 )、控告;有 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A.起诉 B.检举 C.仲裁 8.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或者 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 )进行审查。 A.安全生产条件和级别 B.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 C.安全生产形式和程序 9.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 )。 A.执法证件 B.监督执法证件 C.监督证件 10.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互相配合,实行 ( );确需分别进行检查的,应当互通情况, A.联合检查 B.分级检查 C.委托检查 二、多选题(每题 6 分,共 30 分) 1.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 ( )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A.经营单位负责 B.职工参与 C.政府监管 D.行业自律 2.( )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矿山 B.金属冶炼 C.建筑施工 D.道路运输单位 3.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 ( )。 A.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B.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C.要求承包单位、承租单位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 D.要求承包单位、承租单位支付安全生产管理费用 4.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作出( )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A.停产停业 B.停止施工 C.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 D.停止建设 5.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 )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 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 A.时间、地点、内容 B.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 C.现场人数 D.周边环境 三、判断题(每题 2 分,共 30 分)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6.7 KB 时间:2025-09-02 价格:¥2.00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确保本公司动土作业施工安全和施工地点的地下设施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在生产区域内进行的开挖作业的动土作业。 3. 术语和定义 动土作业系指在生产区域内地面、埋地电缆、电信及地下管道区域范围内,以及交 通道路、消防通道上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炸等各种动土作业。 4. 职责 4.1 公司安全环保部是动土作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本制度。负责审查动 土作业区域的安全条件,负责安排检测地下管网、电缆和监督动土作业的施工情况。 4.2 动土作业部门负责申请办理动土作业票,提出施工区域的安全条件,落实安全措施 和实施安全条款。 4.3 动土区域所在单位负责确认动土条件,并提出安全意见。 5 工作程序 5.1 凡在上述区域内进行动土作业应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 5.2 动土作业涉及到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5.3 动土作业的危害识别 5.3.1 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5.3.2 将安全措施填入《动土安全作业证》内。 5.4 动土作业许可证由施工单位填写。 5.5 施工单位根据工作任务及施工要求,制定施工方案,落实安全施工措施,经施工单 位现场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人审批。 5.6 作业安全措施 5.6.1 动土前,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方案,逐条落实安全措施,并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 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施工。动土作业涉及到电力、电信、地下供排水管线、 生产工艺埋地管道等地下设施时,施工单位应设专人进行施工安全监督。 5.6.2 在动土开挖前,应先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严防地面水渗入到作业层面,造成塌方。 动土开挖,应防止邻近建(构)筑物、道路、管道等下沉和变形,必要时采取防护措施, 加强观测,防止位移和沉降。挖掘动土时应由上至下逐层挖掘,严禁采用挖空底脚和挖 洞的方法。在动土开挖过程中应采取防止滑坡和塌方的措施。 5.6.3 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按规定着装和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5.6.4 在施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继续进行作业: (1)需要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的场地; (2)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信等公共设施的; (3)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4)需要进行爆动的。 5.6.5 在公司区道路上及危险区域内施工,应在施工现场设围栏及警告牌,夜间应设警 示灯。 5.6.6 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不能辨认物体时,不得敲击、移动,应立即停止作业,报 安全环保部,查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5.6.7 在雨期进行土方工程内作业时,应及时检查土方边坡,当发现边坡有裂纹或不断 落土及支撑松动、变形、折断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经采取可靠措施检查无问题后方 可继续施工。 5.6.8 在动土开挖过程中,出现滑坡、塌方或其他险情时,应做到: (1)立即停止作业; (2)先撤出作业人员及设备; (3)挂出明显标志的警告牌,夜间设警示灯; (4)划出警戒区,设置警戒人员,日夜执勤; (5)通知设计、安全等有关部门,共同对险情进行调查处理。 5.6.9 使用电动工具、移动电器应安装漏电保护器。 5.6.10 许可证管理 (1)“动土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交安全主任留存,第二联交施工单位, 第三联交现场施工管理人员随身携带; (2)一个施工点一个施工周期应办理一张作业许可证; (3)“动土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一年。 6. 相关记录 《动土安全作业证》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9 KB 时间:2025-10-18 价格:¥2.00
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保证本公司内部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安全运行,杜绝安全事故发生,提高经济效益, 确保公司安全工作方针和目标的实现,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存在的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管理。 3 术语 3.1 关键装置:包括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深冷、临氢、 烃氧化等条件下进行工艺操作的生产装置。 3.2 重点部位:是指制造、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场所,以及可能形成爆炸、 火灾场所的罐区、装卸台(站)、仓库等;对关键装置安全生产起关键作用的系统等。 4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确定 4.1 根据定义和风险评价的结果的原则确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 4.2 关键装置 氯化氢合成、三氯氢硅合成、精馏提纯 1、2、CDI-1、2、3、锅炉房、制氢系统、氢化 还原系统。 4.3 重点部位 220KV 变电站,液氯贮存、氯硅烷贮存区 1、2,合成储存罐区、化学品库、装车平台。 5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实行管理人员定点承包制 5.1 落实负责人和联系人。 5.2 设置“管理人员联系牌”。 5.3 实行层层负责制,确保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运行。; 5.4 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及安全检查书面报告制度;建立职能部门、工段及班组监 控机制,明确各级组织、各专业的职责,定期进行监督或巡检;实行层层负责制,确保关键 装置、重点部位安全运行。 5.5 组织制定和完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6 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6 职责 6.1 一级联系人职责 6.1.1 一级联系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与指导责任; 6.1.2 指导安全联系点实现安全生产; 6.1.3 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6.1.4 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隐患; 6.1.5 督促各类检查中的事故隐患整改; 6.1.6 监督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的落实; 6.1.7 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6.1.8 一级联系人每月至少到责任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其活动形式包括参加基层班组安全 活动、安全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安全工作指示等。 6.2 安全环保部职责。 6.2.1 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档案和登记台帐进行管理归档。 6.2.2 坚持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巡检,纠正制止违章、违纪行为;督促隐患整改。 6.2.3 每季度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公布。 6.2.4 编制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并根据演练情况进行修订。 6.3 生产管理部职责 6.3.1 负责对管辖的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操作严格按作业指导书及安全操作规程执 行。 6.3.2 各类安全设施、消防设备齐全、灵敏、完好,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消防道路畅通。 6.4 技术中心职责: 定期对作业指导书等涉及到的工艺技术方面进行检查和监督执行情况。 6.5 设备管理部职责 6.5.1 定期对各种动、静设备、设施、附件及特种设备的检查和相关检测,确保符合《压力 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 6.5.2 定期对安全附件的完好性进行检查,对关键机组实行特护管理,对安全联锁装置定期 检查可靠性能。 6.5.3 负责组织好日常维修和事故排除的抢修工作,确保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运行。 6.5.4 加强对检修、仪表、电气等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使其能够识别和及时处理各种不正 常现象及事故。 6.6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所在单位职责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6.5 KB 时间:2025-11-09 价格:¥2.00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 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2.依据 依据《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化工企业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山东省井工开采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 生产经营单位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山东省人民政 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鲁政 办字〔2016〕36 号)、《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 体系建设的工作方案》(鲁安办发〔2016〕10 号)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文件 要求。 3.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简称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治理。 4.职责 4.1 作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公司应当建立健 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管理机制,落实从 主要负责人到每位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责任,并加强对落实情况 的监督考核,保证隐患排查治理的落实。 4.2 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各分管负责人 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4.2.1 企业主要负责人保证隐患治理资金投入,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治理情 况,治理重大隐患前督促有关部门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 4.2.2 企业分管负责人负责督促、检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 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 重大情况,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隐患,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 4.3 办公室负责公司(厂)级安全检查的组织、实施、验证,同时应当如 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负责公司各类事故隐患排查、 评估、整改的评审评价工作;负责各单位上报事故隐患的统计、汇总工作;负责 定期组织各专业职能管理部门和各专业技术委员会或人员评审、修订安全检查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安全检查表,不断提高安全检查深度和广度。 4.4 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负责组织本部门安全生产检查, 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所属专业职能科室、车间、工段(班组)负责本 单位或本专业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的排查、评估、整改的评审评价工作;负 责事故隐患的原因分析、倒查和统计上报工作。同时应当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基本要求 5.1 隐患排查治理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应根据生产运行特点,制定 安全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目的、内容、要求,并编制《安全检查表》(附录 F, 各专业检查表见附件)。 5.2《安全检查表》应包括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或依据、检查结 果等内容。安全检查时应按照安全检查表内容逐项进行检查,建立《安全检查台 账》(附录 A)、《事故隐患整改台账》(附录 B),并与安全目标责任考核挂钩。 5.3 编制安全检查表的主要依据: (1)国家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企业安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 规程; (2)国内外事故案例和企业以往的事故情况; (3)生产装置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报告; (4)分析人个人的经验和可靠的参考资料; (5)有关研究成果,同行业或类似行业检查表等。 5.4 企业应定期组织对安全检查表进行评审、修订和完善,并做好检查人员 的培训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对安全检查表进行修订: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87 KB 时间:2025-11-19 价格:¥2.00
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监督各项安全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作业,整改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改善职工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各类安全检查。 3.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 导则》、《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等。 4.职责 各单位根据《安全检查计划》的职责要求做好公司的各类检查。 5.安全检查的形式与内容 5.1 安全检查的形式包括:综合性检查、季节性检查、专业性检查、日常检 查和节假日检查。各种安全检查均应按相应的安全检查表逐项检查,建立安全检 查台帐,并与责任制挂钩。。 5.2 综合性隐患排查是指以保障安全生产为目的,以安全责任制、各项专业 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各有关专业和部门共同参与的全 面检查。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各专业共同参与的全面安全检查。厂级 综合性安全检查每季度一次,车间级综合性安全检查每月一次。 5.3 专业检查主要是对危险物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构建筑物、安全装 置、防火防爆、防尘防毒、工艺操作、劳动防护用品、监测仪器等进行专业检查。 专业检查每半年一次。 5.4 季节性隐患排查是指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隐患检查,主要包括: (1)春季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泄漏、防解冻坍塌为重点; (2)夏季以防雷暴、防设备容器高温超压、防台风、防洪、防暑降温为重点; (3)秋季以防雷暴、防火、防静电、防凝保温为重点; (4)冬季以防火、防爆、防雪、防冻防凝、防滑、防静电为重点。 5.5 日常检查分岗位操作人员巡回检查和管理人员日常检查。岗位操作人 员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 员应在各自专业范围内进行日常检查。日常隐患排查主要对关键装置、要害部位、 关键环节、危险源的检查和巡查。 5.6 节假日检查主要是对节假日前对装置生产是否存在异常状况和隐患、备 用设备状态、备品备件、生产及应急物资储备、保运力量安排、公司保卫、应急 工作等进行的检查,特别是要对节日期间干部带班值班、机电仪保运及紧急抢修 力量安排、备件及各类物资储备和应急工作进行重点检查。 6、安全检查实施 6.1、各类安全检查应制定安全检查计划,例行检查前检查牵头部门提出申 请,公司领导审批,得到批准后实施。 6.2、检查使用的安全检查表应明确编制单位、审核人、批准人。 6.3、各种类型的安全检查表,其牵头部门应组织评审,得到批准后,对参 加检查人员进行培训,留有培训记录。 6.4、各种检查结果均与责任制挂钩,录入责任考核中。 6.5、对于检查发现的隐患根据第 7 条的规定进行整改。 6.6、每次检查的结果及时填入检查台账,备查。 7.隐患整改 7.1 隐患分级 事故隐患可按照整改难易及可能造成的后果严重性,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 大事故隐患。 7.1.1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能够及时整改,不足以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的隐患。对于一般事故隐患,可按照隐患治理的负责单位,分为班组级、基层车 间级、公司级。 7.1.2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无法立即整改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 失的隐患。 7.2 隐患治理 7.2.1 对排查出的各级隐患,由安全员向责任部门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做 到“五定”,并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管理进行监督,及时协调在隐患整改中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0 KB 时间:2025-12-08 价格:¥2.00
风险评价制度 1 目的 通过事先分析、评价,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实现管理关口前移,实现左侧管理,实现事 前预防,达到消减危害、控制风险的目的。 2 依据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 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36 号)、《关于印 发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德安 办发【2016】11 号)、《化工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指南》等。 3 评价范围 (1)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等阶段; (2)常规(所有生产装置、设施、重要设备、重要作业)和非常规活动(检维修、废弃、 拆除与处置); (3) 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 (4)所有进入作业场所人员的活动; (5)原材料、产品的运输和使用过程; (6)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 (7)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置; (8)公司周围环境; (9)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等; 4 评价的方法: 可根据评价需要选择有效、可行的风险评价方法进行风险评价。本公司常用的评价方 法为 4.1 预先危险性分析法:(Preliminary Hazard Analysis, 简称 PHA)预先危险分析 也称初始危险分析,是在每项生产活动之前,特别是在设计的开始阶段,对系统存 在危险类别、出现条件、事故后果等进行概略地分析,尽可能评价出潜在的危险性。 4.2 安全检查表分析法:(Safety Checklist Analysis,缩写 SCA)是依据相关的标 准、规范,对工程、系统中已知的危险类别、设计缺陷以及与一般工艺设备、操作、 管理有关的潜在危险性和有害性进行判别检查。 4.2.1 安全检查表编制的依据: (1)有关标准、规程、规范及规定; (2)国内外事故案例和企业以往的事故情况; (3)系统分析确定的危险部位及防范措施; (4)分析人员的经验和可靠的参考资料; (5)有关研究成果,同行业或类似行业检查表等。 4.2.2 安全检查表编制分析要求: (1)既要分析设备设施表面看得见的危害,又要分析设备设施内部隐藏的内部构件 和工艺的危害。 (2)对设备设施进行危害识别时,应遵循一定的顺序。先识别厂址,考虑地形、地貌、 地质、周围环境、安全距离方面的危害,再识别厂区内平面布局、功能分区、危险设施布 置、安全距离等方面的危害,再识别具体的建构筑物等。对于一个具体的设备设施,可以 按照系统一个一个的检查,或按照部位顺序,从上到下、从左到右或从前到后都可以。 (3)分析对象是设备设施、作业场所和工艺流程等,检查项目是静态的物,而非活动。 所列检查项目不应有人的活动,即不应有动作。 (4)检查项目列出后,还要列出与之对应的标准。标准可以是法律法规的规定,也 可以是行业规范、标准、本企业的有关操作规程、工艺规程或工艺卡片的规定。检查项目 应该全面,检查内容应该细致,达不到标准就是一种潜在危害。 (5)控制措施不仅要列出报警、消防检查检验等耳熟能详的控制措施,还应列出工 艺设备本身带有的控制措施,如连锁、安全阀、液位指示、压力指示等。 4.2.3 安全检查表分析步骤: (1)列出《设备设施清单》(参照表 3)。 表 3 设备设施清单 (填表说明:1.设备十大类别:炉类、塔类、反应器类、储罐及容器类、冷换设备类、 通用机械类、动力类、化工机械类、起重运输类、其他设备类。2.参照设备设施台帐,按 照十大类别归类,按照单元或装置进行划分,同一单元或装置内介质、型号相同的设备设 施可合并,在备注内写明数量。3.厂房、管廊、手持电动工具、办公楼等可以放在表的最 单位: 装置单元: NO: 序号 设备名称 类别/位号 所在部位 备注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36 KB 时间:2025-12-09 价格:¥2.00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 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2.依据 依据《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化工企业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山东省井工开采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 生产经营单位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山东省人民政 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鲁政 办字〔2016〕36 号)、《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 体系建设的工作方案》(鲁安办发〔2016〕10 号)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文件 要求。 3.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简称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治理。 4.职责 4.1 作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公司应当建立健 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管理机制,落实从 主要负责人到每位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责任,并加强对落实情况 的监督考核,保证隐患排查治理的落实。 4.2 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各分管负责人 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4.2.1 企业主要负责人保证隐患治理资金投入,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治理情 况,治理重大隐患前督促有关部门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 4.2.2 企业分管负责人负责督促、检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 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 重大情况,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隐患,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 4.3 办公室负责公司(厂)级安全检查的组织、实施、验证,同时应当如 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负责公司各类事故隐患排查、 评估、整改的评审评价工作;负责各单位上报事故隐患的统计、汇总工作;负责 定期组织各专业职能管理部门和各专业技术委员会或人员评审、修订安全检查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安全检查表,不断提高安全检查深度和广度。 4.4 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负责组织本部门安全生产检查, 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所属专业职能科室、车间、工段(班组)负责本 单位或本专业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的排查、评估、整改的评审评价工作;负 责事故隐患的原因分析、倒查和统计上报工作。同时应当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基本要求 5.1 隐患排查治理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应根据生产运行特点,制定 安全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目的、内容、要求,并编制《安全检查表》(附录 F, 各专业检查表见附件)。 5.2《安全检查表》应包括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或依据、检查结 果等内容。安全检查时应按照安全检查表内容逐项进行检查,建立《安全检查台 账》(附录 A)、《事故隐患整改台账》(附录 B),并与安全目标责任考核挂钩。 5.3 编制安全检查表的主要依据: (1)国家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企业安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 规程; (2)国内外事故案例和企业以往的事故情况; (3)生产装置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报告; (4)分析人个人的经验和可靠的参考资料; (5)有关研究成果,同行业或类似行业检查表等。 5.4 企业应定期组织对安全检查表进行评审、修订和完善,并做好检查人员 的培训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对安全检查表进行修订: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87 KB 时间:2025-12-22 价格:¥2.00
设备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设备、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保证作业过程安全,避免报废设备、设 施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 2.适用范围 由于工艺改造或设备设施达不到使用要求,需要拆除的建、构筑物、生产装置和设 备及管线的管理工作。 3.相关责任部门的职责 3.1 设备设施使用单位的职责:提出需要拆除的建、构筑物、生产装置、设备及管线申请。 对全部待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化工装置的周围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风险评估, 针对存在的风险拟定事故救援预案,与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拆除方案。对装置中的设备和 管线进行转料、排压、清洗。办理相关手续,行政部负责进行跟踪检查。 3.2 设备、设施拆除施工单位的职责:按照制定拆除方案,施工单位的现场负责人与生 产装置(设备)使用单位进行施工现场交底,落实具体任务和安全措施、办理相关拆除 手续,实施生产装置、设备及管线拆除的具体工作。 3.3 生产部职责: 3.3.1 审查需拆除生产设施单位提出拆除的生产装置、设备及管线申请。对风险评估, 拟定的风险事故救援预案进行审查,与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拆除方案。 3.3.2 审查需拆除生产装置(设备)使用单位报出的拆除装置(设备)的明细表和设备 状况表。掌握拆除装置(设备)的完好状况,确定拆除装置(设备)的存放地点。对需 要报废的设备及时按上级规定的程序办理报废手续; 3.3.3 安排吊装配合拆除装置(设备),建立拆除装置(设备)的明细账。保证进出拆 除装置(设备)准确无误,保管好拆除装置(设备)及附属设备的完整性。 3.4 行政部职责: 3.4.1 对需要拆除的建、构筑物的风险评估和拟定的风险事故救援预案进行审查,与相 关部门研究制定拆除方案。全程监控施工现场执行情况。 3.5 财务部职责:对拆除装置(设备)及时的做好财务处理,具体办理的报废手续。经 批准注销固定资产并及时通知使用单位。 4 拆除和报废程序 4.1 在拆除前,应对全部待拆除的建、构筑物、化工装置及周围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并 进行风险评估,针对存在的风险拟定措施,对潜在的事故制定事故救援预案,制定拆除 方案。 4.2 拆除方案中要有具体的安全措施,并经安全环保部审查确认,总经理批准。 4.3 拆除工程经批准后,拆除工程负责人在拆除施工前要向参加施工人员详细交底,进 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并组织落实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 4.4 在拆除生产装置和设备及管线过程中,使用单位的安全员和施工单位的安全员应全 程监护,确保拆除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4.5 公司拆除负责人应及时查看并汇报拆除生产装置(设备)的完好状况,并与生产部 沟通确定拆除装置设备的存放地点,对需要报废的设备使用单位及时办理报废手续;对 可使用的设备及时办理转移手续。 4.6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公司各部门/车间申请设施、设备的报废。 4.6.1 经过技术论证评定,大修后设备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确保产品质量的。 4.6.2 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和经济效益差的。 4.6.3 大修后虽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经济效益的。 4.6.4 因磨损、腐蚀、事故或其它灾害造成设施、设备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4.6.5 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的,改造后又不经济的。 4.6.6 属已超过使用年限的陈旧设备,设备效能无法满足工艺要求的。 4.6.7 国家明文规定的。 4.7 凡符合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设施/设备,由使用单位的部门/车间提出报废申请。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5 KB 时间:2025-12-31 价格:¥2.00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一)健康管理制度 1. 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 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 岗后查 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3.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 档案,督 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对从业 人员健康情况进行记录并设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由专人负责保存并随时更新,保 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4.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 得参加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5. 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 施。腹 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 呕吐。 6. 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 被 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 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7. 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 考核成 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 同。 8. 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二)培训管理制度 1. 食品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 法实施 条例》等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之后方可上岗; 2. 食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3. 定期组织食品经营人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每季度组织培训一次,每次培训时 间不得 少于 30 分钟,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 4. 培训内容:《中国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 例》、《中 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北京市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5. 新招收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后方可上岗; 6. 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内容等记录归档。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1. 公司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管理员。 2. 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3. 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4. 按有关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无食品 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5. 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 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6. 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7. 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 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8. 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9. 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三、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1. 为了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 要求从事 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确保广大消费者购买到安全放 心的食品,制定本制度。 2. 本经营单位内经营者应保持场内整洁卫生,经营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或行 业制定质 量卫生标准。 3. 本经营单位配备专职食品质量管理员负责食品质量的督促管理工作,并做好进 货食品索 证和查验登记工作,经常查验上柜食品的内外质量,严格执行食品准入各 项标准,保证不销售任何不合格食品。 。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0.6 KB 时间:2026-01-14 价格:¥2.00
1 危化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 为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制度,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 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 我公司所属使用单位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本 制度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其它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 3. 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 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及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从事危险化学 品储存、运输、使用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方可上岗作业; 4.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处置废弃 危险化学品工作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公安保 卫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质检部门负 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废弃危险 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运输部门负责化学品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及监督检 查、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的驾驶人员、危险化学品装卸人员的资质培训和考核工作。 5. 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 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 1. 凡因生产需要所购买的危险化学物品,生产厂家必须持有国家安监部门颁发的安全 生产许可证书,经营销售商须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所有入厂的危险化学品均 须有合格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及安全标签; 2 2. 采购应向经营销售单位索取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MSDS 安全数据需包括 经测定的产品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预防等详细中文资料并具有 符合国标的标志和包装。 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及装卸 1. 危险化学品运送的供货商及运送车辆、押运人员须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运输需有 资质,押运人员经培训合格有上岗证。 2. 化学性质相抵制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化学品禁止在同一辆车上混合运输 3. 危险化学品装卸时,仓库管理人员对装卸区进行标识,确保厂区其它员工不进入装 卸区,并检查装卸人员的上岗资格证书,监督其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及按正确的方 式轻装轻卸,严禁拖、拉、抛、滚。 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存储、发放, 1. 应严格执行发放管理制度。仓库主管负责人应经常检查核准。易燃、易爆危险化学 品仓库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经批准进入仓库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阻火器, 作业人使用的工具、防护用品应符合防爆要求。 2. 加强对防爆电气设备、避雷、静电导除设施的管理,选用经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单 位检验合格的防爆电气产品,并定期检测 3. 。 4. 易燃、易爆品仓库内的各种安全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保持完好状态, 做好记录。 5. 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私自动火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 仓库负责人上报,经厂区安保主任批准,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上述作业。 作业结束后,检查确无火种,才可离开现场。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0 KB 时间:2026-01-27 价格:¥2.00
2016 年度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类别 培训教育内容 培训教育对象 培训教育形式 培训时间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1 月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权限培训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1 月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培训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2 月 安全生产岗位操作规程培训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2 月 工艺操作信息培训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3 月 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维护、保养知识 培训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3 月 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教育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4 月 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培训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4 月 岗位风险辨识及风险辨识结果、风险控制措施培训 管理人员●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5 月 安全生产标准化知识培训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5 月 职业健康及所在岗位职业危害、预防措施培训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6 月 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6 月 用电安全知识培训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7 月 安全管理 设备安全知识培训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7 月 化学品安全知识培训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8 月 生产安全技术培训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8 月 事故应急预案、应急职责、应急电话等培训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9 月 紧急情况处理知识培训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9 月 设备安全知识培训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10 月 火灾预防与逃生知识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11 月 岗位安全 技能 事故应急演练、消防器材使用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12 月 其他培训 培训内容 培训教育对象 培训类型 培训时机 培训时间 1-12 月 新入厂员工三级教育 厂级教育内容: 1、有关的法律、法规; 新进厂员工 厂级教育 不少于 4 学 时,危险化 学品作业人 2、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3、安全规章制度、劳动纪律; 4、作业场所存在的风险、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5、有关事故案例。 员不少于 8 学时 车间(部门)级培训 1、本部门安全生产特点; 2、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作业场所和岗位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4、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措施。 新进厂员工 车间(部 门)级教 育 厂级教育后 由部门主管 培训 不少于 4 学 时,危险化 学品作业人 员不少于 8 学时 班组级培训 1、岗位生产流程、生产设备、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 事项; 2、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作用及正确使用方法; 3、岗位事故预防措施,事故案例。 新进厂员工 班组级教 育 部 门 教 育 后 由 班 组 长 及 带 班 师 傅 培 训 不 少 于 16 学时,危险 化学品作业 人员不少于 56 学时 承包商培训 培训内容: 1、风险管理要求; 2、作业现场的有关规定; 3、作业过程中安全注意事项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承包商作业人员,如消 防维保人员;特种设备 维保人员;承包作业人 员 有 承 包 商 进 场作业前 2 学时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 设备作业人员 外部培训 有 资 质 的 单 位培训 复查日期前 2 个月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继续教育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 人员、危险化学品作业 需要取证的人员 外部培训 有资质的单 位培训 按证书的要 求期限进行 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置投用前培训及转岗、离岗再 上岗培训 安全管理 人员 安全管理及其他培训的授课人是安全管理人员,岗位安全技能培训的授课人是安全管理人员或部门主管,原则上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 2 学时。 编制人: 批准人: 日期:2016 年 1 月 1 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9.5 KB 时间:2026-01-28 价格:¥2.00
1 危化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 为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制度,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 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 我公司所属使用单位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本 制度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其它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 3. 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 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及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从事危险化学 品储存、运输、使用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方可上岗作业; 4.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处置废弃 危险化学品工作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公安保 卫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质检部门负 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废弃危险 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运输部门负责化学品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及监督检 查、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的驾驶人员、危险化学品装卸人员的资质培训和考核工作。 5. 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 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 1. 凡因生产需要所购买的危险化学物品,生产厂家必须持有国家安监部门颁发的安全 生产许可证书,经营销售商须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所有入厂的危险化学品均 须有合格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及安全标签; 2 2. 采购应向经营销售单位索取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MSDS 安全数据需包括 经测定的产品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预防等详细中文资料并具有 符合国标的标志和包装。 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及装卸 1. 危险化学品运送的供货商及运送车辆、押运人员须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运输需有 资质,押运人员经培训合格有上岗证。 2. 化学性质相抵制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化学品禁止在同一辆车上混合运输 3. 危险化学品装卸时,仓库管理人员对装卸区进行标识,确保厂区其它员工不进入装 卸区,并检查装卸人员的上岗资格证书,监督其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及按正确的方 式轻装轻卸,严禁拖、拉、抛、滚。 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存储、发放, 1. 应严格执行发放管理制度。仓库主管负责人应经常检查核准。易燃、易爆危险化学 品仓库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经批准进入仓库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阻火器, 作业人使用的工具、防护用品应符合防爆要求。 2. 加强对防爆电气设备、避雷、静电导除设施的管理,选用经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单 位检验合格的防爆电气产品,并定期检测 3. 。 4. 易燃、易爆品仓库内的各种安全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保持完好状态, 做好记录。 5. 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私自动火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 仓库负责人上报,经厂区安保主任批准,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上述作业。 作业结束后,检查确无火种,才可离开现场。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0 KB 时间:2026-03-19 价格:¥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