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作业许可-4.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是关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适用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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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确保本公司
动土作业施工安全和
施工地点的地下设施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在生产区域内进行的
开挖作业的
动土作业。
3. 术语和定义
动土作业系指在生产区域内地面、埋地电缆、电信及地下管道区域范围内,以及交
通道路、消防通道上
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炸等各种
动土作业。
4. 职责
4.1 公司安全环保部是
动土作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本制度。负责审查动
土
作业区域的安全条件,负责安排检测地下管网、电缆和监督
动土作业的
施工情况。
4.2
动土作业部门负责申请办理
动土作业票,提出
施工区域的安全条件,落实安全
措施
和实施安全条款。
4.3
动土区域所在单位负责确认
动土条件,并提出安全意见。
5 工作程序
5.1 凡在上述区域内进行
动土作业应办理《
动土安全
作业证》。
5.2
动土作业涉及到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
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
作业许可证。
5.3
动土作业的危害识别
5.3.1
作业前,针对
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
作业程序及安全
措施。
5.3.2 将安全
措施填入《
动土安全
作业证》内。
5.4
动土作业许可证由
施工单位填写。
5.5
施工单位根据工作任务及
施工要求,制定
施工方案,落实安全
施工措施,经
施工单
位现场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人审批。
5.6
作业安全
措施
5.6.1
动土前,
施工单位应按照
施工方案,逐条落实安全
措施,并对所有
作业人员进行
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
施工。
动土作业涉及到电力、电信、地下供排水管线、
生产工艺埋地管道等地下设施时,
施工单位应设专人进行
施工安全监督。
5.6.2 在
动土开挖前,应先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严防地面水渗入到
作业层面,造成塌方。
动土开挖,应防止邻近建(构)筑物、道路、管道等下沉和变形,必要时采取防护
措施,
加强观测,防止位移和沉降。挖掘
动土时应由上至下逐层挖掘,严禁采用挖空底脚和挖
洞的方法。在
动土开挖过程中应采取防止滑坡和塌方的
措施。
5.6.3
作业人员在
作业中应按规定着装和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5.6.4 在
施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采取有效
措施后方可继续进行
作业:
(1)需要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的场地;
(2)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信等公共设施的;
(3)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4)需要进行爆动的。
5.6.5 在公司区道路上及危险区域内
施工,应在
施工现场设围栏及警告牌,夜间应设警
示灯。
5.6.6 在
施工过程中,如发现不能辨认物体时,不得敲击、移动,应立即停止
作业,报
安全环保部,查清情况采取有效
措施后,方可继续
施工。
5.6.7 在雨期进行土方工程内
作业时,应及时检查土方边坡,当发现边坡有裂纹或不断
落土及支撑松动、变形、折断等情况应立即停止
作业,经采取可靠
措施检查无问题后方
可继续
施工。
5.6.8 在
动土开挖过程中,出现滑坡、塌方或其他险情时,应做到:
(1)立即停止
作业;
(2)先撤出
作业人员及设备;
(3)挂出明显标志的警告牌,夜间设警示灯;
(4)划出警戒区,设置警戒人员,日夜执勤;
(5)通知设计、安全等有关部门,共同对险情进行调查处理。
5.6.9 使用电动工具、移动电器应安装漏电保护器。
5.6.10 许可证管理
(1)“
动土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交安全主任留存,第二联交
施工单位,
第三联交现场
施工管理人员随身携带;
(2)一个
施工点一个
施工周期应办理一张
作业许可证;
(3)“
动土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一年。
6. 相关记录
《
动土安全
作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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