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隐患排查治理-百大行业双体系实施指南-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关于建筑加工行业相关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适用于建筑加工行业相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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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公司安全生产
事故隐患排
查
治理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
全
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2.依据
依据《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化工企业
事故隐
患
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山东省井工开采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
生产经营单位重特大生产安全
事故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山东省人民政
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
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鲁政
办字〔2016〕36 号)、《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
隐患排查治理两个
体系建设的工作方案》(鲁安办发〔2016〕10 号)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文件
要求。
3.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
事故隐患(简称
事故隐患)的
排查与
治理。
4.职责
4.1 作为
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报告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公司应当建立健
全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
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管理机制,落实从
主要负责人到每位从业人员的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责任,并加强对落实情况
的监督考核,保证
隐患排查治理的落实。
4.2 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各分管负责人
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4.2.1 企业主要负责人保证
隐患治理资金投入,及时掌握重大
隐患治理情
况,
治理重大
隐患前督促有关部门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
4.2.2 企业分管负责人负责督促、
检查企业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
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
重大情况,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
隐患,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
4.3 办公室负责公司(厂)级安全
检查的组织、实施、验证,同时应当如
实记录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负责公司各类
事故隐患排查、
评估、整改的评审评价工作;负责各单位上报
事故隐患的统计、汇总工作;负责
定期组织各专业职能管理部门和各专业技术委员会或人员评审、修订安全
检查
(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安全
检查表,不断提高安全
检查深度和广度。
4.4 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负责组织本部门安全生产
检查,
落实安全生产
事故隐患的整改。所属专业职能科室、车间、工段(班组)负责本
单位或本专业安全生产
检查及
事故隐患的
排查、评估、整改的评审评价工作;负
责
事故隐患的原因分析、倒查和统计上报工作。同时应当如实记录
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5.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基本要求
5.1
隐患排查治理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应根据生产运行特点,制定
安全
检查计划,明确
检查的目的、内容、要求,并编制《安全
检查表》(附录 F,
各专业
检查表见附件)。
5.2《安全
检查表》应包括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或依据、
检查结
果等内容。安全
检查时应按照安全
检查表内容逐项进行
检查,建立《安全
检查台
账》(附录 A)、《
事故隐患整改台账》(附录 B),并与安全目标责任考核挂钩。
5.3 编制安全
检查表的主要依据:
(1)国家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企业安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
规程;
(2)国内外
事故案例和企业以往的
事故情况;
(3)生产装置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报告;
(4)分析人个人的经验和可靠的参考资料;
(5)有关研究成果,同行业或类似行业
检查表等。
5.4 企业应定期组织对安全
检查表进行评审、修订和完善,并做好
检查人员
的培训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对安全
检查表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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