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 措施 处置要点:在所有可能产生液态污染物和洗消废水的应急 处置过程中,都必须修筑围堰、封闭雨水排口,收集污染物送 污水处理系统进行无害化处理。大量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 企业应该有应急池和应急处理装置,一旦发生事故,尽量将污 染范围控制在厂区内,减少影响。 (一)切断污染源 1、危险化学品贮罐因泄漏引起燃烧的处置方法。积极冷 却,稳定燃烧,防止爆炸,组织足够的力量,将火势控制在一 定范围内,用射流水冷却着火及临近罐壁,并保护相邻建筑物 火势威胁,控制火势不再扩大蔓延。若各流程管线完好,可通 过出液管线,排流管线,将物料导入紧急事故罐,减少火罐储 量。在未切断泄漏源的情况下,严禁熄灭已稳定燃烧的火焰。 在切断物料且温度下降之后,向稳定燃烧的火焰喷干粉,覆盖 火焰,终止燃烧,达到灭火目的。 2、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贮罐泄漏处置方法。立即在警戒区 内停电、停火、灭绝一切可能引发火灾和爆炸的火种。在保证 安全的情况下,最好的办法是通过关闭有关阀门。若各流程各 管线完好,可通过出液管线、排流管线将物料导入某个空罐。 如管道破裂,可用木楔子、堵漏器、或卡箍法堵漏,随后用高 标号速冻水泥覆盖法暂时封堵。 (二)泄漏物处置。控制泄漏源后,及时对现场泄漏物进 行覆盖、收容、稀释、处理使泄漏物得到安全可靠的处置,防 止二次污染的发生。 1、围堤堵截或挖掘沟槽收容泄漏物。如果化学品为液体, 泄漏到地面上时会四处蔓延扩散,难以收集处理。为此需筑堤 堵截或者挖掘沟槽引流、收容泄漏物到安全地点。贮罐区发生 液体泄漏时,要及时封闭雨水排口,防止物料沿雨水系统外 流。通常根据泄漏物流动情况修筑围堤拦或挖掘沟槽堵截、收 容泄漏物。常用的围堤有环形、直线型、V 形等。如果泄漏发 生在平地上,则在泄漏点的周围修筑环形堤。泄漏发生在斜坡 上,则在泄漏物流动的下方修筑 V 形堤。泄漏物沿一个方向流 动,则在其流动的下方挖掘沟槽。如果泄漏物是四散而流,则 在泄漏点周围挖掘环形沟槽。修筑围堤、挖掘沟槽的地点既要 离泄漏点足够远,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在泄漏物到达前修好围 堤、挖好沟槽,又要避免离泄漏点太远,使污染区域扩大。如 果泄漏物是易燃物,操作时应注意避免发生火灾。对于大型贮 罐液体泄漏,收容后可选择用防爆泵将泄漏出的物料抽入容器 内或槽车内待进一步处置。如果泄漏物排入雨水、污水或清净 水排放系统,应及时采取封堵措施,导入应急池,防止泄漏物 排出厂外,对地表水造成污染。泄漏物经封堵导入应急池后应 做安全处置。 2、覆盖减少泄漏物蒸发。对于液体泄漏,为降低物料向大 气中的蒸发速度,可用泡沫或其他覆盖物品覆盖外泄的物料, 在其表面形成覆盖层,抑制其蒸发。或者采用低温冷却来降低 泄漏物的蒸发。 (1)泡沫覆盖。使用泡沫覆盖阻止泄漏物的挥发,降低泄 漏物对大气的危害和泄漏物的燃烧性。泡沫覆盖必须和其它的 收容措施如围堤、沟槽等配合使用。通常泡沫覆盖只适用于陆 地泄漏物。根据泄漏物的特性选择合适的泡沫。常用的普通泡 沫只适用于无极性和基本上呈中性的物质;对于低沸点、与水 发生反应、具有强腐蚀性、放射性或爆炸性的物质,只能使用 专用泡沫;对于极性物质,只能使用属于硅酸盐类的抗醇泡 沫;用纯柠檬果胶配制的果胶泡沫对许多有极性和无极性的化 合物均有效。 对于所有类型的泡沫,使用时建议每隔 30~60 分钟再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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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综合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事故应对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保证企业、社会及人民生命财产 安全,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尤其是危化品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并且一旦发生 事故后迅速有效保证事故得以处理,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 的原则,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达到尽可能的 避免和减轻生产事故对公司、环境、特别是人的伤害程度,提高预防水平之目的。 本综合预案用于指导我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车辆发生事故的应急救援,根据 实际情况落实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处置方案。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第 13 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第 6 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9]第 28 号) 6、《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 号;2014 年 1 月 1 日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8 号;2004 年 5 月 1 日实施;2011 年 4 月修订) 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 88 号令) 9、《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 (安监总厅应急 〔2009〕73 号) 10、《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29639-2013) 11、《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2009]第 21 号令) 1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11 年国务院令第 591 号) 13、《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 1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2007]第 493 号) 15、《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GB6441-1986) 16、《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0]第 586 号) 17、《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2894-2008) 18、《危险化学品名录》 (2015 年修订) 1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 XXXXXXX 经营危险化学品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主要包括: 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窒息、车辆伤害等。 1.4 应急预案体系 公司综合应急预案由火灾爆炸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泄漏事故现场处置方案、中毒 窒息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泄漏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组成。 1.5 应急工作原则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原则: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 相结合。 A、以人为本 所有应急行动以确保受困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为第一位,切实加强应急救 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从业人员自我防护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 量的骨干作用。 B、预防为主 以事故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常抓不懈,消除事故隐患。做好预防、预测、预警 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应急物资储备、救援队伍建设、完善救援装备、 搞好应急演练工作。 C、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XXXXXXX 成立应急应急协调小组,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统一指挥。按照分级响应 的原则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公司成立应急救援小组,如出现生产经营事故,启 动相应预案,使应急处理工作有条不紊进行,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科学、及时、有效。 D、企业自救为主,社会救援为辅 发生事故的企业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加强企业员工的安全防护意识和 员工的自我防护能力,是我们企业在社会救援到达之前实行自救的唯一有效的救援措 施,因此,以自救为主,社会救援为辅的救援模式成为企业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特征, 也是减少损失、减轻污染、减小影响的必要的救援措施。 E、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采用先进的监测、 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救援队伍和人员的作用,提高应 对生产安全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31 KB 时间:2025-08-18 价格:¥2.00
厂内交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事故类型的危害程度分析 1.1 交通事故可能发生车辆起火、车辆故障、车辆交通事故和车辆遭遇突发 自然灾害等各类事故(事件)。 1.2 危险性分析:造成现场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严重的危及到周边建筑物 和群众、造成重大伤亡。 2、应急处理基本原则 2.1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驾驶员及车上人员第一步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 场,同时应汇报小车班班长和公司领导。 2.2 未造成人身伤亡及情节很轻的,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自行协 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情节较大不能即行撤离现场的,应迅速报告公安机关交通 管理部门。 2.3 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公安 机关或交通管理部门,保护现场,同时应汇报安全部和公司领导,因抢救受伤人 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2.4 如果受伤人员必须立即治疗,同时又找不到其他车辆协助运送的情况, 当事人可以利用发生事故的车辆送伤者到医院治疗,但在转移现场,必须将因移 动现场后无法确定的车辆、人员倒地位置等进行标划。当事人可以利用石块、砖 头、白灰等物品在地面进行明显标注。 2.5 车辆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 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 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 速报警。 3、组织机构及职责 以“山东 XX 集团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机构及职责为基准 4、预防与警报 4.1 危险源监控 4.1.1 加强对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在车辆开动前主 动提醒员工系好安全带; 4.1.2 加强对员工交通安全教育,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再乘车过程中自觉系 好安全带; 4.1.3 交通车辆的监控:加强公司(及销售公司)车辆检查维护及驾驶员的 安全管理,遵守交通规则; 4.1.4 各部门做好应急准备,外出公务时应随车配带急救箱。 4.2 预警行动 4.2.1 Ⅰ级预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①重大事故,即:一次造成伤亡 1 人或者重伤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或者财 产损失 3 万元以上不足 6 万元的事故; ②特大事故,即:一次造成死亡 2 人以上,或者重伤 11 人以上,或者死亡 1 人,同时重伤 8 人以上,或者死亡 2 人,同时重伤 5 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 6 万 元以上的事故。 4.2.2 Ⅱ级预警 一般事故,即:一次造成重伤 1 至 2 人,或者轻伤 3 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 不足 3 万元的事故。 4.2.3Ⅲ级预警 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 1 至 2 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 1000 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 200 元的事故 5、信息报告程序 5.1 一旦发生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时,当事人或现场人员应立即拨打急救电 话(报警 110、急救 120、交警 122、火警 119)救援,随后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 告,部门负责人接报后应立即向各个职能部门及分管副总报告以确保工作的秩 序。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公司应急救援指挥小组领导报告。 5.2 达到Ⅱ级预警时,部门经理在接到当事人或现场人员的报告后应立即向 公司应急救援指挥小组领导汇报。 5.3 达到Ⅰ级预警时,事故单位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后的 20 分钟必须逐级报告 到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主要包括财产损失、地点、人员伤亡等基本详细情 况。 5.4 信息报告主要通过办公室固定电话及手机,在外主要拨打对方手机。 6、应急处置 6.1 响应分级 6.1.1 Ⅰ级响应:对应于Ⅰ级预警。 6.1.2 Ⅱ级响应:对应于Ⅱ级预警。 6.1.3 Ⅲ级响应:对应于Ⅲ级预警。 6.2 响应程序 6.2.1 Ⅲ级响应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1 KB 时间:2025-08-19 价格:¥2.00
应急演练记录表 演练地点 信息中心机房 演练参加人员 信息中心人员 单位名称 生产力促进中心 演练所用设备 和设施 无 演习时间 2017 年 3 月 14 日 演 练 内 容 及 步 骤 模拟信息中心机房突然停电后展开机房应急演练工作。 10:00 接到科室电话新大楼突然停电 10:02 值班人员通知信息应急事件小组和信息中心主任 10:05 信息中心全体进入应急演练状态 10:10 信息中心全体人员进入应急状态,同时到主机房检查做到以下几点: 1、机房停电后,首先确定停电的范围以及受影响的设备范围,确认停电的范围后, 立刻打电话通知各部门信息系统启动应急预案,保证主要业务部门的正常运作。 2、检查 UPS 的电池可供电时间,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及时将空调等不在 UPS 电源 供电范围内的设备断电,预防突然来电时瞬时电流过大而导致设备损坏等现象。 3、 关闭机房不必要用电设备,如显示器、打印机等。 4、 做好数据备份工作,防 止停电时间数据丢失。 5、 电话通知总务处尽快启动负一楼连接到主机房 UPS 上的应急发电机,保证 UPS 供电。 6、估算电力可能恢复时间。如确认停电时间在 1 个小时内,可以在 UPS 正常供电 的时间内,等待电力恢复。如果不能确认在 2 个小时内恢复供电,立即汇报给机房 电源维护负责人到达现场,做好各设备的电源停电准备。在 UPS 供电达 1.5 个小时 后,通知各部门转为手工业务状态,最后严格按规定顺序停关闭机房核心服务器、 磁盘阵列、交换机,然后关闭机房内其它服务器设备,最后关闭 UPS,等待来电。 7、恢复供电后,首先开启 UPS 电源设备,然后开启机房内其它服务器设备,最后 按规定顺序启动磁盘阵列、核心服务器、核心交换机,并认真检查机房内各设备的 运转状况。最后启动空调,以防瞬间电流过大造成设备损坏。 8、值班人员将处理过程记录下来,做好演习总结工作。 10:45 供电恢复正常,应急演练结束。 负责人 安全员 演 练 效 果 评 价 及 完 成 情 况 实战效果评价:达到预期目标 存在问题:没有和科室进行主动询问 信息系统的运行情况 改进措施:规定各个科室维护人员在 现特殊情况时积极和科室对接,保证 系统正常运行。 部门 应急演练记录表 演练地点 信息中心机房 演练参加人员 信息中心人员 单位名称 生产力促进中心 演练所用设备 和设施 笔记本、网络测试仪 演习时间 2017 年 4 月 28 日 演 练 内 容 及 步 骤 模拟网络中断后展开机房应急演练工作。 9:00 接到科室电话所有业务中断 9:02 值班人员通知信息应急事件小组和信息中心主任 9:05 信息中心全体进入应急演练状态 9:10 信息中心全体人员进入应急状态,同时到主机房检查做到以下几点: 迅速进入机房进行检查,发现机房防火墙发生故障,防火墙各个端口指示灯长亮无 闪烁,立即重启该防火墙,待几分钟后重启成功后,该防火墙的各个端口指示灯仍 长亮无闪烁,故障无法短期内排除,故启动应急预案。 应急指挥小组所有成员在 30 分钟内赶到各要害岗位现场指挥。应急处理工作组组 织进行事故点查找及原因分析,同时根据现场事故情况,启动单位、部门应急预案。 全面启动突发信息系统应急预案。 信息系统应急处理工作组经过查找和分析,明确事件根源,制定解决方案如下: (1)、重置防火墙; (2)、将已备份的原防火墙配置导入; (3)、调试测试防火墙。 9:30 经过调试测试后,网络恢复正常,系统可以正常运行。各单位将手工数据录入 系统,保证数据的一致性和完整性。 负责人 安全员 演 练 效 果 评 价 及 完 成 情 况 演练结束,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 通过本次演练,使得信息化工作人员 知道了在网络故障中如何快速响应, 以使得网络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得 以恢复。 部门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7 KB 时间:2025-08-21 价格:¥2.00
厂内交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事故类型的危害程度分析 1.1 交通事故可能发生车辆起火、车辆故障、车辆交通事故和车辆遭遇突发 自然灾害等各类事故(事件)。 1.2 危险性分析:造成现场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严重的危及到周边建筑物 和群众、造成重大伤亡。 2、应急处理基本原则 2.1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驾驶员及车上人员第一步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 场,同时应汇报小车班班长和公司领导。 2.2 未造成人身伤亡及情节很轻的,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自行协 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情节较大不能即行撤离现场的,应迅速报告公安机关交通 管理部门。 2.3 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公安 机关或交通管理部门,保护现场,同时应汇报安全部和公司领导,因抢救受伤人 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2.4 如果受伤人员必须立即治疗,同时又找不到其他车辆协助运送的情况, 当事人可以利用发生事故的车辆送伤者到医院治疗,但在转移现场,必须将因移 动现场后无法确定的车辆、人员倒地位置等进行标划。当事人可以利用石块、砖 头、白灰等物品在地面进行明显标注。 2.5 车辆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 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 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 速报警。 3、组织机构及职责 以“山东 XX 集团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机构及职责为基准 4、预防与警报 4.1 危险源监控 4.1.1 加强对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在车辆开动前主 动提醒员工系好安全带; 4.1.2 加强对员工交通安全教育,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再乘车过程中自觉系 好安全带; 4.1.3 交通车辆的监控:加强公司(及销售公司)车辆检查维护及驾驶员的 安全管理,遵守交通规则; 4.1.4 各部门做好应急准备,外出公务时应随车配带急救箱。 4.2 预警行动 4.2.1 Ⅰ级预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①重大事故,即:一次造成伤亡 1 人或者重伤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或者财 产损失 3 万元以上不足 6 万元的事故; ②特大事故,即:一次造成死亡 2 人以上,或者重伤 11 人以上,或者死亡 1 人,同时重伤 8 人以上,或者死亡 2 人,同时重伤 5 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 6 万 元以上的事故。 4.2.2 Ⅱ级预警 一般事故,即:一次造成重伤 1 至 2 人,或者轻伤 3 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 不足 3 万元的事故。 4.2.3Ⅲ级预警 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 1 至 2 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 1000 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 200 元的事故 5、信息报告程序 5.1 一旦发生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时,当事人或现场人员应立即拨打急救电 话(报警 110、急救 120、交警 122、火警 119)救援,随后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 告,部门负责人接报后应立即向各个职能部门及分管副总报告以确保工作的秩 序。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公司应急救援指挥小组领导报告。 5.2 达到Ⅱ级预警时,部门经理在接到当事人或现场人员的报告后应立即向 公司应急救援指挥小组领导汇报。 5.3 达到Ⅰ级预警时,事故单位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后的 20 分钟必须逐级报告 到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主要包括财产损失、地点、人员伤亡等基本详细情 况。 5.4 信息报告主要通过办公室固定电话及手机,在外主要拨打对方手机。 6、应急处置 6.1 响应分级 6.1.1 Ⅰ级响应:对应于Ⅰ级预警。 6.1.2 Ⅱ级响应:对应于Ⅱ级预警。 6.1.3 Ⅲ级响应:对应于Ⅲ级预警。 6.2 响应程序 6.2.1 Ⅲ级响应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物流仓储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1 KB 时间:2025-10-22 价格:¥2.00
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责任制清单 序号 部门/ 岗位 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责任 工作分解 协助部门 完成时限 与项目相关人员签订《安全环保责任目标书》并做 好考核工作 安全管理部 每季度末 负责确定项目部领导成员的安全环保工作职责,会 同党支部书记与其他领导成员、科室、工段、班组 签订《安全环保目标责任书》,把安全环保责任层 层分解到岗位、落实到人 确定项目领导成员分管安全工作职责 相关部门 开工之初 建立健全项目部安全环保责任制及安全环保考核 制度,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单位颁布的各项安 全环保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组织学习国家和上级单位颁布的相关安全文件并督 促落实文件要求 督促落实安全环保责任制和安全环保考核制度 相关部门 全年 负责组织制定项目部安全环保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组织相关人员制定项目安全环保制度和操作规程 相关部门 全年 负责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环保工作会议,组织安全环 保检查,排查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环保会议 每月带队至少一次对施工现场进行隐患排查,并落 实隐患整改措施 相关部门 全年 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环保教育和培训计划 审核《安全环保教育培训计划》并督促落实 安全管理部 年初 负责组织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演练 审核应急预案,组织或参与应急演练 安全管理部、工程部 全年 落实领导带班生产制度,协调指导施工现场职业健 康安全环保工作 详实填写《领导现场生产带班记录本》,对现场安全 环保工作给予指导 安全管理部 全年 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救,妥善保护事故现场,按规 定及时、如实报告,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 织事故调查,分析事故、事件原因,追究事故责任, 制定防范措施 事故现场担任总指挥进行指挥抢救,组织事故原因 分析,制定防范措施 相关部门 全年 1 项目 经理 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实施 审核安措费的使用情况 计财部、安全管理部 全年 在分管工作中,认真执行国家颁发的有关安全环保 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严格执行公司、 分公司规章制度 认真执行上级单位发布的相关文件和会议要求 各部门 全年 参见安全环保检查,督促分管区域隐患问题的整改 安全管理部 全年 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相关部门 全年 2 项目 副经理 参加安全环保检查,对分管工作中存在的隐患,组 织整改,并督促复查,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协助做好安全环保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工作 协助做好安全环保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工作 安全管理部 全年 序号 部门/ 岗位 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责任 工作分解 协助部门 完成时限 落实领导带班生产制度,协调指导施工现场职业健 康安全环保工作 详实填写《领导现场生产带班记录本》,对现场安全 环保工作给予指导 安全管理部 全年 做好计财部有关安全方面的工作 合同的签订时明确双方安全环保方面的责任,确保 合同完整、合法。将安全生产费用列入年度资金使 用计划,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计财部、安全管理部 全年 组织安全环保技术攻关,对本项目使用的新材料、 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从技术上负责,组织审定 其使用和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环保性能,组织编制或 审定相应的安全环保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推广先 进的管理经验和先进技术 提升技术保障能力,落实“企业发展、技术为本”, 深化“技术保障安全”的理念 工程部、安全管理部 全年 负责主持召开安全环保技术工作会议,组织有关技 术人员,结合项目的技术状况,解决生产中存在的 安全环保技术问题,制定措施 主持召开安全环保技术工作会议,针对生产中存在 的隐患制定防治措施 各部门 全年 组织编制项目部的《重大安全职业健康危险清单》、 《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安全管理部、工程部 2017.9 审核《安全风险清单》 安全管理部 每月末 组织开展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环境因素辨识评价, 组织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组织编写安全专项方案 工程部 全年 负责组织技术人员学习、贯彻执行安全环保方面的 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组织技术人员学习安全环保方面的知识 工程部、安全管理部 全年 主持制定、修改项目部安全技术措施及有关安全生 产技术操作规程 针对不同的施工工艺,组织制定、修改项目部安全 技术措施及有关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 工程部、安全管理部 全年 负责组织制定并审核安全环保技术交底,并督促进 行交底 组织制定《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落实安全技术交 底 工程部 全年 参加安全环保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隐患,从 技术上制定措施,及时排除隐患 参加安全环保检查,提出合理化治理措施 安全管理部、工程部 全年 3 项目 总工 落实领导带班生产制度,协调指导施工现场职业健 详实记录《领导现场生产带班记录本》,对现场安全 安全管理部 全年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42 KB 时间:2025-11-04 价格:¥2.00
推土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237 一、推土机在坚硬土壤或多石土壤地带作业时,应先进行爆破或用松土器翻松。在沼泽地带作业时,应更 换湿地专用履带板。 二、推土机行驶通过或在其上作业的桥、涵、堤、坝等,应具备相应的承载能力。 三、不得用推土机推石灰、烟灰等粉尘物料和用作碾碎石块的作业。 四、牵引其他机械设备时,应有专人负责指挥。钢丝绳的连接应牢固可靠。在坡道或长距离牵引时,应采 用牵引杆连接。 五、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各部件无松动、连接良好; (二)燃油、润滑油、液压油等符合规定; (三)各系统管路无裂纹或泄漏; (四)各操纵杆和制动踏板的行程、履带的松紧度或轮胎气压均符合要求; (五)脚制动刹车工作应可靠有效,两踏板的行程应相同; (六)制动闭锁装置、变速操纵闭锁装置、铲刀操纵闭锁装置工作应可靠。 六、启动前,应将主离合器分离,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并应按照正确步骤启动内燃机,严禁拖、顶启动。 七、启动后应检查各仪表指示值,液压系统应工作有效;当运转正常、水温达到 55℃、机油温度达到 45℃ 时,方可全载荷作业。 八、推土机行驶前,严禁有人站在履带或刀片的支架上,机械四周应无障碍物,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动。 九、采用主离合器传动的推土机接合应平稳,起步不得过猛,不得使离合器处于半接合状态下运转;液力 传动的推土机,应先解除变速杆的锁紧状态,踏下减速器踏板,变速杆应在一定档位,然后缓慢释放减速踏板。 十、在块石路面行驶时,应将履带张紧。当需要原地旋转或急转弯时,应采用低速档进行。当行走机构夹 入块石时,应采用正、反向往复行驶使块石排除。 十一、在浅水地带行驶或作业时,应查明水深,冷却风扇叶不得接触水面。下水前和出水后,均应对行走 装置加注润滑脂。 十二、推土机上、下坡或超过障碍物时应采用低速档。上坡不得换档,下坡不得空档滑行。横向行驶的坡 度不得超过 10°。当需要在陡坡上推土时,应先进行填挖,使机身保持平衡,方可作业。 十三、在上坡途中,当内燃机突然熄灭,应立即放下铲刀,并锁住制动踏板。在分离主离合器后,方可重 新启动内燃机。 十四、下坡时,当推土机下行速度大于内燃机传动速度时,转向动作的操纵应与平地行走时操纵的方向相反, 此时不得使用制动器。 十五、填沟作业驶近边坡时,铲刀不得越出边缘。后退时,应先换档,方可提升铲刀进行倒车。 十六、在深沟、基坑或陡坡地区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其垂直边坡高度不应大于 2m。 十七、在推土或松土作业中不得超载,不得作有损于铲刀、推土架、松土器等装置的动作,各项操作应缓 慢平稳。无液力变矩器装置的推土机,在作业中有超载趋势时,应稍微提升刀片或变换低速档。 十八、推树时,树干不得倒向推土机及高空架设物。推屋墙或围墙时,其高度不宜超过 2.5m。严禁推带有 钢筋或与地基基础连接的混凝土桩等建筑物。 十九、两台以上推土机在同一地区作业时,前后距离应大于 8.0m;左右距离应大于 1.5m。在狭窄道路上行 驶时,未得前机同意,后机不得超越。 二十、推土机顶推铲运机作助铲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进入助铲位置进行顶推中,应与铲运机保持同一直线行驶; (二)铲刀的提升高度应适当,不得触及铲斗的轮胎; (三)助铲时应均匀用力,不得猛推猛撞,应防止将铲斗后轮胎顶离地面或使铲斗吃土过深; (四)铲斗满载提升时,应减少推力,待铲斗提离地面后即减速脱离接触; (五)后退时,应先看清后方情况,当需绕过正后方驶来的铲运机倒向助铲位置时,宜从来车的左侧绕行。 二十一、推土机转移行驶时,铲刀距地面宜为 400mm,不得用高速档行驶和进行急转弯。不得长距离倒退行 驶。 二十二、作业完毕后,应将推土机开到平坦安全的地方,落下铲刀,有松土器的,应将松土器爪落下。在 坡道上停机时,应将变速杆挂低速档,接合主离合器,锁住制动踏板,并将履带或轮胎楔住。 二十三、停机时,应先降低内燃机转速,变速杆放在空档,锁紧液力传动的变速杆,分开主离合器,踏下 制动踏板并锁紧,待水温降到 75℃以下,油温度降到 90℃以下时,方可熄火。 二十四、推土机长途转移工地时,应采用平板拖车装运。短途行走转移时,距离不宜超过 10km,并在行走 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和润滑行走装置。 二十五、在推土机下面检修时,内燃机必须熄火,铲刀应放下或垫稳。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9.5 KB 时间:2025-11-13 价格:¥2.00
乙炔气瓶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方案 一、事故特征 1、事故类型:中毒、火灾、爆炸 2、健康危害:急性中毒:接触 10%~20%浓度的乙炔时,有头痛、头晕、全身无 力等缺氧症状;接触 30%浓度时,动作不协调,步态蹒跚;吸入高浓度时,初期兴奋、 多语,后出现晕眩、头痛、恶心、嗜睡,严重者昏迷;另外,高浓度吸入还可引起单纯 窒息。 3、危险特性:乙炔与空气或氧气等助燃气体混合后极易燃烧爆炸。遇明火、高热 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氧化剂接触猛烈反应。由于气瓶阀门损坏、气带漏气、人员操作失 误等原因,极易引起乙炔泄漏,造成人员中毒、火灾、甚至爆炸等事故。 二、预防措施 1、操作人员必须经特殊岗位、应急演练培训,持证上岗,并按要求佩戴个体防护 用品。 2、使用前,对乙炔气瓶及减压器、回火阀等安全附件进行检查。 3、开闭瓶阀要轻缓,操作人员应站在阀口的侧面,减压器指示的放气压力不得超 过 0.15MPa。 4、使用气瓶时要做到防倾倒、防晒、雨淋、水浸等安全防护。 5、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与明火的水平距离不小于 10m,与氧气瓶距离 不小于 5m。 6、气瓶严禁在通风不良或有放射性射线场所使用,严禁敲击、碰撞、放倒滚动。 7、密闭梁作业时,要在外面点火后再进入作业,作业完毕后要移出气带。 8、气瓶要直立使用,严禁卧放使用,拖动气带要熄火,移动气瓶应使用专用小车。 9、使用不易发生回火的焊枪,如有反复出现爆响的焊枪,必须处理或更换。 10、焊枪(尤其是未灭火的焊枪;带电的电焊钳)不准挂在气瓶上。 11、暂时中断使用时,必须关闭焊、割工具的阀门和气瓶瓶阀,严禁手持点燃的焊、 割工具调节减压器或瓶阀。 12、气瓶要进行日常保养,定期检查和检验,不得擅自对其进行修理。 三、组织及职责 1、应急组织:班长、安全员及班组作业人员。 2、各成员职责 2.1 班长或安全员:负责本班组乙炔气瓶突发事件的应急组织与管理及事故信息的 上报。 2.2 班组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报告班长,并服从班长统一指挥,做好 相应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四、应急处置 1、事故报警:在岗人员发现气瓶异常,应立即向班长报告,班长对事故作出判断, 并向本单位安技科或集团公司安环部报告。 2、现场应急处置:安全员迅速组织事故区人员撤离,通知相邻班组停止作业。班 长及时组织在岗人员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进行抢险救援。 2.1 乙炔泄露:若有人员中毒,第一时间将伤者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如呼吸困 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同时立即关闭阀门止漏;如阀门 失效,迅速将气瓶转移至空旷地带,安全员设置警戒。 2.2 乙炔着火:如有人员衣服着火,应制止其狂奔乱跑,可就地翻滚,或用水、衣 物等覆盖灭火。 (1)非气瓶着火,应尽快关闭阀门,用灭火器、消防水或是较厚的布淋湿捂住火 苗即可灭火。 (2)气瓶着火,因瓶阀关不严,火焰沿瓶阀处向外喷射,用湿布包住手关闭角阀, 即可灭火。 (3)若角阀失效,应立即用水冷却事故瓶或周围受其烘烤的气瓶,使其降温,避 免爆炸,有条件的话,把事故气瓶转移到安全地点。 2.3 乙炔爆炸:气瓶听见异响等爆炸征兆后,现场人员立即卧倒;气瓶爆炸后,等 待救援的同时,如果有火情,要用消火栓和灭火器灭火;若无火情,要用消火栓冷却其 他气瓶或可燃物,防止发生二次火灾。若人员受伤:轻伤,简单的止血、消炎、包扎; 重伤,消毒止血后,立即送往医院;休克,呼吸、心跳停止,立即施行心肺复苏术。 3、突发事件后班组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和善后处理,班长要按照有关要求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9.5 KB 时间:2025-11-15 价格:¥2.00
起重指挥司索工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123 一、起重指挥司索工必须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 上岗。 二、起重指挥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员担任。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 所发信号应事先统一,并做到准确、宏亮和清楚。 三、80t 以上的设备和构件,风力达五级时应停止吊装。 四、所有人员严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五、使用卡环应使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 六、起吊物件应使用交互捻制的钢丝绳(安全系数见表 1)。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 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表 2)。 钢 丝 绳 的 安 全 系 数 表 1 钢 丝 绳 的 用 途 安 全 系 数 缆风绳 缆索起重机承重绳 手动起重设备 机动起重设备 作吊索无弯曲 作捆绑吊索 用于载人的升降机 3.5 3.75 4.5 5~6 6~7 8~10 14 钢丝绳断丝折减或报废标准(一个节距内) 表 2 钢 丝 绳 种 类(交互捻制) 折减或报废 6×19+1 6×24+1 6×37+1 6×61+1 1.00 0.90 0.80 报 废 0~5 6~10 11~16 16 以上 0~7 8~14 15~20 20 以上 0~10 11~20 21~30 30 以上 0~15 16~25 26~40 40 以上 七、编结绳扣(千斤)应使各股松紧一致,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 15 倍,并且不得短于 300mm。 用卡子连成绳套时,卡子不得少于 3 个。 八、地锚(桩)应按施工方案确定的规格和位置设置,如发现有沟坑、地下管线等情况,应及时报告施工 负责人采取措施。 九、使用绳卡,应将有压板的放在长头一面。其应用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表 3)。 绳 卡 应 用 范 围 表 3 绳卡型号 卡杆直径(mm) 允许承载力 (t) 适用于钢丝绳直径 (mm) 绳卡间距(mm) 绳卡使用数量 (个) Y1-6 Y2-8 Y3-10 Y4-12 Y5-15 Y6-20 Y7-22 Y8-25 Y9-28 Y10-32 Y11-40 Y12-45 Y13-50 M6 M8 M10 M12 M14 M16 M18 M20 M22 M24 M25 M27 M30 0.72 1.28 2.00 2.40 2.88 5.12 6.48 8.00 9.68 11.50 12.50 14.80 18.00 7.4~8 8.7~9.3 11 12.5~14 15~17.5 18.5~20 21.5~23.5 24~26.5 28~31 32.5~37 39~44.5 46.5~50.5 52~56 60 以上 90 90 90 100 100 120 140 160 180 200 250 300 300 350 3 3 3 3 3 4 4 5 5 5 6 6 6 7 十、使用两根以上绳扣吊装时,绳扣间的夹角如大于 100°,应采取防止滑钩等措施。 十一、用四根绳扣吊装时,应在绳扣间加铁扁担等调节其松紧度。 十二、使用开口滑车必须扣牢。禁止人员跨越钢丝绳和停留在钢丝绳可能弹及的地方。 十三、起吊物件,应合理设置溜绳。 十四、组装起重桅杆应用芒刺对孔。高空拧紧和拆卸螺栓应用固定扳手,如用活动扳手应系安全带。 十五、捆转向滑车或定滑车,捆绕数不宜多,并须排列整齐、受力均匀。捆绑定滑车应有防滑措施,但起 重量大的定滑车应用吊环。 十六、缆风应合理布置,松紧均匀。缆风与桅杆顶应用卡环连接;缆风与地锚连接后,应用绳卡轧死。 十七、缆风跨越马路时,架空高度应不低于 7m。 十八、缆风与高压线之间应有可靠的安全距离。如需跨过高压线,应采取停电、接地、搭设防护架等安全 措施。 十九、桅杆移动的倾斜幅度,当采用间歇法移动时,不宜超过桅杆高度的 1/5;当采用连续法移动时,则应 为桅杆高度的 1/20~1/15。相邻缆风要交错移位。 二十、装运易倒构件应用专用架子,卸车后应放稳搁实,支撑牢固。 二十一、起吊屋架由里向外起板时,应先起钩配合降伸臂;由外向里起板时,应先起伸臂配合起钩。 二十二、就位的屋架应搁置在道木或方木上,两侧斜撑一般不少于 3 道。禁止斜靠在柱子上。 二十三、使用抽销卡环吊构件时,卡环主体和销子必须系牢在绳扣上,并应将绳扣收紧。严禁在卡环下方 拉销子。 二十四、引柱子进杯口,撬棍应反撬。临时固定柱的楔子每边需两只,松钩前应敲紧。 二十五、无缆风校正柱子应随吊随校。但偏心较大、细长、杯口深度不足柱子长度的 1/20 或不足 60cm 时, 禁止无缆风校正。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4.5 KB 时间:2025-11-24 价格:¥2.00
现场处置方案 一、苯类、醇类储罐泄露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 物料泄漏 区域地点装置名称 甲苯、邻二甲苯、混苯、甲醇、溶剂油储罐 可能发生的季节 夏季气候潮湿,易出现管线、罐体腐蚀严重引发泄 漏事故 造成的危害程度 物料损失、储存罐报废、人员伤亡事故、污染环境; 事 故 特 征 事故前可能出现的征兆 管线、罐体异常变形、腐蚀严重、物料异常泄露 基层单位应急自救组织形 式及人员构成情况 事故成立车间主任为组长的应急救援指挥小组,各 岗位操作工为成员的应急自救小组,以预防突发事 故,降低事故损失,防止事故扩大 应 急 组 织 与 职 责 应急自救组织机构、人员 的具体职责 1、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并向总指挥报告; 2、对突发事故立即组织进行救援; 3、听从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指挥进行救援; 4、负责在事故初起时的应急救援 5、在预计事故扩大时,迅速向总指挥报告启动上一 级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处置程序 (1)防护(2)询情(3)侦检(4)警戒(5)救生(6)控险(7)堵漏(8) 输转(9)救护(10)洗消(11)清理(12)警示 应 急 处 置 措 施 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1)防护 ①根据泄漏液体的特性及划定的危险区域,确定相 应的防护等级。②防护等级划分标准,见表 1。③ 防护标准,见表 2。 (2)询情 ①遇险人员情况。②容器储量、泄漏量、泄漏时间、 部位、扩散范围。③周边居民、地形、电源、火源 等情况。④单位的消防组织与设施。⑤工艺措施、 到场人员处置意见。 (3)侦检 ①搜寻遇险人员。②使用检测仪器测定泄漏物质、 蒸气浓度、扩散范围。③确认设施、建(构)筑物险情 及可能引发爆炸燃烧的各种危险源。④确认消防设 施运行情况。⑤确定攻防路线、阵地。⑥现场及周 边污染情况。 (4)警戒 ①根据询情、侦检情况确定警戒区域。②将警戒区 域划分为重危区、中危区、轻危区和安全区,并设 立警戒标志,在安全区视情况设立隔离带。③合理 设置出入口,严格控制各区域进出人员、车辆物质, 并进行安全检查,逐一登记。 (5)救生 ①组成救生小组, 携带救生器材迅速进入危险区域。 ② 采取正确的救助方式,将所有遇险人员转移至安全 区域。③对救出人员进行登记、标识和现场急救。 ④将 需要救治人员送医疗急救部门救治。 (6)控险 ①启用单位喷淋、泡沫等固定、半固定消防设施。② 选定水源,铺设水带,设置阵地,有序展开。③外 围设置水幕或屏封水枪,稀释、降解泄漏物蒸气浓 度或设置蒸气幕。④用干沙土、水泥粉、煤灰等围 堵或导流,防止泄漏物向重要目标或危险源流散。⑤ 视情况使用移动式泡沫管枪(炮)或高倍数泡沫发生 器喷射泡沫,充分覆盖泄漏液面。 (7)堵漏 ①根据现场泄漏情况,研究制定堵漏方案,并严格 按照堵漏方案实施。②若易燃液体泄漏,所有堵漏 行动必须采取防爆措施,确保安全。③关闭前置阀 门,切断泄漏源。④根据泄漏对象,对非溶于水且 比水轻的易燃液体,可向罐内适量注水,抬高液位, 形成水垫层,缓解险情,配合堵漏。⑤堵漏方法, 见表 3。 (8)输转 ①利用工艺措施导流或倒罐。②转移较危险的瓶(罐、 桶)。 (9)救护 ①现场救护。a.将受伤人员迅速撤离现场,转移到 上风或侧上风方向空气无污染地区;b.有条件时应 立即进行呼吸道及全身防护,防止继续吸入染毒; c.对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心 脏挤压,采取心肺复苏措施,并给输氧气;d.立即 脱去被污染者的服装,皮肤污染者,用流动清水或 肥皂水彻底冲洗,眼睛污染者,用大量流动清水彻 底冲洗。②使用特效药物治疗。③对症治疗。④严 重者送医院观察治疗。如果出现化学品烧灼伤,立 即启动化学品烧灼伤预案。 (10)洗消①在危险区与安全区交界处设立洗消站。 ②洗消的对象。a.轻度中毒的人员;b.重度中毒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8 KB 时间:2025-11-27 价格:¥2.00
*****有限公司 液氮储罐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一)基本情况 1、******位于长沙市望城区郭亮中路****号,液氮储罐位于厂内 11a 厂房门口,设有 30m ³液氮储罐一个。气体通过管道输送到车间生产岗位用气,大大降低了使用风险和成本。 表 1:主要的危险化学品原材料名称及储蓄量 序号 原材料名称 存放地点 储量 1 液氮 罐区内 30 立方 我公司提供的原料气为不燃惰性气体,在使用及储存过程中不会发生燃烧或火灾,如果 遇到自然灾害或操作失控,有可能出现大量低温液体泄漏,造成密闭空间内人员窒息、冻伤 等较严重的安全事故。 (二)危险目标及其危险特性、对周围的影响 目标 编号 危险 目标 名称 危险特性或状态 危险后果及影响 预防扑救措施 1 液 氮 1、-196℃无色、无味惰性气体。 2、不燃、无毒。 1、泄漏会造成严 重冻伤。 2、造成空气中氧 含量低于 18%会造 成窒息。 1、操作时佩戴防冻 防护用品。 2、大量泄漏时佩戴 正压式呼吸器。 2 罐 区 3、卸液软管连接不牢固或残旧,引起低 温液体泄漏。 4、贮罐压力超过 1.68MPa,引起安全阀 泄漏。 5、安全阀失灵,引起贮罐超压爆炸。 1、低温气体泄漏 造成人身冻伤。 2、引起贮罐超压 爆炸。 1、严格按槽车卸液 操 作 规 程 进 行 作 业; 2、安全阀定期送 检。 (三)事故发生应采取的处理措施 1.一般工艺管道破裂和阀门密封部位泄漏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案 1.1 迅速查明泄漏点,立即关闭泄漏点两端管线上的阀门和与该管线相接的每个储罐阀 门,把气源切断。 1.2 禁止一切车辆和人员在附近逗留。同时派人员向单位负责人和设备厂家报告发生泄 漏的具体情况及正在采取的措施。 1.3 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到现场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停止一切作业活动。撤离无关 人员,并安排专人对已关闭的储罐阀门进行监控。 1.4 泄漏点环境的气体经检验合格后,拆卸泄漏的管道,移至安全地点,由工程人员将管 道泄漏点焊接修补,如无法焊接修补的直接更换,阀门或密封垫应同时更换。 2.与罐体直接相连的阀门、法兰密封处、管件出现外泄漏时的应急抢救方案 2.1 用湿棉被包住泄漏点,用水对其进行喷射冷却,使之冻成冰坨,以减少泄漏。 2.2 视贮罐内液体的量确定是否需要转移罐内液体,如果液位较低无转移价值可先用泵 尽量打低贮罐内液体,剩余气体排入回收缓冲罐,或者直接排空。 2.3 经检测符合安全标准后,对损坏的阀门、垫片用相同型号的产品更换,对损坏的管 件予以修复。 2.4 在抢救中,若泄漏量很大,无法控制事故,应迅速疏散生产区内所有人员,扩大警戒 线,立即报警 119,通知设备厂家到场处理。 3 罐车装卸台处发生险情的应急抢险方案 罐车装卸台处的险情一般是装卸连接管线或阀门出现泄漏事故,其抢险方案可参照上述 第 1 款的内容。在罐车装卸中,管线出现泄漏时: 3.1 立即关闭罐车紧急切断阀和手动阀门,停止所有充装作业,停运机泵,关闭所有相关 的阀门。 3.2 立即指挥人员设置封闭进入标志,不准无关人员、车辆进入泄漏区。 3.3 总指挥和抢险救灾人员到达现场后,现场交由总指挥控制指挥。 3.4 安全技术人员及消防抢险人员,进入泄漏区必须配戴空气呼吸器,防止由于空气中 氧含量降低导致窒息。 3.5 启动消防水泵喷淋泄漏点。 3.6 同时,立即报警 119。 4 抢险抢修工作的要求 4.1 抢险抢修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工作服装,戴好防护帽、防冻手套、护目镜和空 气呼吸器。 4.2 熄灭站内一切火种和火源,周围禁止一切车辆行驶。 4.3 抢救时必须使用防爆工具,要避免金属物品的相互碰撞,不要乱扔物品。需照明时要 使用防爆灯具。 4.4 抢险抢修人员要听从统一指挥,不得蛮干,尽快处理。 4.5 如有紧急情况,立即拨打“119”报警,请求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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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2015 年) (2012 年 1 月 17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3 号公布,2015 年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79 号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生 产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 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在厂区外公共区域埋地、地面和架空的危险化学 品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煤层气、煤制气长输管道安全保护和城镇燃气管道的安全管理, 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对危险化学品管道享有所有权或者运行管理权的单位(以下简称管道单位)应 当依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有关危险化学 品管道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实施,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检查。 第四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并依法 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项目实施安全条件审查。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危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的行为。 对危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举报。接受举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规划 第六条 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应当遵循安全第一、节约用地和经济合理的原则,并按照 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科学规划。 第七条 禁止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化学品管道穿(跨)越公共区域。 严格控制氨、硫化氢等其他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管道穿(跨)越公共区域。 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的选线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 的区域;确实无法避开的,应当采取可靠的工程处理措施,确保不受地质灾害影响。 危险化学品管道与居民区、学校等公共场所以及建筑物、构筑物、铁路、公路、航道、 港口、市政设施、通讯设施、军事设施、电力设施的距离,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建设 第九条 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总局有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定,依法办理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 设计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手续。 第十条 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第十一条 承担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施工单位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应资 质。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规定,以及经过 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施工,并对工程质量负责。 参加危险化学品管道焊接、防腐、无损检测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 负责危险化学品管道工程的监理单位应当对管道的总体建设质量进行全过程 监督,并对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总体建设质量负责。管道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的规定对管道的焊缝和防腐质量进行检查,并按照设计要求对管道进行压力试验和 气密性试验。 对敷设在江、河、湖泊或者其他环境敏感区域的危险化学品管道,应当采取增加管道压 力设计等级、增加防护套管等措施,确保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 第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管道试生产(使用)前,管道单位应当对有关保护措施进行安全 检查,科学制定安全投入生产(使用)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实施。 第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管道试压半年后一直未投入生产(使用)的,管道单位应当在其 投入生产(使用)前重新进行气密性试验;对敷设在江、河或者其他环境敏感区域的危险化 学品管道,应当相应缩短重新进行气密性试验的时间间隔。 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运行 第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管道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发现标志毁损的,管道单位应当及时予 以修复或者更新。 第十六条 管道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管道巡护制度,配备专人进行日常巡护。 巡护人员发现危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情形的,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并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 管道单位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存在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排除;对自身排除确有 困难的外部事故隐患,应当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 管道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危险化学品管道进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7.6 KB 时间:2026-01-24 价格:¥2.00
1 附录 A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 表A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 企业名称: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 特级 2015年 11 月 30 日 项 目 名 称 及 分 值 单位工程 (施工现场) 名 称 建筑 面积 (m2) 结构 类型 总计得分(满 分 100 分) 安全管理 (满分 10 分) 文明施工 (满分 15 分) 脚手架 (满分 10 分) 基坑工程 (满分 10 分) 模板支架 (满分 10 分) 高处作业 (满分 10 分) 施工用电 (满分 10分) 物料提升机 与施工升降 机(满分 10 分) 塔式起重机 与起重吊装 (满分 10 分) 施工机具 (满分 5 分) 住宅楼(自编号 29-32座)、 (自编号33-38 座)(自编号39- 42座)及地下室 130818 .1 框架、 剪力 墙 89.9 9.0 13.6 / 8.9 / / 8.9 / / 4.55 评语: 本次安全检查为月度检查,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评分,应得分为 50 分,实得分为 44.95 分,经换算得分率为 89.9 %。 本次评价自评为:综合评价为优良,其中文明施工评定为优良。 检查单位 广州联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负责人 受检项目 住宅楼(自编号29-32座)、 (自编号33-38座)(自编号39- 42座)及地下室 项目经理 2 附录 B 建筑施工安全分项检查评分表 表 B.1 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扣 分 标 准 应得 分数 扣减 分数 实得 分数 1 安全生产 责任制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扣 10 分 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扣 3 分 未备有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扣 2~10 分 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扣 2~10 分 工程项目部承包合同中未明确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扣 5 分 未制定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扣 5 分 未编制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计划或未按计划实施,扣 2~5 分 未制定伤亡控制、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等管理目标,扣 5 分 未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扣 5 分 未建立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目标的考核制度,扣 5 分 未按考核制度对管理人员定期考核,扣 2~5 分 10 10 2 施工组织 设计及专 项施工 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中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扣 10 分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扣 10 分 未按规定对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 行专家论证,扣 10 分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批,扣 10 分 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无针对性或缺少设计计算,扣 2~8 分 未按方案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扣 2~10 分 10 3 7 3 安全技 术交底 未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扣 10 分 未按分部分项进行交底,扣 5 分 交底内容不全面或针对性不强,扣 2~5 分 交底未履行签字手续,扣 4 分 10 10 4 安全 检查 未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扣 10 分 未有安全检查记录,扣 5 分 事故隐患的整改未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扣 2~6 分 对重大事故隐患改通知书所列项目未按期整改和复查,扣 5~10 分 10 10 5 安全 教育 未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扣 10 分 施工人员入场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扣 5 分 未明确具体安全教育培训内容,扣 2~8 分 变换工种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时未进行安全 教育,扣 5 分 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未按规定进行年度教育培训和考核,每人 扣 2 分 10 2 8 6 应急 救援 未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扣 10 分 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未按规定配备救援人员,扣 2~6 分 未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扣 5 分 未配置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扣 5 分 10 10 保 证 项 目 小 计 60 5 55 7 分包单位 安全管理 分包单位资质、资格、分包手续不全或失效,扣 10 分 未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书,扣 5 分 分包合同、安全生产协议书,签字盖章手续不全,扣 2~6 分 分包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机构或未配备专职安全员,扣 2~6 分 10 5 5 8 持证 上岗 未经培训从事施工、安全管理和特种作业,每人扣 5 分 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每人扣 2 分 10 10 9 生产安全 事故处理 生产安全事故未按规定报告,扣 10 分 生产安全事故未按规定进行调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扣 10 分 未依法为施工作业人员办理保险,扣 5 分 10 10 10 安全 标志 主要施工区域、危险部位未按规定悬挂安全标志,扣 2-6 分 未绘制现场安全标志布置图,扣 3 分 未按部位和现场设施的变化调整安全标志设置,扣 2-6 分 未设置重大危险源公示牌,扣 5 分 10 10 一 般 项 目 小 计 40 5 35 检查项目合计 100 10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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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 年) (2004 年 1 月 1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97 号公布,2013 年 7 月 18 日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38 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14 年 7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53 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 二次修正) 第一条 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 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 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三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 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 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 督。 第六条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 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 用品; (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 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 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 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45 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 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煤矿企业应当以矿(井)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八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统一的式样。 第九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3 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 应当于期满前 3 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 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 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 3 年。 第十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 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 第十一条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 管理机关、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每年向同级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其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情况。 第十二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1.5 KB 时间:2026-01-29 价格:¥2.00
应急演练记录表 演练地点 信息中心机房 演练参加人员 信息中心人员 单位名称 生产力促进中心 演练所用设备 和设施 无 演习时间 2017 年 3 月 14 日 演 练 内 容 及 步 骤 模拟信息中心机房突然停电后展开机房应急演练工作。 10:00 接到科室电话新大楼突然停电 10:02 值班人员通知信息应急事件小组和信息中心主任 10:05 信息中心全体进入应急演练状态 10:10 信息中心全体人员进入应急状态,同时到主机房检查做到以下几点: 1、机房停电后,首先确定停电的范围以及受影响的设备范围,确认停电的范围后, 立刻打电话通知各部门信息系统启动应急预案,保证主要业务部门的正常运作。 2、检查 UPS 的电池可供电时间,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及时将空调等不在 UPS 电源 供电范围内的设备断电,预防突然来电时瞬时电流过大而导致设备损坏等现象。 3、 关闭机房不必要用电设备,如显示器、打印机等。 4、 做好数据备份工作,防 止停电时间数据丢失。 5、 电话通知总务处尽快启动负一楼连接到主机房 UPS 上的应急发电机,保证 UPS 供电。 6、估算电力可能恢复时间。如确认停电时间在 1 个小时内,可以在 UPS 正常供电 的时间内,等待电力恢复。如果不能确认在 2 个小时内恢复供电,立即汇报给机房 电源维护负责人到达现场,做好各设备的电源停电准备。在 UPS 供电达 1.5 个小时 后,通知各部门转为手工业务状态,最后严格按规定顺序停关闭机房核心服务器、 磁盘阵列、交换机,然后关闭机房内其它服务器设备,最后关闭 UPS,等待来电。 7、恢复供电后,首先开启 UPS 电源设备,然后开启机房内其它服务器设备,最后 按规定顺序启动磁盘阵列、核心服务器、核心交换机,并认真检查机房内各设备的 运转状况。最后启动空调,以防瞬间电流过大造成设备损坏。 8、值班人员将处理过程记录下来,做好演习总结工作。 10:45 供电恢复正常,应急演练结束。 负责人 安全员 演 练 效 果 评 价 及 完 成 情 况 实战效果评价:达到预期目标 存在问题:没有和科室进行主动询问 信息系统的运行情况 改进措施:规定各个科室维护人员在 现特殊情况时积极和科室对接,保证 系统正常运行。 部门 应急演练记录表 演练地点 信息中心机房 演练参加人员 信息中心人员 单位名称 生产力促进中心 演练所用设备 和设施 笔记本、网络测试仪 演习时间 2017 年 4 月 28 日 演 练 内 容 及 步 骤 模拟网络中断后展开机房应急演练工作。 9:00 接到科室电话所有业务中断 9:02 值班人员通知信息应急事件小组和信息中心主任 9:05 信息中心全体进入应急演练状态 9:10 信息中心全体人员进入应急状态,同时到主机房检查做到以下几点: 迅速进入机房进行检查,发现机房防火墙发生故障,防火墙各个端口指示灯长亮无 闪烁,立即重启该防火墙,待几分钟后重启成功后,该防火墙的各个端口指示灯仍 长亮无闪烁,故障无法短期内排除,故启动应急预案。 应急指挥小组所有成员在 30 分钟内赶到各要害岗位现场指挥。应急处理工作组组 织进行事故点查找及原因分析,同时根据现场事故情况,启动单位、部门应急预案。 全面启动突发信息系统应急预案。 信息系统应急处理工作组经过查找和分析,明确事件根源,制定解决方案如下: (1)、重置防火墙; (2)、将已备份的原防火墙配置导入; (3)、调试测试防火墙。 9:30 经过调试测试后,网络恢复正常,系统可以正常运行。各单位将手工数据录入 系统,保证数据的一致性和完整性。 负责人 安全员 演 练 效 果 评 价 及 完 成 情 况 演练结束,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 通过本次演练,使得信息化工作人员 知道了在网络故障中如何快速响应, 以使得网络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得 以恢复。 部门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7.1 KB 时间:2026-01-30 价格:¥2.00
1 附录 A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 表A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 企业名称: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 特级 2015年 10 月 30 日 项 目 名 称 及 分 值 单位工程 (施工现场) 名 称 建筑 面积 (m2) 结构 类型 总计得分(满 分 100 分) 安全管理 (满分 10 分) 文明施工 (满分 15 分) 脚手架 (满分 10 分) 基坑工程 (满分 10 分) 模板支架 (满分 10 分) 高处作业 (满分 10 分) 施工用电 (满分 10分) 物料提升机 与施工升降 机(满分 10 分) 塔式起重机 与起重吊装 (满分 10 分) 施工机具 (满分 5 分) 住宅楼(自编号 29-32座)、 (自编号33-38 座)(自编号39- 42座)及地下室 130818 .1 框架、 剪力 墙 89.7 9.0 13.5 / 8.9 / / 8.8 / / 4.65 评语: 本次安全检查为施工准备阶段检查,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评分,应得分为 50 分,实得分为 44.85 分,经换算得分率为 89.7 %。 本次评价自评为:综合评价为优良,其中文明施工评定为优良。 检查单位 广州联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负责人 受检项目 住宅楼(自编号29-32座)、 (自编号33-38座)(自编号39- 42座)及地下室 项目经理 2 附录 B 建筑施工安全分项检查评分表 表 B.1 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扣 分 标 准 应得 分数 扣减 分数 实得 分数 1 安全生产 责任制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扣 10 分 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扣 3 分 未备有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扣 2~10 分 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扣 2~10 分 工程项目部承包合同中未明确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扣 5 分 未制定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扣 5 分 未编制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计划或未按计划实施,扣 2~5 分 未制定伤亡控制、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等管理目标,扣 5 分 未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扣 5 分 未建立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目标的考核制度,扣 5 分 未按考核制度对管理人员定期考核,扣 2~5 分 10 10 2 施工组织 设计及专 项施工 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中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扣 10 分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扣 10 分 未按规定对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 行专家论证,扣 10 分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批,扣 10 分 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无针对性或缺少设计计算,扣 2~8 分 未按方案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扣 2~10 分 10 3 7 3 安全技 术交底 未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扣 10 分 未按分部分项进行交底,扣 5 分 交底内容不全面或针对性不强,扣 2~5 分 交底未履行签字手续,扣 4 分 10 2 8 4 安全 检查 未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扣 10 分 未有安全检查记录,扣 5 分 事故隐患的整改未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扣 2~6 分 对重大事故隐患改通知书所列项目未按期整改和复查,扣 5~10 分 10 10 5 安全 教育 未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扣 10 分 施工人员入场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扣 5 分 未明确具体安全教育培训内容,扣 2~8 分 变换工种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时未进行安全 教育,扣 5 分 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未按规定进行年度教育培训和考核,每人 扣 2 分 10 10 6 应急 救援 未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扣 10 分 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未按规定配备救援人员,扣 2~6 分 未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扣 5 分 未配置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扣 5 分 10 10 保 证 项 目 小 计 60 5 55 7 分包单位 安全管理 分包单位资质、资格、分包手续不全或失效,扣 10 分 未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书,扣 5 分 分包合同、安全生产协议书,签字盖章手续不全,扣 2~6 分 分包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机构或未配备专职安全员,扣 2~6 分 10 10 8 持证 上岗 未经培训从事施工、安全管理和特种作业,每人扣 5 分 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每人扣 2 分 10 10 9 生产安全 事故处理 生产安全事故未按规定报告,扣 10 分 生产安全事故未按规定进行调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扣 10 分 未依法为施工作业人员办理保险,扣 5 分 10 10 10 安全 标志 主要施工区域、危险部位未按规定悬挂安全标志,扣 2-6 分 未绘制现场安全标志布置图,扣 3 分 未按部位和现场设施的变化调整安全标志设置,扣 2-6 分 未设置重大危险源公示牌,扣 5 分 10 5 5 一 般 项 目 小 计 40 5 35 检查项目合计 100 10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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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验收表 GDAQ2090204 工程名称 总承包单位 项目负责人 施工执行标 准及编号 检查项目 检 查 内 容 与 要 求 验 收 结 果 专业承包单位 项目负责人 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需 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且各种绝缘芯线 颜色必须正确 一 资料 电工持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 格证书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 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 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 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 资料 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 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 工程周边(含脚手架具)、机动车道、起重机、现场开挖沟槽的边 缘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必须符合《施工现场 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 4.1.2~4.1.6条规定 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设在专用电杆上,导线截面的选择、敷 设方式、断路保护器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 46—2005第7.1节规定 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 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 三 接地与 防雷 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 连接。 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 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 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与原系统保持一致 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 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重复接地电阻应 不大于10Ω 二 外电 防护 与配 电线 路 四 配电室 及自备 电源 配电柜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器电源隔离开关 分断时应有明显分断点 发电机组并列运行时,必须装设同期装置,并在机组同步运行后再 向负载供电 五 配电箱及 开关箱 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 配电 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 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序号 七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验收表(续表) GDAQ2090204-1 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 间≤0.1s。 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 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0.1s。 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30mA,额定漏电动作 时间>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动作漏电时间的乘积 ≤30mA·s 检查项目 检 查 内 容 与 要 求 验 收 结 果 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额定动作时间必须符合《施工现 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 8.2.10、8.2.11条规定 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活动连接 配电箱、开关箱、应配锁、安全标志、编号齐全,安装位置恰当、 整齐,方便操作,周围无杂物。箱内电器设施完整、有效,参数与 设备匹配,配电布置合理,并有标记 箱体采用金属箱,底板用绝缘板或金属板,不允许用木板。配电箱的 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N线端子板必须与 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 接。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PE线必须通过PE线端 子板连接 六 现场 照明 特殊场所使用的照明器其安全特低电压,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 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10.2.2条规定 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 器 五 配电箱及 开关箱 其他 验收结论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监 理 单 位 专项方案编制人(签名): 专项方案编制人(签名): 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名): 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名): 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名): 参加 验收 人员 总 承 包 单 位 专业承包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项目章) (项目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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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土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237 一、推土机在坚硬土壤或多石土壤地带作业时,应先进行爆破或用松土器翻松。在沼泽地带作业时,应更 换湿地专用履带板。 二、推土机行驶通过或在其上作业的桥、涵、堤、坝等,应具备相应的承载能力。 三、不得用推土机推石灰、烟灰等粉尘物料和用作碾碎石块的作业。 四、牵引其他机械设备时,应有专人负责指挥。钢丝绳的连接应牢固可靠。在坡道或长距离牵引时,应采 用牵引杆连接。 五、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各部件无松动、连接良好; (二)燃油、润滑油、液压油等符合规定; (三)各系统管路无裂纹或泄漏; (四)各操纵杆和制动踏板的行程、履带的松紧度或轮胎气压均符合要求; (五)脚制动刹车工作应可靠有效,两踏板的行程应相同; (六)制动闭锁装置、变速操纵闭锁装置、铲刀操纵闭锁装置工作应可靠。 六、启动前,应将主离合器分离,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并应按照正确步骤启动内燃机,严禁拖、顶启动。 七、启动后应检查各仪表指示值,液压系统应工作有效;当运转正常、水温达到 55℃、机油温度达到 45℃ 时,方可全载荷作业。 八、推土机行驶前,严禁有人站在履带或刀片的支架上,机械四周应无障碍物,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动。 九、采用主离合器传动的推土机接合应平稳,起步不得过猛,不得使离合器处于半接合状态下运转;液力 传动的推土机,应先解除变速杆的锁紧状态,踏下减速器踏板,变速杆应在一定档位,然后缓慢释放减速踏板。 十、在块石路面行驶时,应将履带张紧。当需要原地旋转或急转弯时,应采用低速档进行。当行走机构夹 入块石时,应采用正、反向往复行驶使块石排除。 十一、在浅水地带行驶或作业时,应查明水深,冷却风扇叶不得接触水面。下水前和出水后,均应对行走 装置加注润滑脂。 十二、推土机上、下坡或超过障碍物时应采用低速档。上坡不得换档,下坡不得空档滑行。横向行驶的坡 度不得超过 10°。当需要在陡坡上推土时,应先进行填挖,使机身保持平衡,方可作业。 十三、在上坡途中,当内燃机突然熄灭,应立即放下铲刀,并锁住制动踏板。在分离主离合器后,方可重 新启动内燃机。 十四、下坡时,当推土机下行速度大于内燃机传动速度时,转向动作的操纵应与平地行走时操纵的方向相反, 此时不得使用制动器。 十五、填沟作业驶近边坡时,铲刀不得越出边缘。后退时,应先换档,方可提升铲刀进行倒车。 十六、在深沟、基坑或陡坡地区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其垂直边坡高度不应大于 2m。 十七、在推土或松土作业中不得超载,不得作有损于铲刀、推土架、松土器等装置的动作,各项操作应缓 慢平稳。无液力变矩器装置的推土机,在作业中有超载趋势时,应稍微提升刀片或变换低速档。 十八、推树时,树干不得倒向推土机及高空架设物。推屋墙或围墙时,其高度不宜超过 2.5m。严禁推带有 钢筋或与地基基础连接的混凝土桩等建筑物。 十九、两台以上推土机在同一地区作业时,前后距离应大于 8.0m;左右距离应大于 1.5m。在狭窄道路上行 驶时,未得前机同意,后机不得超越。 二十、推土机顶推铲运机作助铲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进入助铲位置进行顶推中,应与铲运机保持同一直线行驶; (二)铲刀的提升高度应适当,不得触及铲斗的轮胎; (三)助铲时应均匀用力,不得猛推猛撞,应防止将铲斗后轮胎顶离地面或使铲斗吃土过深; (四)铲斗满载提升时,应减少推力,待铲斗提离地面后即减速脱离接触; (五)后退时,应先看清后方情况,当需绕过正后方驶来的铲运机倒向助铲位置时,宜从来车的左侧绕行。 二十一、推土机转移行驶时,铲刀距地面宜为 400mm,不得用高速档行驶和进行急转弯。不得长距离倒退行 驶。 二十二、作业完毕后,应将推土机开到平坦安全的地方,落下铲刀,有松土器的,应将松土器爪落下。在 坡道上停机时,应将变速杆挂低速档,接合主离合器,锁住制动踏板,并将履带或轮胎楔住。 二十三、停机时,应先降低内燃机转速,变速杆放在空档,锁紧液力传动的变速杆,分开主离合器,踏下 制动踏板并锁紧,待水温降到 75℃以下,油温度降到 90℃以下时,方可熄火。 二十四、推土机长途转移工地时,应采用平板拖车装运。短途行走转移时,距离不宜超过 10km,并在行走 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和润滑行走装置。 二十五、在推土机下面检修时,内燃机必须熄火,铲刀应放下或垫稳。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3 KB 时间:2026-02-12 价格:¥2.00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2015 年) (2007 年 7 月 12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13 号公布,2011 年 9 月 1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42 号第一次修正,2015 年 4 月 2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77 号第二次修正) 第一条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 的法律责任,正确适用事故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 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以下简称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等有关责任人员依照 《安全生产法》和《条例》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规定所称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或者个人 经营的投资人,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人员。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的上一年年收入,属于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所确定的上一年年收 入总额;属于非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经财务、税务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 生产经营单位提供虚假资料或者由于财务、税务部门无法核定等原因致使有关人员的上 一年年收入难以确定的,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一)主要负责人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的 5 倍以上 10 倍以下计算; (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 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 1 倍以上 5 倍以下计算。 第五条《条例》所称的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依照下列情形认定: (一)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 (二)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 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 (三)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性质、伤亡人数和涉险人数、 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 (四)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经 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第六条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决定: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决定; (二)对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人民政府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三)对发生较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 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四)对发生一般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人民政府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指定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发生单位及 其有关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条对煤矿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执 行: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煤矿安全 监察局决定; (二)对发生重大事故和较大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煤 矿安全监察机构决定; (三)对发生一般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 机构所属分局决定。 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指定下一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 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第八条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个县级 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规定 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的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第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 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十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一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条例》第三十五 条规定的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4.7 KB 时间:2026-02-17 价格:¥2.00
应急演练记录表 演练地点 信息中心机房 演练参加人员 信息中心人员 单位名称 生产力促进中心 演练所用设备 和设施 无 演习时间 2017 年 3 月 14 日 演 练 内 容 及 步 骤 模拟信息中心机房突然停电后展开机房应急演练工作。 10:00 接到科室电话新大楼突然停电 10:02 值班人员通知信息应急事件小组和信息中心主任 10:05 信息中心全体进入应急演练状态 10:10 信息中心全体人员进入应急状态,同时到主机房检查做到以下几点: 1、机房停电后,首先确定停电的范围以及受影响的设备范围,确认停电的范围后, 立刻打电话通知各部门信息系统启动应急预案,保证主要业务部门的正常运作。 2、检查 UPS 的电池可供电时间,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及时将空调等不在 UPS 电源 供电范围内的设备断电,预防突然来电时瞬时电流过大而导致设备损坏等现象。 3、 关闭机房不必要用电设备,如显示器、打印机等。 4、 做好数据备份工作,防 止停电时间数据丢失。 5、 电话通知总务处尽快启动负一楼连接到主机房 UPS 上的应急发电机,保证 UPS 供电。 6、估算电力可能恢复时间。如确认停电时间在 1 个小时内,可以在 UPS 正常供电 的时间内,等待电力恢复。如果不能确认在 2 个小时内恢复供电,立即汇报给机房 电源维护负责人到达现场,做好各设备的电源停电准备。在 UPS 供电达 1.5 个小时 后,通知各部门转为手工业务状态,最后严格按规定顺序停关闭机房核心服务器、 磁盘阵列、交换机,然后关闭机房内其它服务器设备,最后关闭 UPS,等待来电。 7、恢复供电后,首先开启 UPS 电源设备,然后开启机房内其它服务器设备,最后 按规定顺序启动磁盘阵列、核心服务器、核心交换机,并认真检查机房内各设备的 运转状况。最后启动空调,以防瞬间电流过大造成设备损坏。 8、值班人员将处理过程记录下来,做好演习总结工作。 10:45 供电恢复正常,应急演练结束。 负责人 安全员 演 练 效 果 评 价 及 完 成 情 况 实战效果评价:达到预期目标 存在问题:没有和科室进行主动询问 信息系统的运行情况 改进措施:规定各个科室维护人员在 现特殊情况时积极和科室对接,保证 系统正常运行。 部门 应急演练记录表 演练地点 信息中心机房 演练参加人员 信息中心人员 单位名称 生产力促进中心 演练所用设备 和设施 笔记本、网络测试仪 演习时间 2017 年 4 月 28 日 演 练 内 容 及 步 骤 模拟网络中断后展开机房应急演练工作。 9:00 接到科室电话所有业务中断 9:02 值班人员通知信息应急事件小组和信息中心主任 9:05 信息中心全体进入应急演练状态 9:10 信息中心全体人员进入应急状态,同时到主机房检查做到以下几点: 迅速进入机房进行检查,发现机房防火墙发生故障,防火墙各个端口指示灯长亮无 闪烁,立即重启该防火墙,待几分钟后重启成功后,该防火墙的各个端口指示灯仍 长亮无闪烁,故障无法短期内排除,故启动应急预案。 应急指挥小组所有成员在 30 分钟内赶到各要害岗位现场指挥。应急处理工作组组 织进行事故点查找及原因分析,同时根据现场事故情况,启动单位、部门应急预案。 全面启动突发信息系统应急预案。 信息系统应急处理工作组经过查找和分析,明确事件根源,制定解决方案如下: (1)、重置防火墙; (2)、将已备份的原防火墙配置导入; (3)、调试测试防火墙。 9:30 经过调试测试后,网络恢复正常,系统可以正常运行。各单位将手工数据录入 系统,保证数据的一致性和完整性。 负责人 安全员 演 练 效 果 评 价 及 完 成 情 况 演练结束,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 通过本次演练,使得信息化工作人员 知道了在网络故障中如何快速响应, 以使得网络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得 以恢复。 部门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7.1 KB 时间:2026-02-18 价格:¥2.00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汇总表 (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 GDAQ20112 工程名称: 广州花都雅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宅楼(自编号 29-30 座)、住宅楼(自编号 31-32 座)、住宅楼(自编号 39-40 座)、住宅楼(自编号 41-42 座) 施工单位: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广州联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序号 分部分项 工 程 范 围 是否含有 开挖深度超过 5m(含 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 程 1 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不超过 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 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 8m 及以上;搭设跨度 18m 及以上; 施工总荷载 15KN/m2 及以上;集中线荷载 20KN/m 及以上 2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 系 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 载 7000kg 以上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 100KN 及以上的起重 吊装工程 3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 卸工程 起重量 300KN 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 200m 及以上内爬起 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搭设高度 50m 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提升高度 150m 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4 脚手架工程 架体高度 20m 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体(液) 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信设施或其他建、构筑物安全的 拆除工程 5 拆除、爆破工程 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施工高度 50m 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跨度大于 36m 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 60m 及以上的网架 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 16m 的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 工程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 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施工总承包单位(公章): 监理单位项目部(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 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年 月 日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汇总表 (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 GDAQ20112 工程名称:广州花都雅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宅楼(自编号 33-38 座)及地下室 施工单位: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广州联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序号 分部分项 工 程 范 围 是否含有 开挖深度超过 5m(含 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 程 1 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不超过 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 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 8m 及以上;搭设跨度 18m 及以上; 施工总荷载 15KN/m2 及以上;集中线荷载 20KN/m 及以上 2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 系 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 载 7000kg 以上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 100KN 及以上的起重 吊装工程 3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 卸工程 起重量 300KN 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 200m 及以上内爬起 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搭设高度 50m 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提升高度 150m 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4 脚手架工程 架体高度 20m 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体(液) 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信设施或其他建、构筑物安全的 拆除工程 5 拆除、爆破工程 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施工高度 50m 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跨度大于 36m 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 60m 及以上的网架 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 16m 的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 工程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 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施工总承包单位(公章): 监理单位项目部(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 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年 月 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71 KB 时间:2026-02-19 价格:¥2.00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 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 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 全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 等应对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 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 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 第四条 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 理体制。 第五条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国家建立重大突 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减少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 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 第六条 国家建立有效的社会动员机制,增强全民的公共安全和防范风险的意识,提高 全社会的避险救助能力。 第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 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 府共同负责。 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 救援和处置工作,并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突发事件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不能消除或者不能有效控制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 害的,应当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统一领导应急处置 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的,从其规定;地方 人民政府应当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八条 国务院在总理领导下研究、决定和部署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根据实 际需要,设立国家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国务院可以派 出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驻当地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有关负责人组成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 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根据实际需要, 设立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指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指导、协助下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应部门 做好有关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第九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其 办事机构及具体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条 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作出的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应当及时公布。 第十一条 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采取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应当与突发事件可能造 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 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第十二条 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被征 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 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第十三条 因采取突发事件应对措施,诉讼、行政复议、仲裁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适 用有关时效中止和程序中止的规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 救援和处置工作。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突发事件的预防、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 后恢复与重建等方面,同外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开展合作与交流。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应当报本级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 出专项工作报告。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4 KB 时间:2026-02-25 价格:¥2.00
蒸汽打桩机安全技术交底 GDAQ330107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 打桩机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熟悉机械构造、性能、保养和安全操作知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 全生产纪律,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现场水源流量不得低于锅炉蒸发量的 120%,水质必须符合标准,作业期间必须保证供水。 三、作业前应全面检查杆件紧固情况,胶管接头牢固可靠,无泄漏,汽阀无漏汽,仪表正常,汽锤导轨滑润 良好,卷扬机制动可靠。 四、高空地面都必须有专人指挥,上下协调,互相配合,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五、直式桩机在扳起或放倒前,尾部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加 10~14t 配重,在底盘正前方的大梁下垫千斤 顶,并在左右两侧和正前方拴好缆风绳。 六、在扳起机架到 200mm 时,应停机检查各制动部位,确认良好后,才能继续提升。当扳到 75mm 时,应缓 慢进行。直立后应立即收紧缆风绳。 七、各类蒸汽打桩机机架高度 30m 以上时,都应使用 3 倍率的缆风绳。 八、安装桩锤时,吊装钢丝绳不得扣在活塞杆上,安装后必须严格检查验收,未经验收合格签证,不准进行 打桩作业。 九、卷扬机启动前,应先排出管路及汽缸内的冷凝水,并缓慢地开启汽阀,使管路和汽缸预热 3~5min(分 钟)。 十、柴油应有防晒防雨措施,并配备 3~5 个灭油类火灾的灭火器。 十一、桩架和缆风绳与高压线之间必须保持 6m 以上的安全距离,移动时严防碰触高低压电源电线,不准在 高压线下方打桩施工。 十二、桩机上电线电器必须绝缘良好,无破损漏电现象,机架上的电动外壳必须接地可靠,不得使用闸刀开 关。 十三、操作卷扬机进行吊桩、吊锤时,中途停车应使用滚筒棘轮制动,汽锤吊到高处,必须将锤固定后,方 可进行吊桩作业。 十四、严禁任何人员在升起的机架和桩锤下停留或通过,操作人员必须在离施锤地点 5m 以外监护。处理桩 头接桩时,必须将锤头放至机架下部。 十五、起锤时,应注意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排列整齐,钢丝绳不能全部放完,在卷筒上至少保留 3 圈。卷扬 机收绕钢丝绳时,禁止用手引或脚踩钢丝绳。 十六、打桩时,要掌握好油门,不能油门过大或突然加大,防止桩锤跳跃过高,击坏顶部横梁或桩帽。 十七、在软土层启动桩锤时,应先关油门冷打,待每次的击打贯入小于 100mm 时,再启动油门和桩锤,不得 在桩自沉或贯入度较大时给油启动。 十八、上活塞最大起跳高度不得超过 2.5m(可参照制造厂的降落距离表),达到规定高度时,应减小油门, 控制落距 800~1000mm。 十九、作业中,严禁在无水或缺水情况下作业。 二十、当上活塞下落而汽缸没有燃爆时,由于汽缸内的压缩空气作用,上活塞有 10~20s 的上下起伏,此时 起落架下得落下撞击碰块。 二十一、桩机移动时必须先将汽锤落下,左右缆风绳应有专人操作同步收放,禁止行人跨越滑车组。严禁将 桩锤吊在顶部时移动桩机或检修桩架。 二十二、桩机转向时,应支方木在桩机底盘,四支点中不得有任何一点悬空。步履式桩机横移油缸的行程不 得超过 100cm。 二十三、直式桩机前后行走时,移动桩架的钢丝绳的空端不得拴在吊桩滑轮上。滑走管的倾斜度不得大于 1%, 桩机横移至走管终端距离不得小于 1m,注意防止侧滑倾倒。 二十四、塔式桩机行走时,其地锚必须牢固,缆风绳附近 10m 内不得站人或通行,用卷扬机副卷筒移动桩架 时,一根钢丝绳不得同时绕在二个卷筒上。 二十五、用蒸汽打桩机拉桩时,必须停止锤击,禁止锤击和拉桩同时作业。 二十六、作业中,吊锤的制动环与钢丝绳的连接必须牢固,并要经常检查。 二十七、汽锤配汽阀的弹簧损坏时,应停锤更换后,方可继续作业。 二十八、插桩后应缓慢开启冷门,先排出汽锤内的冷凝水,调整桩锤落距不大于 800mm,校正桩的垂直度, 最后 10 击的贯入应不大于 20mm。控制汽门应有专人负责,发现紧急情况应及时停止供汽。 二十九、在泥土灌注桩施工拔管时,必须与汽锤反打的速度相配合,不准用卷扬机硬拔。 三十、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0.5 KB 时间:2026-02-26 价格:¥2.00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二〇一二年十月 目录: 一、安全员责任操作规程 2 二、泵站操作工安全操作规程 2 三、水处理安全操作规程 4 四、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5 五、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6 六、化验工安全操作规程 7 七、砂轮机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8 十、电葫芦吊车安全操作规程 8 十一、锅炉工安全操作规程 9 十二、旋转格栅安全操作规程 10 十三、初沉池安全操作规程 11 十二、二沉池安全操作规程 11 十三、污泥浓缩池安全操作规程 12 十四、污泥消化池安全操作规程 12 十五、化验室安全操作规程 13 十六、仪表安全操作规程 14 十七、氧气瓶安全操作规程 15 十八、乙炔气瓶安全操作规程 16 十九、交流弧焊机安全操作规程 17 二十、气焊安全操作规程 18 二十一、电焊安全操作规程 19 二十二、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 19 一、安全员责任操作规程 1、 负责水厂安全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好安全生产标准、制度和有关法规、承担安全风险责 任,协助厂长对站、班组长及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和安全考核工作。 2、 参与水厂生产、设备、大中修改造方案及施工中涉及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提出安全工作 要求,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3、 建立安全管理资料档案,负责水厂安全装置、防护器具的管理工作,确保好使。 4、 掌握本水厂范围内的各种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包括各类安全管理 要求,并做好监督。 5、 每天必须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至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组织各段班组做好安全检 查。安全隐患进行记录并上报有关人员给予解决,暂时解决不了的安全隐患要有防范措施, 同时做好监督。 6、 负责组织新员工安全教育学习和考试,考试通过后才能上岗。 7、 设备检修时,运行水厂安全员要监督协助检修安全工作,发现危险性行为、立即给予制 止。 8、 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及上报工作,督促做好事故防范措施。 二、泵站操作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 操作前安全规定 1、 工作前不应饮酒,应保持有足够的睡眠和休息。 2、 未受过安全教育或安全考试不及格者不能上岗操作。 3、 按照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女同志长发必须塞在帽子里。 4、 凡一切有危险的设备,尤其是电气设备和机械转动部分在为做好防护装置前不得进行操 作。 5、 开始操作前应检查工作位置及周围环境、设备是否存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经指示 同意后方能开始操作。 6、 小泵检修完必须经过一次全面的检查,检查泵体内是否有纸垫及小工具。 7、 根据水泵的工作介质温度及时填加合适的机油。 8、 填料安装不能过紧,盘根必须切成 45 度角填装,盘车时对轮能转动,并没有金属摩擦 声及机械死角。 9、 立式电动机旋转方向与泵要一致。 【二】 水泵开动时应注意事项 1、 运转前关闭出水管路上的阀门,旋开吸水阀及泵体上的放气阀。 2、 吸水进入泵体,使泵体内所寄积存空气尽量排出。 3、 启动水泵使泵转速达到正常,观察压力表读数是否稳定。 4、 徐徐打开出水管路上的出水阀门,并注意压力表的读数,当压力表的读数达到规定压力 时,停止转动出水阀门,出水后再全部开到位。 【三】 操作中安全规定 1、 工作中严谨打盹睡觉。 2、 不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与工作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操作地点。 3、 一切带电设备及线路严禁触动,接地线必须按规定接好。 4、 检查处理电气设备时,必须对准机号,精神要集中。 5、 操作电气设备时,必须对准牌号,戴好绝缘用具,刀闸开关要侧身操作。 6、 使用低压电笔时,要注意规格,手与带电部位要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同时两相,防止短路、 接地。 7、 在巡检设备时,必须注意自启动设备,严禁靠近转动部分和吸风口。 8、 到井下、池边、地沟时要注意通风。要检查有无煤气和缺氧现象,上下注意安全,危险 地区要有两人以上进行工作。 9、 电机出风口不得晒晾衣物。 三、水处理安全操作规程 【一】 操作前安全规定 1、 工作前不应饮酒,应保持有足够的睡眠和休息。 2、 未受过安全教育或安全考试不及格者不能上岗操作。 3、 按照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女同志长发必须塞在帽子里。 4、 凡一切有危险的设备,尤其是电气设备和机械转动部分在为做好防护装置前不得进行操 作。 5、 开始操作前应检查工作位置及周围环境、设备是否存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经指示 同意后方能开始操作。 【二】 工作中安全规定 1、 不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与工作无关者不得进入工地。 2、 带电设备及线路严禁触动,接地线必须暗暗规定接好。 3、 检查处理电气设备时,必须对准机号,精神要集中。 4、 操作电气设备时,必须对准牌号,戴好绝缘用具,刀闸开关要侧身操作。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5 KB 时间:2026-03-03 价格:¥2.00
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2017 年) (2017 年 5 月 9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 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49 号)公布)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国 家发改委等 18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 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001 号,以下简称《备忘录》),对失信生产经 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实施有效惩戒,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 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存在下列失信行为之一的,纳入联合惩戒对象: (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 1 年内累计发生 3 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 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三)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 人员冒险作业的; (四)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的; (五)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六)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七)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 生产和使用的; (八)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 (九)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妨碍、对抗事故调查,或 主要负责人逃逸的; (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违规转让或出借资质的。 第三条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 1 年内累计发生 2 起 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典型较大生产安全责 任事故的联合惩戒对象,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 第四条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落实主要负责人责任制,建立联合惩戒信息管理制 度,严格规范信息的采集、审核、报送和异议处理等相关工作,经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于每 月 10 日前将本地区上月拟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的信息及开展联合惩戒情况报 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第五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对各地区报送的信息进行分类,会同有关业务司局审核 后,报请总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向各有关部门通报,并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和《中国安全生产报》向社 会公布。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和有关司局也可通过事故接报系统,以及安全生产巡查、督查、 检查等渠道获取有关信息,经严格会审后,报请总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直接纳 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 第六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为 1 年,自公布之日起计算。有关法律法规对管 理期限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七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期满,被惩戒对象须在期满前 30 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 县级(含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提出移出申请,经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核验收, 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会同有关司局严格审核,报总局领导审定后 予以移出,同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的生 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按照《备忘录》和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规定,依 法依规严格落实各项惩戒措施。 第九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建立联合惩戒的跟踪、监测、统计、评估、问责和公开机制, 把各地区开展联合惩戒工作情况纳入对各地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组织领导,严 格落实责任,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或迟报的,要严肃问责。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对象信息汇总表(略) 2.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略)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12 年) (2012 年 2 月 14 日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 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 号)公布)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1 KB 时间:2026-04-19 价格:¥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