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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明确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管理人员的通知

成都市 XXX 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安全【202X】10 号 关于明确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管理人员的通知 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由公司安 全环保部负责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由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兼任应急管 理员。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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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_30077-2013_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危化品应急物资配备标准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23 MB 时间:2025-08-07 价格:¥2.00

有限空间事故演习总结评估报告

有限空间事故应急演练总结评估报告 批准: 翟勇富 审核: 杨元卫 编制: 田志强 2011 年 8 月 16 日 为提高项目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有效处置突发事故,建立和完善科学、有 效、运转良好的应急救援体系,检验各应急部门的实战效果,组织开展好项目部 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应急演练,特制定本方案。现将有限空间事故应急评估报告如 下: 一、 演练目的 为了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中毒窒息等生产安全事故发 生,切实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 标准,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特筹备此次演习。同时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和完善项目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形成统一领导、 反应及时、科学决策、处置有序的应急系统,全面提升项目部应对突发事件和风 险能力。通过对设定事故应急演练,检验项目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可行性和 可操作性,提高应急队伍抢险救灾实战能力,不断提高项目部应急救援工作总体 水平,切实保障项目部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二、 演练时间 2011 年 8 月 16 日 9:40-9:55 三、 演练地点 方家山项目部施工现场 YB 碳钢大罐 四、 演练人员组成 1. 质保经理、HSE 部经理、EM2 队经理、机械队经理助理、机械队管理室 主任、机械队相关分队长、安全员、班组部分人员、救护司机、护士 2. 演练评估人员:杨元卫、杨帆、田志强、、范洪斌、树大勇 五、 演练场景描述 事故设定:2011 年 8 月 16 日上午 9:30 分,裴广胜班贾文辉、沈思怀与张 鹏鹏在 YB 罐内底部进行打磨作业,由于天气炎热、罐内空气质量稍差和贾文辉 体质较弱的原因,贾文辉在作业过程中晕倒。 演练详细过程: 9:39 时,贾文辉在 YB 碳钢大罐内中暑晕倒,沈思怀发现贾文辉晕倒后立 即通知罐外的监护人员陈兴东,并同张鹏鹏一起查看贾文辉移情况。陈兴东知悉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8 MB 时间:2025-08-14 价格:¥2.00

【演练方案】特种设备(天车叉车)事故演练方案 (3页)

特种设备(天车、叉车)事故应急演练方案 起重机械(天车、叉车)在我公司属于一类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一旦 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一定的经济损失。为预防起重机械安全 事故,减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发生时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做到临 危不乱,特制定本演练计划。 一、应急救援演练机构和职责 1、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xxx、xxx、 2、职责 确定假设起重机械应急事件、演练时间、参加演练人员、演练类型、 演练计划、演练过程中的情景设计,充分检验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有 效性和适用性,演练结束后评价总结演练情况。 二、演练时间:拟定在 2022 年 6 月 7 日。 三、演练地点:成型车间。 四、参加演练人员: 物资准备:安全警戒带、喊话器、 五、演练假设事故原因:5 吨行车制动装置突然失灵。 六、演练程序 1、当班操作人员在操作行车时突然发现制动装置突然失灵不能刹车。 立即发信号向在附近的班组长报告情况。 第 1 页 共 3 页 2、班组长立即下令启动特种设备应急预案,指挥周围作业人员迅速疏 散,设置警戒线,通知设备维修人员及部门负责人。 3、部门负责人立即将情况报告公司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 4、公司安 全生产直接责任人接到报告后立即到现场查看事故情况,组织救援处 理,根据事故程度逐级上报。 5、设备维修人员接到事故信息后立即到现场检修设备排除故障。将天 车移动到维修平台,悬挂维修警示牌,在维修区设置专人看管。设备 维修人员攀爬到维修平台,系好安全带后开始检修。 6、故障排除后进 行试运行确认,撤销警戒线恢复正常使用。 7、应急救援演练领导小组 在确认参演人员全部达到演练目的后,宣布演练结束。 8、应急救援演练领导小组组长召集参演人员对本次演练进行总结。 总务课 2013 年 6 月 4 日 特种设备应急演练流程图: 启动特种设 报告现场班组长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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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生产企业安全制度-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参考)

1 xxxxxx 公司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 责任,加强事故报告处理监督管理,加强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有效 地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海南省生 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事故的概念及分类 第一条、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 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适 用本制度。 第二条、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被定义为公司重大事故: (1)对设备、产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 10 万元以上(含 10 万元)的; (2)造成设备停机、生产停滞 24 小时以上(含 24 小时)的; (3)造成人身伤害后,人员因休假而影响 22.5 个工作日以上 (含 22.5 个工作日)的; (4)直接或间接造成人员死亡的。 第三条、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被定义为公司较大事故: 2 (1)对设备、产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 5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 下的; (2)造成设备停机、生产停滞 24 小时以内的; (3)造成人身伤害后,人员因休假而影响 10 个工作日以上,22.5 个工作日以下的。 第四条、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被定义为公司一般事故: (1)对设备、产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 5 万元以下的; (2)造成设备停机、生产停滞 8 小时以内的; (3)造成人身伤害后,人员因休假而影响 10 个工作日以下的。 事故已经发生,正在进行,并且损失在不断扩大的称为持续性 事故,如失火、化学品泄漏等;事故瞬间发生,已造成损失,但是 损失不再继续扩大的称为非持续性事故,如人员触电,设备突发故 障等。 第三章 事故报告规定 第五条、对于公司重大事故和持续性事故: (一)、事故发生后,事发部门当班的领导是事故的第一指挥 人,对突发事件的现场抢救负有指挥责任。主管领导赶到现场后, 第一指挥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介绍现场情况并移交指挥权。 (二)、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事发部门 负责人报告。对于持续性事故。如果事故发生在夜间或部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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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急管理体系全套文件模板-9.应急设施 装备 物资检查、维护、保养记录

应急设施/装备/物资检查、维护、保养记录 编号:BZH11.1-5 序号 物品名称 存放位置 检查/维护 日期 存在问题 处置措施 检查人 备注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应急设施/装备/物资检查、维护、保养记录 编号:BZH11.1-5 序号 物品名称 存放位置 检查/维护 日期 存在问题 处置措施 检查人 备注 01 手提式灭火器 有效 \ 02 推车灭火器 有效 \ 03 应急灯 完好 \ 04 担架 完好 \ 05 防护面罩 完好 \ 06 急救药箱 有效 \ 07 疏散标志 完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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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急管理体系全套文件模板-8.应急设施 装备 物资清单

应急设施/装备/物资清单 编号:BZH11.1-4 序号 应急设施/装备 /物资名称 型号 购入 日期 数量 存放位置 责任人 备注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应急设施/装备/物资清单 编号:BZH11.1-4 序号 应急设施/装备 /物资名称 型号 购入 日期 数量 存放位置 责任人 备注 01 手提式灭火器 02 推车灭火器 03 应急灯 04 担架 05 防护面罩 06 急救药箱 07 疏散标志 08 手电筒 09 安全绳 10 各类警示牌 11 移动发电机 12 救护服装 13 逃生面罩 14 伸缩梯 15 水带 16 水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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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全套-8.锅炉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锅炉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事故风险分析 1.1.事故类型 1.1.1.超压运行: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装置失灵,或者在水循 环系统发生故障,造成锅炉压力超过允许使用压力,严重时会发生锅 炉爆炸。 1.1.2.超温运行:由于烟气流差或燃烧工况不稳定等原因,使锅 炉出口汽温过高、受热面温度过高,造成金属烧损或发生爆管事故。 1.1.3.水位偏差:水位过低会引起严重缺水事故;锅炉水位过高 会引起满水事故,长时间高水位运行,使压力表管口结垢而堵塞,使 压力表失灵而导致锅炉超压事故。 1.1.4.水质管理不善:锅炉水垢太厚,又未定期排污,会使受热 面水侧积存泥垢和水垢,热阻增大,而使受热面金属烧坏;给水中带 有油质或给水呈酸性,会使金属壁过热或腐蚀;碱性过高,会使钢板 产生苛性脆化。 1.1.5.水循环被破坏:水循环被破坏,锅内的水况紊乱,有的受 热面管将发生倒流或停滞,或者造成“汽塞”,在停滞水流的管内产 生泥垢和水垢堵塞,从而烧坏受热面管或发生爆炸事故。 1.1.6.误操作:锅炉工的错误的检修方法和不对锅炉进行定期检 查等都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 1.1.1.次生事故:由锅炉爆炸引起的火灾、建筑物坍塌等。 1.2.事故危险源 余热发电锅炉包括窑头锅炉、窑尾锅炉及主蒸汽管道等纯低温余 热发电系统。 1.3.事故危害程度及范围 因锅炉爆炸引起的周边建筑倒塌;因锅炉房火灾引发的周边建筑 火灾;因爆炸、火灾引起的周边危险品、易燃易爆品的二次爆炸,容 易造成人员烫伤,导致人员伤亡。一旦发生爆炸、火灾,容易造成人 员伤亡、财产损失和设备损坏事故,严重威胁到群众生命安全和资金、 设备设施的浪费。 1.4.事故前的征兆 1.4.1.锅炉超压的现象 1.4.1.1.气压急剧上升,超过许可工作压力,压力表指针超过许 可工作“红线”,安全阀动作后,压力仍在升高。 1.4.1.2.发出超压报警信号,超压联锁保护装置动作。 1.4.1.3.蒸汽温度升高而蒸汽流量减少。 1.4.2.锅炉缺水的现象 1.4.2.1.水位低于最低安全水位线。 1.4.2.2.水位报警器发生低水位报警信号。 1.4.2.3.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动作。 1.4.2.4.过热器汽温急剧上升,高于正常出口汽温。 1.4.2.5.锅炉排烟温度升高。 1.4.2.6.缺水严重时,可嗅到焦味。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5.5 KB 时间:2025-11-19 价格:¥2.00

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隐患排查治理-百大行业双体系实施指南-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 1 - 附件 2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017 版) 本判定标准适用于判定工贸行业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危险化学品、消防(火灾)、特种 设备等有关行业领域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另有规定的,适用 其规定。 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和行业类 重大事故隐患,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适用于所有相关的工贸行 业,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仅适用于对应的行业。 一、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 (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 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 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 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 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 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 锁气卸灰装置。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 20 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 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 测报警装置。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二)使用液氨制冷的行业领域。 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 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2.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 人员数量超过 9 人。 (三)有限空间作业相关的行业领域。 1.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 志。 2.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 (一)冶金行业。 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 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2.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 求;炼钢厂在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5 KB 时间:2025-11-20 价格:¥2.00

双重预防体系部分行业模板-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 1 - 附件 2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017 版) 本判定标准适用于判定工贸行业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危险化学品、消防(火灾)、特种 设备等有关行业领域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另有规定的,适用 其规定。 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和行业类 重大事故隐患,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适用于所有相关的工贸行 业,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仅适用于对应的行业。 一、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 (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 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 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 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 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 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 锁气卸灰装置。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 20 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 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 测报警装置。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二)使用液氨制冷的行业领域。 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 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2.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 人员数量超过 9 人。 (三)有限空间作业相关的行业领域。 1.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 志。 2.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 (一)冶金行业。 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 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2.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 求;炼钢厂在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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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急管理体系全套文件模板-3.关于公司建立应急求援队伍的通知

XXXXXXXXXX 有限公司文件 XX〔202X〕5 号 关于公司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通知 各部门、车间、班组: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 产方针,应对突发事件,保障安全生产,促进公司安全发展,根据上 级各安全管理部门的要求和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公司研究决定,建 立事故应急救援队伍,×××担任总指挥,×××担任应急管理人员。 应急救援队伍职责:承担公司内部突发性应急救援任务,包括生 产安全事故、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 工作,减少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和人员伤亡。 事故应急救援队伍成员如下: 总指挥: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特此通知 XXXXXXXXXX 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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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B)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事故隐患治理的原则、方法,以及各类隐患治理的工作流 程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2 事故隐患治理原则 事故隐患治理应做到 “五到位”,即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 预案落实到位;治理在领导小组组织下由专业技术小组为主导;每年 制定安全投入计划时,应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纳入,并保证治理 的需要。 3 隐患分类 3.1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部门能自行解决且隐患风险不会导致重伤或 死亡事故的、能立即或 10 天内能整改完毕的事故隐患。 3.2 重要事故隐患是指部门不能自行解决的或特别严重需公司领导 直接参加、组织治理的事故隐患。 3.3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事故风险较高、影响 范围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 能排除的事故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 排除的事故隐患。或满足《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办法》有关 规定的事故隐患。 4 隐患排查治理流程和方法 4.1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程为下图 4.2 隐患治理要求 4.2.1一般事故隐患发现后应立即整改,由受检部门联系相关部门或 人员进行整改,隐患发现部门/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并填写相关 记录。 4.2.2重要事故隐患 (1)重要事故隐患应由受检部门、整改相关部门根据隐患产生的原 因,制定重要事故隐患现状报告和重要事故隐患整改措施/方案,由 企业专业技术组对重要事故隐患现状报告和重要事故隐患整改措施/ 方案进行评审,经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需要投入较大 整改费用时应由总经理向董事长申请,经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2)重要事故隐患在整改完毕前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临时安全措 施应经企业专业技术组的评审以确保措施的有效性,避免在整改期间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5 KB 时间:2025-12-12 价格:¥2.00

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快报(含续表)GDAQ20703

时 分 事故发生时间 天 气 事故发生地点 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快报 GDAQ20703 事 故 基 本 信 息 上 报 序 号 事故发生部位 事 故 类 型 发生地域类型 发生区域类型 工程类别 工程专业 事故简要经过 原因初步分析 工 程 概 况 工程名称 结构类型 形象进度 工程规模 (/延米) 工程造价 (万 元) 本工程第 几次事故 承包形式 工程性质 投资主体 基本建设程序 履 行 情 况 □立项 □用地许可证 □规划许可证 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资质等级 □招标投标 □施工图审查 □施工许可证 □质量监督 □安全监督 勘察单位名称 资质证书编号 负责该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单位及监督员 建设单位名称 资质证书编号 资质证书编号 资质等级 设计单位名称 资质证书编号 资质等级 资质等级 监 理 总 监 注册证书编号 监理单位名称 事 故 工 程 总 承 包 单 位 名 称 资质等级 企业性质 法定代表人 安全考核合格证编号 资质证书编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专职安全安全考核合格证编号 项目负责人 安全考核合格证编号 本年度第 几次事故 企业注册地 年龄 工种 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快报(续表) GDAQ20703-1 资质证书编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事故专业工程分包单位(可填“无”) 名 称 资质等级 企业性质 项目负责人 安全考核合格证编号 法定代表人 安全考核合格证编号 本年度第 几次事故 企业注册地 专职安全安全考核合格证编号 资质证书编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劳务承包单位(可填“无”) 名 称 资质等级 企业性质 项目负责人 安全考核合格证编号 法定代表人 安全考核合格证编号 本年度第 几次事故 企业注册地 专职安全安全考核合格证编号 报告审核意见 机 构 名 称 上 报 人 负 责 人 施工人员人数 非施工人员人数 总人数 事 故 人 员 伤 亡 情 况 死亡人员数量(人) 重伤人员数量(人) 死亡情况 施工人员人数 非施工人员人数 总人数 施 工 / 非 施 工 伤 亡 人 员 情 况 姓名 性别 用工形式 文化程度 从业时间 承包形式 重伤情况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29.5 KB 时间:2025-12-13 价格:¥2.00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1 附件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原名称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 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 部门)实施监管监察,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依照 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 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 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场所的不安全 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四条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2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 立即整改消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全部或 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消除的隐 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消除的 隐患。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 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 善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管理机制,落实从主要负责 人到每位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责任,并加强 对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隐患排查治理的落实。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工作全面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第六条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 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 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 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加强互联网+隐患排查治理 体系建设,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或者隐患排查治 理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6 KB 时间:2025-12-21 价格:¥2.00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应急管理部规章 应急管理部发布 - 1 -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020 年 11 月 2 日应急管理部令第 4 号公布,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准确认定、及时消除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 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 446 号)等法律、行政法规, 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各类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第三条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包括下列 15 个方面: (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 (二)瓦斯超限作业; (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 (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系 统不能正常运行; (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 (六)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 应急管理部规章 应急管理部发布 - 2 - (七)超层越界开采; (八)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 (九)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 (十)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 (十一)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 (十二)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 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施设计规定的 范围和规模; (十三)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及 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而从事生产,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以及 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 (十四)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 机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 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十五)其他重大事故隐患。 第四条 “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重大事故 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煤矿全年原煤产量超过核定(设计)生产能力幅度在 10%以上,或者月原煤产量大于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的 10%的;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8.9 KB 时间:2025-12-24 价格:¥2.00

安全管理资料-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B)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1 目的 为规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划分,特制定本制度。 2 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责任 (1)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主任为董事长,执行主任为总经理,成员为总 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和各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企业安全 生产决策和统筹机构,决定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事项;安委会办公室 为办公室; (2)安委会应每季度召开会议,研究和讨论企业安全重大事项,包 括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事项。 3 各级人员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3.1 董事长 (1)监督总经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的落实情况; (2)批准隐患排查治理预算或提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费用; (3)听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和超出预算并投入较多的隐患 治理费用计划; (4)审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费用的使用情况。 3.2 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为总经理,副组长为公司副总经理,组员包括安全主管、各部门 负责人。其职责主要是全面领导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批准重要隐 患治理方案。 3.3 总经理 (1)负责确定各级人员、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组织建立、健全 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奖 惩; (2)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3)保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资金投入,定期向董事长汇报隐 患排查治理的费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费用或投入较多的隐患治 理费用计划应报董事长批准; (4)定期组织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落实隐患排查频次、组织或参 加部门、记录保存等工作。 (5)组织企业事故隐患的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并对隐患治理 效果进行评估; (6)批准重要事故隐患方案,监督其实施情况; (7)重大事故隐患应按相关规定上报,参与并审核重大事故隐患治 理方案的制定,监督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 (8)批准隐患排查治理的奖惩意见,并监督其实施情况。 3.4 总经理助理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 关指示; (2)协助总经理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 评比生产经营的同时注重安全工作; (3)做好隐患排查治理的上传下达工作,督促各部门落实隐患排查 治理职责;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8 KB 时间:2025-12-29 价格:¥2.00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应急管理部规章 应急管理部发布 - 1 -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020 年 11 月 2 日应急管理部令第 4 号公布,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准确认定、及时消除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 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 446 号)等法律、行政法规, 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各类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第三条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包括下列 15 个方面: (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 (二)瓦斯超限作业; (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 (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系 统不能正常运行; (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 (六)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 应急管理部规章 应急管理部发布 - 2 - (七)超层越界开采; (八)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 (九)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 (十)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 (十一)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 (十二)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 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施设计规定的 范围和规模; (十三)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及 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而从事生产,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以及 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 (十四)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 机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 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十五)其他重大事故隐患。 第四条 “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重大事故 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煤矿全年原煤产量超过核定(设计)生产能力幅度在 10%以上,或者月原煤产量大于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的 10%的;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8.9 KB 时间:2026-01-02 价格:¥2.00

YJ_T 1.6—2022 社会应急力量建设基础规范第6部分:应急医疗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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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重伤害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起重伤害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目的 高效、有序地处理本单位起重伤害突发事件,避免或最大程度地 减轻起重伤亡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 2、依据 《XXXXXXX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修订版)》 3、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起重伤害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 作。 4、事件特征 4.1 起重机械在起重过程中,因检查维修不到位、操作不当、指挥信 号不明确、安全意识差和在不良自然环境下,容易发生起重伤害事故。 4.2 事故可能发生的区域、地点 事故发生在破碎浸取车间,蒸发造粒车间,检修车间等。易导致 事故发生的装置有:吊钩、钢丝绳、制动器等。 4.3 高处坠落伤亡事故的危害程度 起重伤害事故发生后,可能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4.4 事前可能出现的征兆 起重伤害事故发生前,起吊物质有碰撞、挤压和坠落,人员触电, 机械倾覆等征兆。 5、组织机构及职责 5.1 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应急处置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通讯联络组 5.2 指挥部人员职责 5.2.1 总指挥:全面指挥起重伤害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5.2.2 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做好应急救援工作。若总指挥不在分公 司时,由副总指挥(顺序)代理总指挥全权负责。 5.2.3 应急处置组:组织、协调车间人员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做好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5.2.4 医疗救护组:接到通知后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急救处理。并 及时与医疗机构沟通,护送受伤人员送至医院。 5.2.5 后勤保障组: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物资的分配、协调。保证救援 物资的供应。 5.2.6 通讯联络组:与医疗机构通讯联络,请求救援。负责现场各组 之间的联络,收集事故现场的资料。 6、应急处置 6.1 现场应急处置程序 6.1.1 当发生险情时,值班人员立即组织危险区域施工人员撤离,迅 速报告事故应急指挥部。 6.1.2 报警方式采用喊话或其它方式疏散人员,并采用电话向应急指 挥部报警。 6.1.3 当事故有扩大趋势时,应急总指挥启动应急预案,及时与地方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5.5 KB 时间:2026-01-10 价格:¥2.00

2.关于明确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管理人员的通知

四川×××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KF【20__】3 号 关于明确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管理人员的通知 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由公 司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安全管理员***兼任 应急管理员。 20__年 1 月 5 日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9 KB 时间:2026-01-14 价格:¥2.00

009.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台账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台 账 台账种类: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 单位名称:温州市嘉麟表面处理设备有限公司 台账编号: 09 说 明 一、企业应明确事故报告程序: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除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外,应按规 定和程序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及有关部门。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 1 h 内向 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企业在事故报 告后出现新情况时,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补报。 二、抢险与救护: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企业负责人直接指挥,积极组织抢救, 妥善处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安全、技术、设备、动力、生产、消防、保卫等部 门应协助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工作,保护事故现场。企业发生有害物大量外泄的事故或火灾爆炸事故应设警戒线。 三、事故调查和处理(“四不放过”原则):企业发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积极配合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的事 故调查,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委托企业负责组织调查的,企业应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组织调查,按时 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企业应落实事故整改和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整改和预防措施应包括: 1、工程技 术措施; 2、培训教育措施;3、管理措施。 四、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工矿商贸企业事故)类别:1、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 3、机械伤害 4、起重伤害 5、触 电 6、淹溺 7、灼烫 8、火灾 9、高处坠落 10、坍塌 11、冒顶片帮 12、透水 13、放炮 14、火药爆炸 15、瓦斯爆炸 16、 锅炉爆炸 17、容器爆炸 18、其他爆炸 19、中毒和窒息 20、其他伤害。 五、《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1、直接原因(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2、间接原因 3、 分析事故原因的步骤。 六、事故性质:一般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指不可抗拒自然因素或目前科学无法预测的原因造成的事故)。 七、《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T6721-1986。 八、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93 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3 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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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生产企业安全制度全套-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参考)

1 xxxxxx 公司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 责任,加强事故报告处理监督管理,加强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有效 地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海南省生 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事故的概念及分类 第一条、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 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适 用本制度。 第二条、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被定义为公司重大事故: (1)对设备、产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 10 万元以上(含 10 万元)的; (2)造成设备停机、生产停滞 24 小时以上(含 24 小时)的; (3)造成人身伤害后,人员因休假而影响 22.5 个工作日以上 (含 22.5 个工作日)的; (4)直接或间接造成人员死亡的。 第三条、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被定义为公司较大事故: 2 (1)对设备、产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 5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 下的; (2)造成设备停机、生产停滞 24 小时以内的; (3)造成人身伤害后,人员因休假而影响 10 个工作日以上,22.5 个工作日以下的。 第四条、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被定义为公司一般事故: (1)对设备、产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 5 万元以下的; (2)造成设备停机、生产停滞 8 小时以内的; (3)造成人身伤害后,人员因休假而影响 10 个工作日以下的。 事故已经发生,正在进行,并且损失在不断扩大的称为持续性 事故,如失火、化学品泄漏等;事故瞬间发生,已造成损失,但是 损失不再继续扩大的称为非持续性事故,如人员触电,设备突发故 障等。 第三章 事故报告规定 第五条、对于公司重大事故和持续性事故: (一)、事故发生后,事发部门当班的领导是事故的第一指挥 人,对突发事件的现场抢救负有指挥责任。主管领导赶到现场后, 第一指挥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介绍现场情况并移交指挥权。 (二)、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事发部门 负责人报告。对于持续性事故。如果事故发生在夜间或部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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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管理知识-生产事故处理制度

颁发部门 接收部门 生产事故处理制度 生效日期 管理标准---生产 制定人 制定日期 文件编号 审核人 审核日期 文件页数 共 2 页 批准人 批准日期 分发部门 1 目的 建立生产事故的范围、等级划分、调查处理和报告制度。 2 范围 公司各部门。 3 责任 生产部、工程部、质管部、物料供应部、销售部及各生产车间。 4 内容 4.1 生产事故的范围:凡生产操作中,因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错误操作 或安排不当造成物料、中间产品损失的,均属生产事故。 4.2 生产事故的等级划分 4.2.1 造成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报废、返工或停产或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 按成本价计在 10 万元以上的为重大生产事故。 4.2.2 造成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报废、返工或停产或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 按成本价计在 1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的为一般生产事故。 4.2.3 造成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报废、返工或停产或设备损坏,直接经损失按 成本价计在 1 千元以上,1 万元以下的为微小生产事故。 4.3 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4.3.1 重大生产事故由总经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4.3.2 一般生产事故生产部会同技术、质监、工程、生产车间等有关部门调查 处理。 4.3.3 微小生产事故由所在车间主任会同质监、技术、设备等有关部门和班组进 第 2 页/共 2 页 行处理。 4.3.4 生产事故发生后,应由生产部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按事故“三不放过” (即 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 施不放过)的原则,找出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者,提出防范措施。 4.3.5 根据生产事故的情节和性质,可分别向总经理提出给予责任者批评教育、 停薪减薪、行政警告、记过、降级、撤职、辞退等到处分意见。 4.3.6 对重大生产事故和隐瞒事故的有关责任部门和人员,经查实后应从重从严 处罚;对制止和处理生产事故的有关人员,应给以表扬和奖励。 4.4 生产事故报告 4.4.1 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完毕,应由生产部将书面调查处理意见报上一级领导, 报告时间:微小事故和一般事故不超过三天,重大事故不超过七天。经领导批准 后给通报。重大生产事故在公司范围内通报,一般生产事故和微小生产事故在部 门范围内通报。 4.4.2 生产事故处理完毕,应由生产部填写事故处理记录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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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台账-009.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台账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台 账 台账种类: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 单位名称:温州市嘉麟表面处理设备有限公司 台账编号: 09 说 明 一、企业应明确事故报告程序: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除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外,应按规 定和程序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及有关部门。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 1 h 内向 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企业在事故报 告后出现新情况时,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补报。 二、抢险与救护: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企业负责人直接指挥,积极组织抢救, 妥善处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安全、技术、设备、动力、生产、消防、保卫等部 门应协助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工作,保护事故现场。企业发生有害物大量外泄的事故或火灾爆炸事故应设警戒线。 三、事故调查和处理(“四不放过”原则):企业发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积极配合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的事 故调查,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委托企业负责组织调查的,企业应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组织调查,按时 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企业应落实事故整改和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整改和预防措施应包括: 1、工程技 术措施; 2、培训教育措施;3、管理措施。 四、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工矿商贸企业事故)类别:1、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 3、机械伤害 4、起重伤害 5、触 电 6、淹溺 7、灼烫 8、火灾 9、高处坠落 10、坍塌 11、冒顶片帮 12、透水 13、放炮 14、火药爆炸 15、瓦斯爆炸 16、 锅炉爆炸 17、容器爆炸 18、其他爆炸 19、中毒和窒息 20、其他伤害。 五、《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1、直接原因(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2、间接原因 3、 分析事故原因的步骤。 六、事故性质:一般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指不可抗拒自然因素或目前科学无法预测的原因造成的事故)。 七、《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T6721-1986。 八、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93 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3 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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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全套-8.锅炉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锅炉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事故风险分析 1.1.事故类型 1.1.1.超压运行: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装置失灵,或者在水循 环系统发生故障,造成锅炉压力超过允许使用压力,严重时会发生锅 炉爆炸。 1.1.2.超温运行:由于烟气流差或燃烧工况不稳定等原因,使锅 炉出口汽温过高、受热面温度过高,造成金属烧损或发生爆管事故。 1.1.3.水位偏差:水位过低会引起严重缺水事故;锅炉水位过高 会引起满水事故,长时间高水位运行,使压力表管口结垢而堵塞,使 压力表失灵而导致锅炉超压事故。 1.1.4.水质管理不善:锅炉水垢太厚,又未定期排污,会使受热 面水侧积存泥垢和水垢,热阻增大,而使受热面金属烧坏;给水中带 有油质或给水呈酸性,会使金属壁过热或腐蚀;碱性过高,会使钢板 产生苛性脆化。 1.1.5.水循环被破坏:水循环被破坏,锅内的水况紊乱,有的受 热面管将发生倒流或停滞,或者造成“汽塞”,在停滞水流的管内产 生泥垢和水垢堵塞,从而烧坏受热面管或发生爆炸事故。 1.1.6.误操作:锅炉工的错误的检修方法和不对锅炉进行定期检 查等都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 1.1.1.次生事故:由锅炉爆炸引起的火灾、建筑物坍塌等。 1.2.事故危险源 余热发电锅炉包括窑头锅炉、窑尾锅炉及主蒸汽管道等纯低温余 热发电系统。 1.3.事故危害程度及范围 因锅炉爆炸引起的周边建筑倒塌;因锅炉房火灾引发的周边建筑 火灾;因爆炸、火灾引起的周边危险品、易燃易爆品的二次爆炸,容 易造成人员烫伤,导致人员伤亡。一旦发生爆炸、火灾,容易造成人 员伤亡、财产损失和设备损坏事故,严重威胁到群众生命安全和资金、 设备设施的浪费。 1.4.事故前的征兆 1.4.1.锅炉超压的现象 1.4.1.1.气压急剧上升,超过许可工作压力,压力表指针超过许 可工作“红线”,安全阀动作后,压力仍在升高。 1.4.1.2.发出超压报警信号,超压联锁保护装置动作。 1.4.1.3.蒸汽温度升高而蒸汽流量减少。 1.4.2.锅炉缺水的现象 1.4.2.1.水位低于最低安全水位线。 1.4.2.2.水位报警器发生低水位报警信号。 1.4.2.3.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动作。 1.4.2.4.过热器汽温急剧上升,高于正常出口汽温。 1.4.2.5.锅炉排烟温度升高。 1.4.2.6.缺水严重时,可嗅到焦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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