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修造企业安全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 建立主要负责人、各级、各部门、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按综合检查表的要求,建立各种规章制度和各岗位、工种的操作规程 1 基础管理 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2 管理机构 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照标准为:2000 总吨以 上单船应配备不少于 1 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造船企业专业气体检测人员不 得少于 2 人,修船企业不得少于 4 人 3 教育培训 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取得相应的资格证或合格 证书;新从业人员入厂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变换工种、复工和采用“四新”前, 相关人员应进行安全教育,每年再教育培训不得少于 12 小时;外来施工单位的企 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 员应经有资质机构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专业气体检测人员应持证上岗 安全专项费用提取参照标准为:大于 1000 万元的造船企业按 3.5%提取,修船企 业按 5%提取;1000 万元至 3000 万元的造船企业按 3%提取,修船企业按 4%提 取;3000 万元至 5000 万元的造船企业按 2.5%提取,修船企业按 3%提取;5000 万元至 1 亿元的造修船企业按 2%提取;大于 1 亿元部分的造修船企业按 0.5% 提取 4 安全投入 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台帐,做到专款专用。专项费用主要使用在:提供符合国 家或行业标准的作业条件;安全设施和装置的添置、维护和改造;提供符合国家 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职业安全卫生评价和检测;安全教育培训 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 入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内容应有安全专篇;建设项 目的安全预评价、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应有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参与 5 三同时 建设项目安全卫生设施的费用,应纳入建设(工程)项目概算 6 重大危险 源管理 企业应按 GB18218-2009 进行辨识;重大危险源应建立档案。定期检测、评估、 监控;重大危险源应上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建立包含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应急处置措施在内的预案体系 每年对风险进行一次风险辨识、评估 7 应急救援 每年进行一次预案演练和评估、更新 8 设备设施 设备设施技术档案、设备设施检查维修保养记录、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报告、安全 附件、安全防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齐 全 有全厂管网平面布置图,标记完整,位置准确,管网设计、安装、验收技术资料 齐全 压力管道取得使用证,定期检验,在周期内使用。管道完好,无严重腐蚀、无泄 漏,防静电积聚措施可靠;埋地管道敷层完整无破损,架空管道支架牢固合理 管道漆色标记应明显,流向清晰。标识应符合 GB 7231-2003 的要求 9 工业管道 禁忌介质的管道独立埋设 脚手架构配件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生产企业的产品,脚手架宽度大于 500mm。脚手 板可采用钢、木、竹材料制作,每块重量不宜大于 30kg。许用载荷应大于 400kg/m2 10 脚手架 脚手架搭设完毕后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定期观察脚手架垂直度和水 平度,连接部位的绑扎件和紧固件应牢固、可靠;钢质脚手架和撑架、横杆、夹 具、挂具每年应进行一次防锈处理 操作、技术、管理人员等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或资质,作业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 后方可上岗操作 船上人员穿戴救生衣,配备与岸上及拖轮的专用通讯设备 下水设备、设施的技术状态处于安全适用状态;采取滑板、滑道、船坞等方式, 均须经计算合格后方可实施;采用气囊下水,在气囊使用前必须经充气试验,且 满足压降≤10%;用于牵引的钢丝和设备完好,滑板、气囊、滑道至少半年或使 用前定期检查,并有记录。配置救生圈、缆绳等安全设施;船舶上所有可移动物 品作临时固定;对码头、大船的各受力缆绳和绳桩都须严密监视。拖轮甲板上不 得站人 11 船舶下水 作业 下水区域应进行现场勘察与清理,下水时在相关区域应设置警戒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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磨床作业安全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 目 检查内容 检 机床布置应保证不使零件甩伤人,安全距离不小于 2m,有足够的照明 成品、在制品、毛坯件、工位器具应堆放平稳整齐,高度不超过 1.2m 1 生产环 境 工作场地自然通风良好,通道畅通平坦无油污 选用的砂轮要有出厂合格证或检查试验标记,并与机床主轴转数相符 对砂轮进行全面检查,发现砂轮质量、硬度、强度、粒度和外观有裂纹等缺陷时不 能使用。安装砂轮的法兰盘不能小于砂轮直径的 1/3 或大于 1/2 砂轮在安装前要搞好静平衡,法兰盘与砂轮之间要垫好衬垫 紧螺帽时要用专用扳手,不要用力过猛以防滑倒,螺帽紧固要适当 砂轮防护罩要完好,砂轮侧面与防护罩内壁之间要保持 20-30mm 的间隙 砂轮装好后要经过 5-10min 的试运转,启动时不要过急,要点动检查 干磨或修理砂轮时要戴好防护眼镜 砂轮下面不准站人,操作者要站在砂轮的侧面 砂轮转速不准超限,进给前要选择合理的吃刀量,要缓慢进给,以防砂轮破裂飞出 装卸工件时,砂轮要退到安全位置。砂轮未退离工件时,不得停止砂轮运转 用金刚石修砂轮时,要用固定架将金刚石衔住,不准用手拿着修。吸尘器必须保证 完好有效,并充分利用 2 安全规 程 干磨工件不准中途加冷却液,湿式磨床冷却液停止时应立即停止磨削。工作完毕应 将砂轮空转 5min,将砂轮上的冷却液甩掉 三好:管好、用好、修好 3 三好四 会 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用手送磨削工件时,手离砂轮应在 50mm 以上,不要握得太紧 用推料棒送料时,要拿牢推料棒,禁止用金属棒 调整磨削量时,试磨工件不能少于 3 个 修正砂轮时,要慢慢进刀,并给充分的冷却液,以防损坏金刚钻 工件在砂轮中间歪斜时,要紧急停车 磨棒料时,要求托料架与砂轮、导轨之间的中心成一直线,严禁磨弯料 工件没从砂轮磨出时,不准取出。手接工件时,要迅速把工件握住,停止其转动 料架上的工件要放好,以防滚掉下来伤人 安装螺旋轮时,要戴手套,拿螺旋轮的端面内孔,不准拿螺旋轮的外面 无心磨刀板的刃部要磨钝,以防割破手 不得将超过规格的大料加入。发现大料时要立即取出,防止发生事故 4 无心磨 床 更换砂轮应遵守磨工一般安全规程 装卸工件时,要把砂轮升到一定位置方能进行 磨削前,把工件放到磁盘上,使其垫放平衡。通电后,检查工件被吸牢后才能进行 磨削 一次磨多件时,加工件要靠紧垫好,并置于磨削范围之内,以防止工件倾斜飞出或 挤碎砂轮 5 平面磨 床 进刀时,不准将砂轮一下子就接触工件,要留有空隙,缓慢进给 自动往复的平面磨床,根据工件的磨削长度调整好限位挡铁,并把挡铁螺丝拧紧 清理磨下的碎屑时,要用专门工具 立轴平磨磨削前应将防护挡板挡好 磨削过程中禁止用手摸试工件的加工面 更换砂轮和磨削操作应遵守磨工一般安全规程 往复变向阀要灵敏,行程挡铁要根据工件磨削长度调整好,紧固牢靠 第一次进刀时要缓慢,以免撞碎砂轮 用塞规或仪表测量工件时,砂轮要退出工件,并要停稳。砂轮和工件要有一定的安 全距离 用塞规测量工件时,拔出塞规一定要稳,以防用力过猛,将手撞伤 更换、修正砂轮,进行操作时应遵守磨工一般安全规程 6 内圆磨 床 在磨削中砂轮破碎时,不要马上退出,应使其停转后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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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品储存安全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 库房的耐火等级不低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规定的三级 1 库房条件 库房应冬暖夏凉、干燥、易于通风、密封和避光 2 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储存单位,必须建立入库验收、发货检查、出入库登记制 度。凡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破损、残缺、渗漏变形及物品变质、分解 的,严禁出入库 3 电气设备 库房内使用的所有电器均为防爆型 4 易燃易爆品 分类保管 根据各类商品的不同性质、库房条件、灭火方法等进行严格的分区、分类、分库 存放,不得超量储存;每种物品的外包装应标有名称、燃烧特性和灭火方法 商品应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火源、热源、电源,无产生火花的条件 黑色火药类、爆炸性化合物分别专库储藏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气体、不燃气体和有毒气体分别专库储藏 易燃液体可同库储藏,但甲醇、乙醇、丙酮等应专库贮存 易燃固体可同库储藏,但发乳剂 H 与酸或酸性物品分别储藏。硝酸纤维素酷、安 全火柴、红磷及硫化磷、铝粉等金属粉类应分别储藏 自燃物品:黄磷、烃基金属化合物,浸动、植物油制品须分别专库储藏 遇湿易燃物品专库储藏 5 安全条件 一、二级无机氧化剂与一、二级有机氧化剂必须分别储藏,硝酸胺、氯酸盐类、 高锰酸盐、亚硝酸盐、过氧化钠、过氧化氢等必须分别专库储藏 6 环境条件 库房周围无杂草和易燃物;保持库房地面与货垛清洁卫生;温湿度应符合各类商 品适宜储藏的温湿度 入库商品符合产品标准,并附有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和技术说明书 保管方应验收商品的内外标志、容器、包装、衬垫等,验后做出验收记录 7 入库验收原 则 验收在库房外安全地点或验收室进行;验收后将商品包装复原,并做标记 验收品名、规格、等级、数(重)量、生产日期、生产工厂、危险品标志符号等内 外标志应齐全;各类商品的容器和包装应符合《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 件》(GB 12463)的规定,封闭严密,完整无损;容器和外包装不沾有内装商品 和其他物品,无受潮和水湿等现象 8 入库验收项 目 验收商品质量应符合:固体无潮解,无熔(溶)化,无变色和风化;液体颜色正 常,无封口不严,无挥发和渗漏;气体钢瓶螺旋口严密,无漏气现象;验收完 毕,合格的做好入库单及验收记录,并转存货方。验收不合格商品不得签收入库 各种商品不许直接落地存放;各种商品应码行列式压缝货垛,做到牢固、整齐、 美观,出入库方便,一般垛高不超过 3m 9 堆垛 堆垛间距满足: 主通道不小于 180cm;支通道不小于 80cm;墙距不小于 30cm;柱 距不小于 l0cm;垛距不小于 10cm;顶距不小于 50cm 库房内设温、湿度表,并按时间观测和记录;每天对库房内外进行安全检查 1 0 养护技术 定期进行以感官为主的在库质量检查,每种商品抽查 1-2 件,主要检查商品自身 变化,商品容器、封口、包装和衬垫等在储藏期间的变化 检查结果逐项记录,在商品外包装上做出标记。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填写有 问题商品通知单通知存货方,并采取措施 超过储藏期限或长期不出库的商品应填写在库商品催调单转存货方 有效期商品应在有效期前一个月通知存货方 1 1 出库 按生产日期和批号顺序先进先出 1 2 应急处理 根据储存物品性质的不同配备适当的灭火器;按规定给仓库工人配备防护工具; 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仓库工作人员应进行培训,并持证上岗 1 3 作业人员 仓库的消防人员除具有一般消防知识外,还应接受在易燃易爆库工作的专门培训 作业人员应穿工作服,戴手套、口罩等必要的防护用具,操作中轻搬轻放,防止 摩擦和撞击;操作易燃液体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穿带钉鞋 各项操作不得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作业现场应远离热源与火源 桶装各种氧化剂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 1 4 安全操作 库房内不准分、改装,开箱、开桶、验收和质量检查等需在库房外进行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物流仓储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9 KB 时间:2025-08-20 价格:¥5.00
水泥生产企业安全监督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 从业人员超过 300 人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照不少于从业人员 3‰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 300 人以下的,要配备 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 安全机构 和人员 建立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在各自职责内对安全 生产工作负责的责任体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应取得安全培训资格证书 建立主要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车间(分厂)及其负责人、班 组及其负责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 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危险因素辨识、危险源 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及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机电设备 安全检查和维护制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考核及奖惩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例会制度;特种作业人员 管理制度;应急救援与演练制度等 2 制度和规 程 建立各生产工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如:物料破碎,原、燃料预均化堆 场及储存,废物处置,原料粉磨,生料均化、储存及入窑,煤粉制备,熟 料烧成,熟料、混合材料、石膏储存及输送,水泥粉磨,水泥储存,水泥 包装、成品堆存及水泥散装,物料烘干,压缩空气站,化验室等 3 建设项目 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实施“三同时”,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费用,应纳入建设 (工程)项目概算;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 价报告要按有关规定报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建设项目的安全专篇审查,竣 工验收必须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参与 按规定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应有安全责任条款的内容 员工入厂经过厂部、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方可上岗;在职员工 应定期接受安全防护技能培训及转岗安全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岗位作业人员应熟悉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取得消防安全培训上岗证 4 从业人员 安全管理 岗位作业人员应掌握紧急情况下应急措施的操作 建筑结构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有关 规定;不得在设有车间或仓库的建筑内设宿舍或饭堂 新建、改建、扩建的水泥生产企业应符合《水泥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GB18068-2000)、《水泥生产防尘技术规程》(GB16911-2008)的有关 规定 5 建、构筑 物 普通仓库与车间应分楼层设置,确因生产需要而同层时应用防火材料分隔 到顶;车间、仓库、办公室、员工宿舍不得用可燃材料装修、分隔 凡高度在 15M 以上建筑物、构筑物应按规定安装防雷接地装置;电收尘器 及烟囱应设有独立的避雷针及接地体 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仓储设施必须符合《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15603-1995)的有关规定 易燃易爆环节应设置温度、CO 检测报警及灭火装置 氧气、乙炔等易燃易爆物品应按规定存放 易燃液体储罐应安装避雷针及防静电装置 6 仓储设施 堆放易潮物品仓库的地面应高于本厂区的基准地面并有防潮防雨淋设施 厂房安全出口不得少于 2 个,工作期间不得上锁,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 启。每个疏散门上方须安装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灯 疏散通道应有明显标志,疏散走道的楼梯最小宽度不小 1.1M,确实达不到 1.1M 的,须备有第二条逃生通道;防火间距、消防通道不得被占用 7 安全通道 事故易发岗位应设有安全隔离区(带)和防护栏杆,并符合《固定式钢梯 及平台安全要求》(GB4053.3-2009)的有关规定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9.8 KB 时间:2025-08-20 价格:¥5.00
剪板机作业安全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 目 检查内容 1 设备牢固地固定在基础上,地脚螺栓上锁紧螺母不得松动 2 刀架上下运动平稳。液压传动的剪板机,其上刀架(或滑块)在规定的行程范围内无 爬行、停滞、振动和明显的冲击现象 3 压斜装置的压料脚无严重磨损,被剪料板受压均匀 4 机械和液压传动的剪板机工作过程和动作顺序正常。停车时上刀架停在规定的位置上 5 工作台面平整、清洁,无焊疤和油污。托料铜球滚动灵活送料方便 6 刀架与支承面的固定接合面紧密贴合。刀架安装正确,固定螺钉拧紧 7 刀片工作间隙调整装置锁紧可靠,调整螺栓无滑丝、乱扣和突出于工作台面现象 8 刀架平衡装置有自锁的安全结构和防护措施 9 刀架平衡装置能保证刀架在行程的任何位置上自行保持平衡 10 挡料装置挡料准确、调整灵活、送料方便、使用可靠并有完整的挡料退让机构 11 托料装置的滚动,升降等动作灵活可靠 12 在剪切过程中,离合器与制动器相互联锁,即离合器结合时,制动应先脱开,离合器 脱开后,制动器才合上 13 气动摩擦离合器及制动器正确、牢固地装于传动轴和飞轮里,并保证顺序动作,相互 联锁、灵敏、可靠,压缩空气无泄漏现象 14 气动摩擦离合器和制动器的各零件齐全完好、调节灵活、作用良好 15 气动摩擦离合器和制动器的摩擦片及圆盘无磨损和发热情况 16 刚性离合器与带式制动器应联锁。制动带的实际接触面不小于摩擦面的 75% 17 紧急制动时,离合器能立即脱开,制动带将转轴刹住,实行制动 18 离合器与制动器及其操纵机构的配合动作协调、准确可靠 19 液压、润滑系统无堵塞、渗漏现象,气体管路系统中无泄漏现象 20 导轨的润滑油有回油或盛接的装置 21 液压与气动系统中,装有液压与气压突然消失或供液与供气中断的保护措施及显示装 置 22 工作时,油箱内油温低于 50℃,连续满负荷工作 24h 以后,应低于 60℃ 23 液压系统的压力表应清晰、灵敏、准确和可靠,无铅封的压力表禁止使用 24 齿轮转动平稳、无不规则的冲击声,剪板机空运转的噪声低于 90dB(A) 25 飞轮牢固的固定在轴上,转动平稳 26 飞轮轴应设有超载离合器或其它超载保护装置,并灵敏、可靠 27 露于床身外的传动齿轮、胶带轮、飞轮、联轴器及其它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旋转部位 均有防护装置 28 对剪切料头可能飞出的危险部位必须设有防护挡板 29 设备检 查 剪板的刀架和压料装置的危险部位必须设有防护措施 30 遮挡式防护装置如挡板,罩、网都能达到防护栅栏的宽度与剪刀宽度或工作台宽度相 当,并能防止进入剪切、压料的危险区;便于观察和操作,且不易被操作者任意拆 除;不与机床运动部位相接触;活动式防护栅栏的启闭应与刀架运动联锁;固定式防 护栅栏在刀架或其它运动部位运行时,不得开启 31 电气设备符合设计要求,铭牌清晰,安装牢固;电气连接良好,导线接头有防松措 施;有振动影响的电器有防震措施 32 气动控制系统应有紧急停车按钮 33 启动“按钮”有高于按钮头的防护挡圈,装在按钮盒内,其外加设铁皮盒,并上锁,以 免他人操作 34 电动机接线需套以金属保护管;电器箱箱门完整、关闭严密,压紧螺钉(或门锁)齐 全、紧固,内部保持清洁、干燥,所有电器零件及接线端子不松动;机床保护接地 (零)线良好 35 离地面高度 2m 以上设置的阶梯、平台及围栏符合国标 GB4053.2—83;GB4053.3— 83;GB4053.4—83 规定 36 阶梯必须有与主动轴控制联锁的措施,登梯检修时能断开主传动电源 37 剪板机应有名牌和指示润滑、操纵和安全的标牌或标志 38 主机配合的各种附属装置,其危及人身安全的部位,要装有防护装置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2 KB 时间:2025-08-21 价格:¥5.00
工贸行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检查表 (说明:本表仅用于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检查,应配合其他表格使用) 企业名称 (盖章) 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电话 企业地址 安全管理负责人及电话 行业类型 □冶金 □有色 □建材 □机械 □轻工 □纺织 □烟草 □商贸 □其他: 从业人数 有无重大危险源 序号 项 目 检查内容及要求 执法依据 检查结果 检查意见 1.1 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是 □否 □不涉及 1.2 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是 □否 □不涉及 1.3 制定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是 □否 □不涉及 1.4 制定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 员制定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是 □否 □不涉及 1.5 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 □是 □否 □不涉及 1 制 度 和 规 程 1.6 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 行规定》第三十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 整改,可以处 3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 1 万元以下的罚 款: (二) 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 定 作 业 方 案 或 者 方 案 未 经 审 批 擅 自 作 业 的;… … □是 □否 □不涉及 2 专 项 安 全 2.1 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 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 行规定》第二十九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 期整改,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 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 □是 □否 □不涉及 序号 项 目 检查内容及要求 执法依据 检查结果 检查意见 培 训 2.2 安全培训应当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 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的现场负责人、 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安全培 训的;… … □是 □否 □不涉及 3.1 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 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 □是 □否 □不涉及 3 辨 识 3.2 及时更新有限空间管理台账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 行规定》第三十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 整改,可以处 3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 1 万元以下的罚 款: (一) 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 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 的;… … □是 □否 □不涉及 4.1 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 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经本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审核,负责人批准。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 行规定》第三十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 整改,可以处 3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 1 万元以下的罚 款: (二) 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 定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 的;… … □是 □否 □不涉及 4.2 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及其安全职责 □是 □否 □不涉及 4.3 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将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 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 □是 □否 □不涉及 4 作 业 管 理 4.4 现场负责人应当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方案进行作业准备。 □是 □否 □不涉及 4 4.5 采取可靠的隔断(隔离)措施,将可能危及作业安全的设施设备、 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空间与作业地点隔开。 □是 □否 □不涉及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71 KB 时间:2025-10-22 价格:¥5.00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Ⅲ 级要素 隐患自查Ⅳ 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 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安全生产法》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 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 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安全生产法》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矿山、金属 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 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 结果负责。 《安全生产法》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 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 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 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 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安全生产法》 《公司法》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 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 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 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安全设施“ 三同时”评 价报告 营业执照 安全设施“ 三同时”评 价报告 资质证照 验收报告 消防验收报 告 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应取得消防 验收合格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 防法》 《建设工程 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设置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设置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 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 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 产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 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安全生产法》 单位主要负 责人 单位主要负 责人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 各级安全 生产责任 制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139 KB 时间:2025-11-06 价格:¥5.00
Ⅰ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Ⅱ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Ⅲ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Ⅳ级隐患自查标 准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 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 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 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公司法》 验收报告 消防验收报告 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应取得消防 验收合格报告。 《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 定》 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 格证在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 定》 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 定》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 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或配备专职或 者兼职的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单位主要负责人 设置安全生 产管理机构 或配备专职 或者兼职的 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单位主要负 责人 资质证照 安全管理 机构及人 员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 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 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一)必须明确是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车间的安全生产负全责; (二)保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在车间的贯彻 执行; (三)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布置和总结安全生产工作; (四)合理组织生产,做到生产必须安全,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五)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六)建立车间安全生产管理网络,配备车间和班组两级安全管理人员; (七)组织车间员工经常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 (八)每月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排除,或报请上级进 行解决; (九)一旦发生事故,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及时向上级或有关部门报告, 并注意保护现场和做好记录。 单位主要负责人 安全管理 机构及人员 车间主任(分厂厂 长)职责 单位主要负 责人 安全管理机 构及人员 车间主任 (分厂厂 长)职责 安全生产 责任制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139 KB 时间:2025-11-08 价格:¥5.00
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项 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违规压缩合同工期; 查看资料 《公路水运 工程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 办法》第十 五条;《建 设工程安全 生产管理条 例》第七条 《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管理条 例》第五十五 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 2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 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 (二)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三)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一、建 设单 位及 建设 管理 单位 安全 生产 管理 行为 2、概算中未确定安全生产 费用;确定的安全生产费 用未达标;安全生产费用 支付不及时; 查看资料 《安全生产 法》第二十 条;《公路 水运工程安 全生产监督 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公路水运工 程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 问题,应当作出如下处理: (一)从业单位存在安全管理问题需要整改的,以书面方式通知存在问 题单位限期整改; (二)从业单位存在严重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 (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者在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 责令其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四)建设单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对全部或 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项目,暂停资金拨付; (五)建设单位未列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不得 办理监督手续;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并通报批评。 被检查单位应当立即落实处理决定,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检查单位。责 令停工的,应当经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3、无安全生产责任制、检 查、事故报告等制度;制 度无针对性或未落实; 查看资料 《安全生产 法》第十八 条 《 安 全 生 产 法》第九十一 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 令 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 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的,给予撤职处 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 自刑罚执行完 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 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 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 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4、无应急预案或预案不 全;预案无针对性或不可 操作;未组织演练;未按 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 安全保障措施材料; 查看资料 《安全生产 法》第十八 条 《 安 全 生 产 法》第九十四 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 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其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 款:(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 的; 5、中标施工单位无安全生 产许可证;未对“三类人 员”考核证书审查。 查看资料 《关于严禁 未取得安全 生产许可证 建筑施工企 业从事建筑 施工活动的 紧急通知》 《关于严禁未 取得安全生产 许可证建筑施 工企业从事建 筑施工活动的 紧急通知》 《关于严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紧急通 知》(建质[2006]79 号) 6、未开展安全培训 查看资料 《安全生产 法》第十八 条、第二十 《 安 全 生 产 法》第九十四 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 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其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8.2 KB 时间:2025-11-12 价格:¥5.00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表(现场部分) 序 号 检查内 容 检查标准 检查办法 检查结 果 企业涉及易燃易爆易中毒物质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与 外部村庄、居民楼、宿舍、学校等各类人员密集场所的 距离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查阅评价 报告 咨询随行 专家 1 外部距 离 企业涉及易燃易爆易中毒物质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与 外部邻近公路、架空电力线路等设施的防护距离是否相 关要求。 查阅评价 报告 咨询随行 专家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 之间的距离,特别是与办公楼、控制室、值班室、化验室、 食堂等有人员活动场所的距离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查阅评价 报告 咨询随行 专家 石油化工企业工厂主要出入口不应少于两个,并宜位于 不同方位。 查看现场 建筑物的安全疏散门应向外开启。甲、乙、丙类房间的 安全疏散门不应少于两个。面积小于等于 100㎡的房间 可只设 1 个。 查看现场 甲类工艺装置(单元)距离中央控制室应大于等于 40m。 查看现场 2 平面布 置 甲类工艺装置(单元)距离明火地点应大于等于 30m。 查看现场 高速旋转或往复运动的机械零部件应设计可靠的防护 设施、挡板或安全围栏。 查看现场 可能突然大量放散有害气体或爆炸危险气体的生产房 间应设计事故通风系统。 查看现场 事故通风机应分别在室内、室外便于操作的地点设置手 动开关。 查看现场 具有化学灼伤危险的作业区,应设计必要的洗眼器、淋 洗器等安全防护措施,并在装置区设置救护箱。工作人 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查看现场 生产场所、作业点的紧急通道和出入口,应设置醒目的 标志。 查看现场 3 工艺装 置 设备和管线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涂识别色、识别符号和 安全标识。 查看现场 序 号 检查内 容 检查标准 检查办法 检查结 果 在厂内道路设置限速、限高、禁行等标志。 查看现场 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安全 标志,在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 围栏和警示灯。 查看现场 易燃易爆场所应设置“禁止穿化纤服装”、“禁止烟火”、“禁 止吸烟”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查看现场 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写明 紧急情况应急处置办法。 查看现场 生产、储存和使用氯气、氨气、光气、硫化氢等吸入性 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应当配备至少两套以上全封闭防 化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当设立气体防护站。 查看现场 压力表安装前应进行检验,在刻度盘上应划出指示最高 工作压力的红线,注明下次校验的日期。压力表校验后 应加铅封。 查看现场 3 工艺装 置 化工生产装置区、储罐区、仓库区除应设置固定式、半 固定式灭火设施外,还应按规定设置小型灭火器材。 查看现场 储罐的进出口管道应采用柔性连接。 查看现场 液氨的储罐,应设液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低温液氨 储罐尚应设温度指示仪。 查看现场 4 储运设 施 气柜应设上、下限位报警装置,并宜设进出管道自动联 锁切断装置。 查看现场 当消防用水由工厂水源直接供给时,工厂给水管网的进 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发生事故时,另一条应 能满足100%的消防用水和70%的生产、生活用水总量的 要求。消防用水由消防水池(罐)供给时,工厂给水管 网的进水管,应能满足消防水池(罐)的补充水和100% 的生产、生活用水总量的要求。 查看现场 消防水泵房及其配电室应设消防应急照明,照明可采用 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查看现场 5 消防设 施 消防水泵应设双动力源。当采用柴油机作为动力源时, 柴油机的油料储备量应能满足机组连续运转6h的要求。 查看现场 6 防 静 电 装置内的电缆沟应有防止可燃气体积聚或含有可燃液 体的污水进入沟内的措施。电缆沟通入变配电所、控制 室的墙洞处,应填实、密封。 查看现场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6 KB 时间:2025-11-14 价格:¥5.00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 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 彻落实情况。 查 看 文 件 资料 2. 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 彻落实情况。 查 看 文 件 资料 一、贯 彻落实 政府安 全生产 工作部 署 3. 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 材料。 查 看 文 件 资料 1. 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 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查 看 文 件 资料 2. 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 查 看 文 件 资料 二、健 全企业 安全生 产责任 体系 3. 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 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1. 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 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安 全生产 责任制 2. 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 情况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1.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 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分 析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 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2.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 作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 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应 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安全奖惩制度。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四、基 础管理 3. 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 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 教育其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二条 4.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 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 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 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 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 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 看 档 案 和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五、教 育培训 2.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 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 看 培 训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1.企业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 事故隐患,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隐患,应当 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 时限和应急预案,消除安全隐患。 查看制度、 整改方案 现场检查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六、隐 患排查 治理 2. 治理安全隐患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危及 人员安全的,应当暂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防 止事故发生。 现场检查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七、安 全生产 标准化 1.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 设,做到安全管理标准化、设施设备标准化、 作业现场标准化和操作过程标准化,提高安全 生产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 条 1.在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 安全警告标志。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二条 2.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和报废 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三条第一款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 常性维护、保养。 查看记录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三条 八、现 场管理 4.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 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五条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物流仓储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6.7 KB 时间:2025-11-15 价格:¥5.00
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 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 彻落实情况。 查 看 文 件 资料 2. 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 彻落实情况。 查 看 文 件 资料 一、贯 彻落实 政府安 全生产 工作部 署 3. 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 材料。 查 看 文 件 资料 1. 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 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查 看 文 件 资料 2. 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 查 看 文 件 资料 二、健 全企业 安全生 产责任 体系 3. 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 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1. 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 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安 全生产 责任制 2. 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 情况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1. 维修企业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本单 位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解 决安全生产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2. 维修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 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 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 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安全奖惩制度。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四、基 础管理 3. 为维修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 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其按照 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二条 4. 维修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 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 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 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 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 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 看 档 案 和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五、教 育培训 2.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 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 看 培 训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1.企业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 事故隐患,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隐患,应当 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 时限和应急预案,消除安全隐患。 查看制度、 整改方案 现场检查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六、隐 患排查 治理 2. 治理安全隐患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危及 人员安全的,应当暂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防 止事故发生。 现场检查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七、安 全生产 标准化 1.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 设,做到安全管理标准化、设施设备标准化、 作业现场标准化和操作过程标准化,提高安全 生产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 条 1.在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 安全警告标志。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二条 2.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和报废 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三条第一款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 常性维护、保养。 查看记录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三条 八、现 场管理 4.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 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五条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9.8 KB 时间:2025-11-18 价格:¥5.00
安全检查及隐患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及时发现和查明公司各种危险因素和各种安全、环保隐患,强化安全生产主 体责任,加强现场安全隐患的检查和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监督公司各项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规章制度的执行,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特制定公司安全检查 及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各类安全检查的任务、形式、内容以及安全隐患整改的要求和程序。 3 职责 3.1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检查作为生产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应贯彻领导与员工相结 合的原则,除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外,每年还应进行综合性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 节前检查和日常检查。 3.2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检查活动,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具体计划,每次 检查完毕后,安全环保部应立即向公司各部门下达检查通报,明确需要各部门整改的隐 患、整改的期限及要求。 3.3 安全环保部作为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检查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公司职业健 康安全、环境检查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各部门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检查工作由部门 部长、工段长和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对本部门管辖范围内进行监督、检查。 3.4 检查的主要内容:查思想、查制度、查措施、查设备设施、查培训教育、查工作环境、 查操作行为、查防护用品的使用、查各类事故的处理情况等。 4 制度内容 4.1 综合性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检查是以落实岗位职业健康、安全、环境责任制为重点, 各专业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 4.1.1 安全环保部组织各部门安全员、技术人员和设备管理人员每月 15 日(如遇节假日 顺延),对安全、环保管理和生产现场进行定期系统的检查。 4.1.2 安全环保部组织的综合性检查频次每月一次。 4.1.3 检查内容:参阅职业健康安全检查表。 4.1.4 根据有关规范和管理制度的要求,对检查出的不符合项提交检查报告,并开具隐 患整改通知单。 4.1.5 凡在春节、国庆等全国重大节日前,由安全环保部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参加,进行 全公司性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大检查。 4.2 公司每月 10 日对生产区域内的特种设备进行专项安全检查,由设备管理部组织,安 全环保部配合,各相关部门按要求组织人员参加。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设备、机械 设备、构建筑物、安全装置、监测仪器、防火防毒、防尘防毒、危险物品、仓储运输等 系统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 对查出的隐患需建立隐患台帐并开具《隐患整改通知单》及时处理,影响特种设备 安全运行的隐患,在隐患未处理前应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4.3 季节性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检查由安全环保部根据气候特点并结合公司生产的实际 情况针对性进行的预防性检查。季节性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检查的内容如下: 4.3.1 春季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检查:春季安全检查以防雷、防静电为重点,由设备管 理部负责; 4.3.2 夏季安全、环保职业健康检查,以防火、防爆、防汛、防污水溢流、防暑降温、 防人身伤害为重点检查内容,由安全环保部及后勤部共同组织; 4.3.3 秋季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检查,以防火、防爆、防泄漏为重点检查内容,由安全 环保部组织; 4.3.4 冬季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检查,以防火、防爆、防滑、防冻为重点检查内容,由 安全环保部组织。 季节性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检查时间由安全环保部根据生产和气候情况确定,每季最少 进行一次。 4.4 节假日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检查: 为保证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重要节假日(如: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十一 等)前,公司应进行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检查。此检查由安全环保部组织,指定各部门 人员及各工段兼职安全员参加并做好记录。节日前安全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4.4.1 生产原料、燃料、辅助原料及备品准备情况; 4.4.2 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保管情况; 4.4.3 贮存易燃、可燃易爆物料罐区的防火和安全保卫情况; 4.4.4 假日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措施的安排落实及应急预案演练情况; 4.4.5 劳动纪律、操作规程的执行以及节前安全教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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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海事部门执法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管理依据 处罚标准 一、 航 运 公 司 监 督 管理 1、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 染管理制度。 2、航运公司向船舶提供 的资源和岸基支持,对 安全与防污染工作进行 的监控情况。 3、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 染管理的方针和目标。 4、是否指定本公司主要 负责人为安全与防污染 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5、公司是否具有适任的 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人 员,并明确了其岗位职 责。 6、航运公司的主要安全 与防污染管理人员不得 在船上兼职或者跨航运 公司兼职。 文件审核 活动审核 现场检查 《航运公司安 全与防污染管 理规定》(交通 部 令 2007 年 第 6 号 )第四条、五条、 六条、七条和八 条; 《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 理规定》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 六条; 《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 五条和第六条; 1、应当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航运公司,未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并 保持体系的有效性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以对航 运公司处以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2、受托航运公司未履行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责任的,由海事管理 机构责令改正,并可以对受托航运公司处以 5000 元以上 3 万元 以下罚款。 3、已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航运公司,未及时向公司所在地的交 通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或者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海事管理 机构报告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项,由海事管 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以对航运公司处以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 下罚款。 4、违反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安全营运管理秩序,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对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处以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 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取得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符合证明或者 临时符合证明从事航行或者其他有关活动; (二)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 骗取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符合证明或者临时符合证明; (三)伪造、变造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管理体系审核的符合证明 7、满足最低安全配员要 求的适任船员。 8、是否保证船长在船舶 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方面 的最终决定权。 9、公司的教育培训制 度。 10、公司船舶安全与防 污染监督检查制度。 11、公司岸基、船岸和 船舶的应急预案,并定 期组织训练演习。 12、船舶发生事故、重 大险情或者被滞留时, 向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 报告情况。 13、船舶安全和防止污 染的关键性的船上操作 须知和程序以及执行情 况。 14、船舶维护保养须知 和程序以及执行情况。 或者临时符合证明; (四)转让、买卖、租借、冒用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管理体系审 核的符合证明或者临时符合证明。 5、违反船舶安全营运管理秩序,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船舶所 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处以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对船长 处以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扣留 船员适任证书 6 个月至 24 个月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 (一)未按规定取得船舶安全管理证书或者临时船舶安全管理 证书从事航行或者其他有关活动; (二)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 取船舶安全管理证书或者临时船舶安全管理证书; (三)伪造、变造船舶安全管理证书或者临时船舶安全管理证书; (四)转让、买卖、租借、冒用船舶安全管理证书或者临时船 舶安全管理证书。 6、违反安全营运管理秩序,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 按以欺骗手段取得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符合证明或者临 时符合证明,对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取得的安全营运与 防污染管理体系符合证明或者临时符合证明予以撤销: (一)不掌控船舶安全配员; (二)不掌握船舶动态; (三)不掌握船舶装载情况; (四)船舶管理人不实际履行安全管理义务; (五)安全管理体系运行存在其他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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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建材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彻 落实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2.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彻 落实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 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 贯彻 落实 政府 安全 生产 工作 部署 4.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检查 记录 1.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 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 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 任体系五落实五到 位规定》 2.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 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 任体系五落实五到 位规定》 3.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 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 任体系五落实五到 位规定》 4.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 员。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 任体系五落实五到 位规定》 二、 健全 企业 安全 生产 责任 体系 5.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 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责 任体系五落实五到 位规定》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 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 安全 生产 责任 制 3.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情 况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1. 安全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 部署、检查、考核、总结。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文件 2.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 日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全 生产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培 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 安全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特 种作业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危险 化学品(剧毒、易制毒、制暴)安全管理制度安 全;承发包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 报告制度;安全奖惩制度。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 需的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条第一款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2.《河南省安全生 产条例》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 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 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八条 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 用规则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二条 8.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 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 位或者个人 现场检查 查看资质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一条第一款 9.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 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 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 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六条第二款 四、 基础 管理 10.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 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 法应承担的责任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 五、 教育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 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 看 档 案 和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0.7 KB 时间:2025-11-19 价格:¥5.00
气瓶检查站安全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气瓶检验站工作内容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本标准适用于气瓶 定期 技术检验工作的安全管理和控制。 2 总则 2.1 为了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 察条 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溶解乙炔气瓶安 全监察规程》 及其相关标准,提高气瓶检验质量,确保气瓶的使用安全和检验人 员的安全保护,特 制定本规定。 2.2 气瓶检验站主要从事以下气瓶的定期技术检验、漆色、维修或更换气瓶 附件以 及报废气瓶的破坏性处理工作: 2.2.1 无缝气瓶; 2.2.2 焊接气瓶; 2.2.3 溶解乙炔气瓶; 2.2.4 上级部门委托检验的各类气瓶。 2.3 气瓶的定期技术检验,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3 —般规定 3.1 从事气瓶定期检验工作的检验人员,应当经国家质监总局安全监察机构 考核合 格,取得检验人员证书后方可从事气瓶检验工作: 3.1.1 至少有相关专业工程师或压力容器检验师 1 名; 3.1.2 每个瓶种的气瓶检验员不少于 2 名; 3.1.3 持 II 级证以上无损探伤人员不少于 2 名; 3.1. 4 专职或兼职安全员不少于 1 名。 3.2 检验站的基本设施应达到以下条件: 3.2.1 检验站的设置、建筑必须符合有关的放火、防爆、环境保护和劳动保 护的要 求; 3.2.2 检验站必须有与所检气瓶种类、数量相适应的厂房、场地安全设施、 检测设备和工器具; 3.2.3 检验站必须建立与所检气瓶相适应,能确保检验质量的质量保证体 系、规章 制度、并有相应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3.2.4 检验站应有符合环保、公安、劳动保护要求的处理易燃、有害气体和 残液 的装置: 3.2.4.1 氢气余气排放静电接地装置; 3.2.4.2 残氯碱吸收装置; 3.2.4.3 乙炔瓶氮气置换装置。 3.3 气瓶检验站按质监部门要求,建立满足特种设备动态监督管理要求的气 瓶检验 数据交换系统。 4 气瓶检验质量保证体系和制度 4.1 气瓶检验质量保证体系: 4.1.1 站长对本站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是本站的安全责任人; 4.1.2 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气瓶检验站的技术运作; 4.1.3 质量负责人应确保质量保证体系得到实施和保持。 4.1.4 检验员负责处理各自检验系统的技术事宜和检验报告的审批工作,工 作质量 对技术负责人负责。 4.2 检验质量保证制度: 4.2.1 各专业人员必须对检验质量负责,严格执行气瓶检验操作规程和气瓶 报废规 定; 4.2.2 各种检验报告必须要有检验人员签字或盖章; 4.2.3 钢印标记打字员必须持有检验员签发的报告,方能对单打字,钢瓶交 付使用 前必须安全附件齐全; 4.2.4 加强检验专业人员的技术学习和培训,必须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检 验,每年 最少进行一次技术考核,考核成绩要存档备查;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3 KB 时间:2025-11-20 价格:¥5.00
Ⅰ级目录 Ⅱ级目录 Ⅲ级目录 Ⅳ级目录 Ⅴ级目录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检查通用清单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企业安全检查通用清单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31.5 KB 时间:2025-11-26 价格:¥5.00
Ⅰ级隐患自查标 准 Ⅱ级隐患自查标 准 Ⅲ级隐患自查标准 Ⅳ级隐患 自查标准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 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 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 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三同时”管理 新、改、扩建项目应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 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消防验收报告 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 用。 《消防法》 公安 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要求,2015年底前所有工贸企业实现安全 生产标准化。 《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 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 办[2011]18号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资格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企业所从 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 《安全生产法》 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的资 格证 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 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法》 基础管理 特种设备登记证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和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 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 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特种设备检验报告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和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 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资质证照 营业执照 《公司法》 工商局 安监局 质监局 资质证照 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 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 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 价 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 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安全生产法》 安全管理机构及人 员 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 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 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 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 服务。 《安全生产法》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及人员 应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 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职业病防治法》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 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基础管理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 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 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行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责任内容和考 核奖惩等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三)车间、班组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四)其他各岗位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 实施综合管理,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决策机构和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组织制定本 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和管理目标,并组织实施及 考核; (二)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 划,并组织实施或者监督相关部门落实; 质监局 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责任制、 制度、操作规程 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 理职责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安全生产法》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53.1 KB 时间:2025-11-29 价格:¥5.00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 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 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安全生产法》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 目概算。 《安全生产法》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矿山、金属冶炼建 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安全生产法》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 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 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和使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 《安全生产法》 资质证照 营业执照 安全设施“ 三同时”评 价报告 营业执照 安全设施“ 三同时”评 价报告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 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 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 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公司法》 河南省有色行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清单----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验收报告 消防验收报 告 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应取得消防验收合 格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防法》 《建设 工程消防监督管理 规定》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设置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设置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 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 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 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 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 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安全生产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关于修改《生产经 营单位安全培训规 定》等11件规章的 决定(总局令63 号)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 各级安全 生产责任 制 单位主要负 责人 单位主要负 责人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法》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94.5 KB 时间:2025-11-30 价格:¥5.00
装备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彻 落实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2.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彻 落实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 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 贯彻 落实 政府 安全 生产 工作 部署 4.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检查 记录 1.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 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 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 任体系五落实五到 位规定》 2.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 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 任体系五落实五到 位规定》 3.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 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 任体系五落实五到 位规定》 4.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 员。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 任体系五落实五到 位规定》 二、 健全 企业 安全 生产 责任 体系 5.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 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责 任体系五落实五到 位规定》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 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 安全 生产 责任 制 3.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情 况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1. 安全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 部署、检查、考核、总结。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文件 2.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 日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全 生产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培 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 安全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特 种作业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危险 化学品(剧毒、易制毒、制暴)安全管理制度安 全;承发包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 报告制度;安全奖惩制度。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 需的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条第一款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2.《河南省安全生 产条例》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 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 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八条 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 用规则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二条 8.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 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 位或者个人 现场检查 查看资质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一条第一款 9.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 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 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 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六条第二款 四、 基础 管理 10.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 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 法应承担的责任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 五、 教育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 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 看 档 案 和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0.8 KB 时间:2025-12-03 价格:¥5.00
轻纺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彻 落实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2.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彻 落实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 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 贯彻 落实 政府 安全 生产 工作 部署 4.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检查 记录 1.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 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 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 任体系五落实五到 位规定》 2.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 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 任体系五落实五到 位规定》 3.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 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 任体系五落实五到 位规定》 4.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 员。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 任体系五落实五到 位规定》 二、 健全 企业 安全 生产 责任 体系 5.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 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责 任体系五落实五到 位规定》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 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 安全 生产 责任 制 3.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情 况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1. 安全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 部署、检查、考核、总结。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文件 2.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 日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全 生产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培 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 安全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特 种作业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危险 化学品(剧毒、易制毒、制暴)安全管理制度安 全;承发包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 报告制度;安全奖惩制度。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 需的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条第一款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2.《河南省安全生 产条例》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 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 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八条 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 用规则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二条 8.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 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 位或者个人 现场检查 查看资质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一条第一款 9.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 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 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 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六条第二款 四、 基础 管理 10.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 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 法应承担的责任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 五、 教育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 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 看 档 案 和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9 KB 时间:2025-12-04 价格:¥5.00
EHS 微社区发﹝2017﹞53 号 EHS 微社区矿山 关于成立矿山风险分级管控 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各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公司矿山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简称“两 个体系”)建设与运行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 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36 号)、省政府安 委会《关于深化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推进企业安全 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鲁安发〔2016〕16 号)和省质监局新出台的“两 个体系”细则要求,充分落实“两个体系”建设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真 正实现纵深防御、关口前移、精准监管、源头治理的效果,特下发此通知。 一、工作目标 通过再次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能够真正 提高矿山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岗位人员参与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 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动性,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主 体责任,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降低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几率。 二、领导机构 为健全完善公司矿山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成立矿 山“两个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EHS 微社区矿山文件有限公 司文件 组 长: 常务副组长: 副 组 长: 组 员: 领导小组下设矿山管理办公室,XXX 任主任,XXX 为成员,负责矿山“两 个体系”建设方案编制,制度建设,推进落实,监督考核等工作。 三、职责分工 1、领导小组组长职责 组长是公司矿山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矿山 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和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保证风险分级管控 体系正常运行,落实风险管控措施,督促、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 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组织制定并督促风险管控制度的落实;组织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 理制度及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并督促落实; (3)组织开展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培训工作; (4)保证隐患排查治理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 (5)至少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工作会议,推进风险 管理体系持续改进;至少每年组织召开一次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评审工作会 议,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持续改进; (6)负责确定可接受风险的程度及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的审批;组织制 定并实施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并组织对其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2、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职责 (1)组织制定并督促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 KB 时间:2025-12-04 价格:¥5.00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检查内容 通用部分: 序号 检查项目 检 查 内 容 发 现 的 问 题 1 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基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责任明确,层次清楚。 2 安委会 1.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定期主持安委会会议:掌握施工动态,制 定对策,督促落实。 2.安委会主要成员参加会议情况。 3 安监机构及人员配备 设立安监机构,安监机构人员满足工程需要。 4 安全制度 1.建立“升级考核”、“从严考核”的管理机制。 2.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3.制定并落实安全文明管理制度。 5 安全投入 建立安全投入费用使用台帐 6 资格审查、持证上岗 1.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安监人员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并满足 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 2.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准入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7 安监人员培训、考评情况 坚持对安监人员进行培训,定期对安监人员的工作进行考评评定。 8 现场准入管理 1.办理准入手续并备案。 3.按照“七不准”的要求,监督检查记录、备案登记资料齐全。 9 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 有计划、有落实、有考评、有档案,定期对从业人员安全考试。 10 安全文明协议 合同中须列安全文明施工的条款要求,明确双方应承担的责任。 11 安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每半年对自身安全保证体系、安全监督体系、项目经理、项目班子、 安监机构、人员配置、劳动组织等进行监督检查,并备案。 12 对分包工程的管理 1.制定制度。 序号 检查项目 检 查 内 容 发 现 的 问 题 2.分包经沈东公司批准。 3.核查分包单位的资质情况并备案。 13 安全文明施工检查 1 项目经理每月组织一次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联合检查。 2.安监人员现场巡视、危险作业监护等检查、整改验收的记录。 14 隐患排查治理 1.项目经理组织开展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对隐患评估、分级。 2.对重大安全隐患制定措施,落实责任人,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15 安全风险、危险源管理 1.对现场安全风险进行辨识、评估、分级、公告,并备案登记、 监督检查,完整记录。 2.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普查、登记、建档、辨识、评估,制定并落 实对策。 16 安全例会 召开安全例会,研究解决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17 “三措两案”编制审批与执 行情况 1.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等重大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履行审查、 审批程序,监督检查措施实施情况。 2.健全和完善应急预案,特别是施工人员现场处置预案。 18 建设工程重大突发性事件 应急预案管理 1.组织演习 2.健全完善应急响应机制,提高管理人员的应急响应和施工人员 现场处置能力。 19 集中整治“三违”工作 开展情况 1.成立集中整治专项活动领导小组。 2.制定整治内容。 3.对问题落实责任、细化措施、限定期限整改完成。 20 开展外来人员隐患排查工 作 1.项目经理部署外来人员隐患排查工作。 2.制定治理方案。 3.对发现问题、整改措施以及整改情况列表。 21 工程现场分包管理 1.《加强工程分包全过程管理指导意见》学习贯彻情况。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00 KB 时间:2025-12-10 价格:¥5.00
法规类 别 法规名称 生效时间 适用范围 适用条款 环境许可 建设项目环境 保护管理条例 ( 1998 年 发 布) 1998-11-29 全国 第 9 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 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 12 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 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自批准之日起满 5 年,建设项目方开 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应当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 备注 (1)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确认建设项目是编制相应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还是填报环境 影响登记表 (2) 2002 年之前的建设项目没有环评,只有准建证;2002 年之后的建设项目都要有环评及环评批复 环评 企业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 国环境保护法 ( 2014 年 修 订) 2015-01-01 全国 第 41 条::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 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备注 三同时 企业现状 试生产 建设项目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 2002-02-01 全国 第 8 条:试生产申请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建设单位方可进行试生产。 第 10 条: 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试生产之日起 3 个月内,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 管 理 办 法 ( 2001 年 发 布) 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对试生产 3 个月确不具备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试生产的 3 个月内,向有审 批权的环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延期验收申请,说明延期验收的理由及拟 进行验收的时间。经批准后建设单位方可继续进行试生产。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核设施建 设项目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 备注 是否要进行试生产,与建设项目的性质和用途有关,是为了校验真正运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各种问题,如果遇到了就解决,这个 企业自主决定。只是决定了要进行试生产,就需要向环保局提出申请 企业现状 建设项目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 管 理 办 法 ( 2001 年 发 布) 2002-02-01 全国 第 9 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 第 17 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或者建设项目竣 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未经批准的建设项目,不得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 18 条: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分期进行环境保护 验收 备注 环保验 收 企业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 国环境保护法 ( 2014 年 修 订) 2015-01-01 全国 第 45 条: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 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排 污 许 可 《城镇排水与 污 水 处 理 条 例》(2013 年 发布) 2014-01-01 全国 第 21 条: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 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13 KB 时间:2025-12-13 价格:¥5.00
1 0201 1#瓶装线 1#散瓶垛机 1#散瓶垛机设 备尖锐的棱角 与突起部位 物体打击 四级 2 0201 1#瓶装线 1#散瓶垛机 1#散瓶垛机运 转的设备 机械伤害 四级 3 0201 1#瓶装线 1#散瓶垛机 1#散瓶垛机叉 车运行 车辆伤害 四级 4 0201 1#瓶装线 1#散瓶垛机 1#散瓶垛机叉 车运行 车辆伤害 四级 5 0201 1#瓶装线 1#散瓶垛机 1#散瓶垛机顶 部2米以上高 度 高处坠落 四级 6 0201 1#瓶装线 1#散瓶垛机 1#散瓶垛机运 转的设备 机械伤害 四级 风险等 级 序号 编号 风险点 危险源 事故类型 青岛啤酒(济南)有限公司 风险点隐患排查内容清单(职责分配)汇总表 作业工序 7 0201 1#瓶装线 1#散瓶垛机 1#散瓶垛机顶 部2米以上高 度 高处坠落 四级 8 0201 1#瓶装线 1#散瓶垛机 1#散瓶垛机推 瓶小车的运转 机械伤害 四级 9 0201 1#瓶装线 1#散瓶垛机 1#散瓶垛机操 作剪子 其他伤害 (夹伤、 砸伤) 四级 10 0201 1#瓶装线 1#散瓶垛机 1#散瓶垛机运 行的设备 机械伤害 四级 11 0201 1#瓶装线 1#散瓶垛机 1#散瓶垛机顶 部2米以上高 度 高处坠落 四级 12 0201 1#瓶装线 1#散瓶垛机 1#散瓶垛机 机械伤害 四级 13 0201 1#瓶装线 1#散瓶垛机 1#散瓶垛机出 瓶口平台南侧 无防护栏,北 侧护栏缝隙大 高处坠落 四级 14 0201 1#瓶装线 1#散瓶垛机 1#散瓶垛机出 瓶口平台抛扔 物体 物体打击 四级 15 0201 1#瓶装线 1#散瓶垛机 1#散瓶垛机出 口倒瓶、掉瓶 物体打击 四级 16 0201 1#瓶装线 1#散瓶垛机 1#散瓶垛机攀 爬楼梯 高处坠落 四级 17 0201 1#瓶装线 1#线散瓶垛 机 1#散瓶垛机碎 玻璃的存在 其他伤害 (玻璃) 四级 18 0201 1#瓶装线 1#线散瓶垛 机 1#散瓶垛机瓶 垛倾倒 物体打击 四级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2.57 MB 时间:2025-12-14 价格:¥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