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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外来承包商安全管理协议(标准版范本)

外来承包商安全管理协议 项目名称: 甲方: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电话: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保证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甲方管理要求,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安全协议作为双 方合同履约之安全补充,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安全管理责任 甲方权利如下: 1. 有权要求承包商配备HSE管理机构或人员,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遵守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控制危险源,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 等。 2. 有权要求承包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其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3. 有权要求承包商按规定维护相关的生产设施设备并使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 态。 4. 有权对承包商施工作业的HSE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 发生事故后,有权参与事故的调查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扣款。 6. 有权对承包商进行安全业绩及资质检查。 7. 有权根据承包项目危险性的不同,要求承包商制定专门的HSE技术管理方案并对其 进行审查。 8. 有权要求承包商对其分包商的HSE资质业绩进行评价并提交报告,对分包商的选用 有否决权。 二、 甲方义务如下: 1. 向承包商提供合同中规定的安全条件。 2. 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 3. 应承包商要求,向承包商提供相关的安全资料。 4. 其他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应尽的义务。 第二条 乙方安全管理责任 乙方权利如下: 1. 有权对业主的HSE工作提出建议,对业主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2. 对属于业主的作业场所,有权按规定要求业主提供符合安全施工作业的条件和环 境。 3. 出现严重危及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采取合理必要的避险措施。 4. 有权要求业主提供相关的HSE资料。 乙方义务如下: 5. 应建立健全HSE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HSE管理人员,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 定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满足业主最低HSE管理要求。 6. 对重点施工或高风险作业项目制定HSE技术管理方案,报监理和业主审批。 7. 组织安全检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重大隐患应及时通报业主。 8. 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其具备相应安全意识和技能。从事特种作业 的人员必须通过专业培训并获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9. 应向工作人员提供相应合格的劳保用品,并有确保其正确使用。 10. 不得使用不符合业主要求或国家、行业标准的材料、设备、装置、防护用品、安全 检测仪器等物品。 11. 选用分包商,应事先对分包商的HSE业绩及资质进行评估,并报告业主批准。 12. 应在项目HSE管理计划中明确对业主利益的维护。 13. 应雇佣身心健康的人员执行承包服务合同。 14. 两个及以上在业主同一区域内作业的承包商,可能影响对方生产安全时,应当签订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报业 主备案。 15. 其他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应尽的义务。 第三条 事故处理 1. 业主负有对承包商的HSE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的责任,但这并不影响和减轻承包商应 负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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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外来承包商安全管理协议(标准版范本)

外来承包商安全管理协议 项目名称: 甲方: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电话: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保证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甲方管理要求,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安全协议作为双 方合同履约之安全补充,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安全管理责任 甲方权利如下: 1. 有权要求承包商配备HSE管理机构或人员,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遵守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控制危险源,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 等。 2. 有权要求承包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其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3. 有权要求承包商按规定维护相关的生产设施设备并使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 态。 4. 有权对承包商施工作业的HSE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 发生事故后,有权参与事故的调查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扣款。 6. 有权对承包商进行安全业绩及资质检查。 7. 有权根据承包项目危险性的不同,要求承包商制定专门的HSE技术管理方案并对其 进行审查。 8. 有权要求承包商对其分包商的HSE资质业绩进行评价并提交报告,对分包商的选用 有否决权。 二、 甲方义务如下: 1. 向承包商提供合同中规定的安全条件。 2. 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 3. 应承包商要求,向承包商提供相关的安全资料。 4. 其他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应尽的义务。 第二条 乙方安全管理责任 乙方权利如下: 1. 有权对业主的HSE工作提出建议,对业主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2. 对属于业主的作业场所,有权按规定要求业主提供符合安全施工作业的条件和环 境。 3. 出现严重危及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采取合理必要的避险措施。 4. 有权要求业主提供相关的HSE资料。 乙方义务如下: 5. 应建立健全HSE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HSE管理人员,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 定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满足业主最低HSE管理要求。 6. 对重点施工或高风险作业项目制定HSE技术管理方案,报监理和业主审批。 7. 组织安全检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重大隐患应及时通报业主。 8. 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其具备相应安全意识和技能。从事特种作业 的人员必须通过专业培训并获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9. 应向工作人员提供相应合格的劳保用品,并有确保其正确使用。 10. 不得使用不符合业主要求或国家、行业标准的材料、设备、装置、防护用品、安全 检测仪器等物品。 11. 选用分包商,应事先对分包商的HSE业绩及资质进行评估,并报告业主批准。 12. 应在项目HSE管理计划中明确对业主利益的维护。 13. 应雇佣身心健康的人员执行承包服务合同。 14. 两个及以上在业主同一区域内作业的承包商,可能影响对方生产安全时,应当签订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报业 主备案。 15. 其他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应尽的义务。 第三条 事故处理 1. 业主负有对承包商的HSE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的责任,但这并不影响和减轻承包商应 负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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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安全费用管理使用管理标准

安全费用管理使用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及各子公司工程项目安全费用的管理使用,保证 安全费用专款专用,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重庆 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以及《重庆建工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问责办法》中相关规定,明确各级组织的安全费用管理的职 责权限。 第二条 凡在建工集团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的各子公司及其工程项目安全费 用的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工集团及各子公司设置的 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安全费用管理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安全 费用的审核,并监督工程项目安全费用的使用。 第四条 各工程项目安全费用提取规定为: 1.按照渝建发〔2006〕177 号《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 及使用管理规定》规定各工程项目收取的安全专项费用的 50 %作为现场安全 生产费用开支; 2.各工程项目不管是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还是实行定额取费,提取工程直接 费的 1%作为安全生产费用开支。 各工程项目提取的以上两部分安全专项费用应当用于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 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安全生产 培训教育,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条 建工集团及各子公司设立安全专项基金,专项用于基层安全教育培 训学习及安全奖励; 建工集团公司安全专项基金的来源一是建工集团各类安全罚款等;二是提取 专项费用,规定为: 提取各工程项目直接费的万分之二点六作为建工集团安全专项基金,其中返 还总额的一半由各子公司掌握使用。 第六条 使用建工集团公司的安全专项基金,由建工集团安全生产部提出用 途,经建工集团分管安全领导批准后使用; 各子公司使用安全专项基金,由其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用途,经其分管安全领 导批准后使用。 第七条 项目安全专项费用是指按照渝建发〔2006〕177 号《重庆市建设工 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附表规定标准计算的“安全文明 施工专项费用”,包括《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重庆市房屋建筑 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 号)中规定的,除“定 额费用”和“按实计算费用”之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内容所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 各子公司工程项目安全专项费用的计提必须在工程开工初期由安 全生产管理机构会同预决算部门、项目部根据工程合同,按照本管理办法第四条 规定核定使用额度。 第九条 各工程项目在工程开工初期编制安全施工方案中必须包含施工需 要的安全费用使用方案,项目经理签审后,报经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审查, 分管副总审批后实施。 项目安全费用使用方案必须细化安全费用的具体组成内容及使用计划,包括 总使用计划和月度使用计划。 第十条 在工程开工时,工程安全专项费用的 50 % 由项目申请,子公司安 全生产管理机构审查,分管副总审批后由公司向项目拨付;属于垫资工程的,垫 资者必须随着生产进度保证安全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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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生产标准化八要素-4.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制度(2-2)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4.28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重新修订 1.2 2017.9.21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变更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职责 4. 运作程序 5. 相关文件记录 1 目的 为了保证本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得到合理设置,安全管理人员得到合理配备,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东莞昭和电子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3 职责 3.1 主要负责人 3.1.1负责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授权任命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和安全管理人员。 3.1.2负责召开每季度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 3.2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主任) 3.2.1协助主要负责人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并向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日常工作。 3.2.2负责记录和保存安全生产会议上提出的工作要求,并跟踪验证。 4 运作程序 4.1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 4.1.1 为了提高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预防事故和应对事故的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 求,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公司安全生产最高管理机构。 4.1.2 安全生产委员会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全权负责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1.3 由本公司总经理任命制造部部长李民義为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 4.1.4 安全生产委员会委员由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分配。 4.1.5 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 4.1.6 安全生产办公室成员由取得国家或者地区认可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证书资质的人员组成。 4.2 月度安全生产会议 4.2.1 安全生产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总结上月安全审查情况,协调解决上月安全生产存 在的问题,计划本月的安全重点工作,研究、决定安全生产重大事项。 4.2.2 安全生产会议由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由安全生产办公室主任组织协调。 4.2.3 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安排记录安委会会议上提出的工作要求,并形成会议记录加以保存。 4.2.4 安全生产会议上提出的工作要求,若会议决定需要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则由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人 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制定纠正、预防措施,编发会议纪要。并将整改结果在下一次安全生产会议中进行报 告。 4.3 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4.3.1 本公司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配备。 4.3.2 本公司就业人员人数少于 300 人时,配备 1 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超过 300 人时,应按照规定比例 (2‰)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3.3 部门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由本部门行政管理课长或课长以上职务担任。 4.4 工作要求 4.4.1 安全生产委员会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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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生产标准化八要素-17.设备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6-3)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6.1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2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职责 4. 工作程序 5. 安全检维修禁令 6. 相关记录/支持文件 1. 目的 为了保证本公司在设备、设施检维修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设备、设施的检维修活动。 3. 职责 3.1 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组织制订、修订设备、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3.2 维修部、生产部具体执行本制度。 3.3 维修部每年 12 月下旬应制定下年度的设备检维修计划,并报总经理审批。 4. 工作程序 4.1 检维修前准备 4.1.1 根据设备检维修项目要求,按照“五定”管理,既定检维修方案、定检维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 修质量、定检修制度。 4.1.2 进行检维修前,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检维修方案要求,对检维修作业项目进行风险评价,确立应 采取的有效风险控制措施,并组织检维修人员到现场,交待清楚检维修项目、任务、检维修方案以及 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检维修各项安全措施。 4.1.3 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对检维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维修过程和安全工作。 4.1.4 设备检维修若需要进行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或不可避免动火作业时,则必须要按照相应规定执行 《高处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或《动火作业许可证》。 4.2 检维修前的安全教育 检维修前必须对参加检维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内容包括: 4.2.1 有关检维修的安全规章制度。 4.2.2 检维修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或对策。 4.2.3 个人防护用品和用具的正确佩戴和使用。 4.2.4 检维修作业项目、人物、检维修方案和安全措施。 4.3 检维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 4.3.1 检查各种工器具,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4.3.2 采取可靠断电措施,切断需检维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定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 “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志牌并上锁。 4.3.3 对检维修作业使用的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照明设备等器材设备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并合理放置。 4.3.4 应对检维修现场进行检查,保证无安全隐患。 4.3.5 对检维修所使用的移动式电器工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4.3.6 应检查、清理检维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 4.3.7 夜间维修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 4.4 检维修作业中和结束的安全要求 4.4.1 参加检维修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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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生产标准化八要素-10.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3-2)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5.4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1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1. 目的 2. 范围 3. 职责 4. 管理内容 5. 工伤认定 6. 工伤保险待遇 1. 目的 为增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规范工伤报险程序,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和员工的工伤事故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工伤保险管理。 3. 职责 3.1 总务部负责入职员工工伤保险购买申请 3.2 财务部负责缴纳足额工伤保险费用 4. 管理内容 4.1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当地有关征缴规定执行。 4.2 公司员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相关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件发生, 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4.3 职工发生工伤时,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4.4 公司应当按时缴纳全部工伤保险费用。 5. 工伤认定 5.1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5.1.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5.1.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5.1.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5.1.4 患职业病的; 5.1.5 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5.1.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渡轮、火车事故伤害的; 5.1.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5.2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5.2.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财务部按“年度安全 投入计划”及提取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 5.2.2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5.2.3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5.3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5.3.1 故意犯罪的; 5.3.2 醉酒或者吸毒的; 5.3.3 自残或者自杀的。 5.4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本公司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 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 30 日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 报劳动保障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5.5 如本公司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 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 年内,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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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安全生产协议书-09 外来承包商安全管理协议(标准版范本)

外来承包商安全管理协议 项目名称: 甲方: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电话: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保证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甲方管理要求,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安全协议作为双 方合同履约之安全补充,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安全管理责任 甲方权利如下: 1. 有权要求承包商配备HSE管理机构或人员,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遵守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控制危险源,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 等。 2. 有权要求承包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其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3. 有权要求承包商按规定维护相关的生产设施设备并使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 态。 4. 有权对承包商施工作业的HSE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 发生事故后,有权参与事故的调查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扣款。 6. 有权对承包商进行安全业绩及资质检查。 7. 有权根据承包项目危险性的不同,要求承包商制定专门的HSE技术管理方案并对其 进行审查。 8. 有权要求承包商对其分包商的HSE资质业绩进行评价并提交报告,对分包商的选用 有否决权。 二、 甲方义务如下: 1. 向承包商提供合同中规定的安全条件。 2. 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 3. 应承包商要求,向承包商提供相关的安全资料。 4. 其他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应尽的义务。 第二条 乙方安全管理责任 乙方权利如下: 1. 有权对业主的HSE工作提出建议,对业主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2. 对属于业主的作业场所,有权按规定要求业主提供符合安全施工作业的条件和环 境。 3. 出现严重危及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采取合理必要的避险措施。 4. 有权要求业主提供相关的HSE资料。 乙方义务如下: 5. 应建立健全HSE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HSE管理人员,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 定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满足业主最低HSE管理要求。 6. 对重点施工或高风险作业项目制定HSE技术管理方案,报监理和业主审批。 7. 组织安全检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重大隐患应及时通报业主。 8. 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其具备相应安全意识和技能。从事特种作业 的人员必须通过专业培训并获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9. 应向工作人员提供相应合格的劳保用品,并有确保其正确使用。 10. 不得使用不符合业主要求或国家、行业标准的材料、设备、装置、防护用品、安全 检测仪器等物品。 11. 选用分包商,应事先对分包商的HSE业绩及资质进行评估,并报告业主批准。 12. 应在项目HSE管理计划中明确对业主利益的维护。 13. 应雇佣身心健康的人员执行承包服务合同。 14. 两个及以上在业主同一区域内作业的承包商,可能影响对方生产安全时,应当签订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报业 主备案。 15. 其他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应尽的义务。 第三条 事故处理 1. 业主负有对承包商的HSE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的责任,但这并不影响和减轻承包商应 负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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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生产标准化八要素-35.应急救援管理制度(11-1)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制造 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6.1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3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应急预案的编制 4. 应急预案的评审 5. 应急预案的备案 6. 应急预案的实施 7. 相关文件 8. 记录 1. 目的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 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17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 3. 应急预案的编制 3.1 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3.1.1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3.1.2 结合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3.1.3 结合本公司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3.1.4 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3.1.5 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3.1.6 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公司的应急工作要求; 3.1.7 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3.1.8 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3.2 公司跟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以下简称导则),结合 本公司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3.3 公司应急预案体系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3.3.1 针对本公司存在的各种风险,由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组织编制本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综合应 急预案包括本公司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相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 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3.3.2 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有安全生产办公室指定行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a)公司专项预案包括: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应急 预案。 b)现象应急预案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 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3.3.3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关键岗位、重点部位(包括重大危险源),有所在部门长组织 制定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事故的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 保障等内容。 3.4 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的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 衔接。 3.5 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 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4. 应急预案的评审 4.1 评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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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安全生产协议书-21 外来承包商安全管理协议(标准版范本)

外来承包商安全管理协议 项目名称: 甲方: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电话: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保证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甲方管理要求,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安全协议作为双 方合同履约之安全补充,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安全管理责任 甲方权利如下: 1. 有权要求承包商配备HSE管理机构或人员,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遵守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控制危险源,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 等。 2. 有权要求承包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其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3. 有权要求承包商按规定维护相关的生产设施设备并使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 态。 4. 有权对承包商施工作业的HSE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 发生事故后,有权参与事故的调查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扣款。 6. 有权对承包商进行安全业绩及资质检查。 7. 有权根据承包项目危险性的不同,要求承包商制定专门的HSE技术管理方案并对其 进行审查。 8. 有权要求承包商对其分包商的HSE资质业绩进行评价并提交报告,对分包商的选用 有否决权。 二、 甲方义务如下: 1. 向承包商提供合同中规定的安全条件。 2. 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 3. 应承包商要求,向承包商提供相关的安全资料。 4. 其他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应尽的义务。 第二条 乙方安全管理责任 乙方权利如下: 1. 有权对业主的HSE工作提出建议,对业主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2. 对属于业主的作业场所,有权按规定要求业主提供符合安全施工作业的条件和环 境。 3. 出现严重危及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采取合理必要的避险措施。 4. 有权要求业主提供相关的HSE资料。 乙方义务如下: 5. 应建立健全HSE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HSE管理人员,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 定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满足业主最低HSE管理要求。 6. 对重点施工或高风险作业项目制定HSE技术管理方案,报监理和业主审批。 7. 组织安全检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重大隐患应及时通报业主。 8. 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其具备相应安全意识和技能。从事特种作业 的人员必须通过专业培训并获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9. 应向工作人员提供相应合格的劳保用品,并有确保其正确使用。 10. 不得使用不符合业主要求或国家、行业标准的材料、设备、装置、防护用品、安全 检测仪器等物品。 11. 选用分包商,应事先对分包商的HSE业绩及资质进行评估,并报告业主批准。 12. 应在项目HSE管理计划中明确对业主利益的维护。 13. 应雇佣身心健康的人员执行承包服务合同。 14. 两个及以上在业主同一区域内作业的承包商,可能影响对方生产安全时,应当签订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报业 主备案。 15. 其他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应尽的义务。 第三条 事故处理 1. 业主负有对承包商的HSE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的责任,但这并不影响和减轻承包商应 负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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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生产标准化八要素-23.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7-2)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4.29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6.13 文永杰 根据客户要求进行小范围修订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法律依据 4. 职责 5. 控制程序 6. 相关支持文件 1. 目的 为保证在除正常生产操作外,在生产区作业时的作业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除正常操作外的所有人员作业管理。 3. 法律依据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十三号) 3.2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3.3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 号) 3.4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4. 职责 4.1 公司各部门应对自己所辖区域除正常操作外的作业安全负责。 4.2 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作业过程负责。 5. 控制程序 5.1 作业管理 5.1.1 正常生产操作外,凡在生产区域作业都应严格执行相关作业许可证规定,本公司严格执行《动火作许 可证安全管理规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高处作 业安全管理规定》四种类型的作业管理规定。 5.1.2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对生产区域内作业人员、车辆及相关作业状况实 行有效监督,对其人员的行为和设施负责,确保各项工作符合安全要求。 5.1.3 生产区域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配备、穿戴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在指定的区域内工作。 5.1.4 进入生产区域人员作业前应清楚各种标识所表示的含义,作业完成后,作业负责人应确认作业现场处 于安全状态。 5.1.5 安全生产办公室部应对进入生产区域作业的人员进行不定期抽查,不符合要求者不得作业。 5.2 作业人员管理 5.2.1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对作业过程负全面管理责任,应在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作 业风险分析、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作业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 查现场,确认无遗留隐患,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5.2.2实施人 独立承担作业必须持有作业证,并在相关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实施人接到安全作业证后,应核对证上各 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作业,并向安全生产办公室报告。实 施人必须随身携带安全作业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作业前,实施人应主动向作业 点所在部门当班领导交验安全作业许可证,经其签字验证后方可进行作业。 5.2.3监护人 监护人由作业点所在部门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相关安全知识的人员担任。新项目施 工作业,由施工单位指派监护人。监护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整个作业现场,必要时可增设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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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林业企业生产安全检查标准

林业企业生产安全检查标准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 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一、安 全管 理 1、各级安全生产 领导组织机构健全。 即:单位有安全生产 委员会,基层有安全 生产领导小组。 2、落实安全生产 责任。各单位按照 “党政同责、一岗双 责、齐抓共管”和“管 行业必须管安全,管 业务必须管安全,管 生产经营必须管安 全”的要求,建立, 单位主要领导为第 一责任人,同级副职 为分管领域安全生 产负责人的责任体 系。 3、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规定,设置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或配备专 (兼)职业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1)从业 人员超过 300 人应 设置安全管理机构 或者配备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2) 从 业 人 员 未 达 到 300 人的,应配备专 职或者兼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或者委 托工程技术人员提 查 看 有 关文件、 资料,现 场检查。 《 安 全 生 法》,第一章 总则第 3、4、 5、6、7 条 第二章生产 经营单位的 安全生产保 障,第十八 条 第二十一、 第二十二条。 《 安 全 生 法》其他条 款。 移交有关执 法监察部门, 按照《安全生 产法》第九十 一条第九十 二条、第九十 三条、第九十 四条 第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 主要负责人未履 行本法规定的安 全生产管理职责 的,责令限期改 正;逾期未改正 的,处二万元以 上五万元以下的 罚款,责令生产 经营单位停产停 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 主要负责人有前 款违法行为,导 致发生生产安全 事故的,给予撤 职处分;构成犯 罪的,依照刑法 有关规定追究刑 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 主要负责人依照 前款规定受刑事 处罚或者撤职处 分的,自刑罚执 行完毕或者受处 分之日起,五年 内不得担任任何 生产经营单位的 主要负责人;对 供安全管理服务。应 设置或指定职业卫 生管理机构或者组 织、配备转职业或兼 职业的职业卫生专 业人员,负责本单位 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4、单位主要负责 人,(1)建立健全本 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制;(2)组织指定 本单位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 全生产投入的有效 实施;(4)督促、 检查本单位的安全 生工作,及时消除生 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 施本单位的生产安 全事故应急救援预 案;(6)及时、如 实报告生产安全事 故。 5、认真执行安全 生产“ 属地管理” “管生产必须管安 全”的原则。当生产 与安全发生矛盾时, 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实行经济承包必须 把安全指标同时包 下去 。要在计划、 部署、检查、总结、 评比生产的同时,进 重大、特别重大 生产安全事故负 有责任的,终身 不得担任本行业 生产经营单位的 主要负责人。 第九十二条生产 经营单位的主要 负责人未履行本 法规定的安全生 产管理职责,导 致发生生产安全 事故的,由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依照下列规定 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 事故的,处上一 年年收入百分之 三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 事故的,处上一 年年收入百分之 四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 事故的,处上一 年年收入百分之 六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 重大事故的,处 上一年年收入百 分之八十的罚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8.4 KB 时间:2025-10-26 价格:¥5.00

全生产标准化八要素-31.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8-1)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6.1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3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职责 4. 内容 5. 程序 6. 隐患治理 7. 预测预警 8. 相关记录 1. 目的 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 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东莞昭和电子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3. 职责 3.1 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 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3.2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部门长为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事故隐 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领导责任。各单位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 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生产 委员会、公司领导报告。 3.3 安全办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3.4 公司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3.5 财务部负责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4. 内容 4.1 事故隐患的含义: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 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4.2 事故隐患的分类: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4.2.1 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4.2.2 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 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4.3 档案建立 安全生产办公室应对各类人员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 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5. 程序 5.1 排查时机:当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企业操作条件或工艺改变,新建、改建、 扩建项目建设,相关方进入、撤出或改变,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认识,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 的,应及时组织隐患排查。 5.2 排查方案:隐患排查前就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选择合适的排查方法和要求等。排查方 案应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设计规范、管理标准、技术标准;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等。 5.3 排查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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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生产标准化八要素-18.设备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制度(6-4)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6.1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2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职责 4. 内容及程序 5. 相关支持文件/记录 1. 目的 为加强本公司设备、设施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保护员工和本公司财产安全,达到机械设备与员工 的本质安全化,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设备、设施(消防设施及安全防护设施维护保养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管理。 3. 职责 3.1 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组织制定、修订设备、设施定期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3.2 其它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办公设备、设施维护、保养。 4. 内容及程序 4.1 各部门在使用设备时必须依照该设备的操作说明及相应的操作规程操作。 4.2 本公司所有生产设备分为每日一级保养和定期、预防二级保养两种。 4.3 一级保养:每日由生产部的各组长督导执行,按照《设备设施定期检查、维护、保养记录》中每日点检项 目,各作业员对所使用的机器设备进行清洁、润滑、锁紧、功能检查等,并将实施检查结果填入《设备设 施定期检查、维护、保养记录》上,一级保养可参考以下项目: 4.3.1 运转和滑动部分是否正常。 4.3.2 运转和滑动部分润滑是否足够。 4.3.3 紧固部件是否松动。 4.3.4 有无震动、噪音现象。 4.3.5 控制开关、仪表是否正常。 4.3.6 防护装置是否可靠完好等。 4.4 二级保养:由生产部主管督导执行,依照《设备保养及维护记录表》上的项目,对所有机械设备及夹具进 行周期性检查、润滑、调整和修理,以保证机器正常运行。并将保养、检查情况记录于《设备设施定期检 查、维护、保养记录》上,二级保养可参考以下项目: 4.4.1 传动系统:皮带疲劳损坏。 4.4.2 油类系统:齿轮箱润滑油变质。 4.4.3 电器线路:仪表损坏,指示线路失控等。 4.4.4 气动系统:气动阀门损坏,空气过滤之异常等。 4.5 作业员工在每月保养检查过程中发现机器设备异常现象,应及时通知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向维修部 申请维修,维修部无法维修时申请送外维修。 4.6 必须在维修的机械设备的电源开关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志牌并上锁。 4.7 《设备设施定期检查、维护、保养记录》应妥善保存于生产部。《机械设备外修申请单》应妥善保存于总 务部。 5. 相关支持文件/记录 《设备设施变更申请表》 《设备设施维护保养记录》 《主要生产设备、设施台账》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2.6 KB 时间:2025-10-28 价格:¥5.00

全生产标准化八要素-4.《关于制定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关于制定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的 通 知 公司各部门: 为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规范 公司安全生产行为,更好的落实和完成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制定次考核办 法。 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考核办法 1. 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考核实行《安全目标指标考核记录》进行考核 打分。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考核的结果分不合格、合格、良好、优秀四种。 2. 若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考核全部为优秀,相关职能部门可入围公司 先进单位评比,安委会主任、安委会副主任和相关职能部门主管可入围公 司先进个人的评比、升职加薪、奖金评定等等。 3. 若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考核不合格达标,由安全主任责令限期整改, 相关职能不能参与部门先进单位评比。 4. 若限期整改仍不合格达标或连续两次考核都不合格达标,则对相关 责任人给予降职撤职、调换岗位、降级留用或扣发年终奖金等处理。 XXX 有限公司 2020 年 1 月 1 日 安全目标指标考核记录 被考核部门: 日期: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标准 应得分 实得分 备注 1 宣传贯彻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 未认真宣传贯彻上级、公司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规定的,扣 10 分。 10 2 安全生产监督检 查 未对所负责的区域进行日常安全检查的,缺一次扣 5 分。安全检查没有发现明显存在的安全隐患、“三 违”现象,并予以纠正的扣 15 分;未根据检查结果 实施奖惩的扣 5 分。 10 3 安全生产制度制 落实 未履行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按计划布置落实安全 生产工作的扣 10 分; 10 4 安全生产会议 无故缺席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的,一次扣 10 分;未按 要求召开部门安全例会、班前讲话的,缺一次扣5分。 10 5 安全生产教育 未落实新员工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的扣 10 分; 未进行日常安全教育的扣 5 分; 未每月至少开展两次安全活动的,少一次扣 5 分。 10 6 生产安全事故 部门发生重伤以上或火灾、爆炸的扣 10 分; 部门发生轻伤事故的,一人扣 5 分; 发生事故未保护好现场的扣 5 分; 未能提出整改措施的扣 10 分; 未对责任人进行处理的扣 10 分; 瞒报工伤事故的,扣 10 分; 10 7 隐患整改 未能及时根据安检人员提出的整改意见的,一项扣 5 分;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扣 10 分。 10 8 职业健康 未及时向员工派发劳保用品的,少一人扣 5 分;员 工未按要求使用劳保用品的,一人一次扣 2 分。 10 9 生产设施及作业 安全 未编制检维修计划,并定期对生产设施、安全设施 进行检查、维护的,扣 5 分; 进行危险性作业未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的,扣 15 分; 有“三违”现象的,一次扣 5 分。 15 10 安全台帐资料 未按要求建立安全资料档案的扣 5 分; 安全资料未及时归档的扣 3 分。 5 考核合计 100 考核结果 不合格□ 合格□ 良好□ 优秀□ 处理意见 考核人签字 注:考核分数在 60 分以上为合格,75 分以上为良好,90 分以上为优秀。60 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 优秀部门按公司相关奖惩制度予以奖励。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3.5 KB 时间:2025-11-01 价格:¥5.00

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全套-2.地震等破坏性事件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地震等破坏性事件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1.事故风险分析 1.1.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所在地发生 3 级及以上地震,震中在本地区的; 发生波及性地震强度 3 级及以上的;其他自然灾害(大风、雷电、暴雨、 泥石流等)造成 3 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 3 人以上生命安全, 或 10 人以上中毒(重伤),或一次直接经济损失 50 万元以上的灾害 事故时的应急救援和处置。 1.2.事故类型 1.2.1.地震所造成的直接灾害有:建筑物与构筑物的破坏,如房 屋倒塌、桥梁断落、水坝开裂、铁轨变形等等。地面破坏,如地面裂缝、 塌陷,喷水冒砂等。山体等自然物的破坏,如山崩、滑坡等。海啸、 海底地震引起的巨大海浪冲上海岸,造成沿海地区的破坏。 1.2.2.地震的直接灾害发生后,会引发出次生灾害。有时,次生 灾害所造成的伤亡和损失,比直接灾害还大。地震引起的次生灾害主 要有;火灾,由震后火源失控引起;水灾,由水坝决口或山崩壅塞河 道等引起;毒气泄漏,由建筑物或装置破坏等引起;瘟疫,由震后生 存环境的严重破坏所引起。 1.3.危害程度分析 烈度小于三度:人无感受,只有仪器能记录到;三度:夜深人静 时人有感受; 四—五度:睡觉的人惊醒,吊灯摆动;六度:器皿倾倒、 房屋轻微损坏; 六—七度:房屋破坏,地面裂缝; 九—十度:房倒 屋塌,地面破坏严重;十—十二度:毁灭性的破坏。山河形态改变。 2.组织机构及职责 组织机构和职责见《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预案》中第 3 条“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3.处置程序 3.1.应急预警 3.1.1.预警条件 当地方政府发布地震预报时,地震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即进入应急 期,根据地方政府要求做好防震动员,采取应急防御措施:公司地震 应急救援办公室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和 建筑物抗震能力等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公司 对部门厂房、窑、磨机、降压站系统等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 紧急防护措施;公司地震应急救援办公室及时督促检查抢险救灾准备 工作,并向地震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 3.1.2.预警方式、方法 3.1.2.1.根据有关因素分析和趋势预测,有可能发生各类重大突 发性地震等灾害,应及时进行预警。 3.1.2.2.各部门一旦自我感觉有突发震情或接到可能导致重大灾 情的报告后,应迅速按照应急预案程序,首先是疏散人员,确保人身 安全的同时对警情做出准确及时判断,初步确定响应级别,并密切关 注事态进展。如果灾害不足启动应急救援体系的最低响应级别,则应 急响应关闭。但决不能存在丝毫的侥幸心理和松懈麻痺思想,要切实 做好预防突发重大灾害保安全工作。 3.2.信息报告 3.2.1.地震等突发自然灾害指挥部负责本项目地震灾害信息接 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工作。 3.2.2.一旦发生地震灾害,指挥部立即报告公司、政府主要部门, 主要负责人根据震情立即安排启动应急救援体系及应急救援预案,实 施抢险救灾。 3.2.3.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主要危害程度、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3.5 KB 时间:2025-11-13 价格:¥5.00

安全管理资料-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 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 彻落实情况。 查 看 文 件 资料 2. 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 彻落实情况。 查 看 文 件 资料 一、贯 彻落实 政府安 全生产 工作部 署 3. 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 材料。 查 看 文 件 资料 1. 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 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查 看 文 件 资料 2. 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 查 看 文 件 资料 二、健 全企业 安全生 产责任 体系 3. 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 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1. 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 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安 全生产 责任制 2. 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 情况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1.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 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分 析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 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2.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 作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 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应 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安全奖惩制度。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四、基 础管理 3. 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 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二条 教育其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4.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 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 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 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 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 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 看 档 案 和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五、教 育培训 2.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 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 看 培 训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1.企业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 事故隐患,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隐患,应当 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 时限和应急预案,消除安全隐患。 查看制度、 整改方案 现场检查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六、隐 患排查 治理 2. 治理安全隐患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危及 人员安全的,应当暂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防 止事故发生。 现场检查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七、安 全生产 标准化 1.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 设,做到安全管理标准化、设施设备标准化、 作业现场标准化和操作过程标准化,提高安全 生产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 条 1.在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 安全警告标志。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二条 2.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和报废 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三条第一款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 常性维护、保养。 查看记录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三条 八、现 场管理 4.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物流仓储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9.3 KB 时间:2025-11-14 价格:¥5.00

安全管理资料-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 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 彻落实情况。 查 看 文 件 资料 2. 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 彻落实情况。 查 看 文 件 资料 一、贯 彻落实 政府安 全生产 工作部 署 3. 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 材料。 查 看 文 件 资料 1. 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 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查 看 文 件 资料 2. 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 查 看 文 件 资料 二、健 全企业 安全生 产责任 体系 3. 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 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1. 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 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安 全生产 责任制 2. 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 情况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1.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 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分 析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 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2.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 作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 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应 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安全奖惩制度。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四、基 础管理 3. 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 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 教育其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二条 4.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 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 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 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 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 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 看 档 案 和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五、教 育培训 2.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 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 看 培 训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1.企业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 事故隐患,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隐患,应当 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 时限和应急预案,消除安全隐患。 查看制度、 整改方案 现场检查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六、隐 患排查 治理 2. 治理安全隐患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危及 人员安全的,应当暂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防 止事故发生。 现场检查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七、安 全生产 标准化 1.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 设,做到安全管理标准化、设施设备标准化、 作业现场标准化和操作过程标准化,提高安全 生产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 条 1.在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 安全警告标志。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二条 2.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和报废 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三条第一款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 常性维护、保养。 查看记录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三条 八、现 场管理 4.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 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五条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物流仓储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6.7 KB 时间:2025-11-15 价格:¥5.00

安全管理资料-旅游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旅游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彻落实情 况。 查看文件 资料 2.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 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 贯彻 落实 政府 安全 生产 工作 部署 4.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检查 记录 1.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 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 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 2.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 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 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 二、 健全 企业 安全 生产 责任 体系 3.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 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 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 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看安全 生产责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 条第一项、第十九条 三、 安全 生产 责任 制 2.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列 入考核内容。 查看安全 生产责任 书 1. 安全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部署、 检查、考核、总结。 查看安全 生产工作 文件 四、 基础 管理 2.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 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问 查 看 会 议、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 条 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记录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 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管理 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安全奖惩制度; 制定旅游者安全保护制度。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 条 《旅游法》第七十九条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 金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 条第一款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条第一款 6.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现场检查 查看资质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 一条第一款 7.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 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 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 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 六条第二款 8.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 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 任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 九条第二款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 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 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看档案 和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 四条 五、 教育 培训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 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 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看培训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 五条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 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 从业人员通报。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 七条 2.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隐患,应当制定治理方案, 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消除 安全隐患 查看整改 方案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六、隐 患排 查治 理 3.生产经营单位治理安全隐患,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 KB 时间:2025-11-16 价格:¥5.00

危险源辨识与评价清单-精馏工段管理标准管理措施手册

1 适用范围 精馏工段提纯工序、罐区、三废、装车平台与渣场。 2 管理标准管理措施 2.1 管理对象(工种):精馏提纯工序 任 务 设备运行、检修 管 理 部 门 本单位 监 管 人 员 班组长、技安员、单位领导 任 务 1 运 行 防 护 用 品 防毒面具、防尘口罩、棉布工作服、工作帽、劳保鞋、防护眼镜、橡胶 手套、防烫手套 工 具 防爆对讲机、活动扳手和 F 扳手、套筒、测温仪等 管理标准 1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氯硅烷的特性,并经过技术和安全培训,考核合格 并取得上岗证后才能上岗操作(非氯硅烷提纯工序操作人员未经允许不 得进入)。 2 运行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运行操作规程与运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 规操作。 3 提纯塔停塔时应采用氮气保护措施,使整个提纯塔处于氮气保护中, 维持正压在 0.04-0.1MPa。 4 提纯区的屏蔽泵、计量泵的防爆等级为 EXDIICT4。 5 精馏提纯区现场均应装设“危险”、“勿靠近”、“严禁操作”、“防 烫伤”等字样的标示牌;管道按照安全标色进行标色。安全通道与消防 通道要保持畅通,不得占用。 6 精馏提纯区,严禁对管道及设备进行金属敲击;禁止明火和其他激发 能源;禁止使用电炉、电钻、火炉、喷灯等一切产生明火、高温的工具 与热物体,不得携带火种。 7 精馏提纯区的空气中 HCL 报警器、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 安全联锁装置应齐全、可靠并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发现工艺参 数偏离设定值时,立刻作出判断和处理。 8 定期检查提纯区塔体、回流罐、泵类、管道有无泄露;泵出口管道晃 动是否剧烈;检查压力表、温度计、控制阀、流量计是否正常,发现后 立刻处理。 9 提纯区回流罐、塔体、屏蔽泵、计量泵、阀门、管道的接地装置和静 电跨接应完好无缺。 10 灭火器、泡沫消防、低压消防栓、高压消防栓、应急安全防护用品 位置摆放正确且全部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11 氯硅烷介质泄漏时值班人员应及时逐级汇报,进行事故处理的有关 人员必须要穿戴防护用具(防毒面具、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衣与 防护鞋)并有专人监护。 12 制定防止事故状态扩大的方案,保证检修人员与操作人员在事故中 有正确的操作方法和能力。 13 高处悬空或者地槽处阀门要有操作平台。 14 从事氯硅烷操作的人员需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管理措施 1 精馏提纯区员工必须经过公司、车间、班组级安全教育并且考试合格 后方可上岗。 2 精馏提纯区操作人员上班必须穿戴棉质工作服和穿防静电鞋,禁止穿 化纤服装,提纯区内严禁明火、吸烟和穿带钉的鞋,不得携带火种。 3 提纯区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未经允许不得 擅自离岗,员工应定期参加公司、车间、级班组安全与技能教育,提高 安全意识与操作技能。 4 提纯区操作人员上班期间必须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巡检,并作好提纯塔 运行参数、泵类运行、循环水 PH 值等巡视和监测记录;发现安全隐患 及时上报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并做好记录。 5 车间实行自查、互查制度,并设立班组级安全员进行专项检查,并设 立奖惩机制。 6 提纯区操作人员要定期按照提纯区应急演练方案进行实战演练,提高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53 KB 时间:2025-11-18 价格:¥5.00

安全管理资料-10振动沉拔桩机安全技术交底GDAQ330110

振动沉拔桩机安全技术交底 GDAQ330110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施工现场应平整压实,坡度不大于 1%,地耐力不小于 83kPa,在基坑和围堰内打桩,要配备足够的排水 设备,保证电源供电容量符合规定,启动时电压降不得超过额定电压的 10%。 三、现场电源电线、电箱拉接应正确牢靠,三相五线和保险丝均符合规范要求,接地电阻值应小于 4Ω,漏 电保护器灵敏有效,并有防雨措施。 四、作业前应测定电机绝缘电阻不得小于 0.5MΩ。电线无老化、破皮、漏电现象,电源和液压控制系统仪表 指示正常灵敏。 五、检查振动锤、减振器与连接螺栓螺母的紧固性,不准在螺栓松动或缺少的状态下启动。 六、检查每根传动带的松紧程度,进行调整,超过张紧轮转调整量时,应更换。 七、检查振子箱中的油位应在规定范围内,不得在缺油或超油位状态下启动。 八、检查桩锤夹具并进行试夹,无钢板垫时不得试夹。当夹具上夹齿的磨损超过规定时,应予更换或拆下补 焊。使用液压夹具时系统的压力应正常,无泄漏,操纵杆件灵活,制动安全可靠。 九、用吊车悬挂振动锤时,吊钩应有保险装置,振动锤悬挂钢架的耳环上,必须装有保险钢丝绳。 十、启动振动锤时,应监视启动电流、电压,一次启动时间不超过 10s,启动困难时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 后,才能继续启动。启动后,应待电流降到正常值才能转到“运转”位置。严禁雨天在无防雨设施时启动。 十一、振动锤启动运转后,必须等待振幅达到有关的技术性能规定,才能作业。 十二、夹具夹桩后,操作人员应监视油压表,压力保持在规定范围内,才能进行沉、拔桩。 十三、在沉桩中不能取下吊桩钢丝绳,拔桩时应在桩上拴好吊装钢丝绳后,才能松开夹具。 十四、沉桩时,应保持导轨与桩的垂直度,偏斜不能超过 2°。 十五、作业中,如果电流急剧上升时,应停止运转,排除故障后,才能继续作业。 十六、桩机行走、回转、对桩位时必须有专人指挥。吊振动锤、吊料、吊桩、行走和回转等动作,严禁两个 以上动作同时进行。振动沉、拔桩时,禁止任何人在机架下面站立停留或通行。 十七、由偏心块激振的打桩机,应先调好偏心块,检查各部位连接情况是否安全,并清除箱内余物后,才能 试车。 十八、振动拔桩时,应垂直向上,边振边拔。当桩尖距地面剩 1~2m 时,应立即停止振动,用起重机起拔。 十九、振动打桩机沉箱上的电缆接头,应注意经常检查绝缘是否良好,在无松脱。通过道口的电缆必须用套 管埋入土中。 二十、振动沉桩加压时,司机应随时注意是否正常,前轮离地时应立即减去加压,防止反绕钢丝绳,加压轮 或轮轴折断。 二十一、装拆套管或在沉箱上作业时,必须切断沉箱的电源。 二十二、遇雷、雨、雪、雾和风速六级以上恶劣气候时,应停止作业。风速超过七级时,应将桩机迎风向停 置,将桩 管沉入土中 3m 以下或将振动锤放到地面,并增加缆风绳。必要时,应将桩架放倒。桩机必须采取防雷 措施,遇雷电时,人员必须远离桩机。暴风雨后,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二十三、作业后,应将桩管沉入土中 3m 以下,或将振动锤放到地面,切断桩机的电源,使全部制动生效, 长期停机时,应将桩机停放在坚实平整的地面上,振动锤必须落下垫起,并采取防雨措施。 二十四、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8 KB 时间:2025-11-21 价格:¥5.00

安全管理资料-出租汽车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出租汽车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 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 彻落实情况。 查 看 文 件 资料 2. 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 彻落实情况。 查 看 文 件 资料 一、贯 彻落实 政府安 全生产 工作部 署 3. 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 材料。 查 看 文 件 资料 1. 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 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查 看 文 件 资料 2. 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 查 看 文 件 资料 二、健 全企业 安全生 产责任 体系 3. 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 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1. 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 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安 全生产 责任制 2. 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 情况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1. 出租汽车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本单 位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解 决安全生产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四、基 础管理 2. 出租汽车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 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 事故报告制度;安全奖惩制度。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五、教 育培训 1. 出租汽车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 查 看 档 案 和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2. 出租汽车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 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 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 看 培 训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1. 出租汽车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 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隐患, 应当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 时限和应急预案,消除安全隐患。 查看制度、 整改方案 现场检查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六、隐 患排查 治理 2. 治理安全隐患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危及 人员安全的,应当暂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防 止事故发生。 现场检查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七、安 全生产 标准化 出租汽车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 化建设,做到安全管理标准化、设施设备标准 化、作业现场标准化和操作过程标准化,提高 安全生产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 条 1.在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 安全警告标志。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二条 2.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和报废 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三条第一款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 常性维护、保养。 查看记录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三条 4.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 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五条 5.储存、使用危险品的车间、仓库不得与员工 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 持安全距离。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九条第一款 八、现 场管理 6.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 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 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九条第二款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6.5 KB 时间:2025-11-23 价格:¥5.00

安全管理资料-33发电机安全操作规程GDAQ340233

发电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233 一、施工现场柴油发电机的额定电压必须与外电线路电源电压等级相符。 二、固定式柴油发电机应安装在室内符合规定的基础上,并应高出室内地面 0.25~0.30m。移动式柴油发电 机组应处于水平状态。放置稳固,其拖车应可靠接地,前后轮应卡住。室外使用的柴油发电机组应搭设防护棚。 三、柴油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修理室等的设置应保证电气安全距离和满足防火泵机;排烟管道应伸 出室外,且严禁在室内和排烟管道附近存放储油桶。 四、施工现场的柴油发电机组的安装环境应选择靠运负荷中心,进出线方便,周边道路畅通及避开污染的下 风侧和易积水的地方。 五、发电机组电源必须与外电线路电源连锁,严禁与外电线路并列运行;当 2 台及 2 台以上电机组并列运 行时,必须装设同步装置,并应用电机组涉后向载供。 六、电气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柴油发电机组应采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三相四线别供电系统和独立设置的与原供电系统一致的 接零(接地)保护系统,接地装置敷设应符合有关规定,接地体(线)连接应正确牢固,接地电阻应符合规范要求; (二)柴油发电机组馈电线路连接后,两端的相序应与原供电系统的相序一致; (三)柴油发电机组至低压配电装置馈电线路的相间、相地间的绝缘应良好,且绝缘电阻值应不大于 0.5MΩ; (四)励磁调压、灭弧装置、继电保护装置应齐全、可靠; (五)供电系统应设置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器;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的分断点。 七、以内燃机为动力的发电机,其内燃机部分应执行内燃机的有关规定。 八、新装、大修或停用 10d 以上的发电机,使用前应测量定子和励磁回路的绝缘电阻以及吸收比,定子的 绝缘电阻不得低于上次所测值的 30%,励磁回路的绝缘电阻不得低于 0.5MΩ,吸收比不得小于 1.3,并应做好 测量记录。 九、作业前检查内燃机与发电机传动部分,应连接可靠,输出线路的导线绝缘良好,各仪表齐全、有效。 十、启动前应先将励磁变阻器的电阻值放在最大位置上,然后切断供电输出主开关,接合中性点接地开关。 有离合器的机组,应先启动内燃机空载运转,待正常后再接合发电机。 十一、启动后检查发电机在升速中应无异响,滑环及整流子上电刷接触良好,无跳动及冒火花现象。待运 转稳定,频率、电压达到额定值后,方可向外供电。载荷应逐步增大,三相应保持平衡。 十二、发电机开始运转后,即应认为全部电气设备均已带电。 十三、发电机连续运行的最高和最低允许电压值不得超过额定值的±10%。其正常运行的电压变动范围应 在额定值的±5%以内,功率因数为额定值时,发电机额定容量应不变。 十四、发电机在额定频率值运行时,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0.5Hz。 十五、发电机功率因数不得超过迟相(滞后)0.95。有自动励磁调节装置的,可在功率因数为 1 的条件下 运行,必要时可允许短时间在迟相 0.95~1 的范围内运行。 十六、发电机运行中应经常检查并确认各仪表指示及各运转部分正常,并应随时调整发电机的载荷。定子、 转子电流不得超过允许值。 十七、停机前应先切断各供电分路主开关,逐步减少载荷,然后切断发电机供电主开关,将励磁变阻器复 位到电阻最大值位置,使电压降至最低值,再切断励磁开关和中性点接地开关,最后停止内燃机运转。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1 KB 时间:2025-11-25 价格:¥5.00

安全管理资料-6附着整体和分片提升手架安装搭设施工技术交底GDAQ330306

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安装搭设施工技术交底 GDAQ330306 施工单位: 工程 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根据工程特点与使用要求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对特殊尺寸的架体应进行专门设计,架体在使用过 程中因工程结构的变化而需要局部变动时,应制定专门的处理方案。 三、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落实现场施工人员及组织机构。 四、核对脚手架搭设材料与设备的数量、规格,查验产品质量合格证(出厂合格证)、材质检验报告等文件 资料,必要时应进行抽样检验。主要搭设材料应满足以下规定: (一)脚手管外观表面质量平直光滑,没有裂纹、分层、压痕、硬弯等缺陷,并应进行防锈处理;立杆最 大弯曲变形应小于 L/500,横杆最大弯曲变形应小于 L/150;端面平整,切斜偏差应小于 1.70mm;实际壁厚 不得小于标准公称壁厚的 90%; (二)焊接件焊缝应饱满,焊缝高度符合设计要求,没有咬肉、夹渣、气孔、未焊透、裂纹等缺陷; (三)螺纹连接件应无滑丝、严重变形、严重锈蚀等现象; (四)扣件应符合现行《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 的规定; (五)安全围护材料及其他辅助材料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五、准备必要的电工工具、机械工具和机电设备并检查其是否合格,限载控制系统的传感器等在每一个单 体工程使用前均应进行标定。 六、附着升降脚手架安装与拆除需要施工塔吊配合时,应核验塔吊的施工技术参数是否满足需要。 七、附着升降脚手架升降采用电动设备时,应核验施工现场的供电容量。 八、附着升降脚手架安装搭设前,应核验工程结构施工时设置的预留螺栓孔或预埋件的平面位置、标高和 预留螺栓孔的孔径、垂直度等,还应核实预留螺栓孔或预埋件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预留螺栓孔或预埋件的中 心位置偏差应小于 15mm,预留螺栓孔孔径最大值与螺栓直径的差值应小于 5mm,预留孔应垂直于结构外表面。 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合理可行的补救措施。 九、附着升降脚手架安装搭设前,应设置可靠的安装平台来承受安装时的竖向荷载。安装平台上应设有安 全防护措施。安装平台的水平精度应满足架体安装精度要求,任意两点间的高差最大值不应大于 20mm。 十、附着升降脚手架的安装搭设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程序进行。 十一、安装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水平支承结构与坚向主框架的安装偏差,水平支承结构相邻两机位处的高差 应小于 20mm;相邻两榀竖向主框架的水平高差应小于 20mm;竖向主框架的垂直偏差应小于 3‰;若有竖向导轨, 则导轨垂直偏差应小于 2‰。 十二、安装过程中架体与工程结构间应采取可靠的临时水平拉撑措施,确保架体稳定。 十三、扣件式或碗扣式脚手杆件搭设的架体,搭设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十四、扣件螺栓螺母的预紧力矩应控制在 40~65N·m 范围内。 十五、作业层与安全围护设施的搭设应满足设计与使用要求。 十六、架体搭设的整体垂直偏差应小于 4‰,底部任意两点间的水平高差不大于 50mm。 十七、脚手架邻近高压线时,必须有相应的防护措施。 十八、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7.5 KB 时间:2025-11-25 价格:¥5.00

双重预防体系表格汇编-山东省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执法检查表

附件: 山东省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执法检查表 检查 类别 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处置意见 应按照规定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制度内容应包括风险点确定、危险源 辨识、风险评价、风险控制措施的制 定与实施、风险分级管控、责任部 门、工作方法、工作流程以及持续改 进等方面内容,并符合企业实际。 1.一般行业未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开展 工作)的,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二条 第五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在法定处罚幅度内选 择最高幅度实施处罚,处 3 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 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 7 万元的罚款,对其主要 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5 万元的罚款。 2.高危行业未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开展 工作)的,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二条 第五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在法定处罚幅度内选 择最高幅度实施处罚,处 5 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 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 10 万元的罚款,对其主 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 2 万元的罚款。 建立 体系 制度 应按照规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逐步建立并实施从主要负责人到从业 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制。制度内 容应包括隐患分级与分类、编制排查 项目清单、制定排查计划、隐患排 查、隐患治理、建档监控、资金专项 使用、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持续改 进等内容,并符合企业实际。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 八条、第九十八条第四项; 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九条、第 四十二条第五项; 3.《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 (DB37/T 2882-2016)第 4.1 条; 4.《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 则》(DB37/T 2883-2016)第 4.1 条; 5.各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 则、实施指南。 1.一般行业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四项的规 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 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 10 万元以上 15 万元 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高危行业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四项的规 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 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 15 万 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3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通用 要求 成立 组织 机构 应以正式文件明确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组织机构,组织领导机构组成人员应 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 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各类专业技术 人员,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企业风险 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 1.《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 (DB37/T 2882-2016)第 4.1 条; 2.各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 实施指南。 检查发现存在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规范要 求或企业实际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说服教 育。说服教育情况可记载在《现场检查记录》中。 检查 类别 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处置意见 应以正式文件(可与成立组织机构文 件合并下发)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应履行的职责。 检查发现存在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规范要 求或企业实际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说服教 育。说服教育情况可记载在《现场检查记录》中。 明确 职责 分工 各责任人员应了解自身建设职责。 1.《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条; 2.《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规定》第六条; 3.《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 (DB37/T 2882-2016)第 4.6 条; 4.各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 实施指南。 检查发现存在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规范要 求或企业实际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说服教 育。说服教育情况可记载在《现场检查记录》中。 应制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培训计划, 明确培训时间、培训学时、培训内 容、培训对象、培训资金等内容。 检查发现存在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规范要 求或企业实际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说服教 育。说服教育情况可记载在《现场检查记录》中。 通用 要求 实施 全员 培训 应按照规定开展全员双重预防体系建 设培训,分层次、分阶段组织双重预 防体系建设的培训,并如实记录全体 人员的培训教育情况,建立安全教育 培训档案和从业人员个人安全教育培 训档案,培训结束须进行闭卷考试, 考核结果应记入培训档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 五条第三款、第九十四条第四项; 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九条; 3.《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规定》第二十九条; 4.各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 实施指南。 1.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人数 5 人以下 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第四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2 万元以下的罚 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 5 万元以 上 6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 1 万元以上 1.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人数 5 人以上 10 人以下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2 万元 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整顿,并处 6 万元以上 8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3 万元以上 1.6 万元以下的罚款。 3.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人数 10 人以 上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 条第四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3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 顿,并处 8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6 万元以上 2 万 元以下的罚款。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4 KB 时间:2025-12-01 价格:¥5.00

安全管理资料-公交客运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公交客运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 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 彻落实情况。 查 看 文 件 资料 2. 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 彻落实情况。 查 看 文 件 资料 一、贯 彻落实 政府安 全生产 工作部 署 3. 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 材料。 查 看 文 件 资料 1. 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 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查 看 文 件 资料 2. 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 查 看 文 件 资料 二、健 全企业 安全生 产责任 体系 3. 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 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1. 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 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安 全生产 责任制 2. 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 情况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1. 公交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 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 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四、基 础管理 2. 公交客运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 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 事故报告制度;安全奖惩制度。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五、教 育培训 1. 公交客运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 查 看 档 案 和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2. 公交客运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 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 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 看 培 训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1. 公交客运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 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隐患, 应当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 时限和应急预案,消除安全隐患。 查看制度、 整改方案 现场检查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六、隐 患排查 治理 2. 治理安全隐患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危及 人员安全的,应当暂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防 止事故发生。 现场检查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七、安 全生产 标准化 公交客运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 化建设,做到安全管理标准化、设施设备标准 化、作业现场标准化和操作过程标准化,提高 安全生产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 条 1.在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 安全警告标志。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二条 2.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和报废 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三条第一款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 常性维护、保养。 查看记录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三条 4.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 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五条 5.储存、使用危险品的车间、仓库不得与员工 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 持安全距离。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九条第一款 八、现 场管理 6.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 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 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九条第二款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4.6 KB 时间:2025-12-06 价格:¥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