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林业企业生产安全检查标准表

69 次下载 88 收藏 docx 更新于 2025-10-26
VIP专享

适用对象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林业企业生产安全检查标准表》是关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适用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

文本预览

林业企业生产安全检查标准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
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一、安
全管
理
1、各级安全生产
领导组织机构健全。
即:单位有安全生产
委员会,基层有安全
生产领导小组。
2、落实安全生产
责任。各单位按照
“党政同责、一岗双
责、齐抓共管”和“管
行业必须管安全,管
业务必须管安全,管
生产经营必须管安
全”的要求,建立,
单位主要领导为第
一责任人,同级副职
为分管领域安全生
产负责人的责任体
系。
3、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规定,设置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或配备专
(兼)职业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1)从业
人员超过 300 人应
设置安全管理机构
或者配备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2)
从 业 人 员 未 达 到
300 人的,应配备专
职或者兼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或者委
托工程技术人员提
查 看 有
关文件、
资料,现
场检查。
《 安 全 生
法》,第一章
总则第 3、4、
5、6、7 条
第二章生产
经营单位的
安全生产保
障,第十八
条
第二十一、
第二十二条。
《 安 全 生
法》其他条
款。
移交有关执
法监察部门,
按照《安全生
产法》第九十
一条第九十
二条、第九十
三条、第九十
四条
第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
主要负责人未履
行本法规定的安
全生产管理职责
的,责令限期改
正;逾期未改正
的,处二万元以
上五万元以下的
罚款,责令生产
经营单位停产停
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
主要负责人有前
款违法行为,导
致发生生产安全
事故的,给予撤
职处分;构成犯
罪的,依照刑法
有关规定追究刑
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
主要负责人依照
前款规定受刑事
处罚或者撤职处
分的,自刑罚执
行完毕或者受处
分之日起,五年
内不得担任任何
生产经营单位的
主要负责人;对
供安全管理服务。应
设置或指定职业卫
生管理机构或者组
织、配备转职业或兼
职业的职业卫生专
业人员,负责本单位
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4、单位主要负责
人,(1)建立健全本
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制;(2)组织指定
本单位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
全生产投入的有效
实施;(4)督促、
检查本单位的安全
生工作,及时消除生
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
施本单位的生产安
全事故应急救援预
案;(6)及时、如
实报告生产安全事
故。
5、认真执行安全
生产“ 属地管理”
“管生产必须管安
全”的原则。当生产
与安全发生矛盾时,
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实行经济承包必须
把安全指标同时包
下去 。要在计划、
部署、检查、总结、
评比生产的同时,进
重大、特别重大
生产安全事故负
有责任的,终身
不得担任本行业
生产经营单位的
主要负责人。
第九十二条生产
经营单位的主要
负责人未履行本
法规定的安全生
产管理职责,导
致发生生产安全
事故的,由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依照下列规定
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
事故的,处上一
年年收入百分之
三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
事故的,处上一
年年收入百分之
四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
事故的,处上一
年年收入百分之
六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
重大事故的,处
上一年年收入百
分之八十的罚

文件预览

页码: /
企安文库 - 请下载后使用

免责申明

本网站提供的生产安全相关模板文件仅供参考和示例之用,属于通用性资料。用户下载并使用这些模板,即表示理解并同意:

  • 本文件不构成任何法律、专业安全咨询或特定情况下的建议。
  • 用户有责任根据自身具体业务、所在地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对模板进行审查、修改和定制,确保其适用性、准确性和合规性。
  • 网站运营方对用户因使用、误用或依赖本网站提供的模板文件而导致的任何直接、间接、偶然或特殊的损失或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事故、经济损失、法律责任)概不负责。
  • 本网站及其运营方明确免除因用户访问、下载、使用或无法使用这些模板文件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及所有索赔、损失、损害(包括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业务中断、数据丢失等)或法律责任。

文件格式

提供Word(.docx)和PDF两种格式文件,包含可直接编辑的模板文件和参考示例。

相关推荐

猜您喜欢

您可能还需要以下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