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HY /AQ-11-02-02-201* 版本号/修改次数:A/0 专项应急预案 一、消防应急预案 二、人身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三、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消防应急预案 一、 公司内部火灾可能性及类别识别: 1. 一般可燃物质引起的普通火灾; 2. 化学危险品和易燃易爆品引起的火灾和爆炸; 3. 电器及电路引起的电气火灾。 二、 厂区防火关键岗位或部位识别: 1. 生产线; 2. 成品仓库; 3. 危险化学品仓库; 三、 紧急处置方案 1. 报警:发现火灾和爆炸情况后,立即报告综合办、生产部或公司领导, 在确定火灾情况后应立即确定是否进行报警(119);重大火灾必须立即 报警; 2. 现场组织和扑救:在报警的同时,火灾现场的部门负责人立即组织人员 进行观察和扑救,分析火灾的源头,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a. 切断火场中所有设备的电源,将火场附近的易燃、易爆材料与火场进 行隔离,并做好邻近区域的防火准备,随时准备进行物资和人员撤离; b. 电气类火灾: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用二氧化碳、干粉和泡沫灭火器进 行灭火; c. 一般火灾:用消防水枪、二氧化碳、干粉和泡沫等灭火器对准火源进 行灭火; d. 油类火灾:用砂石,二氧化碳、干粉和泡沫等灭火器对准火源进行灭 火。 3. 相关部门的组织工作: a. 综合办负责人系现场扑救工作的总指挥,负责人员和各类消防器材的 调配和灭火方案的实施,现场的人员须无条件服从; b. 消防管理员、安全员负责相应的灭火技术指挥工作; c. 保卫人员负责维持现场交通秩序,加强安全警戒; d. 综合办人员负责现场伤员的救护工作,对重伤员则立即送往医院抢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1.5 KB 时间:2025-08-18 价格:¥2.00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 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的通知 安监管危化字[201*]4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局编制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 执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ΟΟ四年四月八日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 国家安监局 批准日期 201*-04-08 实施日期 201*-04-08 1.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基本要求。一般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 案的编制要求参照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和处置废 弃危险化学品单位(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单位)。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导则,同时,鼓励根据本导则达 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适用于本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0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2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83 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352 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 549 号) 《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 201*第 1 号) 《剧毒化学品目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 8 部门公告 201*第 2 号) (GB1648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范》 (GB182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15603)《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 3.名词解释 3.1 危险化学品 指属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的化学品。 3.2 危险化学品事故 指由一种或数种危险化学品或其能量意外释放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事 故。 3.3 应急救援 指在发生事故时,采取的消除、减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 的措施。 3.4 重大危险源 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 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3.5 危险目标 指因危险性质、数量可能引起事故的危险化学品所在场所或设施。 3.6 预案 指根据预测危险源、危险目标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而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 方案。要充分考虑现有物质、人员及危险源的具体条件,能及时、有效地统筹指导事故应急 救援行动。 3.7 分类 指对因危险化学品种类不同或同一种危险化学品引起事故的方式不同发生危险化学品 事故而划分的类别。 3.8 分级 指对同一类别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程度划分的级别。 4.编制要求 (1)分类、分级制定预案内容; (2)上一级预案的编制应以下一级预案为基础; (3)危险化学品单位根据本导则及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预案编制内容。 5.编制内容 5.1 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单位的地址、经济性质、从业人数、隶属关系、主要产品、产量等内容,周边 区域的单位、社区、重要基础设施、道路等情况。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运输车辆情况及主要 的运输产品、运量、运地、行车路线等内容。 5.2 危险目标及其危险特性、对周围的影响 5.2.1 危险目标的确定 可选择对以下材料辨识的事故类别、综合分析的危害程度,确定危险目标: ⑴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装置、设施现状的安全评价报告;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2 KB 时间:2025-08-19 价格:¥2.00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 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的通知 安监管危化字[201*]4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局编制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 执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ΟΟ四年四月八日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 国家安监局 批准日期 201*-04-08 实施日期 201*-04-08 1.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基本要求。一般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 案的编制要求参照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和处置废 弃危险化学品单位(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单位)。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导则,同时,鼓励根据本导则达 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适用于本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0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2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83 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352 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 549 号) 《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 201*第 1 号) 《剧毒化学品目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 8 部门公告 201*第 2 号) (GB1648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范》 (GB182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15603)《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 3.名词解释 3.1 危险化学品 指属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的化学品。 3.2 危险化学品事故 指由一种或数种危险化学品或其能量意外释放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事 故。 3.3 应急救援 指在发生事故时,采取的消除、减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 的措施。 3.4 重大危险源 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 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3.5 危险目标 指因危险性质、数量可能引起事故的危险化学品所在场所或设施。 3.6 预案 指根据预测危险源、危险目标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而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 方案。要充分考虑现有物质、人员及危险源的具体条件,能及时、有效地统筹指导事故应急 救援行动。 3.7 分类 指对因危险化学品种类不同或同一种危险化学品引起事故的方式不同发生危险化学品 事故而划分的类别。 3.8 分级 指对同一类别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程度划分的级别。 4.编制要求 (1)分类、分级制定预案内容; (2)上一级预案的编制应以下一级预案为基础; (3)危险化学品单位根据本导则及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预案编制内容。 5.编制内容 5.1 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单位的地址、经济性质、从业人数、隶属关系、主要产品、产量等内容,周边 区域的单位、社区、重要基础设施、道路等情况。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运输车辆情况及主要 的运输产品、运量、运地、行车路线等内容。 5.2 危险目标及其危险特性、对周围的影响 5.2.1 危险目标的确定 可选择对以下材料辨识的事故类别、综合分析的危害程度,确定危险目标: ⑴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装置、设施现状的安全评价报告;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2 KB 时间:2025-08-19 价格:¥2.00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责任清单参考模板 目 录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清单..............................................................................................1 二、建筑施工企业重点岗位安全责任清单......................................................................................2 三、建筑施工企业日常安全责任清单..............................................................................................6 (一)建筑施工一线岗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清单示例 ....................................................6 (二)建筑施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清单示例 ..........................................................................18 (三)建筑施工起重设备日常检查工作清单示例 ..................................................................28 (四)建筑施工特种设备主要类别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示例 ..........................................30 (塔式起重机) .....................................................................................................................30 (施工升降机) .....................................................................................................................31 (五)建筑施工动火作业许可清单示例(一级) ..................................................................32 (五)建筑施工动火作业许可清单示例(二级) ..................................................................33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22 MB 时间:2025-08-21 价格:¥2.00
公路改建工程田桥至檀林段 一标二工区 安 全 应 急 预 案 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安全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及相关职责 2.1 组织机构 2.2 安全生产领导组职责 3 预警预防与信息报告机制 4 事故预防与应急响应 4.1 预防措施 4.2 应急救援 5 后期处理 5.1 善后处理 5.2 保险 5.3 应急救援总结报 6 应急保障措施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1 KB 时间:2025-08-28 价格:¥2.00
公路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资料 安全技术、文明施工交底卡 工程名称 施工项目部位 承接施工单位 本安全技术交底由以下部分组成: 前言 第 3 页共 1 页 总则 第 4-5 页共 2 页 第一章、施工准备 第 6-14 页共 9 页 第二章、桥梁施工安全 第 14-29 页共 16 页 第三章、桥梁工程常规项目施工安全 第 30-36 页共 7 页 第四章、桥梁作业机械安全 第 36-41 页共 6 页 第五章、其它作业安全 第 41-42 页共 2 页 全文共页 以上内容是 项目经理部对 的安全技术、文 明施工和环境保护进行的总交底。由 项目部对其下 属各工种、各施工班组、施工人员作详细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文明施工 和环境保护交底。 注:本交底书一式两份,交底人一份,接收人一份。 前 言 本工程安全总目标: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18 KB 时间:2025-09-03 价格:¥2.00
隧道施工安全检查表 二〇XX 年九月七日 表 2.1.2 施工安全管理检查表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情况 1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2 安全资源配置 3 安全管理制度 4 安全管理目标 5 安全教育培训 6 专项施工方案 1 7 安全技术交底 8 风险管理 9 应急救援预案 检查单位: 被检查单位: 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701 KB 时间:2025-09-05 价格:¥2.00
桥涵 施工 安全 培训 中铁三局赤喀项目铁 路项目经理部一分部 2018年 1 主讲:杨绍安 精品课件 目 录 1 基坑施工 2 桩基础施工 3 4 模板工程 2 5 脚手架施工 6 高处作业 起重吊装作业 精品课件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PPT 文件大小:673 KB 时间:2025-10-04 价格:¥2.00
工程承包安全责任协议书 为了搞好工程项目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本协议为工程项目合同(合同编号: )的附件。 第二条:甲方安全责任 进场施工作业前对乙方负责人进行现场口头的安全事项说明,其内容是:项目的安全规章制度 及对该工程项目有关联的安全注意事项。 第三条:乙方安全责任 (一)乙方负责人为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该工程项目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监管安全施工作业。 (二)开工前必须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措施交底的安全教育,不安排未经安全教育 人员进入作业场所。 (三)需使用业主的机械、电器等设备、设施,必须经得业主或甲方同意,并对其安全防护措 施负责和承担安全责任。 (四)教育和监管所属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非该施工作业项目区域外的场所及触摸、启动机械、 电器、控制阀等设备,否则因由此而引起的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五)对该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作业以及对参与该工程作业的所使用的全部人员的安全负责。 (六)乙方的任何人员均不得在施工区、生活区打架斗殴、酗酒赌博。严禁酒后上班。 (七)乙方负责此项目生产的全部安全责任,如果在生产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 部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四条:甲、乙双方严格遵守本合同条款,履行各自的职责,搞好文明施工作业。 第五条: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xx 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 KB 时间:2025-11-04 价格:¥2.00
天津******有限公司 特种设备专项应急预案 2016 年 7 月 5 日(修订) 编制: 审核: 批准: 1、目 的 为保障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优质、安全、高效地完成生产 任务,有效预防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危 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促进企业经济 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并使应急救援工作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地 实施,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特种设备专 项应急预案。 2、氨的特性 2.1、标识 中文名 液氨 英文名 Liquid ammonia(anhydrous ammonia) 分子式 NH₃ 相对分子质量 17.03 危险性类别: 第 2.3 类,有毒气体;毒性危害程度:中度危害 2.2、主要组成与性状 主要成分: 氨(氨气),气态的氨气通过加压或冷却得到液态氨。 外观与性状:无色液体,有强烈刺激性气味。 主要用途:用作致冷剂及制取铵盐和氮肥。 2.3、健康危害 侵入途径:吸入 健康危害:低浓度氨对粘膜有刺激作用,高浓度可造成组织溶解坏死。 急性中毒:轻度者出现流泪、咽痛、声音嘶哑、咳嗽、咯痰等;眼结 膜、鼻粘膜、咽部充血、水肿;胸部 X 线征象符合支气管炎或支气 管周围炎。中度中毒上述症状加剧,出现呼吸因难、紫绀;胸部 X 线征象符合肺炎或间质性肺炎。严重者可发生中毒性肺水肿,或有呼 吸窘迫综合症,患者剧烈咳嗽、咯大量粉红色泡沫痰、呼吸究迫、谵 妄、昏迷、休克等。可发生喉头水肿或支气管粘膜坏死脱落窒息。高 浓度氨可致眼灼伤;液氨可致皮肤灼伤。 2.4、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着,应用 2%硼酸或大量清水彻底冲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78 KB 时间:2025-11-09 价格:¥2.00
隧道突泥涌水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消除、减少隧道突泥涌水事故造成的危害,防止事故扩大或恶 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迅速有序地开 展事故应急处置,尽快恢复社会秩序和工程建设施工。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 例》,以及云桂铁路云南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办法、中铁隧道集团安全 管理办法、安全管理制度和新建大理至瑞丽铁路保山至瑞丽段工程 DRBRTJ-2 标段施工组织设计。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新建大理至瑞丽铁路保山至瑞丽段工程 DRBRTJ- 2 标段工程施工隧道突泥涌水事故。 二、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最大涌水量 19.2×104m3/d。预测 1 号斜井涌水量为 12100m3/d。 预测 1 号竖井主井正常涌水量 2090m3/d,1 号竖井副井正常涌水量 2016m3/d,最大涌水量按正常涌水量的 3 倍考虑,主井为 6270m3/d, 副井为 6048m3/d。预测 2 号竖井主井正常涌水量 2006m3/d,2 号竖 井副井正常涌水量 1946m3/d,最大涌水量按正常涌水量的 3 倍考虑, 主井为 6018m3/d,副井为 5838m3/d。隧道开挖过程中可能发生突水 涌泥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隧道突泥涌水事故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应急处置工作遵循“统一领导、职责明确,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各司其职、规范有序,反应迅速、运转高效,预防为主、平战结 合”的原则。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1、应急组织体系 项目经理部一分部成立隧道突泥涌水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工区 组建隧道突泥涌水事故应急救援兼职队伍,队伍成员由本工区各部门 联合抽调组成,队伍本着精炼,能担负处理救援任务的原则组建。一 分部部高处坠落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指挥组、事故抢险组、技术支 持组、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物资保 障组、善后处理组,应急队伍及力量包括救援车辆,本部救援组及社 会力量。 2、组织机构及职责 ⑴隧道突泥涌水事故应急组织机构 项目经理部一分部成立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邹剑青(一分部经理) 副组长:李 俊(一分部书记)、温明军(副书记兼工会主席)、 空 缺 (安全总监)、 罗 勇(土木总工)、赵宏 明(机电总工)、张 政(一 工区经理)、雷平(一 工区书记)、张 华(二 工区经理)、和 斌(二工 区书记)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10 KB 时间:2025-11-26 价格:¥2.00
工程承包安全责任协议书 为了搞好工程项目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本协议为工程项目合同(合同编号: )的附件。 第二条:甲方安全责任 进场施工作业前对乙方负责人进行现场口头的安全事项说明,其内容是:项目的安全规章制度 及对该工程项目有关联的安全注意事项。 第三条:乙方安全责任 (一)乙方负责人为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该工程项目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监管安全施工作业。 (二)开工前必须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措施交底的安全教育,不安排未经安全教育 人员进入作业场所。 (三)需使用业主的机械、电器等设备、设施,必须经得业主或甲方同意,并对其安全防护措 施负责和承担安全责任。 (四)教育和监管所属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非该施工作业项目区域外的场所及触摸、启动机械、 电器、控制阀等设备,否则因由此而引起的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五)对该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作业以及对参与该工程作业的所使用的全部人员的安全负责。 (六)乙方的任何人员均不得在施工区、生活区打架斗殴、酗酒赌博。严禁酒后上班。 (七)乙方负责此项目生产的全部安全责任,如果在生产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 部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四条:甲、乙双方严格遵守本合同条款,履行各自的职责,搞好文明施工作业。 第五条: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xx 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 KB 时间:2025-12-25 价格:¥2.00
工伤保险条例 (2003 年 4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75 号公布 根据 2010 年 12 月 20 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 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 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 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 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 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 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 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 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 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 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 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 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 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第九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 况,及时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 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 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 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 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5 KB 时间:2026-01-18 价格:¥2.00
第 1 页 共 10 页 协议编号: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工程名称: 发包单位(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印制 第 2 页 共 10 页 填 写 说 明 一、本协议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制的《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 生产管理协议》文本格式,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的发包单位和承包单 位应当遵照执行。 二、本协议根据《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 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62 号)第八条的规定制定,本协议适用范围和相 关用语的含义与该办法相同。 三、本协议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外包工程开工前并在签订 工程承包合同时签订。 四、本协议的签约双方为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约时若需要委托代 理人的,应当出具委托代理书。 五、本协议所称安全投入,包括《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 管理办法》(财企〔2012〕16 号)中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如安全生产 检查、隐患治理、安全教育与培训、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 应急救援技术装备的配置及维护保养、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 配置与更新、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险设施设备的配置、应急演练等,以 及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项目。 六、本协议《技术交底记录文件》、《有关人员与设备设施证明文 件》两个附件,以及签约双方对本协议未尽事宜需要另行约定补充 条款的其他附件,作为协议的补充,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协议中若存在签约方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当在该条款处 注明“无”等字样;条款的填写空格不够时,可以另附页说明。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83 KB 时间:2026-01-19 价格:¥2.00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49 号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已经 2012 年 3 月 6 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2 年 6 月 1 日起 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骆琳 二○ 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的监督管理,保护劳 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用人单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以下简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 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监护,是指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 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依法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工 作。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其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监督检 查,并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第六条 对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举报或者报告。 第二章 用人单位的职责 第七条 用人单位是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职业健康监 护工作全面负责。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以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放射工作人 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235)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制定、落实本单位职 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并保证所需要的专项经费。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 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选择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确保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身份的真实性。 第十条 用人单位在委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 业健康检查时,应当如实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接触人员名册; (三)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结果。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下列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一) 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新录用劳动者,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劳动者; (二)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劳动者。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 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 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安排劳动者进行在 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 对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 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规定和要求,确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的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 需要复查的,应当根据复查要求增加相应的检查项目。 第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有关劳动者进行应急职业健康 检查: (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出现与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的 不适症状的; (二)劳动者受到急性职业中毒危害或者出现职业中毒症状的。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81.5 KB 时间:2026-01-19 价格:¥2.00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 年) (2013 年 6 月 29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3 年 6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 号公布)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三章 检验、检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 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 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 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 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的、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 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 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中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建立、 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生产、经 营、使用安全,符合节能要求。 第八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应当遵守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及相关标准。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 第九条 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特种设备 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条 国家支持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科学技术研究,鼓励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的 推广应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特 种设备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涉 及特种设备安全的违法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 种设备安全负责。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 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 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 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第十五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进行 自行检测和维护保养,对国家规定实行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 第十六条 特种设备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与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不一致,或 者安全技术规范未作要求、可能对安全性能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向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 监督管理的部门申报,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时委托安全技术咨询机 构或者相关专业机构进行技术评审,评审结果经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批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1.1 KB 时间:2026-01-24 价格:¥2.00
起 重 机 械 保 养 合 同 甲方: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由于项目 中所安装的起重机械日常维护保养的需要,甲方特委 托乙方对其使用的起重机械进行维护保养(具体型号、数量见下表)。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以 下协议条款。 一、保养起重机械数量、价款: 序号 规格型号 初始登记号 出厂编号 每月保养费 (元) 备注 1 2 3 4 5 6 每月合计 人民币: (¥: 元) 二、保养起止时间: 从 年 月 日起至 本工程竣工验收塔式起重机拆卸止; 三、保养范围、内容及要求: 1、保养合同期内,乙方按约定日期派出保养人员对起重机械进行每月一次保养(检查、清洁、 调整、润滑、维护)。做好每台起重机械保养记录,建档备查。保养的范围、内容按保养项 目表的规定执行。保养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整改建议,起重机 械的具体维修工作和维修工程费用由双方另立合同。 2、如果必要更换起重机械零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应按维修项目的标准收费,零件 由乙方优先供应。 3、 甲 方 应 派 出 代 表 配 合 乙 方 保 养 人 员 工 作 时 的 协 调 , 甲 方 委 派 (电 话: )负责协调工作,乙方委派 马远国 (电话: )负责 保养工作。 a) 付款方式: 甲方每月以现金方式按时支付给乙方。 b) 双方责任: (一)乙方责任: 1、在保养期间内,应定期对甲方起重机械设备的对应项目进行检查维护,保证甲方起重机正常、 安全运行,并确保甲方的起重机械通过上级主管单位的各项检查、审核(如:年审等)。 2、在保养期间内,应按规定进行保养,每次保养工作完成后,甲方应在乙方保养人员的“起 重机械运行记录”上签认;如乙方保养人员没有按规定的时间和保养项目进行保养,或违 反甲方的有关制度,甲方应通知乙方;因保养不良造成甲方的起重机故障,乙方应负责免 费修复。 3、乙方在检查起重机时,如确认需维修或换零件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提出维修项目、 更换配件及其费用,其工作应委托乙方处理,如甲方自行处理,影响起重机的安全运行或 造成事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因使用方法不良造成起重机损坏,需进行维修等,其费用 由甲方负责。 (二)甲方责任: 1、在保养期间内,甲方不委托其它单位或个人(包括乙方的人员)进行保养。 2、甲方应教育设备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设备,避免由于操作不当而导致设备损坏。 3、甲方应教育设备操作人员做好日常清洁、保养工作,以维持设备的正常寿命。 4、在设备出现故障后,要立即口头或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指定的维修联系人。 5、甲方应为乙方的保修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6、所有合理报价工程,乙方有义务以书面方式将详细情况陈诉阐明,甲方有责任迅速决断上 述工程接受与否。否则,因上述延误而导致的起重机损坏及任何性质的索赔,乙方概不负责。 7、甲方应按合约规定按时支付乙方保养费。如甲方不依期支付,乙方有权无须事先知会甲方 暂停保养服务,直至该项费用缴清为止;如甲方欠交保养费超过一个季度,则乙方将有权 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合约,乙方对起重机由于欠保养而引起之一切任何性质之损坏与损失, 不负任何责任。 8、当各齿轮箱及各传动机构需要更换油时,甲方必须提供用油给乙方进行更换。 9、甲方的起重设备如无维修作业平台,应提供必需的登高作业设施供乙方使用。 六、免除责任的事项: 1、任何有外力损坏,人为造成,由不可抗拒力(如战争、水灾、水浸、地震、水浸引起的氧 化腐蚀等)所造成的损失,不属于乙方责任。 2、因甲方违规使用,疏忽或人为损坏及一切非乙方因素导致起重机发生意外所引起的经济和 法律责任与乙方无关。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0.5 KB 时间:2026-01-24 价格:¥2.00
工程承包安全责任协议书 为了搞好工程项目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本协议为工程项目合同(合同编号: )的附件。 第二条:甲方安全责任 进场施工作业前对乙方负责人进行现场口头的安全事项说明,其内容是:项目的安全规章制度 及对该工程项目有关联的安全注意事项。 第三条:乙方安全责任 (一)乙方负责人为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该工程项目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监管安全施工作业。 (二)开工前必须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措施交底的安全教育,不安排未经安全教育 人员进入作业场所。 (三)需使用业主的机械、电器等设备、设施,必须经得业主或甲方同意,并对其安全防护措 施负责和承担安全责任。 (四)教育和监管所属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非该施工作业项目区域外的场所及触摸、启动机械、 电器、控制阀等设备,否则因由此而引起的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五)对该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作业以及对参与该工程作业的所使用的全部人员的安全负责。 (六)乙方的任何人员均不得在施工区、生活区打架斗殴、酗酒赌博。严禁酒后上班。 (七)乙方负责此项目生产的全部安全责任,如果在生产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 部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四条:甲、乙双方严格遵守本合同条款,履行各自的职责,搞好文明施工作业。 第五条: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xx 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 KB 时间:2026-02-02 价格:¥2.00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15 年) (2006 年 1 月 17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 号公布,2013 年 8 月 29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63 号第一次修正,2015 年 5 月 29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 80 号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 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 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适用 本规定。 第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 工作制度。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 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 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 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 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 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 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监督本行业安全培训工作,并按照本规定制定实 施办法。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导监督检查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按 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 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 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32 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2 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48 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6 学时。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必须依照安全生产监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6.2 KB 时间:2026-02-06 价格:¥2.00
第 1 页 共 10 页 协议编号: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工程名称: 发包单位(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印制 第 2 页 共 10 页 填 写 说 明 一、本协议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制的《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 生产管理协议》文本格式,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的发包单位和承包单 位应当遵照执行。 二、本协议根据《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 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62 号)第八条的规定制定,本协议适用范围和相 关用语的含义与该办法相同。 三、本协议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外包工程开工前并在签订 工程承包合同时签订。 四、本协议的签约双方为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约时若需要委托代 理人的,应当出具委托代理书。 五、本协议所称安全投入,包括《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 管理办法》(财企〔2012〕16 号)中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如安全生产 检查、隐患治理、安全教育与培训、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 应急救援技术装备的配置及维护保养、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 配置与更新、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险设施设备的配置、应急演练等,以 及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项目。 六、本协议《技术交底记录文件》、《有关人员与设备设施证明文 件》两个附件,以及签约双方对本协议未尽事宜需要另行约定补充 条款的其他附件,作为协议的补充,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协议中若存在签约方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当在该条款处 注明“无”等字样;条款的填写空格不够时,可以另附页说明。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83 KB 时间:2026-02-09 价格:¥2.00
附表一 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登记表 工程名称:xx 单 位 名 称 法定代 表 人 企业技术 负责人 项目安全 负责人 项目技术 负责人 (专职)安全 管理员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总包施工单位 分包施工单位 / / / / / / 建设单位申报意见 受理机构核查意见 条件 内 容 符 合 基本符合 基本齐全 不齐全 1、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距建筑红线外侧 10 米范围) 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 管线资料。 见《地质工程勘察报告》、 城建档案馆地下管线》摘录 √ 2、地质勘察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 关资料收集情况调查简明表。 见《地质工程勘察报告》 √ 3、施工现场“三通一平”的条件及总平图。 见《施工组织设计》 √ 4、经建设单位及招标专家评审通过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见《投标施工组织设计》 √ 5、经建设单位及专家评审认可的主要施工(含外脚手架、 起重吊装、模板支撑等)设备简明表。 见《投标施工组织设计》 √ 6、施工现场远程监控技术和设施计划。 见《施工安全专项方案》 √ 7、监理单位驻施工现场的办公、交通、通讯、检测等设 施的提供情况表及布置图。 见《施工监理合同》 √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作 业 环 境 8、保证文明施工要求的措施 见《施工监理合同》 √ 1、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措施所需费用证明。 见《施工合同》 √ 2、建设单位承诺的项目合同工期证明。 见《施工合同》 √ 3、施工图审查单位对设计文件中应注明(涉及施工安全 的重要部位和环节)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指导要求的审核意 见。 见《施工图审查意见》 √ 4、专项(深基坑施工、超深人工挖孔桩及降水措施与周 边建筑物等公共安全影响的防治措施、超高支撑模板、大 跨度钢结构、网架结构吊安装等)方案经市质量、安全协 会等组织的专家进行论证、审查意见资料。 见《施工专项方案的论证会 议记录》 √ 5、经建设方及招标评审通过项目施工、监理主要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职称、资格及安全上岗 证。 见《投标施工组织设计》 √ 6、工程项目建设方审审核的施工应急救援预案 见《施工设计组织》 √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中 保 证 安 全 施 工 及 所 需 费 用 7、建设单位项目安全管理员职称、资格及安全上岗证, 与施工单位签署的安全管理责任书。 见《施工合同及资料》 √ 建设单位申报意见: 建设单位(盖章) 填表人: 项目法人: 年 月 日 监督机构意见: 受理人: 年 月 日 注:建设单位对以上提供的资料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附表二 地质勘察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 地下工程的有关情况调查简明表 工程名称: 序 号 资料名称 相关要求 相关文件资料 备注 1、勘探点间距应在 15-30 米以内,查 明基坑开挖范围(包括离开开挖边线 不少于 3 倍基坑深度范围内)的暗沟、 暗滨、暗河道、古墓和地下人防工程 等的准确位置、埋深及范围。 见《地质工程勘察报告》 2、场地水文地质勘察 见《地质工程勘察报告》 3、岩土工程测试数据 见《地质工程勘察报告》 4、基坑周边社区性质及环境情况 见总平面图 1 地质勘察 资料 5、针对基坑特点提出解决问题建议 见施工组织设计 1、场地周围 30 米内中深井水影响区 域内内建(构)筑物(含高压线)的 结构类型、层数、基础类型、埋深、 基础荷载大小、上部结构现状(含使 用年限)及对差异沉降的灵敏性的情 况; 本工程基础为浅桩基, 对周边无影响 2 相邻建筑 物和构长 物的有关 情况 2、基坑四周道路的距离及道路类别、 承载情况。 满足安全要求 1、施工场地内供水、排水、供电、供 气、通讯、广播电视、古墓和人防等 地下工程的走向及其地下埋设深度情 况。 施工场地内无左侧描述 的设施 3 地下工程 的有关 情况 2、场地周围和邻近地区地表水汇流、 排泄情况,地下水管渗漏情况。 地表水按规定排入指定 的排污口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92.5 KB 时间:2026-02-12 价格:¥2.00
公众闹事事件应急预案 1 编制目的及依据 1.1 目的 为了迅速、有效地处理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所遭遇的公众闹事事件,尽可能的为施工 作业人员提供救援和帮助,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维护正常施工秩序。 实现“五个工程”(质量精品、科技创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社会和谐)和“六位 一体”(安全、质量、环保、工期、效益、技术创新一体化)标准化管理,提高应对公众闹 事事件的能力和执行力。 1.2 依据 依据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行示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规定,编制 本公众闹事事件应急预案。 2 组织机构 指挥部成立公众闹事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与总预案中相同。 各经理部成立公众闹事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经理部经理任组长,副经理、书记、 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安全、协调负责人任成员,下设公众闹事事件应急求援办公室设在办公 室,由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3 应急职责 1 领导小组组长 1)全面负责公众闹事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批; 2)组建应急救援队伍; 3)领导督促小组成员做好公众闹事事件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求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4)组织指挥求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5)向上级汇报和向友邻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求援请求; 6)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求援经验教训。 2 领导小组副组长 1)协助组长负责应急求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2)负责日常潜在闹事危险性的评估,发生重大事故时协助组长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 报及事故处置工作。10 分钟内赶赴现场,稳定群众情绪,研究处理意见,疏散群众,妥善 处理。 3 保安或公安人员 1)负责突发事件现场的人员安全,维护现场秩序,治安保卫疏散工作。 2)接到突发性事件信息后,在 5 分钟内赶赴现场,立即制止事态的发展和一切过激言行, 严防各种破坏活动、打架闹事伤人、挠乱正常施工等行为,并查缴各类破坏、伤人工具,追 查幕后组织人员。 3)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组长汇报,并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方案,提出解决 问题的措施,并做到及时妥善处理。 4 综合科 1)负责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及受伤人员分类抢救和护送转院工作; 2)必要时代表本单位对外发布有关信息。 3)对突发事件引发的人员伤亡,医疗组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治疗方案,组织医护人员 进行医疗救助。 4)平时提前做好医疗器械和药品的准备工作。 5)负责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发事故时负责技术处理措施及督促措施落实情况。 6)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有重点的摸排调查掌握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关 口前移,发现有可能发生群体性的闹事活动,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查清事发原因、动机 和幕后参与组织人员,并做好疏导、劝阻、教育工作。报警方法、联络号码和信号使用规定 要置于明显位置,使每一位员工都能熟练掌握。 5 财务科 1)负责事故处理措施相关计划资金的落实,并收集、核算、计划、控制成本费用,降 低资源消耗,对救援活动提供资金保障; 2)编制处理事故的所需物质及费用报表,并对物资采购进行监督管理。 6 治安联防队伍 1)为不脱产的专业队伍,是处理公众闹事事件的中坚力量。 2)针对危险事件,配备日常装备器材。 3)当突发事件发生后,能保证在 5 分钟内赶赴现场,立即制止事态的发展和一切过激言 行,严防各种破坏活动、打架闹事伤人、挠乱正常施工等行为。 4)针对发生的突发事件和苗头性问题,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派出所所长请示汇报,并根 据事态发展情况,努力稳定现场人员情绪,严防打架伤人、破坏财物活动等,尽快引导疏散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0.5 KB 时间:2026-02-13 价格:¥2.00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 年) (2013 年 6 月 29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3 年 6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 号公布)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三章 检验、检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 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 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 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 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的、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 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 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中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建立、 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生产、经 营、使用安全,符合节能要求。 第八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应当遵守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及相关标准。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 第九条 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特种设备 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条 国家支持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科学技术研究,鼓励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的 推广应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特 种设备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涉 及特种设备安全的违法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 种设备安全负责。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 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 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 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第十五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进行 自行检测和维护保养,对国家规定实行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 第十六条 特种设备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与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不一致,或 者安全技术规范未作要求、可能对安全性能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向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 监督管理的部门申报,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时委托安全技术咨询机 构或者相关专业机构进行技术评审,评审结果经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批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5 KB 时间:2026-02-15 价格:¥2.00
工程承包安全责任协议书 为了搞好工程项目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本协议为工程项目合同(合同编号: )的附件。 第二条:甲方安全责任 进场施工作业前对乙方负责人进行现场口头的安全事项说明,其内容是:项目的安全规章制度 及对该工程项目有关联的安全注意事项。 第三条:乙方安全责任 (一)乙方负责人为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该工程项目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监管安全施工作业。 (二)开工前必须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措施交底的安全教育,不安排未经安全教育 人员进入作业场所。 (三)需使用业主的机械、电器等设备、设施,必须经得业主或甲方同意,并对其安全防护措 施负责和承担安全责任。 (四)教育和监管所属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非该施工作业项目区域外的场所及触摸、启动机械、 电器、控制阀等设备,否则因由此而引起的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五)对该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作业以及对参与该工程作业的所使用的全部人员的安全负责。 (六)乙方的任何人员均不得在施工区、生活区打架斗殴、酗酒赌博。严禁酒后上班。 (七)乙方负责此项目生产的全部安全责任,如果在生产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 部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四条:甲、乙双方严格遵守本合同条款,履行各自的职责,搞好文明施工作业。 第五条: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xx 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 KB 时间:2026-02-22 价格:¥2.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 第三章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四章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第一节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防治 第二节工业污染防治 第三节机动车船等污染防治 第四节扬尘污染防治 第五节农业和其他污染防治 第五章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 第六章重污染天气应对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 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源头治理,规 划先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 防治大气污染,应当加强对燃煤、工业、机动车船、扬尘、农业等大气污染 的综合防治,推行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 发性有机物、氨等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实施协同控制。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规划,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规划,采取 措施,控制或者逐步削减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使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并 逐步改善。 第四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规定, 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进行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考核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地方大 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实施考核。考核结果应当 向社会公开。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 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 督管理。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研究,开展对大气污染来源及 其变化趋势的分析,推广先进适用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和装备,促进科技成果转 化,发挥科学技术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的支撑作用。 第七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大气 污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大气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大 气环境保护义务。 第二章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 第八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大气 环境质量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健康和保护生态环境为宗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 适应,做到科学合理。 第九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大气 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以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为依据。 第十条制定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 查和论证,并征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和公众等方面的意见。 第十一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其网站上公布大气环 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供公众免费查阅、下载。 第十二条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情况应当定期进行 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标准适时进行修订。 第十三条制定燃煤、石油焦、生物质燃料、涂料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产品、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9.8 KB 时间:2026-02-26 价格:¥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