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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案例】-12-XX公司公司安全管理规程

公司安全管理规程 一、目的: 制定公司安全管理规程,强化员工安全意识,确保公司的安全。 二、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三、责任者: 行政人事部、工程部、生产部、质量保证部、物流控制部。 四、正文 1.每位员工应牢记“安全第一”的基本原则,安全管理工作应贯穿各项工作的全 过程。安全问题不得有半点疏忽和丝毫马虎。 2.坚守岗位,认真贯彻执行岗位责任制,不得离岗脱岗,无工作需要不到其他岗 位乱窜。 3.各部门、各班组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定出本部门、本班组安全制度,部门负 责人、班组长及安全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解决,防患于未然。 4.所有仪器和设备必须由管理或使用部门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或者在 SOP 中强调 安全注意事项,新购仪器和设备在使用之前必须制定好安全操作规程或是 SOP。 5.严格按有关操作规程规范操作仪器、设备和计算机等办公设备,做好使用记录, 设备用毕及时关闭、切断电源。 6.在办公室内不准使用大功率明火电器。 7.车间、实验室等处使用电炉等带有明火的大功率电器时,务必做好安全防范工 作,谨防事故发生。 编码 标题 公司安全管理规程 页数 共 2 页 起草部门 生产部 颁发部门 质量保证部 起草人/日期 QA 审核人/日期 审核人/日期 批准人/日期 生效日期 分发号 分发部门 生产部、工程部、质量保证部、物流控制部 8.工厂如压力容器等被计量室列入强检范围的设备应按规定要求及时检查,确保 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9.员工在劳动中应按规定佩戴好劳保用品,做带有危险性的工作务必采取有效的 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10.新员工上岗或是员工调岗必须接受新岗位上岗前的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合格 者方可上岗。 11.工厂门卫应加强值班责任制,切实做好全场的安全保卫工作。严禁离岗脱岗。 12.驾驶员(包括专职和兼职)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安全要求,规范操作和行 车,确保交通安全。 13.员工下班前务必做好安全例行检查工作,关闭电源,关锁门窗。 14.安全档案 在安全生产过程中的一切文件资料,如安全生产统计资料、报表、各类事故的调 查处理报告和各种请示报告以及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来文来函,都应整理归档,做好 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 1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给予奖励。 15.1对安全生产有发明创造及合理化建立被采纳有明显效果者。 15.2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15.3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15.4对抢险救灾有功者。 15.5被省、市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工作(生产)者。 1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给予惩罚。 16.1事故责任者。 16.2违章指挥或强令操作人员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的。 16.3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16.4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的。 16.5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制度人员打击报复的。 16.6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的。 16.7违反安全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变更历史 版本 生效日期 变更描述 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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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乡镇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Print 乡镇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加强管理,夯实基础,大力推进 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贯彻实施。以开展企业标准化创建为基本手段,以保持、巩 固和提高创建成果为重点,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构建企业安全生产的长 效机制为目的,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二、工作目标   20xx 年全面启动标准化创建工作,用三年时间,全部完成全镇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创建工作,实现分级分类监管,使企业生产经营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长效 机制,为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实施步骤   根据《**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年创建 工作计划 》的要求,全镇企业标准 化创建工作分宣传发动、推广实施、推进和巩固提高、全面达标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   根据国家、省有关标准化创建的标准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各行业 标准化三年创建实施方案,做好标准化创建的宣传、培训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 全面启动标准化创建工作。   (二)推广实施阶段   到 20xx 年底,100%的企业开展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危险化学品、烟 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以下简称高危行业)的所有企业达到标准化最低等级以上(以下简 称达标)水平。其中,力争 10%的高危行业企业达到二级标准化水平。其他行业规 模以上企业 10%的达标。   (三)巩固提高阶段   在各类行业(领域)企业全面开展标准化创建的'基础上,稳步扩大标准化企业创 建成果。到 20xx 年底,所有的规模以上企业达标,其中,力争两个企业达到二级 标准化水平(楚天塑业、元港化工)。   (四)全面达标阶段   到 20xx 年底,规模以上企业全部达标。其中,力争两个企业达到一级标准化 水平(楚天塑业、元港化工),*个企业达到二级标准化水平(大江纺织、力道机械、 天盛织布、劳士德纺织)。   201X 乡镇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二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我镇党委、政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安全安全生产 工作全局。做到从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出发。严格按照县政府的工作要求。做到 一手抓经济,一手抓建设。在县安监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各项安全措施健全, 监管措施到位,安全投入加大,监管环境优化。五月底镇政府 XX 县安监局联合对 镇区企业进行了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对部分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下达了责令整 改的指令书。现就将整改后的情况作个小结向局汇报。   一、 xx 木业:   1.厂内有关制度相对健全。   2.安全警示标志有。   3.安全培训资料不完善。   4.按规定已上交纳工伤保险。   5.材料堆放有序。   6.厂内设置厨房,由于受条件的限制,未整改到位。   二、xx 县金星铁合金厂:整改不明显。   三、xx 竹制品厂:整改检查时处于停产状态,部分已整改,整改不明显。   四、xx 木材加工厂:   1.各项制度未健全。   2.安全警示完成较好。   3.无灭火器   4.杂物材料堆放整改到位   5.6 项未到位。   五、炎陵顺发胶板厂十都分厂:整改不明显,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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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管理制度(4-2)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4.28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1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1. 目的 2. 范围 3. 职责 4. 程序 5. 相关记录 1. 目的 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审批、发布、使用、评审、修订、检查落实方法,确保所有安 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完善和执行。 2. 范围 东莞昭和电子有限公司全体员工、所有岗位 3. 职责 3.1 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批准发布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3.2 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评审, 组织每年一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符合项评审会议及执行情况、适用情况检查、评估,编 制评审(估)报告。 3.3 安全生产办公室根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汇总清单后,负责文件的发放。 3.4 各部门、车间、班组对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及时进行宣贯,传达给相关方。 3.5 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将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传达给相关方。 4. 程序 4.1 制订程序 4.1.1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订程序: 由各管理部门、车间编写,由主要负责人审批,由安全生产办公室保管。 4.1.2 安全操作规程的制订程序: 由各管理部门、车间编写,由主要负责人审批,由安全生产办公室保管。 4.2 内容 4.2.1 安全操作规程内容应包括: 4.2.1.1 正常开、停车操作程序; 4.2.1.2 各种操作参数、指标的控制; 4.2.1.3 安全注意事项和异常处理方法; 4.2.1.4 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4.2.1.5 紧急停车操作程序; 4.2.1.6 接触化学品的危险性; 4.2.1.7 个体安全防护措施; 4.2.2 企业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或投用前,组织编制新的操作规程。 4.2.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内容应包括: 4.2.3.1 目的 4.2.3.2 职责 4.2.3.3 工作内容或程序 4.2.3.4 记录 4.2.4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发布 各部门编制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交安全生产办公室审核,由主要负责人批准,并发布实 施。 4.2.5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使用 批准后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由安全生产办公室发放到相关部门、岗位,各级人员应遵守 相关制度按照相关规程作业。 4.3 评审 4.3.1 由主要负责人组织至少 3 年一次,或需要时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符合性评审会议。 由安全生产办公室提供评审会议所需的文件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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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工二坯整作业活动清单

作业活 动名称 作业活动内容 岗位/地点 实施单位 活动频率 割绒工 序 穿戴劳保用品 操作割绒机区域 工二坯整 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 割绒工 序 巡回检查防护装罩、线路、连锁装 置固定、电器开关按钮等异常 操作割绒机区域 工二坯整 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 割绒工 序 割绒作业 操作割绒机区域 工二坯整 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 割绒工 序 清扫设备。 操作割绒机区域 工二坯整 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 缝纫工 序 开启电器设备检查按钮 操作缝纫机区域 工二坯整 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 缝纫工 序 推拉货物车辆 操作缝纫机区域 工二坯整 连续暴露 缝纫工 序 缝纫作业 操作缝纫机区域 工二坯整 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 缝纫工 序 清扫设备。 操作缝纫机区域 工二坯整 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 除尘作 业 操作前检查风机 割绒区域 工二坯整 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 除尘作 业 风机清洁作业 割绒区域 工二坯整 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 设备检 修作业 作业前,穿戴相应劳保用品 维修设备区域 工二坯整 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 设备检 修作业 悬挂作业标识 维修设备区域 工二坯整 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 设备检 修作业 拆装机件作业 维修设备区域 工二坯整 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 设备检 修作业 润滑作业 维修设备区域 工二坯整 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 设备检 修作业 登高作业 维修设备区域 工二坯整 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 设备检 修作业 清洗、清洁机件、机台作业 维修设备区域 工二坯整 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 设备检 修作业 调车、交车作业 维修设备区域 工二坯整 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 坯巾储 存 穿戴劳保用品 仓库区域 工二坯整 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 坯巾储 存 巡回检查运输工具、坯巾垛位、架 子车存取等异常 仓库区域 工二坯整 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 坯巾储 存 装卸作业、运输作业 仓库区域 工二坯整 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 坯巾储 存 现场清理 仓库区域 工二坯整 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 备注 割绒工序 割绒工序 割绒工序 割绒工序 缝纫工序 缝纫工序 缝纫工序 缝纫工序 割绒工序 割绒工序 设备检修作业 设备检修作业 设备检修作业 设备检修作业 设备检修作业 设备检修作业 设备检修作业 坯巾储存 坯巾储存 坯巾储存 坯巾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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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记录表GDAQ2030201

安全 项目部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记录表 GDAQ2030201 工程名称: 江门市民兵综合训练项目—生活区 施工单位: 广东省电白建筑工程总公司 编号: 04 项目部 项目部 检查 人员 签名 姓 名 职务(职称) 项目经理 安全 检查情况及存在的隐患: 部 门 项目部 整改责任人 项目安全 陈小文 1、扫地杆的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整改期限 1天 整改班组(部门) 架子班 执行整改情况: 整改责任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二份,项目部、受检班组(部门)各一份。 复查意见: 复查单位(盖章): 复查人(签名): 年 月 日 安全 项目部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记录表 GDAQ2030201 工程名称: 江门市民兵综合训练项目—生活区 施工单位: 广东省电白建筑工程总公司 编号: 03 项目部 项目部 检查 人员 签名 姓 名 职务(职称) 项目经理 安全 检查情况及存在的隐患: 部 门 项目部 整改责任人 尹显强 项目安全 陈小文 1、钢筋加工场未按要求搭设遮雨棚 整改期限 1天 整改班组(部门) 铁工班 执行整改情况: 整改责任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二份,项目部、受检班组(部门)各一份。 复查意见: 复查单位(盖章): 复查人(签名): 年 月 日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54 KB 时间:2025-12-21 价格:¥2.00

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检查表(含续表)GDAQ20802

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检查表 GDAQ20802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序号 安全标志牌名称 应设 数量 检查情况 整 改 情 况 1 禁止吸烟 3 禁止通行 2 禁止烟火 5 禁止抛物 4 禁放易燃物 7 修理时禁止转动 6 带电合闸 9 禁止跨越 8 运转时禁止加油 11 禁止攀登 10 禁止堆放货物 13 禁止饮用 12 禁止靠近 15 禁止探头 14 禁止吊篮乘人 17 注意安全 16 禁止停留 19 有电危险 18 高压危险 禁止攀登 21 当心触电 20 当心火灾 23 当心机械伤人 22 当心中毒 25 当心吊物 24 当心伤手 27 当心落物 26 当心扎脚 28 当心坠落 kg 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检查表(续表) GDAQ20802-1 序号 安全标志牌名称 应设 数量 检查情况 整改情况 30 当心弧光 29 当心车辆 32 当心塌方 31 当心冒顶 34 当心电缆 33 当心坑洞 36 必须戴防护眼镜 35 当心滑跌 38 必须戴防尘口罩 37 必须戴安全帽 40 必须穿防护鞋 39 必须戴防护手套 42 安全通道 41 必须系安全带 44 地下消火栓 43 火警电话119 46 消防水带 45 地上消火栓 48 消防水泵接合器 47 灭火器 49 限载 50 不戴安全帽不准进入工地 检查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意见: 主控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满足规范要求,本检验批合格。 监理工程师(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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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毛纺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清单2016.12.9

岗 位 周 期 班 组 周 期 车 间 周 期 设备 电气 周 期 现场 消防 周 期 总 厂 周 期 生产工具损坏 机械伤害 4 √ A 钩刀脱手伤人 机械伤害 4 √ A 酸、碱、各种助剂等化学品因操作不 当或缺少个体防护而与人体直接接触 造成伤害 灼烫 4 √ A 染料滴撒导致地面太滑 其它伤害 4 √ B 生产机台置放杂物 机械伤害 4 √ B 烧碱触及人体 灼烫 4 √ B 红矾触及人体 灼烫 4 √ B 染料吸入口鼻 灼烫 4 √ B 纯碱溅入眼睛 灼烫 4 √ B 阿白格B泄漏 灼烫 4 √ B 阿白格FFA泄漏 灼烫 4 √ B 阿白格LTD泄漏 灼烫 4 √ A 和毛油滴漏 灼烫 4 √ A 209滴漏 灼烫 4 √ B 平平加滴漏 灼烫 4 √ B 染料箱侧翻 灼烫 4 √ E 醋酸桶侧翻 灼烫 4 √ B 甲酸桶侧翻 灼烫 4 √ B 酸桶遇明火 灼烫 4 √ B 保险粉自燃 火灾 2 √ B 外伸铁条意外扎人 机械伤害 4 √ A 风险点 辨识区域/工 序/作业范围 (一)毛纺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清单 等 级 事故类型 危险源 专业组织排查 总厂组织 基层组织排查 磅料 装缸 岗 位 周 期 班 组 周 期 车 间 周 期 设备 电气 周 期 现场 消防 周 期 总 厂 周 期 风险点 辨识区域/工 序/作业范围 等 级 事故类型 危险源 毛包歪包砸人 坍塌 4 √ A 员工搬运球 物体打击 4 √ A 压球机转盘不稳 物体打击 4 √ B 地坑坠落 其他伤害 4 √ C 染缸安全阀损坏 机械伤害 4 √ C 蒸汽伤人 灼烫 4 √ A 管道伤人 机械伤害 4 √ C 缸体伤人 机械伤害 4 √ A 地面太滑 其他伤害 4 √ A 助剂管路泄漏 灼烫 4 √ A 走台防护不当 高处坠落 4 √ A 蒸汽管道外露 灼烫 4 √ A 电器安全操作不当 触电 3 √ A 电机联轴器护罩缺失 机械伤害 3 √ B 设备顶部电机脱落 物体打击 4 √ B 高温高湿作业 灼烫 4 √ A 潜在火灾的发生 火灾 3 √ A 助剂泵运转异常 灼烫 4 √ A 安全阀失灵 其他爆炸 4 √ C 碱接触 灼烫 3 √ A 酸接触 灼烫 3 √ A 保险粉取用存储及运输 灼烫 3 √ A 配料桶搅拌中染液溅出 灼烫 3 √ A 染色热水溅出 灼烫 3 √ A 温度高 灼烫 3 √ A 染色 装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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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施工安全交底

宿扬高速公路江苏段工程建设项目 施工单位:南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号 SY—YZ2 监理单位:江苏润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编 号 安全操作技术交底 分项工程 高速公路施工 施工内容 中分带开工段施工 交底部门 施工时间 交底人签名 交底时间 接受交底人员签名:附后 1、凡在公路上进行养护维修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桔红 色工作服,管理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桔红色背心,保通人员必 须穿保通服指挥现场交通,工作区内禁止穿凉鞋、拖鞋、赤脚、光背, 保证施工路段行车安全。 2、人员在进入施工现场之前,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增强事故防范能力。作业前必须听取安全技术交底,掌握交底内容,明 确安全注意事项及各自的工作任务。作业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要 求,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禁开工作业。 3、凡在公路上移动作业的养护机具驾驶室顶端必须安装黄色警示灯, 尾部悬挂“施工车辆、随时停车”标志牌。所有机具设备在进入现场之 前要全面检查。机械上的各种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等自动报警、 信号装置应完好无损。不完好或已失效的安全防护装置不得使用。 4、公路路面养护维修作业必须按作业控制区交通控制标准《公路养护 安全作业规程》设置相关的渠化装置和标志,并指派专人负责指挥交通。 作业控制区进出口必须按《规程》要求设在作业控制区的下游过渡区, 施工车辆进出作业区必须走专门的进出口,并服从保通人员或安全协管 员的指挥,不得在其他任意地方进出作业控制区。 5、在高速公路上养护维修作业时,应由车辆接送养护维修人员。养护 维修作业人员不得在控制区外活动或将任何物体置于控制区以外。必须 到控制区外时,应有专人指挥,但必须保证人员处于安全状态。作业时应 遵守劳动纪律,集中精力,不得打闹戏嬉。工作期间所有人员禁止酗酒、 赌博,严禁神志不清的人员和带病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工操作证,非专业人员不得操作机械或 电气设备。 7、作业中出现危险征兆时,作业人员应暂停作业,撤至安全区域,待 危险排除后方可恢复生产。组长或领工员不得违章指挥,强令人员施工。 作业中发生事故时,必须及时抢救人员,迅速报告上级,保护事故现场, 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扩大。 8、所有直接参加养护施工的员工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9、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乘坐专门的运送车辆,禁止乘坐在人货 混装的车斗里或机械上。对违反载人规定的情况,拒绝乘坐并有权要求 专车运送。 10、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在作业区内进行活动,禁止超出作业区,因 工作原因必须到作业区外时应报施工队长同意,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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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全套资料-《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工伤保险条例   (2003 年 4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75 号公布 根据 2010 年 12 月 20 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 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 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 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 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 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 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 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 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 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 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 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 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 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第九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 况,及时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 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 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 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 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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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全套资料-2-4.公司月度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共到11月份)

安全生产月度会议记录 时间:2021 年 1 月 20 日 地点:公司会议室 主持人:总经理*** 会议主题:1 月份安全生产例会 参加人员: 公司领导、各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安全管理员(详见会议签到表) 会议内容: 一、公司总经理***对本月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总结汇报: 1、分析上年度安全生产运行情况,总体运行平稳; 2、公司总经理***宣读了公司制订的“2021 年安全生产目标及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计 划”; 3、本月对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进行分解,要求各部门、车间按安全目标进行工作安排、 及安全考核。本月对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调整,成立了由总经理任组长,相关 人员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在生产部,由生产部具体负责公 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本月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共检查出**条事故隐患,已责成责任单位进行 了整改,其中**条隐患已整改合格,**条隐患正在整改之中,主要隐患情况如下: (请按“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统计分析表”内容进行填写) 5、上月安全例会提出的问题已全部落实到位。 二、会议对 2021 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进行审议,并通过, 并按工作计划进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布置。明确了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组织领导和具 体工作安排和要求,要求财务部做好 2021 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工作。 三、公司总经理****:我们应把安全标准化建设作为公司安全管理的重要抓手,严 格按安全标准化要求开展各项工作。 一、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意义 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是加强厂安全生产管理预防事故的重要基础,通过安全标准化 工作的开展,提高广大员工的安全意识,增强责任心,建立自我约束、持续发展的安全 生产管理机制,提高厂本质安全水平,强化源头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有效实施安全监管和消除事故隐患,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同时,开展安 全标准化工作,也是企业在竞争的环境中生存发展的需要,安全标准化搞不好,安全生 产没有保证,企业就没有进入市场、参与竞争的能力,生存发展就是一句空话,只有抓 好安全标准化,做到强根固本,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二、具体的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逐级抓落实,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各部门要按照《工 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步骤,把安全标准 化工作层层分解,在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环节,解决本部门本部门存在的各种事故隐患, 使安全标准化工作取得实际效果; 2、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认识,各部门要利用各种形式和宣传工具宣传安全标 准化和上级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教育广大员工正确认识安全标准 化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强化安全标准化意识,使之认识到本单位的差距,增强紧迫感, 坚定信心,为安全标准化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奠定扎实的思想基础。同时,要着力抓好 安全标准化培训工作,要利用各种形式向职工传授安全标准化知识,提高安全技能,为 安全标准化活动打下良好的基础; 3、开展自查自评活动,建立持续改进机制。各部门在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中应以安 全生产方针、目标为核心,以风险管理为基础建立各活动、各岗位的作业标准,降低风险, 保护企业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开展自查自评活动,建立持续改进机制,不断提高安全 生产管理水平; 4、齐抓共管,加强活动督查,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规范》和实施方案的要求,各负 其责,使安全标准化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同时,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深 入班组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要在每个阶段工作前后对安全标准化工作进行研究、 部署和总结,解决活动中遇到的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表彰先进,鞭策后进,确保 安全标准化工作取得成效。 记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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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全套资料-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示例2

邯鄣市供电公司 2#高层信宅楼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单位:中煤建安第六十九工程处 一、 编制依据: 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2.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3. 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实施细则; 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徐荣杰编) 二、 工程概况: 1. 本工程位于邯鄣市东大街西侧、丛台路北 500 处,为高层家属住宅楼。 地上十九层,楼向座北向南,总建筑面积 10504 平方米。施工用电配电室设在主体施工现场 的东侧北角,配电室总电源由建设单位供给。 2. 用电专业设计范围 380/220V 供配电设计,现场用电分设备用电、施 工照明用电。动力用电分 6 路,照明分 3 路,施工用电线路采用 TN-S 接零保护系统。 三、 配电系统施工布置: 1.第一路混凝土搅拌站。橡皮铜芯电缆由配电室架设到搅拌站二极配电箱。 由二级电箱分 6 路分别(埋地)向木工加工车间、混凝土搅拌站供电。   2.第二路户处电梯。橡皮铜芯电缆由配电室架设到户处电梯侧二极配电箱供电梯专用。 3. 第三路钢筋加工车间。橡皮铜芯电缆室架设到户处电梯侧二极配电箱。 由二极电箱分 7 路分别对弯曲、切断和对焊机供电。 4. 第四路塔吊。橡皮铜芯电缆由配电室架设到塔吊侧二级配电箱,由二级 配电箱分 3 路分别向塔吊供电,两路备用开关。 5. 第五路电焊加工车间。橡皮铜芯电缆由配电室架设到电焊加工车间二极 配电箱,由二极箱分两路路供电焊机三级开关箱。3 路备用。 6. 第六路振捣电机。橡皮铜芯电缆由五路备用开关架设至主体施工现场, 分别引到三极漏电开关箱供振捣电机用电。 施工所有设备用电采用三级用电二极保护。三级开关箱:一机一闸一漏一 箱配电。详见临电施工平面图。 四、 负荷计算: 每一路:混凝土搅拌站、木机加工车间用电设备总功率为 91.3 千瓦,选电 缆截面为(3×50+2×25) P 机千瓦 五、 配电室设备:总负荷:180 千瓦 1. 配电室高度大于 3m。 2. 成排与电屏。电屏之间应采用不小于 6m2 铜芯导线相互连接与接地线连 接。 3. 配电屏正面的操作宽度不应小于 1.5m,通过人通道不小于 0.6m。配电室门向外开 并配锁。 4. 满足供电运行可靠、操作灵活、检修方便、有专人值班。 六、 电缆、电线敷设: 1. 避免电缆受到各种损坏及腐蚀,避开规划中建筑工程需要挖掘施工地土 方。 2. 电缆在室外直埋地敷设的浓度不小于 0.6m,并在电缆上下均匀铺设不 小于 0.5m 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硬质板物保护。 3. 电缆穿越建筑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引出地面 2m 高度到地下 0.2m 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4. 地埋电缆严禁有接头。 5. 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或电杆设置,应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 属体线作绑线。 七、 室内配线: 1. 室内配线必须使用绝缘导线,采用瓷瓶、瓷夹等敷设,距在面高度不得 小于 2.5m。 2. 进户线过墙应穿保护套管,并应采取防雨措施。 3. 室内配线所用导线截面铝线截面不小于 2.5m2,铜线截面不小于 155m2。 4. 潮湿场所埋地非电缆配线处必须穿客敷设。管口应密封,采用金属管敷 设时必须做保护接地线。 八、 室外配电箱设置: 1. 配电箱应设置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设在强烈振动的场所。 2. 配电箱周围应足够两人同行的空间,不得堆放任何防碍操作、维护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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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钢筋对焊机安全操作规程GDAQ340210

钢筋对焊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210 一、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二、焊接操作及配合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必须采取防止触电、火灾等事故的安全措施。 三、对焊机应安置在室内,并应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焊接钳口不应有油污,正负电极接触面烧损面积不 应超过 2/3。电焊导线长度不宜大于 30m,当需要加长导线时,应相应增加导线的截面。当多台对焊机并列安装 时,相互间距不得小于 3m,应分别接在不同相位的电网上,并应分别有各自的刀型开关。 四、焊接现场 10m 范围内,不得堆放油类、木材、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易燃、易爆物品。 五、作业前,应检查并确认对焊机的压力机构灵活,夹具牢固,气压、液压系统无泄漏,一切正常后,方 可施焊。 六、断路器的接触点、电极应定期光磨,二次电路全部连接螺栓应定期紧固。冷却装置水路应畅通,不应 有漏水。冷却水温度不超过 40℃,排水量应根据气温调节。 七、焊接较长钢筋时,应设置托架,配合搬运钢筋的操作人员,在焊接时要注意防止火花烫伤。 八、闪光区应设阻燃的挡板,焊接时其他人员不得入内。 九、冬季施焊时,室内温度不应低于 8ºC。作业后,应放尽机内冷却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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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全套资料-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2014 年) (2014 年 6 月 3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 号)公布) 一、总则 (一)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 〔2010〕23 号),为有效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规范和 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推动和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办法。 (二)企业应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企业安全生产 管理体系,保持有效运行,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 平。 (三)本办法适用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 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 (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制定,企业依照相关 行业评定标准进行创建。 (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其中一级为 最高。 达标等级具体要求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分别确定。 (六)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 组织单位发放;二级企业的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三级企业 由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也可以授权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海洋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 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 (七)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可按照《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安监总管四〔2014〕17 号)开展创建,其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证书样式见附件 5, 牌匾式样见附件 6),也可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办法,开展创建。鼓励地方根据实际, 制定小微企业创建的相关标准。 (八)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企业自主创建为主,程序包括自评、申请、评审、公 告、颁发证书和牌匾。企业在完成自评后,实行自愿申请评审。 ( 九 ) 企 业 应 通 过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http://aqbzh.chinasafety.gov.cn)完成网上注册、提交自评报告(样式见附件 1)等工作。 二、企业自评 (一)企业应自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成立由其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自评工 作组,对照相应评定标准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网上提交。 (二)企业应每年进行 1 次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网上提交。 (三)每年自评报告应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 三、评审程序 (一)申请。 1.企业自愿申请的原则。申请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的企业,在上报自评报告的 同时,提出评审申请。 2.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设立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已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2)申请评审之日的前 1 年内,无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行业评定标准要求高于本条款的,按照行业评定标准执行;低于本条款要求的,按照本 条款执行。 3.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行业内处于领先位置,原则上控制在本行业企业总数的 1%以内; (2)建立并有效运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自查自改自报,达到一类水平; (3)建立并有效运行安全生产预测预控体系; (4)建立并有效运行国际通行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健康事故调查统计分析方法; (5)相关行业规定的其他要求; (6)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推荐意见。 (二)评审。 1.评审组织单位收到企业评审申请后,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查工作。经 审查符合条件的,通知相应的评审单位进行评审;不符合申请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企业, 并说明理由。 2.评审单位收到评审通知后,应按照有关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评审。评审完成后,将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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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全套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 年) (2013 年 6 月 29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3 年 6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 号公布)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三章 检验、检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 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 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 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 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的、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 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 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中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建立、 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生产、经 营、使用安全,符合节能要求。 第八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应当遵守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及相关标准。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 第九条 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特种设备 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条 国家支持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科学技术研究,鼓励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的 推广应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特 种设备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涉 及特种设备安全的违法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 种设备安全负责。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 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 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 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第十五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进行 自行检测和维护保养,对国家规定实行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 第十六条 特种设备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与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不一致,或 者安全技术规范未作要求、可能对安全性能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向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 监督管理的部门申报,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时委托安全技术咨询机 构或者相关专业机构进行技术评审,评审结果经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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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机械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GDAQ340115

机械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115 一、工作环境应干燥整洁,不得堵塞通道。 二、多人操作的工作台,中间应设防护网,对面方向朝着时应错开。 三、清洗用油、润滑油脂及废油渣及废油、绵纱不得随地乱丢,必须在指定地点存放。 四、扁铲、冲子等尾部不准淬火;出现卷边裂纹时应及时处理;剔铲工件时应防止铁屑飞溅伤人;活动扳 手不准反向使用;打大锤不准戴手套;大锤甩转方向不准有人。 五、用台钳夹工作,应夹紧夹牢,所夹工件不得超出钳口最大行程 2/3。机械解体要用支架,架稳垫 实,有回转机构的要卡牢。 六、修理机械应选择平坦坚实地点,支撑牢固。使用千斤顶时,须用直立垫稳。 七、不准在发动着的车辆下面操作。架空试车,不准在车辆下面工作或检查,不准在车辆前方站立。 八、检修机械前必须先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应挂有“正在修理,禁止合闸开动”标志。非检修人员, 一律不准发动或转动。检修时,不准将手伸进齿轮箱或用手指找正对孔。 九、严禁未拉闸断电,擅自检修机械设备或机具。 十、设备检修后应先接零接地,后接电源,未接零接地前,禁止送电试机。 十一、试车时应随时注意各种仪表、声响等,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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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装载机安全操作规程GDAQ340226

装载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226 一、装载机宜在 1~2 级土壤的场地作业,不宜在干燥粉尘大以及潮湿黏土地带进行作业。 二、作业前应对装载机进行检查,动臂、摇臂和拉杆不应有变形和裂纹,轴销应固定牢靠;铲斗应完好, 不应有裂纹,斗齿应齐全、完整不应松动。轮胎气压、各液压管接头液压控制阀是否正常,各润滑部位是否缺 机油等,确认正常后方可启动。 三、作业时应时刻注意周围人的情况,尤其是在倒车时,更应注意身后有无行人,在行驶或作业过程中, 严禁任何人上下机械,传递物件,以及在铲斗内或机架上坐立。 四、行驶中,不应高速和急转弯。下坡时不得空挡滑行。在不平的场地上行驶及转弯时,严禁将铲运斗提 升到最高位置。 五、在坡道上不得进行保修作业,在陡坡上严禁转弯、倒车和停车,在坡上熄火时应将铲斗落地,制动牢 靠后,再行启动。 六、夜间工作时,现场照明应齐全完好。 七、作业完毕后将装载机停放在平坦地面上,并将铲斗落在地面上,液压操纵的应将液压缸缩回,将操纵 杆放在中间位置,进行清洁,润滑后关好门窗。 八、挖掘装载机停放时间超过 1h 时,应支起支腿,使后轮离地;停放时间超过 1d 时,应使后轮离地,并 应在后悬架下面用垫块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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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全套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9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 修订】 发 文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发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1-10-27 实施日期:2002-05-01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 过 根据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 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 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 并公布。 第三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 、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四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 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制定或 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 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第六条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社会保险的监督管 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第八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 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强对职业病的机理和发生规律的基础研究,提高职业病 防治科学技术水平;积极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工艺、设备、材料;限制使用或者 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 国家鼓励和支持职业病医疗康复机构的建设。 第九条 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职 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 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 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 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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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全套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 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11 年 4 月 22 日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1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11 年 4 月 22 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 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 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 安全、畅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 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 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 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 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第七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 技术、设备。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 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 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 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 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第十条 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 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 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 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 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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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全套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 年) (2013 年 6 月 29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3 年 6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 号公布)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三章 检验、检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 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 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 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 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的、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 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 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中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建立、 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生产、经 营、使用安全,符合节能要求。 第八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应当遵守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及相关标准。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 第九条 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特种设备 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条 国家支持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科学技术研究,鼓励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的 推广应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特 种设备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涉 及特种设备安全的违法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 种设备安全负责。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 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 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 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第十五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进行 自行检测和维护保养,对国家规定实行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 第十六条 特种设备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与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不一致,或 者安全技术规范未作要求、可能对安全性能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向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 监督管理的部门申报,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时委托安全技术咨询机 构或者相关专业机构进行技术评审,评审结果经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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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全套资料-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13年)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13 年)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已经 2013 年 2 月 18 日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3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统 称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 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 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 量不足的空间。工贸企业有限空间的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 工贸企业是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有限 空间作业安全全面负责,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 域内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工贸企业有 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章 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保障 第五条 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应当建立下列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 (一)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三)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四)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 度; (五)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 (六)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 工贸企业应当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 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专项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二)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三)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四)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安全培训应当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 第七条 工贸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 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 第八条 工贸企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 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经本企业负责人批准。 第九条 工贸企业应当按照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 人员及其安全职责。 第十条 工贸企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将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 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现场负责人应当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方案进行作业 准备。 第十一条 工贸企业应当采取可靠的隔断(隔离)措施,将可能危及作业安全的设施设备、 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空间与作业地点隔开。 第十二条 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检测指标 包括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检测应 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检测的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 前 30 分钟。 第十三条 检测人员进行检测时,应当记录检测的时间、地点、气体种类、浓度等信息。 检测记录经检测人员签字后存档。 检测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中毒窒息等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 有限空间内盛装或者残留的物料对作业存在危害时,作业人员应当在作业前 对物料进行清洗、清空或者置换。经检测,有限空间的危险有害因素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 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的要求后,方可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第十五条 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工贸企业应当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禁止 采用纯氧通风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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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施工安全交底

宿扬高速公路江苏段工程建设项目 施工单位:南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号 SY—YZ2 监理单位:江苏润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编 号 安全操作技术交底 分项工程 高速公路施工 施工内容 中分带开工段施工 交底部门 施工时间 交底人签名 交底时间 接受交底人员签名:附后 1、凡在公路上进行养护维修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桔红 色工作服,管理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桔红色背心,保通人员必 须穿保通服指挥现场交通,工作区内禁止穿凉鞋、拖鞋、赤脚、光背, 保证施工路段行车安全。 2、人员在进入施工现场之前,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增强事故防范能力。作业前必须听取安全技术交底,掌握交底内容,明 确安全注意事项及各自的工作任务。作业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要 求,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禁开工作业。 3、凡在公路上移动作业的养护机具驾驶室顶端必须安装黄色警示灯, 尾部悬挂“施工车辆、随时停车”标志牌。所有机具设备在进入现场之 前要全面检查。机械上的各种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等自动报警、 信号装置应完好无损。不完好或已失效的安全防护装置不得使用。 4、公路路面养护维修作业必须按作业控制区交通控制标准《公路养护 安全作业规程》设置相关的渠化装置和标志,并指派专人负责指挥交通。 作业控制区进出口必须按《规程》要求设在作业控制区的下游过渡区, 施工车辆进出作业区必须走专门的进出口,并服从保通人员或安全协管 员的指挥,不得在其他任意地方进出作业控制区。 5、在高速公路上养护维修作业时,应由车辆接送养护维修人员。养护 维修作业人员不得在控制区外活动或将任何物体置于控制区以外。必须 到控制区外时,应有专人指挥,但必须保证人员处于安全状态。作业时应 遵守劳动纪律,集中精力,不得打闹戏嬉。工作期间所有人员禁止酗酒、 赌博,严禁神志不清的人员和带病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工操作证,非专业人员不得操作机械或 电气设备。 7、作业中出现危险征兆时,作业人员应暂停作业,撤至安全区域,待 危险排除后方可恢复生产。组长或领工员不得违章指挥,强令人员施工。 作业中发生事故时,必须及时抢救人员,迅速报告上级,保护事故现场, 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扩大。 8、所有直接参加养护施工的员工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9、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乘坐专门的运送车辆,禁止乘坐在人货 混装的车斗里或机械上。对违反载人规定的情况,拒绝乘坐并有权要求 专车运送。 10、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在作业区内进行活动,禁止超出作业区,因 工作原因必须到作业区外时应报施工队长同意,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8.5 KB 时间:2026-02-22 价格:¥2.00

安全全套资料-9-3.危险源监控措施

危险源监控措施 在对全公司的每个危险源进行辩识和评价后,通过一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有计划 的安全检查等,再通过一定的安全生产组织措施,如对操作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 技能指导,提供保证其安全运行的设备、工作人员的安全素质、工作时间的安排、安全 职责的确定,以及对外部用工和现场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等,对危险源进行严格的监控 和管理。 一、危险源:火灾 监控措施: 1、认真做好防火知识教育,提员工的防火意识。 2、春秋两季防火为重中之重。 3、在工作场所和库房严禁烟火。 4、在易燃易爆区域动火严格执行动火审批。 5、定期进行火灾事故应急演练。 6、正确选择自动断路器或熔丝的额定电流,要和导线的安全载流量相匹配,不允 许用铜线代替熔丝。对旧式的胶盖闸刀开关,大电流熔丝的连接处往往难以拧紧,而产 生电弧或火花,很不安全。 7、铝导线与电气设备的出线与连接,要用铜铝过渡接头,电流很小的也要接触良好, 要防止由于铝表面的氧化而引起接触不良。 8、对裸导线之间及带电部分与接地部分之间要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导线架空悬挂 时不宜过松,以免在刮风时导线短路。 9、根据不同用电场合选择不同的用电灯具。易燃易爆的场所应选用防爆型的灯具。 10、灯泡与可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不可贴近可燃物。 二、危险源:触电 监控措施: 1、生产场所所用电气设备绝缘必须良好,凡有裸露带电的电气设备和易发生电击 的危险区,都要设围栏、护网、箱、闸等屏护设栏设施。 2、生产场所用电的线路及设备,包括临时用电,必须规范铺设。 3、严禁将电线线路搭靠或固定在机械、栏杆、钢管、扒钉等金属件上。 4、手持电动工具应由专人管理,手柄绝缘良好,凡不符合要求的机具严禁使用。 5、变、配电室严禁使用易燃的材料建筑,建筑结构应符合防火、水、漏、盗、防 小动物串入及通风良好的要求; 6、生产现场和生活用电要统一规范,布局合理,并保持接地装置可靠。 7、装接与撤除接地线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和设监护人。 8、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管理和用电知识的宣传教育。 9、经常开展电气安全检查工作,对电线老化或绝缘降低的机电设备进行更换和维 修。 10、选择合适的漏电保护器,并定期检验,手持电动工具应增设漏电保护装置。 三、危险源:机械伤害 监控措施: 1、检修机械必须严格执行断电挂禁止合闸警示牌和设专人监护的制度。机械断电 后,必须确认其惯性运转已彻底消除后才可进行工作。机械检修完毕,试运转前,必须 对现场进行细致检查,确认机械部位人员全部彻底撤离才可取牌合闸。检修试车时,严 禁有人留在设备内进行点车。 2、人手直接频繁接触的机械,必须有完好紧急制动装置,该制动按钮位置必须使 操作者在机械作业活动范围内随时可触及到;机械设备各传动部位必须有可靠防护装 置。 3、各机械开关布局必须合理,必须符合两条标准:一是便于操作者紧急停车;二 是避免误开动其他设备。 4、对机械进行清理积料、捅卡料等作业,应遵守停机断电挂警示牌制度。 5、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因素大的机械作业现场,非本机械作业人员因事必须进 入的,要先与当班机械作者取得联系,有安全措施才可同意进入。 6、操作各种机械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能掌握该设备性能的基础知识,经考试 合格,方能上岗。上岗作业中,必须精力集中,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劳动 防护用品。 编制:安全管理员签名 审核:副总(或总经理)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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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全套-变配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变配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变配电站(所)值班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需要经常监视的高压设备,值班电工必须应有二人以上。值班人员必须 熟悉本区域电气设备,应有独立操作能力。 表 1 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千伏) 安全距离 10 及以下 0.70 20~ 35 1.00 44 1.20 60~110 1.50 2、高压电气设备,不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拦, 如必须移开,或接近没有遮拦的高压设备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有 专人在场监护。 3、运行中的高压设备的间隔网门,不准打开。 4、值班电工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严格执行值班巡视制度,倒闸操作制 度,工作票制度,交接班制度,安全用具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变配电管 理制度等各项管理规定。 5、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高压室,必须随手将门关好。 6、电气设备停电后,在未断开开关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应视为有电,不得 触及设备和进入遮拦,以防突然来电。 7、电气值班人员在发生人身触电和火灾事故的紧急情况下,应立即断开有 关设备电源,以进行抢救,但事后必须向上级汇报。 (二)高压电气设备的巡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拦。 2、雷电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必须和高压设备保持 10 以上距离。 3、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故障时,任何人在未使用绝缘用具前不得接近故障点, 远离故障点的距离为:4——5 米以外,室外 8——10 米以外。 (三)倒闸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倒闸操作,必须填写倒闸操作票,操作票应由发令人和操作人员共同核 对无误,方可执行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 2、倒闸操作必须两人进行,其中一人必须是该变、配电站(所)的值班人 员,在高压线路、户外高压开关操作,由检查、维护人员按调度命令进行 操作,操作者必须了解操作的目的和程序。由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担任 监护工作的应为值班负责人,或较高级别的熟练电气技工,监护人必须严 格按操作票内容,监护其操作的正确性。 3、操作中发生疑问时,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必须向值班调度员,或值班 负责人报告,弄清楚后再进行操作。 4、停电拉闸操作必须按照开关、负荷侧刀闸、母线侧刀闸顺序依次操作, 送电合闸的顺序与此相反的顺序操作,严禁带负荷拉刀闸。 5、用绝缘棒拉合刀闸或经传动机构拉合刀闸和油开关,操作人员应戴绝缘 手套,操作变电所室外设备,应穿绝缘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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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管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修订稿)(doc 12页)

1 附件 1: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管理,保证消毒产品卫生质量 和使用安全,预防和控制感染性疾病的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 病防治法》及其《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在国内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具有与其消 毒产品生产相适应的条件。 第二章 厂区环境与布局的卫生要求 第三条 厂区选址卫生要求: (一)应远离可能污染产品生产的有害场所,对生产过程中储存、使 用、产生有毒有害物质和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生产区域,除不得在居民住 宅区及其人口密集的区域内建设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有关 要求; (二)应建于无积水、无杂草、无暴露生活垃圾堆、无蚊蝇等有害医 学昆虫孳生地的清洁区内; (三)应符合规划、环保和消防的有关要求。 2 第四条 厂区环境应整洁,厂区的地面、路面采用混凝土、沥青及其 它硬质材料铺设,防止积水及尘土飞扬。 第五条 厂区的行政、生活、生产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合理,生产 区和生活区应分开。 第六条 厂区应具备生产用房,辅助用房,质检用房,物料和成品仓 储用房等,衔接合理。 第七条 厂区的生产和仓储用房应有与所生产的消毒产品的生产规 模相适应的足够面积和空间, 第八条 厂区内设置的厕所应采用水冲式,地面、墙壁、便槽等应采 用易清洗、不易积垢的材料。 第九条 动力、供暖、空调机房、给排水系统和废水、废气、废渣的 处理系统等辅助建筑物和设施应不影响生产卫生,并符合相应法律、法规 的要求。 第三章 生产区卫生要求 第十条 生产区内设置的配料间(区)、制作间(区)、分装间(区)、 包装间(区)等应按生产工艺流程进行合理布局,生产工序先后顺序合理 衔接。 生产区面积应不小于 100m2,净高不低于 2.5m。 第十一条 配料间(区)、制作间(区)、分装间(区)、包装间(区) 面积和空间应满足安置设备,储存物料,便于生产操作,最大限度减少差 错、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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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管理知识-SMT在现代照相机生产中的应用(DOC 12页)

SMT 在现代照相机生产中的应用 现代电子技术的飞速发展使电子产品从简单的机械电气控制发 展到微电脑控制,从而使电子产品体积小型化、功能多样化、使 用方便化成为可能。而 SMT 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广泛应用,使这种 可能变为现实。现在,新颖和变焦照相机,体积比手掌还小,变 焦距离很长,拍摄模式多种多样,供人方便选择,独特的曲线造 型让人爱不释手。当你打开这种照相机后盖换胶片时,你是否注 意到小小的照相机机身中除了大大的变焦镜头、胶片盒和电池盒 以外,几乎没有稍大的要规则的空间来安装平面控制基板。事实 上,只有将微型元件贴片安装在挠线路板(FPC)上的控制基板 才能安装在照相机外壳和内部组件之间狭小的非平面的空隙中, 来实现对照相机多种功能的微电脑控制。下面就来探讨挠线路板 (FPC)上进行 SMT 的工艺问题。 在 FPC 上贴装 SMD 几种方案 根据贴装精度要求以及元件种类和数量的不同,目前常用的方案 如下几种: 方案 1、单片 FPC 上的简单贴装 1.适用范围 A.元件种类:以电阻电容等片装为主。 B.元件数量:每片 FPC 需要贴装的元件数量很少,一般只有几个 元件。 C.贴装精度:贴装精度要求不高(只有片状元件)。 D.FPC 特性:面积很小。 E.批量情况:一般都是以万片为计量单位。 2.制造过程 A.焊膏印刷:FPC 靠外型定位于印刷专用托板上,一般采用小型 半自动专用印刷机印刷。受条件限制,也可以采用手工印刷,但 是印刷质量不稳定,效果比半自动印刷的要差。 B.贴装:一般可采用手工贴装。位置要求稍高一些的个别元件也 可采用手动贴片机贴装。 C.焊接:一般都采用再流焊工艺。特殊情况下也可用专用设备点 焊。如果人工焊接,质量难以控制。 方案 2、多片贴装:多片 FPC 靠定位模板定位于托半上,并全程 固定在托板上一起 SMT 贴装。 1.适用范围: A、元件种类:片状元件一般体积大于 0603,引脚间距大于等于 0.65 的 QFQ 及其他元件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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