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做好食品经营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以 下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 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 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 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 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 一、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 检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坚持落实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 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作好登记。 三、每日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 理人员工作。 四、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 五、发现问题,应有人跟踪改正。 六、检查内容应包括食品储存、销售过程;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 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周围环境卫生。 七、对损坏的卫生设施、设备、工具应有维修记录,确保正常运转。 八、各类检查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 食品原料采购与索证票制度 一、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 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 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 录。 二、采购各类食品应注意生产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标识,不应采购 快到期或超期食品。 三、采购时应向销售方索取该批产品有效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 文件。 四、禁止采购腐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 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五、禁止采购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有明显致病寄生虫的禽、畜、 水产品及其制品、酸败油脂、变质乳及乳制品、包装严重污秽不洁、 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而造成污染的食品。 六、禁止采购掺假、掺杂、伪造、冒牌、超期或用非食原料加工的 食品。 七、采购人员应记录采购食品的来源及保管好相关的资料,注意个 人卫生并随时接受管理人员检查。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 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 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参加工 作。 三、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 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四、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五、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 一、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 作。 二、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9 KB 时间:2025-08-09 价格:¥2.00
仓库管理制度 1. 原辅材料入库验收制度 1.1 原辅材料入库必须按公司有关规定验量、验质、发现缺斤少两、质次价高、 弄虚作假等一律拒绝入库,并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入库时必须要有技质 部门的检验合格证明方可入库。 1.2 各类包装备物,如纸箱、内包装袋等应严把质量关,发现问题拒绝入库;发 现质量问题,及时报告技术质控部查处,并将查处情况登记备查。 1.3 未承付款的各类物资、原辅料,必须按合同订数进行验收,并单独入库、记 账,结算后再办理结账手续。 1.4 收料应按品种分仓、分堆存放,不得混料存放,建立台账,妥善保管,保证 不发生虫咬、潮湿和霉变造成原料损失。 1.5 原辅材料在进出库时,均需有上级或车间指定的监磅人员在场,进行双方 司磅,在监磅人员未到时,不得独自一人司磅。 1.6 严格执行进出料手续,做到过磅准确,记录及时,所有原始单据均作记账依 据。 1.7 所有原辅材料必须定期向财务部门报送收、发、存报表,经常盘点,做到账、 物、卡相符。 1.8 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安全制度,做好防火、防盗、防损工作。 1.9 仓库保管人员必须加强责任心,严格手续,加强管理。 2. 原辅材料贮存规定 2.1 原辅材料进公司仓库贮存时,仓库由专人负责先检查包装品是否受潮、破损、 标签是否完好,与货物是否一致,如不符合要求应予拒收。 2.2 原辅材料进库贮存,保管员应先统一编号,按进库顺序填写进货原辅材料台 账。 2.3 原辅材料按要求放于指定区域,设置相应的检验标识。 2.4 仓库存放原辅材料时,应坚持先进先出的原则。 2.5 仓库保管员应及时清点货物,及时记账,做到账物相符。 2.6 仓库保管员应对贮存的原辅材料进行定期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汇报 处理。 3. 库存物资盘存规定 3.1 仓库保管员应做好购见物收料。对自己所管的物资,做到账、货、卡相符。 3.2 每次送料后,仓库管理员要在库存台账上填写清楚货物去向、结存情况。 3.3 危险物品、贵重物品领料、保管必须在二人以上。 3.4 每月进行盘点,及时清理仓库,填写盘存报表。 4. 包装材料管理规定 4.1 包装材料进厂,仓库由专人负责,先检查外观、尺寸、样式是否符合规定要 求,有无污损、破损,如不符合要求,应予拒收。 4.2 包装材料进厂后及时通知技术质控部进行抽样检查。 4.3 合格入库的包装材料分类存放,设立货位卡并入账,不得露天堆放。 4.4 印有品名、商标标记的包装材料,因故不予使用或检验不合格的应隔离堆放 并及时处理。 4.5 仓库按车间填写的领料单,发放包装材料经核查后,发料、领料人均应在单 上签字。 4.6 每次发料后,仓库保管员应及时在库存货位卡和台账上填写好货物的去向、 结存情况。 5. 成品入库验收贮存制度 5.1 仓库按技质部门的成品检验单和车间填写的成品入库单,验收成品。 5.2 同意验收的合格成品填写入库成品台账。 5.3 对正在检验而需要寄存的成品,应放置在指定的位置,检验合格后,按检验 结果办理入库手续。 5.4 成品应按品种,分类分批堆放,并做好相应的标识。 5.5 成品堆放时,必须留有一定的距离,以便执行先进先出。 5.6 仓库管理人员应对库存产品进行定期查检,发现受潮、发霉、破损或标识脱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 KB 时间:2025-08-10 价格:¥2.00
危 险 化 学 品 装 卸 车 查 验 台 帐 年 月 日 时 分 安全生产许可证 运输 单位 道理运输经营 许可证编号 购货 单位 经营许可证 剧毒品购 买凭证或 准购证 主车牌号 挂车牌号 道路运输证 剧毒化学品运 输通行证编号 液化气体罐车 使用证编号 车辆 资质 车辆及罐体是否与 行驶证照片一致 是□否□ 道路运输证核 定载重(吨) 最大充装量(m ³常压或承压) 压力容器(罐体) 检测有效期 驾驶证编号 驾驶员姓名 身份证编号 道路运输驾驶员 从业资格证书编 号 押运证编号 驾驶 员及 押运 员资 质 押运员姓名 身份证编号 道路危险货物运 输操作证编号 三角顶灯 有□无□ 矩形标牌 有□无□ 倒静 电带 有□ 无□ 毒爆腐标志 有□无□ *安全阀 有□无□ 车 辆 安 全 配 置 *压力表 有□无□ *液位计 有□无□ *防波 板 有□ 无□ *速断器 有□无□ 应急器材 有□无□ 装 卸 情 况 装运产品 装车数量(吨) 系固 情况 钢瓶瓶帽、防震圈是否齐 全 有□无□ 发货单位查验人(签字): 装车人或卸车人(签字): 核准人(签字): 驾驶员(签字): 押运员(签字): 说明:表中带*号标志的为承压罐车必检项。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2.5 KB 时间:2025-08-10 价格:¥2.00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21-A 1 目的 为保证本单位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锅炉、厂内机动车等特 种设备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生产技术科。负责本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采购部;负责特种设备的采购管理。 各部门、车间: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的使用及维护保养管理。 4 内容与要求 4.1 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 4.1.1 凡属特种设备均应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 安全技术规范的设备。 4.1.2 特种设备安装前,应委托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资质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 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 4.1.3 安装完成后,本单位(或者应督促安装单位)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 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4.1.4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生产技术科负责向市、 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4.2 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管理 4.2.1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由生产技术科负责管理,当需调阅特种设备技术档 案资料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 借阅人。 4.2.2 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 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 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 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4.3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 4.3.1 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 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4.3.2 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 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 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 4.3.3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 应当立即向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安全负责人报告。 4.3.4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 度。 4.3.5 设备运行时,按规定进行现场监视或巡视,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按要求 检查设备运行状况以及进行必要的检测。 4.3.6 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并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并尽快排 除故障或抢修,保证正常经营工作。严禁设备在故障状态下运行。 4.3.7 因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动作,造成设备停止运行时。应根据故障显示进行相 应的故障处理。一时难以处理的,应在上报领导的同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故障进 行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抢修故障设备。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况下强行送电运行。 4.3.8 当设备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应在采取必要的控制 措施后,立即撤离操作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 4.4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应执行《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中相关规定。 4.5 设备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 《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中相关规定执行,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相应手 续。严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未经批准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设备。 5 相关制度 《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6 相关记录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特种作业操作证》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实施日期 20XX.XX.XX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3.5 KB 时间:2025-08-12 价格:¥2.00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做好食品经营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以 下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 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 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 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 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 一、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 检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坚持落实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 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作好登记。 三、每日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 理人员工作。 四、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 五、发现问题,应有人跟踪改正。 六、检查内容应包括食品储存、销售过程;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 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周围环境卫生。 七、对损坏的卫生设施、设备、工具应有维修记录,确保正常运转。 八、各类检查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 食品原料采购与索证票制度 一、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 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 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 录。 二、采购各类食品应注意生产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标识,不应采购 快到期或超期食品。 三、采购时应向销售方索取该批产品有效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 文件。 四、禁止采购腐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 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五、禁止采购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有明显致病寄生虫的禽、畜、 水产品及其制品、酸败油脂、变质乳及乳制品、包装严重污秽不洁、 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而造成污染的食品。 六、禁止采购掺假、掺杂、伪造、冒牌、超期或用非食原料加工的 食品。 七、采购人员应记录采购食品的来源及保管好相关的资料,注意个 人卫生并随时接受管理人员检查。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 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 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参加工 作。 三、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 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四、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五、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 一、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 作。 二、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5.5 KB 时间:2025-08-13 价格:¥2.00
深圳市 XXXXXXXX 有限公司 外来人员安全须知 进入厂区后请为您和他人的安全着想,请来宾阅读下列安全须 知,并请遵守: 1. 进入本公司请主动于大门登记,进入公司厂区内,请注意各 种警示标志,如遇火情或突发事件,请跟随我司员工或陪同人员 一起疏散到 安全地方; 2. 进入厂区检修时请务必关闭电源,动力设备,并挂牌上锁, 禁止他人启动作业,粘贴警示标识; 3. 如需要动火的,施工前请务必办理动火许可证,等有关许可 证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中必须落实作业许可证中要求的各项安全 措施;动火时两气瓶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5M,两者与火点的安 全距离不得小于10M;施工现场要做到安全文明施工、不得随地 大小便,请勿吸烟、喝酒、打架、斗殴,不得醉酒作业、隐瞒工 伤事故等; 4. 请在操作机电设备及小型电动工具前,应检查电源线和安全 防护装置;电源线破损或安全防护装置缺失和失效,未更换或修 复前不得投入使用; 5. 请在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前应确认完好,工具电源线不得任意 接长或拆换,插头不得任意拆除或调换,零部件的防护罩不得任 意拆卸,请勿用手触摸刃具、 模具和砂轮;凡受潮、变形、裂纹、 破碎、磕边缺口或接触过油、碱类的砂轮均不得使用,不得将受 潮的砂轮片自行烘干使用; 6. 施工过程中不得堵塞通道,及消防设施,不得使主干道有积 水、污泥等污染物,施工过程中必须有防护措施,防止地面、墙 面、设备等受损; 7. 若需登高作业时,请务必佩戴安全带安全绳及安全保护用品, 高处作业时请勿高处抛物; 8. 请勿在施工区域遗留易燃易爆物品(如:橡胶水、油漆、稀 释剂等)每日施工结束时必须将垃圾带离施工现场。 9. 外来人员的管理工作由安全办公室统一负责。 10. 进入厂区的外来人员应遵守本厂的安全生产规定,由专人带 领。 11.外来人员必须服从工厂其他管理规定。 12.请勿在厂区内嬉戏打闹,以免造成意外事故发生。 谢谢您的配合,祝您在参观或施工期间顺利、舒心、愉快! 深圳市 XXXXXXXX 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一月五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4 KB 时间:2025-09-02 价格:¥2.00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6.1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2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术语和定义 4. 引用文件 5. 职责 6. 工作程序 7. 相关支持性文件 8. 记录 1. 目的 为贯彻实施职业安全卫生标准,规范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贮存、发放、使用,保护员工的健康与安全, 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对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的采购、发放、使用相关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3.1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必须配备的防护装备。劳动防护用 品分为一般防护用品和特殊防护用品 3.2 特殊防护用品:特殊劳保用品必须具有“三证”和“一标志”,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 和安全标志。目前本公司属于特殊防护用品的有:防护眼镜、防毒面具、防毒口罩、绝缘手套、绝缘鞋(靴) 等。 3.3 一般防护用品:除了特殊防护用品以外的其它防护用品。只须提供产品合格证即可。 4. 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等 5. 职责 5.1 安全生产办公室根据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各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 标准》 5.2 各部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部门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报业务部。 5.3 业务部根据各部门实际情况,按照本公司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制定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报总经理 批准后采购。 5.4 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对员工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器具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5.5 财务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资金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5.6 业务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业务部负责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档案。 5.7 安全主任负责验收业务部购买的劳防用品。 5.8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劳保用品的领用及管理,负责器具的保管、使用和维护,需要检验的集中交安全生产办 公室外送检验。 5.9 使用人员负责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日常检查、保存及保养,并正确佩戴。 6. 工作程序 6.1 申请 各部门、班组根据本部门、班组人员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消耗情况制定下季度的采购申请,于每季 度第一个月报总务部。总务部根据国家相关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各部门情况编制总的采购计划,经总 经理批准后采购。 6.2 采购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3.5 KB 时间:2025-11-02 价格:¥2.00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保证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吊装作业分级、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作业前的安全检查、作 业中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和《吊装安全作 业证》的管理。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检维修吊装作业。 3 术语和定义 本制度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吊装作业 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 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3.2 吊装机具 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 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动葫芦 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 4 吊装作业的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a)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 100t; b)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 40t 至小于等于 100t; c)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 40t。 5 吊装作业的基本要求 5.1 吊装机具 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 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检查应符合 GB 6067。 5.2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 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5.3 起吊重物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 40t 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 体虽不足 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 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5.4 风险管理 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作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审 查,报主管安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5.5 起吊负荷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 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 80%。 6 作业前的安全检查 6.1 选择作业人员 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 6.2 落实安全措施 相关部门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6.3 检查作业器具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 于完好状态。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 6.4 检查作业环境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 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 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 GB 16179 的规定。 6.5 确认天气状况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 雨、大雾及 6 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 7 作业中的安全检查 7.1 确认人员职责 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帽 应符合 GB 2811 的规定。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 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规 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 信号。 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0 KB 时间:2025-11-06 价格:¥2.00
×××公司文件 XXX字[201X]第XXX号 关于印发“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通知 公司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三)项和《工 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7 号)第十 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为加强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保 障员工职业健康,特印发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请公 司相关部门与人员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3.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4.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5.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6.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7.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8.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9.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10.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11.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201X 年 XX 月 XX 日 主题词:职业卫生 制度 操作规程 通知 XXX 公司办公室 201X 年 XX 月 XX 日印发 附件 1: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发生职业病,切实保护 单位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 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7 号)、国家安 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 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 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158-2003)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警示告知 1.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当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 位置,设置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信号、自动报警、通讯报警装置、警 示语句和中文警示说明。 2.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按照《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 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2007)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高毒物品告 知卡。 3.有毒、有害及放射性的原材料或产品包装必须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 和中文警示说明。 二、公告栏告知 在公司门口、作业场所、劳动者经常停留的场所醒目位置处设置公告 栏,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公告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求助和救援电话号码。职业病危害因素检 测、评价结果公布于工作场所。 三、劳动合同告知 1.公司人事管理部门与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履行合同告知义务, 把职业病危害告知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告知劳动者。 2.单位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89 KB 时间:2025-11-26 价格:¥2.00
员工“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有效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 违”),引导和教育员工形成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根据《安 全生产法》和公司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人员及进入公司辖区内的相关方人员。 三、术语与定义 3.1 违章指挥:是指违反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标准、 制度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指挥行为。 3.2 违章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 行为,包括工艺技术、生产操作、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 例、办法和制度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决定等。 3.3 违反劳动纪律:是指违反劳动生产过程中为维护集体利益并保证工作的正常进 行而制定的要求每个职工遵守的规章制度的行为。 四、 机构与职责 4.1 安全环保部重点组织查处作业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行为,组织“三违” 人员的再培训。 4.2 人力资源部重点组织查处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五、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公司安全环保部应结合各类检查及时查处“三违”行为,对查出的“三违”行 为除向责任部门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外,并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危害程度按照《安全 生产奖惩制度》等给予处罚。 5.2 各部门人员对发现的“三违”行为均可报告相应的安全环保部。 5.3 因“三违”行为导致险肇事故的,根据《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有关规定严肃追 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4 对违反“三违”红线的责任人员予以直接待岗学习;屡查屡犯者(6 个 月内个人累计出现 3 次以上),除对责任人员加倍处罚外,可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实行待 岗学习,凡待岗学习人员须重新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5 各类“三违”人员待岗学习,按公司入厂三级教育要求进行,安全培训时间不 得少于 48h,并对其进行考核。 5.6 若“三违”人员对其“三违”事实有争议时,安全环保部负责核实。 5.7 经核实不属于“三违”行为或与事实不符时,需取消对当事人违章行为的处罚; “三违”行为经核实属实的,对行为人或单位从重处罚。 5.8 非本公司人员发生“三违”行为时,接待部门和责任责任应及时制止并批评教育。 如不听从劝告,应立即劝其离开生产区域。 5.9 员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 和施工作业场所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5.10 鼓励员工对“三违”现象进行举报。对举报“三违”行为的员工按《安全生产 奖惩制度》进行奖励,被举报部门或个人不得对举报人进行任何形式的打击报复。 附 “三违”行为认定范围 一、“三违” 红线 1、因“三违”行为造成重大险肇事故的责任者; 2、群体性违章行为责任者; 3、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者; 4、易燃、易爆区吸烟或携带烟火(火种)的责任者; 5、未经安全教育上岗作业人员; 6、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7、危险作业未经审批,安全措施未落实进行作业责任者; 8、发现隐患,未报告、排除的冒险作业人员; 9、擅自启用查封或报废设备责任者; 10、擅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和设施。 二、 典型“三违”行为 1、违反劳动纪律 (1)班中睡觉; (2)班中打架斗殴; (3)固定岗位脱岗、窜岗; (4)酒后上岗; (5)作业时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6)不执行交接班制度; (7)带班干部无故不到岗位;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5 KB 时间:2025-11-27 价格:¥2.00
冶金企业炼铁单元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信息一览表 一、 高炉区域......................................................................................................................................................................................................2 (一) 主控室 .............................................................................................................................................................................................................2 (二) 高炉炉前 .........................................................................................................................................................................................................4 (三) 高炉水煤 .........................................................................................................................................................................................................9 (四) 高炉槽下 .......................................................................................................................................................................................................11 二、 除尘............................................................................................................................................................................................................12 三、 TRT 发电.....................................................................................................................................................................................................13 四、 高炉冲渣....................................................................................................................................................................................................16 五、 高炉供料....................................................................................................................................................................................................18 六、 喷煤系统....................................................................................................................................................................................................19 七、 热风炉........................................................................................................................................................................................................22 八、 铸铁机........................................................................................................................................................................................................26 九、 点检维护....................................................................................................................................................................................................30 十、 检修作业....................................................................................................................................................................................................31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信息一览表 辨识区域(部位、场所):炼铁单元单元 风险评价 序 号 辨识对象 危险源 事故类型 典型控制措施 M E S R 级别 一、 高炉区域 (一) 主控室 1 作业人员 观察风口未注意平台地面 其他伤害 确认安全行走 1 6 4 24 四 2 作业人员 查看原燃料未抓牢、站稳 其他伤害 查看原燃料确认环境,抓牢扶手并站稳 1 6 4 24 四 3 作业人员 取铁样工具、模具潮湿、未预热 灼烫 取铁样提前预热工具 1 6 4 24 四 4 作业环境 巡视炉体设备风向不好 中 毒 和 窒 息 巡视炉体设备时必须两人并携带一氧化碳报警仪,观察 风向,选择合适的巡检路线。 1 10 4 40 三 5 作业人员 煤气区域作业不携带煤气报警仪 中 毒 和 窒 息 必须携带煤气报警仪 1 10 4 40 三 6 作业人员 休风更换风口不倒流 中 毒 和 窒 息 更换风口必须先倒流 1 6 4 24 四 7 作业人员 打窥视孔站位不当 灼烫 确认安全站位 1 6 4 24 四 8 作业人员 炉顶通蒸汽,操作蒸汽正对阀门 灼烫 操作蒸汽阀门时侧对阀门操作 1 6 4 24 四 9 作业人员 捅风口不戴防护眼镜 灼烫 必须带护目镜 1 6 4 24 四 10 安全管理 煤气、氧气管网内部动火,未有 效切断、未检测管网内气体浓度, 未随身携带检测报警仪器、未办 理相关作业票 火灾、其他 爆炸 煤气、氧气管网内部动火,必须有效切断、必须检测管 网内气体浓度,并随身携带检测报警仪器、严格执行煤 气设施动火作业票、盲板确认票、有限空间作业票的安 全要求。 3 3 10 90 二 11 作业人员 休风卸大盖站位不当 灼烫、物体 打击 选好安全站位 1 3 4 12 四 12 作业人员 高炉休风未点火上炉顶及风口区作 业 中 毒 和 窒 息 高炉休风时炉内先点火,后进行作业 1 2 10 20 四 13 作业人员 高炉休风炉内点火前主管道煤气未 有效切断。 其他爆炸 高炉休风炉内点火前主管道煤气必须有效切断。 1 2 10 20 四 14 作业人员 高炉长期休风,风口堵泥不严 其他爆炸 高炉长期休风,堵严风口并定期对其巡检 1 2 10 20 四 15 作业人员 高炉休风,炉内料面火熄灭 中 毒 和 窒 息 设立监护人,确认炉内料面燃烧 1 2 10 20 四 16 作业人员 处理风口灌渣,站位不当、护品 穿戴不全 灼烫 作业时正确选位、护品穿戴齐全、规范 1 2 10 20 四 17 作业人员 紧急休风不迅速切断煤气系统 中 毒 和 窒 迅速切断煤气 1 2 10 20 四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05 MB 时间:2025-12-08 价格:¥2.00
工程技术措施 进入有 毒有害 气体区 域 进入有毒 有害危险 区域未佩 戴个人防 护用具。 1、地下管廊、地下隧道 、滞留易燃易爆气体、 窒息性气体和其他有害 气体的地沟, 应设置通 风措施。 2、密闭的深坑、池、 沟, 应考虑设置换气设 施。 3、煤气作业工作场所必 须备有必要的联系信号 、煤气压力表及风向标 煤气设 备点火 使用煤气 点火未执 行正确点 火顺序。 1、一氧化碳报警装置应 定期校核。 2、设置熄火检测装置和 煤气设施低压快速切断 装置。 停 (送) 煤气作 业 煤气设备 吹扫置换 未达到安 全要求。 1、一氧化碳报警装置应 定期校核。 2、采用刷油漆、色环、 文字描述等对煤气管道 管径、流向进行标识。 进入有限 空间未执 行“先通 风、后检 测,再作 业”规定 。 1、密闭的深坑、池、 沟,应考虑设置换气设 施,以利维护人员进入 。 现场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清单(作业活动类) 排查周期表示:每班A 每周B 每月C 每季度D 每半年E 风险点 排查内容与排查标准 管控措施 序 号 风 险 点 作业步 骤 1 2 名 称 煤 气 作 业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进入有 限空间 作业 危险源 三 三 责任单 位 炼钢厂 炼钢厂 2、进入 有限空间 检修前, 未进行毒 害介质有 效隔离。 1、密闭的深坑、池、 沟,应考虑设置换气设 施,以利维护人员进入 。 2、地下管廊、地下隧道 、滞留易燃易爆气体、 窒息性气体和其他有害 气体的地沟,应设置通 风措施。 3 动火 作业 三 炼钢厂 危险区域 动火 危险区域 动火,安 全措施落 实不到位 。 易燃区域动火时,排烟 和通风系统必须关停。 2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进入有 限空间 作业 三 炼钢厂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14.3 KB 时间:2025-12-10 价格:¥2.00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一、为增强企业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安全素质,确保安全生产, 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所有从事建筑施工的人员。 三、公司劳资教育部门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四、公司全体员工必须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企业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每年参加建设部或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学 习时间不少于 30 学时。 2.安全专业管理人员每年参加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 40 学时。 3.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 20 学时。 4.工人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训练学习时间每人不少于 20 学时。 5.上述人员的学习成绩记录在安全教育培训卡上,成绩合格者方可上岗。 五、新工人入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一级、工程项目二级、班组三级 安全教育: 1.公司一级的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内容为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规范、 标准和企业规章制度。 2.工程项目进行第二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工地制度、现场环境、 工程特 点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等。 学习时间不少于 15 学 3.班组进行第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本工程安全操作规程、劳 动纪律、 事故教训、本班制度等,学习时间不少于 20 学时。 4.以上教育培训考核成绩作为录用先决条件。 六、变换工种的职工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拟到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作业环境、 劳动纪律、技能训练,经考试合格者方可变换。 七、特种工程(电工、焊工、架子工、机操工、起重工、打桩和机动车司机、塔 吊司机及指挥、人货两用电梯和起重司机,司炉工、爆破工及其他从事特殊作业的工 人)取得特种作业证的,仍然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每年一次,时间不少于 15 学时。 八、根据本制度,每年由劳资(教育)部门列出培训计划,进行培训教材和师资 准备,并监督实施。 九、凡是经教育培训的人员考试不合格者应参加第二次学习(学习时间误工费和学 费自理),如果二次不合格,将调离岗位或辞退。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花山万科热橙二期四组团项目部 2015 年 10 月 20 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3.5 KB 时间:2026-01-18 价格:¥2.00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49 号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已经 2012 年 3 月 6 日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2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骆琳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的监督管 理,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用人单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以下简称劳动者)的 职业健康监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监护,是指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 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依法落实职业 健康监护工作。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其职业健康监护工 作的监督检查,并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第六条 对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或者报告。 第二章 用人单位的职责 第七条 用人单位是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 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全面负责。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以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放射 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235)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制 定、落实本单位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并保证所需要的专项经费。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承担职业健康检查 费用。 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选择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 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确保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身份的真实 性。 第十条 用人单位在委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 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时,应当如实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接触人员名册; (三)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结果。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下列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一) 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新录用劳动者,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 的劳动者; (二)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劳动者。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 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 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安排劳 动者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8 KB 时间:2026-01-31 价格:¥2.00
危险源监控措施 在对全公司的每个危险源进行辩识和评价后,通过一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有计划 的安全检查等,再通过一定的安全生产组织措施,如对操作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 技能指导,提供保证其安全运行的设备、工作人员的安全素质、工作时间的安排、安全 职责的确定,以及对外部用工和现场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等,对危险源进行严格的监控 和管理。 一、危险源:火灾 监控措施: 1、设有消防水系统,同时设有室内外消火栓,室内外消火栓的用水量分别为 20L/s、 10L/s。室外消防栓、阀门、消防水泵接合器等设置地点应设置相应的永久性固定标识。 2、办公楼、生产车间、库房应按低危险等级配备灭火器,配电柜应按中危险等级 配备灭火器,灭火器宜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 3、焊接作业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划出动火区域,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动火证。 对动火设施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应清理干净,如附近沟池可能存在可燃气体、液体,应采 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4、各种机械均能因各种原因产生摩擦与撞击导致火花产生,因此必须加强各种机 械的润滑管理、清垢管理;加强现场管理,禁止穿带钉子鞋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不能随 意在易燃易爆场所抛掷金属物件,撞击设备、管线。 5、加强流动火源的管理,生产区严禁吸烟,防止明火和其他激发能源。禁止使用 电炉、火炉、喷灯等一切产生明火、高温的工具与热物体,不得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区。 6、检修人员在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时应着防静电工作服及不带铁钉的鞋,使用不 产生火花的工具。 7、车间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 二、危险源:触电 监控措施: 1、电气设备配线应远离热源布置或采取隔热降温措施。 2、工作照明应采用≤36 伏的安全电压。 3、各级进线主回路应设置有断路器的过流保护和短路保护装置。 4、电气的安全保护装置应进行有效性确认。 5、各种柜、箱体、电动机壳及其它用电电器机壳均应安全接地,应设有采用安全 接地线与之相接,安全接地线离接地体过远时应就近重复接地。 6、检修应在确认断电的情况下进行,设置警示标志,并设 1 人进行监护。 7、电气工作人员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及操作票制度,必须完善可靠 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必须有警告牌。 8、电气工作人员应取得电工证,严禁无证上岗。 9、电气检修时,电工必须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检修工具应保证良好的绝缘性能。 三、危险源:机械伤害 监控措施: 1、定期对各种安全防护装置、联锁装置进行维护应保证其完好有效。 2、所有机械旋转和其它运动的外露部位均应设置可靠的安全防护罩或安全防护隔 离栏。 3、所有机械旋转和其它运动的外露部位设置的安全防护罩或安全防护隔离栏不得 拆除。 4、开机前应对机械设备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操作。 5、机械在运转中不得进行维修、保养、紧固、调整等作业。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3.5 KB 时间:2026-02-15 价格:¥2.00
颁发部门 接收部门 生产事故处理制度 生效日期 管理标准---生产 制定人 制定日期 文件编号 审核人 审核日期 文件页数 共 2 页 批准人 批准日期 分发部门 1 目的 建立生产事故的范围、等级划分、调查处理和报告制度。 2 范围 公司各部门。 3 责任 生产部、工程部、质管部、物料供应部、销售部及各生产车间。 4 内容 4.1 生产事故的范围:凡生产操作中,因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错误操作 或安排不当造成物料、中间产品损失的,均属生产事故。 4.2 生产事故的等级划分 4.2.1 造成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报废、返工或停产或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 按成本价计在 10 万元以上的为重大生产事故。 4.2.2 造成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报废、返工或停产或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 按成本价计在 1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的为一般生产事故。 4.2.3 造成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报废、返工或停产或设备损坏,直接经损失按 成本价计在 1 千元以上,1 万元以下的为微小生产事故。 4.3 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4.3.1 重大生产事故由总经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4.3.2 一般生产事故由生产部会同技术、质监、工程、生产车间等有关部门调查 处理。 4.3.3 微小生产事故由所在车间主任会同质监、技术、设备等有关部门和班组进 第 2 页/共 2 页 行处理。 4.3.4 生产事故发生后,应由生产部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按事故“三不放过” (即 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 施不放过)的原则,找出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者,提出防范措施。 4.3.5 根据生产事故的情节和性质,可分别向总经理提出给予责任者批评教育、 停薪减薪、行政警告、记过、降级、撤职、辞退等到处分意见。 4.3.6 对重大生产事故和隐瞒事故的有关责任部门和人员,经查实后应从重从严 处罚;对制止和处理生产事故的有关人员,应给以表扬和奖励。 4.4 生产事故报告 4.4.1 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完毕,应由生产部将书面调查处理意见报上一级领导, 报告时间:微小事故和一般事故不超过三天,重大事故不超过七天。经领导批准 后给通报。重大生产事故在公司范围内通报,一般生产事故和微小生产事故在部 门范围内通报。 4.4.2 生产事故处理完毕,应由生产部填写事故处理记录并存档。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4.5 KB 时间:2026-02-19 价格:¥2.00
岗位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防止和减 少生产安全事故, 减轻职业危害, 树立各级管理层均对安全负责的一种安全 文 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强化安全工作, 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 ,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检查(以下简称安全检查) 是指为了防止和减少 生产安全事故、 减轻职业危害而进行的各种检查活动。 第三条安全检查的范围包括生产经营过程中物的不安全因素、 从业人员的 不安全行为、 规程制度的完善、 安全管理上的漏洞、 特种设备的检测检验,从 业 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等。 第四条安全检查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企业的规章制度和有关 规程、 危险源(点) 及事故隐患的监控措施、 岗位特点以及生产要求进行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第二章 xx 的分工 第六条公司领导的 xx: 1、 正职对副职安全工作的检查。 2、 主管领导对主管职能部门和分片单位安全工作的检查。 3、 领导主持的专项安全工作检查。 第七条公司安全部门的综合检查: 1、 对各部门、 各生产厂安全管理的检查。 2、 组织专项安全管理检查。 3、 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抽查。 4、 邀请政府有关部门的专项安全检查(如防雷、 特种设备、 放射源、 尘毒 等) 。 5.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价。 第八条公司的 xx: 1、 消防安全检查 2、 机械 xx 3、 电气 xx 4、 煤气 xx 5、 压力容器的 xx 6、 设备检修 xx 7、 生活后勤的 xx 8、 物资储运的 xx 第九条安全检查由厂长组织。 第三章安全检查方式及组织形式 第十条公司安全日常检查实行抽检制, 每月 组织一次巡查, 每年组织两次 大联查。 各专业定期组织专项安全检查。 第十一条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实行日巡检。 第十二条实行周安全联合检查, 由主要领导组织安全、 防火、 设备、 技术、 生产管理人员进行; 作业区实行日安全检查, 由作业长执行; 班组安全检查 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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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做好食品经营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以 下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 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 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 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 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 一、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 检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坚持落实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 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作好登记。 三、每日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 理人员工作。 四、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 五、发现问题,应有人跟踪改正。 六、检查内容应包括食品储存、销售过程;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 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周围环境卫生。 七、对损坏的卫生设施、设备、工具应有维修记录,确保正常运转。 八、各类检查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 食品原料采购与索证票制度 一、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 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 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 录。 二、采购各类食品应注意生产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标识,不应采购 快到期或超期食品。 三、采购时应向销售方索取该批产品有效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 文件。 四、禁止采购腐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 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五、禁止采购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有明显致病寄生虫的禽、畜、 水产品及其制品、酸败油脂、变质乳及乳制品、包装严重污秽不洁、 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而造成污染的食品。 六、禁止采购掺假、掺杂、伪造、冒牌、超期或用非食原料加工的 食品。 七、采购人员应记录采购食品的来源及保管好相关的资料,注意个 人卫生并随时接受管理人员检查。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 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 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参加工 作。 三、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 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四、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五、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 一、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 作。 二、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9 KB 时间:2026-02-21 价格:¥2.00
— 1 —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 考 评 说 明 1.本评分细则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 商贸等行业企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企业)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 审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冶金等工贸企业已有专业 评定标准的,优先适用专业评定标准。 2.本标准共有 13 项一级要素、42 项二级要素及 194 条企业达标标准。 3.在评分细则中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评分 细则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得分及扣分点说明、描述, 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4.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止,不 出现负分。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考评方式中加粗的内容),在该类目内 进行扣分。 5.本评定标准共计 1000 分,最终标准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 式如下: 标准化得分(百分制)=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1000-不参与考评内 容分数之和)×100。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6.标准化等级共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评定所 对应的等级须同时满足标准化得分和安全绩效等要求,取最低的等级来 确定标准化等级(见下表)。 — 2 — 评定 等级 标准化 得分 安全绩效 一级 ≥90 应为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 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 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 成员企业 9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上市公 司或行业领先企业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 二级 ≥75 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 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 成员企业 8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企业死 亡人员未超过 1 人。 三级 ≥60 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生产安全事故累计死亡人 员未超过 2 人。 7.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有效期、等级证书和 牌匾等按照《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安监总管 四〔2011〕84 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76 KB 时间:2026-02-24 价格:¥2.00
游乐场规章制度 儿童乐园规章制度 进入本场地前,家长须仔细阅读入场须知: 1、本场地游玩一律凭票入场。 2、身高 110cm 以下儿童进场游玩必须有家长全程陪同,禁止儿童单独进场。请家 长善尽监护的义务,家长必须为年满 18 周岁以上行动方便的成年人。 3、 4、儿童身上的硬物、尖物(如:玩具、危险品等)不可带入设备。 5 不得出现不安全游玩行为,严禁在安全网上攀爬嬉闹,请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6、在海洋球池内玩时,头部应露出球面,不准用海洋球互相抛打或把球带出球池。 7、不得用力拽拉椰子树,以免旋转速度过快发生危险。 8、不得直接从设备高处直接跳下,以免摔伤或撞到其他小朋友。 9、请不要在场内吃零食、喝饮料; 10、禁止在场内大小便或随地吐痰,如遇儿童呕吐或突发事件,请及时与工作人员 联系,以便得到妥善处理。 11、禁止在管道中长时间逗留,以免影响伙伴通过; 12、为保证健康和安全,禁止患有心脏病、传染病、精神病或痴呆症的儿童入场; 13、本场内设施均出于安全考虑,凡违反以上规则而导致本人或他人伤害的,将由 责任人一方承担,非设备质量问题原因造成的事故本场地概不负责。 14、本场地不负看管责任,贵重物品及鞋子请家长自行保管,遗失概不负责。 儿童乐园员工管理制度 一、员工录用与离职: 新员工试用期间必须服从安排,不适应工作的可申请离职,试用期自动离职者,不 发试用期工资。 本乐园对所有员工都本着来去自由的双向选择方针,辞职须提前十天写出书面辞 呈。经批准后,交回工作服,方可领取工资。 二、考勤管理: 1、正常劳动时间按三班轮换。 2、上班换好工作服、整理好仪容。 3、事假要提前一天申请。特殊原因也必须提前电话通知,违者按旷工论。 4、迟到:凡未按规定的时间上班者,无论任何理由均记迟到。旷工:未事先办理 请假手续而无故缺勤以及假满未归者均算旷工。吃饭时间:吃饭时间为 40 分钟,逾时 未归者按迟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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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容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修理改造、检验、安全附件管理 程序 2、范围:压力容器使用单位 3、责任者:安全部、工程部、压力容器使用单位 4、程序: 4.1 总则 4.1.1 严格贯彻执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器规程)和《压 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加强压力容器的管理,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确保安全 长周期运行。 4.1.2 本规定由各级压力容器管理人员贯彻执行,各级安全技术人员负责监督检 查。 4.1.3 本规定适用余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容器管理: 4.1.3.1 最高工作压力 Pw≥0.1MPa;(不包括液体静压力,下同) 4.1.3.2 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其最大尺寸)≥0.15m,且容积(V)≥0.025m3 ; 4.1.3.3 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标准沸点(在一个大气压下 的沸点)的液体。 4.1.4 压力容器的分类,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执行。 4.2 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管理与修理改造 4.2.1.1. 压力容器的设计权,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同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 监察机构备案设计应由设计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批准,三类容器的设计,应报省劳 动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备案。 压力 容器的设计总图上,应有审查批准的字样。 4.2.1.2. 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容器规程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暂行规程》的 规定,并对所设计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4.2.1.3. 制造压力容器,必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和省劳动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 处审查批准,发给许可证。制造三类容器,还必须报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 察局批准。 4.2.1.4. 制造压力容器,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并执行设计、测绘、原材料、 工艺、生产、质量验收等管理制度。 4.2.1.5. 压力容器的焊接和探伤检验工作,必须由取得当地主管部门考试合格的 人员进行。 4.2.1.6. 制造压力容器,必须严格执行容器规程,国家有关规定和厂制订的压力 容器质量检验规定。 4.2.1.7. 压力容器的施工安装,必须经各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的安装单位才能进 行。 4.2.1.8. 安装压力容器时,必须严格按照图纸施工,并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 4.2.2 使用与管理 4.2.2.1. 从事压力容器安装的单位必须时已取得相应的制造资格的单位或者是经 安装单位所在地的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的安装单位。从事压力容器安装建监理 工程师应具备压力容器专业知识,并通过国家安全监察机构认可的培训和考核, 持证上岗。 4.2.2.2. 下列压力容器在安装前,安装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向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所 在地的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压力容器名称、数量、制造单位、使用单位、安装单位 及安装地点,办理报装手续: 1、第三类压力容器。 2、容积大于等于 10m3 的压力容器。 3、蒸球。 4、成套生产装置中同时安装的各类压力容器。 5、液化石油气储存容器。 6、医用氧舱。 4.2.2.3. 使用压力容器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1、贯彻执行本规程和有关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2、制定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参加压力容器定购、设备进厂、安装验收及试车。 4、检查压力容器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 5、压力容器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技术审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70.5 KB 时间:2026-03-09 价格:¥2.00
吴建施〔2006〕42 号 关于转发苏州市建设局 《关于推行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 监理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各工程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充分发挥 建设监理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作用,苏州市建设局印发 了《关于推行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监理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 (苏建质〔2006〕50 号),就推行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监理工 作报告制度作出了规定。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苏州市建设局《关于推行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监理 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苏建质〔2006〕50 号) 二○○六年十一月九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工程监理 工作制度 通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苏州市建设局,各镇(区)建管所,各 房产开发企业,各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局各有关单位、部门。 吴江市建局办公室 2006 年 11 月 9 日印发 2 附件: 苏建质〔2006〕50 号 关于推行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监理 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市、区建设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各监 理单位: 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 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为进一步落实建 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充分发挥建设监理在工程质量、安 全生产管理中的作用,现就推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理工作报告 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制度:凡在我市从事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活动的监理单 位,应当定期将在监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向项目所在地质量、 安全监督机构提交书面监理报告。监理报告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 字并加盖监理单位公章。 当工程施工现场出现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或者有违规行为又制止无 效,项目监理机构应立即报告。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13 KB 时间:2026-03-11 价格:¥2.00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一)健康管理制度 1. 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 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 岗后查 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3.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 档案,督 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对从业 人员健康情况进行记录并设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由专人负责保存并随时更新,保 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4.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 得参加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5. 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 施。腹 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 呕吐。 6. 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 被 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 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7. 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 考核成 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 同。 8. 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二)培训管理制度 1. 食品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 法实施 条例》等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之后方可上岗; 2. 食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3. 定期组织食品经营人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每季度组织培训一次,每次培训时 间不得 少于 30 分钟,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 4. 培训内容:《中国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 例》、《中 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北京市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5. 新招收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后方可上岗; 6. 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内容等记录归档。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1. 公司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管理员。 2. 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3. 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4. 按有关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无食品 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5. 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 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6. 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7. 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 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8. 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9. 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三、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1. 为了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 要求从事 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确保广大消费者购买到安全放 心的食品,制定本制度。 2. 本经营单位内经营者应保持场内整洁卫生,经营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或行 业制定质 量卫生标准。 3. 本经营单位配备专职食品质量管理员负责食品质量的督促管理工作,并做好进 货食品索 证和查验登记工作,经常查验上柜食品的内外质量,严格执行食品准入各 项标准,保证不销售任何不合格食品。 。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0.6 KB 时间:2026-03-14 价格:¥2.00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做好食品经营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以 下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 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 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 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 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 一、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 检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坚持落实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 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作好登记。 三、每日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 理人员工作。 四、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 五、发现问题,应有人跟踪改正。 六、检查内容应包括食品储存、销售过程;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 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周围环境卫生。 七、对损坏的卫生设施、设备、工具应有维修记录,确保正常运转。 八、各类检查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 食品原料采购与索证票制度 一、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 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 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 录。 二、采购各类食品应注意生产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标识,不应采购 快到期或超期食品。 三、采购时应向销售方索取该批产品有效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 文件。 四、禁止采购腐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 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五、禁止采购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有明显致病寄生虫的禽、畜、 水产品及其制品、酸败油脂、变质乳及乳制品、包装严重污秽不洁、 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而造成污染的食品。 六、禁止采购掺假、掺杂、伪造、冒牌、超期或用非食原料加工的 食品。 七、采购人员应记录采购食品的来源及保管好相关的资料,注意个 人卫生并随时接受管理人员检查。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 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 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参加工 作。 三、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 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四、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五、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 一、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 作。 二、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9 KB 时间:2026-04-03 价格:¥2.00
江苏欣润塑胶有限公司 培训教材 机 械 安 全 操 作 机械安全操作基础知识 一、机械事故伤害的主要原因和种类有哪些? 机械事故造成的伤害主要有以下几种: 1、机械设备零、部件作旋转运动时造成的伤害。例如机械、设备中的 齿轮、支带轮、滑轮、卡盘、轴、光杠、丝杠、供轴节等零、部件都是作 旋转运动的。旋转运动造成人员伤害的主要形式是绞隽和物体打击伤。 2、机械设备的零、部件作直线运动时造成的伤害。例如锻锤、冲床、 切钣.冲床的施压部件、牛头刨床的床头、龙门刊床的床面及桥式吊车大、 小车和升降机构等,都是作直线运动的。作直线运动的零、部件造成的伤 害事故主要有压伤、砸伤、挤伤。 3、刀具造成的伤害。例如车床上的车刀、铣床上的铣刀、钻床上的钻头、 磨床上的磨轮、锯床上的锯条等等都是加工零件用的刀具。刀具在加工零 件时造成的伤害主要有烫伤、刺伤、割伤。 4、被加工的零件造成的伤害。机械设备在对零件进行加工的过程中, 有可能对人身造成伤害。这类伤害事故主要有:①被加工零件固定不牢被 甩出打伤人,例如车床卡盘夹不牢,在旋转时就会将工件甩出伤人。②被 加工的零件在吊运和装卸过程中,可能造成砸伤。 5、电气系统造成的伤害。工厂里使用的机械设备,其动力绝大多数是 电能,因此每台机械设备都有自己的电气系统。主要包括电动机、配电箱、 开关、按钮、局部照明灯以及接零(地)和馈电导线等。电气系统对人的伤 害主要是电击。 6、手用工具造成的伤害。 7、其他的伤害。机械设备除去能造成上述各种伤害外,还可能造成其 他一些伤害。例如有的机械设备在使用时伴随着发生强光、高温,还有的 放出化学能、辐射能,以及尘毒危害物质等等,这些对人体都可能造成伤害。 二、机械设备的基本安全要求是什么? 机械设备的基本安全要求,主要是: 1、机械设备的布局要合理,应便于操作人员装卸工件、加工观察和清 除杂物;同时也应便于维修人员的检查和维修。 2、机械设备的零、部件的强度、刚度应符合安全要求,安装应牢固,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3.4 KB 时间:2026-04-28 价格:¥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