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化工作业环节安全-1.员工“三违”行为管理制度》是关于化工行业相关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适用于化工行业相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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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三违”
行为管理
制度
一、目的
为了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有效杜绝
违章指挥、
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
违”),引导和教育员工形成良好的安全
行为习惯,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根据《安
全生产法》和公司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
制度。
二、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
人员及进入公司辖区内的相关方
人员。
三、术语与定义
3.1
违章指挥:是指违反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标准、
制度及公司规章
制度的指挥
行为。
3.2
违章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
制度的
行为,包括工艺技术、生产操作、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
例、办法和
制度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决定等。
3.3 违反劳动纪律:是指违反劳动生产过程中为维护集体利益并保证工作的正常进
行而制定的要求每个职工遵守的规章
制度的
行为。
四、 机构与职责
4.1 安全环保部重点组织查处
作业中的
违章指挥、
违章作业等
行为,组织“三违”
人员的再培训。
4.2 人力资源部重点组织查处违反劳动纪律的
行为。
五、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公司安全环保部应结合各类检查及时查处“三违”
行为,对查出的“三违”行
为除向责任部门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外,并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危害程度按照《安全
生产奖惩
制度》等给予处罚。
5.2 各部门
人员对发现的“三违”
行为均可报告相应的安全环保部。
5.3 因“三违”
行为导致险肇事故的,根据《安全生产奖惩
制度》有关规定严肃追
究相关
人员的责任。
5.4 对违反“三违”红线的责任
人员予以直接待岗学习;屡查屡犯者(6 个
月内个人累计出现 3 次以上),除对责任
人员加倍处罚外,可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实行待
岗学习,凡待岗学习
人员须重新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5 各类“三违”
人员待岗学习,按公司入厂三级教育要求进行,安全培训时间不
得少于 48h,并对其进行考核。
5.6 若“三违”
人员对其“三违”事实有争议时,安全环保部负责核实。
5.7 经核实不属于“三违”
行为或与事实不符时,需取消对当事人
违章行为的处罚;
“三违”
行为经核实属实的,对
行为人或单位从重处罚。
5.8 非本公司
人员发生“三违”
行为时,接待部门和责任责任应及时制止并批评教育。
如不听从劝告,应立即劝其离开生产区域。
5.9 员工有权拒绝
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
作业,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
和施工
作业场所有权拒绝
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5.10 鼓励员工对“三违”现象进行举报。对举报“三违”
行为的员工按《安全生产
奖惩
制度》进行奖励,被举报部门或个人不得对举报人进行任何形式的打击报复。
附 “三违”
行为认定范围
一、“三违” 红线
1、因“三违”
行为造成重大险肇事故的责任者;
2、群体性
违章行为责任者;
3、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者;
4、易燃、易爆区吸烟或携带烟火(火种)的责任者;
5、未经安全教育上岗
作业人员;
6、非特种
作业人员从事特种
作业;
7、危险
作业未经审批,安全措施未落实进行
作业责任者;
8、发现隐患,未报告、排除的冒险
作业人员;
9、擅自启用查封或报废设备责任者;
10、擅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和设施。
二、 典型“三违”
行为
1、违反劳动纪律
(1)班中睡觉;
(2)班中打架斗殴;
(3)固定岗位脱岗、窜岗;
(4)酒后上岗;
(5)
作业时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6)不执行交接班
制度;
(7)带班干部无故不到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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