码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规范码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范,防止人员伤 害和财产损失。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码头所有作业人 员。 3.管理要求: 3.1 码头作业人员要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环保规定。 3.2 作业人员严禁酒后上岗。 3.3 作业人员必须跟据作业性质穿戴好相应劳护用 品。 3.4 码头带缆水手作业: 3.4.1 船舶进出厂及码头船舶移泊前,必须做好带、解 缆准备工作,并事前挂好泊位旗。 3.4.2 船舶靠码头时认真带好缆绳,并搭好跳板、敷设 安全栏杆和安全网或者联系有关人员做好这项工作。 3.4.3 每天早晚及涨落潮水时必须详细检查带缆绳松 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3.4.4 码头船舶主机启动前,必须对带缆绳进行认真检 查,应符合动车的安全要求。动车时要检查缆绳松紧情况和 前后船舶的缆绳、跳板、安全网的情况,发现问题要采取 可靠措施,必要时通知停车。 3.4.5 码头船舶移泊时,要穿好救生衣。不准跨越船 档,上岸、下船时不准跳越,要注意周围环境,防止踏空 和被物件绊脚滑跌等。 3.4.6 拉钢缆绳时,人员站立的位置要适当,并戴好 防护手套。带缆时,手不能抓在缆绳和带缆桩之间,当班 值班水手,必须认真做好船舶带缆加固和巡回检查工作, 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3.6 潜水作业: 3.6.1 作业前,必须严格检查潜水器具装备,确认无误 后,方可进行潜水作业。 3.6.2 如发现潜水鞋螺丝松动,要及时拧紧,鞋绳、 腰绳、护心铅绳磨损应立即更换。 3.6.3 潜水衣不得有破损渗漏现象。 3.6.4 潜水空气管接头如有松动和漏气现象,必须及时 紧固包扎好。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1 KB 时间:2025-08-13 价格:¥2.00
乡镇渡口安全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 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有渡口设置的批复文件 有供旅客上下的坡道、石阶、码头 渡口两岸应设置“安全告示牌”,标明“12395”搜救电话、渡口安全责任 人 渡口应设置“渡口守则”牌 1 渡口 通航水域的渡船不得使用缆渡 有规范的钢质渡船,5m 以上要办理所有权登记 渡船应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保持技术状态良好,严禁带病运行 机动渡船有船舶签证薄;非机动渡船有渡船证书 渡船两舷应按规定高度,密度和材质设置固定安全栏杆,汽车渡船在 甲板两端应设置防止车辆滑冲装置 渡船栏杆处应悬挂“安全责任”牌,标明渡船名称、船员姓名、载客定 额、救生衣、救生圈数量 渡船应勘划载重线标志,首尾应设水密舱 2 渡船 纳入管理的乡镇渡口经营性船舶应办理“三证一线一牌”。“三证”:国籍 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员证书;“一线”:载重线;“一牌”:船名牌 渡船船员年龄不得超过 55 周岁(身体健康可放宽至 60 周岁) 机动船应按规定人数配备船员,船员应有有效的船员证书,非机动渡 船船员应持有有效的渡工证书 渡船船员应能熟练使用渡船配备的消防、救生设备 3 船员 建立渡口工作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按规定办理船舶签证 按规定申请船舶检验 渡船按规定的航区和航线航行 4 渡运 横渡时严禁抢行、抢越他船船头 严禁不具备夜航条件的渡船夜间行驶。严禁旅客携带危险品过渡 严禁渡船超载渡运 严禁无证、酒后驾驶 严禁在风、浓雾或者其他恶劣天气有碍航行安全时开航 严禁随船的救生、消防设备不全或其他不适航状态从事渡运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1 KB 时间:2025-08-19 价格:¥2.00
船舶修造企业安全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 建立主要负责人、各级、各部门、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按综合检查表的要求,建立各种规章制度和各岗位、工种的操作规程 1 基础管理 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2 管理机构 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照标准为:2000 总吨以 上单船应配备不少于 1 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造船企业专业气体检测人员不 得少于 2 人,修船企业不得少于 4 人 3 教育培训 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取得相应的资格证或合格 证书;新从业人员入厂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变换工种、复工和采用“四新”前, 相关人员应进行安全教育,每年再教育培训不得少于 12 小时;外来施工单位的企 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 员应经有资质机构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专业气体检测人员应持证上岗 安全专项费用提取参照标准为:大于 1000 万元的造船企业按 3.5%提取,修船企 业按 5%提取;1000 万元至 3000 万元的造船企业按 3%提取,修船企业按 4%提 取;3000 万元至 5000 万元的造船企业按 2.5%提取,修船企业按 3%提取;5000 万元至 1 亿元的造修船企业按 2%提取;大于 1 亿元部分的造修船企业按 0.5% 提取 4 安全投入 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台帐,做到专款专用。专项费用主要使用在:提供符合国 家或行业标准的作业条件;安全设施和装置的添置、维护和改造;提供符合国家 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职业安全卫生评价和检测;安全教育培训 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 入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内容应有安全专篇;建设项 目的安全预评价、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应有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参与 5 三同时 建设项目安全卫生设施的费用,应纳入建设(工程)项目概算 6 重大危险 源管理 企业应按 GB18218-2009 进行辨识;重大危险源应建立档案。定期检测、评估、 监控;重大危险源应上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建立包含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应急处置措施在内的预案体系 每年对风险进行一次风险辨识、评估 7 应急救援 每年进行一次预案演练和评估、更新 8 设备设施 设备设施技术档案、设备设施检查维修保养记录、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报告、安全 附件、安全防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齐 全 有全厂管网平面布置图,标记完整,位置准确,管网设计、安装、验收技术资料 齐全 压力管道取得使用证,定期检验,在周期内使用。管道完好,无严重腐蚀、无泄 漏,防静电积聚措施可靠;埋地管道敷层完整无破损,架空管道支架牢固合理 管道漆色标记应明显,流向清晰。标识应符合 GB 7231-2003 的要求 9 工业管道 禁忌介质的管道独立埋设 脚手架构配件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生产企业的产品,脚手架宽度大于 500mm。脚手 板可采用钢、木、竹材料制作,每块重量不宜大于 30kg。许用载荷应大于 400kg/m2 10 脚手架 脚手架搭设完毕后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定期观察脚手架垂直度和水 平度,连接部位的绑扎件和紧固件应牢固、可靠;钢质脚手架和撑架、横杆、夹 具、挂具每年应进行一次防锈处理 操作、技术、管理人员等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或资质,作业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 后方可上岗操作 船上人员穿戴救生衣,配备与岸上及拖轮的专用通讯设备 下水设备、设施的技术状态处于安全适用状态;采取滑板、滑道、船坞等方式, 均须经计算合格后方可实施;采用气囊下水,在气囊使用前必须经充气试验,且 满足压降≤10%;用于牵引的钢丝和设备完好,滑板、气囊、滑道至少半年或使 用前定期检查,并有记录。配置救生圈、缆绳等安全设施;船舶上所有可移动物 品作临时固定;对码头、大船的各受力缆绳和绳桩都须严密监视。拖轮甲板上不 得站人 11 船舶下水 作业 下水区域应进行现场勘察与清理,下水时在相关区域应设置警戒线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9.8 KB 时间:2025-08-20 价格:¥2.00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责任 序号 名称 责任内容 1.企业应具备本表所列安全生产条件(主体责任); 一 具备安全生产条 件 2.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1.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将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管理范围、内容、要求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明确责任人员、责任 内容和考核奖惩标准; 二 建立安全生产责 任制度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 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2)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3)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4)劳动防护 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5)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6)安全生 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7)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 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注:只要存在“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 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就应当建立相应的制度);(8)危险 作业管理制度;(9)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注:如涉及有关危险 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废弃物处置的,应当按照对应的有关 规定,制定相应的制度);(10)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11) 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12)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13)作业场所职工安全卫生健康管理制度;(14)生产经营单位对 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 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 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 部门备案;(15)其他保证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三 制定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和操作规 程 2.根据本企业特点,分专业、分工艺制定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保证企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四 保证安全生产资 金有效投入 2.有关企业按照国家财政、安监部门的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 用。 1.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 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 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五 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和配备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 4.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 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 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从业人员在 100 人及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矿 山、建筑、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行业,以及粉尘涉爆、 涉氨制冷、船舶修造等领域的企业应当试行安全总监制度;人数偏少、 组织机构简单但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化工企业应当赋 予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的职责; 6、规模以上或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上的建筑、交通运输、危化品、金 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煤气作业、构成重大危险源、船舶修 造以及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等十大行业领域的企业必须配备 安全总监,作为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享受本企业副总或总工程师、总 会计师待遇,可以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兼任,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聘任,聘任的必须要到岗、在岗。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 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 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2.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3.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 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 4.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 量负责; 六 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必须“三同时” 5.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 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 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开展安全 七 生产标准化建设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确保安全生产。 1.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 员,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2.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 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3.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 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 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 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 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4.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对于重大事故 隐患,还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八 依法开展安全隐 患排查治理 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九 落实对相关各方 的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 1.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 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 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0 KB 时间:2025-08-21 价格:¥2.00
Print 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20xx 年莼湖镇的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1X 年,莼湖镇将根据市 安委会、安监局,在今年工作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日常工作,积极开展各类专 项整治工作,广泛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全面提升全镇安全生产水平。 (一)根据莼湖生产单位特点详细制定执法计划,积极开展日常检查。 根据相关要求,镇安监所将制定 20xx 年执法计划,针对危化、船舶修造、铸 造等重点领域及事故企业,安排执法检查,并细化每月的执法计划,在每月底上报 下月执法计划,每月初上报上月执法小结。 (二)继续加强委托执法,有效提高执法水平。 在日常检查复查的.基础上,对安全生产条件较差、负责人安全生产意识淡薄 的企业加强监督检查,通过委托执法的方式,对部分企业实施行政处罚,进一步规 范企业生产行为。 (三)贯彻落实上级要求,积极开展专项行动。 按照上级各部门的部署和要求,全力做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标准化、安 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有限空间、可燃爆粉尘等专项行动。并结合我镇产业结构 特点,针对船舶修造企业、铸造企业、涉氨制冷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等重点行业 领域进行专项检查。 (四)广泛开展安全宣传,全面落实安全培训。 以每年的“安全生产月”为契机,通过短信、电视、展板、横幅、大屏幕等多种 途径,宣传安全生产。同时,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管员的培训,并按照 上级要求,积极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工程的实施。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5 KB 时间:2025-08-24 价格:¥2.00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责任 序号 名称 责任内容 1.企业应具备本表所列安全生产条件(主体责任); 一 具备安全生产条 件 2.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1.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将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管理范围、内容、要求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明确责任人员、责任 内容和考核奖惩标准; 二 建立安全生产责 任制度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 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2)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3)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4)劳动防护 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5)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6)安全生 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7)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 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注:只要存在“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 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就应当建立相应的制度);(8)危险 作业管理制度;(9)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注:如涉及有关危险 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废弃物处置的,应当按照对应的有关 规定,制定相应的制度);(10)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11) 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12)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13)作业场所职工安全卫生健康管理制度;(14)生产经营单位对 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 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 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 部门备案;(15)其他保证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三 制定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和操作规 程 2.根据本企业特点,分专业、分工艺制定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保证企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四 保证安全生产资 金有效投入 2.有关企业按照国家财政、安监部门的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 用。 1.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 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 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五 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和配备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 4.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 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 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从业人员在 100 人及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矿 山、建筑、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行业,以及粉尘涉爆、 涉氨制冷、船舶修造等领域的企业应当试行安全总监制度;人数偏少、 组织机构简单但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化工企业应当赋 予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的职责; 6、规模以上或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上的建筑、交通运输、危化品、金 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煤气作业、构成重大危险源、船舶修 造以及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等十大行业领域的企业必须配备 安全总监,作为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享受本企业副总或总工程师、总 会计师待遇,可以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兼任,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聘任,聘任的必须要到岗、在岗。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 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 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2.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3.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 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 4.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 量负责; 六 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必须“三同时” 5.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 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 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开展安全 七 生产标准化建设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确保安全生产。 1.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 员,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2.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 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3.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 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 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 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 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4.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对于重大事故 隐患,还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八 依法开展安全隐 患排查治理 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九 落实对相关各方 的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 1.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 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 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3.5 KB 时间:2025-08-30 价格:¥2.00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责任 序号 名称 责任内容 1.企业应具备本表所列安全生产条件(主体责任); 一 具备安全生产条 件 2.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1.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将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管理范围、内容、要求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明确责任人员、责任 内容和考核奖惩标准; 二 建立安全生产责 任制度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 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2)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3)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4)劳动防护 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5)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6)安全生 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7)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 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注:只要存在“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 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就应当建立相应的制度);(8)危险 作业管理制度;(9)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注:如涉及有关危险 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废弃物处置的,应当按照对应的有关 规定,制定相应的制度);(10)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11) 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12)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13)作业场所职工安全卫生健康管理制度;(14)生产经营单位对 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 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 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 部门备案;(15)其他保证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三 制定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和操作规 程 2.根据本企业特点,分专业、分工艺制定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保证企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四 保证安全生产资 金有效投入 2.有关企业按照国家财政、安监部门的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 用。 1.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 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 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五 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和配备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 4.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 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 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从业人员在 100 人及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矿 山、建筑、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行业,以及粉尘涉爆、 涉氨制冷、船舶修造等领域的企业应当试行安全总监制度;人数偏少、 组织机构简单但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化工企业应当赋 予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的职责; 6、规模以上或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上的建筑、交通运输、危化品、金 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煤气作业、构成重大危险源、船舶修 造以及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等十大行业领域的企业必须配备 安全总监,作为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享受本企业副总或总工程师、总 会计师待遇,可以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兼任,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聘任,聘任的必须要到岗、在岗。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 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 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2.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3.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 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 4.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 量负责; 六 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必须“三同时” 5.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 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 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开展安全 七 生产标准化建设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确保安全生产。 1.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 员,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2.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 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3.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 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 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 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 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4.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对于重大事故 隐患,还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八 依法开展安全隐 患排查治理 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九 落实对相关各方 的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 1.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 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 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0.5 KB 时间:2025-08-31 价格:¥2.00
水运码头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表(现场部分) 序 号 检查内 容 检查标准 检查办 法 检查结 果 1 码 头 通 航安全 港口经营人应当及时对码头前沿水域进行疏 浚,确保靠泊、离泊和通航安全。 查看现 场 2 码 头 安 全检查 港口经营人应当在码头停车场、车辆进港处、 售票大厅等场所的显著位置公告船舶禁运、限 运的车辆和物品,并按照规定对装载的车辆、 货物和乘客实施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 患。 查看现 场 3 码 头 安 全评价 港口经营人应当对危险货物装卸码头、罐(库) 区、库场、港区内加油站以及生产用燃料油储 存库等场所,进行专项安全评价,并根据评价 结论制定安全措施。 从事港口客运、筒仓作业以及其他非危险货物 装卸码头经营的,应当对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的 因素,开展安全现状评价,并根据评价结论制 定安全措施。 查看资 料 查看现 场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物流仓储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1.7 KB 时间:2025-10-03 价格:¥2.00
码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规范码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范,防止人员伤 害和财产损失。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码头所有作业人 员。 3.管理要求: 3.1 码头作业人员要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环保规定。 3.2 作业人员严禁酒后上岗。 3.3 作业人员必须跟据作业性质穿戴好相应劳护用 品。 3.4 码头带缆水手作业: 3.4.1 船舶进出厂及码头船舶移泊前,必须做好带、解 缆准备工作,并事前挂好泊位旗。 3.4.2 船舶靠码头时认真带好缆绳,并搭好跳板、敷设 安全栏杆和安全网或者联系有关人员做好这项工作。 3.4.3 每天早晚及涨落潮水时必须详细检查带缆绳松 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3.4.4 码头船舶主机启动前,必须对带缆绳进行认真检 查,应符合动车的安全要求。动车时要检查缆绳松紧情况和 前后船舶的缆绳、跳板、安全网的情况,发现问题要采取 可靠措施,必要时通知停车。 3.4.5 码头船舶移泊时,要穿好救生衣。不准跨越船 档,上岸、下船时不准跳越,要注意周围环境,防止踏空 和被物件绊脚滑跌等。 3.4.6 拉钢缆绳时,人员站立的位置要适当,并戴好 防护手套。带缆时,手不能抓在缆绳和带缆桩之间,当班 值班水手,必须认真做好船舶带缆加固和巡回检查工作, 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3.6 潜水作业: 3.6.1 作业前,必须严格检查潜水器具装备,确认无误 后,方可进行潜水作业。 3.6.2 如发现潜水鞋螺丝松动,要及时拧紧,鞋绳、 腰绳、护心铅绳磨损应立即更换。 3.6.3 潜水衣不得有破损渗漏现象。 3.6.4 潜水空气管接头如有松动和漏气现象,必须及时 紧固包扎好。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物流仓储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1 KB 时间:2025-10-07 价格:¥2.00
乡镇渡口安全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 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有渡口设置的批复文件 有供旅客上下的坡道、石阶、码头 渡口两岸应设置“安全告示牌”,标明“12395”搜救电话、渡口安全责任 人 渡口应设置“渡口守则”牌 1 渡口 通航水域的渡船不得使用缆渡 有规范的钢质渡船,5m 以上要办理所有权登记 渡船应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保持技术状态良好,严禁带病运行 机动渡船有船舶签证薄;非机动渡船有渡船证书 渡船两舷应按规定高度,密度和材质设置固定安全栏杆,汽车渡船在 甲板两端应设置防止车辆滑冲装置 渡船栏杆处应悬挂“安全责任”牌,标明渡船名称、船员姓名、载客定 额、救生衣、救生圈数量 渡船应勘划载重线标志,首尾应设水密舱 2 渡船 纳入管理的乡镇渡口经营性船舶应办理“三证一线一牌”。“三证”:国籍 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员证书;“一线”:载重线;“一牌”:船名牌 渡船船员年龄不得超过 55 周岁(身体健康可放宽至 60 周岁) 机动船应按规定人数配备船员,船员应有有效的船员证书,非机动渡 船船员应持有有效的渡工证书 渡船船员应能熟练使用渡船配备的消防、救生设备 3 船员 建立渡口工作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按规定办理船舶签证 按规定申请船舶检验 渡船按规定的航区和航线航行 4 渡运 横渡时严禁抢行、抢越他船船头 严禁不具备夜航条件的渡船夜间行驶。严禁旅客携带危险品过渡 严禁渡船超载渡运 严禁无证、酒后驾驶 严禁在风、浓雾或者其他恶劣天气有碍航行安全时开航 严禁随船的救生、消防设备不全或其他不适航状态从事渡运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5 KB 时间:2025-10-27 价格:¥2.00
水上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表(现场部分) 序 号 检查内 容 检查标准 检查 办法 检查 结果 1 登记检 验 船舶、浮动设施应当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 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 查看 资料 查看 现场 2 船舶设 备设施 1.船舶标志应当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 遮挡、污损。 2.船舶应当按规定配备救生设备。开敞式快 艇、游乐船应当保证船上人员全部穿戴救生衣 后,方可开船。 查看 现场 3 船舶通 航管理 1.禁止船员饮酒后驾驶、操纵船舶,或者在 浮动设施上作业。 2.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不具备夜航条件的船舶夜间航行。非载客船从 事载客活动。快艇作全速回转或者大舵角转向 等危险操作。相互追逐、竞驶以及进行其他危 及航行安全的活动。 查看 现场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物流仓储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1.8 KB 时间:2025-10-30 价格:¥2.00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责任 序号 名称 责任内容 1.企业应具备本表所列安全生产条件(主体责任); 一 具备安全生产条 件 2.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1.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将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管理范围、内容、要求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明确责任人员、责任 内容和考核奖惩标准; 二 建立安全生产责 任制度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 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2)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3)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4)劳动防护 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5)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6)安全生 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7)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 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注:只要存在“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 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就应当建立相应的制度);(8)危险 作业管理制度;(9)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注:如涉及有关危险 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废弃物处置的,应当按照对应的有关 规定,制定相应的制度);(10)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11) 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12)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13)作业场所职工安全卫生健康管理制度;(14)生产经营单位对 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 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 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 部门备案;(15)其他保证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三 制定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和操作规 程 2.根据本企业特点,分专业、分工艺制定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保证企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四 保证安全生产资 金有效投入 2.有关企业按照国家财政、安监部门的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 用。 1.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 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 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五 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和配备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 4.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 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 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从业人员在 100 人及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矿 山、建筑、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行业,以及粉尘涉爆、 涉氨制冷、船舶修造等领域的企业应当试行安全总监制度;人数偏少、 组织机构简单但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化工企业应当赋 予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的职责; 6、规模以上或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上的建筑、交通运输、危化品、金 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煤气作业、构成重大危险源、船舶修 造以及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等十大行业领域的企业必须配备 安全总监,作为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享受本企业副总或总工程师、总 会计师待遇,可以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兼任,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聘任,聘任的必须要到岗、在岗。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 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 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2.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3.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 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 4.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 量负责; 六 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必须“三同时” 5.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 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 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开展安全 七 生产标准化建设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确保安全生产。 1.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 员,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2.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 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3.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 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 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 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 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4.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对于重大事故 隐患,还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八 依法开展安全隐 患排查治理 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九 落实对相关各方 的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 1.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 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 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0.3 KB 时间:2025-11-04 价格:¥2.00
水上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表(现场部分) 序 号 检查内 容 检查标准 检查 办法 检查 结果 1 登记检 验 船舶、浮动设施应当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 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 查看 资料 查看 现场 2 船舶设 备设施 1.船舶标志应当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 遮挡、污损。 2.船舶应当按规定配备救生设备。开敞式快 艇、游乐船应当保证船上人员全部穿戴救生衣 后,方可开船。 查看 现场 3 船舶通 航管理 1.禁止船员饮酒后驾驶、操纵船舶,或者在 浮动设施上作业。 2.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不具备夜航条件的船舶夜间航行。非载客船从 事载客活动。快艇作全速回转或者大舵角转向 等危险操作。相互追逐、竞驶以及进行其他危 及航行安全的活动。 查看 现场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物流仓储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1.2 KB 时间:2025-11-13 价格:¥2.00
河南省海事部门执法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管理依据 处罚标准 一、 航 运 公 司 监 督 管理 1、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 染管理制度。 2、航运公司向船舶提供 的资源和岸基支持,对 安全与防污染工作进行 的监控情况。 3、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 染管理的方针和目标。 4、是否指定本公司主要 负责人为安全与防污染 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5、公司是否具有适任的 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人 员,并明确了其岗位职 责。 6、航运公司的主要安全 与防污染管理人员不得 在船上兼职或者跨航运 公司兼职。 文件审核 活动审核 现场检查 《航运公司安 全与防污染管 理规定》(交通 部 令 2007 年 第 6 号 )第四条、五条、 六条、七条和八 条; 《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 理规定》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 六条; 《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 五条和第六条; 1、应当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航运公司,未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并 保持体系的有效性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以对航 运公司处以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2、受托航运公司未履行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责任的,由海事管理 机构责令改正,并可以对受托航运公司处以 5000 元以上 3 万元 以下罚款。 3、已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航运公司,未及时向公司所在地的交 通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或者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海事管理 机构报告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项,由海事管 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以对航运公司处以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 下罚款。 4、违反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安全营运管理秩序,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对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处以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 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取得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符合证明或者 临时符合证明从事航行或者其他有关活动; (二)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 骗取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符合证明或者临时符合证明; (三)伪造、变造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管理体系审核的符合证明 7、满足最低安全配员要 求的适任船员。 8、是否保证船长在船舶 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方面 的最终决定权。 9、公司的教育培训制 度。 10、公司船舶安全与防 污染监督检查制度。 11、公司岸基、船岸和 船舶的应急预案,并定 期组织训练演习。 12、船舶发生事故、重 大险情或者被滞留时, 向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 报告情况。 13、船舶安全和防止污 染的关键性的船上操作 须知和程序以及执行情 况。 14、船舶维护保养须知 和程序以及执行情况。 或者临时符合证明; (四)转让、买卖、租借、冒用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管理体系审 核的符合证明或者临时符合证明。 5、违反船舶安全营运管理秩序,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船舶所 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处以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对船长 处以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扣留 船员适任证书 6 个月至 24 个月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 (一)未按规定取得船舶安全管理证书或者临时船舶安全管理 证书从事航行或者其他有关活动; (二)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 取船舶安全管理证书或者临时船舶安全管理证书; (三)伪造、变造船舶安全管理证书或者临时船舶安全管理证书; (四)转让、买卖、租借、冒用船舶安全管理证书或者临时船 舶安全管理证书。 6、违反安全营运管理秩序,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 按以欺骗手段取得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符合证明或者临 时符合证明,对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取得的安全营运与 防污染管理体系符合证明或者临时符合证明予以撤销: (一)不掌控船舶安全配员; (二)不掌握船舶动态; (三)不掌握船舶装载情况; (四)船舶管理人不实际履行安全管理义务; (五)安全管理体系运行存在其他重大问题。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2.8 KB 时间:2025-11-18 价格:¥2.00
防风、防雷应急救援预案 1、事故类型及危险程度分析 本工程所处区域高温多雨、台风较多。每年 4 月-10 月为台风高 发期,11 月-2 月季候风盛行,在建工程结构及配合作业船舶易受台 风、海浪的影响,如预防措施采取不正确、不及时,易引事故,造成 工程结构破坏、作业船舶受损、人员伤亡。 本工程建设现场临海,周围是港区码头或海滩平原地带,所在区 域雷暴频繁,易受雷暴影响,以至作业人员或设备在雷暴期间具有危 险性。 2、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 2.1.1 早防早避的基本原则; 2.1.2 统一行动的基本原则。 2.2 组织机构及职责:见(3.2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3 防风、防雷应急救援组织为项目部应急救援指挥小组; 3.防风、防雷的准备工作 3.1 防风准备工作: 3.1.1 安全环保部每日收听(看)天气预报,及时将危险天气信息向 部门、班组、船舶报告。明确联系方式,加强信息沟通。 3.1.2 台风季节到来前须准备好防台物资,在不影响生产和生活的情 况下,做好临时建筑、设施的防风工作。 3.1.3 定期组织对船舶的锚、缆、系泊、操纵、救生、通讯、水密、拖 带等设施与装置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3.2 防雷的准备工作 3.2.1 现场休息棚、房屋建筑做好防雷接地措施,接地电阻值符合规 范要求。 3.2.2 雷雨天气不得在空旷的现场停留、作业,人员不得躲在招雷的 设备(如起重机)、建筑物和树木底下。 4.报告制度与现场处置措施 4.1 报告制度: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流程图) 4.2 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4.2.1 防风现场处置措施 4.2.1.1 当现场所在地升挂台风、强风信号 1 号风球信号时应采取措 施: 4.2.1.1.1 应急救援小组及各救援工作所有人员回项目部,联系方式 24 小时开通。 4.2.1.1.2 船员应回船上值班,封闭船舶的舱盖、风斗、通风孔、关 闭水密门窗。清理户外一切松散物品,将存放在户外的设备、物品、 机械等固定牢。检查应急设备、防台抗洪物资、通信设备是否完备, 保证随时可用。 4.2.1.1.3 各防风应急救援工作组成员检查责任区域内防风物资是否 齐备,向下传达防风信息。 4.2.1.1.4 检查生活区的活动板房的加固措施,有缺漏的重新加固。 4.2.1.1.5 办公室须联系大风情况下人员安置地点,人员疏散的交通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1.5 KB 时间:2025-11-19 价格:¥2.00
A.2 作业活动清单 (记录受控号)单位:股份轮驳公司 No: 序 号 作业活动名 称 作业活动内容 岗位/地点 实施单位 活动频率 备注 1 拖轮靠离码头 拖轮靠离码头、拖轮 驾驶员、轮机员、 水手、机工/码头、 拖轮 船舶班组 每天 2 人员上下船 人员从码头梯口、梯 子上下船;拖轮与拖 轮之间安全通道上 下船 驾驶员、轮机员、 水手、机工、公司 人员/码头、拖轮 船舶班组 每天 3 海上航行 拖轮单航、拖带航 行,包括白天、夜间、 能见度不良等情况 驾驶员、轮机员、 水手、机工/海上 船舶班组 每天 4 协助大船靠离 泊 拖轮靠离带解缆、接 送引水;协助大船靠 离泊等 驾驶员、轮机员、 水手、机工/海上、 拖轮、靠离泊船舶 船舶班组 每天 5 接送引航员 海上航行;靠泊、驶 离航行中大船;引航 员上下船 驾驶员、水手/海上 船舶班组 每天 6 安全值班 停泊期间人员值班, 包括值班位置、巡视 路线、时间间隔、易 燃易爆物品处置,发 现异常如何处理等 驾驶员、轮机员、 水手、机工 船舶班组 每天 7 海上抢险救助 港内大风浪离泊抢 险;近海救助护航; 海上搜救 驾驶员、轮机员、 水手、机工/海上 外部单位、船 舶班组 特殊天气或特殊 情况下 8 船舶加油及污 油水处理 加装燃料油;船存油 污水处理 驾驶员、轮机员、 机工/码头 加油单位(燃 供)、班组 每月一次 9 锚地交通 海上航行;运送边 防、检疫、熏蒸人员; 拖轮与大船间人员 上下 驾驶员、轮机员、 水手、机工/海上、 外来船舶 外来代理公 司、班组 每周一次 10 锚泊监护 海上溢油应急监护 明达公司驾驶员、 水手、轮机员、机 工/海上 日港清 1、日 港清 2 每天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审核人: 审核日期:年 月 日 (活动频率:频繁进行、特定时间进行、定期进行。) A.3 设备设施清单 (记录受控号)单位: 股份轮驳公司 序号 设备名称 类别 位号/所在部位 所属单位 是否特种 设备 备注 1 船舶主机 其他设施设备 船舶机舱 船队一队、 船舶二队、 船舶三队、 明达公司 否 2 2 空压机 其他设施设备 船舶机舱 船队一队、 船舶二队、 船舶三队、 明达公司 否 1-2 3 船吊 装卸设备 船舶甲板 明达公司 否 1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审核人: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1.设备类别:运输设备、装卸设备、电气设备、港口基础设施、特种设备、 消防、环保与应急设备、其他设施设备类。2.参照设备设施台帐,按照类别归类,、 型号相同的设备设施可合并,在备注内写明数量。3.厂房、管廊、手持电动工具、办 公楼等可以放在表的最后列出。)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9 KB 时间:2025-11-22 价格:¥2.00
船舶修造企业安全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 建立主要负责人、各级、各部门、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按综合检查表的要求,建立各种规章制度和各岗位、工种的操作规程 1 基础管理 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2 管理机构 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照标准为:2000 总吨以 上单船应配备不少于 1 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造船企业专业气体检测人员不 得少于 2 人,修船企业不得少于 4 人 3 教育培训 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取得相应的资格证或合格 证书;新从业人员入厂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变换工种、复工和采用“四新”前, 相关人员应进行安全教育,每年再教育培训不得少于 12 小时;外来施工单位的企 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 员应经有资质机构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专业气体检测人员应持证上岗 安全专项费用提取参照标准为:大于 1000 万元的造船企业按 3.5%提取,修船企 业按 5%提取;1000 万元至 3000 万元的造船企业按 3%提取,修船企业按 4%提 取;3000 万元至 5000 万元的造船企业按 2.5%提取,修船企业按 3%提取;5000 万元至 1 亿元的造修船企业按 2%提取;大于 1 亿元部分的造修船企业按 0.5% 提取 4 安全投入 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台帐,做到专款专用。专项费用主要使用在:提供符合国 家或行业标准的作业条件;安全设施和装置的添置、维护和改造;提供符合国家 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职业安全卫生评价和检测;安全教育培训 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 入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内容应有安全专篇;建设项 目的安全预评价、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应有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参与 5 三同时 建设项目安全卫生设施的费用,应纳入建设(工程)项目概算 6 重大危险 源管理 企业应按 GB18218-2009 进行辨识;重大危险源应建立档案。定期检测、评估、 监控;重大危险源应上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建立包含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应急处置措施在内的预案体系 每年对风险进行一次风险辨识、评估 7 应急救援 每年进行一次预案演练和评估、更新 8 设备设施 设备设施技术档案、设备设施检查维修保养记录、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报告、安全 附件、安全防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齐 全 有全厂管网平面布置图,标记完整,位置准确,管网设计、安装、验收技术资料 齐全 压力管道取得使用证,定期检验,在周期内使用。管道完好,无严重腐蚀、无泄 漏,防静电积聚措施可靠;埋地管道敷层完整无破损,架空管道支架牢固合理 管道漆色标记应明显,流向清晰。标识应符合 GB 7231-2003 的要求 9 工业管道 禁忌介质的管道独立埋设 脚手架构配件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生产企业的产品,脚手架宽度大于 500mm。脚手 板可采用钢、木、竹材料制作,每块重量不宜大于 30kg。许用载荷应大于 400kg/m2 10 脚手架 脚手架搭设完毕后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定期观察脚手架垂直度和水 平度,连接部位的绑扎件和紧固件应牢固、可靠;钢质脚手架和撑架、横杆、夹 具、挂具每年应进行一次防锈处理 操作、技术、管理人员等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或资质,作业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 后方可上岗操作 船上人员穿戴救生衣,配备与岸上及拖轮的专用通讯设备 下水设备、设施的技术状态处于安全适用状态;采取滑板、滑道、船坞等方式, 均须经计算合格后方可实施;采用气囊下水,在气囊使用前必须经充气试验,且 满足压降≤10%;用于牵引的钢丝和设备完好,滑板、气囊、滑道至少半年或使 用前定期检查,并有记录。配置救生圈、缆绳等安全设施;船舶上所有可移动物 品作临时固定;对码头、大船的各受力缆绳和绳桩都须严密监视。拖轮甲板上不 得站人 11 船舶下水 作业 下水区域应进行现场勘察与清理,下水时在相关区域应设置警戒线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9.9 KB 时间:2025-12-02 价格:¥2.00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责任 序号 名称 责任内容 1.企业应具备本表所列安全生产条件(主体责任); 一 具备安全生产条 件 2.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1.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将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管理范围、内容、要求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明确责任人员、责任 内容和考核奖惩标准; 二 建立安全生产责 任制度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 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2)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3)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4)劳动防护 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5)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6)安全生 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7)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 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注:只要存在“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 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就应当建立相应的制度);(8)危险 作业管理制度;(9)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注:如涉及有关危险 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废弃物处置的,应当按照对应的有关 规定,制定相应的制度);(10)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11) 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12)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13)作业场所职工安全卫生健康管理制度;(14)生产经营单位对 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 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 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 部门备案;(15)其他保证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三 制定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和操作规 程 2.根据本企业特点,分专业、分工艺制定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保证企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四 保证安全生产资 金有效投入 2.有关企业按照国家财政、安监部门的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 用。 1.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 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 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五 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和配备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 4.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 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 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从业人员在 100 人及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矿 山、建筑、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行业,以及粉尘涉爆、 涉氨制冷、船舶修造等领域的企业应当试行安全总监制度;人数偏少、 组织机构简单但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化工企业应当赋 予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的职责; 6、规模以上或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上的建筑、交通运输、危化品、金 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煤气作业、构成重大危险源、船舶修 造以及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等十大行业领域的企业必须配备 安全总监,作为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享受本企业副总或总工程师、总 会计师待遇,可以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兼任,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聘任,聘任的必须要到岗、在岗。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 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 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2.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3.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 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 4.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 量负责; 六 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必须“三同时” 5.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 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 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开展安全 七 生产标准化建设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确保安全生产。 1.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 员,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2.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 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3.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 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 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 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 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4.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对于重大事故 隐患,还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八 依法开展安全隐 患排查治理 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九 落实对相关各方 的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 1.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 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 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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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20xx年莼湖镇的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1X年,莼湖镇将根据市安委会 、安监局,在今年工作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日常工作,积极开展各类专项整治 工作,广泛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全面提升全镇安全生产水平。 (一)根据莼湖生产单位特点详细制定执法计划,积极开展日常检查。 根据相关要求,镇安监所将制定20xx年执法计划,针对危化、船舶修造、铸造等重 点领域及事故企业,安排执法检查,并细化每月的执法计划,在每月底上报下月执 法计划,每月初上报上月执法小结。 (二)继续加强委托执法,有效提高执法水平。 在日常检查复查的.基础上,对安全生产条件较差、负责人安全生产意识淡薄的企 业加强监督检查,通过委托执法的方式,对部分企业实施行政处罚,进一步规范企 业生产行为。 (三)贯彻落实上级要求,积极开展专项行动。 按照上级各部门的部署和要求,全力做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 生产领域“打非治违”、有限空间、可燃爆粉尘等专项行动。并结合我镇产业结构 特点,针对船舶修造企业、铸造企业、涉氨制冷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等重点行业 领域进行专项检查。 (四)广泛开展安全宣传,全面落实安全培训。 以每年的“安全生产月”为契机,通过短信、电视、展板、横幅、大屏幕等多种途 径,宣传安全生产。同时,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管员的培训,并按照上 级要求,积极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工程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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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海事部门执法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管理依据 处罚标准 一、 航 运 公 司 监 督 管理 1、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 染管理制度。 2、航运公司向船舶提供 的资源和岸基支持,对 安全与防污染工作进行 的监控情况。 3、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 染管理的方针和目标。 4、是否指定本公司主要 负责人为安全与防污染 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5、公司是否具有适任的 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人 员,并明确了其岗位职 责。 6、航运公司的主要安全 与防污染管理人员不得 在船上兼职或者跨航运 公司兼职。 7、满足最低安全配员要 求的适任船员。 8、是否保证船长在船舶 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方面 的最终决定权。 文件审核 活动审核 现场检查 《航运公司安 全与防污染管 理规定》(交通 部 令 2007 年 第 6 号 )第四条、五条、 六条、七条和八 条; 《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 理规定》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 六条; 《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 五条和第六条; 1、应当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航运公司,未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并 保持体系的有效性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以对航 运公司处以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2、受托航运公司未履行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责任的,由海事管理 机构责令改正,并可以对受托航运公司处以 5000 元以上 3 万元 以下罚款。 3、已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航运公司,未及时向公司所在地的交 通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或者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海事管理 机构报告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项,由海事管 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以对航运公司处以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 下罚款。 4、违反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安全营运管理秩序,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对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处以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 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取得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符合证明或者 临时符合证明从事航行或者其他有关活动; (二)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 骗取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符合证明或者临时符合证明; (三)伪造、变造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管理体系审核的符合证明 或者临时符合证明; (四)转让、买卖、租借、冒用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管理体系审 核的符合证明或者临时符合证明。 5、违反船舶安全营运管理秩序,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船舶所 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处以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对船长 9、公司的教育培训制 度。 10、公司船舶安全与防 污染监督检查制度。 11、公司岸基、船岸和 船舶的应急预案,并定 期组织训练演习。 12、船舶发生事故、重 大险情或者被滞留时, 向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 报告情况。 13、船舶安全和防止污 染的关键性的船上操作 须知和程序以及执行情 况。 14、船舶维护保养须知 和程序以及执行情况。 处以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扣留 船员适任证书 6 个月至 24 个月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 (一)未按规定取得船舶安全管理证书或者临时船舶安全管理 证书从事航行或者其他有关活动; (二)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 取船舶安全管理证书或者临时船舶安全管理证书; (三)伪造、变造船舶安全管理证书或者临时船舶安全管理证书; (四)转让、买卖、租借、冒用船舶安全管理证书或者临时船 舶安全管理证书。 6、违反安全营运管理秩序,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 按以欺骗手段取得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符合证明或者临 时符合证明,对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取得的安全营运与 防污染管理体系符合证明或者临时符合证明予以撤销: (一)不掌控船舶安全配员; (二)不掌握船舶动态; (三)不掌握船舶装载情况; (四)船舶管理人不实际履行安全管理义务; (五)安全管理体系运行存在其他重大问题。 二 、 运 输 船 舶 的 安 全 监 督 1、船舶配员。 2、船舶和船员有关证 书、文书、文件、资料。 3、船舶结构、设施和设 备。 4、载重线要求。 5、货物积载及其装卸设 备。 6、船舶保安相关内容。 7、船员对与其岗位职责 登船检查 《内河交通安 全管理条例》第 六条、七条、第 九条、十四条 《船舶安全检 查规则 》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 六十四条、六十五条、六十八 条、七十三条、八十二条; 《船舶安全检查规则 》 1、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监督检查 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船舶,采取责 令临时停航、驶向指定地点,禁止进港、离港,强制卸载、拆 除动力装置、暂扣船舶等保障通航安全的措施。根据实际情况 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航行或者作业;拒不停止的,暂扣船 舶、浮动设施;情节严重的,予以没收。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对违法船舶或者其所有 人、经营人、管理人处 1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 重的,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法人员处以 1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1000 元以上 3000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2.8 KB 时间:2025-12-26 价格:¥2.00
防风、防雷应急救援预案 1、事故类型及危险程度分析 本工程所处区域高温多雨、台风较多。每年 4 月-10 月为台风高 发期,11 月-2 月季候风盛行,在建工程结构及配合作业船舶易受台 风、海浪的影响,如预防措施采取不正确、不及时,易引事故,造成 工程结构破坏、作业船舶受损、人员伤亡。 本工程建设现场临海,周围是港区码头或海滩平原地带,所在区 域雷暴频繁,易受雷暴影响,以至作业人员或设备在雷暴期间具有危 险性。 2、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 2.1.1 早防早避的基本原则; 2.1.2 统一行动的基本原则。 2.2 组织机构及职责:见(3.2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3 防风、防雷应急救援组织为项目部应急救援指挥小组; 3.防风、防雷的准备工作 3.1 防风准备工作: 3.1.1 安全环保部每日收听(看)天气预报,及时将危险天气信息向 部门、班组、船舶报告。明确联系方式,加强信息沟通。 3.1.2 台风季节到来前须准备好防台物资,在不影响生产和生活的情 况下,做好临时建筑、设施的防风工作。 3.1.3 定期组织对船舶的锚、缆、系泊、操纵、救生、通讯、水密、拖 带等设施与装置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3.2 防雷的准备工作 3.2.1 现场休息棚、房屋建筑做好防雷接地措施,接地电阻值符合规 范要求。 3.2.2 雷雨天气不得在空旷的现场停留、作业,人员不得躲在招雷的 设备(如起重机)、建筑物和树木底下。 4.报告制度与现场处置措施 4.1 报告制度: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流程图) 4.2 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4.2.1 防风现场处置措施 4.2.1.1 当现场所在地升挂台风、强风信号 1 号风球信号时应采取措 施: 4.2.1.1.1 应急救援小组及各救援工作所有人员回项目部,联系方式 24 小时开通。 4.2.1.1.2 船员应回船上值班,封闭船舶的舱盖、风斗、通风孔、关 闭水密门窗。清理户外一切松散物品,将存放在户外的设备、物品、 机械等固定牢。检查应急设备、防台抗洪物资、通信设备是否完备, 保证随时可用。 4.2.1.1.3 各防风应急救援工作组成员检查责任区域内防风物资是否 齐备,向下传达防风信息。 4.2.1.1.4 检查生活区的活动板房的加固措施,有缺漏的重新加固。 4.2.1.1.5 办公室须联系大风情况下人员安置地点,人员疏散的交通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5 KB 时间:2026-01-24 价格:¥2.00
航运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安全文化是企业文化的核心部分,一个企业的安全文化是个体和团体价值、态度、观念、能力和行 为方式的产物,这就决定了人们对组织安全管理的决心、安全管理的方式和效率。安全文化建设着重于 建立和培养符合时代要求,塑造企业精神,突出企业特点的企业文化,从而为企业的生存发展提供精神 动力和智力支持。 1 建立健全航运企业安全文化的必要性 1.1 适应我国安全生产法规的需要 2005 年 3 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必须采取更加 有力的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近几年来,国务院在安全生产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例如,建立 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出台了《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深 入开展了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工作,严格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 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 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是我国航运企业安全工作的基本法则。 1.2 适应国际海事组织履约要求的需要 国际海事组织不断出台、完善涉及安全、环保、培训与保安等方面的公约、规则和标准,对航运企 业的安全工作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除了 SOLAS74 公约、MARPOL73/78 公约、STCW78/95 公约、ISM 规则等公约规则以外,2002 年底出台的《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ISPS),2004 年 7 月 1 日已 经生效;2004 年 3 月份又通过了《控制和管理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公约》。新公约不断出台,港口国检 查日益严格,对航运企业安全工作提出了更高的管理要求。 1.3 适应航运企业国际化发展的需要 航运企业从事的是最具有国际化的事业,当前“安全和环保”已是世界海运界公平竞争的主要内容, 是航运企业管理工作的两大主题。因此,在当前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必然趋势下,建立航运企业安全文化, 是航运企业发展与国际接轨的必然选择。 1.4 适应外部环境对安全生产的要求 美国“9.11”事件发生后,全球恐怖袭击事件不断发生,恐怖分子袭击船舶,或利用船舶进行恐怖 活动的可能性依然存在。海盗活动猖獗,特别是近期东南亚发生特大海啸灾难后,海盗袭击商船更是变 本加厉,给船员人命安全和船舶安全带来了危害。全球气候变化异常,恶劣气象条件对船舶安全的影响 越来越大。 2 安全文化的构建 企业安全文化通常是由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和物质文化等四个层次构成的。其根本是以 科学的安全质量管理,推动安全基础上台阶;以充足的安全资金投入,保证安全设施正常运转;以全方 位的安全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强调过程控制的航运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流程如图 1 所示。 2.1 安全精神文化建设 企业的精神文化是用以指导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种行为规范、群体意识和价值观念,是以企 业精神为核心的价值体系。企业精神是企业广大员工在长期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逐步形成的,并经过企业 家有意识的概括、总结、提炼而得到确立的思想成果和精神力量,它是企业优良传统的结晶,是维系企 业生存发展的精神支柱。本来只有人才具有精神,企业精神这一概念的自身就是把企业人格化了,它是 由企业的传统、经历、文化和企业领导人的管理哲学共同孕育的,集中体现了一个企业独特的、鲜明的 经营思想和个性风格,反映出企业的信念和追求,也是企业群体意识的集中体现。企业精神具有号召力、 凝聚力和向心力,是一个企业最宝贵的经营优势和精神财富。正如美国 IBM 的董事长小托马斯沃森所说: 一个组织与其他组织相比较取得何等成就,主要决定于它的基本哲学、精神和内在动力,这些比技术水 平、经济资源及组织机构和选择时机等重要得多。如我国中远集团的企业安全精神可概括为:两个规律、 三个关系、八个观点。中远集团公司企业安全精神已成为其全体员工的基本安全价值观。航运企业应切 合自身条件,归纳提炼企业安全精神,来形成号召力、凝聚力和向心力。 2.2 安全制度文化建设 企业的制度文化是由企业的法律形态、组织形态和管理形态构成的外显文化,它是企业文化的中坚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89.5 KB 时间:2026-03-07 价格:¥2.00
船体制造工艺程序 教学内容: 第一节 船体制造与修理工艺的任务和特点 一、船体制造与修理工艺 船体制造与修理工艺包括船体制造与工艺和船体修理与工艺两部分内容,它 是在综合采用各种先进技术和现代科学管理的条件下,研究钢质船舶焊接船体的 制造和修理方法与工艺过程的一门应用科学。船体制造一般分为两个阶段,即设 计阶段和施工阶段。本课程研究的范围属于施工阶段,即怎样把设计阶段经过计 算和试验而绘制的船舶图样转变成可以使用的实船,以及怎样保持和恢复船舶的 正常技术状况与使用性能。它的主要任务是:一方面根据现有技术条件,为造修 船生产制定合理的工艺措施;另一方面则是研究和发展新工艺、新技术,不断提 高船舶造修的工艺水平。根据造修船舶类型、批量和船厂的生产条件,进行生产 (施工)设计,通常应完成下列工作: 1.分析研究造与修船方法。制订船舶造与修方案并据此编制船体放样、号料、 构件加工、船体装配焊接、船舶舾装、船舶涂装、造船精度与技术测量、船舶下 水等工艺规程;根据使用船舶损耗和损坏的程度,确定修复范围、编制修理工艺、 技术标准以及管理办法。 2.分析研究和编制各种工艺计划文件。如总工艺进度表、工艺项目明细表、 工艺线路表以及设备和材料订货单等。 3.分析研究造修船各道工序的工艺操作方法。即制定合理的工艺规程,并依 此选择和设计相应的工艺装备,不断提高船体造修的机械化、自动化水平。 4.研究制定各项施工精度标准。根据船东要求和船厂条件,制定各道工序的 施工精度标准及其相应的技术测量方法。 5.研究新的造修船方法。如研究船厂最佳工艺流程的布置方案,改进造修船 生产的工艺布局,设计先进的流水生产线,不断革新造修船工艺和设备等造修船 生产的最佳工艺系统。 二、船体制造与修理工艺的特点 1.实践性强; 2.综合性强; 3.空间概念强; 4.灵活性大; 5.科学性、实用性强。 第二节 船体制造与工艺程序 目前钢质船舶焊接船体常规制造与工艺的主要程序见图 1-1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89 KB 时间:2026-03-19 价格:¥2.00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设备管理信息系统 PMS 设计方案》(节选) 一、企业状况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工程公司)主要业务是海上石油工程的施工,船舶、陆上设备和 备件构成了设备管理的主体。工程公司与设备有关的组织构架如下: 各个部门的业务职能介绍如下: 1、 装备设施部 主管工程公司全面的设备管理。 2、安装分公司 负责船舶和岸上基地的设备及备件仓库工作。施工机具站有陆上设备,船舶上的设备是固定的,一部 分根据工作需要可在各个移动使用的工程设备可作为施工机具站的陆上设备处理;船舶设备按 CWBT 模式 进行管理,船仓与岸上仓库有密切的业务往来,与其他子公司的备件仓没有业务关系。 BH102 船:管理和设备单位,包括主机、电机等主要设备,自带备件库。 BH105 船:管理和设备单位,包括主机、电机等主要设备,自带备件库。 BH106 船:管理和设备单位,包括主机、电机等主要设备,自带备件库。 BH108 船:管理和设备单位,包括主机、电机等主要设备,自带备件库。 BH109 船:管理和设备单位,包括主机、电机等主要设备,自带备件库。 BH261 船:管理和设备单位,包括主机、电机等主要设备,自带备件库。 BH308 船:管理和设备单位,包括主机、电机等主要设备,自带备件库。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装备设施部 安 装 分 公 司 建 造 分 公 司 机 械 设 备 分 公 司 BH105 船 BH106 船 BH108 船 BH109 船 BH261 船 BH102 船 BH308 船 施 工 机 具 站 容 器 车 间 结 构 车 间 模 块 车 间 机 械 队 仓 库 仓 库 舾 装 车 间 3、 建造分公司 负责本分公司的设备及备件仓库管理工作,该子公司没有船舶。 容器车间:设备基层单位,拥有大型设备多台。 结构车间:设备基层单位,拥有大型设备多台。 模块车间:设备基层单位,拥有大型设备多台。 舾装车间:设备基层单位。 仓库:子公司的备件仓库,与其他子公司的备件仓没有业务关系。 4、 机械设备分公司 负责本分公司的设备及备件仓库管理工作,该子公司没有船舶。 机械队:设备基层单位。拥有大型吊机等设备多台。 仓库:子公司的备件仓库,与其他子公司的备件仓没有业务关系。 施工机具站:拥有多台大型海上施工设备,自带备件库。 从业务内容和管理模式上,建造分公司与机械设备分公司是完全相同的,但这两个子公司与安装分公 司的管理内容和模式区别很大。 工程公司目前尚没有设备管理和备件管理方面的软件。但计算机硬件环境较好,已经建立了计算机局 域网络系统将工程公司陆上的各个部门连接起来;各个船舶有单机,并在适当的时候建立局域网络;船舶 与陆上基地有卫星电话通讯。 为了加强设备管理,提高企业管理工作水平,工程公司计划实施“设备管理信息系统 PMS”。 第二节 系统总体设计 1、 系统目标 系统目标是建立完整的设备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工程公司-子公司-基层设备单位-仓库等单位信息 传递、共享的计算机网络体系;充分利用现代的计算机技术手段与方法,对陆上设备动态地监测各类设备 的运行状态,并逐步对各项作业定标进行调整,最终达到作业定标的准确与合理性,从而显著降低维护费 用;实现对船舶设备维修与保养的 CWBT 计划和指令的自动编制和实施反馈,及时进行 CWBT、PMS、船舶证 书保持等工作限期的预警;通过计算机化的备件仓库管理,对仓库营运和库存进行有效的监控。 系统将全面地吸收了国内外设备管理的先进经验和方法,更多地融入现代化设备管理技术,从而扎扎 实实地建立起以提高“效率”和“效益”为目标的现代化设备管理工作平台,并使其按照企业选择的管理 结构和工作特点去运行。 整个 PMS 系统,包括设备管理系统、CWBT 系统和备件系统,是网络系统。 2、 系统结构 根据工程公司的组织结构和业务特点,建立 PMS 系统的总框架,业务可以分为设备(A)、船舶(B)、备 件(C)以及为管理而要求的报表(D)等4类,装备设施部、建造分公司、机械设备分公司和安装分公司在这 4 类业务上的业务模式具有一定的差异,整个系统可以分为: 设备管理子系统(A1):负责陆上设备管理,公司、子公司和车间共用同一系统,但各自能够涉 及的数据范围不同,公司可以涉及全体陆上设备信息,子公司和车间只能涉及自己的信息。 公司船舶 CWBT 子系统(B1):负责公司与安装分公司处理的船舶 CWBT 业务管理,公司只是查询 全体船舶的信息,安装分公司除查询外,还要编制 CWBT 计划。 单船船舶 CWBT 子系统(B2):负责船舶上设备以 CWBT 模式管理。 陆上备件仓库子系统(C1):负责建造分公司和机械设备分公司的备件仓库管理,这个备件系统 是为陆上设备服务的,与船舶无关。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80 KB 时间:2026-03-21 价格:¥2.00
焊接技术综合分析研究 1 前言 众所周知,船舶焊接技术是船舶工业的主要关键工艺技术之 一。目前世界各主要造船企业在 20 世纪 90 年代中期已普遍完成 了一轮现代化改造。同时在此基础上又陆续启动了新一轮现代化 改造计划,投资目标很显然集中于高新技术,投资力度进一步加 大,大量采用全新的造船焊接工艺流程,高度柔性的自动化焊接 生产系统和先进的焊接机器人技术。这样做的结果,有力地保证 了这些造船强国在国际竞争中具有独特的技术优势。 进入二十一世纪,面对新的挑战和机遇,来对我国船舶焊接 技术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是极有现实性和针对性。从而来激励我们 去做好当前必须做的各项工作,大力推进高效焊接技术,加快焊 接技术改造步伐,努力将相对资源优势转化为科技竞争优势,促 进船舶产业进步和产业升级。否则,我们将不但难以实现船舶工 业振兴的宏伟发展计划,甚至会出现我国现有的国际市场份额都 难以维持的严峻局面。 2 船舶焊接技术现状 受 70 年代中期和 80 年代中期二次严重造船危机打击世界造 船业总局面发生了重要变化。日本、韩国、中国(包括台湾省) 造船业迅速发展起来,使世界造船中心由欧洲转向东亚,东亚地 区的造船量占世界造船总量的 78%(以总吨计),在东亚地区造 船诸国中又形成了日本、韩国、中国大连、上海的世界造船“金 三角”地区。 在此狭小的“金三角”地区聚集着众多的世界一流的造船企 业、研究开发中心及其船舶配套设备厂,其造船量占世界造船量 的 70%以上,有“世界造船基地”之称。 中国的造船能力和市场份额有明显增长,并将成为世界造船 格局演变的重要推动力量。我国造船业的规模据国家统计局统 计,1999 年年销售额超过 500 万人民币的修造船企业有 461 家, 职工达 29.6 万人,销售总额达 345.95 亿元人民币。其中海船造 修厂有 72 家,职工 12.4 万人,销售额达到 201.51 亿元。 当前我国至少有 30 家船厂在建造出口钢质海船,其中中国 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9 家,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4 家,其他 17 家。 自 90 年代后半期起,我国造船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 地方的和中外合资的或外方独资的造船企业发展迅猛,并形成了 与中国船舶工业、中国船舶重工两大集团公司“三分天下”的格 局。 我国的造船能力目前约为 500 万载重吨,占世界的 5~6%, 预计 2005 年可达 800 万载重吨或更高水平,占世界的 12~15%。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造船业在技术水平、船舶类型、建造 质量及建造周期等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具备了一定的国际竞 争力。而船舶焊接技术的长足进步又起了功不抹的突出贡献,取 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⑴造船生产中应用的高效焊接工艺方法,从 70 年代末期的 3~5 种发展到现在的 35 种,基本满足了建造出口船舶,海洋石 油平台以及各类非船舶产品的需要。 ⑵焊接高效化率大幅度提高,焊接机械化、自动化率自 90 年代以后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如图 1 所示。 图 1 焊接高效化率、焊接机械化、自动化率增长图 ⑶船厂的焊接设备构成逐渐趋向合理,旋转式直流弧焊机已 从 1983 年的 56.45%下降到 2001 年的 6.5%,最终将全部淘汰, 代之而用的是整流弧焊机、CO2 气体保护焊机、交流焊机、埋弧 焊机以及船用机械化自动化平角焊机、垂直气电焊机等。 由于采用高效节能焊接电源可每年节约电能如表 1 所示。 表 1 船厂系统采用焊接设备更新后概算的节约电能(万千 高效化率 28 28.9 31.32 33.13 35.25 38.35 41.89 47.66 50.52 53.1 60.52 65.03 50.25 59.46 60.84 62.05 65.64 72.35 74 73.35 72.16 76.880.98 68.56 0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90 100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机械化自动化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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