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风、防雷应急救援预案 1、事故类型及危险程度分析 本工程所处区域高温多雨、台风较多。每年 4 月-10 月为台风高 发期,11 月-2 月季候风盛行,在建工程结构及配合作业船舶易受台 风、海浪的影响,如预防措施采取不正确、不及时,易引事故,造成 工程结构破坏、作业船舶受损、人员伤亡。 本工程建设现场临海,周围是港区码头或海滩平原地带,所在区 域雷暴频繁,易受雷暴影响,以至作业人员或设备在雷暴期间具有危 险性。 2、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 2.1.1 早防早避的基本原则; 2.1.2 统一行动的基本原则。 2.2 组织机构及职责:见(3.2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3 防风、防雷应急救援组织为项目部应急救援指挥小组; 3.防风、防雷的准备工作 3.1 防风准备工作: 3.1.1 安全环保部每日收听(看)天气预报,及时将危险天气信息向 部门、班组、船舶报告。明确联系方式,加强信息沟通。 3.1.2 台风季节到来前须准备好防台物资,在不影响生产和生活的情 况下,做好临时建筑、设施的防风工作。 3.1.3 定期组织对船舶的锚、缆、系泊、操纵、救生、通讯、水密、拖 带等设施与装置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3.2 防雷的准备工作 3.2.1 现场休息棚、房屋建筑做好防雷接地措施,接地电阻值符合规 范要求。 3.2.2 雷雨天气不得在空旷的现场停留、作业,人员不得躲在招雷的 设备(如起重机)、建筑物和树木底下。 4.报告制度与现场处置措施 4.1 报告制度: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流程图) 4.2 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4.2.1 防风现场处置措施 4.2.1.1 当现场所在地升挂台风、强风信号 1 号风球信号时应采取措 施: 4.2.1.1.1 应急救援小组及各救援工作所有人员回项目部,联系方式 24 小时开通。 4.2.1.1.2 船员应回船上值班,封闭船舶的舱盖、风斗、通风孔、关 闭水密门窗。清理户外一切松散物品,将存放在户外的设备、物品、 机械等固定牢。检查应急设备、防台抗洪物资、通信设备是否完备, 保证随时可用。 4.2.1.1.3 各防风应急救援工作组成员检查责任区域内防风物资是否 齐备,向下传达防风信息。 4.2.1.1.4 检查生活区的活动板房的加固措施,有缺漏的重新加固。 4.2.1.1.5 办公室须联系大风情况下人员安置地点,人员疏散的交通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2 KB 时间:2025-08-09 价格:¥5.00
1 事故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35-A .1 目的 为规范对事故/事件的报告、调查分析与处理,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降低或消除对本公 司员工及相关方人员的伤害,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对生产事故/事件的报告、调查和处理。适用于本公司员工及在本公 司区域内工作的承包商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 3 引用标准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86)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 OHSAS18001:1999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4 术语和定义 4.1 事故: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其它损失的意外情况。 4.2 安全: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 4.3 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 5 职责 5.1 总经理为本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重大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 行政部负责组织制定、修订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事故/事件的调 查分析工作;负责收集事故相关资料,并根据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分析认定已发生事故/ 事件的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有关事故/事件的信息。 5.3 事故部门、安全主任参与事故/事件调查分析工作。 5.4 保安参与事故现场的警戒工作。 5.5 各部门及员工职责: 5.5.1 负责事故/事件发生后现场的处理,包括人员救护与系统恢复。 5.5.2 负责如实向调查组提供事故/事件的原始材料和调查组索要的全部资料。 5.5.3 协助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5.5.4 负责组织对本单位有主要关联事故/事件调查分析工作。 5.5.5 负责向本公司行政部上报本部门相关的人身、设备事故/事件报告。 5.6 行政部负责建立、完善事故台帐; 5.7 安全主任负责事故的统计和分析。 5.8 每个员工对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和参与事故处理,并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6 事故分类和分级 2 6.1 事故分类 6.1.1 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物资财产 损失的事故。 6.1.2 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物资财产 损失的事故。 6.1.3 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 动力、电讯、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 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6.1.4 生产事故:由于指挥错误,或者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造成停、减产,以 及跑料、串料的事故。 6.1.5 交通事故:车辆、船舶在行驶航运中,由于违反交通、航运规则,或因机械设备故 障造成车辆、船舶损坏、物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6.1.6 人身事故:工作时间在生产岗位劳动过程中,除上述五类事故外,发生的与工作有 关的人身伤亡或急性中毒事故。 6.1.7 职业病危害事故:指导致职业病发生的事故。 6.2 事故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 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 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 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 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7 事故报告 7.1 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部门主管、行政部和安全主任。或由部 门主管报告行政部和安全主任。对有人身伤亡的交通、火灾、爆炸事故和中毒事故,应 立即拔打 110、120、119 电话报警和请求救援。 7.2 行政部、安全主任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向总经理汇报。总经理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向坪地街道安监 办等相关政府机构报告。 7.3 事故所在部门主管参与事故调查,并填写《事故报告处理表》报行政部,经安全主任 审批后,由事故所在单位主管对事故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并对事故防范措施的实施情况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8.5 KB 时间:2025-08-09 价格:¥5.00
事故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35-A 1 目的 为规范对事故/事件的报告、调查分析与处理,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降低或消除 对本公司员工及相关方人员的伤害,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对生产事故/事件的报告、调查和处理。适用于本公司员工及 在本公司区域内工作的承包商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 3 引用标准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 OHSAS18001:1999《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4 术语和定义 4.1 事故: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其它损失的意外情况。 4.2 安全: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 4.3 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 5 职责 5.1 总经理为本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重大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 工作。 5.2 行政部负责组织制定、修订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事故/事 件的调查分析工作;负责收集事故相关资料,并根据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分析认定已 发生事故/事件的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有关事故/事 件的信息。 5.3 事故部门、安全主任参与事故/事件调查分析工作。 5.4 保安参与事故现场的警戒工作。 5.5 各部门及员工职责: 5.5.1 负责事故/事件发生后现场的处理,包括人员救护与系统恢复。 5.5.2 负责如实向调查组提供事故/事件的原始材料和调查组索要的全部资料。 5.5.3 协助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5.5.4 负责组织对本单位有主要关联事故/事件调查分析工作。 5.5.5 负责向本公司行政部上报本部门相关的人身、设备事故/事件报告。 5.6 行政部负责建立、完善事故台帐; 5.7 安全主任负责事故的统计和分析。 5.8 每个员工对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和参与事故处理,并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6 事故分类和分级 6.1 事故分类 6.1.1 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物 资财产损失的事故。 6.1.2 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物 资财产损失的事故。 6.1.3 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 机械、动力、电讯、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 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6.1.4 生产事故:由于指挥错误,或者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造成停、减 产,以及跑料、串料的事故。 6.1.5 交通事故:车辆、船舶在行驶航运中,由于违反交通、航运规则,或因机械 设备故障造成车辆、船舶损坏、物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6.1.6 人身事故:工作时间在生产岗位劳动过程中,除上述五类事故外,发生的与 工作有关的人身伤亡或急性中毒事故。 6.1.7 职业病危害事故:指导致职业病发生的事故。 6.2 事故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 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 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 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7.5 KB 时间:2025-08-12 价格:¥5.00
码头安全操作规程 1.码头装卸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船舶靠离泊安全作业规程 3.船舶系、解缆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4.登船梯安全操作规程 5.输油臂安全操作规程 码头装卸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穿着防静电服装,在作业岗位严 禁脱换服装。 2、使用不易起静电及火花的工具、照明及通讯工具。 3、使用铁质工具要注意轻拿轻放,不准敲砸、撞击。 4、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控制输油流速。 5、装卸设备要满足化工品的防火、防爆要求。 6、禁止在雷雨天进行装卸作业。 7、装卸船作业时,任何车辆不得从作业的防火区域通 过。 8、作业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巡查规定,防止设备发生 跑、冒、滴、漏等现象发生。 9、现场从业人员在作业中,要集中精神,认真操作, 不得麻痹大意。禁止打闹和进入作业无关的场所。 10、装卸现场应配备足够的小型消防器材,并保证其 技术状态良好。 11、进入码头装卸区必须空手触摸静电消除器。 12、化工船靠离码头或在码头作业时,不准烟囱冒 火。 13、化工船停靠在码头时,要保持适航性,发生火 灾,立即离舶。 14、船舶装卸过程中必须接好静电平衡线。 15、登船作业时,要检查登船梯子是否安全可靠。 16、作业中要站稳扶牢,注意防滑、防坠落。开关阀 门时要注意站稳扶牢、防滑、防扭伤。 17、夜间作业要注意保证照明,照明必须使用防爆 灯。 18、装卸设备的安全装置要求齐全有效。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7 KB 时间:2025-08-13 价格:¥5.00
码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规范码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范,防止人员伤 害和财产损失。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码头所有作业人 员。 3.管理要求: 3.1 码头作业人员要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环保规定。 3.2 作业人员严禁酒后上岗。 3.3 作业人员必须跟据作业性质穿戴好相应劳护用 品。 3.4 码头带缆水手作业: 3.4.1 船舶进出厂及码头船舶移泊前,必须做好带、解 缆准备工作,并事前挂好泊位旗。 3.4.2 船舶靠码头时认真带好缆绳,并搭好跳板、敷设 安全栏杆和安全网或者联系有关人员做好这项工作。 3.4.3 每天早晚及涨落潮水时必须详细检查带缆绳松 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3.4.4 码头船舶主机启动前,必须对带缆绳进行认真检 查,应符合动车的安全要求。动车时要检查缆绳松紧情况和 前后船舶的缆绳、跳板、安全网的情况,发现问题要采取 可靠措施,必要时通知停车。 3.4.5 码头船舶移泊时,要穿好救生衣。不准跨越船 档,上岸、下船时不准跳越,要注意周围环境,防止踏空 和被物件绊脚滑跌等。 3.4.6 拉钢缆绳时,人员站立的位置要适当,并戴好 防护手套。带缆时,手不能抓在缆绳和带缆桩之间,当班 值班水手,必须认真做好船舶带缆加固和巡回检查工作, 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3.6 潜水作业: 3.6.1 作业前,必须严格检查潜水器具装备,确认无误 后,方可进行潜水作业。 3.6.2 如发现潜水鞋螺丝松动,要及时拧紧,鞋绳、 腰绳、护心铅绳磨损应立即更换。 3.6.3 潜水衣不得有破损渗漏现象。 3.6.4 潜水空气管接头如有松动和漏气现象,必须及时 紧固包扎好。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1 KB 时间:2025-08-13 价格:¥5.00
乡镇渡口安全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 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有渡口设置的批复文件 有供旅客上下的坡道、石阶、码头 渡口两岸应设置“安全告示牌”,标明“12395”搜救电话、渡口安全责任 人 渡口应设置“渡口守则”牌 1 渡口 通航水域的渡船不得使用缆渡 有规范的钢质渡船,5m 以上要办理所有权登记 渡船应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保持技术状态良好,严禁带病运行 机动渡船有船舶签证薄;非机动渡船有渡船证书 渡船两舷应按规定高度,密度和材质设置固定安全栏杆,汽车渡船在 甲板两端应设置防止车辆滑冲装置 渡船栏杆处应悬挂“安全责任”牌,标明渡船名称、船员姓名、载客定 额、救生衣、救生圈数量 渡船应勘划载重线标志,首尾应设水密舱 2 渡船 纳入管理的乡镇渡口经营性船舶应办理“三证一线一牌”。“三证”:国籍 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员证书;“一线”:载重线;“一牌”:船名牌 渡船船员年龄不得超过 55 周岁(身体健康可放宽至 60 周岁) 机动船应按规定人数配备船员,船员应有有效的船员证书,非机动渡 船船员应持有有效的渡工证书 渡船船员应能熟练使用渡船配备的消防、救生设备 3 船员 建立渡口工作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按规定办理船舶签证 按规定申请船舶检验 渡船按规定的航区和航线航行 4 渡运 横渡时严禁抢行、抢越他船船头 严禁不具备夜航条件的渡船夜间行驶。严禁旅客携带危险品过渡 严禁渡船超载渡运 严禁无证、酒后驾驶 严禁在风、浓雾或者其他恶劣天气有碍航行安全时开航 严禁随船的救生、消防设备不全或其他不适航状态从事渡运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1 KB 时间:2025-08-19 价格:¥5.00
船舶修造企业安全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 建立主要负责人、各级、各部门、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按综合检查表的要求,建立各种规章制度和各岗位、工种的操作规程 1 基础管理 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2 管理机构 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照标准为:2000 总吨以 上单船应配备不少于 1 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造船企业专业气体检测人员不 得少于 2 人,修船企业不得少于 4 人 3 教育培训 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取得相应的资格证或合格 证书;新从业人员入厂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变换工种、复工和采用“四新”前, 相关人员应进行安全教育,每年再教育培训不得少于 12 小时;外来施工单位的企 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 员应经有资质机构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专业气体检测人员应持证上岗 安全专项费用提取参照标准为:大于 1000 万元的造船企业按 3.5%提取,修船企 业按 5%提取;1000 万元至 3000 万元的造船企业按 3%提取,修船企业按 4%提 取;3000 万元至 5000 万元的造船企业按 2.5%提取,修船企业按 3%提取;5000 万元至 1 亿元的造修船企业按 2%提取;大于 1 亿元部分的造修船企业按 0.5% 提取 4 安全投入 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台帐,做到专款专用。专项费用主要使用在:提供符合国 家或行业标准的作业条件;安全设施和装置的添置、维护和改造;提供符合国家 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职业安全卫生评价和检测;安全教育培训 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 入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内容应有安全专篇;建设项 目的安全预评价、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应有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参与 5 三同时 建设项目安全卫生设施的费用,应纳入建设(工程)项目概算 6 重大危险 源管理 企业应按 GB18218-2009 进行辨识;重大危险源应建立档案。定期检测、评估、 监控;重大危险源应上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建立包含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应急处置措施在内的预案体系 每年对风险进行一次风险辨识、评估 7 应急救援 每年进行一次预案演练和评估、更新 8 设备设施 设备设施技术档案、设备设施检查维修保养记录、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报告、安全 附件、安全防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齐 全 有全厂管网平面布置图,标记完整,位置准确,管网设计、安装、验收技术资料 齐全 压力管道取得使用证,定期检验,在周期内使用。管道完好,无严重腐蚀、无泄 漏,防静电积聚措施可靠;埋地管道敷层完整无破损,架空管道支架牢固合理 管道漆色标记应明显,流向清晰。标识应符合 GB 7231-2003 的要求 9 工业管道 禁忌介质的管道独立埋设 脚手架构配件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生产企业的产品,脚手架宽度大于 500mm。脚手 板可采用钢、木、竹材料制作,每块重量不宜大于 30kg。许用载荷应大于 400kg/m2 10 脚手架 脚手架搭设完毕后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定期观察脚手架垂直度和水 平度,连接部位的绑扎件和紧固件应牢固、可靠;钢质脚手架和撑架、横杆、夹 具、挂具每年应进行一次防锈处理 操作、技术、管理人员等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或资质,作业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 后方可上岗操作 船上人员穿戴救生衣,配备与岸上及拖轮的专用通讯设备 下水设备、设施的技术状态处于安全适用状态;采取滑板、滑道、船坞等方式, 均须经计算合格后方可实施;采用气囊下水,在气囊使用前必须经充气试验,且 满足压降≤10%;用于牵引的钢丝和设备完好,滑板、气囊、滑道至少半年或使 用前定期检查,并有记录。配置救生圈、缆绳等安全设施;船舶上所有可移动物 品作临时固定;对码头、大船的各受力缆绳和绳桩都须严密监视。拖轮甲板上不 得站人 11 船舶下水 作业 下水区域应进行现场勘察与清理,下水时在相关区域应设置警戒线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9.8 KB 时间:2025-08-20 价格:¥5.00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责任 序号 名称 责任内容 1.企业应具备本表所列安全生产条件(主体责任); 一 具备安全生产条 件 2.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1.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将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管理范围、内容、要求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明确责任人员、责任 内容和考核奖惩标准; 二 建立安全生产责 任制度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 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2)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3)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4)劳动防护 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5)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6)安全生 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7)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 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注:只要存在“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 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就应当建立相应的制度);(8)危险 作业管理制度;(9)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注:如涉及有关危险 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废弃物处置的,应当按照对应的有关 规定,制定相应的制度);(10)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11) 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12)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13)作业场所职工安全卫生健康管理制度;(14)生产经营单位对 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 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 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 部门备案;(15)其他保证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三 制定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和操作规 程 2.根据本企业特点,分专业、分工艺制定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保证企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四 保证安全生产资 金有效投入 2.有关企业按照国家财政、安监部门的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 用。 1.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 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 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五 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和配备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 4.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 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 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从业人员在 100 人及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矿 山、建筑、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行业,以及粉尘涉爆、 涉氨制冷、船舶修造等领域的企业应当试行安全总监制度;人数偏少、 组织机构简单但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化工企业应当赋 予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的职责; 6、规模以上或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上的建筑、交通运输、危化品、金 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煤气作业、构成重大危险源、船舶修 造以及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等十大行业领域的企业必须配备 安全总监,作为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享受本企业副总或总工程师、总 会计师待遇,可以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兼任,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聘任,聘任的必须要到岗、在岗。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 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 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2.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3.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 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 4.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 量负责; 六 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必须“三同时” 5.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 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 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开展安全 七 生产标准化建设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确保安全生产。 1.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 员,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2.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 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3.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 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 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 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 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4.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对于重大事故 隐患,还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八 依法开展安全隐 患排查治理 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九 落实对相关各方 的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 1.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 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 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0 KB 时间:2025-08-21 价格:¥5.00
Print 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20xx 年莼湖镇的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1X 年,莼湖镇将根据市 安委会、安监局,在今年工作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日常工作,积极开展各类专 项整治工作,广泛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全面提升全镇安全生产水平。 (一)根据莼湖生产单位特点详细制定执法计划,积极开展日常检查。 根据相关要求,镇安监所将制定 20xx 年执法计划,针对危化、船舶修造、铸 造等重点领域及事故企业,安排执法检查,并细化每月的执法计划,在每月底上报 下月执法计划,每月初上报上月执法小结。 (二)继续加强委托执法,有效提高执法水平。 在日常检查复查的.基础上,对安全生产条件较差、负责人安全生产意识淡薄 的企业加强监督检查,通过委托执法的方式,对部分企业实施行政处罚,进一步规 范企业生产行为。 (三)贯彻落实上级要求,积极开展专项行动。 按照上级各部门的部署和要求,全力做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标准化、安 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有限空间、可燃爆粉尘等专项行动。并结合我镇产业结构 特点,针对船舶修造企业、铸造企业、涉氨制冷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等重点行业 领域进行专项检查。 (四)广泛开展安全宣传,全面落实安全培训。 以每年的“安全生产月”为契机,通过短信、电视、展板、横幅、大屏幕等多种 途径,宣传安全生产。同时,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管员的培训,并按照 上级要求,积极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工程的实施。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5 KB 时间:2025-08-24 价格:¥5.00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责任 序号 名称 责任内容 1.企业应具备本表所列安全生产条件(主体责任); 一 具备安全生产条 件 2.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1.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将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管理范围、内容、要求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明确责任人员、责任 内容和考核奖惩标准; 二 建立安全生产责 任制度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 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2)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3)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4)劳动防护 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5)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6)安全生 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7)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 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注:只要存在“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 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就应当建立相应的制度);(8)危险 作业管理制度;(9)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注:如涉及有关危险 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废弃物处置的,应当按照对应的有关 规定,制定相应的制度);(10)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11) 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12)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13)作业场所职工安全卫生健康管理制度;(14)生产经营单位对 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 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 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 部门备案;(15)其他保证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三 制定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和操作规 程 2.根据本企业特点,分专业、分工艺制定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保证企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四 保证安全生产资 金有效投入 2.有关企业按照国家财政、安监部门的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 用。 1.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 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 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五 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和配备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 4.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 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 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从业人员在 100 人及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矿 山、建筑、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行业,以及粉尘涉爆、 涉氨制冷、船舶修造等领域的企业应当试行安全总监制度;人数偏少、 组织机构简单但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化工企业应当赋 予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的职责; 6、规模以上或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上的建筑、交通运输、危化品、金 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煤气作业、构成重大危险源、船舶修 造以及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等十大行业领域的企业必须配备 安全总监,作为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享受本企业副总或总工程师、总 会计师待遇,可以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兼任,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聘任,聘任的必须要到岗、在岗。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 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 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2.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3.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 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 4.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 量负责; 六 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必须“三同时” 5.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 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 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开展安全 七 生产标准化建设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确保安全生产。 1.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 员,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2.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 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3.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 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 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 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 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4.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对于重大事故 隐患,还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八 依法开展安全隐 患排查治理 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九 落实对相关各方 的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 1.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 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 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3.5 KB 时间:2025-08-30 价格:¥5.00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责任 序号 名称 责任内容 1.企业应具备本表所列安全生产条件(主体责任); 一 具备安全生产条 件 2.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1.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将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管理范围、内容、要求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明确责任人员、责任 内容和考核奖惩标准; 二 建立安全生产责 任制度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 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2)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3)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4)劳动防护 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5)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6)安全生 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7)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 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注:只要存在“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 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就应当建立相应的制度);(8)危险 作业管理制度;(9)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注:如涉及有关危险 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废弃物处置的,应当按照对应的有关 规定,制定相应的制度);(10)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11) 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12)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13)作业场所职工安全卫生健康管理制度;(14)生产经营单位对 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 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 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 部门备案;(15)其他保证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三 制定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和操作规 程 2.根据本企业特点,分专业、分工艺制定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保证企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四 保证安全生产资 金有效投入 2.有关企业按照国家财政、安监部门的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 用。 1.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 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 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五 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和配备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 4.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 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 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从业人员在 100 人及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矿 山、建筑、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行业,以及粉尘涉爆、 涉氨制冷、船舶修造等领域的企业应当试行安全总监制度;人数偏少、 组织机构简单但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化工企业应当赋 予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的职责; 6、规模以上或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上的建筑、交通运输、危化品、金 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煤气作业、构成重大危险源、船舶修 造以及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等十大行业领域的企业必须配备 安全总监,作为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享受本企业副总或总工程师、总 会计师待遇,可以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兼任,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聘任,聘任的必须要到岗、在岗。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 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 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2.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3.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 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 4.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 量负责; 六 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必须“三同时” 5.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 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 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开展安全 七 生产标准化建设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确保安全生产。 1.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 员,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2.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 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3.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 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 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 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 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4.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对于重大事故 隐患,还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八 依法开展安全隐 患排查治理 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九 落实对相关各方 的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 1.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 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 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0.5 KB 时间:2025-08-31 价格:¥5.00
旅游船舶安全运营管理制度 一、水上事故应急措施 (一)游船经营部门要成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 防火组织机构。 (二)如期要对成员进行灭火、扑救、打捞、抢救现 场演练,使全体成员都能掌握基本抢救要领,对出现险情 能够及时进行抢救。 (三)所有型号的船只要按规定配置救生设施,设有 专职或兼职救生人员,如遇落水能及时赶到现场,采用救 生措施。 (四)对救生设施要进行经常性检查,其数量和质量 必定达到海事部门要求。 (五)发惹祸故要迅速报告及时组织人力进行抢救, 当事人需积极配合检查事故原因。 二、船舶驾驶员岗位责任 (一)按航行规则履行职责,坚守岗位,集中精力谨 慎驾驶,填好航行日志。 (二)遇暴风、大雾、暴雨、视线不清等不能够保证 安全情况下,严禁航行,四级风以上天气严禁航行。 (三)按规定客位载运游客,严禁超载航行。 (四)两船相遇,做到小船让大船,及时躲让危险地 域,减速行驶。 (五)超越其他船只时,做到正确判断前船动向,保 持安全距离,被超越时要减速航行。 (六)遇有阻截物或航道不明确时,做到认真躲让或 测水前进,不盲目行驶。 (七)有碰撞危险时做到及时鸣笛,警告对方正确采 用措施,防范事故,减少事故损失。 (八)离靠码头要观察好周围有无船只及危险物,方 可航行。 (九)遇有意外情况,须保持沉稳,采用措施稳固办 理。 (十)船舶驾驶员要获取交通海事部门的驾驶证书, 持证上岗。 三、船员职责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3 KB 时间:2025-09-04 价格:¥5.00
水运码头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表(现场部分) 序 号 检查内 容 检查标准 检查办 法 检查结 果 1 码 头 通 航安全 港口经营人应当及时对码头前沿水域进行疏 浚,确保靠泊、离泊和通航安全。 查看现 场 2 码 头 安 全检查 港口经营人应当在码头停车场、车辆进港处、 售票大厅等场所的显著位置公告船舶禁运、限 运的车辆和物品,并按照规定对装载的车辆、 货物和乘客实施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 患。 查看现 场 3 码 头 安 全评价 港口经营人应当对危险货物装卸码头、罐(库) 区、库场、港区内加油站以及生产用燃料油储 存库等场所,进行专项安全评价,并根据评价 结论制定安全措施。 从事港口客运、筒仓作业以及其他非危险货物 装卸码头经营的,应当对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的 因素,开展安全现状评价,并根据评价结论制 定安全措施。 查看资 料 查看现 场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物流仓储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1.7 KB 时间:2025-10-03 价格:¥5.00
码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规范码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范,防止人员伤 害和财产损失。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码头所有作业人 员。 3.管理要求: 3.1 码头作业人员要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环保规定。 3.2 作业人员严禁酒后上岗。 3.3 作业人员必须跟据作业性质穿戴好相应劳护用 品。 3.4 码头带缆水手作业: 3.4.1 船舶进出厂及码头船舶移泊前,必须做好带、解 缆准备工作,并事前挂好泊位旗。 3.4.2 船舶靠码头时认真带好缆绳,并搭好跳板、敷设 安全栏杆和安全网或者联系有关人员做好这项工作。 3.4.3 每天早晚及涨落潮水时必须详细检查带缆绳松 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3.4.4 码头船舶主机启动前,必须对带缆绳进行认真检 查,应符合动车的安全要求。动车时要检查缆绳松紧情况和 前后船舶的缆绳、跳板、安全网的情况,发现问题要采取 可靠措施,必要时通知停车。 3.4.5 码头船舶移泊时,要穿好救生衣。不准跨越船 档,上岸、下船时不准跳越,要注意周围环境,防止踏空 和被物件绊脚滑跌等。 3.4.6 拉钢缆绳时,人员站立的位置要适当,并戴好 防护手套。带缆时,手不能抓在缆绳和带缆桩之间,当班 值班水手,必须认真做好船舶带缆加固和巡回检查工作, 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3.6 潜水作业: 3.6.1 作业前,必须严格检查潜水器具装备,确认无误 后,方可进行潜水作业。 3.6.2 如发现潜水鞋螺丝松动,要及时拧紧,鞋绳、 腰绳、护心铅绳磨损应立即更换。 3.6.3 潜水衣不得有破损渗漏现象。 3.6.4 潜水空气管接头如有松动和漏气现象,必须及时 紧固包扎好。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物流仓储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1 KB 时间:2025-10-07 价格:¥5.00
乡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 实际上有许多不同种类,它们不仅有时间长短之分,而且有范围大小之别,下面就 是乡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请看: 乡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坚持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的发展为指针,以精神总揽安全生 产工作的全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总方针。以减少安全事故为 目标,加强机构队伍和法制建设,突出执法监督,完善责任体系,夯实工作基础, 强化专项整治,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降低事故发生率,安全生产事故四项指数同比下降,杜绝责任事故,防止安全生产 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工作重点 1、进一步搞好道路安全交通。一是切实加强宣传,认真开展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 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交通安全法规,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司乘人员安全意 识。二是进一步加强车辆源头管理工作。认真搞好车辆年度、季度检验和法定保险 工作,严禁无牌无证,带病车辆上路营运。加强农用车、拖拉机载客的安全监管, 严禁农用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载客。三是加强客运场站管理。各职能部门要督 促运输企业完善安全生产鼓掌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严厉打击非法客 运场站。四是加强路况的检查力度,确保道路畅通。加强对危桥和事故多发路段的 监控和整治,消除安全隐患。 2、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确保汛期安全。对有水上船舶、渡口的实行定 人定点管理,切实搞好对船主的安全教育。拟订四月中旬对全县所有渡口情况进行 一次全面检查,达不到安全标准的,坚决封渡。取缔“三无”船舶,禁止生产用船 渡客。在高水位期交通部门要组织力量采取特别监护措施,必要时封闭渡口,切实 抓好防汛工作。4- 5月搞好山塘、水库的安全检查,落实汛期干部24小时值班制,确保农田水利设施 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突出抓好非煤矿山的安全整治。组织乡政府干部配合安监、国土、公安等部门 ,对辖区内的非煤矿山、采石厂进行安全检查、安全整治和安全培训,加强对非煤 矿山的安全管理。 4、切实抓好消防安全。一是乡机关,各村及乡级各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制。二是加强森林防火,加强重点森林区域监控,加强巡逻守护,落实护林员责任 ,建立森林火灾报告制度和火灾扑救预案。 5、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管理。认真贯彻“消除隐患、预防事故、保障安全、确保质 量”的方针,全面落实建筑安全责任制,强化对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和安全培训, 要严把对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对重点工程实行“三同时”管理。 6、切实抓好危险化学物品及爆炸物品的管理。配合县安监局、公安、环保部门要 搞好危险、有毒化学物品的检查和处理,对剧毒化学物品实行全过程跟踪管理。整 顿和规范成油品经营市场,把好“市场准入关”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条件先审制。 公安部门要严格规范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使用,打击非法购买、使用爆炸物品的'行 为,取缔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个体作坊,对情节严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工作措施 1、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继续推行安 全生产一把手负责制,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各安全生产 责任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制定好《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做到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位。乡政府、乡安委会、乡安办要会同有关 部门对安全生产责任单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督察,对安全生产责任单位的工作进行 通报表彰和批评。 2、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队伍建设。一是开展法律、 法规学习和教育,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规范执法行为、提高 执法水平。二是切实加强乡镇安办建设,完善监管体系,健全规章制度,提高队伍 素质。三是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和预警体系。对隐患严重,容易发生事故的地区 和企业实行安全生产预警,督促有关部门和企业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89.1 KB 时间:2025-10-21 价格:¥5.00
码头安全操作规程 1.码头装卸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船舶靠离泊安全作业规程 3.船舶系、解缆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4.登船梯安全操作规程 5.输油臂安全操作规程 码头装卸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穿着防静电服装,在作业岗位严 禁脱换服装。 2、使用不易起静电及火花的工具、照明及通讯工具。 3、使用铁质工具要注意轻拿轻放,不准敲砸、撞击。 4、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控制输油流速。 5、装卸设备要满足化工品的防火、防爆要求。 6、禁止在雷雨天进行装卸作业。 7、装卸船作业时,任何车辆不得从作业的防火区域通 过。 8、作业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巡查规定,防止设备发生 跑、冒、滴、漏等现象发生。 9、现场从业人员在作业中,要集中精神,认真操作, 不得麻痹大意。禁止打闹和进入作业无关的场所。 10、装卸现场应配备足够的小型消防器材,并保证其 技术状态良好。 11、进入码头装卸区必须空手触摸静电消除器。 12、化工船靠离码头或在码头作业时,不准烟囱冒 火。 13、化工船停靠在码头时,要保持适航性,发生火 灾,立即离舶。 14、船舶装卸过程中必须接好静电平衡线。 15、登船作业时,要检查登船梯子是否安全可靠。 16、作业中要站稳扶牢,注意防滑、防坠落。开关阀 门时要注意站稳扶牢、防滑、防扭伤。 17、夜间作业要注意保证照明,照明必须使用防爆 灯。 18、装卸设备的安全装置要求齐全有效。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物流仓储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9 KB 时间:2025-10-24 价格:¥5.00
乡镇渡口安全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 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有渡口设置的批复文件 有供旅客上下的坡道、石阶、码头 渡口两岸应设置“安全告示牌”,标明“12395”搜救电话、渡口安全责任 人 渡口应设置“渡口守则”牌 1 渡口 通航水域的渡船不得使用缆渡 有规范的钢质渡船,5m 以上要办理所有权登记 渡船应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保持技术状态良好,严禁带病运行 机动渡船有船舶签证薄;非机动渡船有渡船证书 渡船两舷应按规定高度,密度和材质设置固定安全栏杆,汽车渡船在 甲板两端应设置防止车辆滑冲装置 渡船栏杆处应悬挂“安全责任”牌,标明渡船名称、船员姓名、载客定 额、救生衣、救生圈数量 渡船应勘划载重线标志,首尾应设水密舱 2 渡船 纳入管理的乡镇渡口经营性船舶应办理“三证一线一牌”。“三证”:国籍 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员证书;“一线”:载重线;“一牌”:船名牌 渡船船员年龄不得超过 55 周岁(身体健康可放宽至 60 周岁) 机动船应按规定人数配备船员,船员应有有效的船员证书,非机动渡 船船员应持有有效的渡工证书 渡船船员应能熟练使用渡船配备的消防、救生设备 3 船员 建立渡口工作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按规定办理船舶签证 按规定申请船舶检验 渡船按规定的航区和航线航行 4 渡运 横渡时严禁抢行、抢越他船船头 严禁不具备夜航条件的渡船夜间行驶。严禁旅客携带危险品过渡 严禁渡船超载渡运 严禁无证、酒后驾驶 严禁在风、浓雾或者其他恶劣天气有碍航行安全时开航 严禁随船的救生、消防设备不全或其他不适航状态从事渡运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5 KB 时间:2025-10-27 价格:¥5.00
水上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表(现场部分) 序 号 检查内 容 检查标准 检查 办法 检查 结果 1 登记检 验 船舶、浮动设施应当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 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 查看 资料 查看 现场 2 船舶设 备设施 1.船舶标志应当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 遮挡、污损。 2.船舶应当按规定配备救生设备。开敞式快 艇、游乐船应当保证船上人员全部穿戴救生衣 后,方可开船。 查看 现场 3 船舶通 航管理 1.禁止船员饮酒后驾驶、操纵船舶,或者在 浮动设施上作业。 2.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不具备夜航条件的船舶夜间航行。非载客船从 事载客活动。快艇作全速回转或者大舵角转向 等危险操作。相互追逐、竞驶以及进行其他危 及航行安全的活动。 查看 现场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物流仓储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1.8 KB 时间:2025-10-30 价格:¥5.00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责任 序号 名称 责任内容 1.企业应具备本表所列安全生产条件(主体责任); 一 具备安全生产条 件 2.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1.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将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管理范围、内容、要求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明确责任人员、责任 内容和考核奖惩标准; 二 建立安全生产责 任制度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 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2)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3)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4)劳动防护 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5)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6)安全生 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7)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 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注:只要存在“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 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就应当建立相应的制度);(8)危险 作业管理制度;(9)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注:如涉及有关危险 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废弃物处置的,应当按照对应的有关 规定,制定相应的制度);(10)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11) 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12)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13)作业场所职工安全卫生健康管理制度;(14)生产经营单位对 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 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 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 部门备案;(15)其他保证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三 制定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和操作规 程 2.根据本企业特点,分专业、分工艺制定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保证企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四 保证安全生产资 金有效投入 2.有关企业按照国家财政、安监部门的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 用。 1.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 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 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五 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和配备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 4.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 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 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从业人员在 100 人及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矿 山、建筑、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行业,以及粉尘涉爆、 涉氨制冷、船舶修造等领域的企业应当试行安全总监制度;人数偏少、 组织机构简单但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化工企业应当赋 予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的职责; 6、规模以上或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上的建筑、交通运输、危化品、金 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煤气作业、构成重大危险源、船舶修 造以及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等十大行业领域的企业必须配备 安全总监,作为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享受本企业副总或总工程师、总 会计师待遇,可以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兼任,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聘任,聘任的必须要到岗、在岗。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 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 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2.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3.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 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 4.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 量负责; 六 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必须“三同时” 5.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 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 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开展安全 七 生产标准化建设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确保安全生产。 1.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 员,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2.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 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3.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 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 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 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 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4.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对于重大事故 隐患,还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八 依法开展安全隐 患排查治理 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九 落实对相关各方 的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 1.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 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 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0.3 KB 时间:2025-11-04 价格:¥5.00
水上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表(现场部分) 序 号 检查内 容 检查标准 检查 办法 检查 结果 1 登记检 验 船舶、浮动设施应当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 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 查看 资料 查看 现场 2 船舶设 备设施 1.船舶标志应当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 遮挡、污损。 2.船舶应当按规定配备救生设备。开敞式快 艇、游乐船应当保证船上人员全部穿戴救生衣 后,方可开船。 查看 现场 3 船舶通 航管理 1.禁止船员饮酒后驾驶、操纵船舶,或者在 浮动设施上作业。 2.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不具备夜航条件的船舶夜间航行。非载客船从 事载客活动。快艇作全速回转或者大舵角转向 等危险操作。相互追逐、竞驶以及进行其他危 及航行安全的活动。 查看 现场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物流仓储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1.2 KB 时间:2025-11-13 价格:¥5.00
旅游船舶安全运营管理制度 一、水上事故应急措施 (一)游船经营部门要成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 防火组织机构。 (二)如期要对成员进行灭火、扑救、打捞、抢救现 场演练,使全体成员都能掌握基本抢救要领,对出现险情 能够及时进行抢救。 (三)所有型号的船只要按规定配置救生设施,设有 专职或兼职救生人员,如遇落水能及时赶到现场,采用救 生措施。 (四)对救生设施要进行经常性检查,其数量和质量 必定达到海事部门要求。 (五)发惹祸故要迅速报告及时组织人力进行抢救, 当事人需积极配合检查事故原因。 二、船舶驾驶员岗位责任 (一)按航行规则履行职责,坚守岗位,集中精力谨 慎驾驶,填好航行日志。 (二)遇暴风、大雾、暴雨、视线不清等不能够保证 安全情况下,严禁航行,四级风以上天气严禁航行。 (三)按规定客位载运游客,严禁超载航行。 (四)两船相遇,做到小船让大船,及时躲让危险地 域,减速行驶。 (五)超越其他船只时,做到正确判断前船动向,保 持安全距离,被超越时要减速航行。 (六)遇有阻截物或航道不明确时,做到认真躲让或 测水前进,不盲目行驶。 (七)有碰撞危险时做到及时鸣笛,警告对方正确采 用措施,防范事故,减少事故损失。 (八)离靠码头要观察好周围有无船只及危险物,方 可航行。 (九)遇有意外情况,须保持沉稳,采用措施稳固办 理。 (十)船舶驾驶员要获取交通海事部门的驾驶证书, 持证上岗。 三、船员职责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5 KB 时间:2025-11-13 价格:¥5.00
河南省海事部门执法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管理依据 处罚标准 一、 航 运 公 司 监 督 管理 1、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 染管理制度。 2、航运公司向船舶提供 的资源和岸基支持,对 安全与防污染工作进行 的监控情况。 3、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 染管理的方针和目标。 4、是否指定本公司主要 负责人为安全与防污染 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5、公司是否具有适任的 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人 员,并明确了其岗位职 责。 6、航运公司的主要安全 与防污染管理人员不得 在船上兼职或者跨航运 公司兼职。 文件审核 活动审核 现场检查 《航运公司安 全与防污染管 理规定》(交通 部 令 2007 年 第 6 号 )第四条、五条、 六条、七条和八 条; 《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 理规定》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 六条; 《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 五条和第六条; 1、应当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航运公司,未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并 保持体系的有效性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以对航 运公司处以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2、受托航运公司未履行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责任的,由海事管理 机构责令改正,并可以对受托航运公司处以 5000 元以上 3 万元 以下罚款。 3、已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航运公司,未及时向公司所在地的交 通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或者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海事管理 机构报告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项,由海事管 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以对航运公司处以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 下罚款。 4、违反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安全营运管理秩序,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对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处以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 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取得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符合证明或者 临时符合证明从事航行或者其他有关活动; (二)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 骗取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符合证明或者临时符合证明; (三)伪造、变造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管理体系审核的符合证明 7、满足最低安全配员要 求的适任船员。 8、是否保证船长在船舶 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方面 的最终决定权。 9、公司的教育培训制 度。 10、公司船舶安全与防 污染监督检查制度。 11、公司岸基、船岸和 船舶的应急预案,并定 期组织训练演习。 12、船舶发生事故、重 大险情或者被滞留时, 向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 报告情况。 13、船舶安全和防止污 染的关键性的船上操作 须知和程序以及执行情 况。 14、船舶维护保养须知 和程序以及执行情况。 或者临时符合证明; (四)转让、买卖、租借、冒用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管理体系审 核的符合证明或者临时符合证明。 5、违反船舶安全营运管理秩序,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船舶所 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处以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对船长 处以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扣留 船员适任证书 6 个月至 24 个月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 (一)未按规定取得船舶安全管理证书或者临时船舶安全管理 证书从事航行或者其他有关活动; (二)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 取船舶安全管理证书或者临时船舶安全管理证书; (三)伪造、变造船舶安全管理证书或者临时船舶安全管理证书; (四)转让、买卖、租借、冒用船舶安全管理证书或者临时船 舶安全管理证书。 6、违反安全营运管理秩序,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 按以欺骗手段取得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符合证明或者临 时符合证明,对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取得的安全营运与 防污染管理体系符合证明或者临时符合证明予以撤销: (一)不掌控船舶安全配员; (二)不掌握船舶动态; (三)不掌握船舶装载情况; (四)船舶管理人不实际履行安全管理义务; (五)安全管理体系运行存在其他重大问题。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2.8 KB 时间:2025-11-18 价格:¥5.00
防风、防雷应急救援预案 1、事故类型及危险程度分析 本工程所处区域高温多雨、台风较多。每年 4 月-10 月为台风高 发期,11 月-2 月季候风盛行,在建工程结构及配合作业船舶易受台 风、海浪的影响,如预防措施采取不正确、不及时,易引事故,造成 工程结构破坏、作业船舶受损、人员伤亡。 本工程建设现场临海,周围是港区码头或海滩平原地带,所在区 域雷暴频繁,易受雷暴影响,以至作业人员或设备在雷暴期间具有危 险性。 2、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 2.1.1 早防早避的基本原则; 2.1.2 统一行动的基本原则。 2.2 组织机构及职责:见(3.2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3 防风、防雷应急救援组织为项目部应急救援指挥小组; 3.防风、防雷的准备工作 3.1 防风准备工作: 3.1.1 安全环保部每日收听(看)天气预报,及时将危险天气信息向 部门、班组、船舶报告。明确联系方式,加强信息沟通。 3.1.2 台风季节到来前须准备好防台物资,在不影响生产和生活的情 况下,做好临时建筑、设施的防风工作。 3.1.3 定期组织对船舶的锚、缆、系泊、操纵、救生、通讯、水密、拖 带等设施与装置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3.2 防雷的准备工作 3.2.1 现场休息棚、房屋建筑做好防雷接地措施,接地电阻值符合规 范要求。 3.2.2 雷雨天气不得在空旷的现场停留、作业,人员不得躲在招雷的 设备(如起重机)、建筑物和树木底下。 4.报告制度与现场处置措施 4.1 报告制度: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流程图) 4.2 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4.2.1 防风现场处置措施 4.2.1.1 当现场所在地升挂台风、强风信号 1 号风球信号时应采取措 施: 4.2.1.1.1 应急救援小组及各救援工作所有人员回项目部,联系方式 24 小时开通。 4.2.1.1.2 船员应回船上值班,封闭船舶的舱盖、风斗、通风孔、关 闭水密门窗。清理户外一切松散物品,将存放在户外的设备、物品、 机械等固定牢。检查应急设备、防台抗洪物资、通信设备是否完备, 保证随时可用。 4.2.1.1.3 各防风应急救援工作组成员检查责任区域内防风物资是否 齐备,向下传达防风信息。 4.2.1.1.4 检查生活区的活动板房的加固措施,有缺漏的重新加固。 4.2.1.1.5 办公室须联系大风情况下人员安置地点,人员疏散的交通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1.5 KB 时间:2025-11-19 价格:¥5.00
表 6-1 作业活动风险分级控制清单 单位:股份轮驳公司 风险点 作业步骤 (危险源) 管控措施 编号 类 型 名 称 序 号 名称 危险 源或 潜在 事件 评 价 级 别 管 控 级 别 主要 后果 工程技术 管理措施 培训教育 个体防护 应急处置 管控 层级 责任 单位 责任 人 备注 1 作 业 活 动 拖 轮 靠 离 码 头 1 拖 轮 靠 码头 人 员 预 备 带 缆 时 站 在 舷 外 或 者 过 于 靠 近 船 头 危 险 部 位 , 导 致 碰 伤 、 挤 伤 、 坠 海 ; 船 舶 靠 码 头 速 度 过 快 或 者 贴 码 头 角 度 不 合 适 致 船 舶 碰 撞 ; 靠 码 头 时 , 船 未 靠 稳 人 员 上 4 低 风 险 碰 撞 , 挤 伤 , 淹溺 带缆人员站 在舷墙内,抓 牢风暴扶手、 栏杆或船艏 缆桩 保持安全航速, 过散粮码头速 度不超过 5 节, 离工作船码头 100 米时不能超 过 3.5 节;高水 位时,靠码头要 小角度慢速贴 靠或平贴 将 拖 轮 靠 码 头 作 业 涉 及 到驾驶员、水 手、轮机员、 机 工 岗 位 的 危险因素、关 键 控 制 措 施 等 内 容 纳 入 到 公 司 三 级 安 全 培 训 教 材中;作业前 带 班 负 责 人 对 当 班 人 员 进 行 班 前 教 育,告知拖轮 靠 离 码 头 作 业 过 程 安 全 注意事项,熟 知 关 键 控 制 措施,确认并 签字 人 员 穿 戴救生衣、安 全 帽 等 劳 保 用品,并且作 业 前 带 班 负 责 人 对 作 业 人 员 劳 保 穿 戴 及 适 岗 情 况进行确认。 发 生 人 身伤害时,立 即停工,采取 积 极 有 效 的 措 施 对 伤 员 进行救治,并 打急救电话; 发 生 船 舶 碰 撞码头时,立 刻停止作业, 考好码头后, 按 要 求 进 行 上报, 班组 船舶 当 班 驾 驶 员 下 船 , 致 跌 倒 或坠海 2 拖 轮 离 码头 离 泊 时 , 船 尾 缆 绳 、 边 缆 或 电 缆 未 清 爽 , 卷 入 螺 旋 桨 致 船 舶 操 作 困 难 发 生碰撞; 船 舶 外 侧 水 域 不 清 爽 , 有 小 渔 船 或 者 其 他船舶 4 低 风 险 碰 撞 , 物 体 打 击 , 淹 溺 离 泊 时 驾 驶 台 按 要 求鸣放声号 离泊时, 驾驶员要确认 船尾清爽后再 动车;解电缆 后,机工及时收 妥电缆;解缆 后,水手及时收 妥缆绳 将 拖 轮 离 码 头 作 业 涉 及 到 驾 驶 员、水手、轮 机员、机工岗 位 的 危 险 因 素、关键控制 措 施 等 内 容 纳 入 到 公 司 三 级 安 全 培 训教材中;作 业 前 带 班 负 责 人 对 当 班 人 员 进 行 班 前教育,告知 拖 轮 靠 离 码 头 作 业 过 程 安 全 注 意 事 项,熟知关键 控制措施,确 认并签字 人 员 穿 戴救生衣、安 全 帽 等 劳 保 用品,并且作 业 前 带 班 负 责 人 对 作 业 人 员 劳 保 穿 戴 及 适 岗 情 况进行确认。 发 生 人 身伤害时,立 即停工,采取 积 极 有 效 的 措施,抢救落 实人员,并对 伤 员 进 行 救 治,并打急救 电话 班组 船舶 当 班 驾 驶 员 3 码 头 带 缆 带 缆 时 人 员 踩 在 缆 绳 上 或 站 在 缆 圈 内挤伤; 收 缆 时 缆 绳 突 然 受 力 断 缆 伤 人 4 低 风 险 物 体 打 击 , 其 他 伤 害 ( 挤 伤) 设 置 隔 离区,缆绳抽 打 范 围 严 禁 站人 带缆人员 站位避开缆绳, 禁止站在缆圈 内及受力方向; 驾驶员谨慎操 作,避免缆绳突 受顿力 将 码 头 带 缆 作 业 涉 及到驾驶员、 水 手 、 轮 机 员、机工岗位 的危险因素、 关 键 控 制 措 施 等 内 容 纳 入 到 公 司 三 级 安 全 培 训 教材中;作业 人 员 穿 戴救生衣、安 全 帽 等 劳 保 用品,并且作 业 前 带 班 负 责 人 对 作 业 人 员 劳 保 穿 戴 及 适 岗 情 况进行确认。 发 生 人 身伤害时,立 即停工,采取 积 极 有 效 的 措 施 对 伤 员 进行救治,并 打急救电话 班组 船舶 当 班 驾 驶 员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36 KB 时间:2025-11-20 价格:¥5.00
A.2 作业活动清单 (记录受控号)单位:股份轮驳公司 No: 序 号 作业活动名 称 作业活动内容 岗位/地点 实施单位 活动频率 备注 1 拖轮靠离码头 拖轮靠离码头、拖轮 驾驶员、轮机员、 水手、机工/码头、 拖轮 船舶班组 每天 2 人员上下船 人员从码头梯口、梯 子上下船;拖轮与拖 轮之间安全通道上 下船 驾驶员、轮机员、 水手、机工、公司 人员/码头、拖轮 船舶班组 每天 3 海上航行 拖轮单航、拖带航 行,包括白天、夜间、 能见度不良等情况 驾驶员、轮机员、 水手、机工/海上 船舶班组 每天 4 协助大船靠离 泊 拖轮靠离带解缆、接 送引水;协助大船靠 离泊等 驾驶员、轮机员、 水手、机工/海上、 拖轮、靠离泊船舶 船舶班组 每天 5 接送引航员 海上航行;靠泊、驶 离航行中大船;引航 员上下船 驾驶员、水手/海上 船舶班组 每天 6 安全值班 停泊期间人员值班, 包括值班位置、巡视 路线、时间间隔、易 燃易爆物品处置,发 现异常如何处理等 驾驶员、轮机员、 水手、机工 船舶班组 每天 7 海上抢险救助 港内大风浪离泊抢 险;近海救助护航; 海上搜救 驾驶员、轮机员、 水手、机工/海上 外部单位、船 舶班组 特殊天气或特殊 情况下 8 船舶加油及污 油水处理 加装燃料油;船存油 污水处理 驾驶员、轮机员、 机工/码头 加油单位(燃 供)、班组 每月一次 9 锚地交通 海上航行;运送边 防、检疫、熏蒸人员; 拖轮与大船间人员 上下 驾驶员、轮机员、 水手、机工/海上、 外来船舶 外来代理公 司、班组 每周一次 10 锚泊监护 海上溢油应急监护 明达公司驾驶员、 水手、轮机员、机 工/海上 日港清 1、日 港清 2 每天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审核人: 审核日期:年 月 日 (活动频率:频繁进行、特定时间进行、定期进行。) A.3 设备设施清单 (记录受控号)单位: 股份轮驳公司 序号 设备名称 类别 位号/所在部位 所属单位 是否特种 设备 备注 1 船舶主机 其他设施设备 船舶机舱 船队一队、 船舶二队、 船舶三队、 明达公司 否 2 2 空压机 其他设施设备 船舶机舱 船队一队、 船舶二队、 船舶三队、 明达公司 否 1-2 3 船吊 装卸设备 船舶甲板 明达公司 否 1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审核人: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1.设备类别:运输设备、装卸设备、电气设备、港口基础设施、特种设备、 消防、环保与应急设备、其他设施设备类。2.参照设备设施台帐,按照类别归类,、 型号相同的设备设施可合并,在备注内写明数量。3.厂房、管廊、手持电动工具、办 公楼等可以放在表的最后列出。)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9 KB 时间:2025-11-22 价格:¥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