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企业(甲方)在与劳动者(乙方)订 立劳动合同时应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 遇等内容: (一)所在工作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及职业病防护措施: 所在部门及 岗位名称 职业病危 害因素 职业禁忌证 可能导致的职 业病危害 职业病防护 措施 噪声 1、感音神经性听力 损失 2、传导性耳聋 3、高血压 4、器质心脏病 永久性耳聋, 消化不良、 呕吐、头痛、 血压升高、失眠 戴耳塞、 戴耳罩, 适当调整工 间休息。 (二)甲方应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的要求, 做好乙方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检查。一旦发生职业病,甲 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乙方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 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及相应待遇。 (三)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 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按要求参加上岗前、在 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若被检查出职业禁忌证或发现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 健康损害的,必须服从甲方为保护乙方职业健康而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的工作安排。 (四)当乙方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告知书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 危害的作业时,甲方应与其协商变更告知书相关内容,重新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五)甲方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乙方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甲方不得因此解除与乙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六)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 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3.6 KB 时间:2025-08-10 价格:¥2.00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企业(甲方)在与劳动者(乙方)订 立劳动合同时应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 遇等内容: (一)所在工作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及职业病防护措施: 所在部门及 岗位名称 职业病危 害因素 职业禁忌证 可能导致的职 业病危害 职业病防护 措施 粉尘 活动性肺结核病 慢性阻塞性肺病 慢性间质性肺病 伴肺功能损害的疾病 尘肺 除尘装置 防尘口罩 (二)甲方应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的要求, 做好乙方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检查。一旦发生职业病,甲 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乙方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 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及相应待遇。 (三)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 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按要求参加上岗前、在 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若被检查出职业禁忌证或发现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 健康损害的,必须服从甲方为保护乙方职业健康而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的工作安排。 (四)当乙方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告知书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 危害的作业时,甲方应与其协商变更告知书相关内容,重新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五)甲方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乙方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甲方不得因此解除与乙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六)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 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3.9 KB 时间:2025-08-10 价格:¥2.00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企业(甲方)在与劳动者(乙方)订 立劳动合同时应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 遇等内容: (一)所在工作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及职业病防护措施: 所在部门及 岗位名称 职业病危 害因素 职业禁忌证 可能导致的职 业病危害 职业病防护 措施 (二)甲方应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的要求, 做好乙方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检查。一旦发生职业病,甲 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乙方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 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及相应待遇。 (三)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 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按要求参加上岗前、在 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若被检查出职业禁忌证或发现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 健康损害的,必须服从甲方为保护乙方职业健康而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的工作安排。 (四)当乙方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告知书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 危害的作业时,甲方应与其协商变更告知书相关内容,重新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五)甲方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乙方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甲方不得因此解除与乙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六)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 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3.2 KB 时间:2025-08-10 价格:¥2.00
相关方告知书 时间: 接待方: 事由: 接待科室: 接待负责人: 被接待负责人: 涉及现场服务范围 来宾进入公司安全须知 为了保障您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及相关利益,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以下相关安全 事项需要您的知悉和配合。 1、来宾进入公司 来宾进入公司前,请在门卫值班室办理登记手续,并在公司接待部门人员带领下进入公 司; 请勿携带烟火、易燃、易爆、凶器等危险物品进入公司; 请勿带领未成年人进入公司; 请勿酒后进入公司; 进入公司时请佩戴安全帽; 严禁衣装不整、打赤膊、穿拖鞋进入。 2、来宾车辆进入公司 请遵循安保人员的指引在规定地点停放车辆; 公司内行车应遵守相关的交通安全要求及指示标识; 厂区限速 15km/h; 厂区禁止鸣笛。 3、来宾在公司内 厂区参观请走黄线内。在黄线以内可以拨打接听电话,其他生产区域严禁使用电话; 上下楼梯请抓好扶手靠右行走; 厂区内为禁烟区请勿吸烟,固定吸烟点在公司 2 号门岗; 请勿大声喧哗、嬉戏打闹; 未与我公司沟通,请勿擅自拍照、摄像、游逛; 请您积极倡导友好环境道德行为,爱护公司财物,节约资源、能源; 严禁乱扔垃圾或废弃物,保持环境卫生。 4、来宾进入生产车间 进入生产装置前需按照现场告知牌要求; 着装穿戴整齐:佩戴安全帽、穿长袖衣、长裤和具有防护性的鞋子,并做到袖口紧、领 口紧、下摆紧; 未经公司引领人员许可,请勿擅自进入生产车间。 5、风险告知 我公司属于机械加工企业,生产现场可能存在以下危险因素对您的生命健康构成威胁: 火灾、容器爆炸、触电、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粉尘、噪声,其他伤害(如滑 倒、扭伤)等; 因此,请您在陪同人员许可的范围内进行相关活动; 并严格按现场各项警示标示及告示牌的提示作业,对自已的人身、财务安全负责。 6、来宾在生产车间内 请在专人指引通行; 未经引领人员许可,请勿擅自离队; 请注意和留心车间警示牌提示的内容; 请勿触摸或操作生产现场所有设备设施的开关、阀门、仪表等; 在经过危险施工区域(如:吊装、动火、登高、动土、进塔入罐装卸货区域)时,禁止 进入作业隔离区域,并观察判断没有危险后迅速通过切勿停留,以免发生意外。 7、来宾在生产车间中 请勿在工作时间内玩手机、睡觉或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作业人员应在业务范围内作业或活动; 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开作业区域或擅自挪用、动用公司消防、生产设施及工具。 8、请勿妨碍现场生产人员正常作业 未经允许请勿靠近生产操作岗位。 9、应急逃生须知 如遇紧急情况,请保持镇定; 按接待人员指引,循应急路线,有序撤离至安全区域。若遇化学物质泄漏,请迅速往上 风向撤离; 若溅到化学品,立刻使用洗眼器或喷淋冲洗 15 分钟以上; 并立即向相关接待人员或保安汇报,同时到指定的集合点报道; 应急电话: 生产调度: 2 号门卫室: 希望您有一个安全、愉快的访问,谢谢您的使用,支持与指导。 被告知方签字 日期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5.5 KB 时间:2025-08-10 价格:¥2.00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告知书 编号: 同志: 您在我工区项目部即将从事 有限空间作业或负责技术、施工、 安全、设备、机具、材料管理 工作,为了使您更好的了解该项工作 中所存在的安全风险及正确的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措施等,特编写本 安全风险告知书,请您认真阅知,如您有困难和疑惑,请及时向我们 专职安全员和工程技术人员提出,他们将会向您耐心讲解。如您确定 已清楚了解所从事工作的安全风险后,请在下方签上您的姓名并盖上 手印。 一、存在的危险源及防范措施 序 号 部位或 名称 危险源 潜在事故 防范措施 1 施工 方案 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 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核、审 批;环境和施工条件发生变 化,专项施工方案未重新进 行审核、审批 坍塌 物体打击 高处坠落 触电等 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审 核、审批;环境施工条件发生变化,专项施工 方案应重新进行审核、审批 2 持证 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火灾、爆炸、 中毒、窒息、 触电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证上岗 3 劳保 着装 劳保着装不符合规范 火灾、爆炸、 触电 必须戴好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穿工 作服、劳保鞋,若进入有腐蚀介质的受限空间, 必须穿戴防腐工作服、防腐面具、防腐鞋及手 套 4 潜在 风险 作业人员和监护人不解现 场情况,不清楚潜在的风险 火灾、爆炸、 中毒、窒息、 触电 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生产单位必须与施 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交底,施工单位负责人应 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交 底 5 作业 程序 和应 急措施 未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安 全防范和应急措施 火灾、爆炸、 中毒、窒息、 触电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必 须熟知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监 护人与作业人员约定的联络信号。作业现场应 配备一定数量的、符合规定的救生设施和灭火 器材等 6 三不 进入 未严格执行“三不进入” 火灾、爆炸、 中毒、窒息、 触电 没有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进入;安 全防护措施没有落实不进入;监护人不在现场 不进入 7 工艺 处理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未做 好工艺处理 火灾、爆炸、 中毒、窒息、 触电 将有限空间吹扫、蒸煮、置换合格,所有与其 相连且可能存在可燃可爆、有毒有害物料的管 线、阀门应加盲板隔离,盲板处应挂牌标识 8 加热 试验 对盛装过能产生自聚物的 设备容器,未做过加热试验 爆炸 对盛装过能产生自聚物的设备容器,作业前应 进行工艺处理,采取蒸煮、置换等方法,并做 聚合物加热试验 9 防毒 面具 在缺氧、有毒环境中,未佩 带隔离式防毒面具 中毒、窒息 在缺氧、有毒环境中,是否佩带隔离式防毒面 具 序 号 部位或 名称 危险源 潜在事故 防范措施 10 安全电 压和安 全行灯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未使用 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 触电 进入金属容器(炉、塔、釜、罐等)和特别潮湿、 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 不大于 12V;当需要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 大于 12V 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 线箱(板)必须放置在容器外部 11 运送作 业人员 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 业人员 起重伤害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 运送作业人员,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 进行登记 12 易燃易 爆环境 易燃易爆环境 火灾、爆炸 在易燃易爆环境中,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 大于 12V 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得放 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 装,使用防爆工具 13 取样 分析 取样分析没有代表性、全面 性 火灾、爆炸、 中毒、窒息 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应对上、中、下各部位 取样分析,保证受限空间任何部位的有害物质 含量合格 14 转动部 件设备 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 设备,在断电后未采取必要 的安全防范措施 触电 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应在停机后切 断电源,摘除保险,并在开关上挂上“禁止合闸、 有人工作”警示牌,必要时拆除转动部件与电机 连接的联轴器 15 交叉 作业 存在交叉作业 物体打击 应有防止交叉作业层间落物伤害作业人员的 安全措施 16 人员 误入 未制定有防止人员误入的 措施 火灾、爆炸、 中毒、窒息、 触电 在有限空间入口处应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 告牌或采取其他封闭措施 17 照明 光线 作业场所照明光线不良或 过度 物体打击 灼伤 按照国家标准设置照度 18 出入口 内外 设备的出入口内外未保证 其畅通无阻 不利逃生及 救援 设备的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保证其畅 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19 通排风 有限空间内的通排风不好 中毒、窒息 作业的有限空间内,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 可用通风机、鼓风机强制抽风或鼓风,但严禁 向内充氧气 20 金属烟 尘、有 毒气 体、电 弧光辐 射 通风及 防护缺失 职业病 提高焊接技术,改进焊接工艺和材料;改善作 业场所的通风状况;加强个人防护措施(防护 眼镜、面罩、口罩、手套,穿白色防护服、绝 缘鞋,不穿短袖衣或卷起袖子,在通风条件差 的封闭容器内工作,要佩戴使用有送风性能的 防护头盔);加强电焊作业场所的尘毒危害监 测及电焊工的体检工作 21 吸烟 作业时随意吸烟,乱扔烟蒂 火灾 不吸游烟,不乱扔烟蒂,在指定的吸烟点吸烟 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 1、作业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2、作业前必须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并将危险有害因素,防 控措施和应急措施告知作业人员。 3、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之前,安全员应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 教育和安全交底,使其了解进入有限空间可能遇到的危险,同时对制 定好的安全措施和风险消减措施进行确认。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9.5 KB 时间:2025-08-14 价格:¥2.00
1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 (劳动合同补充约定)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劳动者姓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 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补充约定。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负责如实将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 施、待遇告知乙方,填写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表(见合同附表 1)。 2.负责安排乙方上岗前、岗中、离岗以及发生急性职业危害事故时不 同时期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乙方,检查费 用由甲方承担。 3.负责对乙方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职业安全卫生培训,指导乙方正 确使用相关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4.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达标的生产工艺设备、技术、材料,并对乙方 工作区域进行职业危害防护,且按规定周期进行职业危害日常监测以及年 度检测、评价,将结果在危害岗位中告知。 5.不得安排处在孕期、哺乳期的乙方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 的作业。 6.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对因甲方工作环境导致乙方患职 业病的,进行救治、补贴。 2 7.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因乙方工作岗位、内容变更致使接触的职业 病危害因素改变时,甲方应向乙方告知,并与乙方重新签订职业病危害因 素告知变更表(见附件 4 中表 2)。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自觉遵守甲方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2.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3.积极参加职业卫生培训。 4.定期参加职业健康体检 5.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 6.树立自我保护意识,积极配合甲方,避免职业病发生。 7.离岗时,应按照规定参加甲方组织的离岗职业健康检查。 三、如甲方未按照规定如实向乙方告知,乙方有权拒绝从事职业病危 害作业,甲方不得因此解除或者终止与乙方订立的劳动合同,。 四、此约定装入《劳动合同书》中。 甲方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乙方(职工)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80 KB 时间:2025-10-04 价格:¥2.00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告知书 编号: 同志: 您在我工区项目部即将从事 有限空间作业或负责技术、施工、 安全、设备、机具、材料管理 工作,为了使您更好的了解该项工作 中所存在的安全风险及正确的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措施等,特编写本 安全风险告知书,请您认真阅知,如您有困难和疑惑,请及时向我们 专职安全员和工程技术人员提出,他们将会向您耐心讲解。如您确定 已清楚了解所从事工作的安全风险后,请在下方签上您的姓名并盖上 手印。 一、存在的危险源及防范措施 序 号 部位或 名称 危险源 潜在事故 防范措施 1 施工 方案 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 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核、审 批;环境和施工条件发生变 化,专项施工方案未重新进 行审核、审批 坍塌 物体打击 高处坠落 触电等 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审 核、审批;环境施工条件发生变化,专项施工 方案应重新进行审核、审批 2 持证 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火灾、爆炸、 中毒、窒息、 触电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证上岗 3 劳保 着装 劳保着装不符合规范 火灾、爆炸、 触电 必须戴好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穿工 作服、劳保鞋,若进入有腐蚀介质的受限空间, 必须穿戴防腐工作服、防腐面具、防腐鞋及手 套 4 潜在 风险 作业人员和监护人不解现 场情况,不清楚潜在的风险 火灾、爆炸、 中毒、窒息、 触电 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生产单位必须与施 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交底,施工单位负责人应 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交 底 5 作业 程序 和应 急措施 未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安 全防范和应急措施 火灾、爆炸、 中毒、窒息、 触电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必 须熟知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监 护人与作业人员约定的联络信号。作业现场应 配备一定数量的、符合规定的救生设施和灭火 器材等 6 三不 进入 未严格执行“三不进入” 火灾、爆炸、 中毒、窒息、 触电 没有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进入;安 全防护措施没有落实不进入;监护人不在现场 不进入 7 工艺 处理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未做 好工艺处理 火灾、爆炸、 中毒、窒息、 触电 将有限空间吹扫、蒸煮、置换合格,所有与其 相连且可能存在可燃可爆、有毒有害物料的管 线、阀门应加盲板隔离,盲板处应挂牌标识 8 加热 试验 对盛装过能产生自聚物的 设备容器,未做过加热试验 爆炸 对盛装过能产生自聚物的设备容器,作业前应 进行工艺处理,采取蒸煮、置换等方法,并做 聚合物加热试验 9 防毒 面具 在缺氧、有毒环境中,未佩 带隔离式防毒面具 中毒、窒息 在缺氧、有毒环境中,是否佩带隔离式防毒面 具 序 号 部位或 名称 危险源 潜在事故 防范措施 10 安全电 压和安 全行灯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未使用 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 触电 进入金属容器(炉、塔、釜、罐等)和特别潮湿、 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 不大于 12V;当需要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 大于 12V 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 线箱(板)必须放置在容器外部 11 运送作 业人员 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 业人员 起重伤害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 运送作业人员,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 进行登记 12 易燃易 爆环境 易燃易爆环境 火灾、爆炸 在易燃易爆环境中,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 大于 12V 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得放 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 装,使用防爆工具 13 取样 分析 取样分析没有代表性、全面 性 火灾、爆炸、 中毒、窒息 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应对上、中、下各部位 取样分析,保证受限空间任何部位的有害物质 含量合格 14 转动部 件设备 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 设备,在断电后未采取必要 的安全防范措施 触电 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应在停机后切 断电源,摘除保险,并在开关上挂上“禁止合闸、 有人工作”警示牌,必要时拆除转动部件与电机 连接的联轴器 15 交叉 作业 存在交叉作业 物体打击 应有防止交叉作业层间落物伤害作业人员的 安全措施 16 人员 误入 未制定有防止人员误入的 措施 火灾、爆炸、 中毒、窒息、 触电 在有限空间入口处应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 告牌或采取其他封闭措施 17 照明 光线 作业场所照明光线不良或 过度 物体打击 灼伤 按照国家标准设置照度 18 出入口 内外 设备的出入口内外未保证 其畅通无阻 不利逃生及 救援 设备的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保证其畅 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19 通排风 有限空间内的通排风不好 中毒、窒息 作业的有限空间内,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 可用通风机、鼓风机强制抽风或鼓风,但严禁 向内充氧气 20 金属烟 尘、有 毒气 体、电 弧光辐 射 通风及 防护缺失 职业病 提高焊接技术,改进焊接工艺和材料;改善作 业场所的通风状况;加强个人防护措施(防护 眼镜、面罩、口罩、手套,穿白色防护服、绝 缘鞋,不穿短袖衣或卷起袖子,在通风条件差 的封闭容器内工作,要佩戴使用有送风性能的 防护头盔);加强电焊作业场所的尘毒危害监 测及电焊工的体检工作 21 吸烟 作业时随意吸烟,乱扔烟蒂 火灾 不吸游烟,不乱扔烟蒂,在指定的吸烟点吸烟 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 1、作业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2、作业前必须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并将危险有害因素,防 控措施和应急措施告知作业人员。 3、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之前,安全员应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 教育和安全交底,使其了解进入有限空间可能遇到的危险,同时对制 定好的安全措施和风险消减措施进行确认。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9.5 KB 时间:2025-10-31 价格:¥2.00
劳动合同告知 请将下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劳动合同告知书)示例》中的如 下表格内容更改为员工本人岗位的信息,具体可以参考“职业病危害 评价报告书”或“职业病危害检测报告”或 GBZ188-2014《职业健康 监护技术规范》进行填写: 所在部门 及岗位名称 职业病 危害因素 职业禁忌证 可能导致的 职业病危害 职业病 防护措施 例:铸造车间 铸造工 粉尘 活动性肺结核病 慢性阻塞性肺病 慢性间质性肺病 伴肺功能损害的疾 病 尘肺 除尘装置 防尘口罩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劳动合同告知书)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劳动者姓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甲 方)在与劳动者(乙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 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 (一)所在工作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及职业病防护措施: 所在部门 及岗位名称 职业病 危害因素 职业禁忌证 可能导致的 职业病危害 职业病 防护措施 例:铸造车间 铸造工 粉尘 活动性肺结核病 慢性阻塞性肺病 慢性间质性肺病 伴肺功能损害的疾 病 尘肺 除尘装置 防尘口罩 (二)甲方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 术规范》(GBZ188)的要求,做好乙方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 检查和应急检查。一旦发生职业病,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为乙方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 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及相应待遇。 (三)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 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按要 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若被检查出职业禁忌证或 发现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必须服从甲方为保护乙方职业健康而 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的工作安排。 (四)当乙方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告知书中未告知的存 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甲方应与其协商变更告知书相关内容,重新签订职业 病危害告知书。 (五)员工在离岗前必须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上一次体检时间距 离岗时间不足 3 个月时,上次体检可作为离岗体检) (六)员工在离岗时可免费向本单位索取“本人职业健康体检报告”的复印 件。 (七)甲方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乙方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 害的作业,甲方不得因此解除与乙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八)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 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6 KB 时间:2025-11-11 价格:¥2.00
相关方告知书 时间: 接待方: 事由: 接待科室: 接待负责人: 被接待负责人: 涉及现场服务范围 来宾进入公司安全须知 为了保障您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及相关利益,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以下相关安全 事项需要您的知悉和配合。 1、来宾进入公司 来宾进入公司前,请在门卫值班室办理登记手续,并在公司接待部门人员带领下进入公 司; 请勿携带烟火、易燃、易爆、凶器等危险物品进入公司; 请勿带领未成年人进入公司; 请勿酒后进入公司; 进入公司时请佩戴安全帽; 严禁衣装不整、打赤膊、穿拖鞋进入。 2、来宾车辆进入公司 请遵循安保人员的指引在规定地点停放车辆; 公司内行车应遵守相关的交通安全要求及指示标识; 厂区限速 15km/h; 厂区禁止鸣笛。 3、来宾在公司内 厂区参观请走黄线内。在黄线以内可以拨打接听电话,其他生产区域严禁使用电话; 上下楼梯请抓好扶手靠右行走; 厂区内为禁烟区请勿吸烟,固定吸烟点在公司 2 号门岗; 请勿大声喧哗、嬉戏打闹; 未与我公司沟通,请勿擅自拍照、摄像、游逛; 请您积极倡导友好环境道德行为,爱护公司财物,节约资源、能源; 严禁乱扔垃圾或废弃物,保持环境卫生。 4、来宾进入生产车间 进入生产装置前需按照现场告知牌要求; 着装穿戴整齐:佩戴安全帽、穿长袖衣、长裤和具有防护性的鞋子,并做到袖口紧、领 口紧、下摆紧; 未经公司引领人员许可,请勿擅自进入生产车间。 5、风险告知 我公司属于机械加工企业,生产现场可能存在以下危险因素对您的生命健康构成威胁: 火灾、容器爆炸、触电、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粉尘、噪声,其他伤害(如滑 倒、扭伤)等; 因此,请您在陪同人员许可的范围内进行相关活动; 并严格按现场各项警示标示及告示牌的提示作业,对自已的人身、财务安全负责。 6、来宾在生产车间内 请在专人指引通行; 未经引领人员许可,请勿擅自离队;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4.5 KB 时间:2025-11-16 价格:¥2.00
劳动合同告知 请将下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劳动合同告知书)示例》中的如 下表格内容更改为员工本人岗位的信息,具体可以参考“职业病危害 评价报告书”或“职业病危害检测报告”或 GBZ188-2014《职业健康 监护技术规范》进行填写: 所在部门 及岗位名称 职业病 危害因素 职业禁忌证 可能导致的 职业病危害 职业病 防护措施 例:铸造车间 铸造工 粉尘 活动性肺结核病 慢性阻塞性肺病 慢性间质性肺病 伴肺功能损害的疾 病 尘肺 除尘装置 防尘口罩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劳动合同告知书)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劳动者姓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甲 方)在与劳动者(乙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 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 (一)所在工作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及职业病防护措施: 所在部门 及岗位名称 职业病 危害因素 职业禁忌证 可能导致的 职业病危害 职业病 防护措施 例:铸造车间 铸造工 粉尘 活动性肺结核病 慢性阻塞性肺病 慢性间质性肺病 伴肺功能损害的疾 病 尘肺 除尘装置 防尘口罩 (二)甲方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 术规范》(GBZ188)的要求,做好乙方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 检查和应急检查。一旦发生职业病,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为乙方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 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及相应待遇。 (三)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 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按要 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若被检查出职业禁忌证或 发现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必须服从甲方为保护乙方职业健康而 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的工作安排。 (四)当乙方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告知书中未告知的存 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甲方应与其协商变更告知书相关内容,重新签订职业 病危害告知书。 (五)员工在离岗前必须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上一次体检时间距 离岗时间不足 3 个月时,上次体检可作为离岗体检) (六)员工在离岗时可免费向本单位索取“本人职业健康体检报告”的复印 件。 (七)甲方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乙方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 害的作业,甲方不得因此解除与乙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八)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 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5 KB 时间:2025-11-17 价格:¥2.00
劳动合同告知 请将下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劳动合同告知书)示例》中的如 下表格内容更改为员工本人岗位的信息,具体可以参考“职业病危害 评价报告书”或“职业病危害检测报告”或 GBZ188-2014《职业健康 监护技术规范》进行填写: 所在部门 及岗位名称 职业病 危害因素 职业禁忌证 可能导致的 职业病危害 职业病 防护措施 例:铸造车间 铸造工 粉尘 活动性肺结核病 慢性阻塞性肺病 慢性间质性肺病 伴肺功能损害的疾 病 尘肺 除尘装置 防尘口罩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劳动合同告知书)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劳动者姓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甲 方)在与劳动者(乙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 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 (一)所在工作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及职业病防护措施: 所在部门 及岗位名称 职业病 危害因素 职业禁忌证 可能导致的 职业病危害 职业病 防护措施 例:铸造车间 铸造工 粉尘 活动性肺结核病 慢性阻塞性肺病 慢性间质性肺病 伴肺功能损害的疾 病 尘肺 除尘装置 防尘口罩 (二)甲方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 术规范》(GBZ188)的要求,做好乙方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 检查和应急检查。一旦发生职业病,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为乙方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 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及相应待遇。 (三)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 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按要 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若被检查出职业禁忌证或 发现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必须服从甲方为保护乙方职业健康而 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的工作安排。 (四)当乙方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告知书中未告知的存 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甲方应与其协商变更告知书相关内容,重新签订职业 病危害告知书。 (五)员工在离岗前必须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上一次体检时间距 离岗时间不足 3 个月时,上次体检可作为离岗体检) (六)员工在离岗时可免费向本单位索取“本人职业健康体检报告”的复印 件。 (七)甲方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乙方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 害的作业,甲方不得因此解除与乙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八)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 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5 KB 时间:2025-11-23 价格:¥2.00
1 附录 B6:重大危险源告知卡(氨) 主要危害因素 主要特性及事故类型 氨 Ammonia 中文名称:氨 危规分类:有毒气体 英文名称:Ammonia 分子式:NH3 分子量:17.03 GB2.3 类 23003 UN NO.:1005 储存场所最大容量: 重大危险源等级: 理化特性: 无色、强碱性、极易挥发的气 体、有刺激性恶臭气味。 熔点:-77.7℃ ;沸点:- 33.5℃ ;引燃温度:651℃; 爆炸极限%(V/V):27.4%~ 15.7% 相对密度(水=1):0.82(- 79℃) 相对密度(空气=1):0.6 燃爆特性:易燃,遇明火、高热可能发生火灾;与氟、氯等 接触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易爆,施压后形成液氨,挥发 的可燃气体遇明火、高热可能发生爆炸。罐内着火压力升高, 罐体可能发生爆炸 罐体、管道破损可引起泄漏,造成泄漏 健康危害:有毒,对眼、呼吸道粘膜有强烈刺激和腐蚀作用。 急性氨中毒引起眼和呼吸道刺激症状,支气管炎或支气管周 围炎,肺炎,重度中毒者可发生中毒性肺水肿。高浓度氨可 引起反射性呼吸和心搏停止。可致眼和皮肤灼伤。 火灾爆炸 氨泄漏遇易燃、可燃物等,点火源等激发足够能量 容器爆炸 超压,内部压力造成压力容器超过设 计值 中毒和窒息 氨气浓度达到危险浓度、人员吸入有毒气体 灼烫、低温冻伤 人员接触低温及高温设备、管线裸露部分 安全防护要求 建筑物、管道、管件等设备设施质量及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符合要求 安全附件(压力表、安全阀等)齐全、有效,定期校验 一级动火区域管理,场地严禁烟火,控制与消除火源;灭火剂:干粉、二氧化碳、雾状水、 抗溶性泡沫、二氧化碳、砂土 保持容器密闭良好,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并设置防静电接地。禁止使用易产生火 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 30℃。应与氧化剂、酸类、卤素、 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 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配备足够应急设施及防护用品如报警装置、喷淋装置、正 压式呼吸器、防护服、滤毒罐、洗眼器、风向标等,并定期演练 操作人员掌握必要安全相关知识培训,掌握必备技能,持证上岗,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 2 规程操作定期巡检 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静电工作服,戴 橡胶手套。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静电工作服。空气中浓度超标时,建 议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 保持设备运行正常,管道密封良好,设备无跑、冒、滴、漏现象等 应急救援措施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清水或 2%硼酸液彻底冲洗。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 15 分钟。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通风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 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火灾、爆炸:穿防火防毒服,佩戴合适防护用具,站在上风向尽可能远距离启用喷淋水、 消防水稀释等合适的消防设施设备。 为了避免易燃气体的累积和重燃,消防人员必须如有可能,在没有危险的情况下切断氨气 泄漏源,然后根据燃烧的物质灭火。若不能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泄漏处的火焰。用大量水 冷却容器,直至火灾扑灭。容器突然发出异常声音或发生异常现象,立即撤离,切勿在储罐两 端停留。 泄漏:根据气体的影响区域划定警戒区,无关人员从侧风、上风向撤离至安全区。启用防 爆风机,合理通风,加速扩散。将产生的大量废水引入事故池统一收集处理。 公司应急联系电话: 急救电话:火警 119、医疗 120 责任部门: 责任人: 联系电话: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37 KB 时间:2025-11-26 价格:¥2.00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告知书 编号: 同志: 您在我工区项目部即将从事 有限空间作业或负责技术、施工、 安全、设备、机具、材料管理 工作,为了使您更好的了解该项工作 中所存在的安全风险及正确的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措施等,特编写本 安全风险告知书,请您认真阅知,如您有困难和疑惑,请及时向我们 专职安全员和工程技术人员提出,他们将会向您耐心讲解。如您确定 已清楚了解所从事工作的安全风险后,请在下方签上您的姓名并盖上 手印。 一、存在的危险源及防范措施 序 号 部位或 名称 危险源 潜在事故 防范措施 1 施工 方案 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 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核、审 批;环境和施工条件发生变 化,专项施工方案未重新进 行审核、审批 坍塌 物体打击 高处坠落 触电等 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审 核、审批;环境施工条件发生变化,专项施工 方案应重新进行审核、审批 2 持证 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火灾、爆炸、 中毒、窒息、 触电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证上岗 3 劳保 着装 劳保着装不符合规范 火灾、爆炸、 触电 必须戴好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穿工 作服、劳保鞋,若进入有腐蚀介质的受限空间, 必须穿戴防腐工作服、防腐面具、防腐鞋及手 套 4 潜在 风险 作业人员和监护人不解现 场情况,不清楚潜在的风险 火灾、爆炸、 中毒、窒息、 触电 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生产单位必须与施 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交底,施工单位负责人应 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交 底 5 作业 程序 和应 急措施 未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安 全防范和应急措施 火灾、爆炸、 中毒、窒息、 触电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必 须熟知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监 护人与作业人员约定的联络信号。作业现场应 配备一定数量的、符合规定的救生设施和灭火 器材等 6 三不 进入 未严格执行“三不进入” 火灾、爆炸、 中毒、窒息、 触电 没有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进入;安 全防护措施没有落实不进入;监护人不在现场 不进入 7 工艺 处理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未做 好工艺处理 火灾、爆炸、 中毒、窒息、 触电 将有限空间吹扫、蒸煮、置换合格,所有与其 相连且可能存在可燃可爆、有毒有害物料的管 线、阀门应加盲板隔离,盲板处应挂牌标识 8 加热 试验 对盛装过能产生自聚物的 设备容器,未做过加热试验 爆炸 对盛装过能产生自聚物的设备容器,作业前应 进行工艺处理,采取蒸煮、置换等方法,并做 聚合物加热试验 9 防毒 面具 在缺氧、有毒环境中,未佩 带隔离式防毒面具 中毒、窒息 在缺氧、有毒环境中,是否佩带隔离式防毒面 具 序 号 部位或 名称 危险源 潜在事故 防范措施 10 安全电 压和安 全行灯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未使用 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 触电 进入金属容器(炉、塔、釜、罐等)和特别潮湿、 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 不大于 12V;当需要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 大于 12V 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 线箱(板)必须放置在容器外部 11 运送作 业人员 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 业人员 起重伤害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 运送作业人员,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 进行登记 12 易燃易 爆环境 易燃易爆环境 火灾、爆炸 在易燃易爆环境中,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 大于 12V 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得放 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 装,使用防爆工具 13 取样 分析 取样分析没有代表性、全面 性 火灾、爆炸、 中毒、窒息 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应对上、中、下各部位 取样分析,保证受限空间任何部位的有害物质 含量合格 14 转动部 件设备 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 设备,在断电后未采取必要 的安全防范措施 触电 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应在停机后切 断电源,摘除保险,并在开关上挂上“禁止合闸、 有人工作”警示牌,必要时拆除转动部件与电机 连接的联轴器 15 交叉 作业 存在交叉作业 物体打击 应有防止交叉作业层间落物伤害作业人员的 安全措施 16 人员 误入 未制定有防止人员误入的 措施 火灾、爆炸、 中毒、窒息、 触电 在有限空间入口处应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 告牌或采取其他封闭措施 17 照明 光线 作业场所照明光线不良或 过度 物体打击 灼伤 按照国家标准设置照度 18 出入口 内外 设备的出入口内外未保证 其畅通无阻 不利逃生及 救援 设备的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保证其畅 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19 通排风 有限空间内的通排风不好 中毒、窒息 作业的有限空间内,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 可用通风机、鼓风机强制抽风或鼓风,但严禁 向内充氧气 20 金属烟 尘、有 毒气 体、电 弧光辐 射 通风及 防护缺失 职业病 提高焊接技术,改进焊接工艺和材料;改善作 业场所的通风状况;加强个人防护措施(防护 眼镜、面罩、口罩、手套,穿白色防护服、绝 缘鞋,不穿短袖衣或卷起袖子,在通风条件差 的封闭容器内工作,要佩戴使用有送风性能的 防护头盔);加强电焊作业场所的尘毒危害监 测及电焊工的体检工作 21 吸烟 作业时随意吸烟,乱扔烟蒂 火灾 不吸游烟,不乱扔烟蒂,在指定的吸烟点吸烟 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 1、作业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2、作业前必须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并将危险有害因素,防 控措施和应急措施告知作业人员。 3、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之前,安全员应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 教育和安全交底,使其了解进入有限空间可能遇到的危险,同时对制 定好的安全措施和风险消减措施进行确认。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9.5 KB 时间:2025-11-26 价格:¥2.00
附件 7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告知书 [填报单位名称]: 你单位 年 月 日上报的 [原重大危险源名称] (原备案编号:)重大危险源核销材料,经审查符合要求,准予核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承办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通知书为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填写。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1 KB 时间:2025-12-25 价格:¥2.00
附件 4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告知书 [填报单位名称]: 你单位 年 月 日上报的[重大危险源名称](备案 编号:)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经审阅符合要求,给予备案,有效期 为[重大危险源备案有效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承办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表为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填写。 2.重大危险源备案有效期:起始日为备案机关作出备案决定之日,截止日为 起始日起三年后同一日期的前一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1.5 KB 时间:2025-12-30 价格:¥2.00
岗位危险书面告知书 工种: 电工 编号:01 : 你将从事的 电工 作业,存在着 触电、灼伤、电气火灾 等 岗位危险,予以告知。你在作业时务必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操 作规程,并熟记作业要点及其特性,掌握好相应的安全防范技能; 进入作业场所后,要进行重新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和不安全因素 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要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在做好自我防范的同时,还要认真贯彻联保互保。同时对以下针 对性措施必须经常对照执行: 1、电工作业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特 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非电工严禁进行电气作业。 电工作业应按规定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酒后不准进行电气操 作。 2、电气设备的设置、安装、防护、使用、维修及线路架设 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3、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电气设备、维修保养、 线路检修、安装时,不准带电操作。 4、各线路不得超过额定容量运行,不可使用超过规定容量 保险丝、保险片。 5、施工用电系统必须有保证灵敏可靠的两级及以上保护; 施工用电与生活用电线路必须分开架设。 6、施工现场配电箱要有防雨措施,门锁齐全,有色标,统 一编号,开关箱要做到一机一闸一保险,箱内无杂物,开关箱、 配电箱内严禁动力、照明混用。 7、各线路不得超过额定容量运行,不可使用超过规定容量 保险丝、保险片。 8、维修电器设备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取下熔断丝,挂 上警示牌,经验电确认无电才能作业。通电试验外壳要接地,禁 止他人靠近。 9、高空作业必须有人监护、系安全带,使用竹木梯要牢固 平稳角度适当,不准上下抛掷工具物品。 10、凡裸体带荷电的空架配电线路,在通过各种容易发生危 险的地段,应挂有警示标牌,引人注意。 11、遇有异常雷雨时,特别要注意电气设备的用电安全,严 防受潮漏电,必要时,应拉闸停电,确保安全。 12、发生电气设备和触电事故时,首先切断电源,然后进行 抢救、抢修。相关人员须熟悉触电救护知识。 被告知者签字(指印): 此告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作业者本人留存,一份留项目部安全 科存档备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38 KB 时间:2026-01-04 价格:¥2.00
相关方告知书 时间: 接待方: 事由: 接待科室: 接待负责人: 被接待负责人: 涉及现场服务范围 来宾进入公司安全须知 为了保障您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及相关利益,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以下相关安全 事项需要您的知悉和配合。 1、来宾进入公司 来宾进入公司前,请在门卫值班室办理登记手续,并在公司接待部门人员带领下进入公 司; 请勿携带烟火、易燃、易爆、凶器等危险物品进入公司; 请勿带领未成年人进入公司; 请勿酒后进入公司; 进入公司时请佩戴安全帽; 严禁衣装不整、打赤膊、穿拖鞋进入。 2、来宾车辆进入公司 请遵循安保人员的指引在规定地点停放车辆; 公司内行车应遵守相关的交通安全要求及指示标识; 厂区限速 15km/h; 厂区禁止鸣笛。 3、来宾在公司内 厂区参观请走黄线内。在黄线以内可以拨打接听电话,其他生产区域严禁使用电话; 上下楼梯请抓好扶手靠右行走; 厂区内为禁烟区请勿吸烟,固定吸烟点在公司 2 号门岗; 请勿大声喧哗、嬉戏打闹; 未与我公司沟通,请勿擅自拍照、摄像、游逛; 请您积极倡导友好环境道德行为,爱护公司财物,节约资源、能源; 严禁乱扔垃圾或废弃物,保持环境卫生。 4、来宾进入生产车间 进入生产装置前需按照现场告知牌要求; 着装穿戴整齐:佩戴安全帽、穿长袖衣、长裤和具有防护性的鞋子,并做到袖口紧、领 口紧、下摆紧; 未经公司引领人员许可,请勿擅自进入生产车间。 5、风险告知 我公司属于机械加工企业,生产现场可能存在以下危险因素对您的生命健康构成威胁: 火灾、容器爆炸、触电、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粉尘、噪声,其他伤害(如滑 倒、扭伤)等; 因此,请您在陪同人员许可的范围内进行相关活动; 并严格按现场各项警示标示及告示牌的提示作业,对自已的人身、财务安全负责。 6、来宾在生产车间内 请在专人指引通行; 未经引领人员许可,请勿擅自离队;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4.5 KB 时间:2026-01-12 价格:¥2.00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2016 年) (2016 年 7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 的通知》(安监总厅统计〔2016〕80 号)公布)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不涉及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处理),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由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归口统计、联网直报(以下简称“归 口直报”)。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特殊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 局和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确定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通报形式,实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归口直报。 第四条县级以上(含本级,下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接收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 营单位报告和同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通报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依据本办法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进行统计。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按规定时限要求在“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 中填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有关规定进行统计。 第五条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分类统计。没有造 成人员伤亡且直接经济损失小于 100 万元(不含)的生产安全事故,暂不纳入统计。 第六条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按照“先行填报、调查认定、信息公开、统计核销”的原则开展。 经调查认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程序进行统计核销。 (一)超过设计风险抵御标准,工程选址合理,且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到位的 情况下,由不能预见或者不能抗拒的自然灾害直接引发的。 (二)经由公安机关侦查,结案认定事故原因是蓄意破坏、恐怖行动、投毒、纵火、盗 窃等人为故意行为直接或间接造成的。 (三)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突发疾病(非遭受外部能量意外 释放造成的肌体创伤)导致伤亡的。 第七条经调查(或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等文书)认定不属于生 产安全事故的,由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有关结论提出统计核销建议,并在本级政 府(或部门)网站或相关媒体上公示 7 日。公示期间,收到对公示的统计核销建议有异议、 意见的,应在调查核实后再作决定。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没有收到任何反映,视为公示无异议),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备案;完成备案后,予以统计核销,并将相关信息在本级政府(或部门)网站或相 关媒体上公开,信息公开时间不少于 1 年。 备案材料主要包括:事故统计核销情况说明(含公示期间收到的异议、意见及处理情况)、 调查认定意见(事故调查报告或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等文书)及其 相关证明文件等。 地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备案核销的事故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 的,应当要求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请同级人民政府复核,并在指定时限内反馈核 查结果。 第八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督促填报单位在“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 中及时补充完善或修正已填报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及时补报经查实的瞒报、谎报的生产安 全事故信息,及时排查遗漏、错误或重复填报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第九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各地区实际,建立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 归口直报制度,进一步明确本行政区域内各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通报的方式、内 容、时间等具体要求,并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数据修正制度,运用抽样 调查等方法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数据核查工作,定期修正并公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数据, 通报统计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在本级政府(或部门)网站或相关媒体上公 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和统计资料,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暂行)》(安监总厅 统计〔2015〕111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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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企业(甲方)在与劳动者(乙方)订 立劳动合同时应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 遇等内容: (一)所在工作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及职业病防护措施: 所在部门及 岗位名称 职业病危 害因素 职业禁忌证 可能导致的职 业病危害 职业病防护 措施 (二)甲方应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的要求, 做好乙方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检查。一旦发生职业病,甲 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乙方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 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及相应待遇。 (三)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 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按要求参加上岗前、在 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若被检查出职业禁忌证或发现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 健康损害的,必须服从甲方为保护乙方职业健康而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的工作安排。 (四)当乙方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告知书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 危害的作业时,甲方应与其协商变更告知书相关内容,重新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五)甲方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乙方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甲方不得因此解除与乙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六)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 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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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告知 请将下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劳动合同告知书)示例》中的如 下表格内容更改为员工本人岗位的信息,具体可以参考“职业病危害 评价报告书”或“职业病危害检测报告”或 GBZ188-2014《职业健康 监护技术规范》进行填写: 所在部门 及岗位名称 职业病 危害因素 职业禁忌证 可能导致的 职业病危害 职业病 防护措施 例:铸造车间 铸造工 粉尘 活动性肺结核病 慢性阻塞性肺病 慢性间质性肺病 伴肺功能损害的疾 病 尘肺 除尘装置 防尘口罩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劳动合同告知书)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劳动者姓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甲 方)在与劳动者(乙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 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 (一)所在工作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及职业病防护措施: 所在部门 及岗位名称 职业病 危害因素 职业禁忌证 可能导致的 职业病危害 职业病 防护措施 例:铸造车间 铸造工 粉尘 活动性肺结核病 慢性阻塞性肺病 慢性间质性肺病 伴肺功能损害的疾 病 尘肺 除尘装置 防尘口罩 (二)甲方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 术规范》(GBZ188)的要求,做好乙方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 检查和应急检查。一旦发生职业病,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为乙方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 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及相应待遇。 (三)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 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按要 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若被检查出职业禁忌证或 发现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必须服从甲方为保护乙方职业健康而 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的工作安排。 (四)当乙方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告知书中未告知的存 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甲方应与其协商变更告知书相关内容,重新签订职业 病危害告知书。 (五)员工在离岗前必须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上一次体检时间距 离岗时间不足 3 个月时,上次体检可作为离岗体检) (六)员工在离岗时可免费向本单位索取“本人职业健康体检报告”的复印 件。 (七)甲方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乙方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 害的作业,甲方不得因此解除与乙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八)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 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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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企业(甲方)在与劳动者(乙方)订 立劳动合同时应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 遇等内容: (一)所在工作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及职业病防护措施: 所在部门及 岗位名称 职业病危 害因素 职业禁忌证 可能导致的职 业病危害 职业病防护 措施 粉尘 活动性肺结核病 慢性阻塞性肺病 慢性间质性肺病 伴肺功能损害的疾病 尘肺 除尘装置 防尘口罩 (二)甲方应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的要求, 做好乙方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检查。一旦发生职业病,甲 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乙方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 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及相应待遇。 (三)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 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按要求参加上岗前、在 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若被检查出职业禁忌证或发现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 健康损害的,必须服从甲方为保护乙方职业健康而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的工作安排。 (四)当乙方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告知书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 危害的作业时,甲方应与其协商变更告知书相关内容,重新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五)甲方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乙方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甲方不得因此解除与乙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六)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 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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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企业(甲方)在与劳动者(乙方)订 立劳动合同时应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 遇等内容: (一)所在工作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及职业病防护措施: 所在部门及 岗位名称 职业病危 害因素 职业禁忌证 可能导致的职 业病危害 职业病防护 措施 噪声 1、感音神经性听力 损失 2、传导性耳聋 3、高血压 4、器质心脏病 永久性耳聋, 消化不良、 呕吐、头痛、 血压升高、失眠 戴耳塞、 戴耳罩, 适当调整工 间休息。 (二)甲方应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的要求, 做好乙方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检查。一旦发生职业病,甲 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乙方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 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及相应待遇。 (三)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 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按要求参加上岗前、在 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若被检查出职业禁忌证或发现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 健康损害的,必须服从甲方为保护乙方职业健康而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的工作安排。 (四)当乙方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告知书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 危害的作业时,甲方应与其协商变更告知书相关内容,重新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五)甲方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乙方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甲方不得因此解除与乙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六)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 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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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方告知书 时间: 接待方: 事由: 接待科室: 接待负责人: 被接待负责人: 涉及现场服务范围 来宾进入公司安全须知 为了保障您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及相关利益,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以下相关安全 事项需要您的知悉和配合。 1、来宾进入公司 来宾进入公司前,请在门卫值班室办理登记手续,并在公司接待部门人员带领下进入公 司; 请勿携带烟火、易燃、易爆、凶器等危险物品进入公司; 请勿带领未成年人进入公司; 请勿酒后进入公司; 进入公司时请佩戴安全帽; 严禁衣装不整、打赤膊、穿拖鞋进入。 2、来宾车辆进入公司 请遵循安保人员的指引在规定地点停放车辆; 公司内行车应遵守相关的交通安全要求及指示标识; 厂区限速 15km/h; 厂区禁止鸣笛。 3、来宾在公司内 厂区参观请走黄线内。在黄线以内可以拨打接听电话,其他生产区域严禁使用电话; 上下楼梯请抓好扶手靠右行走; 厂区内为禁烟区请勿吸烟,固定吸烟点在公司 2 号门岗; 请勿大声喧哗、嬉戏打闹; 未与我公司沟通,请勿擅自拍照、摄像、游逛; 请您积极倡导友好环境道德行为,爱护公司财物,节约资源、能源; 严禁乱扔垃圾或废弃物,保持环境卫生。 4、来宾进入生产车间 进入生产装置前需按照现场告知牌要求; 着装穿戴整齐:佩戴安全帽、穿长袖衣、长裤和具有防护性的鞋子,并做到袖口紧、领 口紧、下摆紧; 未经公司引领人员许可,请勿擅自进入生产车间。 5、风险告知 我公司属于机械加工企业,生产现场可能存在以下危险因素对您的生命健康构成威胁: 火灾、容器爆炸、触电、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粉尘、噪声,其他伤害(如滑 倒、扭伤)等; 因此,请您在陪同人员许可的范围内进行相关活动; 并严格按现场各项警示标示及告示牌的提示作业,对自已的人身、财务安全负责。 6、来宾在生产车间内 请在专人指引通行; 未经引领人员许可,请勿擅自离队; 请注意和留心车间警示牌提示的内容; 请勿触摸或操作生产现场所有设备设施的开关、阀门、仪表等; 在经过危险施工区域(如:吊装、动火、登高、动土、进塔入罐装卸货区域)时,禁止 进入作业隔离区域,并观察判断没有危险后迅速通过切勿停留,以免发生意外。 7、来宾在生产车间中 请勿在工作时间内玩手机、睡觉或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作业人员应在业务范围内作业或活动; 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开作业区域或擅自挪用、动用公司消防、生产设施及工具。 8、请勿妨碍现场生产人员正常作业 未经允许请勿靠近生产操作岗位。 9、应急逃生须知 如遇紧急情况,请保持镇定; 按接待人员指引,循应急路线,有序撤离至安全区域。若遇化学物质泄漏,请迅速往上 风向撤离; 若溅到化学品,立刻使用洗眼器或喷淋冲洗 15 分钟以上; 并立即向相关接待人员或保安汇报,同时到指定的集合点报道; 应急电话: 生产调度: 2 号门卫室: 希望您有一个安全、愉快的访问,谢谢您的使用,支持与指导。 被告知方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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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 年)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已经 2011 年 7 月 22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1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 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 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 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 源的安全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 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 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 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第五条 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对 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 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单位采用有利于提高重大危险源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适用 的工艺、技术、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的 信息化建设。 第二章 辨识与评估 第七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本单位的危 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 程与结果。 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危险 化学品单位可以组织本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评估, 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 估可以与本单位的安全评价一起进行,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也可以单独进行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重大危 险源分级方法由本规定附件 1 列示。 第九条 重大危险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照 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 (一)构成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且毒性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 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 1 的; (二)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且爆炸品或液化易燃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 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 1 的。 第十条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客观公正、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明确、措 施可行,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 (四)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仅适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 (五)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场所、人员情况; (六)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的符合性分析; (七)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和监控措施; (八)事故应急措施; (九)评估结论与建议。 危险化学品单位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的,其安全评价报告中有关重大危险 源的内容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要求。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 评估及分级: (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 (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3 KB 时间:2026-03-01 价格:¥2.00
劳动合同告知 请将下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劳动合同告知书)示例》中的如 下表格内容更改为员工本人岗位的信息,具体可以参考“职业病危害 评价报告书”或“职业病危害检测报告”或 GBZ188-2014《职业健康 监护技术规范》进行填写: 所在部门 及岗位名称 职业病 危害因素 职业禁忌证 可能导致的 职业病危害 职业病 防护措施 例:铸造车间 铸造工 粉尘 活动性肺结核病 慢性阻塞性肺病 慢性间质性肺病 伴肺功能损害的疾 病 尘肺 除尘装置 防尘口罩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劳动合同告知书)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劳动者姓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甲 方)在与劳动者(乙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 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 (一)所在工作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及职业病防护措施: 所在部门 及岗位名称 职业病 危害因素 职业禁忌证 可能导致的 职业病危害 职业病 防护措施 例:铸造车间 铸造工 粉尘 活动性肺结核病 慢性阻塞性肺病 慢性间质性肺病 伴肺功能损害的疾 病 尘肺 除尘装置 防尘口罩 (二)甲方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 术规范》(GBZ188)的要求,做好乙方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 检查和应急检查。一旦发生职业病,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为乙方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 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及相应待遇。 (三)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 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按要 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若被检查出职业禁忌证或 发现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必须服从甲方为保护乙方职业健康而 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的工作安排。 (四)当乙方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告知书中未告知的存 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甲方应与其协商变更告知书相关内容,重新签订职业 病危害告知书。 (五)员工在离岗前必须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上一次体检时间距 离岗时间不足 3 个月时,上次体检可作为离岗体检) (六)员工在离岗时可免费向本单位索取“本人职业健康体检报告”的复印 件。 (七)甲方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乙方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 害的作业,甲方不得因此解除与乙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八)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 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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