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安全-1.职业病危害告知书》是关于化工行业相关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适用于化工行业相关企业。
1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 (劳动合同补充约定)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劳动者姓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 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补充约定。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负责如实将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 施、待遇告知乙方,填写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表(见合同附表 1)。 2.负责安排乙方上岗前、岗中、离岗以及发生急性职业危害事故时不 同时期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乙方,检查费 用由甲方承担。 3.负责对乙方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职业安全卫生培训,指导乙方正 确使用相关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4.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达标的生产工艺设备、技术、材料,并对乙方 工作区域进行职业危害防护,且按规定周期进行职业危害日常监测以及年 度检测、评价,将结果在危害岗位中告知。 5.不得安排处在孕期、哺乳期的乙方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 的作业。 6.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对因甲方工作环境导致乙方患职 业病的,进行救治、补贴。 2 7.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因乙方工作岗位、内容变更致使接触的职业 病危害因素改变时,甲方应向乙方告知,并与乙方重新签订职业病危害因 素告知变更表(见附件 4 中表 2)。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自觉遵守甲方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2.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3.积极参加职业卫生培训。 4.定期参加职业健康体检 5.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 6.树立自我保护意识,积极配合甲方,避免职业病发生。 7.离岗时,应按照规定参加甲方组织的离岗职业健康检查。 三、如甲方未按照规定如实向乙方告知,乙方有权拒绝从事职业病危 害作业,甲方不得因此解除或者终止与乙方订立的劳动合同,。 四、此约定装入《劳动合同书》中。 甲方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乙方(职工)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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