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化工安全-1.职业病危害告知书》是关于化工行业相关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适用于化工行业相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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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
危害因素告知书
(劳动合同补充约定)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劳动者姓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职业病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
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补充约定。
一、
甲方权利与义务
1.负责如实将
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
职业病
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
施、待遇告知
乙方,填写
职业病
危害因素告知表(见合同附表 1)。
2.负责安排
乙方上岗前、岗中、离岗以及发生急性
职业危害事故时不
同时期的
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
乙方,检查费
用由
甲方承担。
3.负责对
乙方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
职业安全卫生培训,指导
乙方正
确使用相关
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
职业病防护用品。
4.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达标的生产工艺设备、技术、材料,并对
乙方
工作区域进行
职业危害防护,且按规定周期进行
职业危害日常监测以及年
度检测、评价,将结果在
危害岗位中告知。
5.不得安排处在孕期、哺乳期的
乙方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
危害
的作业。
6.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对因
甲方工作环境导致
乙方患职
业病的,进行救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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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因
乙方工作岗位、内容变更致使接触的
职业
病
危害因素改变时,
甲方应向
乙方告知,并与
乙方重新签订
职业病
危害因
素告知变更表(见附件 4 中表 2)。
二、
乙方权利与义务
1.自觉遵守
甲方制定的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
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2.正确使用
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
职业病防护用品。
3.积极参加
职业卫生培训。
4.定期参加
职业健康体检
5.发现
职业病
危害隐患事故应及时报告
甲方。
6.树立自我保护意识,积极配合
甲方,避免
职业病发生。
7.离岗时,应按照规定参加
甲方组织的离岗
职业健康检查。
三、如
甲方未按照规定如实向
乙方告知,
乙方有权拒绝从事
职业病危
害作业,
甲方不得因此解除或者终止与
乙方订立的劳动合同,。
四、此约定装入《劳动合同书》中。
甲方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乙方(职工)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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