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责任制管理制度-07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关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适用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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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工作制
第一章 总 则
1.1 为了加强
安全生产责任生产,努力构建和谐稳定安全生
产环境,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
安全生产形势
的稳定,依据《集团
安全生产工作制》精神,结合公司安全
责任
实际情况,制定本
工作制。
1.2
安全生产责任生产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
理”为方针,实行全员
安全生产责任工作制。
1.3 本
工作制适用于公司各部室、各下属单位
1.4 公司董事长是公司
安全生产第一
工作人,对公司安全生
产
生产负全面领导
工作。
1.5 公司总经理是公司
安全生产生产的主要负责人,对公司
安全生产生产负主要领导
工作。
1.6 公司协管安全
生产的总经理助理,对公司
安全生产生产
负有重要的领导
工作。公司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授权分管部门和
单位的安全
责任生产负领导
工作。
1.7 各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
责任第一责
任人,对本单位的
安全生产生产负总责。分管安全
生产的副职,
对单位
安全生产生产负有重要的领导
工作。各单位领导班子其他
成员对授权分管本单位具体生产经营
生产的安全
责任生产负领
导
工作。
1.8 公司安全委员会成员部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
单位
安全生产生产的第一
工作人,参与公司安委会各项活动,对
所承担的安全
责任生产负责。
1.9 公司安全技术部依照职能分工实施
安全生产综合
责任,
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单位、各部门
安全生产责任生产,并负责本
工作制的贯彻实施
生产;各有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
的
安全生产生产实施监督
责任。
1.10 公司一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应结合各自实际,
制订本单位
安全生产工作制。
第二章 基本原则
2.1 第一位的原则。
安全生产生产是各级领导第一位的工
作、第一位的
工作、第一位的标准。
2.2 权责一致原则。公司各职能部门在行使本职
生产职权
时,必须承担相应的安全
责任工作。其中:
主体
工作主要指职能部门对以本部门名义组织的各类活动
的安全
生产所应承担的直接
工作;
领导
工作是指对本部门及其直接
责任单位的安全
生产所应
承担的
工作;
责任工作主要是指不具有安全监管处罚权的职能部门,对有
关行业或领域的安全
生产所承担的具有行业特点的日常
责任责
任;
监管
工作主要是指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主管部门依职能分
工,对有关方面的安全
生产承担的包括处罚在内的监督
责任责
任。
2.3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管生产经
营的领导,同时负责
责任安全生产生产,在计划、布置、检查、
总结、评比生产经营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
比
安全生产生产。
2.4 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公司领导按照
生产分工对所
责任的
部门和单位
安全生产生产负总责;其它各级
责任人员和操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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