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燃气稽查
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用气管理,规范用气行为,维护使用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
燃气事业
发展。打击偷窃
燃气等违章行为,强化稽查管理,保证
燃气企业安全平稳供气,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落实好“一表一卡”的管理工作。在售气软件系统中将逾期 3 个月未购气
用户设为
黑名单,组织安检人员对列入黑名单的
用户逐一
进行落实。
第三条 对直通、倒拔表字等窃气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进行处理。同时,应做到:
1、对利用各种手段偷盗气的,由安检人员责令其立即终止盗气行为,并停止供气,并要求
其赔偿经济损失。
2、对盗用
燃气情节严重的,申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对刁蛮
用户、拒不整改
用户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进行处罚,防止
燃气费的流失。
第四条 对未加装防盗封的
用户,利用安检期间
进行加装。
1、如发现表封有被损坏现象,及时向公司有关领导反映,并安排人员
进行入户
检查,以确
定该
用户是否存在盗气行为。
2、重点对无改管手续,擅自将
燃气管线
进行改动的
燃气用户,尤其是针对那些将
燃气管线
进行改动的
燃气用户,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责令改正。
3、加大对私接热水器、采暖炉
用户的查处力度,对拒不整改的
用户报有关部门
进行查处,
坚决杜绝安全隐患。
第五条 对违章占压
燃气管线的
用户及单位,向其讲明占压
燃气管线的危害性,并通过法律
宣传做通违占户的思想工作,争取其主动自行拆除占压建筑物,确保
燃气管线安全输气。
第六条 注重对公服及工业
用户的稽查
检查,对重点
用户的
燃气使用情况做到及时掌握。
第七条 本
制度由运营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
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章 入户安全
检查制度
第一条 对民
用户每年
进行至少两次的入户安全
检查,
检查时员工要统一着装,佩戴公司工
作牌。
第二条 确认
燃气用户设备有无人为碰撞、损坏。如发现人为或故意损坏情况,应礼貌提醒
用户,注意保护有关设备,同时耐心地对
用户进行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宣传,并将有关情况上
报公司有关部门
进行处理。
第三条
检查管道是否被私自改动,是否被作为其它电器设备的接地线使用,有无锈蚀,重
物搭挂,胶管是否超长及完好。对存在的问题向
用户提出整改意见并帮助和监督其整改完善。
第四条
检查用气设备是否符合安装要求,设备性能是否满足使用要求,对不能满足安装和
使用要求的设备,必须向
用户讲明原因,提出建议。
第五条
检查有无
燃气泄漏、灶前压力和气表运行是否正常。
第六条 对
用户提出的相关要求和帮助,应提供相应帮助。
第七条
检查合格后,请
用户签字确认,当次未能入户
检查的
用户要详细说明原因。
第八条 凡是
进行年检和日常维修结束后,应随时填写“
用户使用证”的相关内容及
检查记
录。
第九条 妥善保管各种
检查记录,以备公司组织人员
进行查验。
第十条 本
制度由运营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
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章 入户工作人员管理
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运营人员的服务质量,提高公司的整体形象,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工作人员上岗必须佩戴工作卡。
第三条 对待
用户要主动热情、文明礼貌。
第四条 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宗旨。
第五条 工作应坚持利民、便民原则。
第六条 不准擅自向
用户收取额外费用。
第七条 不准向
用户暗示或提出不合理要求,不准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准向
用户索取
或非法收授财物。
第八条 未经审批不得私自为
用户安装和改装
燃气设施。
第九条 不准要求
用户为其提供劳力、运输工具及其它形式的便利。
第十条 对待
用户的询问要耐心解答,不准用粗暴的语言对待
用户,不得与
用户发生争吵,
要主动向
用户讲解
燃气设施的操作及使用方法。
第十一条 安装期间严格遵守施工纪律,不能接受
用户饮料、水果、食品、烟酒等各种招待;
禁止擅自动用
用户物品,损坏
用户物品照价赔偿;尊重
用户,尽量避免影响
用户的日常生活;
安装期间,除安装地点外禁止在其他地方逗留。
第十二条 安装完毕将污染的墙面、地面打扫干净,恢复原貌。
第十三条 本
制度由运营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
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四章 管线巡检
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
燃气管线安全管理,强化管道巡视
检查,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凡从事此项工作的员工必须经过相关专业和操作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后,还必须经过
必要的相关实践,才能持证上岗。
第三条 必须熟悉公司所使用
燃气的一般物理化学特性、工艺流程,熟悉有关检测设备的使
用和保养,熟悉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条 必须熟悉
燃气管网简图和区域内阀门、调压站(箱)的位置,熟悉管道地域、走向、
管径及埋深和周围地形道路、工厂等基本情况。
第五条 对站内设备的岗位巡查每 4 小时至少
进行一次(专人负责,重点部位应适当增加巡
查次数),并按要求做好巡查记录。组织专人每月至少对所辖区域内的阀门、调压设施等轮
流检测一次,按要求做好
检查记录。
第六条 凡遇施工、过重车等可能造成管道漏气的重点部位,必须重点监测(必要部位要 24
小时现场监控)。
第七条 妥善保管各种巡视
检查记录,以备查验。
第八条 维修
检查人员必须认真做好维修
检查工作,并对自己的工作负责,如出现工作不负
责或因自己工作疏忽大意而造成的有关事故的,则应按照公司相应规定
进行处理。
第九条 本
制度由运营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
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五章 运营人员服务规范
第一条 为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优质服务水平,确保安全平稳供气,树立公司良好形
象,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第二条 上班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上下班作息时间表。员工要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或旷工,有事必须请假,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并且所有请假都要到综合办写请假条
备案。(注:迟到、早退、旷工按公司相关处罚规定执行)。
第三条 为体现公司良好的整体形象,所有办公室人员必须统一着装(周六、周日可着便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