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生产设备的现场使用管理制度》是关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适用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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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备的现场使用管理制度
1.目的:规范
生产设备的使用前鉴定、使用中对
设备和操作
人员中的管理程序和标准,满足工程项目对
生产设备安全使
用要求。
2.使用前的鉴定
2.1 大型及主要
设备的鉴定
2.1.1 对大型及主要
设备的鉴定以负荷试验(试运转)
作为能力鉴定的手段。主要
设备的试运转由使用单位组织,
机械管理
人员和安监
人员参加,填写《
设备能力认可表 》
(负荷试验及试运转报告由
设备所属单位提供)。
2.1.2 外部检验的规定
(1) 须经项目所在属地技术监督局检验的公司内部起重
设备类
设备由
机械管理
人员具体负责组织、联系,
机械公司
配合;
(2) 须经国电公司检验的
设备,由
设备所属单位联系,
机械管理
人员负责协调配合;
《起重
机械准用证》由
机械公司管理:标牌固定在
设备
明显处;证件存档;建立《起重
设备检验台帐》。
2.2 对汽车吊及运输
机械(含运输汽车和拖拉机等)的
鉴定
项目部引进和租赁的汽车吊及运输
机械(含运输用拖拉
机、装载机等)应满足下列条件:
(1)各种安全行车、安全工作装置齐全灵敏有效;汽车
吊还须有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起重
机械准用证》;
(2)操作
人员(包括起重工)证件齐全;
经
机械管理
人员检验合格后见《场内机动车鉴定表》,
核发《厂内机动车准用证》方可进入现场出租,调度
人员根
据
机械管理
人员提供《合格汽车吊、汽车名单》进行调度使
用;
2.3 对中小型
生产设备(含工机具)的要求:
(1)出租市场各单位的
设备出租前除要满足使用性能要
求,同时满足项目部对
生产设备安全(见《
生产设备巡检制度》
第二章第五条)及文明形象的相关要求(见安全篇);
(2)分承包方自带或租用的
生产设备在使用前要作到满
足项目部对
生产设备安全使用及文明施工的相关要求(见安
全篇);
分承包方自带
生产设备使用前以《分承包方自带
生产
备清单》并附《
设备能力认可表》(自检单)报项目部
机械
管理
人员 ;分承包方租用的
生产设备由出租方与租用方共
同进行检验,出租方填写《
设备能力认可表》,由租用方在
设备使用前交项目部
机械管理
人员。出租单位负责对出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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