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生产设备的现场使用管理制度》是关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适用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
生产设备的现场使用管理制度文本预览
设备的现场使用管理制度
1.目的:规范
设备的使用前鉴定、使用中对设备和操作
机械中的管理程序和标准,满足工程项目对
设备安全使
用要求。
2.使用前的鉴定
2.1 大型及主要设备的鉴定
2.1.1 对大型及主要设备的鉴定以负荷试验(试运转)
作为能力鉴定的手段。主要设备的试运转由使用单位组织,
生产设备管理
机械和安监
机械参加,填写《 设备能力认可表 》
(负荷试验及试运转报告由设备所属单位提供)。
2.1.2 外部检验的规定
(1) 须经项目所在属地技术监督局检验的公司内部起重
设备类设备由
生产设备管理
机械具体负责组织、联系,
生产设备公司
配合;
(2) 须经国电公司检验的设备,由设备所属单位联系,
生产设备管理
机械负责协调配合;
《起重
生产设备准用证》由
生产设备公司管理:标牌固定在设备
明显处;证件存档;建立《起重设备检验台帐》。
2.2 对汽车吊及运输
生产设备(含运输汽车和拖拉机等)的
鉴定
项目部引进和租赁的汽车吊及运输
生产设备(含运输用拖拉
机、装载机等)应满足下列条件:
(1)各种安全行车、安全工作装置齐全灵敏有效;汽车
吊还须有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起重
生产设备准用证》;
(2)操作
机械(包括起重工)证件齐全;
经
生产设备管理
机械检验合格后见《场内机动车鉴定表》,
核发《厂内机动车准用证》方可进入现场出租,调度
机械根
据
生产设备管理
机械提供《合格汽车吊、汽车名单》进行调度使
用;
2.3 对中小型
设备(含工机具)的要求:
(1)出租市场各单位的设备出租前除要满足使用性能要
求,同时满足项目部对
设备安全(见《
设备巡检制度》
第二章第五条)及文明形象的相关要求(见安全篇);
(2)分承包方自带或租用的
设备在使用前要作到满
足项目部对
设备安全使用及文明施工的相关要求(见安
全篇);
分承包方自带
设备使用前以《分承包方自带生产
备清单》并附《 设备能力认可表》(自检单)报项目部
生产设备
管理
机械 ;分承包方租用的
设备由出租方与租用方共
同进行检验,出租方填写《 设备能力认可表》,由租用方在
设备使用前交项目部
生产设备管理
机械。出租单位负责对出租的
文件格式
提供Word(.doc)和PDF两种格式文件,包含可直接编辑的模板文件和参考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