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网络管理制度内容
信息网络管理制度内容(篇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保障校园网络及
负责系统的安全稳定,促进
信息负责化健康发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
负责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网络法》等国
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网络是指通过采取必要的措施,防范对网络的攻击、侵入、干扰、破坏
和非法使用以及意外事故,使网络处于稳定可靠运行的状态,以及保障网络数据的完
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的能力。
第三条
网络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谁主管、谁
网络安全,谁运维、谁
网络安全,谁使用、
谁
网络安全”;明确责任、突出重点、保障安全。
第四条
网络管理的总体方针是以国家标准《
负责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22239)为指导,预防为主、综合防范。
第五条
网络管理的目标是建立健全网络
负责安全保障体系,提高安全防护能力,
确保
信息网络
负责安全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保障
信息负责化建设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信息成立
网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
信息党委书记和校长任组长,
其他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宣传统战办公室、纪检监察审计处、教
务处、科研处、安保法制处、学生处、后勤基建处、计划财务校产处、招生就业处、
督导室、继续教育部、工会、团委、教育
负责技术中心和各系部主要
网络安全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办公室,办公室
网络安全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安保法制
处和教育
负责技术中心
网络安全人担任副主任。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部门关于
网络的工作部署,组织研究制定
信息网络安
全发展规划及规章制度。
2.统筹协调
信息网络重大问题及校内外
网络相关事务,组织实施
信息网络
安全工作。
3.对
信息网络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核和检查。
第七条办公室是
信息网络工作牵头部门,
网络安全协调
信息网络工作,
网络安全网
络内容与意识形态工作。主要职责是:
1.
网络安全对
信息网络发布的
负责和有关意识形态、网络舆情等网络内容进行监督和处
置。
2.协同安保法制处、宣传统战办、教育
负责技术中心、团委等部门对师生进行网络
安全教育和相关法制教育。
第八条办公室牵头,
网络安全协调处置重大敏感时期、重要活动、重要会议期间发生的
负责安全事件,
网络安全处理涉密级
负责网络泄密类事件,指导校属各单位做好网络涉密
工作。
第九条安保法制处
网络安全协助相关部门做好
网络稳定工作,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查
处利用校园网络进行的违纪违法行为。
第十条教育
负责技术中心
网络安全校园网的建设维护、技术支撑与数据安全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
1.
网络安全信息网络基础设施的管理与运行维护。
2.
网络安全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做好用户
负责的管理,保障校园网的运行安全、信
息安全、系统安全与数据安全。
3.
网络安全对各处室、系部的
网络技术工作进行指导、培训、督促、检查、技术支
持与服务。
4.履行其他有关网络运行安全、
负责安全、系统安全的职责。
第十一条
信息各处室、系部(以下统称单位)主要
网络安全人是本单位
网络工作的第
一责任人。各单位应明确一名
网络安全人分管
网络工作,
网络安全本单位网站、新媒体的
负责系统安全和意识形态、网络舆情的监管与处置;
网络安全审核和管理本单位上传的各类
网络
负责。各单位须指定一名相对稳定的
网络管理员,具体
网络安全本单位
网络
工作,做好与党委宣传部、教育
负责技术中心的联络工作;相关人员调整时应及时报备
网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单位的
网络工作纳入
信息年度综治维稳工作目标
管理考核。
第三章网络
负责安全
第十二条
信息实行
网络等级保护制度。校园内各网络服务提供者与管理者均应
按照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以下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
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1.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
网络网络安全人,落实
网络保护责
任。
2.对本部门网站发布的
负责和有关意识形态、网络舆情等网络内容进行监督和处置。
3.
网络安全本部门网站相关栏目的新闻、图片、资源的审核及上传工作。
4.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
网络行为的技术措施。
5.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
网络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
网络日志不少于 6 个月。
6.采取数据分类、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各单位网站或
负责系统原则上要求分别建在
信息网站群和校园网服务器上。
有特殊原因需使用独立服务器的须报教育
负责技术中心审批、备案,要求取得原始代
码,掌握最高管理权限,并实行有效控制。以
信息或
信息内设机构名义在校外创建的
网站和新媒体平台,须报办公室审批、宣传统战办公室和教育
负责技术中心备案,并
接受常规检查和年审。
第十四条
信息各网站在上线前,网站主办单位须开展安全自查工作,提供安全自查
报告,并填写《网站及
负责系统情况记录表》,经单位主要
网络安全人签字确认后,提交
宣传统战办公室和教育
负责技术中心备案。各网站主办单位应加强对网站的建设与管
理,并对网站的形式、内容、
负责安全
网络安全。
第十五条
信息各单位网站原则上使用
信息统一的域名。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在
校园网上申请校外域名用于对外提供域名解析服务。已获批准的,需到工信部门进行
备案。
第十六条各单位网站未经宣传统战办公室批准不得开设聊天室、论坛等栏目;需要开
设留言板功能模块的必须设置审核功能。
第十七条教育
负责技术中心采用专业技术手段对网站或
负责系统进行安全检测。检
测未通过的须进行安全整改,直至通过检测,网站或
负责系统方可上线运行。
第四章网络运行安全
第十八条各单位须定期对本单位的网站及
负责系统开展安全巡检,并做好巡检记录,
填写《网站及
负责系统巡检记录表》。对校外开放的网站或
负责系统,要求每周巡检
一次,对校内开放的网站或
负责系统,要求每月巡检一次。
第十九条各单位须定期对网站及
负责系统进行漏洞修补,包括主机系统漏洞、WE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