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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职工在
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促进
生产发展,根据国家和行业主管
部门的安全法律、法 规及集团有关要求,结合国内建
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从事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交通工程等施工,均适合
本规定。
第二章 安全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公司在
安全生产上实行三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其安全
组织机构由总公
司、分公司、项目部安全管理
部门组成。
(一)总公司设立
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落实国家、行业和公司
安全生产方面的指示
与要求,指导、协调总公司
安全生产工作。总公司设专门安全管理
部门(安全处),履行
安委会办公室职能,并负责日常
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
(二)分公司也设
安全生产委员会,落实上级机关对
安全生产的要求,协调分公司安
全管理工作。并设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科),履行安委会办公室职能,负责本单位的
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
(三)项目经理部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并设安全办公室,负责本项目经理部的安全工作,
安全办公室人员(
安全员)协助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抓好项目安全措施的落实、进行现场
巡回检查、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
第四条 、安全队伍建设
每个工地最少必须设置 1 名专职
安全员,工程规模在 10000m2 以上的工地应设置 2~3
名专职
安全员;工程规模在 20000m2 以上的工地,要按施工、机械、消防等专业设置专职
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安全工作。
第五条、 现场
安全员要选择责任心强,并有相应业务能力的人员担任,并经培训考核
后持证上岗。
安全员要按规范要求做好各项安全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做好检查记录。
第六条、 安全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并落到实处,安全管理机构不得随意撤并,基
层安全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企业内部应实行安全管理人员委派制,基层
安全员的调
动要得到上一级安全管理机关的同意。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七条 、企业在
安全生产上实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体制。企业法定代表人为
安全生产
第一责任人,对
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各级党
组织负责人要充分支持、协助行政
部门做好工
作。各级工会
组织应对本单位、
部门的
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条、公司经理、分公司经理的安全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和集团有关
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要求、
对本企业、
部门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经常对各级领导进行安全法律、法规教育,注重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认真落实
各级领导和职能
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定期召开
安全生产会议,听取
安全生产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本企业、
部门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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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重大安全问题;
(四)
组织并主持特大、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落实防范措施;
(五)按照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对下属单位
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奖惩。
第九条、公司副经理、分公司副经理的安全职责
(一)对本企业、
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主管领导责任,协助经理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
全法律、法规、制度;
(二)领导编制和审核施工
组织设计和总体施工方案、工程
生产建设项目中的安全技
术措施,确定
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三)领导
组织本企业的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主持
安全生产先进经验交流会、现
场会;
(四)领导
组织进行企业定期和不定期的
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五)负责并主持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第十条、 总工程师的安全职责
(一)对本企业的
安全生产技术负责;
(二)
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
组织设计和特殊复杂工程的施工方案时,明确提出指导
性安全技术措施,
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三)负责
组织安全技术攻关活动,严格审查施工中各环节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
操作工艺,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四)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时,必须
组织有关施工人员进行性能、
特点、安全技术等作业交底,指导主管职能或安全管理
部门制订相关操作方法或规程;
(五)参与职工伤亡事故的技术性调查,并要求有关
部门制订技术防范措施。
第十一条 、安全科(
安全员)的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
执行情况;
(二)
组织有关
部门制订、修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制度、规程贯彻
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指导、督促基层企业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积极开展安全
生产宣传活动,对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
组织安全检查,指导并监督有关
部门和单位对隐患进行整改。发现重大事故险
情时有权停止作业,令职工撤离现场,并及时上报;
(五)按照有关规定,根据
安全生产指标完成情况对基层单位和个人进行安全奖励和
处罚;
(六)督促有关
部门和单位搞好劳逸结合,搞好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七)做好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办公室、工程部、技术部、科教室、物资供销部、设备动力部和财
务部等职能
部门应制定相应的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认真执行,对各自管辖工作范围内的
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十三条、 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一)对本项目工程的
安全生产负责,将
安全生产纳入经营承包的重要指标;
(二)
组织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健全项目、班组安全保证体系;
(三)负责
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努力创造安全的施工作业环境,做到安全文明生
产;
(四)
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定期研究分析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并予以解决;
(五)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事故,对重伤以上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要到
现场
组织调查、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