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生产设备配置及租赁管理制度》是关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适用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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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备配置及
租赁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
生产设备的计划、市场引进和租用,规范台帐和退场
管理,满足
项目对
生产设备资源的需求。
2.名词解释
生产设备分类:大型及主要
设备、中小型
设备、工机具。
3.
生产设备的配置计划及配置形式
3.1 配置计划的制定
工程中标十日内,工程进行中每年 12 月 25 日前,由工程部部长
负责组织编制本工程及下年度的《
生产设备配置计划》(包括
生产设
备配置方式和进场计划),经
生产经理审核,
项目经理批准,机械管
理人员负责将《
生产设备配置计划》报公司工程部备案并传送相关方
(机械公司等)。
3.2 配置方式
3.2.1
项目施工所须的
生产设备配置方式:
租赁和分承包方
自带。
3.2.2
项目部各部门(含专业组)使用的工器具可
租赁也可购置:
须购置时由技术员以《工机具购置申请单》的形式提出申请,工
程部长审核,
生产经理批准,交
项目部机械管理人员执行。
4.
生产设备资源市场的引进
项目部负责引进以下四类
生产设备市场:
大型及主要
设备市场(此类
设备公司内部市场能提供的必须优先
引进
租赁);
汽车吊、运输机械等;
各种中小型机械;
小型工机具;
项目部面向公司内外部,通过招标形式引进各类
设备市场,
项目
部与其签订总合同并规定指导性
租赁价格(动态)。
项目部负责提供
场地和必要设施(如:办公用房、电源等);
生产设备市场的引进由商务经理组织,调度人员、机械管理人员
负责相应招标文件的制作、合同内容的拟订、内外部市场的联系。
5.
租赁
租赁采用以下形式:
不宜拆装转移的机械及大型公有
生产设备(如:DBQ 系列、CC1400
履带吊、P&H7150 履带吊、门座吊、塔吊、施工升降机、30T 及以
上龙门式起重机等)
项目部直接向出租单位
租赁,现场使用时,
由使用单位申请,
项目部统一调度,费用由
项目部向出租单位统
一结算,
项目部再向使用单位摊销;
其它类
设备(汽车吊、运输机械类由
项目部统一调度)由各分承
包方向出租单位直接
租赁,并由租用单位与出租单位结算。
各
租赁单位须向出租单位出据
租赁签证有效人员名单及签字字
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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