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监理规划中的安全措施(doc6)》是关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适用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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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规划中的安全
技术
一、安全监理的依据:
1. 《建筑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 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3.
施工组织设计。
二、安全监理的具体工作:
1. 严格执行《建筑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
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的
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2.督促
施工单位落实
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
安全生产责任制;
3.督促
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
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
生产交底;
4.审核
施工方案及安全
生产技术;
5.检查并督促
施工单位,按照建筑
施工安全
生产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的安全防
护
技术;
6.监督检查
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
施工、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
7.进行质量安全综合检查。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安全隐患的应要求
施工单位整改,
情况严重的,应责令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8.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
施工的,监理人员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
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程序
1.审查
施工单位的有关
安全生产的文件:
⑴《营业执照》;
⑵《
施工许可证》;
⑶《安全资质证书》;
⑷《建筑
施工安全监督书》;
⑸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安全专业人员的配备等;
⑹
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体系;
⑺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⑻ 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及管理情况;
⑼ 各工种的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⑽ 主要
施工机械、设备的
生产性能及安全条件。
2.审核
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总包单位要统一管理分包单位的
安全生产工作);
3.审查
施工单位的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
生产技术或者专项
施工方案:
⑴ 审核
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
生产技术的编写、审批:
① 安全
生产技术应由
施工企业工程
生产人员编写;
② 安全
生产技术应由
施工企业
生产、质量、安全、工会、设备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审;
③ 安全
生产技术应由具有法人资格的
施工企业
生产负责人批准;
④ 安全
生产技术应由
施工企业报建设单位审批认可;
⑤ 安全
生产技术变更或修改时,应按原程序由原编制审批人员批准 。
⑵ 审核
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
生产技术或专项
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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