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测量和监视设备控制程序》是关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适用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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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和
监视设备控制程序
1 目的
对公司使用的
测量和
监视设备进行控制、
校准和维修,以保证它们的
测量
能力满足规定要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全部
测量和
监视设备的控制与管理。
3 职责
3.1 主管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负责领导
测量和
监视设备的控制与管理。
3.2 技质办负责
测量和
监视设备的控制与管理,并负责特种
设备的管理。
3.3 各使用部门负责正确使用和维护
测量和
监视设备。
4 术语与定义
4.1
测量和
监视设备:指本公司使用的计量器具、检验、试验和测试设
备。
4.2 效验:指对计量和检测
设备的
校准。
4.3 强检:指计量管理部门强制检测。
4.4 特种
设备:指本公司的高压 10KV 变配电
设备、行车、电梯等特殊设
备。
5 控制程序
5.1
测量和
监视设备的管理
5.1.1
测量和
监视设备的选择和新增
5.1.1.1 根据本公司产品特点,结合产品标准的计量、测试、检验和试验
任务及所要求的准确度和精度,选择适用的
测量和
监视设备,以满足生产过程
中的检验、试验、测试和计量的各项要求。
5.1.1.2
测量和
监视设备的购置,由各使用单位填写“
设备固定资产申请
单”技质办审核,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由供销办进行采购。
5.1.2
测量和
监视设备的到货和安装
5.1.2.1 供销办购买的
测量和
监视设备到货后,属强检的
测量和
监视设
备,应提供计量管理部门的检测证明,非强检的
测量和
监视设备应提供出厂检
测证明。
5.1.2.2
设备的拆箱规定见《
设备管理控制程序》中的有关规定。
5.1.2.3 用作检测手段的试验软件或比较标准,在接收时要初始验证,验
证其正确性,作好记录并予保存,并按规定周期加以复检,同时规定复检的内
容和周期,作好记录作为控制的证据。
5.1.3 在用测试
设备由技质办建立台帐,并保存在技质办。
5.1.4 技质办应制定
测量和
监视设备的
校准检定规程,由部门主管审核,
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5.2 人员控制
5.2.1 从事
测量和
监视设备的
校准检定人员应经过专门业务培训并获得计
量管理机构考核颁发的资格证书,方能从事
校准、
检定工作。
5.2.2 计量
检定员应按
校准检定规程进行
检定工作。
5.2.2 计量室的工作环境应符合
校准、
检定工作的需要,计量
检定员应保
持计量室的环境卫生。
5.2.4
测量和
监视设备的使用人员必须掌握测试
设备的技术性能和操作方
法,防止测试
设备因使用不当而使其
校准失效,并在规定环境下使用
5.2.5
测量和
监视设备的使用人员应爱护测试
设备,保护好周期
校准状态
标识并有责任在
校准有效期前向技质办提出周期
校准即将到期的提示。
5.2.6 无企业编号或超
校准周期的测试
设备一律不得使用。
5.3
测量和
监视设备的
校准、
检定的控制
5.3.1 技质办每年 12 月底前根据
设备检修计划编制下一年度
测量和
监视
设备的年度周检计划,经总工程师审核,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5.3.2 计量员按周检计划,对在用
测量和
监视设备进行周期
检定。
5.3.2.1 本公司可自行
校准、
检定的在用
测量和
监视设备由计量室进行检
定、
校准。
5.3.2.2 本公司不能自行
校准、
检定的在用
测量和
监视设备(包括标准计
量器具),外送到国家认可的计量
检定机构进行
校准、
检定。
5.3.2.3 强检项目由技质办负责与国家指定的
检定部门联系
检定。
5.3.2.4 本地区无法
校准的
测量和
监视设备应由使用部门制定“自效验规
程”,用
对比的方式按计划进行
校准,技质办配合
校准工作,并填写
校准记录和合格
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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