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安全控制
1 目的:为了规范公司、事业部、所属分公司及各
工程项目的
安全生产管理,保持安全管理
工作有序进行,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标准。
2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中建一局集团安装公司及所属事业部、分公司及
项目经理部。
3 相关文件: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
规范》《中国建筑一局集团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建一安字(1996)第 200 号 1998 年修订
版.
4
安全生产组织管理
4.6.2
项目工程安全人员配置
4.6.2.1 总建筑面积在 10 万㎡(含 10 万㎡)以上或总造价在 1 亿元(含 1 亿元)人民币以
上的特大
工程配置专职安全人员 5-7 名。
4.6.2.2 总面积在 5-9 万㎡或总造价在 5-9 千万元人民币的大型
工程配置专业安全人员 3-5
名。
4.6.2.3 总建筑面积 2-4 万㎡(含 4 万㎡)或总造价 2-4 千万元(含 4 千万元)人民币的中
型
工程项目配置专职安全人员 2-3 名。
4.6.2.4 总建筑面积在 2 万㎡(含 2 万㎡)或总造价在 2 千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小型
工程配置
专业安全人员 1-2 名
4.6.2.5 劳务分包队 50 人以上时的必须设置兼职安全员。
5
安全生产责任
6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
6.1
项目经理部
6.1.1
项目经理部是
安全生产工作的载体,具体组织和实施
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
保护工作,对本
项目工程的
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6.1.2 贯彻落实各项
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完
成各项考核指标。
6.1.3 建立并完善
项目部
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考核评价体系,积极开展各项安全活动,监
督、控制分包队伍执行安全规定,履行安全职责。
6.1.6 发生工亡事故及时上报,并保护好事故现场,积极抢救伤员,认真配合事故调查组开
展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落实整改防范措施,对责任人员进行处
理。
6.2
项目部各级人员
6.2.1
工程项目经理.
6.2.1.1
工程项目经理是
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
项目工程经营
生产全过程中的
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
6.2.1.2
工程项目经理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考核,取得《北京市
项目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
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6.2.1.3 贯彻落实各项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结合
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性质,制定有针对性的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落实实施。
6.2.1.4 在组织
项目施工、聘用业务人员时,要根据
工程特点、施工人数、施工专业等情况,
按规定配置一定数量和素质的专职安全员,确定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级人员和分承包方的
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并制定考核办法。
6.2.1.5 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录用外协施工队伍必须及时向人事劳务部门、安全部门
申报,必须事先审核注册、持证等情况,对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后,方准入场上岗;
6.2.1.6 负责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安全技术措施的组织落实工作,组织并督促
工程项
目安全技术交底制度、设施设备验收制度的实施。
6.2.1.7 领导、组织施工现场每旬一次的定期
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中的不安全问题,组
织制定整改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
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在限期内定时、定
人、定措施予以解决;接到政府部门安全监察指令书和重大安全隐患通知单,应立即停止施
工,组织力量进行整改。隐患消除后,必须报请上级部门验收合格,才能恢复施工。
6.2.1.8 在
工程项目施工中,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必须编制科学的施工
方案、配备安全可靠的劳动保护装置和劳动防护用品,否则不准施工。
6.2.1.9 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时,必须做好事故现场保护与伤员的抢救工作,按规定及时上报,
不得隐瞒、虚报和故意拖延不报。积极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吸
取事故教训,防止发生重复事故。
6.2.2
工程项目生产副经理
6.2.2.1 对
工程项目的
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
工程项目经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
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各项
安全生产规范、标准和
工程项目的各项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2.2.2 组织实施
工程项目总体和施工各阶段
安全生产工作规划以及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方
案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落实
工程项目各级人员的
安全生产责任制。
6.2.2.3 组织领导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制定
工程项目安全培训实施办法,
确定
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制定实施措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外协施工队伍各类人员
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审查的组织领导工作。
6.2.2.4 配合
工程项目经理组织定期
安全生产检查,负责
工程项目各种形式的
安全生产检查
的组织、督促工作和
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三落实”的实施工作,及时解决施工中的
安全生产
问题。
6.2.6.5 负责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领导工作,认真听取、采纳
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
议,支持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业务工作,保证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
6.2.2.6 工地发生伤亡事故时,负责事故现场保护、职工教育、防范措施落实,并协助做好
事故调查分析的具体组织工作。
6.2.3
项目安全总监(安全员)
6.2.3.1 在现场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履行
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
6.2.3.2 宣传贯彻
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章制度,推动
项目安全组织保证体系的运行。
6.2.3.3 督促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对
项目各项
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的贯彻与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与具体指导。
6.2.3.4 组织分承包商安全专兼职人员开展安全监督与检查工作。
6.2.3.5 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和人员,对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
的控制措施,必要时可采取局部直至全部停产的非常措施。
6.2.3.6 督促开展周一安全活动和
项目安全讲评活动。
6.2.3.7 负责办理与发放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书和操作人员安全上岗证。
6.2.3.8 参与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6.2.4
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
6.2.4.1 对
工程项目生产经营中的
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6.2.4.2 贯彻落实国家
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结合工
程特点,进行
项目整体安全技术交底。
6.2.4.3 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在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必须制定、审查安全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