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生产管理知识-生产管理制度》是关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适用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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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管理制度
一、产品管理办法
□ 总则
第一条 本公司为求仓库作业合理化,特制定本办法,凡
本公司有关
商品的管理事项,悉依本办法办理。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
商品,系指为应销售需要而储存的各
型
商品及其供应品。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
商品管理,包括
存量计划与控制、进
货、出货、试用、调货、保管、
商品帐务作业与作业流程及
商品运输等。
□ 存货计划与控制
第一条 本公司各项
商品的
存量,应由仓库部妥为控制,
以避免资金呆滞或
存量不足影响
销货,期以达成适货、适量、
适时的
商品供应目标。
第二条 销路较广的
商品,仓库部应于每月 10 日(或随时)
会同各有关部门,参照以往销售记录、市场状况及营业计划
等因素,分别机动制订最合适的订购点、订购量以及安全存
量。
第三条 订有订购点、订购量及安全
存量的
商品,应由仓
库部确实据以控制,
存量到达订购点时,应及时申请购货补
充。
□ 进货
第一条 所有
商品,不论购入、
销货退回、旧货估回或试
用、表演收回等,均应经
仓管单位检验后始得入库。
第二条
仓管单位应将每项进库的
商品,限于翌日清晨以
前详加验收后,列记
商品型号入帐,俾凭以控制每件
商品的
性能。
第三条
商品的验收,应依有关的订购单、提货单、验收
单等所列的品名、型号或规格办理验收。如发觉型号、规格
不符或外箱破损等情形时,应即通知进货或采购
单位办理。
第四条 因试用、表演、更换、
销货退回、调货等而重
新入库的
商品,于交回时应保持领用时的状况,若有损坏,
应由仓库部会同服务部鉴定修护费用后,由领货人照价赔
偿,若附件遗失或不全时,则应由领货人依据
商品价格赔偿。
第五条 进货
单位收货时,如发觉附件短少、数量不符或
商品破损、性能变质时,最迟应于收货次日通知发货
单位,
否则概以完整论。
第六条 各
单位不得于
销货退回时未经
仓管单位签认而
自行于
销货报告上予以销退。□ 出
货
第一条
仓管单位应在下列六种情况下出货:
1.交货。
2.交客户试用。
3.示范表演。
4.本公司同仁之职前或在职训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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