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全套-移动电具及焊接工具安全使用规范2》是关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适用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
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全套-移动电具及焊接工具安全使用规范2文本预览
移动电具及焊接工具安全
使用规范
1 目的
为规范移动电具及焊接工具的安全
使用,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健康,特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移动电具及焊接工具的安全
使用的管理。
3 职责
3.1 设备部负责厂区内设备、工具安全用电管理。
3.2 各相关部门配合
4 工作内容
4.1 移动电具安全
使用要求
4.1.1 各种电气设备必须符合上海市《低压用户电气装置规程》的有关规定,严禁乱拉电
线和超负荷
使用,严禁
使用电餐具及违章
使用电炉。
4.1.2 移动电具接线前端必须
使用合格的漏电保护开关。
4.1.3 移动电具的绝缘电阻
不得小于 2 兆欧,引线和插头必须完好无损。引线必须采用三
芯坚韧橡皮线,长度
不得超过 5m,中间
不得有接头。如需加长,必须
使用合格的拖线箱。
4.1.4 在无条件配用漏电保护开关的场合
使用移动电具,必须戴橡皮绝缘手套,并穿绝缘
鞋。
4.2
氧气瓶机安全
使用要求
4.2.1
氧气瓶机外壳应完好,其一、二次测的接线柱应有防护罩保护;其一次测电源线应用
橡皮套电缆线,长度
不得超过 5m。
4.2.2
氧气瓶机的电源开关、线路和焊线(正极线)地线(负极线)
不得与乙炔管、氧气管
接触。所有线头必须压接紧密牢固,
不得借用避雷地线做外壳接地线。
4.2.3 接地线
不得接在建筑物、机器设备、各种管道、金属架上,必须设立专用线,直接
设置在焊件上。
4.2.4
不得手持连接胶管以焊枪爬梯、登高,严禁带电搬动移位
氧气瓶机。
4.2.5
使用设备、工具及其他附件进行仔细检查,发现有漏气、漏电等不安全现象,
应立即停止
使用。
4.2.6
氧气瓶时必须穿戴工作服、绝缘鞋、
氧气瓶手套、鞋盖和防护墨镜或面罩。
4.2.7 工作中应注意检查焊机温度,当超过 70℃时应停机修理,工作完毕后拉闸断电,并
将焊线和地线分开。
4.2.8 气焊工工作前应检查
氧气与压力表接头处的螺纹,
不得有滑牙现象,橡皮管
不得
有漏气,气焊枪嘴和枪身各部分无阻碍。
4.2.9 电石桶与
氧气搬运时,应停止
使用,关掉气阀,轻拿轻放,
不得剧烈震动。开启
电石桶
不得用钢制工具,
不得用榔头、凿子等锤打。
4.2.10 乙炔瓶
使用时应立放,防止倒下,禁止横卧。
4.2.11
氧气应有防震胶圈,安全罩应旋紧,
不得碰撞,
不得曝晒冻结时应用热水加温,
不得用火烤。有油脂的衣服、手套等严禁与
氧气、减压阀、氧气软管及接头等接触。
4.2.12 点火时,焊枪口
不得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
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焊枪带有乙
炔和氧气时,
不得放在金属容器内。
4.2.13 工作完毕,应将
氧气气阀关好,拧上安全罩,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
方可离开。
4.2.14 焊割、气割时应有防范措施,防止溶珠、铁渣对人灼伤。
4.2.15
氧气和乙炔瓶放置的安全间距应保持 5 米以上。
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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