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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
保 密 协 议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有限公司
鉴于双方正在进行《 》项目实施,鉴于双方就该项目的实施以及合作过程中,
向对方提供有关
秘密信息,且该
秘密信息属提供方合法所有,鉴于双方均希望对本协议所述
秘密
信息予以有效保护,经友好协商,双方签订如下协议:
1、
商业秘密
本合同提及的
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
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
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
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
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2、秘密来源
一方从另一方获得的与项目有关或因项目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
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
有
秘密性。
3、
秘密义务
对拥有方的
商业秘密,
接受方在此同意:
1] 严守机密,并采取所有
秘密措施和制度保护该秘密(包括但不仅限于
接受方为保护其自有商
业秘密所采用的措施和制度);
2] 不泄露任何
商业秘密给任何第三方;
3] 甲方不得破译乙方软件的源代码,不得将 SDK 拷贝给他人。否则乙方将依法追究甲方责任。
4] 除用于履行与对方的合同之外,任何时候均不得利用该秘密;
5] 不复制或通过反向工程使用该秘密。
接受方应当与能接触该
商业秘密的员工、代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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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一份
秘密协议,此协议的实质内容应与本协议相似。
4、例外约定
商业秘密拥有方同意上述条款不适用于下述情形:
1] 该
商业秘密已经或正在变成普通大众可以获取的资料;
2] 能书面证明
接受方从拥有方收到技术资料之前已经熟知该资料;
3] 由第三方合法提供给他的资料;
4] 未使用拥有方的技术资料,由
接受方独立开发出来的技术。
5、返还信息
任何时候,只要收到
商业秘密拥有方的书面要求,
接受方应立即归还全部
商业秘密资料和文件,
包含该
商业秘密资料的媒体及其任何或全部复印件或摘要。如果该技术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
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或载体中,则应删除。
6、
秘密期限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的合作交流都要符合本协议的条款。本协议有效期为本协议生效之日
起至双方业务合作终止后三年。
除非拥有方通过书面通知明确说明本协议所涉及的某项专有信息可以不用
秘密,
接受方必须按照
本协议所承担的
秘密义务对在结束协议前收到的专有信息进行
秘密,
秘密期限不受本协议有效期
限的限制。
7、违约责任
如果发生
接受方违约,双方同意如下内容:
1]
接受方应当按照拥有方的指示采取有效的方法对该专有信息进行
秘密,所需费用由
接受方承
担;
2]
接受方应当赔偿拥有方因违约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的费用、合理的律
师酬金和费用、所有损失或损害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