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020. 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台账》是关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适用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
020. 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台账文本预览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台 账
台账种类: 安全
建设“三同时”管理台账
单位名称:温州市嘉麟表面处理设备有限公司
台账编号:
20
说 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设施法》第二十四条
设施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
建设项目)的安全
建设,必
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投入
设施的使用。安全
建设投资应当纳入
建设项目概算。
二、
《山东省工业
设施建设项目安全
建设监督管理办法》
(省政府第 213 号令)第五条
建设项目安全
建设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
设施和使用。安全
建设投资应当纳入
建设项目概算。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
设施经营单位(以下统称投资
建设单位)对其承担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负责全面落实。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安全
建设设计应当依法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单位应当依据有关安全
设施的法律、法规、
规章和标准以及
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对
建设项目安全
建设进行设计,并编制安全
建设设计专篇。
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安全
建设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批准或者备案的安全
建设设计施工,并对安全
建设的施工质量负责。
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安全
建设竣工后,投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对
建设项目安全
建设进行检验、检测,保证
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满足安全要求,并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第二十六条 重点监管
建设项目安全
建设竣工验收前,投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
建设项目进行
安全评价。已进行试
设施(使用)的,应当对安全
建设试
设施(使用)情况一并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依据有关安全
设施的法律、
法规、规章及标准进行安全评价,并对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二条 投资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
设施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建设项目安全
建设设计未经依法审查合格或者变更后未经依法审查合格,擅自开工建设的;
(二)
建设项目安全
建设未经依法验收合格,擅自投入
设施和使用的。
第三十三条 投资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
设施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
正的,处 3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依法进行
建设项目设立的安全
设施条件论证,并向安全
设施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
(二)
建设项目安全
建设竣工后,未依法组织对安全
建设进行检验、检测的。
第三十四条
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审查而未经安全审查合格,设计单位擅自进行设计,或者未依照有关安全
设施的法律、法规、
规章和标准以及
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进行安全
建设设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
设施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 5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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