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安全员全套资料-人工挖孔桩工程安全交底》是关于建筑加工行业相关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适用于建筑加工行业相关企业。
文本预览
建筑安装工程安全
交底
单位工程: 编制日期:2000 年 月 日
分项工程
名 称
人工挖孔桩
部 位
负责部门
作业内容: 人工挖孔桩
交 底 人
签 字
作业班组
名 称
施 工
期 限
2000 年 月 日
~2000 年 月 日
交底内容:
1、 参加挖孔的工人,事先必须
检查身体,凡患精神病、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及聋哑人等不能参加施工。
2、 非机电
人员不允许操作机电设备。如翻斗车、搅拌车、电焊机和电葫芦等应由专人负责操作。
3、 每天上班前及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注意
检查辘轳、支腿、绳、挂钩、保险装置和吊桶等设备的完好程度,
发现有破损的现象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4、 现场施工
人员必须带安全帽,井下
人员工作时,井上配合
人员不能擅离职守。孔口 1m 范围内不得有任何杂
物,堆土应离孔口边 1.5m 以外。
5、 井孔上、下应设可靠的通话联络,如对讲机等。
6、 挖孔
作业进行中,当
人员下班休息时,必须盖好孔口,或设 800mm 高以上的护身栏。
7、 正在开挖的井孔,每天上班工作前,应对井壁、混凝土支护,以及井中孔气等进行
检查,发现异常情况,
应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8、 井底需抽水时,应在挖孔
作业人员上地面以后再进行。
9、 夜间一般禁止挖孔
作业人员,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夜班
作业时,必须经现场负责人同意,并必须要有领导和
安全
人员在现场指挥和进行安全
检查与监督。
10、 井下
作业人员连续工作时间,不宜超过 4h,应勤轮换井下
作业人员。
11、 照明、通风要求:
⑴挖井至 4m 以下时,需用可燃气体测定仪,
检查孔内
作业面是否有沼气,若发现有沼气应妥善处理后方可
作业。
⑵下井前,应对井孔内气体进行抽样
检查,发现有毒气体含量超过允许值,应将毒气清除后,并不致再产
生毒气时,方可下井工作。
⑶上班前,先用鼓风机向孔底通风,必要时应送氧气,然后再下井
作业。在其他有毒物质存放区施工时,
应先
检查有毒物质对人体的伤害程度,再确定是否采用人工挖孔方法。
⑷井孔内设 100W 防水带罩灯泡照明,并采用 12 V 低电压用防水绝缘电缆引下,井上现场可用 24V 低压照明,
现场用电均应安装漏电装置。
12、 井孔保护:
⑴雨季施工,应设砖砌
井口保护圈,高出地面 150mm,以防地面水流入。
⑵最上一节混凝土护壁,在
井口处混凝土应出 400mm 宽的沿,厚度同护壁,以便保护
井口。
补充
交底内容:
班组
人员签名:
免责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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