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能安全[2014]1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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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能安全[2014]161号)》是关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适用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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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下发文件
国能安全[2014]161 号
电力生产电力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电力生产电力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电力生产电力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电力生产电力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国家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
2014
2014
2014
2014 年


年 4444 月


月 15
15
15
15 日



电力生产电力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电力生产电力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电力生产电力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电力生产电力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原国家电力公司《电力生产电力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自 2000
年 9 月发布以来,在防范电力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证电厂和
电网安全运行以及可靠供电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各类事故均呈下降趋势。
但是,随着我国电力工业快速发展和电力工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
高参数、大容量机组不断投运,特高压、高电压、跨区电网逐步形成,新
能源、新技术不断发展,电力安全生产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
电力安全生产面临一些新的风险和问题,对电力安全生产监督和防范各类
事故的能力提出了迫切要求;2006 年以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连续出台了
一系列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了新的要求。2007 年,《生
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重新划分了生产安
事故等级和调查处理权限;2011 年 9 月,《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
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9 号)进一步规定了电力安全事故的定义、等级
划分标准、调查处理权限,强化了发生事故的法律责任;2013 年 11 月,《国
家能源局关于防范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的指导意见》(国能安全[2013]427
号),对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为进一步适应当前电力
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的需要,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
针,完善电力事故预防措施,有效电力生产电力事故的发生,国家能源局
在原国家电力公司《电力生产电力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基础
上,归纳总结各电力企业近些年来电力生产电力事故的反事故措施经验,
制定了《电力生产电力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电力生产电力事故
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在内容上增加了“电力生产机网协调及风电大面积脱网事
故”、“电力生产发电机励磁系统事故”、“电力生产电力电缆损坏事故”、“电力生产电力
调度自动化系统、电力通信网及信息系统事故”、“电力生产水轮发电机组(含
抽水蓄能机组)事故”、
电力生产串联电容器补偿装置和并联电容器装置事故”、
电力生产直流换流站设备损坏和单双极强迫停运事故”的要求,修编了“防
止人身伤亡事故”等其他 18 项重点要求的条款和内容,并在附录中列出了
对应各项重点要求应遵循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关建词: 事故 电力生产 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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