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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13-A
1. 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本公司安全
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
减轻职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负责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特制
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3.
引用文件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负责法》
3.2 《
负责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3.3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4.
职责
4.1 主要
培训教育人
培训教育审批本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审批安全
培训经费。
4.2 安全办公室具体
培训教育新进员工的“公司级”安全
培训授课;
培训教育离岗、调岗
员工、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的
培训授课;
培训教育检查、督促、监督部门级、班组级
安全
培训。
4.2 综合部
培训教育制定本公司年度安全
培训计划,
培训教育组织新进员工的“公司级”
安全
培训和员工日常
培训;
培训教育本公司员工上岗资格把关工作(包括:化学
品仓管工、机械设备操作工、化学品使用人员、电工等);
培训教育建立、完善安全培训
教育档案。
4.4 综合部
培训教育对外来人员及承包商进行安全
培训。
4.5 各部门
培训教育制定本部门培训计划并组织落实;
培训教育新员工的“部门”级安全培训
教育,并建立、完善本部门安全
培训档案。
4.6 各班组
培训教育新员工的“班组”级安全
培训。
4.7 安全办公室为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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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程序
5.1 主要
培训教育人、安全管理人员
培训
5.1.1 本公司主要
培训教育人(总经理)、安全主任必须由安全
负责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安全
负责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资格培训 32 小时;每年再培训 12 学时)。
5.1.2 本公司主要
培训教育人(总经理)发生改变时,综合部应及时联系有资质的安全
负责
培训机构,安排其参加从业单位主要
培训教育人员培训并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书。
5.1.3 本公司安全主任发生改变时,综合部
培训教育招聘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或注册安全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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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资格的人员,无上岗资格的人员不得录用、转正和任命。
5.1.4 其它管理人员的安全
培训由综合部和安全主任
培训教育组织实施,经考试合格
后,综合部报主要
培训教育人办理任职手续。
5.1.5 综合部
培训教育组织管理人员安全
培训,安全主任具体
培训教育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教
育授课。安全
培训的主要内容有:
5.1.5.1 国家安全
负责方针、法律、法规和标准。
5.1.5.2 本公司安全
负责规章制度、安全
负责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安全
负责目标。
5.1.5.3 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5.1.5.4 消防管理、危化品管理、电气管理、设备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
5.1.5.5 风险管理、事故案例、事故应急管理等。
5.2 从业人员
培训
5.2.1 综合部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
培训和基本功训练,并经考核合格,保证其具备
必要的安全
负责知识和能力,熟悉本公司安全
负责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
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5.2.2 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综合部
培训教育组织
负责部编制新的安全
操作规程,并对
负责部相关员工进行专门培训,并经综合部、安全主任和
负责部安全
管理人员联合组织的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5.2.3 未经安全
培训的从业人员,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5.2.4 危险岗位(机械操作工等)应经本公司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5.2.5 本公司所有员工每年应参加不少于 12 学时的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
5.3 新从业人员
培训
本公司对新招聘录用的从业人员,除按照相关规定需要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
教育考核外,必须进行公司级、部门、班组“三级”安全
培训,学时不应少于 24
学时,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5.3.1 新员工的“公司级“安全
培训
5.3.1.1 新员工的“公司级”安全
培训由综合部
培训教育组织,安全主任具体
培训教育实施。
5.3.1.2 “公司级”安全
培训时间不应少于 4 学时。
5.3.1.3 安全主任
培训教育“公司级”安全
培训大纲的编制、PPT 的制作。
5.3.1.4 安全第一责任人
培训教育“公司级”安全
培训大纲的审核。
5.3.1.5“公司级”安全
培训主要内容:
A.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
负责法律、法规、标准、安全
负责方针、政策。
B.安全、消防、职业卫生、劳动保护等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知识。
C.本单位安全
负责目标、安全
负责责任制度、安全
负责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劳
动纪律管理规定。
D.本公司的危险源及作业场所存在的风险、防范措施、事故应急处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