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资质证照
按规定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消防验收(备案)文件、安全设施“三同时”和职业卫
生“三同时”手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企业需要的安全
生产许可证等资质证照
2
①从业
人员不足1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
3
②从业
人员在10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
4
③从业
人员在3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
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2名以上
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5
④从业
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
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
员3‰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2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6
⑤从业
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企业,应当建立安全
生产委员会,安全
生产委员会每季度
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
7
⑥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
单位(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
管理目录》2012
年版确定),应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
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
管理人
员。
8
⑦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
单位,劳动者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
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
管理人员;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
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
管理人员,负责本
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9
①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
管理制度,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
”
管理、
生产设备设施报废
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应急
管理、事故
管理、安全培训教
育、特种作业
人员管理、安全投入、相关方
管理、作业安全
管理等。
10
②按规定制定、完善安全操作规程,如覆盖主要设备设施
生产作业和具有安全风险的
作业活动的安全操作规程等。
11
③按规定制定制度编制、发布、修订等制度,并按照制度执行;记录(台账、档案)
的数量、格式、内容明确,填写规范等。
12
①企业制定的主要负责人职责应涵盖303号令第八条规定的13项内容,职责落实情况要
有书面记录。
13
②企业制定的安全
管理人员职责应涵盖303号令第十条规定的10项内容,职责落实情况
要有书面记录。
14
③应当明确分管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
生产车间
(区队)负责人、
生产班组负责人、一般从业
人员等全体
人员的安全
生产责任,并逐
级进行落实和考核。
15
④健全安全
生产责任体系,签订安全
生产责任书。
16
①
生产经营
单位应当安全
生产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
人员管理制度。
17
②
生产经营
单位的特种作业
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
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并建立特种作业
人员档案。
18
③对从业
人员进行安全
生产教育和培训(含应急救援内容),岗前培训不得少于24学
时。未经安全
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
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每年按规定进行再教
育,在教育学时不得少于20学时。
19
④应当按照规定对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
生产教育和培训。
20
⑤建立健全从业
人员安全
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
参加
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21
①参照财企[2012]16号文要求,提取必要的安全投入资金。
22
②安全投入使用范围或使用金额符合要求。
23
③按规定购买工伤保险。
24
①应当对承包
单位、承租
单位的安全
生产条件或者相应的资质进行审查,选用具备相
关资质、安全
生产业绩良好的相关方。
25
②签订专门的安全
生产管理协议签订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约定安全
生产管理事
项并对承包、承租
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26
③按规定对相关方
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监督
管理等。
27
①
生产经营
单位与从业
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以及与劳务派遣
单位订立的劳
务派遣协议,应载明有关保障从业
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病危害的事项。
序号
排查项目
排查内容与排查标准
安全投入
安全
生产责
任制
安全规章制
度
安全
生产
教育培训
相关方
管理
安全告知
安全
生产管
理机构设置
及
人员配备
情况
28
②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
人员订立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
人员因
生产安全事故、职业
病危害事故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协议。使用劳务派遣
人员的
单位应当将现场劳务派遣
人员纳入本
单位从业
人员统一
管理,履行安全
生产保障责任,不得将安全
生产保障责
任转移给劳务派遣
单位。
29
①
生产经营
单位应建立劳动防护用品
管理制度、按规定制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明确各岗位从业
人员配备的种类和型号
30
②按规定选用、配备、按期发放所需的个体防护装备。
31
③按规定对个体防护装备实施有效
管理。
32
④个体防护装备发放领用记录保存完整,无代领代签现象。
33
①存在职业病危害的
单位应当按规定及时、如实申报本
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并定期
检测。
34
②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从业
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查
体,检查费用由用人
单位承担,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从业
人员;并为劳动者个人建
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5
③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
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
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36
①
生产经营
单位应当建立安全
生产风险管控机制,确定排查出的风险点的危险性风险
等级,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对风险点进行公告警示。
37
②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开
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
38
③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积
极整改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五定”(整改措施、责任
、资金、时限和预案)。
39
④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将治理方案向负有安全
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整改治理结束后,应当将治理效果评估报告报有关部门备案。
40
①制定本
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1
②中型规模以上的
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
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其他
生产经
营
单位应当对本
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42
③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
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
一次演练)。
43
④演练结束后,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
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44
⑤按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应急物资及装备(根据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配备相关的呼吸
器、防毒面罩、通讯设备、安全绳索等应急装备和器材),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
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45
①按规定及时报告,并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等。
46
②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分析等。
47
③落实“四不放过”原则,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风险管控
与隐患排查
应急救援
事故报告调
查和处理
劳动防护
安全告知
职业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