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
燃气设计规范》
10.2.14
燃气引入管
敷设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燃气引入管不得
敷设在卧室、卫生间、易燃或易爆品的仓库、有腐蚀性介质的
房间、发电间、配电间、变电室、不使用
燃气的空调机房、通风机房、计算机房、
电缆沟、暖气沟、烟道和进风道、垃圾道等地方。
2 住宅
燃气引入管宜设在厨房、走廊、与厨房相连的封闭阳台内(寒冷地区输送
湿
燃气时阳台应封闭)等便于检修的非居住房间内。当确有困难,可从楼梯间引
入,但应采用金属
管道和且
引入管阀门宜设在室外。
3 商业和工业企业的
燃气引入管宜设在使用
燃气的房间或
燃气表间内。
4
燃气引入管宜沿外墙地面上穿墙
引入。室外露明管段的上端弯曲处应加不小于
DN15 清扫用三通和丝堵,并做防腐处理。寒冷地区输送湿
燃气时应保温。
引入管可埋地穿过建筑物外墙或基础
引入室内。当
引入管穿过墙或基础进入建筑
物后应在短距离内出室内地面,不得在室内地面下水平
敷设。
10.2.15
燃气引入管穿墙与其他
管道的平行净距应满足安装和维修的需要,当
与地下管沟或下水道距离较近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10.2.16
燃气引入管穿过建筑物基础、墙或管沟时,均应设置在套管中,并应
考虑沉降的影响,必要时应采取补偿措施。
套管与基础、墙或管沟等之间的间隙应填实,其厚度应为被穿过结构的整个厚度。
套管与
燃气引入管之间的间隙应采用柔性防腐、防水材料密封。
10.2.17 建筑物设计沉降量大于 50mm 时,可对
燃气引入管采取如下补偿措施:
1 加大
引入管穿墙处的预留洞尺寸。
2
引入管穿墙前水平或垂直弯曲 2 次以上。
3
引入管穿墙前设置金属柔性管或波纹补偿器。
10.2.18
燃气引入管的最小公称直径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输送人工煤气和矿井气不应小于 25mm;
2 输送天然气不应小于 20mm;
3 输送气态液化石油气不应小于 15mm。
10.2.19
燃气引入管阀门宜设在建筑物内,对重要用户还应在室外另设阀门。
10.2.20 输送湿
燃气的
引入管,埋设深度应在土壤冰冻线以下,并宜有不小于
0.01 坡向室外
管道的坡度。
10.2.21 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和地上密闭房间
敷设燃气管道时,应符合
下列要求:
1 净高不宜小于 2.2m。
2 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房间换气次数不得小于 3 次/h;并应有独立的事故机
械通风设施,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 6 次/h。
3 应有固定的防爆照明设备。
4 应采用非燃烧体实体墙与电话间、变配电室、修理间、储藏室、卧室、休息室
隔开。
5 应按本规范第 10.8 节规定设置
燃气监控设施。
6
燃气管道应符合本规范第 10.2.23 条要求。
7 当
燃气管道与其他
管道平行
敷设时,应
敷设在其他
管道的外侧。
8 地下室内
燃气管道末端应设放散管,并应引出地上。放散管的出口位置应保证
吹扫放散时的安全和卫生要求。
注:地上密闭房间包括地上无窗或窗仅用作采光的密闭房间等。
10.2.22 液化石油气
管道和烹调用液化石油气燃烧设备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半
地下室内。当确需要设置在地下一层、半地下室时,应针对具体条件采取有效的
安全措施,并进行专题技术论证。
10.2.23
敷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和地上密闭房间以及
竖井、住宅汽
车库(不使用
燃气,并能设置钢套管的除外)的
燃气管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管材、管件及阀门、阀件的公称压力应按提高一个压力等级进行设计;
2
管道宜采用钢号为 10、20 的无缝钢管或具有同等及同等以上性能的其他金属
管材;
3 除阀门、仪表等部位和采用加厚管的低压
管道外,均应烽接和法兰连接;应尽
量减少焊缝数量,钢
管道的固定焊口应进行 100%射线照相检验,活动焊口应进
行 10%射线照相检验,其质量不得低于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
管道焊
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6-98 中的Ⅲ级;其他金属管材的焊接质量应符
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10.2.24
燃气水平干管和立管不得穿过易燃易爆品仓库、配电间、变电室、电
缆沟、烟道、进风道和电梯井等。
10.2.25
燃气水平干管宜明设,当建筑设计有特殊美观要求时可
敷设在能安全
操作、通风良好和检修方便的吊顶内,
管道应符合本规范第 10.2.23 条的要求;
当吊顶内设有可能产生明火的电气设备或空调回风管时,
燃气干管宜设在与吊顶
底平的独立密封∩型管槽内,管槽底宜采用可卸式活动百叶或带孔板。
燃气水平干管不宜穿过建筑物的沉降缝。
10.2.26
燃气立管不得
敷设在卧室或卫生间内。立管穿过通风不良的吊顶时应
设在套管内。
10.2.27
燃气立管宜明设,当设在便于安装和检修的
管道竖井内时,应符合下
列要求:
1
燃气立管可与空气、惰性气体、上下水、热力
管道等设在一个公用
竖井内,但
不得与电线、电气设备或氧气管、进风管、回风管、排气管、排烟管、垃圾道等
共用一个
竖井;
2
竖井内的
燃气管道应符合本规范第 10.2.23 条的要求,并尽量不设或少设阀
门等附件。
竖井内的
燃气管道的最高压力不得大于 O.2MPa;
燃气管道应涂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