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2.重大危险源辩识》是关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适用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
2.重大危险源辩识文本预览
重大
危险源辩识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
危险源辩识》(GB18218-2014)和《关于开展重大
危险源监
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安监管协调字[2004]56 号)进行
辨识。
一、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
危险源辩识》(GB18218-2014)标识
辨识
1、定义
重大
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
物质、且危险
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
单元。这类
单元中的
物质具有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
危险,发生重大火灾、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给现场人员或公众带来严重危害,对财产
造成重大损失,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2、重大
危险源辨识方法
1)
单元内存在的危险
物质为单一品种,则该
物质的数量即为
单元内危险
物质的总
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
危险源;
2)
单元内存在的危险
物质为多品种时,则按下式计算,若满足则定为重大
危险源;
q1/Q1+q2/Q2+……qn/Qn≥1
式中:q1,q2, ……qn—每种危险
物质实际存在量,t;
Q1,Q2, ……Qn—各危险
物质的临界量,t。
3)
辨识结果
由于本单位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液化石油气为配送气,最多 6 瓶,未超过相应
的临界量,所以不构成重大
危险源。
二、根据《关于开展重大
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安监管协调字[2004]56 号)
规定
辨识
根据《关于开展重大
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安监管协调字[2004]56
号)规定,主要针对锅炉、压力管道等进行
辨识。
根据《关于开展重大
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安监管协调字[2004]56
号)规定,属于下列情况属于重大
危险源申报范围:
压力容器
① 介质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或中度危害的三类压力容器;
② 易燃介质,最高工作压力=0.1MPa,且 PV=100MPa·m3 的压力容器(群)。
本公司不涉及此类容器。
综上所述,×××有限责任公司不构成重大
危险源。
×××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2021 年 1 月 10 日
文件格式
提供Word(.doc)和PDF两种格式文件,包含可直接编辑的模板文件和参考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