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2.重大危险源辩识》是关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适用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
文本预览
重大
危险源辩识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
危险源辩识》(GB18218-2018)和《关于开展重大
危险源监
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安监管协调字[2004]56 号)进行
辨识。
一、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
危险源辩识》(GB18218-2018)标识
辨识
1、定义
重大
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
物质、且危险
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
单元。这类
单元中的
物质具有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
危险,发生重大火灾、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给现场人员或公众带来严重危害,对财产
造成重大损失,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2、重大
危险源辨识方法
1)
单元内存在的危险
物质为单一品种,则该
物质的数量即为
单元内危险
物质的总
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
危险源;
2)
单元内存在的危险
物质为多品种时,则按下式计算,若满足则定为重大
危险源;
q1/Q1+q2/Q2+……qn/Qn≥1
式中:q1,q2, ……qn—每种危险
物质实际存在量,t;
Q1,Q2, ……Qn—各危险
物质的临界量,t。
3)
辨识结果
由于本单位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液化石油气为配送气,最多 6 瓶,未超过相应
的临界量,所以不构成重大
危险源。
二、根据《关于开展重大
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安监管协调字[2004]56 号)
规定
辨识
根据《关于开展重大
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安监管协调字[2004]56
号)规定,主要针对锅炉、压力管道等进行
辨识。
根据《关于开展重大
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安监管协调字[2004]56
号)规定,属于下列情况属于重大
危险源申报范围:
压力容器
① 介质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或中度危害的三类压力容器;
② 易燃介质,最高工作压力=0.1MPa,且 PV=100MPa·m3 的压力容器(群)。
本公司不涉及此类容器。
综上所述,四川×××有限责任公司不构成重大
危险源。
四川×××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免责申明
本网站提供的生产安全相关模板文件仅供参考和示例之用,属于通用性资料。用户下载并使用这些模板,即表示理解并同意:
- 本文件不构成任何法律、专业安全咨询或特定情况下的建议。
- 用户有责任根据自身具体业务、所在地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对模板进行审查、修改和定制,确保其适用性、准确性和合规性。
- 网站运营方对用户因使用、误用或依赖本网站提供的模板文件而导致的任何直接、间接、偶然或特殊的损失或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事故、经济损失、法律责任)概不负责。
- 本网站及其运营方明确免除因用户访问、下载、使用或无法使用这些模板文件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及所有索赔、损失、损害(包括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业务中断、数据丢失等)或法律责任。
文件格式
提供Word(.doc)和PDF两种格式文件,包含可直接编辑的模板文件和参考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