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6.3.2-2设备设施更新、拆除及报废管理制度》是关于化工行业相关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适用于化工行业相关企业。
6.3.2-2设备设施更新、拆除及报废管理制度文本预览
设备设施更新改造、
拆除及
报废的管理制度
1.
设备报废的基本原则;
1)国家或行业规定需要淘汰的
设备。
2)
设备已过正常
使用年限或经正常磨损后达不到要求。
3)
设备发生操作意外事故,造成无法修复或修复不合算。
4)
设备使用时间不长,但因更合理更经济先进的
设备或生产
使用
时需要更换的。
5)从安全、精度、效率等方面,已落后于本行业平均水平,
符合以上情况的
设备均可申请
报废。
2.
设备报废手续
1)由
设备使用部门提出
报废申请,经技术部确认并签署意见。
2)由
使用部门负责人填写
报废申请单上交技术部审核,经副总理
批准,移交财务部门结算手续
3.
设备改造的基本要求
1)经过技术论证后,采取新技术。新材料。新的零部件就可以提
高
设备的综合安全技术水平,经济上也是合算得。
2)
设备改造要持谨慎负责的态度,切勿轻易蛮干,必须按照申请,
论证、批准的基本程序运程。
4.
设备设施的
拆除要求
1)
设备设施履行完成
报废手续后方可进行
拆除;
2)
拆除前要履行审批手续,获得相关部门和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
进行
拆除;
3)
设备设施拆除前要制定
拆除方案,进行
拆除过程中的危险性分
析,制定控制方案,落实负责人,涉及易燃易爆的
设备设施,
拆除过程
中要有专人监护。
4)
拆除后的物品要按照事前的要求进行存放。
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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