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压力表分级管理规定》是关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适用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
压力表分级管理规定文本预览
化学工业
压力表器具分级管理办法
1988 年 10 月 10 日,化学工业部、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
《化学工业
压力表器具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对
压力表器具按 A、B、C
三级分级进行管理。目前很多企业对
压力也是实行分级管理。一般
企业的风险性低于化工企业,因此可以参照上述方法,来判定一般企
业的
压力检定是否符合规定。
1991 年 8 月 6 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强制
检定的工作
压力表
器具实施
检定的有关规定 (试行)》,对
压力(含
压力、风压表
和氧气表)强制
检定范围做了明确的规定。
1、用于安全防护的
压力需强制
检定。包括以下 7 类:
a、锅炉主气缸和给水压力部位的
计量;
b、固定式空压机风仓及总管压力的
计量;
c、发电机、气轮机油压及机车压力的
计量;
d、医用高压灭菌器、高压锅压力的
计量;
e、带报警装置压力的
计量;
f、密封增压容器压力的
计量;
g、有害、有毒、腐蚀性严重介质压力的
计量。(如:弹簧管
压力、
电远传和电接点
压力) 。
2、用于安全防护的风压表需强制
检定。即:矿井中巷道风压、风速
的
计量。(如:矿用风压表、矿用风速表) 。
3、用于安全防护的氧气表需强制
检定。包括以下 2 类:
a、在灌装氧气瓶过程中氧气监控压力的
计量;
b、在工艺过程中易爆、影响安全的氧气压力的
计量。
4、用于医疗卫生的氧气表需强制
检定。即医院输氧用浮标式氧气吸
入器和供氧装置上氧气压力的
计量。
由此可知,共有 3 种 11 类
压力需要强制
检定,不是所有
压力都
必须强制
检定。
A 类
压力的
检定机构有两种:一是法定
压力表检定机构;二是取得《计
量标准考核证书》,并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企业。
《化学工业
压力表器具分级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款规定:“凡使用强
制
检定压力表器具的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人员进行管理,以保证严格
按规程实施周期
检定,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该条款要求我们对 A
类
压力实现专人管理,严格执行
检定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
压力表法实施细则》于 1987 年 1 月 19 日经国务院批
准,1987 年 2 月 1 日由国家
压力表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
压力表法实
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配备与生产、科研、经
营管理相适应的
压力表检测设施,制定具体的
检定管理办法和规章制
度,规定本单位管理的
压力表器具明细目录及相应的
检定周期,保证使
用的非强制
检定的
压力表器具定期
检定。
由此可知,非强制
检定的
压力也是需要定期
检定,只不过
检定的周
期由企业自行确定。
B 类
压力表器具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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