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制度】-1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电梯》是关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适用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
七、电 梯 第三十条 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守市劳动部门规定 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条 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 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 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三十二条 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第三十三条 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 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三十四条 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 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三十五条 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 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三十六条 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 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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