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旅游规范
1 范围
随着玉龙雪山
旅游景区的发展, 事故风险也在不断增
加, 丽江高原红旅游服务公司作为景区旅游行 业安全生
产实施部门,负有安全生产职责,有必要不断加强对本公
司旅游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因此, 对高原红公司旅游景
区的
旅游做出指导性的规范。
合用于
旅游景区管理机构、各生产经营单位、公共场
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为使丽江高原红旅游服务公司做好
旅游工作,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消
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风景名胜
区条例》、 《云南省旅游管理条例》 及有关法律、法
规,制定本规范。
3 方针
旅游景区的
旅游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
主、综合管理”的方针。
4 细则
4.1
旅游景区必须正确处理保证安全与经营效益的关
系,在安全与效益发生矛盾时,要把安全放在首 位。要保
证
旅游的资金投入,各项设备、设施符合
旅游的
要求,发现事故隐患必须及时消除, 不能为了赶任务、追
效益而置安全于不顾。
4.2
旅游景区安全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 实行综
合监管、 行业监管、 专项监管三结合的监管模式。
4.3
旅游景区应当根据本单位经营活动的特点, 加强
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建立、 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配备
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完善安全
设施、设备,确保旅游安全。
4.4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
旅游景区安全工
作的第一责任人,统筹负责本单位的
旅游工 作。其主
要职责是:
4.4.1 贯彻国家和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
相关规定,落实
旅游责任制;
4.4.2 组织制定本景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
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