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5-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是关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安全培训材料相关内容,适用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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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安全
管理规范
1 范围
随着玉龙雪山
旅游景区的发展, 事故风险也在不断增
加, 丽江高原红
旅游服务公司作为
景区旅游行 业安全生
产实施部门,负有安全生产职责,有必要不断加强对本公
司
旅游行业的安全生产
管理,因此, 对高原红公司
旅游景
区的安全
管理做出指导性的规范。
合用于
旅游景区管理机构、各生产经营单位、公共场
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为使丽江高原红
旅游服务公司做好安全
管理工作,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消
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风景名胜
区条例》、 《云南省
旅游管理条例》 及有关法律、法
规,制定本规范。
3 方针
旅游景区的安全
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
主、综合
管理”的方针。
4 细则
4.1
旅游景区必须正确处理保证安全与经营效益的关
系,在安全与效益发生矛盾时,要把安全放在首 位。要保
证安全
管理的资金投入,各项设备、设施符合安全
管理的
要求,发现事故隐患必须及时消除, 不能为了赶任务、追
效益而置安全于不顾。
4.2
旅游景区安全工作按照属地
管理的原则, 实行综
合监管、 行业监管、 专项监管三结合的监管模式。
4.3
旅游景区应当根据本单位经营活动的特点, 加强
安全监督
管理工作, 建立、 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配备
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完善安全
设施、设备,确保
旅游安全。
4.4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
旅游景区安全工
作的第一责任人,统筹负责本单位的安全
管理工 作。其主
要职责是:
4.4.1 贯彻国家和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
相关规定,落实安全
管理责任制;
4.4.2 组织制定本
景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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