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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Print 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篇一:   为了进一步加大建筑施工、燃气安全生产监管行为,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力度, 根据资安发(201X)1 号《资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资兴市安全生产“监管执 法年”活动方案的 通知 》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 工作计划 。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底线,严格落 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以预防事故为中心,已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 重点,以加强安全监管和执法为主线,全面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   工作目标:全面加强建筑施工、燃气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严格执法,严厉 处罚,严肃问责,狠抓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执法工作落实。   二、组织领导   成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黎长河同志任组长,副局长何旌 辉、邓向京任同志副组长,局各党组成员、市质安站站长卢晓华、市燃气办主任黄 文、局执法大队大队长石国彪,局市场管理股股长易志勇、局工程管理股股长李宁 峰,局政策法规股股长谢锋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执 法大队。   三、执法重点   1、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以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为重点,并 结合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检查,重点严厉打击非法发包转包、建设手 续不全、资质挂靠;脚手架、支模架、起重机械、工程机械;特种人员、工程机械操 作人员无证或为经培训上岗;工程机械高边坡、深基坑作业;施工用电、消防安全;使 用无资质企业生产的预拌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市政工程未经地质灾害风险评估 或评估弄虚作假违规施工,存在地质灾害风险未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 施工形成的高边坡治理不到位诱发地质灾害等非法违法行为。   2、燃气、液化气安全监管执法以燃气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为重点,并结合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和检查,重点严厉打击未经审查批准擅自建设燃气管道项目,违 反规划设计擅自改变管线布局,使用不合格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隐蔽工程被 非法违法构筑物占压;无证充装、经营、储存燃气,燃气经营门店超量存放,经营 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等非法违法行为。   3、进一步加大对违反安全生产行为的处罚力度。要严格执法程序,建立执法 工作台帐,认真填写执法文书,要按照“分层级、分类别、全对接”的要求,结合定 点执法、随机抽查执法和执法监察,做到三个明确,即明确定点选取执法企业的名 单和执法时间,明确执法监察的具体形式和工作安排;要依据监管单位上报、群众 检举信息,依法对建筑施工和燃气安全领域的违法行为实施处罚。保持打非治违高 压态势。依法住建领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到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 作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打击违法违规 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加强对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 组织领导,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组织开展“一月一警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要 加大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力度,要强化监管责任意识。局属各单位各股室按照安 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工作,督促其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管行业必 须管安全的要求,提高各部门“依法监管、责任法定”的法制意识;要保持打非治违 高压态势,积极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建设领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 经营建设行为。按照“两月一行动”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 201X 年安全生产监管及执法计划检查安排表》(见附件),局属相关单位及股室要 按照统一安排,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监管及执法检查,各监管单位要切实负起监管 职能,局相关单位、股室要全力配合,保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有效 开展。   (二)强化学习、规范执法、着力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水平。要加强对执 法人员的学习教育、培训,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标准,做到适 应法律条款和技术标准准确,执法程序合法,文书填制规范;要认真贯彻执行《资 兴市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要严格执 行重大行政处罚 决定 备案制,对已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在 规 定 时间内逐级进行备案。要认真做好执法统计、分析和 总结 工作,及时解决发现 问题,促进执法工作计划的全面实施。   (三)加强考核、落实责任、保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计划落实到位。要严格落实 责任制,对监管范围内的建筑工地、燃气企业及燃气经营网点都要明确落实分管领 导、责任单位、具体监管人员,做到上下无缝对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要把安 全监管执法工作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内容,做到有部署、有计划、 有检查。要加大对执法工作计划的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严 格执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全面提升执法质量,确保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落 实到位。    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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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表

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表 表 1:安全生产许可类 检 查 单 位 : 年 月 日 检查内容 检查方 法 检查依据 违法行为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有无证照; 检 查 证 照。 【法规】《安 全生产许可 证条例》第 二条。 1)未取得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擅 自 进 行 生 产; 【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 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 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 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 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安 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 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 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部门规章】《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0 号,78 号令 修订)第四十二条。 1.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证件有效; 查验证照 有效期。 【法规】《安 全生产许可 证条例》第 九 条 第 一 款。 2)安全生 产 许 可 证 逾 期 继 续 进行生产; 【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九条 第一款“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3 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 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 3 个月向原安全 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 续。” 【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 二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安全生产 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 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 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 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 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 罚”。 【部门规章】《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0 号,78 号令 修订)第四十五条。 检查内容 检查方 法 检查依据 违法行为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证件有效; 查验采矿 许可证。 【部门规章】 《非煤矿矿 山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 实 施 办 法 》 (国家安全 生产监督管 理总局令第 20 号)第二 十八条。 3)采矿许 可 证 失 效 或被暂扣、 撤销、吊销 和注销,安 全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未 按 规 定 交回; 【部门规章】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 许可证实施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总局令第 20 号,78 号令修订)第二 十八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发现在安全生产 许可证有效期内采矿许可证到期失效 的,应当在采矿许可证到期前 15 日内 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 并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采矿许可证被暂扣、撤销、吊销和 注销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应当在暂扣、 撤销、吊销和注销后 5 日内向原安全生 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交回安 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部门规章】《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0 号,78 号令 修订)第四十三条“非煤矿矿山企业 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采 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和采矿许可证 被暂扣、撤销、吊销、注销的情况, 未依照本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 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报告并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证照变更; 对比查验 工商营业 执照和许 可证。 【部门规章】 《非煤矿矿 山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 实 施 办 法 》 (国家安全 生产监督管 理总局令第 20 号,78 号 令修订)第 二十一条。 4)安全生 产 许 可 证 未 按 规 定 变更; 【部门规章】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 许可证实施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总局令第 20 号,78 号令修订)第二 十一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 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 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 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 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变更单 位名称的;(二)变更主要负责人的; (三)变更单位地址的;(四)变更经 济类型的;(五)变更许可范围的。” 【部门规章】《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0 号,78 号令 修订)第四十四条“非煤矿矿山企业 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需 要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形,未按 本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申请、 办理变更手续的,责令限期办理变更 手续,并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 款” 1.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证照真实 合法。 查 验 证 照。 【法规】《安 全生产许可 证条例》第 十三条。 5)非法取 得、转让、 冒 用 或 使 用 伪 造 的 安 全 生 产 许可证. 【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三 条“企业不得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 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 二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转让安 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 处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 并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接受转让的, 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 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照本条 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部门规章】《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0 号,78 号令 修订)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及第 四十六条。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07 KB 时间:2025-10-08 价格:¥2.00

银行分行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银行##分行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银行##分行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 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实施〈中华人民 共和国消防法>办法》、《##银行消防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消防法规,制定 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银行##分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 结合"的方针,按照“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 “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在上级消防管理职能部门和当地公安消防 部门的共同领导下,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银行##分行的办公、营业场所, 计算机房,金库、保管箱库及其他凭证库、房产物业及其相关的设施、设 备和物资的消防管理。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及职责 第四条 各级负责人必须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层层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 一、省分行、各二级分支行行长或主持全面工作的负责人是本单位消 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消防安全工 作的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 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单位 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本单位的经营、管理 等同对待,统筹安排。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本单位的消防安 全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和必需的经费支持. (三)确定所属各单位、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签订《防火安全责任 书》. (四)组织制定和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措施。 (五)组织防火检查、防火教育和防火演练,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 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七)发生重大火灾,亲临现场指挥扑救,召开事故分析会,总结经验 教训,落实整改措施和对有关责任人的追究、处理. 二、省分行本部、二级分支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消防安全责 任人,对本部门办公区域及所属场地消防安全负责.其主要职责: (一)组织本部门员工学习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完成上级和消防管理职 能部门布置的消防工作。 (二)组织制定本部门各岗位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熟悉本部门负责管理的防火重点要害部位,落实管理责任人,定 期组织检查,负责向本单位消防管理职能部门报告消防工作情况。 (四)发现或出现防火不安全因素,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消除火灾隐患。 (五)定期组织本部门员工进行防火安全宣传教育。 (六)组织扑救本部门初起火灾和指挥安全疏散。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1 KB 时间:2025-10-10 价格:¥2.00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80 政府及监管部门监督检查隐患通用清单

Ⅰ级目录 Ⅱ级目录 Ⅲ级目录 Ⅳ级目录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资质证照 证照缺失 未按国家相关要求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消防验收 (备案)文件、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企业需要的安全生 产许可证等资质证照。 安全管理机构及 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缺 失 未按国家相关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含职业健 康管理机构)。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管理人员缺失 未按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含职业健康管理人 员),人员配备不足或所配备的人员不符合要求等。 安全生产责任制缺陷 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管理制度缺陷 未按规定建立、健全所需的安全管理制度,如建设项 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 、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教育培 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安全投入、相关方管理、作 业安全管理等。 制度文件管理缺陷 制度编制、发布、修订等过程不规范,或记录(台账 、档案)的数量、格式、内容不明确,填写不规范等 。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 理人员教育培训缺陷 未按规定取证或年度教育培训不足等。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 设备作业人员教育培 训缺陷 未按规定取证,证件过期或证件与实际岗位不符等。 一般从业人员教育培 训缺陷 缺少日常教育、“三级”教育、“四新”教育、转岗 、重新上岗等安全培训教育,或安全培训教育达不到 规定时间,或内容不符合要求等。 安全投入提取问题 未按国家相关规定提取安全投入或不足 安全投入使用问题 安全投入使用不符合要求 工伤保险问题 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 政府及监管部门监督检查隐患通用清单 安全规章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 安全投入 相关方资质缺陷 未对相关方有关安全资质和能力确认,或相关方不具 备合格资质。 基础管理 安全职责约定缺陷 未按规定签订安全协议,或未在劳动、租赁合同中约 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等。 安全教育、监督管理 缺陷 未按规定对相关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监督管理等。 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 估缺陷 未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或辨识评估不正确等。 登记建档备案缺陷 未按规定进行登记、建档、备案等。 重大危险源监控缺陷 未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问 题 未按国家相关规定选用、配备企业所需的个体防护装 备或不足。 个体防护装备管理问 题 未按规定对个体防护装备实施有效管理。 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缺 陷 未按规定申报危害因素岗位,申报内容不全,未申请 变更等。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评价缺陷 未按规定对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或检测评价因素 不全等。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 缺陷 未按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检测结果未公示等。 职业健康检查问题 未按规定开展职业健康体检,未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未通知劳动者等。 应急组织机构和队伍 问题 未按规定设置或指定应急管理办事机构,配备应急管 理人员,未按规定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应急预案制定及管理 问题 未按规定制定各类应急预案,未按规定对预案进行有 效管理(论证、评审、修订、备案等)。 应急演练实施及评估 总结问题 未按规定进行应急演练,或未对应急演练进行评估和 总结等。 应急设施、装备、物 资设置配备、维修保 养和管理问题 未建立应急设施,未配备应急装备、物资,未按规定 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和管理等。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缺 陷 无制度或制度不完善 个体防护装备 职业健康 应急管理 隐患排查治理 相关方管理 重大危险源管理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34.5 KB 时间:2025-10-23 价格:¥2.00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企业危险废物监管执法检查表

企 业 危 险 废 物 监 管 执 法 检 查 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 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 志。 现场核查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第五十二条 《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第七 十五条第一项 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处一万元以上 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标识制度 2.收集、贮存、运输、利用、 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 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 别标志。 现场核查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第五十二条 《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第七 十五条第一项 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处一万元以上 十万元以下罚款。 1.如实地向所在地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 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 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 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资料检查(由企业 提供已经申报登记 的证明材料和相应 的其他证明材料)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第三十二条、第 五十三条 《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第七 十五条)第二项 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 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 元以下的罚款。 二、申报登记制度 2.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的, 应当及时申报。 资料检查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第三十二条、第 五十三条 《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第七 十五条第二项 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 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 元以下的罚款。 三、源头分类制度 1.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 进行收集。 现场核查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第五十八条 《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第七 十五条第八项 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 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处一万 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在转移危险废物前,向 环保部门报批危险废物转 移计划,并得到批准。 资料检查(查看批 准的转移计划)、现 场询问所在地县级 以上环保部门。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第五十九条 《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第七 十五条第六项 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 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处二万元以 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转移危险废物的,按照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 办法》有关规定,如实填 写转移联单中产生单位栏 目,并加盖公章。 资料检查(现场查 看转移联单,并结 合环评文件、台帐 记录等材料进行核 对)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第五十九条 《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第七 十五条第六项 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 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处二万元以 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转移联单保存齐全,并 与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 簿同期保存。 资料检查、现场核 查(现场查看联单, 并与经营情况记录 等进行核对) 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2.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 理办法》第十条 1.《危险废物经 营许可证管理办 法》)第二十六条 2.《危险废物转 移联单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第三项 3.《危险废物转 移联单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第四项 1.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 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 由原发证机关暂扣或者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 可证。 2. 未按规定期限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报送联单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3.未在规定的存档期限保管联单的,由省辖 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四、转移联单制度 4.需转移给外单位利用或 处置的危险废物,全部提 供或委托给持危险废物经 营 许 可 证 的 单 位 从 事 收 集、贮存、利用、处置的 活动。 现场核查(根据危 险废物经营情况记 录簿逐一核对,如 核查焚烧飞灰的去 向等)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第五十七条 《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第七 十五条第五项、第 七十六条 1.违反本法规定,危险废物产生者不处置其 产生的危险废物又不承担依法应当承担的处 置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 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代为处置 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 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 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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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年度工作总结工作计划-23.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篇一:    为了进一步加大建筑施工、燃气安全生产监管行为,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力度,根据 资安发(201X)1号《资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资兴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 ”活动方案的 通知 》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 工作计划 。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底线,严格落实“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以预防事故为中心,已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 点,以加强安全监管和执法为主线,全面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    工作目标:全面加强建筑施工、燃气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严格执法,严厉处罚 ,严肃问责,狠抓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执法工作落实。   二、组织领导    成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黎长河同志任组长,副局长何旌辉、 邓向京任同志副组长,局各党组成员、市质安站站长卢晓华、市燃气办主任黄文、 局执法大队大队长石国彪,局市场管理股股长易志勇、局工程管理股股长李宁峰, 局政策法规股股长谢锋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执法大 队。   三、执法重点    1、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以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为重点,并结合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检查,重点严厉打击非法发包转包、建设手续不 全、资质挂靠;脚手架、支模架、起重机械、工程机械;特种人员、工程机械操作人 员无证或为经培训上岗;工程机械高边坡、深基坑作业;施工用电、消防安全;使用 无资质企业生产的预拌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市政工程未经地质灾害风险评估或 评估弄虚作假违规施工,存在地质灾害风险未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施 工形成的高边坡治理不到位诱发地质灾害等非法违法行为。    2、燃气、液化气安全监管执法以燃气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为重点,并结合燃气 安全专项整治和检查,重点严厉打击未经审查批准擅自建设燃气管道项目,违反规 划设计擅自改变管线布局,使用不合格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隐蔽工程被非法 违法构筑物占压;无证充装、经营、储存燃气,燃气经营门店超量存放,经营人员 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等非法违法行为。    3、进一步加大对违反安全生产行为的处罚力度。要严格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工作 台帐,认真填写执法文书,要按照“分层级、分类别、全对接”的要求,结合定点 执法、随机抽查执法和执法监察,做到三个明确,即明确定点选取执法企业的名单 和执法时间,明确执法监察的具体形式和工作安排;要依据监管单位上报、群众检 举信息,依法对建筑施工和燃气安全领域的违法行为实施处罚。保持打非治违高压 态势。依法住建领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到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是 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加强对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组织 领导,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组织开展“一月一警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要加 大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力度,要强化监管责任意识。局属各单位各股室按照安全 生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工作,督促其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管行业 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提高各部门“依法监管、责任法定”的法制意识;要保持打非 治违高压态势,积极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建设领域各类非法违法 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按照“两月一行动”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制定 了《201X年安全生产监管及执法计划检查安排表》(见附件),局属相关单位及股室 要按照统一安排,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监管及执法检查,各监管单位要切实负起监 管职能,局相关单位、股室要全力配合,保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有 效开展。    (二)强化学习、规范执法、着力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水平。要加强对执法人 员的学习教育、培训,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标准,做到适应法 律条款和技术标准准确,执法程序合法,文书填制规范;要认真贯彻执行《资兴市 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要严格执行重 大行政处罚 决定 备案制,对已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在 规定 时间内逐级进行备案。要认真做好执法统计、分析和 总结 工作,及时解决发现问题,促进执法工作计划的全面实施。    (三)加强考核、落实责任、保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计划落实到位。要严格落实责任 制,对监管范围内的建筑工地、燃气企业及燃气经营网点都要明确落实分管领导、 责任单位、具体监管人员,做到上下无缝对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要把安全监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99.2 KB 时间:2025-11-07 价格:¥2.00

安全管理资料-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表

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表 表 1:安全生产许可类 检 查 单 位 : 年 月 日 检查内容 检查方 法 检查依据 违法行为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有无证照; 检 查 证 照。 【法规】《安 全生产许可 证条例》第 二条。 1)未取得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擅 自 进 行 生 产; 【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 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 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 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 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安 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 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 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部门规章】《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0 号,78 号令 修订)第四十二条。 1.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证件有效; 查验证照 有效期。 【法规】《安 全生产许可 证条例》第 九 条 第 一 款。 2)安全生 产 许 可 证 逾 期 继 续 进行生产; 【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九条 第一款“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3 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 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 3 个月向原安全 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 续。” 【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 二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安全生产 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 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 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 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 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 罚”。 【部门规章】《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0 号,78 号令 修订)第四十五条。 检查内容 检查方 法 检查依据 违法行为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证件有效; 查验采矿 许可证。 【部门规章】 《非煤矿矿 山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 实 施 办 法 》 (国家安全 生产监督管 理总局令第 20 号)第二 十八条。 3)采矿许 可 证 失 效 或被暂扣、 撤销、吊销 和注销,安 全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未 按 规 定 交回; 【部门规章】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 许可证实施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总局令第 20 号,78 号令修订)第二 十八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发现在安全生产 许可证有效期内采矿许可证到期失效 的,应当在采矿许可证到期前 15 日内 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 并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采矿许可证被暂扣、撤销、吊销和 注销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应当在暂扣、 撤销、吊销和注销后 5 日内向原安全生 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交回安 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部门规章】《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0 号,78 号令 修订)第四十三条“非煤矿矿山企业 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采 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和采矿许可证 被暂扣、撤销、吊销、注销的情况, 未依照本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 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报告并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证照变更; 对比查验 工商营业 执照和许 可证。 【部门规章】 《非煤矿矿 山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 实 施 办 法 》 (国家安全 生产监督管 理总局令第 20 号,78 号 令修订)第 二十一条。 4)安全生 产 许 可 证 未 按 规 定 变更; 【部门规章】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 许可证实施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总局令第 20 号,78 号令修订)第二 十一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 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 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 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 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变更单 位名称的;(二)变更主要负责人的; (三)变更单位地址的;(四)变更经 济类型的;(五)变更许可范围的。” 【部门规章】《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0 号,78 号令 修订)第四十四条“非煤矿矿山企业 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需 要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形,未按 本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申请、 办理变更手续的,责令限期办理变更 手续,并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 款” 1.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证照真实 合法。 查 验 证 照。 【法规】《安 全生产许可 证条例》第 十三条。 5)非法取 得、转让、 冒 用 或 使 用 伪 造 的 安 全 生 产 许可证. 【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三 条“企业不得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 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 二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转让安 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 处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 并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接受转让的, 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 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照本条 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部门规章】《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0 号,78 号令 修订)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及第 四十六条。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09 KB 时间:2025-11-28 价格:¥2.00

安全管理资料-企业危险废物监管执法检查表

企 业 危 险 废 物 监 管 执 法 检 查 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 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 志。 现场核查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第五十二条 《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第七 十五条第一项 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处一万元以上 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标识制度 2.收集、贮存、运输、利用、 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 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 别标志。 现场核查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第五十二条 《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第七 十五条第一项 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处一万元以上 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申报登记制度 1.如实地向所在地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 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 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 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资料检查(由企业 提供已经申报登记 的证明材料和相应 的其他证明材料)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第三十二条、第 五十三条 《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第七 十五条)第二项 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 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 元以下的罚款。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2.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的, 应当及时申报。 资料检查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第三十二条、第 五十三条 《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第七 十五条第二项 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 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 元以下的罚款。 三、源头分类制度 1.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 进行收集。 现场核查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第五十八条 《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第七 十五条第八项 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 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处一万 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1.在转移危险废物前,向 环保部门报批危险废物转 移计划,并得到批准。 资料检查(查看批 准的转移计划)、现 场询问所在地县级 以上环保部门。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第五十九条 《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第七 十五条第六项 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 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处二万元以 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转移危险废物的,按照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 办法》有关规定,如实填 写转移联单中产生单位栏 目,并加盖公章。 资料检查(现场查 看转移联单,并结 合环评文件、台帐 记录等材料进行核 对)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第五十九条 《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第七 十五条第六项 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 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处二万元以 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转移联单制度 3.转移联单保存齐全,并 与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 簿同期保存。 资料检查、现场核 查(现场查看联单, 并与经营情况记录 等进行核对) 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2.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 理办法》第十条 1.《危险废物经 营许可证管理办 法》)第二十六条 2.《危险废物转 1.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 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 由原发证机关暂扣或者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 可证。 2. 未按规定期限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4 KB 时间:2025-12-14 价格:¥2.00

政策性银行服务行业2026年应急演练方案

政策性银行服务 2026 年应急演练 方案 (行业代码:6622) 编制单位:企安文库(安全生产文档模板专业服务平台) 编制日期:2026 年 3 月 官方网站:www.qiandoc.com 第一章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切实提高政策性银行服务行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规范应急管理工作程序,保障从业 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减少事故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制定本应急演练方案。本方案旨在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应急演练,提升行业整体应急管 理水平。 1.2 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 年修订)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 708 号) 4. 《GB/T 29639-2020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5. 《GB/T 4754-2017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6. 政策性银行服务行业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 7.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 8.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 549 号) 9. 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章 10. 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政策性银行服务行业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但不限于: 1. 生产作业场所的应急演练组织和实施 2. 储存设施区域的应急演练组织和实施 3. 运输装卸环节的应急演练组织和实施 4. 办公生活区域的应急演练组织和实施 5. 相关方在本单位区域内的应急演练组织和实施 6. 跨单位、跨区域的联合应急演练组织和实施 1.4 工作原则 1.4.1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 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 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在应急演练中重点突出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生命安全保障环节。 1.4.2 预防为主,防救结合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通过 演练检验预防措施的有效性,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1.4.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明确各 级职责,确保应急指挥体系高效运行。 1.4.4 依法规范,科学处置 依法开展应急管理工作,运用先进技术和方法,提高应急处置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遵循行 业标准和规范,确保演练科学规范。 1.4.5 全员参与,注重实效 加强应急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确保演练取得实效。注重演 练成果转化,提升整体应急水平。 1.4.6 结合实际,突出重点 结合政策性银行服务行业特点和风险特征,突出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人员的应急演 练,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4 KB 时间:2026-04-01 价格:¥2.00

关于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通知

关于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通知 一、加强客运企业安全监管 (一)严格客运车辆市场准入。新投入运营的客运车辆必须符合国家安 全技术条件。加强对事故车型统计分析,对事故多发、安全性能差的车辆制 造企业,由公安交管、运管部门定期通报给客运企业,建议客运企业在投放 车辆时择优选择。 (二)加强客运车辆维护保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和《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 2005 年第 7 号令)要求,市、区县(自 治县、市)运管部门要加强对汽车维修企业的日常监管;按照《交通部办公 厅关于做好国家标准〈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宣传贯彻工作的通 知》(厅公路发〔2002〕14 号)要求,对汽车维修企业执行《汽车维护、检测、 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2001)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监督检查。 汽车维修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 GB/T18344—2001)规定,认真开展客车二级维护保养,对每一个维修保养 项目都要明确责任人,实施签字审核,严禁随意减少保养项目,对维护保养 和维修质量负责。对使用假配件,随意减少维护保养项目、维修保养质量低 劣的,或因维护保养不当酿成事故的,要依法严厉惩处,降低资质,直至吊 销企业经营许可证。 客运企业必须严格汽车维护保养制度。对进行二级维护保养的客车,按 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2001)的规定,将维 护保养项目制成表格,明确责任人,逐一签字验收。对不按规定进行客车维 护保养的,依法严厉追究企业及主要负责人、驾驶员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客 运企业必须每月确定 1 天时间对客运车辆进行保养维护,保养日禁止上路营 运,以确保客运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三)完善道路交通应急救援预案。客运企业要建立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建立驾驶人与公司之间的信息(车辆故障、驾驶人伤病、道路障碍等)通报 程序,包括具体联系方式、联系电话、应急处置规定等。客运车辆监管责任 必须细化到每一辆车,落实到每一个人,驾驶人在营运中发现行车安全隐患 要立即向企业报告,企业接报后要及时处置。 (四)严格执行客运车辆报废制度。对达到报废期限的公交客运车辆、 公路客运车辆、出租车,公安交管部门不得批准延期和年审,必须强制实施 报废,杜绝客车超期营运;运管部门要严把客运车辆的技术状况关,严禁报 废车参与市场营运。对达到报废期限的公交客运车辆、公路客运车辆、出租 车,交警部门要监督金属回收公司予以解体处理,杜绝报废车辆流入客运市 场。公安交管、运管部门要严厉查处参与营运的报废车、“克隆”出租车。 建立客运车辆报废责任倒查制度,对客运车辆不按规定报废和继续参与市场 运营的,严厉追究相关企业和监管部门的责任。鼓励客运企业对客运车辆实 施提前报废,公安交管、交通等部门要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客车报废网上绿 色通道,简化报废车辆审批程序。 (五)严格违法违章和事故责任追究。客运车辆超载并经处罚不改正的, 公安交管部门要对客运企业法人代表(实际负责人)按上限处以 5000 元的 罚款。安监部门要对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客运企业,按国务院即将出台的事故 调查处理条例最高上限严处重罚,对客运企业法人代表(实际负责人)上年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物流仓储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09 KB 时间:2026-04-07 价格:¥2.00

其他非货币银行服务行业2026年应急演练方案

其他非货币银行服务 2026 年应急 演练方案 (行业代码:6639) 编制单位:企安文库(安全生产文档模板专业服务平台) 编制日期:2026 年 3 月 官方网站:www.qiandoc.com 第一章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切实提高其他非货币银行服务行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规范应急管理工作程序,保障 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减少事故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 范,制定本应急演练方案。本方案旨在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应急演练,提升行业整体应 急管理水平。 1.2 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 年修订)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 708 号) 4. 《GB/T 29639-2020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5. 《GB/T 4754-2017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6. 其他非货币银行服务行业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 7.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 8.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 549 号) 9. 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章 10. 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其他非货币银行服务行业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但不限于: 1. 生产作业场所的应急演练组织和实施 2. 储存设施区域的应急演练组织和实施 3. 运输装卸环节的应急演练组织和实施 4. 办公生活区域的应急演练组织和实施 5. 相关方在本单位区域内的应急演练组织和实施 6. 跨单位、跨区域的联合应急演练组织和实施 1.4 工作原则 1.4.1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 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 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在应急演练中重点突出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生命安全保障环节。 1.4.2 预防为主,防救结合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通过 演练检验预防措施的有效性,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1.4.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明确各 级职责,确保应急指挥体系高效运行。 1.4.4 依法规范,科学处置 依法开展应急管理工作,运用先进技术和方法,提高应急处置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遵循行 业标准和规范,确保演练科学规范。 1.4.5 全员参与,注重实效 加强应急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确保演练取得实效。注重演 练成果转化,提升整体应急水平。 1.4.6 结合实际,突出重点 结合其他非货币银行服务行业特点和风险特征,突出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人员的应 急演练,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4 KB 时间:2026-04-14 价格:¥2.00

证券期货监管服务行业2026年应急演练方案

证券期货监管服务 2026 年应急演 练方案 (行业代码:6750) 编制单位:企安文库(安全生产文档模板专业服务平台) 编制日期:2026 年 3 月 官方网站:www.qiandoc.com 第一章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切实提高证券期货监管服务行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规范应急管理工作程序,保障从 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减少事故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制定本应急演练方案。本方案旨在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应急演练,提升行业整体应急 管理水平。 1.2 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 年修订)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 708 号) 4. 《GB/T 29639-2020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5. 《GB/T 4754-2017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6. 证券期货监管服务行业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 7.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 8.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 549 号) 9. 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章 10. 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证券期货监管服务行业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但不限于: 1. 生产作业场所的应急演练组织和实施 2. 储存设施区域的应急演练组织和实施 3. 运输装卸环节的应急演练组织和实施 4. 办公生活区域的应急演练组织和实施 5. 相关方在本单位区域内的应急演练组织和实施 6. 跨单位、跨区域的联合应急演练组织和实施 1.4 工作原则 1.4.1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 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 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在应急演练中重点突出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生命安全保障环节。 1.4.2 预防为主,防救结合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通过 演练检验预防措施的有效性,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1.4.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明确各 级职责,确保应急指挥体系高效运行。 1.4.4 依法规范,科学处置 依法开展应急管理工作,运用先进技术和方法,提高应急处置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遵循行 业标准和规范,确保演练科学规范。 1.4.5 全员参与,注重实效 加强应急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确保演练取得实效。注重演 练成果转化,提升整体应急水平。 1.4.6 结合实际,突出重点 结合证券期货监管服务行业特点和风险特征,突出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人员的应急 演练,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4 KB 时间:2026-04-14 价格:¥2.00